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原本於去年12月份應進行的第二階段電價調整方案,因考量當時的經濟情勢不佳,因此決定暫緩並延至今年的10月份實施。然而,近日主計總處公布的經濟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的經濟成長率僅為1.67%,全年預估也僅成長2.40%,較年初預期的3.59%大幅下修。因此,有部分立委認為10月份的電價調漲應該暫緩,以降低企業與民眾的負擔。目前距離10月份還有一段時間,國內外的經濟情勢仍有變動的可能,屆時電價應否調整,值得討論。

二、背景說明

近年來國際燃料價格高漲,為反映國內發電的成本,原本去年5月份就要一次調足電價。但當時就在民意反彈下緊急喊卡,並由馬總統親自宣布「三階段電價調整方案」,第一階段已在去年6月份實施;第二階段的調漲,因考量當時的國際及台灣經濟情勢疲弱而延至今年。

根據台電公布資料顯示,即使去年度第一階段的電價調漲之後,我國電價仍遠不及亞洲鄰國。以住宅用電為例,調整後之電價為一度電2.7879元,僅高於馬來西亞,仍較大陸(上海、深圳)、韓國、香港、新加坡、日本及菲律賓之電價為低。工業用電一度電為2.5193,也僅高於韓國,排名為亞鄰國家第2 低。

另一方面,去年國內於6月進行第一階段之電價之時,當時與論批評「政府帶頭漲價,不知民間疾苦」。但事實上,電價調漲之後並未造成國內的物價飆漲。根據主計處的資料顯示,2012年我國的消費者物價年增率為1.9%,相較於韓國的2.2%、新加坡的4.6%、香港的4.1%,台灣的物價年增率仍然是亞洲四小龍最低的。顯見電價調整對物價的影響已降至最低。

三、政策建議

(一)10月份的電價調整方案不宜再延期

亞洲國家多為能源進口國,但台灣電價卻較這些亞洲鄰國更為低廉,如此做法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國內電價長期低於發電成本,讓台電連年虧損,不但造成政府財政極大的負擔,而國內能源價格偏低,形同納稅人補貼用電大戶,有違公平正義的原則。況且能源價格脫離市場機制,不但降低能源的使用效率,違反全球節能減碳的趨勢,更不利於台灣產業往高質化方向發展。因此,電價之調整應有其必要性。其實,去年的電價漲緩,雖獲得多數企業界與民眾的肯定,但今年是否要再次緩漲,即有商界領袖並不贊同,因為會造成台電的虧損加劇。因此,除非接下來國、內外的經濟情勢再度的急轉直下,否則10月份的電價調整方案不宜再延期。

(二)改善台電經營效率,降低發電成本

除調整電價外,台電經營效率的改善亦刻不容緩。長期以來,台電對外購煤的成本一直為人詬病,因此台電購媒一定要分區域、要分散,同時購媒契約中的長約與現貨比例,未來應隨著國際煤價做彈性調整。另外,台電可將非專業項目外包給民間公司,以降低人事與經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長期而言,則應持續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讓更有效率的民營電廠進入市場,增加電力供給,如此電力成本才有逐漸下降的空間。

(三)研擬電價浮動調漲公式,並引進累進調價機制,讓用量大者負擔越高電費

政府可考慮類似油價的調整公式,研擬浮動調漲公式,以每半年或一年的時間進行調整,以真實反應發電成本。事實上,我們的鄰近國家如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都已實施浮動電價機制,日本當月的電費就根據前三個月平均燃料價格調整,而韓國與馬來西亞也會根據成本與財務狀況適時檢討。另外,在電價的制定上,我們也可考慮採用累進調價機制,使用量較小者,不予調價,用量越大者,調幅越高,以改善國內能源使用行為。以韓國為例,最低與最高民生用電的費率就相差了12倍,類似這些國家的做法,都值得參考。

(四)改善產業結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政府應找出適合台灣發展的生質及替代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進一步的開發,並推廣節能技術以及產品如:LED、節能家電等等。同時一併檢討相關法令例如:民間裝設太陽能面板的限制等,以提高台灣能源的自主率,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並改善能源使用效率。同時鼓勵廠商進行節能及設備汰換更新,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用電需求。

四、結語

國內能源99%仰賴進口,在國際能源價格高漲之下,台灣不可能置身事外,尤其國內電價長期低於國際水準及發電成本,更使得電價有很大的調整空間。然而,政府也應做好漲價後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對收入及弱勢族群的補助,更重要的是加強結構轉型,協助台灣邁向節能型的社會,如此才能降低對企業及民生的衝擊。

(本文刊載於2013年6月1日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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