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對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有意向台灣招手合作,受到各界關注,馬英九總統3月21日在國民黨中常會回應中常委的提問時表示:「政府處理的原則都非常清楚明確,就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平潭特區在兩岸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6條經濟合作的框架下談,才是政府因應的最具體做法。」上述發展顯示,兩岸在平潭開發的合作,未來將成為ECFA產業合作議題,其應對策略,則應有積極的規劃。
平潭開發的經濟策略思維
基本上,將平潭實驗區將建設成「探索兩岸合作新模式的新示範區」,是為了發展「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先行區」,也是十二五規劃對台政策重點之一。「十二五規劃」明訂「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行「先行先試」政策,以「探索兩岸合作新模式」,使成為支持以海西區與台灣間之產業、金融與經濟等「區域試點合作」新模式之重要平台。
2011年11月18日,大陸國務院正式批准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同意平潭全島放開,並在通關模式、財稅支援、投資準入、金融保險、對臺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更加特殊、更加優惠的政策。
依據該規劃,中共福建省委於2012年3月6日發布進一步貫徹實施《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的決定,強調積極探索兩岸「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尤其顯示「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在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前沿平臺,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引進一批大項目、好專案」之經濟策略思維。
平潭開發的台灣機會
整體而言,平潭綜合實驗區對台的「先行先試」政策,在本質上與其他地方的「招商引資」政策,並無二致。
唯一差別的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提供支持臺胞創業發展的19條優惠政策,給予臺商子女在平潭可享受免費教育,在平潭就業、居住的臺胞可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到2020年臺灣地區機動車可自由進出平潭等,比其他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政策支持。
特別是在平潭島上實行「雙幣制」,允許平潭的銀行機構和台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的帳戶和新台幣同業往來的帳戶,允許平潭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內外企業以及個人開人民幣的帳戶和新台幣的帳戶。
平潭島也將允許台灣相關的服務機構以及執業人員持台灣地區權威機構頒發的證書開展業務(承認台灣證照),同時福建省決定要建設平潭人才特區,實施「四個一千」的人才工程,使平潭島成為兩岸人才交流的先行區,也是各類優秀人才的聚集區。
另外,為了讓台灣同胞參與管理平潭,平潭實驗區將延攬1位副主任(相當於副市長級)、4位副局長,加上15名國有企業單位的高級職位,副主任年薪達1000萬元新台幣,並提供3年免租金公共租賃房,就職者服務滿3年可購置1套限價商品房。
對台灣而言,雖然對於平潭管委會招聘副主任及管理人員,因為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若前往大陸擔任公職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新台幣罰款,而衍生爭議。
但是,臺商企業所得稅減少15%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按大陸與台灣的差額由福建省政府補貼、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在平潭設立經營機構、允許辦理新台幣現鈔兌換業務等「特殊政策」,的確是吸引台商投資的目光。
正因為如此,根據統計,已有近200批次、2000多人次的台灣考察團跨海到平潭考察,達成200多項投資意向,潛在的可能投資額達1000多億元人民幣,涉及高新技術、物流、房地產開發、旅遊等領域。其中,中華電信已經與中國電信達成「離岸雲數據中心項目合作建設協定」,擬在平潭建設20萬台4U服務器的雲數據中心。據測算,僅此一項就可拉動相關企業投資300億元,實現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總收入140億元,帶動700億元的關聯産業發展。
展望未來,由於福建省發改委已經確立「推進平潭新興産業基地建設」的發展方向,將優先支持閩台新型顯示、晶圓及IC設計、LED晶片及封裝、新材料等産業對接項目在平潭落地轉化;支持海洋生物産業和海水淡化、海洋資源綜合利用等新興産業發展;逐步打造以平潭為中心,以江陰港和長樂空港為兩翼的海峽物流走廊;吸引台灣企業和大型跨國企業到平潭設立營運總部;打造兩岸文化創意産業合作基地;打造具有特色的海峽兩岸高端休閒養生度假區。上述規劃若逐一落實,則其對台灣廠商尋求投資合作開發之誘因,也將逐漸增強,值得政府密切注意。
兩岸協商降低風險
當然,目前平潭開發之具體內容和配套措施,尚未具體,其產業支援系統也還不完整,對台商之投資,仍存在相當大風險。
但是面對大陸積極推動平潭開發與「先行先試」政策之發展,臺灣仍應根據台灣在產業發展願景和分工布局的需求,確立雙方可以合作之項目、主軸及策略。進而依據兩岸ECFA第6條規定,進行協商,以研究雙方利用平潭開發之產業佈局和重點領域,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建立有效之推動機制,才能降低未來與平潭合作過程中的風險。
(本文刊載於2012年4月29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面對平潭開發應有規劃策略
作者蔡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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