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隨機抽樣調查北中南十所國中學生,首屆適用新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的國二生(八年級)中,有十至十九%的學生國一(七年級)學習成效未達新修標準,也就是說現在國二(八年級)學生有近二成在未來將領不到國中畢業證書。並提出預警:國中階段有七個領域,過去國中生在三大領域成績及格後,即可領取畢業證書,但未來學生得有四大領域及格,才能領到畢業證書。該會並建議教育部應比照舊制,在九年級下學期給成績有明顯進步的學生補考畢業機會。
回溯到101年教育部為施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作準備,於是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其中以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健體、藝文、綜合等七個領域中四個領域需達丙級(60分)以上才能畢業。但對照修正前只需三科及格即可畢業的規定,顯然是將門檻提高了,其立意在於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下欲確保國民教育的品質,且面對全球化的競爭力下,唯有將人才培育的工作強化與紮根,始能提升國民的教育素養。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一條揭櫫的,國民教育的基本精神在於「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而新修正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也述明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應採適當之方式辦理,如紙筆測驗及表單、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因此評量的概念理應兼顧五育均衡發展始是符合母法的基本精神,但對照新修正的評量準則,其七大領域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等四項基礎學科便佔了四門,也就是說「智」育的部分便佔了近六成之強,再比照剩下的其他三門學科,顯然德、體、群、美的部分相對被稀釋,如此偏重智育的評量基準,當是有關當局在政策擬定與執行上所應深思考量之處。
此外,依據評量準則的第六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其中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規定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而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最小化原則;其他至於日常生活表現則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只是如此的評量方式沒有一套給現場教學的教師評量準則表單,雖然較具自主性與能適時的適應個別差異,但另一方面來說相對的也將評量的主導權回歸教師,倘使教學者能秉持客觀性、公平性的原則來因材施測,當能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中所謂的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的分針。但反過頭來說,真正的教學現場是否真的能依個別差異予以學生「客製化」的評量方式,而不同的教師有不同的標準,甚是同一個教師在變動因素下是否能對受測者一視同仁,其分數等第的認知便影響了學生的及格與否,也就是說在新修訂的評量準則縱然縮小了紙筆測驗的次數,也相對的提高了分數的不確定性和人為因素的影響,甚或導致未來學生只能領取結業證書,澆熄了學生的學習熱情和期待。
再者,在評量之外,實際教學現場倘能有更完善的教學歷程,讓第一線的教學端上的教師們可以在單一課程的教學結束時,先作「熟練練習」的複習後再進行評量。爾後將評量的結果做為教學效果的參考,更要以此為依據,再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的熟練練習,或是進入補救教學及個別輔導等。再來,學校及教師應協助學生在不及格科目中尋求可能的補救措施,因此在評量之外應更重視回饋原則,並以其作為補救教學和個別輔導的依據,且在這些課程結束後再行補考以作為學生學習成效的最後診斷。在下甲乙丙丁等第的一筆論斷前,先進行更完整的教學歷程,了解學生真正的學習效益,這牽動了未來學生是領取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如此攸關學生生涯發展與社會觀感的大事,一定要審慎為之。而更重要的是,有關當局應再強化預警機制的運作,在現行設定的八年級預警制度中,再向下延伸到每學期結束立即提出檢討,讓學生可以縮短補救的時間並提供下一學期學習方式的方向,也讓教師因教學成效和學生個別差異有充裕時間進行補救和調整,才不致讓學生在九年級畢業時徒留只能領結業證書的遺憾。
總之,立意良善的評量準則倘使能夠附加評量的補救機制,加諸進行完整的教學歷程和補救教學,最後再以補考來確認學生的努力程度,如此不僅讓教師在公平的評量基準下有適可從,讓學生學習態度和成果能在公平的標準內被衡鑑,讓學習弱勢的學子有機會再提升學習成效,讓大部分的九年級生不致領不到畢業證書,如此必能減低教師的教學負擔、提高學生的學習意願和成效,更可以符合評量的適切性和公平性。
<本文屬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除了成績衡量,還要補救機制
作者郭添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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