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由於房價的全面飆升,全台各地區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比率也普遍往上調高。同時,為反映不同地區房價上漲幅度不同導致出售房屋獲利出現差異化之情形,財政部也首度採取根據房價漲跌程度進行分區調整課稅比率之作法。
經過調整後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仍是全台最高,為42%。而剛升格為直轄市的新北市若不計貢寮、金山、萬里等區(課稅所得率第四級),則是平均調幅最高的地區。例如課稅比率第一級的板橋、永和及新店三個行政區,均從99年的21%調升至28%,增加7個百分點。此外,第三級的三峽、淡水與林口等區,則從8%調升到14%,上調6個百分點;即使是第二級的三重、中和、新莊等區,也從21%調升到26%,增加5個百分點。
其他三個直轄市由於房價漲幅未如北部地區,因此課稅比率的調整也相對較小。例如,台中市調幅最高的地區為西屯區,從13%上調至17%,調幅僅有4個百分點,其他區約略都只有2個百分點甚至維持不變的調幅。而台南市及高雄市課稅比率調幅更低,大多維持原先標準或僅調高1至2個百分點。此外,受到準直轄市的影響,桃園縣的房價也出現急漲的情形,因此部分地區的課稅比率也有3至5個百分點的漲幅。
顯然地,100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的調整,為求能夠真實反映各縣市房地產漲跌的情況,因此出現兩種現象:一是北部地區的調幅遠比南部地區來得高;另一則是直轄市及準直轄市的調幅也高於未升格的其他縣市。
對此,我們認為財政部的作法是正確的。現在台灣房價高漲及財產交易所得賦稅不公的問題,已是民怨重點所在,而這,多是由於投機炒作的風氣盛行加上制度面(租稅制度)規範不足所致。去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已初步達成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的效果。如今再藉由分區調整課稅比率的作法,多少也可以抑制房市投機炒作的行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課徵稅基,而非以實際市價作為計算基礎。亦即,算法上是將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課稅比率得出售屋課稅所得後,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應課稅額。然目前房屋評定現值自民國69年公告後,已經30多年未全面調整。即使去年7月1日起部分路段已有調高(俗稱的豪宅稅),但也僅是局部而非全面調整,造成現行房屋評定現值僅有市價的兩到三成左右,相當不合時宜。因此,即使財政部每年都大幅調漲售屋所得課稅比率,也只是杯水車薪,無法讓大量炒作並從中獲取售屋暴利者繳納合理的稅捐。也就是說,在這個層面上,無法真正達到政府公開宣示的稅制合理化下量能課稅、公平正義的標準。
上述的問題,其實就跟現在吵的沸沸揚揚的實價課稅一樣。由於現行不動產稅制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作為課稅基準,然由於房屋評定現值普遍存在嚴重低估的情形,加上從早先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的資料可知,當前土地公告現值大約是市價的八成,而公告地價又僅為公告現值的四成左右,因此,造成公告地價大約只有市價的三成,這顯然又是另一種形式的低估。
由於現行不動產稅制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除引起眾多民怨外,也形成嚴重的資源配置扭曲現象。因此,政府已開始著手進行改革。例如,去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簡稱實價登錄三法),主要目的即是建立全面的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讓房地產交易資訊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
不過,嚴格說來,建立實價登錄制度僅是實現居住正義的初期目標,更長遠的作法應是配合實價登錄建構完善的實價課稅機制,藉由量能課稅原則,消弭房市投機炒作行為,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租稅、居住及社會的公平正義。尤有甚者,若能將實價課稅過程中額外增加的稅收,專款專用於協助青年、弱勢族群購屋或是興建社會住宅,將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居住問題。
近年來房價高漲所引起的社會不公不義現象,已成為眾人口誅筆伐的焦點。為有效緩解民怨,政策上也因勢利導進行多面向的調整,包括奢侈稅或實價登錄的立法,或是近期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的修訂等,皆是重要舉措。然而,這些作法大多僅是治標之舉或屬於前置作業,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實價課稅制度的建立。因此,趁著現今民氣可用,強力呼籲政府放手進行不動產交易稅制改革,建立全面性的實價課稅機制,讓台灣人民擁有真正的居住正義。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2年4月10日工商時報A6版「學者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