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陸將涉台的海西計畫,列為「十二、五」的工作重點,其中特別提出「紅磚文化」,做為兩岸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提議。去年底的泉州會議,將閩南的紅磚文化納入金門。今年三月,福建省文化廳廳長宋閩旺,在福建文化工作會議上表示,福建積極開展兩岸遺產保護學術交活動,努力促進閩台兩岸閩南語系紅磚建築共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的意義何在?何以兩岸對申請世界遺產(以下簡稱申遺)如此熱中?為什麼要聯合申遺?本文將說明何謂世界文化遺產,以及兩岸申遺的情形,並討論聯合申遺的可行性。
紅磚文化
紅磚文化在中國,是閩南地區相當具有特色的建築文化。中國傳統建築主要是青磚文化,因為過去除了皇宮以外,一般住家是不准使用紅色的,所以江南及北方的傳統建築,自古以來主要是灰黑色,唯一的例外是閩南地區。紅磚與青磚的材料相同,只是燒的方法不同而已。磚燒出後的顏色都是紅的,若加以急速冷卻,就還原為青磚。為何閩南地區會發展出紅磚文化?或許是因為閩南地區被視為蠻荒區,天高皇地遠,即使有許多逾矩的情況也無所謂,但也有人推測,可能是因為閩南地區自宋元以降,對外貿易,受到海洋文化的影響。[1]隨著閩南人的對外移民,紅磚文化也擴展到澎湖、台灣與南洋一帶。因此,兩岸若聯合申遺,除了金門之外,台灣西部與澎湖的紅磚建築,也有機會一起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
世界遺産,是指世界人類共有的珍貴自然與歷史遺產。它緣自過去,存於今日,並且將傳給下一代。做為人類的共同財富,世界遺產必須具有突出的重要性與普世價值,整個國際社會都有責任參與保護,特別是對其中被認爲處於消亡、滅絕、崩潰危機之中的各種自然環境和文化遺産,更有義務提供集體性的援助。[2]
為了保護世界遺產,聯合國科文組織於1972年通過《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並於簽署國中,選出21國組成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對各國提出的推薦物件進行審議與決定。
世界遺產分為三類,分別為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以及兼有二者之複合體。文化遺產包括具有普世價值的文化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場所(sites),自然遺產包括具有普遍價值的地形、地質、生態系統、景觀及含有瀕臨滅絕生物等的地區。[3]
根據「《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約》執行行動綱領」(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Convention),世界文化遺產的審查,除了考慮其傑出普世價值之外,還根據六項標準,審查對象必須至少擁有一項,才有可能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4]
1.代表人類創造天才的傑作;
2.展現世界上某一時期或某一文化區域,於建築、技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發展中,人類價值之重大交流;
3.能證明一個文化傳統或目前仍存在或已消失之文明;
4.闡明在人類歷史上不同顯著階段,一種建築物之類型或建築或技術構造物或景觀之傑出案例;
5.一個能代表單一文化或不同文化,特別是在不可逆之變遷下成為易受災害之傳人類聚落或土地使用模式之傑出案例;
6.直接或實質相關的事件或生活傳統、思想或信仰、藝術或文學作品。(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此項標準最好與其他文化或自然遺產標準共同考量)。
一個國家若想申請世界遺産,必須先簽署世界遺産公約,然後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提交暫定名單。每年各國可以從該暫定名單中,將保護措施、管理計劃等條件完善的物件,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進行推薦。可以進行推薦的只限於政府,個人和團體不能推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受推薦書後,如果是文化遺産則委託ICOMOS(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如果是自然遺産則委託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專門機構進行實地調查,由各個機構進行調查。此時希望申遺的物件,需要滿足《履行世界遺産公約操作指南》中列出的至少一項以上申遺標準,同時必須滿足完全性和真實性的條件。[5]
兩岸申遺熱
近十幾年來,兩岸掀起一股申遺熱,最主要目的,是為了觀光,創造經濟效應。山西的平遙古城,自1997年登錄為世界文化遺產,1998年的門票收入提高了30倍;與平遙同時列入世遺的雲南麗江古城,旅遊收入提高到占了麗江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河南安陽殷墟,自2006年列入世遺後,門票收入提高了五倍。在巨大誘因下,各城市無不卯足全力,力拼申遺,至2011年止,已經成功登錄了41項,成為全球世遺數量第三大國家,僅次於義大利與西班牙。2005年,世界遺產大會通過《凱恩斯—蘇州決議》,規定一個國家一年只能申報一個專案。據悉,目前中國大陸已經有上百處景觀或古蹟被列入申遺的預備清單中,若要完成申報,至少得等一個世紀。[6]
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單獨申請世界遺產,所以,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對世界遺產並不關心。然而,2000年後,或許是受到上述申遺成功而帶來財富的刺激,也可能是想發展觀光,文建會對世界遺產展現了高度興趣。他們請專家學者研究、評估台灣具世界遺產潛力的景點,並且將潛力點公布在網站上,希望藉此讓國人認識何謂世界遺產,從而將文化資產保存的視野,提升到國際層次。至目前為止,台灣評選公布的世遺潛力點共有十八處,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棲蘭山檜木林、卑南遺址與都蘭山、阿里山森林鐵路、大屯火山群、蘭嶼聚落與自然景觀、紅毛城及其周遭歷史建築群、金瓜石聚落、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台鐵舊山線、玉山國家公園、樂生療養院、桃園台地埤塘、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屏東排灣族石板屋聚落、澎湖石滬群、金門戰地文化、馬祖戰地文化。[7]
這麼多世遺潛力點,卻無法申報,雖然可惜,但並非毫無希望。聯合國非會國可以透過與其他會員國聯合申請的方式,達到申遺的目的。2009年3月, IDEA TAIWAN在台舉辦首屆「全球漢生並聚落聯合申遺暨老者安養」國際工作坊。來台參與者有IDEA紐約總會代表,以及夏威夷、挪威、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關島等地代表。世遺專家西村西夫及與會各國皆同意樂生院與全球漢生病院遺址具有高度指定世界文化遺產的可能性。大會會後各國並決議將盡快向聯合國共同提報「全球漢生病聚落聯合申遺」。[8]然而,幾年過去了,這夢想仍未實現,而樂生療養院,卻因新莊捷運工程,遭部分拆除,無法達到保存百分之九十的理想。
另一個方式,就是與大陸聯合申遺,因為兩岸同文同種,文化遺產可以找到許多共通點。但是大陸本身的申遺預備名單就大排長龍到一個世紀了,台灣還擠得進去嗎?再者,兩岸合作,稍一不慎,又容易觸動統獨敏感神經,原本很容易的事情,往往會變得很困難。這次福建省主動提出聯合申遺,可以說是相當難得的機會。消息披露後,曾前往金門巡視的監委黃煌雄表示,希望也能將金門與馬祖的戰地文化合而為一,聯手申遺,但他也強調,台灣必須有主體性,不能被趁機吃豆腐。[9]倘若兩岸聯合申遺成功,那是再好不過,但是否能達成,仍有變數。第一,福建所提議的是「紅磚文化」主題,而我方似乎比較希望突顯金馬戰地文化;第二,紅磚文化在世界各國的遺產當中,有多大的特殊性?在中國大陸本身,申遺就已十分激烈的情況下,它能否脫穎而出,搶先申遺?不無疑問。第三,紅磚文化聯合申遺,目前也只是提議而已,並未有進一步的具體行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
雖然兩岸尚未共同申遺,但在2009年,卻曾經一起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媽祖列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並獲得成功,這也是大陸第一個信俗類世界文化遺產。當時擔任台中縣文化局長的陳志聲表示,台灣曾於2006年間,透過第三國,以台中縣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活動,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媽祖文化活動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陸獲悉後積極主動幫忙,配合大陸共提出20多項送審,並於2009年七月申請成功。[10]這應該是兩岸文化交流一件值得慶賀的大事,雖有媒體報導,卻並未引起很大的轟動,既沒有人大聲拍手叫好,也沒有人嗆聲反對,質疑台灣的主體性是否受到影響。至於大陸,雖然以此為榮,卻未見有人提到「兩岸合作」一事。到底台灣在媽祖列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件事上,扮演了什麼角色,有多大的重要性,並不十分清楚。
非物質文化遺產,譯自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詞,也稱為無形文化遺產,或無形文化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追求文化多樣性並持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於2006年生效。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由簽署2003年公約的締約國提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轄之委員會審查、列名。2009年,在阿布達比大會中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質遺產名錄,截至2010為止,共為232項項目。根據2003年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個種類: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習俗、儀式和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手工藝。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上述的世界遺產不同,兩者分別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兩項不同計劃,無論是對象、種類、體系、公約與審查機制,皆大不相同。[11]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定比世界遺產晚了30多年,而且每年申請數量沒有限定,它是否能像世界遺產一樣,帶來觀光效應,是值得觀察的。
結語
隨著世界遺產數量的快速增加,人們對世界遺產,似乎不再像幾十年前一樣,有那麼強烈的好奇心,換句話說,台灣即使突破重重阻礙,爭取到登錄世界遺產,恐怕也不能太過期待,像麗江、平遙古城一樣,吸引暴增的觀光客。無論如何,兩岸聯合申遺,就文化資產保存、兩岸文化交流、促進觀光產業等方面來看,都有或多或少的幫助,仍是應該予以支持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1]
[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網頁:
[3] 傅朝卿,〈世界文化遺產概論〉,(2005,
[4] 此六項標準根據2008年修訂之最新「《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約》執行行動綱領」版本,翻譯參考傅朝卿(2005)。
[5]http://www.japan-i.jp/cht/heritage/index.html。
[6]
[7] 參見文建會文資總管理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8]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6039。
[9] 呂昭隆,〈金馬戰地文化申請世遺,軍方支持〉,《中國時報》,2011.6.7。
[10] 陳世宗,〈兩岸合作,媽祖信仰榮登世界文化遺產〉,《中國時報》,2010.4.3。
[11] 以上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係參考文建會文資總管理處籌備處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