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知識密集產業在1990年代持續上昇,指出我國經濟已轉向知識經濟,然而知識經濟在若干特性上與工業經濟大相逕庭。產業政策的思維亦須作適度的修正。促進知識創造、散佈和加值是知識經濟下產業政策的核心,就此本文建議政策訂定強調應有系統化,立基於國際化思維,擴大產業知識基礎和創新機制與機構多元化和網路化。
關鍵字:知識經濟、生產網路、創意加值
壹、前言
傳統的經濟發展思維視工業化為開發中國家推動經濟結構轉型與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台灣也因出口導向的工業化策略而得以側身新興工業化國家。然而在1986年抵達39.4%的歷史高峰後,我國製造業佔GDP比重一路走低,到1999年只有26.4%;反之,持續擴張的服務業佔GDP比重已達66.7%。這或許可視為我國經濟轉型趨向知識經濟的表徵之一,但是卻無法展現知識經濟所蘊含之較深刻的經濟活動質變。
同樣地,OECD(1999)曾經將知識密集產業區分為知識密集製造業與知識密集服務業兩大類;前者包括中、高科技製造業,後者涵蓋一些專業性的個人和生產性服務業。此一定義的缺點在於遷就既有的產業分類標準,容易令人忽略非實體性知識與資產在包含製造在內各種產業活動中所能扮演的重要角色,與新時代下,產業活動的質變。而且,即使依照OECD的定義,經建會估算出在1996年,我國知識密集產業佔GDP比重約為40.6%,與OECD當時超過50%之平均值仍有一大段差距(表一)。就附加價成長率而言,知識密集製造業在1991至1996年間成長了12.6%,略優於知識密集服務業的11.3%,不過以佔GDP比重的規模而論,知識密集服務業約為知識密集製造業的五倍。然而我們的研究也顯示我國整體服務業的資訊內涵偏低,而高科技產業的技術貿易面臨鉅額貿易逆差(Chen and Liu, 2001)。從這些趨勢來看,知識經濟趨勢對我國產業發展實構成一大挑戰。因此,賡續我們以前對知識經濟特質與內涵的討論(陳信宏,89年b),本文旨在提出因應知識經濟趨勢我國產業發展之新思維。
本文結構的安排如下:第二節根據相關文獻說明知識經濟的特性,指出知識產出、擴散和加值條件,進而討論社會分工規模擴大帶來效率與風險的二難現象。第三節討論知識經濟對我國產業發展的意涵,強調製造業與服務業界限模糊、創新工作不單發生在製造部門,而經營模式(服務)創新亦不可忽視。根據以上討論,第四節羅列出我國知識經濟的興革意見。並於第五節做一總結。
貳、知識經濟的特性
知識經濟下,知識的重要性相對於人力、資本和天然資源,已大幅提昇,根據Dalhman(1999)指出,韓國和加納二國的平均國民所得在1950年代相差無幾,但自1990年代後,二國平均國民所得相差6倍之遠,其中三分之二的差距歸因二國的於知識存量的不同,而三分之一以下歸諸於人力、天然資源等有形資產。說明了知識經濟下,知識成為決定經濟表現重要的因素。但知識和經濟的連結關係有必要加以釐清。
根據相關文獻,知識對經濟的影響透過以下管道:(1)知識藉由經驗累積可提昇要素生產力,在相同的勞動、資本投入下,較以往有更高的產出(Lucas,1988);(2)知識亦可重組多樣性要素投入,進而達到多樣性投入報酬遞增的效果(increasing returns to variety inputs)(Romer,1990)。(3)知識有助於生產多樣性產品,以滿足人類多樣性消費的天性,或滿足個人性消費產品。(4)在專業分工的社會下,知識亦可重組經營模式從而提昇經濟效率(Yang and Ng,1995)。
知識本質是無體性,可重複使用,在某些層面上有一定外溢效果的公共財。透過知識的累積性,可創造新的知識,然知識之累積,不必完全出於己身,而可經由交流而獲取。Jovanovic and Rob(1989)即證明過,如果知識交流成本顯著下降,人們則可取得多樣性知識來源,強化知識創造進而刺激經濟成長。近年來ICT技術創新被喻為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其中重要的核心所在即在知識交流較以往更迅速、更多元性。
此外,知識創意對經濟的影響,存在一個重要的環節,即創意價值的實現。Saxenian(1994)比較矽谷與美東128公路在高科技產業不同的成就,即歸緒於社會文化的差異,而矽谷優越之處並非其人力資本或天然資源,而在於其實現創意的價值制度。由於創意難以衡量,因而缺乏「市場」定價(Pricing)機制。但矽谷存在著活潑的創投市場,蒐尋有創意的企業家,並給予提供資金,藉而實現創意的價值。在此鼓勵創意企業家的環境下,嘗試錯誤、失敗的經驗,不成為個人的恥辱,而是他人可貴的經驗和資產。相對的,在某些制度文化之下,難有如此寬容的態度。日、韓以大企業為主體的產業體制之下,獨立的中小企業難有其生存空間。實現創意的價值則需透過現有的企業體制,而非藉由獨立創業,在市場中取得利潤,企業的創意誘因也因而受到打擊。在此產業組織體制之下,自然難對小規模的利基(niche)市場進行服務。
創新有著高風險、高報酬的特性,若無良好的風險分擔機制,則雖有創意實現價值的可能。投資兼俱風險分攤和間接定價二重功能。藉由投資間接地對創新定價,社會投資大眾相對於創業家有著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在社會制度上若能建立不愧於破產失敗,但以隱瞞為恥的社會文化,方能「創新」市場。社會提供創業失敗生存的空間,創新才能被激發出來。消弭犯罪或欺騙,「資本」市場機能方能有效發揮,社會保險機制,對於創業家的創意定價才能正確。進而引導資金流入「創意」市場,鼓勵創意的產出。
此外,知識經濟下「速度」和「成本」是重要取勝條件,產品生命週期大幅壓縮,產品獲利在於能在導入期或成長期之際推出市場。反之,落後於競爭對手進行量產,獲利空間則相當有限。台灣成為世界資訊電子業代工基地,主要就在產品開發速度快,價格條件較優[1]。台灣的產業地位亦被定位協助國際大廠實現產品量產之上。由於世界市場一體化,產品低價趨勢,海外大廠紛紛進行外包作業,台灣自然成為主要委託對象。近年來台灣資訊廠商前進大陸設廠應可視為其生產網路的延伸,亦成為台灣因應量產之需,所採取的必要措施,目前日本新力(Sony)、夏普(Sharp)分別與廣達、倫飛和神基洽談大陸設廠生產出貨,即可知海外大廠面臨量產快速出貨和降價之壓力。產品生命週期日益壓縮,新產品開發與生產已經不必然同在一個地區。例如,行動電話海外大廠產品開發後,即進行海外生產。Vernon(1966)所提出的產品週期理論(product cycle theory)已不足以說明此一現象。跨國分工日益密切,同時生產據點分散而生產環節更加迂迴化(roundabout)。
生產跨國分散化似乎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國際產業間互相依賴關係亦日亦密切,往往產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921地震即誘發全球半導體價格大漲,除說明台灣半導體產業的重要性外,亦說明地區專業分工,建構成全球密切地相互依存的生產網路關係。這種密切且相互依存的生產網路關係,隨著對外投資有著進一步擴展且加深,可以想像得到網路中任何一端點與端點的連結關係,若產生不穩定勢必加深整體生產網路的風險性。雖然生產網路規模越大代表著運用全球資源的能力越高,分工合作規模越大,生產力效率隨之提高。但生產網路規模加大後,發生風險的機率即越高。由此可知,生產網路的規模應取決於生產效率與系統風險之間的兩難關係(trade-off)。
新科技應用所誘發的景氣循環是知識經濟另一項特徵。由於市場普遍存在著先馳得點優勢(first mover advantage),搶先進入市場卡位廠商可以取得大部分利潤。在預期任何技術或經營模式可能帶來財富之際,廠商即會競相投資搶進,常有景氣過熱的現象。但在利潤被稀釋或新技術或產品進入尾聲後,景氣又將轉弱。這正對應了Shumpeter所揭示的科技變動所誘發的景氣循環。然而在新科技應用被預期可帶來龐大利潤,並且誘發市場進入之際,但事實上未能真正獲益,則會產生景氣泡沫化的現象。近來網際網路科技誘發的景氣正是一個相當典型的例證,網站企業長期未獲取利潤,信心崩潰後,資金流失、企業裁員,經濟衰退則接踵而來。而有網路泡沫化,由於經濟相互依賴日深,景氣傳遞藉由貿易、投資和生產關係日益密切,而擴及於外。美國新經濟榮景幻滅,進口轉弱,依賴美國市場甚深的東亞各國亦受其波及,這也說明國際間經濟相互依賴日深。
總之,知識經濟揭示了知識創造、擴散與加值為核心的時代來臨,以往的天然資源和人口數均不足為恃。強化知識創造與世界知識的連結,運用知識和實現知識的價值應為政策的核心,而以往的產業經濟政策必須有一定層面的修正。例如,貿易保護政策不足以扶持產業,但反而妨礙的生產網路的建構,亦更進一步阻撓了知識交流,自然不利於在知識經濟中分享知識和經濟利益。
參、知識經濟對我國產業發展之意涵
基於前面的分析,我國發展知識密集產業基本上須放在跨國的生產網路架構下來思考方能務實而具體。簡言之,我國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策略可以先進國家為標竿,但是起碼就短期而言,不能完全師法他們。美國的傳統型跨國企業可以只著重於經營品牌與研發,而採外包策略,將中間的價值鏈完全釋出,由協力廠商採國際分工方式為之,係日積月累而成,尤其他們掌握了品牌與行銷通路等接取市場資源使他們得以位居國際價值鍊分工體系中的金字塔頂端地位。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低附加價值部分的實體生產可以放棄,但是從國際的角度來看,仍有國家或廠商必須負責那部分的製造生產。考慮品牌通路資源難一蹴而成的事實,我國發展知識經濟應在國際佈局與整合軟、硬體和製造、服務的架構下,以製造、研發、設計與國際化為短、中程利基,以強化品牌資源以掌控市場為長期策略,而其中又以國際化為貫串的主軸。
質言之,發展知識經濟產業的目標之一應為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中之戰略地位。在資訊電子業雛型已具的全球運籌模式中,我國廠商係以跨國供應鏈管樞紐的地位,整合了製造與服務的功能,契合了知識密集產業的發展模式(Chen and Liu, 2000)。但是一般所謂的「台灣接單,海外(大陸)生產」是過分簡化的說法,究其實,我國廠商應是以掌控部分的跨國生產網路和關鍵製造能力等而得以為跨國企業執行運籌管理的業務。在這個過程中,我國廠商仍是參與製造生產的球員,也是負責跨國供應鏈管理的戰術教練(陳信宏,民國89年a)。但是一方面,就製造生產而言,我國的發展重點應在掌握關鍵零組件,和藉此結合供應鏈管理服務能力,以達到製造生產能在國際架構下結合研發、設計、國際運籌等知識密集服務的境界。另一方面,由於全球運籌產銷是在全球架構下進行多地點的即時製造與創新,為維繫我國的優勢,我國需要在技術創新方面擁有一部份的戰略教練之能力。因此,我國應致力於提升本身在技術創新方面的能量,使台灣的創新體系在全球創新網路中具備區域性乃至於全球性的統領能力。甚至於,利用大陸等新興市場突破缺乏品牌等掌控市場能力之缺口,以提升我國的經濟戰略地位。
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製造業不會消失,但是也會不同於工業經濟時代下的面貌。尤其即便是就製造業而言,知識密集者絕非只是中、高科技製造業。反之,從提高實體物質成本以外附加價值的角度來看,各種製造業如何整合品牌優勢、創新實力、軟體、服務等非實體性資產或功能應是相關業者的努力重點。
另一方面,服務業占我國經濟結構比重已超過三分之二,但是我國服務業之整體知識密集度仍有提升的空間。進一步而言,服務業與製造業在經濟中的相互消長不足以充份展現知識密集產業的發展方向。反之,知識密集服務業,除了自成體系外,更可與其他產業形成良性的互動關係。以製造業為例,從確認市場需求的市場情報研究、到產品設計、流程設計、標準化、彈性生產、市場分析、新產品推出、行銷和配銷、反覆改良產品與服務、售後服務,和從系統模型到線上顧客資料庫等都需仰賴含軟體在內的廣義服務業(Quinn, 1988)。先進國家的經驗更顯示製造業加值活動有四分之三的部分來自於服務。因此,發展知識經濟不能忽略知識密集服務業的重要性。
而且,長期以來我們對於創新的認知大多集中於製造業的範圍,忽略了服務業創新與創新過程中服務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然而像電子資料交換、電子商務等源自服務業的創新卻在各行各業的競爭力與創造附加價值上可扮演著重要的角色(Haukness, 1998)。表三列出一些知識密集服務業的類別,從發展知識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些產業應被視為促進創新與知識經濟的重要功能,而非只是一般的生產和消費部門。甚且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在網路上已成為競爭要素,和成為可申請專利的標的。此外, OECD的經驗顯示,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企業研發支出是在服務業。因此,我國對於研發與創新的理解也須跳脫硬體和製造的層次。
肆、知識經濟產業發展之政策興革原則
知識經濟對產業活動的重要啟示是質變,因此我國的產業發展模式必須跳脫既有的工業化框架,政府政策也須有所對應興革。根據前面的分析,我們提出一些政策興革的基本原則。
一、政策架構應有系統性
質變既然是知識經濟不同於工業化經濟的一大特質,產業發展相關架構與要素便需要系統化地整體改造。就創新而言,國家創新體系概念的精義就在於縱有研發創新機構、政策誘因等重要元素不足以確保創新的成果與效率,因為系統失靈會使事倍而功半。因此,每個國家都可描繪出自己的國家創新體系,但是創新績效卻會因國而異,所以相關政策的興革應強調整體性與環環相扣。例如在知識經濟的趨勢下,產、官、學、研互動的強化被認為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基本原則,因此大學被賦予直接支援產業創新的「第三任務」(Etzkowitz et al., 2000),創新過程中具媒介地位的技術相關知識密集服務業的重要性被凸顯(Miles et al., Haukness, 1999)。
但是以前者而言,賦予大學第三任務卻需要有配套的誘因政策。就國際趨勢而言,先進國家的學術研究過去係多由研究基金會(research council)負責分配與審理,但是在強調產學合作的趨勢下,已有不同型式的改變。舉例而言,瑞典在傳統研究基金會外另外成立策略研究基金會(Strategic Research Foundation)直接贊助大型(每年美金200萬元)與長期(5年)之產學合作研發計畫。相近地,美國以建立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加拿大則以設立大學產業研究中心(University-Industry Research Centers)方式推動產學合作。在英國和挪威研究基金會仍為學術研究主體,但是卻也強化了對應用導向研究的支持。就經費分配的評審過程來看,學術研究過去多循同儕壓力與評審的方式進行,但是由學界與業界共同參與評審卻是新興趨勢。例如英國的學術基金會便建立了Technical Opportunities and User Panels,以便在經費分配與計畫評審過程中反映業界的意見與需求。同樣地,研究計畫與績效評估準則不再以學術卓越為惟一的標準,而加重了產業關連性等之考量。例如英國研究基金會採用business planning cycles為工具,以經濟競爭力和技術移轉潛力為評審產學合作案的重要準則之一。而瑞典策略研究基金會所贊助的研究計畫則以參考業者所聘博士級研發人力作為產業關連性的指標之一。質言之,產學合作機制的強化事涉經費、計畫之分配、評審機制與各界參與誘因機制之整體性改造,以使研發資源的配置能激發產學間的聯盟關係。
同樣地,軟體與硬體、製造與服務間界線趨於模糊,意味著創新流程、產業活動等須重新整體塑造。首先,創新不能再以狹隘的硬體科技觀之,縱然其重要性不容否認。因此服務創新與創新過程中服務所扮演的角色應獲得重視,以期強化軟體與硬體、製造與服務間的互動形成緊密的附加價值網路(Quinn, 1988)。其次,我們對知識密集服務業的認知也須因知識資本重要性的提升而包含一些新興的活動如技術仲介、技術鑑價等,和他們部門化的可能性。甚且,我國主要技術相關知識密集服務業傳統上是以財團法人或政府服務形式出現或為主導者,為促使這些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如何引進民間部門的活力將會是值得深思的課題。
二、立基於國際化思維架構
知識經濟與全球化趨勢息息相關,一方面全球化促使先進國家重新定位發展利基,催生了知識經濟趨勢,另一方面,知識的流通與搜尋(sourcing)更激化了全球化經濟競爭。因此,我國發展知識經濟必須從國際角度思考。基本上,基於過去的知識基礎相對薄弱與國際分工與競合趨勢,我國的知識經濟產業發展方向也應與其他國家有所差異。因此,須對照國內外趨勢,參酌我國本身及國際經濟中的特別因素,方能研擬出我國政府與廠商在知識經濟時代之發展策略。
此外,人力資本為知識之主要載具,故為知識經濟之重要元素。但是高級知識人力短缺為全球普遍現象,所以我國知識人力的培訓與運用問題須從國內、外兩方面一起思考。由此所衍生的課題便包括跨國企業海外研發已由傳統的技術移轉典範趨向跨國技術搜尋(sourcing)(Niosi, 1999; Cantwell and Santangelo, 1999; Gerybadze and Reger,1999)與我國的研發創新國際化問題。因此,政府便無法主觀地要求廠商將研發活動根留台灣,而只是將組裝生產移往大陸或其他開發中國家。相對地,我國的思考重點應在研發創新國際化或網路化過程中,能否使台灣的研發創新活動在跨國網路中具有卓越中心(excellence center)的統領性位階。同樣地,在我國深耕研發、設計乃至於品牌等知識資產的過程中,我國業界也將面臨如何結合國內外資源進軍大陸等新興市場等國際化問題。
三、積極擴大產業知識基礎
知識經濟時代的有價知識資本除了包括研發、科技等軟、硬體創新外,還包括設計能力、品牌重要性已確立的無形資產。但是更重要的是,科技變遷使知識資本或智慧財產趨於多樣化。例如電子商務的營運模式,以及生物科技的基因序列、生物晶片、基因治療轉殖、動物與為生物新品種等都成為新興的智慧財產權。這個趨勢影響所及不只是產業及廠商競爭優勢來源的變化,而且由於智慧財產已逐漸脫離硬體層次而趨於「軟化」,因而衍生智財制度重新調整問題。而且,與此相關,當智財權趨於軟化,再加上知識的累積性,智慧財產可組合(IP assembly)的程度趨於提高,可進行跨廠商、跨產業之利用。這產生智慧財產價值認知、估價及技術交易市場之建立與技術交易仲裁、調解等制度問題。
四、創新機制與機構之多元化和網路化
創新機制與機構多元化可促使創新活動藉由網路化而提升研發創新的功能。以資訊電腦業為例,由於系統產品的模組化程度相當高,使產業創新的原動力在關鍵零組件廠商,而非系統廠商。而且,我國垂直分化(vertical disintegration)的產業結構,使個別的關鍵零組件廠商得以藉本身的創新而產生外部平行發展(external parallel development)的效果,以群體力量加速整體產業的創新步伐。尤其在我們跳脫出傳統上將廠商視為高度垂直整合的思維架構後,便可發現很多產業創新應以「技術系統」(technical system)的概念來理解方能鞭辟入裏。簡言之,技術系統包含一群相關的產品而他們是共同被消費的。所以技術系統擁有下列的特色。第一、組成技術的互補元素間存在對應價值(mutual value)關係。第二、對生產者與使用者而言,技術或產品間的相容性非常重要。第三、相關產品的生產很難由單一的,即便是垂直整合度高的廠商獨力完成,所以技術系統的創新有賴一群依存度高的廠商群力完成(Windrum,1999)。同理,多元化的創新機構與機制有助於彼此間形成有利於知識流通與加值的創新網路。因此,我國的國家創新體系內除了可有傳統的財團法人和廠商內部研發外,還應包括研發組合、大學、外商在台研發實驗室、設計業者、工程服務業者、創新相關服務業、乃至於本國廠商之海外研發實驗室等。而且,從研發具有創新與強化外部吸收知識能力的角度來看(Cohen and Levinthal, 1989),他們的研發工作縱然有些許的重覆,也可作為強化彼此互動的基礎。類似這樣的觀念在一些先進國家的創新政策已有異曲同工的設計。例如,為了強化合作研發計畫的創新成效,歐聯在第五期架構計畫(Framework Program)下便成立了「水平計畫」(horizontal Program)以開發研發成果的商業應用潛能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參與。所以為強化我國的創新功能,多元化的創新機構與機制並將他們串連成網路組織,應為一重要的政策調整原則。
伍、結論
知識經濟以知識和資訊為經濟活動之發展基礎,不同於工業化經濟之實體物質基礎。儘管各種經濟活動原本就有程度不一的知識內涵,但是當經濟體系內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普遍超越實體物質時,必將引發經濟活動的蛻變。所以,知識經濟對我國產業活動的挑戰,不只關係知識密集產業,也牽涉其他產業;不只涉及產業活動量變更包括質變。因此,因應知識經濟趨勢的產業發展需要有新的思維。
本文反思了知識經濟和工業經濟在若干層面的差異,伴隨著全球化運動,資源的開發與運用自不限於一國之內。知識的創造和交流息息相關,ICT技術的運用降低了溝通成本,加速了創意的產生。實現創意的價值亦是競爭力的一環。自然有賴於制度更新。生產全球化由於是知識經濟面象之一,科技的迅速創新引導了技術—經濟典範(techno-economic paradigm)的移轉,現有制度的設計往往是符合舊有技術—經濟典範,而有制度惰性(institutional inertia)的問題。制度惰性問題的嚴重性隨著技術加速變化而日益嚴重。說明了設計前瞻性、具國際觀的產業經濟政策之必要。
本文站在全球生產加值鏈的觀點,進一步說明我國產業發展的內涵。由於我國在全球產業分工之中定位為協助海外大廠快速實現量產,低價供應市場需求。因而發展知識經濟產業策略性目標應提高全球分工網路之中的戰略地位。其次,由於製造業與服務業界限日益模糊,服務業的經營模式亦成為創新活動的一環,產業政策自然應將服務業納入輔導。
最後,基於我國產業特質,本文提出以下四點知識經濟產業發展政策興革原則:(1)強化產、官、學、研之間互動關聯性。研究創新的主力應由產業界擴及學界與研究單位。創新活動不限於硬體層面,製造與服務之間互動關係應受重視。引導知識密集服務業發展亦是產業輔導措施之一環。(2)強化國際知識交流,人才之引用是提昇競爭力之一環,創新活動亦應不限於台灣之內,但提昇台灣的國際創新位階。如何組織運用全球資源應是思考方向之一。(3)如何對「知識」直接定價,則有賴於對智慧財產權、價值認知、估價及技術交易市場之建立,則可活潑創意的產出及價值實現。(4)創新機制與機構網路化與多元化,並強化知識交流,參與創新體系應不限於製造業者、大學、研究單位,應廣納外商在台研發中心,設計業和工程服務業者,藉此進行多元化試錯(trial and error),進而累積經驗和分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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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資訊推動小組為了解國際大廠對台採購的策略方向及決策依據,對66家國際大廠進行問卷調查,32家填答問卷廠商中,有27家台灣廠商認為產品開發速度快,24家認為優異的價格條件是對台採購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