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的委員會可分為常設委員會、特別委員會、聯合委員會、協商委員會四類,參眾兩院所有的委員會主席以及小組主席,均由多數黨議員擔任。 學界對美國國會委員會角色的看法意見不一,這些觀點形成了「選民控制模型」、「政黨控制模型」、「院會控制模型」,以及三者整合的「委員會反映性的條件模型」。各國國會委員的角色與功能,彼此間存在許多差異,如以此分類,美國國會位在光譜一端,英國國會位在另一端,法國國會位於中間地帶。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大幅度削減委員會權力,使國會委員會享有的立法權相當有限。現代美國國會的建立,實完成於1910-1922年間,穩定的常設委員會制度在1922年建立,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1995年為止,劃分為「委員會政府時期」、「小組委員會政府」的「改革時期」、「後改革時期」三個階段。1990年代中期起眾議院在共和黨主政下通過了一系列的改革,委員會主席的特權、委員會的自主決策權、管轄權範圍、內部的結構與程序、對大眾的公開性,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參議院的改革,主要針在約束共和黨委員會主席向政黨領袖和黨團負責。
美國國會委員會之地位與角色
作者劉有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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