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區域整合雖然發展較歐洲及美洲為晚,然而近年發展迅速,刻正推動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逐漸形成東亞區域及亞太區域的經濟整合態勢。台灣是以外貿為主的小型開放經濟體,身處亞太區域整合之中,如何融入當前趨勢,將與台灣外貿持續成長息息相關。以下針對亞太區域整合現況做一分析,並提出台灣因應策略。

TPP已召開第19回合談判 預定今年10月完成

美國積極主導TPP後,TPP成為亞太地區新型態的高規格區域經貿組織,預定於2013年10月完成談判。參與談判的TPP參與國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越南、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墨西哥、秘魯、智利、美國、日本等12國,人口約792億人,2012年12國GDP合計達27.6兆美元,占全球GDP的38.5%,僅次於美國與歐盟推動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TTIP),進入TPP,等於是與美、日完成FTA的簽署,因此TPP成為舉足輕重的亞太區域組織。

根據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廣泛輪廓大綱,TPP談判議題除了自由貿易協定中傳統貿易議題超WTO待遇之外,仍包括許多新興貿易議題,包括合作與能力建構、電子商務、環境、金融服務、電信與勞工議題等,也因此TPP具有高品質、高標準的特性。

TPP第19回合談判甫於8月30日於汶萊閉幕,24個談判小組已有14個領域談判大致完成,談判過程中,以智慧財產權、環境、競爭政策中的國營事業等專章爭議較大,加上日本於第16回合才宣布加入,在日本不排除要求重新談判及提出新主張之下,第19回合後仍有若干挑戰,不排除10月無法完成談判之可能,而採取爭議專章擬定後續談判計畫之可能性。

RCEP即將召開第2回合談判 預定2015年完成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於19屆東亞峰會倡議後,今(2013)年起展開談判,預計2015年完成。參與成員除東協10個會員國外,包括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及印度等六國,為人口34億、GDP達18.5兆美元的自由貿易區。

2012年11月東協高峰會16國領袖共同發表《啟動RCEP談判聯合聲明》,正式宣布啟動RCEP談判。聲明重點包括:1.RCEP談判將於2013年開始,並於2015年年底前完成;2.談判遵循《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2013年5月9至13日於汶萊舉行RCEP第一回合談判,會後發表RCEP聯合聲明,重點包括:遵循《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對於低度發展之東協國家保有特殊及差別待遇之彈性。2013年8月19至21日東協於汶萊舉行經濟部長會議,RCEP為主軸之一,預計於2013年9月23至27日在澳洲布里斯本舉行第二回合談判。

台灣因應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策略

(一)積極加入TPP,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

台灣應繼續研議參與跨太平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作為台灣重要的開放佈局策略。並藉此檢視TPP各會員國相關FTA自由化的程度,鬆綁台灣經貿法規,做好開放市場的準備。

(二)台灣應關注RCEP發展,並儘速規劃以其他經濟夥伴加入RCEP的途徑

台灣應積極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拓展國際經貿空間,任何機會都應把握,RCEP亦不例外。RCEP開放其他外圍經濟夥伴於RCEP完成談判之後加入,倘若RCEP內部並無阻撓台灣進入RCEP的反對力量,台灣將有可能在2015年接受RCEP談判完成後的開放條款及條件後,透過RCEP加入東亞區域整合之中。因此,台灣應提早規劃以其他經濟夥伴加入RCEP的可能性與途徑,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尋求東協支持台灣加入RCEP。

(三)儘速與TPP及RCEP參與國推動雙邊FTA談判

台灣應儘速與TPP及RCEP參與國推動雙邊FTA如台星經濟夥伴協議等。俟2015年RCEP談判完成後,屆時台灣經貿法規已經接軌,有助於提高台灣加入的機率。

(四)中國大陸是RCEP經濟規模最大的會員,台灣應加快ECFA後續談判,完成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生效及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簽署。

中國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為RCEP參照的五個ASEAN+1之一,加上中國大陸是RCEP經濟規模最大的會員,若短期內無法加上RCEP,台灣應把握與中國大陸已經完成的ECFA,並加快ECFA後續談判腳步,儘速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生效及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簽署,降低台灣經濟受到RCEP的負面衝擊。

(五)尋求兩岸共同參與全球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可行途徑,一同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擴大國際經貿空間

兩岸深化經濟合作有利兩岸拓展國際經貿市場,提升兩岸產業競爭力,兩岸應持續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並利用兩岸經濟合作,進一步尋求共同融入全球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途徑,如RCEP、TPP等,擴大國際經貿空間。

結語:多軌推動台灣加入區域貿易協定

台灣為小型經濟體,貿易自由化對台灣經濟有利,面對亞太區域貿易協定的趨勢,台灣應採取多軌方式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中。除了全球經貿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WTO)等應持續關注其最新發展,各區域進行之區域經貿組織應積極表達參與意願,特別是亞太地區的TPP及RCEP等,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應積極詢問洽簽的可能性,透過可行性研究及雙邊諮商等方式,積極推動洽簽雙邊FTA,以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態勢中。

(本文刊載於2013年10月號台胞好康月刊)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