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釐清「聯合政府」的概念
距離年底立院改選的日子愈近,聯合政府的議題就愈受到輿論關注。根據國內近半年來的各項民調結果顯示,受訪民眾普遍認為年底立院改選後若無任何政黨贏得過半數議席,相關政黨即應組成聯合政府。 (聯合報;2001.5.8) 此外,民調結果也顯示選民贊同民、國兩黨或國、親兩黨共組聯合政府的比例相當。前項結果傳達給執政者的訊息,不過是選民期望聯合政府可以安定政局。
就當前國內三大政黨的提名策略與提名人數來看,年底立委選舉形成「三黨不過半」的結果幾乎已成定局。問題僅在於,選後的政府應該如何組成?那一種組成內閣的形式最能穩定政局?。在進入本題之前,我們需要先釐清一項政治學的基本概念:即當今全球國家的政府體系無論歸類為內閣制、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多數執政係恆常不變的定律,而多數形成必定建立在政黨合作與結盟的基礎上。當然,民主發展較進步的歐洲國家也不乏類似挪威或瑞典會出現少數執政的例子,但它卻不是常態,經常被視為過渡性的安排,更何況少數執政必須獲得多數的容忍,才不會造成政局的動盪。反觀國內年底的立院選舉,其實那一黨成為最大黨不是關鍵,重要的是誰能結合其他政黨並形成國會的穩定多數,誰才應享有組成聯合政府的主導權;換言之,憲法雖賦與總統的閣揆任命權,對總統任命誰組成政府亦無特定規範,但若遵循政治學原理和西方國家強調的憲政慣例,總統即應交付國會多數政黨負責組成聯合政府。台灣的主政者若不能釐清此項政黨政治的基本概念,又無意尊重國會多數,那麼民眾期望的安定將流於執政者的口號,無助於紓解政治亂象。
貳、不宜誤導「聯合政府」的方向
聯合政府 (coalition governments)多見於歐洲的內閣制國家 (參閱附件), 透過合作與結盟方式組成聯合政府的政黨有多 (如義大利與芬蘭) 有少(如德國與愛爾蘭),但卻不曾聽聞某政黨僅結合他黨內部少數游離分子而組成多數執政聯盟的例子。(Budge and Keman,1990) 民進黨強烈反對選後釋出內閣的主導權,大致不出兩項似是而非的常見說法:(一)總統直選的國家必然會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此類說法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院研考會主委林嘉誠。其二,修憲後的閣揆提名權既然完全歸屬總統,總統自然有充分的組閣權。前述第一項理由既不合學理也不符現實。奧地利是總統直選的國家,M. Duverger還將其歸類為「半總統制」,但政治學者卻普遍認為奧地利的政治運作偏向內閣制。如果林嘉誠的說法屬實,那麼奧地利出席歐洲高峰會議(European Council)的應該是總統而非總理,歐盟(EU)十四國針對極右派政黨參與聯合內閣而採取政治抵制的對象應該不是總理,而是具有總理任命權的奧國總統。(二)即便是我國的憲政體制被定位於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根據政黨政治的運作常規,總統亦應任命國會多數黨的領袖出任閣揆。法國憲法明文規定總統具有總理的任免權,但法國總統即不曾任命少數黨組成政府。至於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郭正亮的說法 -「交付在野聯盟組成政府是違憲行為」,若非基於政治立場不同而表態,就是自創的獨派政治學。
民進黨有意於年底選後與國民黨內李系人馬組成多數執政聯盟的傳聞,不但從李前總統的「執政告白錄」一書得到證實,陳水扁總統五月中旬先於花蓮參加就職周年系列活動「新世紀台灣行」時對媒體聲稱,希望民進黨選後能成為第一大黨,屆時就可以結合有共同理念、支持改革的反對力量,成為國會多數,(聯合報;2001.5.12) 後又在「五二○」的就職周年演說強調選後組成聯合政府與國會多數執政的決心。(中國時報,2001.5.19) 兩次的談話中,陳總統皆未承諾「聯合政府」的組成需要黨與黨的談判與合作,由此可以斷定年底選舉結果無論如何,民進黨其實都無意釋出政權,尤其五月廿日當天陳總統前往榮總探視國民黨連戰主席之後對記者提到一句話 - 「聯合政府比聯合內閣更加地擴大,也更加地廣義」,不僅透露出總統本人根本不知如何區別「聯合政府」與「聯合內閣」的概念,甚至誤把民進黨爭取成為最大黨視為萬靈丹,認為屆時必有無數他黨游離分子會投靠當權者。
持平而論,我們若將陳總統的「聯合政府說」視為一項政治陽謀,其實亦不為過,因為近月來觀察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中央或立法院黨團的種種言行,「聯合政府說」衍然像是民進黨年底的選舉策略。歐洲民主先進國家的政黨政治運作經驗顯示,任何形式的「聯合政府」都必須經過政黨談判、政策妥協與內閣人事分配的過程,民進黨常把「聯合政府」掛在嘴邊,未必是為營造朝野政黨的和諧關係,(吳釗燮,聯合報:2001.5.11) 亦未必是想破解國民黨可能發動的倒閣攻勢,其真正的意圖可能是:其一,試圖遂行「一石二鳥」策略,一方面分化國民黨及「泛藍軍系」內部的合作,(高朗,聯合報:2001.5.8) 另一方面亦乘勢試探未來可以合作的他黨散兵游勇。其二,回應輿論普遍支持聯合政府的期望,紓緩民進黨施政績效不佳且民意滿意度低的壓力;(三)選後若無法促成聯合政府,可進一步將責任歸咎於在野黨派,同時為下一輪的少數政府找到藉口。坦白說,執政黨一年來的表現,最讓人詬病之處即在於不能尊重憲政的體制,也不願回歸憲法的(雙首長)換軌機制。如果陳總統真有先藉年底選舉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憲政慣例,兩年前奧地利組成的新政府或能讓陳總統有所啟發。1999年10月3日奧地利國會(Nationalrat)改選結果,執政的社會黨(SPÖ)贏得65席並成為最大黨,總統Thomas Klestil(ÖVP)依憲政慣例交付社會黨黨魁組閣,後因為無法形成多數執政聯盟,[1]同時人民黨(ÖVP;52席) 與自由黨(FÖV;52席)又成功地達成結盟協議,結果按照慣例應由人民黨與自由黨組成聯合政府。從奧地利的案例來看,選後民進黨無意釋出政權的任何藉口,其實都有違政治學常理。
參、選後的政府應如何組成
面對國、親兩黨選後形成穩定多數的假設,民進黨若依然搬出總統任命閣揆無須立院同意的擋箭牌並為另一次的少數政府舖路,那麼它必須為日後必然產生的政局動盪負主要責任,亦必將為台灣經濟持續蕭條付出代價。我們的憲政設計和運作原本即仰賴成熟的政治文化,迄今數次的修憲結果更讓這部憲法滯礙難行,陳總統若能藉年底選舉建立可長可久的憲政慣例,台灣才可能有健康的政黨政治。
以台灣政黨生態的演變來看,年底選後主導聯合政府的政黨應不外乎國、親、民三黨,各種民調結果基本上亦反映出這樣的發展趨勢。當然,選後應由誰負責組成政府,除了有賴陳總統建立國會多數執政的憲政慣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誰(那一政黨)能促成穩定的多數。從民主先進國家的發展經驗而論,建立憲政慣例的程序應該是:一、總統尊重選舉結果,先賦與最大黨的組閣權,再進行黨對黨的結盟談判;二,第一項過程如果失敗,總統即應賦與能形成多數聯盟政黨負責組閣;三、第二項過程如果也失敗,總統才應該考慮成立少數政府的可行性(多數政黨表態支持);換言之,多數政黨若不支持少數政府即必須倒閣,國會亦須重新改選。國會重新改選之後,總統任命閣揆的前述流程雖然不變,理論和現實都會讓總統的閣揆任命權處於被動。於今,陳總統在選後若想的只是借重無黨籍或從他黨內部挖角來形成多數,即便成功也必然是不穩定的多數,它如同過去的義大利,隨時可能面臨瓦解。
正基於本文前述強調總統建立憲政慣例的必要性,參選各政黨於選前結盟或做出宣示結盟的動作,嚴格說來是有助於形成選後多數組閣的壓;換言之,選前結盟政黨如果能很清楚地告訴選民,選舉結果必然對總統任命新的閣揆構成相當程度的壓力。以當前台灣的政治光譜來看,基於「泛藍軍」與民進黨的意識形態差異過大,雙邊達成政黨(全面)合作與結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胡祖慶,聯合報:2001.4.29) 也因此所謂的「泛國民黨系」政黨確實有思考選前結盟的必要性,德國基民黨(CDU)與基社黨(CSU)維持五○餘年的姐妹黨關係,其實又何嘗不能成為「泛國民黨系」的參考模式。
肆、結語
小時候讀的一篇寓言故事說道,兩隻山羊巧遇獨木橋而互不相讓,最後雙雙落入河中。這樣的景象比喻立法院當前的政黨互動並不為過,不同的只是選戰尚未開打,選民已先受其害。民國八十六年修憲之前,成千的學者曾經連署反對雙首長制的憲政設計,正是擔心台灣不成熟的政治文化會讓「左右共治」的運作逐步惡化至四分五裂的局面。
於今看來,朝野政黨對中華民國這部憲法堅持各自表述的結果,正充分顯示了總統、閣揆、立院三者間的權力互動出現問題。然而,聯合政府並非萬靈丹,歐洲國家的成功例子是因為有憲政慣例可循,政黨即使偶有意氣之爭,但基於選票考量最終還是要妥協與退讓,反觀台灣最欠缺的就是憲政慣例與妥協精神。我國憲政體制未明確定位之前,聯合政府可能是必要卻非唯一化解憲政僵局的途徑;換言之,如果陳總統的領導風格不變,民進黨類似拉攏國民黨內親李派人馬的小動作不斷,立院各黨派依然維繫惡質的問政態度,那麼即便是組成聯合內閣,也會很快地夭折。因此,為避免立院與總統間的戰爭轉為閣揆與總統間的角力,聯盟政黨進行組閣談判時,恐怕要先說服總統共同學習妥協與退讓的政治風範
[1] 奧地利國民議院總計183席,社會黨即便與綠黨(14席)結盟亦無法過半(92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