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言之,有關保險費的英文premium乙詞,在一般保險相關專業領域裡,將有其不同的解釋。例如在會計上稱為「溢價」,在財務上稱為「貼水」,在選擇權上稱為「權利金」,在咖啡專業用語上稱為「頂級咖啡」。顯然,同一個字在不同領域裡卻有不同的說法。至於在社會保險領域上卻將保險費的英文用詞稱為contribution,即「醵金」之意。惟英文字的premium乙詞中七個單字卻各有其意涵,即可寫為”protect risk employment my insurance used myself”,中文試譯為:保障風險發生時,利用保險來維護其自身的權益。這種說法與一般保險對保險費的解釋不謀而合。因此,保險費的目的即在於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保險給付的一種保障。這種預先繳納的費用則稱為保險費。若以權利義務言,所謂保險費乃被保險人必須事先履行納費義務,等到發生特定保險事故時,才能享有保險給付的權利,即依保險契約規定付給保險人的費用而言。惟在社會保險實務上,卻有被保險人先享受保險給付後再繳納保費的事實,例如勞保條例與全民健保法均有此項規定,則成為社會保險的特色。

惟在社會保險體系裡,對於保險費的解釋卻異於一般商業保險。蓋因社會保險係屬一種政策性的強制保險,並非以營利為目的,通常基於社會連帶責任理念,而較重視社會適當原則,故使其保險費在本質上具有其本身的特性。根據美國經濟學者Domenico Gagliardo教授(1949)在其所著「美國社會保險(American Social Insurance)」一書中認為社會保險費的特性有下列五種意涵功能。即:

(一)保險費與保險給付不成比例:
由於社會保險的目的在保障多數國民最低的基本經濟安全,重視社會適當性,故被保險人繳納相同的保險費,在領受保險給付時並非均完全相同,將因保險種類不同而異。即被保險人所繳納保險費的多寡,並非決定於將來給付金額的大小,而通常乃決定於發生事故當時投保薪資的高低。例如美國老年殘廢遺屬保險中的老年年金,高收入者雖負擔較多的保險費,但其退休時所領受的老年年金額並不增加,其給付率將逐漸減低,且較低收入者給付率為低。又在健康保險中,低收入者較高收入者負擔較低的保險費,但在發生傷病時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卻相同。由此顯示,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險費與其領受的保險給付並無成正比例的關係。

(二)保險成本估計不易確定
任何保險對於其成本的估計,均有不易確定的傾向。惟在某種基本事象的重複性與規則下,依據自然法則可獲得其顯著與普遍的不變趨勢,故對未來的預測可望趨於正確。通常商業保險均依此趨勢及機率來估計其保險成本,惟在社會保險所包括的範圍並不普遍存在此種情形。例如生育、傷害、疾病、殘廢及死亡等事故雖依據自然因素較多,較易估計;但失業、老年(退休)以及利率和薪資等,常受社會因素所影響,較難確定。故社會保險成本的估計及其保險費率的計算較商業保險難予估計;且因給付結構的經常改變以及醫療保險採醫療給付方式導致難以控制其成本而更影響長短期估算的精確性。

(三)危險分類較為粗略:
一般而言,危險事故率與平均損害率每因其危險種類的不同而互異。蓋在商業保險中,均依據危險程度的大小來測定,嚴格加以選擇,非但對不良的危險可拒絕承保;即對接受承保的危險亦可按其大小程度不同,而訂出高低不同的費率,使在同一危險集團內不致受彼此危險程度懸殊的影響,其危險分類相當精細。惟社會保險為一種政策性的強制保險,通常對同一集團內危險程度的考慮較少,不分年齡、或性別均採同一費率計收保險費,完全基於社會政策的考量,對於危險分類的粗細關係甚小。

(四)保險費負擔較輕:
商業保險的保險費通常包括純保險費與附加保險費兩部份,前者係備作危險事故發生時支付保險給付之用,後者主要係指各種營業費用、佣金支出及預計利潤等而言,又對重大危險、利益分配、統計上的偏差等因素所需準備費用亦計入其中。惟社會保險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所經營事業的行政事務費通常多數國家均由政府負擔或補助,顯然社會保險多僅指純保險費而言,故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負擔較商業保險為輕。

(五)被保險人不須負擔全部保險費:
社會保險的保險費按保險的種類通常由被保險人、雇主雙方或另由政府三方共同負擔,或由雇主及政府單方或雙方代為負擔,而不須完全由被保險人個人單方面負擔保險費,使被保險人負擔得以減輕,這完全基於雇主的責任、人道及福利意念,以及政府的政策推行所應承擔責任等觀點加以考慮。

職是之故,綜合以上分析顯示,保險費的意涵功能,實係支付保險給付的主要財源。不論是英文字的保險費整句,或者拆開後七個單字再連結的意涵,均具有維護保險權益的保障功能。因此,符合了先盡義務繳納保險費,而後享受保險給付的權利說法,人們必須遵守,此乃天經地義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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