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岸傳播媒體交流現況
2008年,可謂為海峽兩岸傳媒交流最為熱烈的一年,而其主要原因則是台灣電影《海角七號》在兩岸所引起的熱烈效應。雖然《海》片登陸困難重重,但據大陸官員在媒體報導中表示,大陸中影公司已在安排《海》片盡速上映。此外,行政院新聞局也針對中共國家廣電總局近年來一連串的對台鬆綁措施開始釋出善意,宣佈將開放大陸演員來台拍攝電視劇及電影,亦同時解除商業演出的禁令。從以上諸多跡象,皆可看出兩岸文化交流日漸熱絡。
本文作者身為台灣傳媒界一份子,曾往來兩岸二十餘次,與「國台辦」、「廣電總局」、「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大陸記協」等對岸新聞政策單位進行交流,並親與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副主任王在希、葉克冬、國家廣電總局局長徐光春、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田進、中央電視台台長趙化勇、副台長張長明、羅明等人磋商開放大陸市場,引進台灣影視作品等事宜。
期間,作者終能於2002年促成「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在台灣正式落地播出,也因此爭取到對方同意讓台灣媒體進入大陸的相對條件,盼能為本地業者開拓源頭活水。然而,此一努力雖使央視四套在台定頻播出,月餘後即因行政院新聞局擴大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迫使該頻道停播而終止。
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中共對台政策趨於寬鬆,即便「中央電視台」四套節目依舊無法在台播出,北京方面仍承諾將開放我部分衛星電視訊號以「境外衛星落地」方式於大陸三星級以上賓館及台商社區接收,不過,其後又因選舉結果及兩岸局勢惡化而使新聞的互動陷入停滯狀態。因此,近年來兩岸同業僅能維持局部性的個案合作。
如今,國民黨重新執政,不但為兩岸交流開啟新献,也替幾近飽和狀態的本地傳媒市場帶來一絲希望。
貳、兩岸傳媒交流的近期目標
以眼下情況看來,可儘速開放交流的近期目標有三:
一、秉持對等原則,主動放寬大陸記者來台採訪及在台長期駐點等新聞業務
就兩岸新聞媒體交流現況而言,台灣赴大陸地區駐點採訪之媒體共計十三家,而獲准在台駐點採訪之大陸新聞媒體僅有三家。由於長久以來,台灣對於大陸記者來台的限制遠較彼岸為嚴格,造成一般大陸民眾對台灣社會現況資訊的觸及率偏低。去(97)年六月底,行政院新聞局宣佈多項放寬及開放兩岸新聞交流的措施,其中包括重新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並准許在台記者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延長至三個月,足見我政府對於兩岸新聞記者對等駐點的政策轉而抱持正面開放之態度。
在兩岸文化交往頻繁,商業往來熱絡,和平共存的遠景廣被期待的此刻,雙方互派新聞記者駐點有助於增進瞭解,消弭誤會,化解敵意,應該給予鼓勵;而媒體常駐的型態,亦能大幅提升專業新聞採訪工作的質量。
二、促成兩岸主流媒體對等落地,以資訊交流增進相互了解
民國91年,行政院新聞局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停播中央電視台四套節目,使得本地觀眾減少一個來自對岸的主要資訊管道,也連帶使得北京方面遲遲不肯批准台灣主流媒體「登陸」之申請。去(97)年三月,中國中央電視台(以下簡稱「央視」)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再度申請在台落地播送,卻因當時的陸委會及新聞局持反對態度,遭到駁回。
央視的國際性頻道,也就是俗稱的「央視4套」,透過台灣高點傳媒的代理,向NCC申請頻道在台灣落地。NCC當時表示,雖然《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明訂核可權在NCC,而且對於境外頻道落地,NCC向來都是採低度管制的形式審查,但由於當時陸委會表明不宜開放央視來台,而行政院又把中國大陸地區的「節目管理權」,劃分給同樣持反對立場的新聞局,因此,NCC認為即使央視頻道獲准在台落地,其節目仍不能在台播出,故而駁回央視的申請。當時,NCC發言人還表示:『陸委會立場非常一貫而且明確,就是中國那邊沒有讓台灣的頻道落地之前,基於互惠原則,我們不讓大陸的頻道在台灣落地。』與央視情況相似的是香港鳳凰衛視,該台之前也曾申請落地,但NCC向陸委會及新聞局詢問意見,卻一直未獲回應。其實央視與鳳凰,早年都曾在台灣落地過,但後來皆被撤銷許可。
就現況觀之,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若要在台灣播送,必須事先送審,而且依照規定僅有十種類型之廣播電視節目得在台灣地區播送;至於大陸方面,也僅在少數部分區域,由若干遊走於法律邊緣之外的衛星電視業者自行下鏈播放台灣電視節目供台商及特定少數人口觀看。
無論就經濟利益或閱聽效應而言,現階段兩岸廣播電視節目若一旦對等相互落地,必定對我方更為有利,而此一相對效益亦同樣及於平面媒體、新聞網站與其他影音或出版事業,甚至數位內容創意產業之對等交流。台灣媒體倘因市場的擴大而得以生存、獲益,其內容品質的改善也將更有可能。舉例而言,電視新聞頻道跟隨收視率走向而競相報導暴戾色情及怪力亂神的現況,即可能有所改正。此外,台灣民主近況若能透過媒體及資訊交流大量傳播至對岸社會,日久深入人心,不但將形成「典範效應」,促進大陸的民主改革,更可為我方在兩岸未來談判中增添有力條件。
無論如何,若陸委會及新聞局能立即採取更積極開放的態度,主動促成央視及鳳凰衛視在台播出,必能有助於推動台灣主流媒體順利登陸。果真如此,其所產生之正面效益當不僅僅加諸於本地的媒體產業而已。
三、近一步要求大陸當局放寬兩岸演藝事業銷售暨合拍電視節目之相關限制
自2008年1月1日起,大陸廣電總局針對臺灣電視劇產業開放了兩項政策:
(一)大陸與台灣合拍的電視劇,經大陸主管部門核准後,可視為國產劇在大陸自由發行和播出。
(二)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製作機構生產,有台灣演職人員參與的大陸國產劇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下放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值此之際,我們以為,我政府應促請大陸廣電總局就前述政策內容進行現行法規的增修,或在法條中單列對台灣之特別統合規定,才能真正將此一「惠台政策」具體落實,進而為眼下積弱不振的台灣影視演藝產業注入活水,並提升其國際競爭力。而本地演職人員一旦獲准參與大陸國產劇或合拍劇之製作演出,自能與大陸演藝產業相關人士進行專業技能交流,亦可望開啟整體華語影音產品全球化契機。
為因應彼岸之善意措施,我方也於去年八月間鬆綁對大陸演藝人士登台的相關政策。根據行政院新聞局資料,我主管官署將解除大陸演藝人士在台參與唱片業及本土國片與電視劇拍攝等禁令。兩地政策調整詳如下表:
大陸演藝人士來台限制前後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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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 |
擬開放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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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產業 |
大陸演員餐與本土國片(純台資)演出至多兩人,電影製作團隊不得有大陸人士。 |
大陸演員參與本土國片(純台資)演出人數上限調高為五人。擁有外資的國片,大陸人士佔其主要演員、製作團隊的比例各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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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產業 |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廣播電視法》等,限制大陸影視工作來台,台灣演員需到大陸拍戲。 |
申請來台的主要大陸演員、製作團隊、技術人員所佔比例各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大陸演員不得同時擔任該劇的男、女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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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產業 |
大陸歌手不得來台做商業演出,每次來台都要重辦簽證,停留不得超過兩個月。 |
放寬大陸歌手在台居留證限制、開放簽證逐次加簽,放寬來台行程審查、開放來台錄製有聲產品、開演唱會。 |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蘋果日報[1])
綜合上述,長期以來,台灣和中國大陸在影音媒體事業的交往上,呈現的是一種「政府冷,民間熱」的情況。近來,雖然兩岸官方逐漸意識到文化交流的重要性,但仍在「欲迎還拒」、「瞻前顧後」的凌亂步伐中進退徘徊。不過,最近數年間,兩岸媒體界自主性的小規模實質互動卻相當頻繁。就電視事業而言,除了綜藝、戲劇性節目的買賣外,本地電視台多與對岸大型同業頻道締結常態的新聞與節目合作關係,如同步轉播兩岸華人重大新聞等。此外,雙方在公益活動上也攜手合作,如共同推派節目主持人或製播節目等。
參、未來展望與具體建議
無疑地,兩岸媒體的交流將有益於兩岸關係的正常發展。對台灣來說,媒體的雙向開放互動,足可散播台灣民主現況及經濟發展經驗於對岸社會,以增進了解,建立友誼,化解危機,縮小差距;尤其,當本地影音媒體產業若能經由中國廣大市場,邁向全球華人,甚至國際市場,以拓展經營版圖,增強其競爭力進而大幅精進內容品質。其潛在的意義尚包含:一旦台灣影音媒體擴大以兩岸三地為市場,以全球華人社區事件為報導主要的方向及題材,將有足夠之理由及實力免於受到在地政治力之不當牽制與干預,斯可讓台灣地區新聞自由於世界先進國家之水平。
在媒體經營方面,台灣目前仍然保有些許優勢,輒為內容相對較為豐富、活潑、多元,是乃中國大陸所不及者。惟若仔細觀察台灣廣電產業之發展,近年來由於民營化制度下的惡性競爭,過於向收視率調查傾斜的製播方針和兩極化政治議題蔚為新聞主流,以及由上述條件所形成之以社會負面觀感做為管制政策的思考主軸等等因素,遂使電子媒體業者在技術專業上,在產業革命上及在實務推廣上(如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的推廣,數位化的普及推展)都遭遇到相當的困難,致使市場開拓陷入空轉,產業升級進度嚴重落後,也使得競爭優勢逐漸喪失。
有鑑於此,在具體作法上,筆者呼籲主管官署--「行政院陸委會」、「行政院新聞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逐步放寬並修改相關政策、法令,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活動須知》、《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等,以兩岸媒體自由互派常駐作為試金石,未來再進一歩開放當地人才之相互僱用。此外,我政府應主動促使兩岸媒體及傳播產業加速交流合作,逐步開放彼此市場,尤其,及早讓台灣若干較具客觀超然立場的民營電子及平面媒體在大陸適度播送(發行)。此舉將可為本地傳媒產業開拓生機,亦可藉由台灣影音產品製作品質上的優勢,順道將民主社會的氣息在彼岸擴散,以拉近兩岸人民的思想差距。
事實上,台灣方面唯有對內落實影音集團化的綜效,對外整合兩岸資源,加速進行軟、硬體、創意、人才的交流與互補,藉由「和平競爭,共榮共生」的概念,建構起一個具有經營規模的傳媒市場,和擁有競爭優勢的華文影音製播平台,才能期盼本地的業者有朝一日會在國際舞台上嶄露頭角。
大陸方面的政策更待重新檢視,雙方如能藉由民眾來往、觀光互訪、學術交流、人員長駐、節目買賣、事業合作等不同方式來建立彼此的互信與共識。而在互信與共識逐步增加的同時,雙方更應進一步開放數位影音產業的投資與合製計畫,推動開放政策的媒體產業的上下游分工,以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協力創造互利共榮的全球化華文影音傳播事業。
肆、預期效應
過去八年來,民進黨大量運用置入性行銷為其施政塗脂抹粉,另亦慣常以威嚇利誘之手段,冀圖影響媒體之言論立場,使得若干媒體成為禁臠,若干媒體因而噤若寒蟬,其餘絕大部分忠於良知,仍堅持批評時政的媒體則飽受壓迫之苦。也許有人會問:台灣媒體為何如此脆弱?究其根本,傳媒產業的客觀經營環境不良,同業之間的競爭過度甚至趨於惡化,以致危及生存空間為主因之一。
從千禧年五月間民進黨執政開始,行政院新聞局的重點政策之一,厥為輔導、資助「無線數位電視平台」、「中華電信MOD」及「公共媒體集團(包括公視、華視、宏觀電視、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等)」三大平台,其隱性目的當在擠壓「有線電視平台」的發展空間(也就是強化公共平台,抑制民營媒體),畢竟,在當前國內大眾傳播環境中,仍以私有的新聞媒體最具批判制衡和監督的功能和力道。
所幸,民營媒體的生存機會,除了政府的庇護外,更重要的是來自於自由市場,也就是民意的支持,這正是確保台灣民主發展及新聞自由的唯一機會。易言之,兩岸之間的媒體交流若能積極推展,必有助於台灣傳媒業者開拓大陸市場,以另闢賴以生存的活水源頭。而此一思維已成為識者在考量台灣前途與兩岸關係前景之時,一項極為重要的課題。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台灣政府能鬆綁大陸媒體來台限制,且若對岸也願意在對等原則下共襄盛舉,甚而率先破冰,允許台灣媒體進入大陸特定區域市場,相對能催化兩岸傳媒界更頻繁的往來接觸,乃至能帶動起雙方全面性的文化交流熱潮。無論如何,兩岸媒體的加速交流,非但有助於台灣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更利於兩岸人民的互信和情感的建立,也可進一步消弭本地社會中殘存的鎖國心態,真正讓台灣在兩岸和平共存的穩定狀態中繁榮壯大,脫出困局,再度昂首屹立於世界舞台之上。
[1] 「開放大陸歌手來台唱片業者肯定」,蘋果日報,C4版,200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