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計處公佈之98年2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目前我國失業率已經達到5.75﹪,較去年同月份增加1.81百分點;失業人口已達62.4萬人,為過去三十年之新高。失業原因則以工作場所緊縮或歇業為主,增加約有4.7萬人,其中25歲至44歲之間(5.73﹪),表示中壯年的失業衝擊最嚴重;這個年齡層,是養家活口的主幹,也是房貸市場的最大客戶。此外,平均失業週數為26.3 週,顯示過去舊制的失業給付期間,確實有延長為一年以上的必要。最後,我國數據顯示與去年同期的美國失業率(5.8﹪)接近,美國首度對金融海嘯展開企業紓困措施,結果是一擊未成,功敗垂成,失業率從此逐月攀升,至今(2009年2月)已經高達8.1﹪;殷鑒不遠,政府當引以為借鏡。

解讀這份統計數據,隱約出現「本土型次貸風暴」的警告,社會即將面臨「意想不到」的考驗;政府團隊確實有採取「防範未然」的必要措施,著手處理「失業潮」問題,則刻不容緩。

因為中壯年的失業,將對銀行房貸業務造成損失,屆時銀行手頭空有一堆扣押的房屋,卻找不到買主,形成「失業者在屋外顛沛流離,法拍屋卻室內塵生網結」的現象。市場機制一旦崩潰,社會問題就會接踵而來,屆時再著手動作因應,已經是不能收拾的政治問題!及早做好防範「本土型次貸風暴」的防颱措施,而非虛耗時間於口舌之爭,才是上策。

政府的施政焦點有所偏離主題,不應該放在干預勞動市場,亦即「失業潮」不是一個「能被解決的數學問題」。因為失業率不是問題的核心,問題是在於失業以後才來造成的損失;例如:房貸與車貸的不良債權繼續擴大,就會造成金融業的呆帳與市場泡沫、勞保失衡會造成赤字虧損與勞工信心、健保欠繳還危及民眾健康與公共衛生、學費與營養午餐的催收數據上升,就代表了未來即將面臨人口結構與國民健康的雙劣化,教育的成本效益有可能發生淨損,遑論自殺率與犯罪率造成的治安成本。

朝野兩黨都應該要清楚:不是要解決失業問題,而是要減緩失業者在待業覓職過程中的負擔,避免這些負擔過於沉重,進而衍生出新的社會問題與更多的社會成本,才是施政的方向。畏縮於面對即將成形的危機,不只是債留子孫而已,更會禍及家國。因此,政府在此波失業潮中,欲達成有效運用經費目標的基本原則,就是預防勝於治療!

前陣子在野黨的蔡英文主席,也在這個議題上建議政府:優先照顧勞動階級,放寬低收入戶資格、要將失業給付延長一年。勞委會王如玄主委,前些日子也談到:勞委會將觀察失業週期狀況,再進行審慎評估失業給付期限的調整,「不排除」要繼續延長。王主委更進一步點出:未來不排除提出相關特別條例,以編列特別預算來處理失業相關問題,但提出時機須視失業情勢發展狀況而定。要做「最壞打算」及做「最好的準備」。執政與在野兩黨,難得有方向一致的看法;但是,也很一致的都沒有告訴小老百姓們,這個打算會有「多壞?」,這個準備要花費「多少?」

然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建議「有條件的」動員特別預算,作為「失業潮」救濟措施的經費籌措來源;而動用此特別預算的條件,就是建立一個「失業潮的災損擴散指標」,作為免除社會各方爭議的客觀依據。也因此其法源有必要獨立,自行成為一個「特別條款」的存在。

故此,我們對朝野處理失業潮問題的方向,有以下的建議:

一、建立「失業潮」的災損控管指標與標準作業程序

(1)政府應該抱持防颱救火的心態:由於即將會面臨房市、股市、與勞動市場的加速趕底,行政院的做法實在不宜「看著失業率上升以後,再來決定要給多少錢補助」。政府應該先建立「失業潮的災損擴散指標」,用以即時控管災難情報與調動勤務的依據;接著才是分級管理,將各級災情訂定「程度不同的暫行賑濟措施」,在次貸風暴來了以後,各部門要立即追蹤這些「次級指標」,作為回報訊息的重要機制,這些「次級指標」尤其要能捕捉到前述那些會造成困擾的諸多民生負擔趨勢。接著才是各部會對於「失業潮」採取「疏導、舒壓、紓困」措施,以及後續「本土型次貸風暴」的「減震、緩衝、耐壓」措施。這與民眾與媒體的思維完全相反,並非以勞委會為主體,亦非以降低失業率為主題;而是行政院各部會各自對失業潮有所貢獻,以降低覓職者的待業成本為主題。

(2)走在菲力浦曲線的鋼索上執行政策:在目前財政吃緊的有限資源之下,不可能無限制的發射滅火彈,來挽救這場災難;除了站對風勢(國際趨勢)捉住重點(次級指標)打,還要多次輪番(各部會)進行,但最重要的是注意「回火效應」,否則就會徒勞無功。要知道政府採取這些大規模賑濟措施,都有造成惡性通貨膨脹的風險,不但救不了人,還反而嗆了自己!因此各部會的輪番上陣,就得要依照節拍間奏,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個「失業潮的災損擴散指標」;蜂擁而上,只會誤傷友軍,減低這些政府措施的使用效率。降一點失業率,再降一點通膨,再回來降一點失業率、再回去降一點通膨,……依此類推;才不致發生「回火效應」。

(3)政策設計先求不傷體質,再講求療效:對於長期有傷我國經濟體質的部門,要先止痛輸血,例如:營養午餐,無論家長是否待業,都應該有最基本的保障,教育部空有600億預算,卻讓校長代墊?既無行政效率,又寒民心。再說:健康保險的欠繳,又不見有司來墊付,拖到中秋敬老,接近選舉時才宣布,既不人道,又積民怨。

各部會不但要有所作為,還要比較效益大小,才能決定上陣梯隊的順序。有急著要降低損害的,也有要管制成本的。在下一波衝擊來臨前,可以考慮先燒出一條「防火巷」的做法。為了避免地雷企業跟地雷資產屆時合流,有必要在此時,先作一波「預防性質」的金融檢查與稅務稽核,以免後續發生大規模惡性倒閉潮,不但無薪資遣無辜勞方,還夾帶掏空股東托付之公司資產。必須在事端尚未爆發前,由金管會與財政部先行引爆一部分地雷,反而有警示國民,預作迫降準備的作用。不只要有滅火器,還有更完備的消防救災機制!

二、政策執行要避免社會成本重新分配:

(1)設立單一便民窗口,以民眾的降低「皮鞋成本」--由於失業後要辦理的窗口甚多,讓民眾東奔西跑,既浪費覓職時間,又影響求職士氣,建議勞委會給訂一套標準作業程序,除了求職配對與職訓補助,也將勞健保與失業給付以及內政部濟貧措施整併手續,連帶法律權益諮詢與車房貸以及債清重生等服務也合併進去辦理;通聯戶政與警政單位,既能降低民眾負擔也能減少治安成本,進一步還能提供社會扶弱與社會關懷,結合民間既有的愛心組織,充分發揮行政體系應有的便民效率。

(2)嚴查趁火打劫的無良廠商,保護勞方權益不受侵犯--按道理說,這次金融海嘯主要的衝擊對象,都是國際化甚深的大型金融機構,例如電子業與金融業。但是台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力,扣除家族企業與家庭代工廠商不說;很多中型企業主因為在個人理財投資活動上的損失,卻假借以不景氣為藉口,剋薪扣假,而非真有何營運上的危機。資方濫用資訊不對稱的優勢,置官府於何地?視勞方為無物?趁此社會混亂之際,暗造「勞動黑市」,增加社會的監督成本。

企業本應勞資同心,才能永續經營,無須特別表揚;政府應加重對此「資蟲」之查緝與懲治,防範資方落井下石,既護民權,復振官聲。更有甚者,「恐怖資蟲」反過來綁架勞工作為人質肉票,勒索政府,要求給予龐大的企業補貼,否則就要引爆大規模的「失業潮」!勞委會應通聯其他檢核組織,監控「勞動黑市」與「恐怖資蟲」的地下活動。

(3)加強消防與治安的檢查,降低社會成本--為預防民眾在信心潰散之際,作出令人遺憾的不適當抉擇,因而禍及四鄰,造成房屋損失、消防成本與保險理賠以及社會醫療支出的乘數擴散。政府手頭有立即上工方案,何不撥出人力,全面清查違章建築、公共危險潛在地、違反消防法規之工作場所。另也結合交通監視系統安裝街道監視器,消除治安死角,降低治安成本。

在不景氣時期,民眾常見的心態,除了會縮衣節食,還有就是求職心切。特別容易增加的就是詐騙事件,近來頻傳不肖份子利用這種心態,假借加盟創業的名義,詐騙加盟金或變相直銷;不但讓待業民眾的微薄積蓄付諸流水,也危及了正當微型創業的生存環境。

(4)防備地下經濟造成的損害再與地上風暴衝擊合流--尤其對於食品安全衛生加強抽驗頻率,既能在農產品與醫藥品的進口上,為民眾把關,降低社會醫療支出;又能提升台灣食材的國際商譽與品質競爭力。必要時,結合海巡海防,徵用後備軍人的動員招集與演練,除鞏固國防以外,更能加強走私物與偽劣貨物的查緝,降低犯罪所得,直接消除犯罪行為的誘因。

另外,政府尤應加強注意民生物價,是否出現不正常的波動訊號。要先防止市場的「菜蟲、肉蟲、漁蟲、油蟲、米蟲、農藥蟲、肥料蟲」囤積貨物,炒作原物料價差,獲取跨時套利;除了要防止不肖商家趁機混入偽劣產品,避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更要保障國民的衛生健康以及食用安全。

(5)調整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率,作為臨時的安置場所--過去各地方政府在景氣繁榮時期,過度興建公共設施,例如:結合地方特色的大型商場。結果招商不利,變成太「空」停車場;浪費公帑在先,辜負鄉紳在後,實不可取!建議轉換用途,作為臨時的安置場所,以免房貸機構查扣抵押品後,流離失所於路途。政府也要避免民眾在接受賑濟之後,形成賴著不走或蠻不在乎的道德危機,這類的臨時安置所,應在「失業潮的災損擴散指標」的監控系統下,進行成立或解散。此安置所也不宜常設,反而造成社區負擔,破壞原有的地方經濟規劃;並限制地方不得另地重複申請專案,演變成地方的糾紛。中央更可以觀察地方打消安置所的數目,作為政風考評的績效,給予適當的考績獎勵金。

(6)預扣風災賑濟預算,兼顧水利整治--由於氣候變遷,近年澇旱頻傳,風雨摧殘農業部門,洪荒掠奪蒼生性命;中央竭力疏洪,成效尚未顯現前,應該未雨綢繆,先行將颱風犯台的融通經費預作保留。避免春季才打退失業潮,夏季就已經財政擷据的窘境,「顆粒不秋!以何待冬?」

三、動員特別預算,必然會面對的「雙源」問題:執政當局在當今財政窘困的時局,想要降低失業潮下的覓職成本與待業負擔,除了要有「財源」支應,還得要有「法源」依據。

(1)在財源方面:除了要重整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率,與各部門運用經費之執行效率,作為兩大首要任務;政府在支出拯救「失業潮」的預算上,其短絀之處,得考慮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目前,依據主計處今年度(98年度)正在執行的特別預算,共有:「石門水庫整治2期」(20.0億)、「水患治理2期」(18.5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773.8億)以及「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857億)。在預期來年經濟衰退,國民生產毛額減少的情況下,下半年度的預算會更吃緊;既有的特別預算案不能更動,使用公帑就必須更加謹慎。

(2)在法源方面:如果考慮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支應這筆特別預算,就有兩件事情要注意:一個是迴避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已經偏離財政健全主義;財政失衡下擴大公共支出,就會出現排擠效果,減損之前消費券政策的效益,也會惡化民間投資環境。另一個是「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也不宜作為救濟「失業潮」的法源根據,因為此條例延續行政院新十大建設,該計畫屬於「國家轉型、產業升級」之性質,引用的法源性質,應該屬於預算法第83條第四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難以達成合併預算之目的。

按照預算法第83條規定,「失業潮」是否能夠被認定符合該條文的第二項(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或是第三項(重大災變),都缺乏客觀的依據。地震天天都有,但不會每天都會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地震與颱風的預報系統,才是科學且客觀的數據,才容易達成社會共識。

沒有客觀數據,就動用特別預算,則會開啟幾個明顯的弊端:一來欠缺法制精神,易遭大眾媒體的攻擊;二來敗壞財政紀律,只會讓後來的執政梯隊不思進取,墮落政風;三則中央需要地方立委護航,反而被地方綁架預算,以後地方預算就會有過度支出的傾向。以上所說這些弊端,都不應該是大有為政府會考慮的選項。

特別預算不是不能動支,而是要預作遠見,謹慎規劃。貿然提出特別預算案,就顯得執政團隊輕挑浮誇;讓百姓覺得中央政府不夠穩重,民眾就會質疑政府領導方向的正確性!因此就需要先建立「失業潮的災損擴散指標」,達到災難的警報,才來動支,而非把特別預算當作施捨百姓的糖果。要知道在此百業蕭條之時,國民全體付託之稅源將更為孱弱,也更顯心酸與珍貴!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4月10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