十二年國教即將推動,由於其中「特色招生」可跨區報名,缺額又無法回流二次免試入學,引發基北區家長憂心外縣市學生「虛占名額」,浪費教育資源。今年是十二年國教上路第一年,基北區家長最關心的特色招生,考試日期訂在7月,如今距離爭生只剩三個多月,特招缺額能否保留到二次免試,爭議至今沒有答案,不僅家長憂心,連承辦的官員也很頭痛,更遑國中應屆畢業生,要如何面對這場激烈的入學競爭。
壹、以下為本人歸納的幾項「特色招生」的規則:

  • 自103學年度起,現行多元化入學方式將整合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管道,以免試入學為主,75%以上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實施順序是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舉行特色招生。
  • 「特色招生」是指103學年度各招生區有0%至25%學生可選擇透過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進入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職或五專就讀,且須提供最低免試入學名額。
  • 特色招生並未限定不能跨區報考,不限學生就讀畢業之國中學及所在地招生區,惟如果免試已經錄取,還想參加特色招生,須先放棄免試入學錄取之學校。且學生只可選擇一個招生區參加特色招生,並在該招生區考試分發或甄選入學。
  •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但體育班、藝術才能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特殊班別,得於規定期間辦理續招。

貳、本人在此也有下列幾項的建議:

  • 學區劃分須均質均量

台灣目前暫仍無法改變明星學校存在的事實,且如果一味的想加以消除不僅無益,也有違各國教育的發展趨勢,所以在此建議學區劃分須顧及就學人口、城鄉、貧富、學校數、教育資源的均衡化,由其是城鄉間的高中職數量不宜落差太大,方便多數學生在地就近入學。

  • 遵照依法行政原則

一切都得遵照依法行政原則,特色招生不會改變跨區讓全國公平競爭規定。高等教育法、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規,各招生區入學委員會制定招生辦法時,都要在法律基礎上運作執行,協調會也會在依法行政原則下討論。十二年國教以免試為主、特招為輔,特色招生既然規定不能續招,學生不管因為任何因素選擇不報到,名額都無法挪到二次免試。

  • 明星高中存廢問題

明星學校一開始就不是以課程、師資、校園或圖書設備見長,他吸引學生的地方,就只是他吸引了所為好學生。故建議高中職要均質化,不要明星化,主張消弭除了以考試分數打造出來的「明星學校」,創造更多的「好學校」;再說,學校辦得好、有特色,本來也就應該讓全國學生都有機會公平競爭。外人(由其是北基)總只想到將自己的小孩盡量送往北部的所謂「明星學校」,但特色招生就像公開的流動市場,並不會所有人都只想跨考基北區。

  • 特校特招比例要提高

本著尊重優質學校存在的必要性,在不違背「特色招生的名額以『各招生區』總招生之0至25%」之原則下,建議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審查、慎選核定辦理特色招生學校的申請。再者,建議「特色學校」辦理特色招生的名額應保留「該校」總招生名額的50%甚至到75%的比例,如此一來,學生更能適性發展,藉此鼓勵學校發展自己所屬的辦學特色,也符合社會國情菁英教育需要。

教育為國家百年大計,更要爭取教育的公平性及受教權益的平等。審慎規劃高中職「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的作業方式,且要以「學生」為出發,整體規劃課程架構,創新教師教學方式,並加強教育投資經費輔導更多學校優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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