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2)年5月13日在北京舉行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中,已正式提出並同意在今年正式啟動「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並將簽署「中」日韓投資協定,「中」日韓FTA將在今年正式啟動。中日韓FTA自1999年底倡議、2008年底舉行第一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推動至今,此次終於達成共識並具體提出啟動談判時程,除了再次顯現推動FTA的磨合不易,「中」日韓FTA可以順利推動,韓國的積極推動是其關鍵,韓國推動FTA的企圖心,值得台灣效法。
韓國在 2003年便已訂立「 FTA戰略藍圖」,9年間同時與各國進行FTA的洽談,並從原來擔心國內產業衝擊的態度,轉變成全面納入服務業、投資、智慧財產權與政府採購等議題的方式,加快洽簽FTA的速度,而與全球 45國完成簽署 FTA的動作。在整體FTA策略清晰之下,韓國十分瞭解與各國簽署FTA的優劣及先後順序,因此遇到瓶頸不會退卻,這可以從美韓 FTA前後歷經 6年、經過兩次簽署始成功可以看出。雖然美牛開放曾造成韓國國內抗爭,仍能在宣導及補貼弱勢產業之後,再次獲得國內支持;此外,韓國由外交通商部專責進行FTA事務的單一窗口方式,遇到跨部會的FTA開放項目,則由總統主持的跨部會經濟部長及會議決定,單一窗口專心推動的方式,加上充足的談判人才,使得韓國洽談FTA的效率驚人。
韓國立志成為亞太FTA樞紐的願景已經快要達成,除了貿易創造效果及關稅減免效果顯現之外,近年來亦吸引對外直接投資(FDI)進駐韓國投資,FTA促進韓國經濟成長的效益可期。有鑑於韓國是台灣產業的競爭對手,中日韓FTA尚未簽署,中國大陸已是韓國及日本第一大出口地區,而日本和韓國則依序是中國大陸第三大及第四大出口地區,以及中國大陸第二大及第三大進口地區,若中日韓FTA成功簽署,可以預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會更加緊密,台灣必須急起直追。
首先,為因應「中」日韓FTA,台灣應當加快ECFA後續談判。兩岸雖然先行完成ECFA的簽署,然而ECFA只是一個架構協議,目前只開放第二階段的早收清單,貨品貿易早收清單中,大陸對台灣開放539項,台灣對大陸開放267項貨品,仍只是8,000多項貨品中的一小部分,而服務貿易早收清單台灣與大陸也只分別開放9項及17項,與中日韓要洽簽的全面FTA無法相比。政府應當加快其後續協商腳步,成功簽署ECFA後續相關協議,延續早收清單提振台灣經濟的成效,強化台灣總體競爭。
其次,台灣應該儘速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目前馬總統已經將積極推動參與跨太平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做為台灣重要的開放佈局策略。然而要達到此目標,建議仿照韓國制訂「 FTA戰略藍圖」方式,迅速規劃加入TPP之進程,加速調整我國有必要修正之法規,以利與TPP會員國協商。有鑑於時效性,政府應當在一年內完成所有需要修改的相關法條規章的盤點,並在三年內完成主要法條的修改,提出申請加入TPP;六至七年內完成與所有TPP會員國的協商,正式成為TPP會員。
再者,除了加入TPP及加速協商ECFA後續協議之外,台灣應儘速制訂台灣整體FTA戰略,思考台灣簽署FTA的目標、想簽署的對象、內容以及先後順序等,確立台灣簽署FTA的目的,才能進一步做到積極洽簽對台灣有利的FTA,並在遇到瓶頸時做出正確的抉擇。
最後,台灣內部也需要做一番調整。首先,在當前FTA議題走向廣泛性的趨勢下,可以參照韓國方式,檢討並改善簽署FTA時處理跨部會議題的方式,提升FTA簽署速度;第二,台灣要有大幅開放市場的準備,儘速研擬洽簽FTA時,台灣產業開放的談判原則;第三,為降低抗爭及減緩三級產業可能面臨的衝擊,可以參照其他國家或是台灣加入WTO時的做法,先行擬定弱勢族群及產業的補貼及救濟政策;第四,政府必須檢視國內法規並進一步鬆綁,加速經貿制度的變革,才能順利在洽簽FTA的同時,與國際制度接軌。
簽署FTA並不是一蹴可及、立即展現效果的政策,然而拓展國際經貿空間,有助於台灣產業走向世界,必須積極推動,全民配合。期盼政府不以ECFA自滿,審慎因應中日韓FTA對台灣經濟的衝擊,做好萬全的準備。
(本文刊載於2012年5月25日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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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應「中」日韓FTA之建言
作者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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