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院為增進開會效率,提升立法品質,第三屆立委任期結束前,將行之有年的政黨協商制度明確法制化,但制度實行過程至今,產生了若干問題,讓當初制定此一制度時的立法良意受到折損,殊為可惜。本文希望分析現行政黨協商制度的相關規定及爭議之處,並提出調整現行制度的意見,為國會改革大業貢獻心力。

(全文詳見本會出版之國政叢書《國會改革與憲政發展》。該書委由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經銷,請洽(02)2232-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