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十多名同意戶,帶著帳棚夜宿市府,而使都更的話題又引起關注。爾後,又因新竹地區的狹窄巷弄發生火警,導致消防設備無法快速進入,而使老翁喪生的新聞,亦引發高度批判,連帶也使都市更新的話題又再度被討論。而其中討論的焦點之一,即是希望能再度提高住戶的同意比例(如提高為80%),始能展開都更。
去年的文林苑事件在發生當時,社會上一面倒的支持王家堅守自己的房屋與土地(但王家的房屋其實有和鄰房相連),而忽略了都更同意戶流浪在外、無家可歸的苦處,加上最近發生的火災燒死老翁事件,不禁讓人瞭解到,面對市容改造、消防安全、耐震能力、人口老化等考量,透過都市更新的手段來解決上述議題,似乎是一條必經的解決之道。
回顧去年的士林文林苑都更事件,同樣也牽涉到許多住戶的權益,同時,台灣的房子多為集合式的住宅(彼此結構相繫、牆版相連),因此,在整體處置上,如果不能導入多數決的精神,則許多的都更案件將寸步難行。同時,市府目前優先處理沒有爭議的都更案件,這也不失為一個過度時期的有效措施。由過去的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到下列問題,並提供給相關單位作為參考。首先,建議在都更案件的範圍劃定之前,都更業管單位必須有足夠人力可以進行現場訪視,避免僅由建商提供片面資訊,如此才能將現場的狀況與異議住戶的心聲,直接反應給主管單位;第二,建議未來劃定都更範圍時,更新事業實施者(如:建商)應「主動」取得都更範圍內所有住戶的意向書(不論原住戶贊成或反對,都必需取得其意向書,以表明意向),才能進行後續作業。第三,牽涉權利變換甚鉅的「估價程序」應由多方估價人員共同參與,才能使都更的果實合理分配。而都更實施流程中,多數決的精神與強制拆除的手段仍建議維持,才能使都市更新得以被合理推動,上述建議對應於都更條例第6、9、10、16、22-1、27、29及32等條款,建議進行相關修訂(詳細分析請見國政基金會網站之『永續(研)101-002號』研究報告),並新增有關更新後房屋超額獲利之結算機制。
以最近發生之都更爭議案件而言,部分人士主張要將住戶同意的比例拉高至80%或更高,但不斷拉高住戶同意比例並不能解決都更的瓶頸與爭議,同時,有可能因為同意比例的拉高,更容易促使有心人士刻意操,藉由少數「釘子戶」的關鍵力量,左右整個都更案的流程與進度,不可不慎。建議在審議新的同意比例之前,必需考量到台灣集合式住宅結構相連的特性,也因此,維持一種相對多數決的精神、並保留強制拆除的公權力手段,應該是比較合乎台灣現況的方式。進一步來說,現行制度應該要確保正、反雙方的意見都能夠被完整呈現,因此,對於住戶意向書的收集,則建議要採用接近100%的收集比例,較為適當。
此外,當社會的輿論逐漸回歸中立時,也要提醒大眾,對於都更後的區域,可能也會產生局部的人口暴增現象,對於鄰近的道路與巷弄的通行與生活機能,將形成另一種壓力,且目前政府採用「容積獎勵」作為推動都更的重要力量,但「容積率」是公共資源,是國家用所有人民的納稅錢,長年投資於公共建設與改善都市機能之後所累積的果實,而很不幸的在當今台灣的都更操作模式之下,已經淪為商業利益的交換而落入建商與私人的口袋,而容積率不斷釋出,除了可能會使都市的人口涵容餘裕用盡,而使後代子孫喪失了都市更新的籌碼之外,未來的都市發展型態可能會形成更破碎、更雜亂、更沒有一致性的態勢(因為目前的都更案,主要都位於高價值的區域,真正落後而破敗的地方,反而沒有人願意去都更,且容易都更的完整區塊皆更新完畢之後,將會剩下零星而無法都更的殘破區塊,反而會形成另一個棘手的公共問題)。因此,政府下一步應當繼續思考,如何能讓都更的機制能夠永續運營(而非只是用容積獎勵堆積出來的「一次性都更」),同時,如何能讓都更的增值利益,能夠公平的回歸給社會大眾與國家(如此政府才有能力去創造更多的「人口涵容能力(容積率)」,以供後代子孫進行都更),以上都是政府必需預先思考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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