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勞政策再度引起各界的關注,政府也以協助提振經濟發展為名,決定大幅增加外勞引進的配額,並且多方透露有意實施極具爭議性的所謂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的脫鈎。筆者身為當年開始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並制定相關管理規範的主要負責人,深恐此一政策調整,如不能守住應有的基本原則,必將造成對外勞不公,陷我國於不義,和對我國的社會、產業及勞工不利的後果,實難保緘默,特提出下列看法,供有關政府首長與相關各界參考:

壹、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鈎的不可行和不應行

所謂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的脫鈎,既不可行,也不應行。理由如下:

(一)、違反基本的勞動人權:「同工同酬」、「僱用與職場中,不得有任何歧視」、「受僱工作者人人應享有最基本的勞工權利保障」,以及「受僱者受法律保護一律平等」,長久以來,已成為國際上有關勞資關係和勞工權益的普世價值和根本原則。所以,像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與歐盟等重要國際組織,都在相關的公約、建議書或宣言中,強調、揭櫫或採納這些原則。一九九○年代,美、加、墨西哥三國簽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時,還特別另外簽署了一個北美勞工合作協定(NAALC),重申對前述勞資關係、勞工權益基本原則的尊重和加以落實的決心。


馬英九總統所引以自豪的推動實施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其中也規定或強調了「反歧視」、「法律平等保護權」以及包括「同工同酬」在內的勞工基本權益。我們任何勞工政策的制定與調整,都不應違背上述的普世價值,否則,除了必將產生不公外,也必會使國際社會認為我國不重視人權、不重視基本勞動人權而陷我國於不義。這樣,對我們這個一天到晚努力在國際社會爭取能見度,爭取友誼、尊重、好感與支持的國家,將極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傷害本國勞工權益及產業健全發展
:主張基本工資外勞與本勞脫鈎的人,說穿了,就是希望能以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來大量僱用外籍勞工。如果脫鈎成真,必然會造成雇主們儘量優先大量僱用外籍勞工,也會造成國內的工資不正常地停漲或下滑,不但會嚴重剝奪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也會影響本國勞工的收入和權益。根本無法實現政府所謂「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鈎將為本國勞工創造就業機會」的想法,反會使本國勞工蒙受其害。更不用說,以低於基本工資大量引進外勞,勢將鼓勵很多低工資、勞力密集和高污染之類的產業回流。這對我們的勞工、社會和產業的振興發展難道不是一種傷害嗎?


三)、造成不公平和歧視:基本工資,實際上即國際上所謂的最低工資。多數國家包括美、日、韓及絕大多數的歐盟成員,都有最低工資的制度,以保障受僱員工可有最低的工資所得,連中國大陸亦復如此。沒有一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的國家,敢明目張膽地以立法或行政命令規定其最低工資的保障僅及於其本國人民,而不及於在其國家境內工作的外籍勞工。因為這將造成不當的差別待遇和歧視,顯然不公。試問,如有我國國民在美國或日本受僱工作,而美國或日本政府規定其最低工資的保障,只適用於其本國國民,而不適用於我國國民,我們願意嗎?我們會接受嗎?


(四)、易使我國被控進行不公平的貿易競爭
:我們中華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也以追求自由貿易自許。世貿組織所重視的是公平競爭和自由開放。假定,我們以法律或行政命令使外勞與本勞在基

本工資上脫鈎,讓大量勢必較本國勞工低廉的外籍勞工,可以為本國的產業所用,很可能會遭致我們的貿易伙伴指控我們進行不公平的貿易競爭,亦即從事「社會傾銷」(Social Dumping)。這樣勢將有損於我國的外貿關係。

貳、增加引進外勞應堅守有關必要的政策底線

當初開放引進外勞,決定了遵循「外勞引進不得有礙產業的升級」、「不得使外勞成為變相的移民」、「不使外勞引進帶來治安和衛生保健問題」,暨「引進外勞應採補充性原則」等基本政策底線。這些底線,旨在防止引進外勞所可能造成的不良社會後遺症(例如,破壞社會治安、帶來傳染病等),也在維護我們產業的健全發展與勞工的就業權益,依然切合當前我國國情需求和社經情勢發展,請陳冲內閣在決定及執行增加引進外勞時,一定要加守住。


所謂補充性,即引進外勞,應純在於填補國內勞動力的不足,而非用以取代本國勞工(本勞),也就是有本勞可用時就要優先雇用本勞。這個補充性政策,從同意開放引進外勞的俞國華院長開始,以迄吳敦義院長為止,歷經國民黨民進黨前後十二位行政院長,從未鬆動過,即使其間我國經濟也有過類似目前的不振、不景氣的遭遇。希望陳冲內閣也要能加以固守。尤其於現在「解僱潮」、「裁員潮」又起,而失業率又上升的情形之下,更應如此。


所以,必須國內確有缺工,才可引進外勞。而缺不缺工,我們早有一個政策要求,那就是必先經由一個客觀、公平又務實的機制來評定。這種評定機制,也不可放棄,應續堅持。因為只有做到評定公平,才可以為勞資雙方所接受而不生爭議;也只有達到務實,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像國內有很多人或因老或因病不能自理生活,而他們的家人又因有工作而無法給予必要的照顧,所以我們引進監護工來協助照料他們。可是,我們政府卻一度把僱用外籍監護工的門檻,愈訂愈高,這就是不務實。

參、對外勞既應「慎用之」、「善用之」也應「善待之」

台灣引進外勞已有二十多年歷史,但國人中仍有人於潛意識裡總認為外勞的薪資拿的太多,總以為外勞憑什麼也要受基本工資的保障?總不願意給予外勞較公平合理的待遇。須知,外勞來台工作,必須離鄉背景、拋妻(夫)別子,也很可能要面對不肖仲介的居中剝削,付出的代價實在不小。再說,遠離家鄉去容易賺更多錢的地方工作,是經濟較不發達國家的人民所不得不承受的命運。當年我們台灣在民國七十年代以前,不是很多人到美國去打工、到德國去當護士、到中東去築橋修路嗎?我們應將心比心去想一想。


外勞來台幫我們解決了家中長輩的照顧問題,幫我們完成了重大工程的建設,幫我們充實工廠中必要的人力。所以,他們是我們的幫手(Helpers),而不是乞討者。我們對他們應心存感謝,不要有佔他們便宜或加剝削的心理。所謂「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鈎」的想法,是否有此種佔便宜心理的反映,值得大家深思。最近台北火車站驅趕外勞、北部某一社區公然不歡迎外勞進住,這些也都值得我們去反省。我們不要只知利用外勞,而不知給予他們起碼的公平待遇。對於外勞,我們既應「慎用之」、「善用之」,也應「善待之」。至盼政府在大幅增加外勞引進名額之同時,應特別強化對外勞的服務、協助、輔導和管理。

肆、突破當前外勞問題困境的幾個可考慮的方向

政府如確為解決國內缺工問題,可在不實施「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鈎」並不傷及國內勞工就業權益之前提下,考慮採取下列措施:

(一)、以工業區、科學園區等為單位,依其實際缺工狀況,考量決定其得聘雇外勞之總數,而不考慮其業別,並酌增各該區配額比例及數量。

(二)、增加可聘雇外勞之產業別,並酌增各業之聘雇配額及百分比。


最近政府似已決定採(二)之方式,惟鑑於若干工業區缺工現象確屬嚴重,(一)之方式似亦可兼用。

政府如果仍堅認為外勞之薪資應完全任由勞動市場供需狀況來決定,並有意以利用外勞較低廉之工資來降低勞動成本,則唯一可行之道就是:(1)廢除基本工資制度;或(2)在特定區域之內立法不實施基本工資制度;或(3)實施分區訂定基本工資制度,按各不同區域之社經發展情況與需要,分別訂定不同之基本工資金額,並於需用外勞較多之區域訂定較符合勞動市場供需實情之基本工資數額。如此,幾乎所有因「外勞與本勞基本工資脫鈎」而產生之問題及疑慮,便可自然消失。但上述(1)的做法,本人並不贊成,因它等於台灣勞動人權的大倒退。不過,政府如一定要這樣做,必須要提出可令民眾尤其是廣大勞工朋友信服的理由和說明,否則必然會引起國內勞工團體和勞工朋友之極大的反彈和不滿。政府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值不值得做,政府應非常審慎地研酌。(2)的方式則有可能會遭致我們的國際貿易伙伴指責我們進行不公平的貿易競爭,而且也會引起本國勞工的疑慮和反彈。至於(3)的措施,由於台灣地方不大,以前勞委會經多次研究後,認為並不可行。現在看來,依然不具很大的可行性。

勞工政策固然應該是經濟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但經濟發展也應顧到最起碼的公平正義。這樣才能做到馬英九總統所宣示的「在勞工權益與促進投資中取得適當平衡」。最後,我要強調,當前經濟的困境,眾所周知,原因很多,其中屬於政府治理方面的問題也不少;如果過分地在勞工因素和外勞問題上去做文章,難免會使人覺得在振興經濟方面,主其事者似已「無計可施」了,也容易使人認為政府將勞工及勞工因素視為救經濟的絆腳石,如此會使正在殷切期盼經濟早日復甦的廣大藍領和白領的勞工朋友失望與傷心、甚或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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