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多黨制的出現

在民國九十年十二月所舉行的立法院選舉對於中華民國的民主發展產生了一個極其重大的影響,那就是台灣的政黨體系正式進入了多黨制。[1]在民主化之前,台灣的政黨體系是薩托里(Giovanni Sartori)所稱的霸權一黨制(hegemonic one-party system),也就是國民黨一黨壟斷的體制。[2]到了八○年代末開始民主化之後,逐漸出現了兩個主要的陣營:國民黨和由黨外所衍生出來的民進黨。於是台灣開始向兩黨制發展。在整個九○年代當中,雖然國民黨內部出現了各種流派,並且在八十二年發生了新國民黨連線出走的事件,而帶來了執政黨的分裂,但是由於以新國民黨連線為基礎所建立的新黨力量有限,所以並沒有將台灣帶入三黨政治。[3]在民進黨的方面,由於黨內派系間相互承認、相互妥協的互動模式有效化解了許多內部的紛爭,而國民黨的持續強大又使得民進黨的支持者強烈要求反對陣營不可分裂,因此民進黨基本上維持了內部的統一,而建國黨的出現對於民進黨的影響遠小於新黨對於國民黨的衝擊。[4]所以在九○年代,台灣一直維持了它的兩黨制。[5]

在八十七年的立法院選舉當中,國民黨鞏固了它的地位,而新黨則大幅度地失血。和八十四年的立院選舉比較起來,國民黨的得票率維持在46%,而新黨則從13%下跌了6個百分點。新黨對於國民黨的挑戰不復存在,兩黨制也因而更加鞏固。此後在八十九年所舉行的總統選舉造成了國民黨內部的第二次的分裂。前台灣省長宋楚瑜獨立參選的影響延續到選後,結果是成立了親民黨。國會中一批國民黨議員和少數的新黨議員選擇加入了親民黨,使得這個新政黨在國會中掌握了17席,規模接近全盛時期的新黨。[6]由於有宋楚瑜的領導,以及許多國民黨高級幹部和立法委員的加入,親民黨所代表的意義是國民黨核心的分裂。又由於宋楚瑜在總統大選當中只以些微的差距敗給陳水扁而大幅度地超越了國民黨的連戰,因此親民黨又代表國民黨支持群眾的分裂。從這兩個意義說起來,親民黨對於國民黨的衝擊大於當年的新黨。此一衝擊透過九十年的立委選舉完全呈現出來。由於親民黨在國會大選中獲得了18.57%的選票,以及在國會中獲得46席,因此成為中華民國的第三大黨。其勢力約為國民黨的三分之二、民進黨的二分之一。這樣看起來,中華民國已經正式邁入了多黨政治。[7]

我們可以從數字當中檢視此種由兩黨制向多黨制轉移的發展。如果我們將各黨在國會中的席次佔有率平方相加,並將之視為政黨體系的集中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Concentration Index, HH),亦即集中指數為:

,Pi 為政黨席次佔有率

很明顯地,集中指數是在0到1之間的一個數值,其值越大,政黨體系越完整,其值越小,整黨體系越零碎。從表一來看,在民國八十四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後,台灣的政黨體系的集中指數是0.39,比三年前的0.46降低,原因就是新黨的出現。八十七年第四屆立院選舉後,新黨式微,集中指數回升到0.41。可是接下來的總統大選使得國民黨分裂,親民黨在選後出現,集中指數又下降到0.36,表示政黨體系比較分裂。不過由於在民進黨政府宣佈停建核四後,國、親、新三黨的泛藍軍出現整合的態勢,因此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前,如果將泛藍軍的國親新三黨視為一個准聯盟,則集中指數就又上升到0.49。然而到了九十年國會大選之後,由於親民黨的興起,和台聯黨的出現,集中指數迅速掉落到0.29。這是從未有過的情形。

我們也可以用有效政黨的數目來看台灣政黨體系的變遷。根據Markku Laakso和Rein Taagepera的算法,集中指數的倒數就是有效政黨數目,亦即有效政黨數目為[8]

這樣算起來,第二屆立院的有效政黨數目是2.19,第三屆立院則增為2.5,這是反映了新黨的出現,但仍然是屬於兩黨制的範疇。第四屆立院的有效政黨數目減為2.46,這又是顯示新黨式微以後的結果。親民黨的出現將有效政黨數目增為2.76,還不及3,因此仍然可以視為兩黨制。在泛藍的反對黨聯盟成形了之後,如果將國親新三黨加在一起,則有效政黨是2個,這幾乎已經到了兩黨制的典型(此時整合係數是0.5,有效政黨數目是2)。這些計算顯示一直到今年立院選舉之前,台灣政黨體系基本上還是兩黨制。然而立院選舉改變了整個態勢。

選舉的結果,由於親民黨獲得了相當的席次,因此政黨體系較前為零碎化,集中指數顯著降低,從0.486降到0.287。另一方面,有效政黨數目大幅增加到3.48。由於有效政黨的數目已經超過了3 ,因此台灣可以確定是進入了多黨體系。由兩黨到多黨,台灣的政治生態產生了很大的改變。這個結構性改變所帶來的影響,不小於在八十六年修憲後所建立的半總統制。本文將以政治穩定的觀點,來看台灣多黨制的建立所產生的影響。

貳、八種組閣狀況

聯合政府出現的前提是當內閣必須對國會負責、而國會中又沒有多數黨可以組閣的時候,有必要聯合國會中一個以上的政黨,來組成聯合內閣,如此可以爭取到國會多數的支持,一方面增加政府的代表性與合法性,另一方面用以避免國會多數的杯葛與不信任,以免造成政治不穩定。因此在行政部門不對國會負責的總統制國家,便沒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必要。在國會中有清楚多數黨的場合,也沒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必要。換言之,只有在內閣要對國會負責的多黨制國家,聯合政府的組成才有其意義。

台灣既然在大選後成為多黨制的國家,在國會當中第一次出現沒有清楚多數黨的情況,而憲法當中又規定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那麼就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可能和需要。由於這個觀察的前提是國會中沒有清楚的多數,因此如果在選後陳水扁總統能夠主導民進黨的國會黨團吸納其他黨派的議員,使其加入民進黨,而滿足構成國會多數的要求,則仍然沒有組成聯合政府的必要。然而由於到目前為止,民進黨顯然無法從其他政黨吸納到足夠的議員來構成國會多數,因此組成聯合政府就有其可能。然而,由於從八十六年以來我國就採取了半總統制的憲政架構,也就是直選的總統掌握了相當的實權,而行政部門又要對國會負責,同時總統又被賦予得以逕自任命行政院長而毋需獲得立法院同意的權力,因此究竟閣揆要如何任命、內閣要如何構成,總統都掌握了主導權。然則民進黨在國會中雖然沒有獲得多數,陳總統還是可以依己意任命行政院長,而不必顧及國會的生態。因此陳總統在多黨制的情況下,究竟是否會依循一般內閣制國家的常軌,在國會中尋求多數內閣,還是會不考慮國會的生態,逕自任命民進黨的少數內閣,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判斷。他的選項有哪些呢?

以下我們提供了一個組閣狀況的類型表。我們的變項有三個:第一是總統黨是否參與組閣,第二是所組成的是單一內閣或聯合內閣,第三是所組成的是多數內閣或少數內閣。由這三個變項所構成的可能組閣狀況有八種。它們並不是都能出現在所有的政黨席次分配形態當中。在下表當中,我們將每一種組閣狀況和與其相容的政黨席次分配形態標舉出來。這裡的政黨席次分配形態分為優勢一黨、兩黨、和多黨。優勢一黨是指在國會當中有一個政黨(優勢黨a1)的席次超過半數,其餘少於半數的席次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眾小黨a2)所掌握(參見圖一)。兩黨指的是國會有兩大黨瓜分席次,通常其中有一黨獲得多數(多數黨b1),另一黨則為少數(少數黨b2)(參見圖二)。多黨是指沒有任何一黨獲得過半席次,因此至少是有三個政黨(眾多黨c)(參見圖三)。

我們現在可以看看就政治穩定的觀點而言,八種組閣狀況的優劣排序如何。由於八種組閣狀況是由三對組閣變項所組合而成,因此我們需要決定在三組雙值的組閣變項當中,哪一個值是有利於政治穩定,哪一個值又是不利於政治穩定。然後我們必須決定三組組閣變項對於政治穩定的相對重要性。在這裡我們假設多數內閣有利於政治穩定,少數內閣則不利於政治穩定。這是因為多數內閣依據定義可以獲得國會中多數議員的支持,這比少數內閣時時都可能被不信任案推翻自然要穩定許多。其次,有總統黨參加的內閣比沒有總統黨參加的內閣要穩定,這是因為在半總統制之下,總統和國會必定會爭取對於政府的主控權,因此如果總統的政黨參與內閣,則府閣同黨(或部份同黨),總統對於內閣便不會太過杯葛。而在總統黨沒有參加內閣的情況之下,府閣不一致的結果必然造成雙方的衝突,而對政治穩定不利。最後,我們要考慮內閣的組成是單一政黨內閣還是聯合內閣。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單一政黨內閣的內部協調性高,而聯合內閣由於各黨的利益常不一致,因此內部較易生齟齬,對於政治穩定不利。這樣說起來,多數內閣、總統黨參與、和單一政黨內閣有利於政治穩定;而少數內閣、總統黨不參與、和聯合內閣則不利於政治穩定。

現在我們知道了在每一個雙值組閣變項中哪一個值有利於政治穩定,哪一個值又不利於政治穩定。接下來要處理的是三個組閣變項的相對重要性。由於在半總統制國家當中,如同在內閣制中一樣,政府必須對國會負責,國會可以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因此組成多數內閣是最為重要的原則,否則就缺乏了實行責任政治和穩定政局的基本條件。其次半總統制的國家都會給直選總統相當大的權力,因此總統和內閣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府閣不同黨,則實權總統和總理之間必然產生嚴重的權力紛爭。故而總統黨參與組閣是維持政治穩定的第二個重要條件。在此我們可以更細膩地將總統黨參與內閣的情況用百分比來表示,參與內閣的百分比越大,就表示府閣關係越一致,政治穩定就越高。最後,單一政黨內閣比聯合內閣要有利於政治穩定,此一組閣變項的重要性是落於多數/少數內閣和總統黨參與/不參與組閣的兩個變項之下。這是因為單一政黨內閣/聯合內閣不牽涉到半總統制下基本的憲政架構,而只代表政府內部的整合程度,因此便不會像上兩個變項一樣地決定政治穩定。

根據以上的推論,我們可以得到下面表一的結論。我們依據三個組閣變項對於政治穩定影響方向和相對重要性排列出八個組閣狀況的穩定性優劣排序。

表二 組閣狀況與偏好排序

組閣狀況

多數內閣或少數內閣

總統黨是否參加組閣

單一政黨內閣或聯合內閣

政黨席次分配形態*

優劣排序ö

可能性ê

可欲性í

多數

參加

單一

A(a1ì) or B(b1)

1

1

多數

參加

聯合

A(a2) or B(b2) or C(c)

2

2

多數

不參加

單一

A(a2) or B(b2)

3

0

多數

不參加

聯合

A(a2) or C(c)

4

0

少數

參加

單一

A(a2) or B(b2) or C(с)

5

3

少數

參加

聯合

A (a2) or C(c)

6

4

少數

不參加

單一

A(a2) or C(c)

7

0

少數

不參加

聯合

A(a2) or C(c)

8

0

*A﹦優勢一黨;B﹦兩黨;C﹦多黨;以下排列中排除了邏輯上不可能的組合;邏輯上可能,但是實際運作上可能性極低的組合則用斜體表示

ì括弧內的標記代表總統黨在此一席次分配形態下之角色;斜體代表在邏輯上可能、但是實際運作上可能性極低的席次分配下的總統黨角色

ö優劣排序由下列原則決定:一,多數內閣優於少數內閣;二,總統黨參與優於總統黨不參與;三,單一政黨內閣優於聯合內閣;四,多少數內閣原則優於總統黨參與原則,再優於單一/聯合內閣原則

ê設定年底選舉後呈現多黨制,而陳總統堅持民進黨參與組閣

í在排除了不可能的情況後,剩餘選項的可欲性

組閣狀況一是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組閣、與單一政黨內閣,這顯然是穩定性最高的組閣狀況。由於是單一政黨組閣,而總統黨又參加,因此必然是總統黨在國會中席次過半。此種情況只可能出現在優勢一黨(A情境)或兩黨(B情境)這兩種政黨的席次分配狀態,而政府黨的角色就是優勢黨(a1)或是多數黨(b1)。這就是在李登輝擔任總統的時候,國民黨作為優勢黨以單一政黨組閣的情況,這也是在第五屆立院選舉前陳總統最希望能出現的情況(即民進黨的席次能夠過半)。由於滿足了全部穩定性的要求,因此狀況一是所有組閣狀態中最為穩定的一種,其排序為一。如果以第五屆立委選舉的情況來看,組閣狀況一是代表民進黨獲得113席或更多的席次。由於民進黨實質上所獲得的席次是87席,因此狀況一唯一的可能是在選後民進黨能對各黨的政治勢力加以收編,納入本身的組織當中,且其數目不得少於26席。

組閣狀況二是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組閣、以及聯合內閣。此時由於只有一個重要性最低的條件對於政治穩定不利,因此此一狀況的總體穩定性是第二高的。就政黨席次的分配形態而言,狀況二可以和優勢一黨、兩黨、和多黨相容。就優勢一黨的情況而言,狀況二是指優勢黨(a1)和眾小黨(a2)中的一黨或多黨組成聯合內閣。然而優勢黨本身已經佔有過半席次,為什麼要和他黨組聯合內閣呢?其原因很可能是總統黨是眾小黨之一,而總統有任命總理的權力,因此優勢黨願意和總統黨合組聯合內閣,以交換優勢黨在內閣中的優越地位。[9]在陳總統當選後,到第五屆立委選舉之前,此一狀況(民進黨和國民黨組聯合政府)是可能的。狀況二又和兩黨相容,這就是大聯合內閣。造成大聯合內閣的原因常是國家碰到危機時,為了團結對外而形成的內閣。當然,此時最有可能的還是總統黨是少數黨(b2),而為多數黨所含括在大聯合內閣之內。最後,狀況二是和多黨相容的。此時多黨中若干黨(c)組成多數內閣,並包含總統黨,這是內閣制當中極常見的情況。在此種狀況之下,由於是多數內閣,又有總統黨的參加,因此雖然內閣並非由單一政黨組成,其穩定性仍甚高,序數為二。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狀況二是代表民進黨和他黨組成聯合內閣,然後能夠過半。從席次上來看,要達到此種狀態,必須是民進黨和國民黨或親民黨聯合,如果只是由民進黨和意識形態相近的台聯黨聯合,將無法過半(僅有100席)。

組閣狀況三是多數內閣,總統黨不參加組閣、和單一政黨內閣。既然是多數內閣,又是單一政黨組閣,則自然不可能是多黨。狀況三可能是優勢一黨的席次分配,而由優勢黨(a1)組閣;或是兩黨的席次分配,而由多數黨(b1)組閣。不過此時組閣的都不是總統黨,因此會受到總統的若干杯葛。如果在陳水扁總統當選後將組閣權交由國民黨,如同法國左右共治的時期,則就會產生狀況三的情形。此種狀況雖然在府閣間可能會有齟齬,但是由於符合了多數政府和單一內閣的要求,因此穩定性仍佳。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此一狀況的可能性已經完全被排除(因為它是要求國民黨或親民黨過半)。

組閣狀況四是多數內閣,總統黨不參加組閣、和聯合內閣。此時兩黨的席次分配是不可能的,蓋總統黨和組成聯合內閣的政黨就至少有三個黨,因此不是兩黨的席次分配。[10]狀況四可以和優勢一黨與多黨的席次分配相容。在優勢一黨的情況之下,優勢黨理論上有可能和非總統黨的他黨合組聯合政府,其目的或在抗衡總統。在陳總統當選後,如果國民黨和親民黨與新黨合組聯合政府,就會是狀況四的情形。此外狀況四和多黨的席次分配是相容的。此時總統可能會被迫接受國會中非總統黨所組成的多數聯合政府,例如同樣是實行半總統制的波蘭,在九○年代有過兩次左右共治的時期,當時先是右派的總統和左派聯合內閣共治,然後是左派的總統和右派的聯合內閣共治。狀況四雖然是多數內閣,但是由於總統黨被排斥在外,內閣又由多黨所組成,因此穩定性較低,排序為四。在第五屆立院產生後,如果陳總統願意、或被迫接受由泛藍軍所組成的多數聯合政府,就符合了此種狀況。不過由於選舉結果民進黨的勢力大幅伸張,因此要排斥民進黨進入新內閣,而完全由國民黨和親民黨組成聯合內閣的機率是非常小的。除非在野黨聯合發動倒閣,總統解散國會,改變了國會的構成。

組閣狀況五是少數政府、總統黨參加組閣、以及單一政黨內閣。這個情形可能發生在優勢一黨、兩黨、或多黨的席次分配形態下。在優勢一黨時,總統黨如果是眾小黨之一,由於受到總統支持,仍然可能組成單一政黨內閣。這就是陳總統就任後到此次立院選舉之間的情況(包括唐飛內閣和張俊雄內閣)。[11]在兩黨的席次分配形態下,總統黨如果是少數黨(b2),但在總統的支持下組成少數政府,就是狀況五。最後在多黨的席次分配下,多黨之一的總統黨(с)也可能在總統的支持下,組成少數政府。狀況五的穩定性不佳,蓋未能滿足多數內閣的最基本要求。但是由於總統黨一黨執政,因此政府會獲得總統方面的強力支持。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這個狀況就代表由民進黨一黨組閣,不但沒有和國民黨或親民黨合組政府,也不和台聯黨結合。

組閣狀況六是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聯合政府。此時由於至少有三黨,因此不會是兩黨的席次分配。在優勢一黨的情況下,這是指總統黨(a2)和另一個(或數個)小黨合組聯合政府,而繞過了掌握多數席次的優勢黨。在多黨的席次分配形態下,這是指總統黨和一個或數個眾多黨(c)合組少數聯合政府,但是反對黨中無一黨掌握了過半的席次。狀況六由於是少數聯合政府,因此穩定性不佳,排序為六。此時僅因為總統黨入閣故使得聯合政府獲得總統的支撐。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這個狀況就代表由民進黨和台聯黨組成少數的聯合政府。

組閣狀況七是少數政府、總統黨不參加、與單一政黨組閣。這在優勢一黨的席次分配情況下是不大可能的,因為如果總統黨是優勢黨,則斷沒有任由少數黨組閣的道理。而如果總統黨是眾小黨之一,則優勢黨組閣就不會是少數內閣;如果是由另一小黨組閣的機率也低,蓋如果少數政府可以被接受,何以總統黨不能夠參與組閣?狀況七在兩黨的席次分配下是不可能的,蓋總統黨如果是多數黨而組閣,則非少數內閣;如果總統黨是少數黨,則不論是本身或多數黨組閣都不符合狀況七的條件。狀況七在多黨的席次分配情況下產生的機會也很小,蓋如果總統黨是眾多黨之一,為何任憑另一眾多黨之一的小黨組成單一政黨內閣,而不是由總統黨來組閣(不論是少數或多數、單一政黨內閣或是聯合內閣)?[12]無論如何,在狀況七的情形之下,由於是少數內閣(因此無法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而總統黨又不參加(因而無法獲得國會的支持),可以想見其穩定性極低。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狀況七是代表由國民黨或親民黨一黨組閣,這自然是不可能的。

第八種組閣狀況是最不穩定的情形,也就是在多數/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不參加、和單一政黨內閣/聯合內閣等三個組閣條件上都是處於不利的地位。此時是由國會中的非總統黨組成聯合的少數內閣。這在優勢一黨的席次分配情況下是相當不可能的,蓋總統黨如為優勢黨,則由其他小黨組成聯合內閣的機率極微;而總統黨如為小黨之一,則總統黨不參加、而由其他小黨組成少數的聯合內閣的機率也很小。由於狀況八要求至少有三黨,因此和兩黨的席次分配不相容。在多黨的席次分配下,總統黨不參加組閣,而由其餘多黨組成少數的聯合內閣的機率也小,不過在邏輯上不能夠排除。無論如何,狀況八的情形如果出現,將會是穩定性最低的,因為此時的內閣既沒有國會多數的支持、又沒有總統的支持、本身又必須應付聯合內閣的內部整合問題,穩定條件是最為不利的。在第五屆立委選舉後,狀況八是代表由兩個(或以上)的非總統黨組閣,其席次相加為少數。在選後的立即席次分配上來看,只有國民黨和台聯黨合組政府、和親民黨與台聯黨合組政府這兩種可能。由於民進黨不可能被排除在政府之外,而狀況八的兩種理論可能在現實政治上又難以實現,因此這個狀況可以排除。

參、選後的組閣可能

現在我們可以探討一下選後的組閣可能。選後有兩個組閣上的限制條件,第一個是國會中呈現多黨的席次分配。這是因為國民黨已經喪失了掌控國會過半席次的能力,而民進黨、親民黨等並無法取代過去國民黨的地位。不過此一限制條件必須考慮到民進黨是否有可能吸納台聯黨和國民黨的個別投靠者,而形成優勢黨。第二個是從過去的經驗觀察,陳水扁總統不可能接受任何排除民進黨參與的內閣。由第一個限制我們可以排除所有與多黨不相容的組閣狀況(但不排除總統黨成為優勢黨的可能),這包括狀況三。由第二個限制我們又可以排除所有沒有總統黨組閣的狀況,這包括狀況三(重複排除)、狀況四、狀況七和狀況八。所有被排除的組閣狀況我們將其可能性標註成0,然後我們剩下狀況一、狀況二、狀況五和狀況六。[13]

狀況一是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單一內閣。狀況二是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聯合內閣。狀況五是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單一內閣。狀況六是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聯合內閣。如果依照對於政治穩定性的影響來排序,在這四種剩下可能的狀況之中,狀況一優於狀況二、狀況二優於狀況五,而後又優於狀況六,因而這四者的可欲性排序分別是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參見表一)。

我們先來看狀況一。這是由民進黨從各黨吸納足夠的當選人數,從而在國會中過半,而後組成總統黨的單一多數內閣。此種狀況是穩定性最高的,也是總統最為偏好的。要使得此種狀況出現,民進黨必須再增加26席(即D(87)+26=113)。當前親民黨和台聯黨由於選舉成果豐碩,因此較不可能被民進黨所吸納,民進黨新進力量的來源只可能是國民黨。然而除非國民黨全盤分裂,否則民進黨難以獲得必要席次數目以過半。當前的狀況類似去年總統大選後的情形。當時民進黨勝而國民黨敗,民進黨便等待國民黨分裂,希望能夠吸收國民黨「本土派」的立委,當時也曾寄希望於立法院長王金平,不過此一狀況並沒有出現。目前民進黨當然處於更為有利的態勢,它對於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和前行政官員都展開了歡迎的姿態,然而如果沒有釋出足夠的資源,國民黨大規模的分裂目前可能行並不大。若干前行政官員或許會被吸納,但是國會議員並沒有大規模的跨黨移動。如此則將會重複去年的結局,也就是國民黨雖然耗弱,但是仍然能夠支撐底線。而民進黨也因此無法形成過半的優勢黨。

如果民進黨沒有辦法過半,則政黨體系將維持是多黨制。此時有三種可能,第一個是總統黨參加的多數聯合內閣(狀況二),第二個是總統黨組成的單一少數內閣(狀況五),第三個是總統黨參加的少數聯合內閣(狀況六)。就總統黨參加的多數聯合內閣而言,理論上可以有七種情況:民進黨+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民進黨+台聯黨(過半)、民進黨+國民黨+台聯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黨、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與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如果考慮台聯黨和國民黨或親民黨無法在同一個聯合內閣中,則可能情況就變成四種:民進黨+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民進黨+台聯黨(過半),和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14]我們現在可以逐一分析各個多數聯合政府的組合狀況。首先,民進黨如果和國民黨合組政府會面臨必須釋放出較多政治資源的困難,其原因是國民黨仍然擁有68席立委,在地方選舉上又大有斬獲,因此邀國民黨入閣的成本會較高。站在「最小致勝同盟」的觀點,民進黨和國民黨組成聯合內閣(即D(87)+K(68)=155>113)的機率較小。不僅民進黨對於和國民黨組成聯合內閣有成本的考慮,國民黨方面對於民進黨有可能會大量吸收國民黨的當選議員也心存戒懼,因此已經表明不會參加由陳水扁主導的「跨黨派國家安定聯盟」。另一方面,民進黨和親民黨合組政府的機率也不大。雖然民親結合可以掌握多數,對民進黨而言又可以分裂反對陣營,但是由於親民黨的選舉表現相當成功,黨內團結氣氛濃厚,因此民進黨如果要和親民黨聯合,必須釋出較多的政治資源,也必須做出較大的政策變動。在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有可能會進入立法院,而宋楚瑜又必然會和陳水扁競爭兩年半後的總統選舉的情況下,民進黨對於和親民黨的結合也有所顧忌。站在親民黨的立場,它是充滿了第三黨的策略思惟。第三大黨無法掌控政局的主導權,它最大的優勢是可以在兩大之間扮演「樞紐」(pivot)的角色。由於民進黨和國民黨都沒有過半,而加了親民黨後就又都能過半(即D=87<113; K=68<113; D(87)+P(46)=133>113; K(68)+P(46)=114>113),因此親民黨此時可以真正成為「關鍵的第三者」。它倒向民進黨則民進黨政府的政策可以順利推行,它倒向國民黨則可以杯葛民進黨的政策,甚至可以倒閣。這是當年新黨夢寐以求而無法達到的地位。所以親民黨不會親易和民進黨結盟。尤其重要的是,「樞紐」的利益來自於兩翼(wings)的存在,也就是民進黨和國民黨為了相互對抗而需要拉攏站在中間的親民黨。如果此時國民黨分解,親民黨的樞紐地位便立即消失,民進黨也就毋需對其加以拉攏。因此親民黨會試圖穩固選後的三黨三角關係,防止國民黨分裂解組。事實上,由於選後民進黨強而國民黨弱,因此親民黨在現實政治上會偏向國民黨,以維持槓桿的平衡,使得國民二黨不至於實力懸殊,而能保持對於新黨最有利的「羅曼蒂克三角」關係。為了此一原因,親民黨也宣佈了不會加入國安聯盟。此一態勢和六年前新黨為了制衡國民黨而和民進黨合作共同推舉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為立法院議長一樣。

我們現在可以看一下剩下的兩種多數聯合政府的組合形態。首先,如果國民結合和民親結合都不易實現,那麼國民親結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因此這一個情況可以先捨去不看。至於由民進黨和台聯黨結合固然是最為水到渠成,但是依據目前的席次,這樣的聯合還需要13席才能過半(即D(87)+T(13)+13=113),而這13席必須來自國民黨及/或親民黨。在這裡我們又碰觸到狀況一的類似狀態,不易解決。

多黨制下的第二種可能組閣狀況是由總統黨組成單一政黨的少數內閣(狀況五)。這種情況一方面是極大化了總統對於政府的控制,一方面則無法獲得國會中多數的支持。此一情況就是持續從唐飛到張俊雄在選前的組閣模式。由於民進黨的席次較前增多,而國民黨又喪失了過半的優勢地位,此消彼長之下,民進黨沿用過去模式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選後的情勢下,由總統黨組成單一政黨的少數內閣也代表排斥台聯黨入閣,也就是排斥前總統李登輝在新政府中施展影響力。最後在多黨制下的第三種可能是組成總統黨參加的少數聯合內閣(狀況六)。在選後這種狀況六的組閣狀態表示民進黨和台聯黨組成聯合內閣。然而和總統黨組成單一少數內閣比較起來(狀況五),我們會發現二者都是少數政府,聯合內閣代表民進黨必須和他黨分享政權,代價較大。這裡包含將台聯的精神領袖前總統李登輝重新帶入權力核心,這對於民進黨政府內的權力分配會形成衝擊。因此雖然台聯從創黨之初就以協助民進黨政府穩定政局為宗旨,選後民進黨和台聯結盟的誘因並不大,除非是拉攏個別台聯人士進入內閣。這樣說起來,狀況五比狀況六的可能性高。[15]

本文從選後中華民國進入多黨時代開始,探討組閣的各種可能狀況。由於組閣的三個變項-多數/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不參加內閣、和單一政黨/聯合內閣和政治穩定息息相關,因此我們由這三個組閣變項的組合得出穩定性不同的八種組閣狀況。這些狀況各和不同的席次分配形態(優勢一黨、兩黨、多黨)相容。由於我們已經確定了大選造成了多黨的席次分配形態,又確定陳水扁總統堅持民進黨要參加組閣,因此在八種組閣狀況當中,可以排除和這兩個限制條件不相容的四個狀況,而集中於討論剩下的四種組閣可能,就是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單一內閣(狀況一);多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聯合內閣(狀況二);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單一內閣(狀況五);以及少數內閣、總統黨參加,與聯合內閣(狀況六)。在這四種可能的組閣狀況當中,由總統黨單獨組成多數內閣必須有賴於國民黨的崩裂,而此種可能性並不高。總統黨參加的多數聯合內閣在國民結合與民親結合都有困難的情況下也不易達成。因此最有可能產生的情況是少數政府。此際又由於聯合內閣的代價較高,因此在反正是少數政府的情況下,陳總統選擇民進黨組成少數單一內閣的機會會比和台聯黨組成聯合政府的機率為高。

經由以上的討論,我們發現選後最有可能出現的還是一如選前的由民進黨組成單一政黨的少數內閣。此一組閣方式在八種組閣方式中穩定性的排序是第五。其最大的問題是違反了多數政府的要求,幾乎註定會受到多數在野黨的抵制,因此不易施政,從而影響到政府的表現與社會的安定進步。然而在有總統黨參加和是單一政黨內閣這兩方面,則有其相對穩定性。同時也使得施政責任明確,對於責任政治也有其益處。然而由於此次選舉特殊的結局,使得總統獲得了不顧國會生態逕自任命閣揆的機會,而和過去的經驗相聯結,形成了憲政慣例,則將來在不同的政治局勢下,當時的總統(不論哪一黨)也必然會要求獨斷任命閣揆的權力,則政治的紛擾將持續產生。



[1] 關於政黨體系的定義方式,Giovanni Sartori強調政黨規模的重要性,以及政黨參與聯合政府或實行政治勒索實力;Jean Blondel用政黨的國會席次比例來決定政黨體系;Markku Laakso與Rein Taagepera計算「有效政黨數目」;Douglas W. Rae與Michael Taylor則計算政黨體系的「分裂指數」。參見Giovanni Sartori,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 122-23; Jean Blondel, “Party Systems and Patterns of Government in Western Democracies,”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1, no. 2 (June 1968), pp.180-203; Markku Laakso and Rein Taagepera, “Effective Number of Parties: A Measure with Application to West Europe,”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12, no. 1 (April 1979), pp. 3-27; Douglas W. Rae and Michael Taylor,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Cleavages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22-44;與Arend Lijphart, Democracies: 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17-22。

[2] 當時的中國青年黨與民主社會黨缺乏政治實力,又和國民黨關係密切,因此並非多黨競爭意義下的反對黨。

[3] 在民國84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後,新黨在國會中確實得到了相當的地位,當時的立委總席次為164席,其中國民黨獲得85席,些微過半,民進黨獲得54席,而新黨獲得21席,其他黨派4席。此種狀況並沒有改變兩黨制的格局,充其量是「兩個半政黨制」。

[4] 關於民進黨在獲得政權之前如何維持其內部的團結,參見周慧君,「民主化過程中反對黨分裂或團結之比較分析-以波蘭團結工聯與台灣民進黨為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5年。

[5] 究竟台灣在2000年總統選舉之前,甚至於在2001年國會大選之前是屬於兩黨制還是薩托里所謂的「優勢一黨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固然國民黨在2001年國會大選之前始終維持立院過半的席次,但是從實質政黨運作與下文所提的「有效政黨數目」來看,台灣早已經進入兩黨政治的時代。

[6] 當然在九十年國會大選之前,立院內的政黨席次分配比起第三屆立院時期還是較為集中。在第三屆之時,新黨擁有164席中的21席,席次佔有率是13%。在第五屆立院選舉前夕,新民黨在立院擁有17席,其席次佔有率是7.5%。所以單以席次比例而言,新黨在第三屆立院中所佔的份量高於親民黨在總統選舉後的第四屆立院中所佔的份量。

[7] 關於台灣由兩黨制進入多黨制的意義,參見Yu-Shan Wu, “Comparing Third-Wave Democracies: East Central Europe and the ROC,” Issues & Studies, vol. 37, no. 4 (July/August 2001), pp. 1-37.

[8] 關於集中指數和有效政黨數目,參見Rein Taagepera and Matthew Soberg Shugart, Seats and Vote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ch. 8。

[9] 在理論上是可能產生總統黨是優勢黨,而仍然和其他政黨合組聯合內閣的情形。但是在實際運作上,如果總統黨已經在國會當中佔有半數以上的席次,則府會都已經由同一黨控制,實在沒有必要和他黨合組聯合政府。所以在這裡的討論是限於總統黨為眾小黨之一,而和優勢黨合組聯合內閣。

[10] 我們在這裡是假設總統黨在國會中佔有議席。如果總統黨在國會中完全沒有議席,則兩黨的席次分配形態還是可以和狀況四相容。那就是兩黨組成大聯合內閣,總統黨不參加,以及多數內閣。

[11] 在唐飛和張俊雄內閣當中,非民進黨的閣員都是以個人身分進入內閣,而不是基於政黨合作、合組政府。

[12] 對於此類在邏輯上可能,但是在現實上可能性極低的組合,我們仍然保留,但是在表一當中是用斜體表示。

[13] 在此要特別注意的是,各黨的當選席次在選後很有可能會發生變化。有些黨的席次可能會因為成員的移出而減少,有些黨則會因為成員的移入而增加。因此以下的組閣可能性討論是根據實質的各黨席次(也就是移入移出後的席次)為根據。

[14] 這裡是假設台聯黨的精神領袖李登輝和國民黨和親民黨的領導階層的意識形態差距太大,個人衝突也太劇烈,因此台聯黨和國民黨或親民黨無法被納入同一個聯合內閣當中。

[15] 當然在理論上我們還可以考慮是否有可能藉由目前些微過半的泛藍軍席次(即K(68)+P(46)+N(1)=115>113)來迫使陳總統接受法國式的共治,這就是組閣狀況四。此時在理論上可以藉由倒閣來迫使陳總統任命泛藍方面的行政院長。然而由於憲法明白給予總統不經國會同意就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因此國會如果要迫使總統依據國會生態來任命總理就必須以不信任投票為武器。然而由於此次選舉競爭激烈,新當選的國會議員對於冒著失去好不容易才獲得的國會議員席位,來進行倒閣,會有很大的猶豫。而且藍綠消長對綠有利,此時發動倒閣、或做此威脅都缺乏正當性。因此國會迫使總統妥協的機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