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87年台灣開放探親以來,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近兩年又因兩岸兩會恢復協商,兩岸經貿合作遂有長足的進步。五次江陳會談中,不但順利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另外還簽署了12項協議及1個共識。從經濟合作議題擴充至社會及民生合作議題,諸如企業引頸期盼10餘年的兩岸空運及海運直航、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等,而在共同合作打擊犯罪、保障兩岸食品安全上亦獲致豐碩的成果。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兩岸長久合作的模式,也逐漸因為兩岸產業結構改變以及中國大陸近年來的新措施,對於台商的經營環境產生影響,而面臨到轉型與升級的抉擇。中國大陸施行《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出口退稅率調降、人民幣升值等措施之後,對於原本仰賴低工資、體質較弱的勞力密集型產業產生不少衝擊。大陸經貿新措施實施之後,台商何去何從,關切到兩岸長久以來產業分工型態,以及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值得兩岸共同關注。

此外,兩岸產業結構的轉變,使得兩岸紛紛推出新的產業政策發展藍圖因應,台灣已在規劃「黃金十年」,在擘劃2020國家發展願景之下,初步規劃五大策略主軸;中國大陸明(2011)年將推動「十二五」規劃,以「穩增長、調結構、促消費」做為基調,並大力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並以區域振興對接「十二五」規劃。

兩岸如何善用雙方的比較優勢,在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過程中,完成兩岸企業轉型與升級合作的目標,並進一步將兩岸產業推向國際,是本文探討的重點。以下分就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歷程與現況、兩岸產業分工變化與趨勢、兩岸產業政策方向與兩岸產業合作契機的關聯性、兩岸經濟協議對於產業合作的重要性做一剖析,最後提出兩岸企業轉型與升級合作的建議。

一、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歷程與現況

由於兩岸具有語言、風俗相近,以及地利之便等特點,因此台商在選擇海外生產基地時,中國大陸常成為首選之地,投資金額也呈現成長的趨勢。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的統計,1991年台灣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1.7億美元;直至2009年,台灣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71.4億美元,累計至2009年底為止,台灣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高達827.0億美元。

(一)投資規模由小變大

若從平均每件投資金額變化觀察,2003年以前,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金額規模較小,除了1996年之外,均低於3百萬美元;然而2003年之後平均每件投資金額逐漸增加,2008年平均每件投資金額已達1,663萬美元,2009年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略下滑至平均每件投資金額為1,211萬美元,見表一。

(二)投資地區仍集中華東地區

若由經濟部投審會的統計,以台灣投資地區別觀察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分布情形時,可以發現台商大多集中在華東地區,約占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總金額的七成左右,而中南地區則有明顯地下降情形,見表一。[1]此現象顯示台商投資隨著中國大陸開放政策及優惠措施變化而變動,剛開始台商以東部沿海的經濟特區做為主要投資地區,之後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發展重心逐漸北移和內移,台商逐漸外散到北部及中西部,但目前仍然集中在沿海地區。

表一台灣對中國大陸投資總金額及對中國大陸各地區投資金額

對中國大陸投資

華北地區

東北地區

華東地區

中南地區

西南地區

西北地區

年度

總金額

(千美元)

平均
每件
金額
(百
萬美元)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金額

(千
美元)

占總
金額

比重
(%)

1991

174,158

0.74

8,125

5

455

0.26

83,430

47.90

75,378

43.28

170

0.10

6,600

3.79

1992

246,992

0.84

22,271

9

15,839

6.41

82,762

33.51

125,064

50.63

426

0.17

630

0.26

1993

3,168,411

0.34

199,908

6

68,345

2.16

1,567,583

49.48

1,242,499

39.22

73,802

2.33

16,274

0.51

1994

962,209

1.03

57,064

6

11,488

1.19

579,927

60.27

266,863

27.73

34,577

3.59

12,290

1.28

1995

1,092,713

2.23

90,132

8

43,539

3.98

604,134

55.29

314,338

28.77

36,180

3.31

4,390

0.40

1996

1,229,241

3.21

132,903

11

26,269

2.14

731,017

59.47

325,217

26.46

13,545

1.10

290

0.02

1997

4,334,313

0.50

238,998

6

62,768

1.45

2,086,209

48.13

1,865,981

43.05

73,271

1.69

7,086

0.16

1998

2,034,621

1.58

97,526

5

10,499

0.52

1,010,709

49.68

886,283

43.56

25,811

1.27

3,793

0.19

1999

1,252,780

2.57

60,281

5

10,289

0.82

618,472

49.37

519,593

41.48

38,604

3.08

5,541

0.44

2000

2,607,142

3.10

92,930

4

14,380

0.55

1,445,448

55.44

1,023,686

39.26

26,968

1.03

3,730

0.14

2001

2,784,147

2.35

125,328

5

18,950

0.68

1,785,903

64.15

827,595

29.73

22,677

0.81

3,694

0.13

2002

6,723,058

2.16

278,305

4

62,105

0.92

4,575,430

68.06

1,734,792

25.80

66,287

0.99

6,139

0.09

2003

7,698,784

1.99

294,445

4

73,605

0.96

4,997,451

64.91

2,242,403

29.13

69,105

0.90

21,775

0.28

2004

6,940,663

3.46

196,492

3

46,031

0.66

4,993,765

71.95

1,594,836

22.98

100,376

1.45

9,163

0.13

2005

6,006,953

4.63

214,309

4

29,458

0.49

4,416,615

73.53

1,290,093

21.48

47,433

0.79

9,045

0.15

2006

7,642,336

7.01

360,806

5

64,878

0.85

5,215,667

68.25

1,501,085

19.64

493,467

6.46

6,433

0.08

2007

9,961,543

10.01

639,588

6

124,994

1.25

6,745,149

67.71

2,322,358

23.31

114,860

1.15

14,594

0.15

2008

10,691,391

16.63

684,987

6

111,079

1.04

7,712,718

72.14

1,917,721

17.94

215,268

2.01

49,618

0.46

資料來源:林祖嘉、莊奕琦、譚瑾瑜(2009),『東亞經貿新局與我國經濟發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計畫,頁104。

(三)長三角及珠三角仍為台商首選之地

若再對照《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台商首選之地為長三角地區,受訪廠商在江蘇省與上海市的投資比重便將近6成,分別為35.97%與21.85%。

另珠三角地區是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的第一個根據地,傳統產業發展歷史悠久,生產供應鏈也相當緊密,因此許多台商勞力密集型的傳統產業會考量在此設廠。然而珠三角欠缺研究資源,加上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勞動成本增加,使得珠三角地區近年來受到長三角、環渤海經濟圈等地區的競爭,而面臨發展瓶頸。雖然受訪的台商中,廣東仍有23.53%的投資比例,超過上海市;然而在中國大陸政策轉變、積極發展長三角與渤海灣、並推動西部大開發及中部崛起等政策下,若無法改變目前沿海地區勞動成本逐漸上升的趨勢,可以預見未來傳統產業,將有可能將在廣東的投資轉向中國大陸其他區域,或是轉向越南與印度等開發中國家生產。

雖然中國大陸正積極推動渤海灣經濟圈及成渝經濟圈,然而受訪台商投資比重僅4.88%與0.67%,尚無法與長三角與珠三角比擬,然而若政策繼續推動,其後勢看好。

(四)高科技產業成為台商投資的重點產業

再以業別觀察,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早期係以傳統製造業為主,主要是看中中國大陸成本低廉,在中國大陸逐漸運用政策鼓勵台商赴中國大陸發展高科技產業之後,高科技產業逐漸成為台商投資中國大陸的重點產業。依據《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受訪台商中,2008年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前10名的產業,係以製造業為主,受訪台商投資中國大陸產業有81.5%集中在製造業,其中又以高科技產業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投資案比重最高,達32.94%,其次為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投資案比重達17.31%,兩者合計便高達5成,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雖然案件數較2007 年減少14.2%,投資案件數及金額仍為最高,顯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台商投資大陸的龍頭產業。

雖然中國大陸希望透過十一五規劃能夠發展服務業,但是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服務業的比重不高,主要仍以其他服務業,以及生活及後勤運籌支援業為主,分別占受訪廠商投資案比重的6.22%與5.88%。

(五)台商投資動機從因應生產成本上漲轉變為考量潛在的消費市場

過去台商對海外投資的目的在於成本考量,將生產線擴展到擁有便宜土地與勞動力的國家,再由當地將產品外銷到其他國家或回銷台灣,中國大陸又具有語言文化背景相近,以及土地租金便宜等優勢,自然成為傳統產業在面臨生產成本上升時,最佳的海外投資地區。然而隨著中國大陸逐漸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其潛在的消費市場逐漸改變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動機,從原來防守型的對外投資形式,逐漸轉變為擴張當地市場。

依據《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中受訪台商的海外投資動機可以發現,市場考量的重要性已超過成本考量,主要考量當地市場發展潛力大的家數佔總樣本數的28.92%,高於主要考量勞工成本低廉的家數占比的27.04%,然而若與其他台灣赴外投資地區做比較時,勞工成本低廉對於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仍是重要因素,見圖一。

圖一赴中國大陸投資的主要動機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頁35。

二、兩岸產業分工變化及趨勢

(一)台灣製造業貿易較具專業化

林祖嘉等(2009)曾就貿易專業化係數(TSC)觀察兩岸二分位產業分工變化。[2]就整體製造業觀察,2000年至2007年,兩岸產業皆維持在垂直分工的狀況;若以二分位產業區分,木竹製品製造業明顯由水平分工轉變為垂直分工;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製造業其分工模式,則顯著地由垂直分工轉變為水平分工;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橡膠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則轉變為高度水平分工的型態,見表二。

表二 1999至2007年兩岸產業分工型態的改變

分工模式

所屬之二分位產業別

垂直分工→垂直分工

菸草製造業(-) 紡織業(-)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品(-) 化學材料製造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

機械設備製造業(-) 石油及媒製品製造業(+)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0)

垂直分工→水平分工

化學製品製造業(0.47) 家具製造業(-0.44)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0.36) 基本金屬製造業(0.36)

金屬製品製造業(0.35) 橡膠製品製造業(0.25)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0.24)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0.16)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0.02)

水平分工→垂直分工

木竹製品製造業(-0.68) 食品製造業(-0.6) 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0.5)

水平分工→水平分工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電力設備製造業(-) 飲料製造業(+) 藥品製造業(+) 其他製造業(+)

資料來源:同表一,頁119至120。

註:貿易專業化(TSC)係數計算方式如下式。i代表台灣產業,j代表中國產業, 代表台灣各產業出口到中國的出口額, 代表台灣各產業自中國的進口額。當 值愈接近-1或1時,兩岸產業垂直分工程度愈高;當 愈接近0時,兩岸產業的水平分工程度愈高。

+:代表在分工上為正面趨勢,如朝向更密集之垂直分工或水平分工。

-:代表在分工上為負面趨勢,如朝向較鬆散之垂直分工或水平分工。

0:代表其分工模式轉變較不明顯


圖二 2000~2007年兩岸產業專業分工變化趨勢

資料來源:同表一,頁121。

註:橫軸及縱軸依序表示2000年及2007年製造業二分位貿易專業化(TSC)程度,TSC數值介在-1至+1之間。45度線的上方為TSC改善產業;45度線下方為TSC惡化產業。

由圖二可看出兩岸產業專業分工的變化趨勢。台灣製造業產業大多散落在第一、三象限,表示沒有從輸入專業化轉變為輸出專業化的產業;[3]位於第一象限的產業數量最多,顯示台灣製造業二分位產業貿易專業化為正值,在出口競爭上仍較中國大陸具有專業化,且位於第一象限以技術型產業為主。

第一象限中,貿易專業化改善的產業僅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家具製造業與其他製造業;貿易專業化惡化較嚴重的產業,則包括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產品製造業、橡膠製造業與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等。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位於第四象限,顯示已由過去的輸出專業化轉變為輸入專業化,競爭優勢已經喪失,見圖二。

(二)勞力密集型傳統產業受到衝擊

中國大陸在2007年以來頒佈許多新政策法令,諸如《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出口退稅調整等措施,使得勞動成本逐漸上升,勞力密集型產業因而受到衝擊。其中,廣東為為傳統產業的密集投資地,但員工規模卻不及長江三角洲區域的江蘇,亦只略勝上海。反映出中國大陸的在勞動成本上漲後,已衝擊到當地投資傳統產業的台商,使台商只得另覓其他勞工低廉的國家,如越南、泰國和印度。

此外,中國大陸開始鼓勵高科技產業而減少傳統產業的優惠政策,並鼓勵產業將發展重心北移至長三角與渤海灣及西移至中西部等,也使得傳統勞力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空間受到壓縮,而有轉型與升級的壓力。

(三)台商同業競爭壓力增大

除了台灣勞力密集型的傳統產業,逐漸被東南亞或中國大陸廠商取代,既使是科技產業也開始感受同業競爭的壓力,歐美廠商近年來與中國大陸合作的投資策略行為,對於台灣代工地位也有所衝擊。依據《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受訪廠商認為中國經濟起飛引起企業大舉進駐之後,中國大陸投資廠商則更感受到同業競爭壓力,17.58%的廠商認為虧損起因於競爭激烈。若由產業分類上看,相較於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呈現較嚴重的同業競爭情形,如木竹及紙製品印刷業等。

(四)台商缺乏自有品牌,積極拓展廣大消費市場

首先,台灣既使在筆記型電腦等高科技產業相關產品上高居世界產銷第一,然而除了宏碁的ACER稍具國際品牌地位之外,大部分的晶圓與電腦相關產品卻缺乏自有品牌。

在中國大陸人均所得逐漸增加之後,潛在的消費市場形成下,台商有必要拓展中國大陸內銷市場,甚至進一步建立品牌。依據《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以銷售面觀察,受訪廠商在中國大陸的內銷比重超過6成,若與2007年比較,中國大陸內銷比率增加6%,顯示廠商對於當地市場愈來愈重視。另以設立部門觀察,雖然子公司還是以設立製造生產中心比重最高,然而近年來品管中心、售後服務部門與採購中心等,也開始配合生產部門增置,而受訪廠商有一半的企業設立了行銷部門,顯示中國大陸子公司角色內涵有所變化,透露其經營當地市場的企圖。

(五)台商研發有當地化的傾向

不論是在中國大陸投資或是在其他海外地區投資的廠商都傾向在國內母公司研發,比重都在七成五以上,顯示國內母公司仍為跨國企業主要的研發動力。

以往台商鮮少在投資當地設立研發部門,技術研發則高度依賴台灣母公司,但近年來若干產業已在中國大陸設立研發部門,其中又以山東與北京的台商在當地研發的比重較高。依據《2009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受訪廠商中,在山東與北京的當地研發比重分別為42.86%與35.29%,北京與兩河、山東地區已經是中國大陸的新科技重鎮,也是國際企業研發投資的中心,另外福建與廣東當地自行研發比重也達到38.89%與37.41%。

三、兩岸產業政策方向與兩岸產業合作契機的關聯性

每個國家的產業結構型態,會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而有所轉變,兩岸也不例外。台灣自80年代開始,由於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等快速成長,服務業占GDP的比重便超過50%,2009年服務業占GDP的比重提升至69%,而成為台灣產業結構中最主要的業別。而從台灣三級產業占GDP的結構變化,可以清楚地看出台灣經濟發展已與已開發國家產業結構類似。

中國大陸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農業占比雖然逐漸下滑,然而至2008年,農業占GDP占比仍高達11.3%。在工業方面,中國大陸工業占GDP比重,一直沒有太大的波動,1978年為47.9%,1990年曾下滑至41.3%,但又逐步回升至2008年的48.6%,顯示中國大陸仍然處在以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型態中。中國大陸與台灣在產業結構變化最不同之處,在於服務業占GDP比重到目前尚未超過工業占GDP的比重,雖然服務業占GDP比重自1978年的23.9%上升至2008年的40.1%,然而自2001年起服務業占GDP的比重便沒有太大的變化,也沒有超過工業占GDP的比重,再次顯示中國大陸仍處在強勁的工業成長階段,而其服務業之發展,也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中國大陸依據其產業及經濟結構的變遷,今年正在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12個5年規劃」(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將規劃中國大陸2011至2015年的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核心思想,將以社會轉型為其要務,不但要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也要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包含應對全球金融風暴、調整經濟結構、進一步改善民生,實踐小康等重點課題。

在全球金融風暴之後,中國大陸重新檢討仰仗外貿成長的模式,以擴大內需方案維持經濟成長,並進一步思考轉變經濟發展方向。擴大內需方案要成功,必須將經濟成長的好處轉至民間,也就是從「國強」轉為「民富」,民富之後,才能真正擁有成熟的消費市場。

如何透過實現經濟轉型升級而達到民富?根據報載,中國大陸提出兩個策略:一、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和資訊產業等七大產業;二、以區域經濟振興規劃,推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七大產業中,具有發展知識密集度高、具低碳、環保的特性,是當前先進國家所重視的產業,與台灣正在努力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及四項智慧型產業,有許多相似之處,也是兩岸可以積極合作的地方。台灣綠能產業技術成熟,在台灣市場相對較小之下,如果中國大陸朝向低碳、節能方向,並納入十二五規劃,則兩岸可以在再生能源上進行產業合作。

為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經濟部推動搭橋專案,透過〈一年交流、二年洽商、三年合作〉,自2008年12月啟動至2009年年底,已經成功辦理11場次的兩岸產業交流會議,已促成520餘家企業商談,130多家企業進行合作,並簽訂50件合作意向書,今年將繼續在兩岸舉辦15個場次,繼續推動兩岸產業合作。以LED產業為例,中國大陸目前有〈千城萬載計畫〉,節能產業是台灣產業的強項,也是台灣目前在推動的重點產業,各地均已成立許多工研院,中國大陸有其廣大市場,但台灣轉置至市場及應用的能力很強,如能透過搭橋專案或產業合作進行媒合,將可進行轉型與升級合作。

由於搭橋專案產業合作機會與中國大陸各省市有其密切關係,若能與十二五規劃中的區域振興規劃結合,將有助於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效果,從產業之間的合作,透過區域振興規劃集合區域的資源,將產業合作擴大至區域合作以及跨領域的產業合作。目前大陸已批准重慶兩江新區總體規劃方案、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深圳特區擴關申請、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擴大廈門經濟特區到全市,同意廈門建立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等。這些區域振興規劃,不但包含製造業升級發展的規劃,也有引進現代服務業的期許,甚至包含旅遊觀光產業、房地產等服務業,台灣若能參與,將更深化兩岸產業合作。

以金融服務業為例,中國大陸目前積極成立民營銀行或區域銀行,或者稱作城市銀行或是省級銀行,如果可以透過區域振興規劃,鼓勵台灣銀行入股,並將台灣金融人才引入中國大陸金融服務業,不但可以擴大台灣金融服務業市場規模,中國大陸金融服務業也將透過市場開放提升服務品質,透過兩岸金融服務業的合作,提升兩岸金融服務業。而剛剛於6月29日在重慶簽署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在服務業早期收穫清單中,提出開放台灣銀行申請在大陸中西部、東北部地區開設分行(非獨資銀行下屬分行)設立綠色通道,便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四、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重要性

兩岸經濟協議(ECFA)終於順利在6月29日簽署,對於未來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無寧是一劑強心劑,是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指標,對於兩岸企業轉型與升級合作,有其相當的重要性。

就台灣而言,在當前東亞經濟快速整合的大環境下,如何協助台灣企業如何找到生存空間,因應五個東協加一對台灣經濟的衝擊,是當務之急。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後,可以透過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維持台灣在全球產業分工體系的優勢,並進而拓展中國大陸市場,與中國大陸一同合作,建立華人品牌及全球品牌。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可說是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具體展現。

兩岸經濟協議雖然只是架構協議,但是這次兩岸早收清單,已羅列兩岸許多重要產業。台灣早收清單包含539項產品,包括農產品(18項)、石化產品(88項)、機械產品(107項)及紡織產品(136項)、運輸工具(50項)及其他產品(140項)等,台灣則同意對中國大陸267項產品進行降稅,包括中國大陸的石化產品(42項)、機械產品(69項)、紡織產品(22項)、運輸工具(17項)、其他產品(117項)等。台灣早收清單產品項目占2009年台灣出口至中國大陸金額的16.1%,中國大陸早收清單項目占2009年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的10.5%,產品項數比約1:2.0 (約267項比539項),金額比約1:4.8 (約28.6億美元比138.4億美元),這個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的比例相當。

另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方面,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開放11項,包括金融服務業3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台灣則同意對中國大陸開放9項,包括金融服務業1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在早收清單中的台灣服務業,將因為有超WTO的待遇,而有機會進駐中國大陸市場服務。早收清單不但減緩了台灣產業遭受五個東協加一的衝擊,也使兩岸互蒙其利。

除了簽署的實質效益之外,兩岸經濟協議(ECFA)如期簽署成功,昭示了兩岸深化經濟合作的決心,也提高兩岸朝野對於進一步洽談兩岸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協議,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可能性。

邁入後ECFA時代,兩岸應當按照簽訂時程,在ECFA生效後6個月內進入實質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相關協議的協商,並融入兩岸產業政策發展,協助台商轉型,並進而拓展大陸內需市場,創造通路及品牌。

五、兩岸企業轉型與升級合作的建議

中國大陸正在從「世界工廠」逐漸成為「世界市場」,這將改變全球經濟的面貌。兩岸應把握住這個歷史機遇,充分利用崛起中的大陸市場,發揮兩岸經濟專長,讓中國大陸與台灣共同合作走向世界。

如今攸關兩岸經濟進一步合作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於6月29日順利簽署。在後ECFA時代,應當在WTO架構下,繼續落實兩岸經濟協議(ECFA)內容,並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繼續推動簽署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合作等相關協議,實現兩岸貿易及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

此外,藉由簽署ECFA、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契機,共同因應兩岸產業結構調整,並協助台商轉型及升級。首先,除了鼓勵台資企業運用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其後續洽談相關協議之契機,進行轉型及升級之外,兩岸可思考雙方刻正研擬的十二五規劃與2020國家發展願景與策略,有無兩岸經濟合作的空間,若能截長補短,針對兩岸規劃的新興產業進行合作,將可以推升兩岸產業進一步轉型與升級,並一同運用中國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積極建立兩岸自我品牌,並同步提升研發、設計與品質。

其次,兩岸應積極運用十二五規劃的區域振興規劃,協助台商運用中國大陸實施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等區域發展戰略和擴大內需市場的有利時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調整發展策略和市場佈局,加快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步伐。

再者,兩岸應繼續支持搭橋專案促成實質合作案,藉由兩岸產業試點,加速攜手兩岸產業合作新局面,並進一步與十二五規劃的區域振興規劃連結,建構跨產業別的兩岸搭橋平台,鼓勵兩岸城市與重要經濟圈積極建立對接產業合作平台,進一步強化兩岸產業鏈跨產業及跨地域的整合。

第四,在中國大陸希望在十二五規劃推動經濟結構轉變及調整產業結構之際,可結合台灣服務業優勢,提升中國大陸服務業服務品質,以及服務業的產值。以金融服務業為例,中國大陸可以藉由鼓勵台灣的銀行入股民營銀行、區域銀行、城市銀行或是省級銀行,並將台灣金融人才引入中國大陸金融服務業,一方面可以擴大台灣金融服務業市場規模,中國大陸金融服務業也將透過市場開放提升服務品質,透過兩岸金融服務業的合作,提升兩岸金融服務業。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1] 華北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包含遼寧省、吉林省及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東省。

中南地區包含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及海南省。

西南地區包含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及西藏自治區。

[2] 參考林祖嘉、莊奕琦、譚瑾瑜(2009),『東亞經貿新局與我國經濟發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計畫,頁118至121。

[3] TSC正值表示該產業屬於輸出專業化,TSC負值表示該產業屬於輸入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