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協議(ECFA)順利於2010年6月完成簽署,並在9月生效,使得兩岸經濟合作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面對持續發展的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態勢,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除了仍有許多兩岸經濟合作事項尚待協商之外,如何進一步透過兩岸經濟合作,創造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新契機,是本文探討的重點。以下先就東亞區域整合現況,說明兩岸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角色;其次審視連胡五大願景實踐現況,提出兩岸經濟合作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關聯性,並說明兩岸經濟合作下,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可帶來的新契機;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

一、兩岸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的角色

近十年來,東亞經濟整合發展迅速,各國均積極簽署雙邊的經濟合作協議,主要原因之一,在於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的態度積極。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時,中國大陸對東協國家適時伸出援手,2002年簽署中國大陸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f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以下簡稱中國—東協CECA),倡議2010年中國大陸與東協六國、2015年與東協十國完成貿易自由化的具體目標。同時,2004年1月中國大陸與東協提出早期收穫計畫,提早讓東協產品進入中國大陸,2010年中國大陸與東協六國,已如期完成成立自由貿易區的進程。

東亞其他國家為因應此趨勢,也積極與東協簽署協議。韓國與東協在2005年簽署架構性協議,提出2010年品關稅降至5%以下,2007年與東協簽署貨品貿易協定,2009年則簽署服務貿易協定。日本在2008年與東協簽署東協與日本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ASEAN-Jap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JCEPA),除了十年內將達成調降關稅目標之外,並在今(2011)年將進一步將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納入其中。此外,大洋洲的澳洲與紐西蘭,於2009年2月與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計畫於2018年完成自由貿易區全面降稅;印度則於2009年8月與東協簽署FTA,預定2016年完成自由貿易區全面降稅。

東亞地區從2000年至2010年之間簽署FTA的變化,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十年來東亞各國之間積極簽署FTA的事實。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之統計,2000年之前,東亞地區只有5個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TAs),包括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開發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系統協定(Global System of Trade Preferences among Developing Countries, GSTP)、亞太貿易協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等。但到了2010年,東亞地區已有45個生效的RTAs。而且,東亞各國不但與東亞區域內的國家積極簽署RTAs,亦與區域外的貿易伙伴積極洽簽RTAs。

身處東亞的台灣,雖然與尼加拉瓜、巴拿馬、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等中美洲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議,但仍無法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雖然東協與東亞各國積極協商RTA,但台灣多年來仍無法參與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便是一個鮮明的對比。從圖二可以看出,台灣位處在東亞十六國的中間,而且台灣與東亞國家的經濟活動,佔台灣總出口的七成,台灣若無法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中,單就必須支付關稅而言,便會使台灣產品失去競爭力。以顧瑩華等(2010)報告為例, 若台灣未加入東亞區域整合時,以考量資本累積的動態效果為例,當東協加三成立後,台灣實質GDP將減少0.836%、總出口量減少1.886%;當進一步東協加六成立後,台灣實質GDP將減少0.949%、總出口量減少2.086%。

二、ECFA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關聯性

直至2010年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後,台灣不但和最主要貿易地區洽簽成功,ECFA也是台灣在東亞地區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合作協議,ECFA成為台灣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也是敲門磚,有其重要的象徵意義。

台灣是小型開放經濟體,外貿是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換句話說,國際經貿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石。為因應目前全球化、自由化的趨勢,強化與各國經濟合作的關係,是台灣一直積極努力的方向。透過與主要貿易伙伴洽談經濟合作協議,立即顯現的效益便是消弭關稅,可以讓台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迅速提升。若能更進一步達成貿易及投資自由化、客貨運便捷化以及經濟合作,吸引國際資金進駐台灣投資;同時,將更能運用自由貿易協定,充分發揮彼此的比較利益優勢,達到互利雙贏的目標。因此,為了希望持續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爭取加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並積極與其他主要國家簽署FTA,不但成為台灣執政當局現階段最重要的經濟政策之一,而且也符合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期待。

如今兩岸在2010年成功簽署ECFA,中國大陸成為台灣在東亞地區第一個簽署的貿易夥伴,同時也完成了連胡五項願景中的第三項:「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審視連胡五項願景中,兩岸已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第五項),也在2008年恢復復談(第一項),在2010年簽署ECFA(第三項),現在連胡五項願景中,目前剩下第四項的「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以及第二項的「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尚未實現。因此,兩岸在簽署ECFA之後,除了後續實質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協議需要積極協商之外,如何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這應該是兩岸同時積極去努力的方向。

事實上,兩岸對於台灣國際空間的重要性,都有相當程度的認知與共識。2008年底,兩岸簽署CECA在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中正式列為共同建議之後,胡錦濤總書記正式於12月31日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發表六點看法,正式回應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內容,包括第二點提出:「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兩岸可以爲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以及第五點提出:「維護國家主權,協商對外事務:...,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顯示在兩岸簽署ECFA之後,將有利於兩岸共同探討應如何合作一起進入亞太區域合作機制。

其實,在台灣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過程中,固然對於台灣經濟的效益極大,但是也同時使得東亞各國得以受惠;反之,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如果少了台灣,也不完整。台灣是全球第十七大出口國,也是東亞地區國家的重要貿易夥伴,台灣與這些國家之間的產業關聯性強,而且也是國際分工體系中重要的一員。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若能再同時融入東亞區域整合之中,並持續強化與全球經貿的連結,則對於東亞地區的整體經貿競爭力,將有一定的貢獻。

此外,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台灣若能維繫其經貿實力,並能做好全球佈局,則可以透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在外商看好商機下,將會進駐台灣投資,此外,除了吸引外資流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引進歐美先進技術,再透過兩岸經濟深化合作,把此一技術再轉進大陸,從而同時提升兩岸技術水準,因此長期下對於大陸而言也必然是先利的。因此,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後,透過拓展台灣經貿空間,可以先吸引外資來台投資,再進一步以台灣做為橋樑,靈活運用中國大陸轉為世界市場的潛力;另外,也可以建立兩岸品牌與產業標準,並提升兩岸技術水準,再透過兩岸產業優勢互補,將可透過拓展台灣經貿空間,同時增強兩岸競爭力。

簽署ECFA之後,新加坡與台灣在2010年8月,由雙方政府同時宣布兩國開始進行自由貿易的協商,目前名稱先初訂為「星台經貿夥伴協議」(Agreement of Singapore and Taiw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若台星之間可以在ECFA之後迅速完成ASTEP的談判並簽署成功,將有助於台灣擴展經貿空間,並逐步實踐連胡五項願景中的「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

三、結論與建議

兩岸簽署ECFA並生效之後,兩岸經濟合作深化的決心已有目共睹,若能進一步共同參與全球及東亞經濟整合趨勢,不但可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協助台灣擴大經貿空間,並拓展兩岸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貿往來。

基於此,本文建議,兩岸應當在簽署ECFA之後,因應全球化及區域化,尋求兩岸共同參與全球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可行途徑,一同融入東亞區域整合,擴大經貿空間。台灣除了與新加坡等主要貿易夥伴積極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之外,兩岸應加強與東南亞各國雙邊與多邊經貿互動,尋求一同參與東亞多邊經貿組織的可能性,如清邁協議、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等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等。同時,並考量支持APEC將「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作為長期區域經濟整合之目標,並一同討論加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