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與《中國革命再闡釋》二書,探討中國當代歷史演進與政治發展,其中內容頗多在分析中國大陸政治與歷史的研究方法問題,並從對中共治下的中國大陸歷史和政治過程進行研究,從而反思中共菁英政治研究當中的「派系主義」、「派系」研究取向,進而強調應該以「政治行動集團」作為分析對象,並重視「非正式政治」的研究取向,同時更以「大歷史」的研究視角進行分析研究,而提出「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研究方法,為中國大陸菁英政治與歷史發展研究開拓了新的方向。
壹、鄒讜的研究視角
甘陽在其編輯的《中國革命再闡釋》前言中,說明了鄒讜觀察、分析和研究廿世紀「中國政治」和「中國革命」的視角。在甘陽的分析中,說明了鄒讜的研究主題,是從國共之爭到中共崛起,再到中共建政以及中共改革的這一段期間的中國歷史和政治進程;甘陽也強調,鄒讜研究這些主題的「視角」有二:一、以更大的歷史視野來掌握二十世紀的中國革命和中國政治(包括國民黨和共產黨);二、以國際政治的視野觀察中國政治發展與變遷,而不只是單純從中國內部因素來分析和研究二十世紀中國歷史(二十世紀國際政治形勢往往直接影響中國國內政治形勢的消長)。事實上,鄒讜的視角,更跨越了制度結構和政治行動兩個研究途徑之間的樊籬,而整合了宏觀的歷史制度結構與微觀的政治行動者策略選擇的研究方法。
鄒讜在其《中國革命再闡釋》之〈中國革命的闡釋-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一文當中,認為對中國革命和中國政治進行研究和解釋,需要從某個特殊的角度分析入手,亦即需要一個特定的理論角度。從一個特定的觀點出發去分析某個歷史事件,就必須在歷史與理論、參照框架或概念體系之間夜叉孕育。但是,他認為一般的中國研究,在理論分析和歷史敘述之間,常常缺乏有機的統一,而形成了兩個部份,各成一體。鄒讜認為,要有效地以某個理論觀點去解釋歷史事件,就必須在歷史事件和理論分析之間,建立一種內在的聯繫。即必須要經過一番努力研究,才能認識到歷史事件和理論分析之間那種內在的相互關聯和相互呼應。「當歷史學者或理論學者在歷史事件中和理論分析之間找到了一種恰當的結合的時候,那麼理論、參照框架、模型等等工具,就能幫助我們把某個特殊的個案放到一個更為寬廣的情境下進行分析,從而加深我們對那些歷史個案的理解。這樣,獨特的歷史個案,就能充分展示理論、理論構造、理論框架的解釋能力。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運用一個理論觀點去分析一個歷史個案,能使我們看到人類行為和歷史演變的某種一般模式;通過運用恰當的理論工具去分析歷史個案,歷史所蘊含的一般模式就能被放大呈現出來。而在發現人類行為和歷史演變的這些一般模式基礎上,我們就能得出一些帶普遍性的理論命題,從而進一步豐富被我們運用來分析歷史個案的理論工具本身。」[1]
就此鄒讜的觀點而言,歷史的個案研究不只是為了了解和解釋歷史而已,而是要從一個或許多個歷史個案中找出帶有普遍性的的理論命題,這樣也就可以豐富「理論工具」,有助後續的歷史或政治研究。
此外,鄒讜的研究視角亦強調要關注中國革命與中國政治中的行為主體,以及「結構約束範圍內的人的選擇」;亦即認為結構性的因素不能解釋中國革命的結果和中國政治的演進;中國革命與中國政治研究,需要有關於人的行動的理論,亦即在充分重視結構約束和歷史偶然事件的重要性的同時,應該要有關於行為主體(人)的行動的理論,必須確認人的選擇的重要性,包括人的理性的、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選擇的重要性,以為宏觀歷史的視野中提供微觀基礎。在此,可以在史實、事件、事變、巧合等等中間,發現結構約束與人的選擇之間的關係(甚至是對人的選擇所加諸的絕對界限)。這種「結構約束範圍內的人的選擇」,即是關於人的選擇和行動的理論,或許會賦予我們某種歷史視野。[2]
因此,鄒讜特別重視和強調宏觀歷史視野的微觀基礎,也就是造成「結構約束範圍內的人的選擇」的那些機制,這就是鄒讜所稱的「微觀機制」,此為歷史和政治研究者的工作,要找出這些影響行動者互動策略、行動選擇的某些機制,然後再提供學術界應用於後續的研究工作。
貳、鄒讜的「非正式政治」研究取向
一、鄒讜對於「派系」研究之反思,並提出「非正式團體」之概念
在研究方法上,鄒讜從反思中國研究當中的「派系」(宗派)、「派系主義」研究途徑出發,進而提出「非正式團體」的概念,呼應「非正式政治」的研究取向。
(一)派系研究途徑回顧
在中國研究方法中,傳統的極權主義研究模式(盛行在文革之前),是一種理想型的途徑,強調某些客觀角色、制度、意識形態和操作的重要性;而多元主義研究方法當中非常重要的派系研究途徑(自文革之後盛行)則強調行為者(主要是派系)的基本屬性(成員結構、意識形態、政經路線、政策立場)以及他們的互動過程(遊戲規則)。[3]
在西方中國研究中,黎安友在1973年〈中國共產黨的派系主義模式〉一文,是以派系分析中共領導階層衝突最著名的文獻,他首先提出「派系」在中國政治研究當中的重要性,派系研究自此成為中國政治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黎安友指出派系是以領導者和其政治支持者之間,以「扈從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或稱「同夥關係」,「恩庇侍從關係」)為基礎,所建構的個別的、私人的網絡;亦即是一種建立在交易基礎上的非依附性關係,而且這種扈從關係,也是一種以領導人為核心輻射出去的人際關係。而在中國領導階層之間,存在曾以「扈從關係」為基礎而相互較勁的政治派系,以爭取政治權力和政策主導權。因此,派系是垂直性的忠誠-庇護網絡和個人的關係結合在一起,它依賴於正式的結構,但又不完全受其限制。[4]故「派系政治」的基礎,包括了扈從關係以及政治菁英間的垂直或水平關係網絡,故派系政治研究以此出發,而重視不同關係網絡群體間的衝突。[5]派系主義模式的政治菁英內部互動,非常重視主要行動者的影響力,並認為所有的政治行動都產生自派系領導人為首的派系集體意志,而較不考慮到其他社會與經濟發展動力的因素。[6]黎安友認為,中國式政治派系的運作,就好像攀附在正式制度及權威所構成的「籬架」上之藤蔓,藉由制度的框架往外延伸,構成了各種非正式的網絡關係。[7]
(二)對派系研究途徑的反思
而鄒讜早在1976年也發表〈中共政治中非正式團體研究緒論〉一文,對黎安友的派系理論進行檢視和批評,從而提出了「非正式集團」的概念,並強調「非正式政治」在中國政治研究中的重要性。[8]在此篇文章中,鄒讜雖然認為黎安友的派系研究,成功地檢視和反省了文革以前西方中國研究者慣以極權主義的官僚理論和菁英理論所進行的論述,而開啟了中共政治中派系角色及行為之研究;而且黎安友也發現在中國政治當中,既存組織的階層結構及因之建立的溝通和權力網絡,提供了複合派系能夠延伸其非正式人際效忠和關係的基礎,故指出了正式官僚結構和非正式團體之間的關係,是值得重視的課題。[9]
但是,黎安友雖提到了派系在非正式政治的影響力,但並未進一步發展其內涵。同時,其派系主義模式將研究範疇限定在領導階層之上,而忽視了正式的政治或社會結構(或將之視為次要),[10]因此難以有效釐清歷史發展過程與經驗,以及政治社會「結構」,對於派系行動和策略的影響。
而鄒讜進也認為,按照黎安友的界定,其實複合派系只是環繞著官僚組織所形成的某種可能形式的非正式團體;非正式團體可以包含黎安友所謂的複合派系;同時,跨官僚組織的非正式人際團體與正式官僚組織之間,並沒有一定的界線,非正式團體可能會發展轉變為擁有正式的官僚角色和地位。[11]此外,鄒讜發現,中共文革前後的政治情勢,也與黎安友的派系理論模式有許多相左之處;而且,派系或非正式團體領袖或集體意志的影響力,並不如派系研究當中所呈現的那麼大,而是受到組織結構、意識形態、制度、文化或其他客觀件之影響;同時,在中共政治歷史中,派系有其脆弱性,是非常脆弱的實體,只看中共派系鬥爭不足以綜觀全局。[12]
這些觀點已呈現出黎安友派系模式論述之弱點與不足之處。因此,鄒讜認為有關中共政治的研究,應該以「非正式集團」或組織代替派系之分析。[13],同時可以參照黎安友的理論模型進行新的研究途徑建構。其基礎是在於:一,一個或多個非正式團體及其領袖的目標,是想要在黨內擁有優勢和主導權,摧毀某些其他的非正式團體,或將他們納入控制之下。二,包括組織結構、意識形態、制度、文化或其他客觀條件使一個團體或領袖能夠擁有優勢或主導權。
惟其後二十年間,派系相關研究並沒有特別新的發展,只不過研究者在觀察中共政治時,常常會注意到「改革派」和「保守派」等派系,在經濟政策、政治路線和改革方向與進程方面意見相左和政治角力的問題。
直到1995年羅德明(Lowell Dittmer)在「中國研究」季刊中,主持了一個「非正式政治」研究的專輯;2001年「中國研究」季刊又邀請一流專家對「菁英政治框架下的正式和非正式政治」之最新發展進行探討,[14]鄒讜也發表了一篇至為重要的〈中國高層政治──宗派主義式還是非正式政治?均勢政治還是全贏博弈?〉(後收錄於《中國革命再闡釋》當中),再次強調「政治行動團體」在中國政治研究當中的重要性。
這一系列的研究和討論,乃是對於中國研究中的派系模式、派系主義之反思和檢討,並從「非正式團體」的研究出發,和豐富了「非正式政治」的研究取向。
二、鄒讜提出「非正式政治」的研究框架,以擴充派系模式、派系主義的理論
(一)「非正式團體」與「非正式政治」之概念
而從羅德明的觀點而言, 派系雖是中國政治當中的重要行動者,但是在中國政治運作的過程中,並不是只有派系之間的互動,而必須考慮非正式政治的面向。因為,在中國政治當中,非正式組織通常被同化在正式結構當中,而正式結構的運作過程中伴隨著大量非正式性組織。因此,正式政治下所訂定的決策僅是一種「表面」現象,其背後是非正式政治互動的結果。所以,相對於黎安友以藤蔓比喻派系,羅德明比喻說,正式政治是葡萄架子,非正式政治是沿著這些架子蔓延的葡萄藤;更重要的是,非正式組織高度依賴正式組織結構體制,尤其是正式職位是非正式權力的基礎。[15]鄒讜則指出,若將正式政治與非正式政治形象化(具象化)而言,則正式政治最好由等級制金字塔來代表,而非正式政治則由蜘蛛網來代表,「核心」居於蜘蛛網的中心,外圍則是由一系列形狀不規則的半徑線綴聯而成的一系列形狀不規則的同心圓。當兩者相互支持、「核心」未受挑戰時,中國的菁英政治運轉良好。[16]
因此,鄒讜主張以非正式政治來替代派系研究,他認為,黎安友的派系概念既不能方便地用來解釋非正式集團向正式制度的轉化,也不能解釋官僚集團、制度性利益集團、非組織化意見集團及所謂的「境遇集團」的發展。換言之,黎安友的派系概念過於狹窄,無法包容那些參與政治過程的形形色色的集團,也未能方便地用來研究政治系統中的政治發展、「國家重建」及制度化的進程與倒退等問題。簡言之,儘管「派系」作為一種人際關係網或非正式集團,雖然的確是中共政治中最重要的單元行為者,但政治決策並不僅僅是由派系作出的,許多其他重要的行為者也在非正式政治的互動中具有重要性,但這些卻可能被派系研究者所忽略(如1970年代後期的葉劍英-李先念、王震)。所以,以中共建政後的政治過程而言,許多社會政治的分歧往往是由於對基本問題的爭端產生的,未必完全是出於派系鬥爭;相反地,一如嚴家其所指出的,中國大陸許多社會、經濟和政治分歧及因之引發的政治事件(如1959年廬山會議)會影響派系的形成、聯合或合併。[17]
因此,在在中國政治系統中,派系確實存在,但是作為單元行動者的派系在正式制度中缺乏合法性,所以一旦關於權力及政策的鬥爭激化時,派系就會處於不利地位,也因此領導人總是嚴辭否認派系的存在,或者否認自己屬於派系,因為那些不具有最高政治權威或未得到最高權威暗中支持或默認的派系,往往是非常脆弱的實體(如文革中的林彪一派,以及毛死後的「四人幫」);這種派系的脆弱性一直是中共政治中的特徵,即派系無法合法控制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或得到最高權力「核心」領導人的合作與容忍。[18]所以,若在中國政治系統與政治過程中只關注於派系的發展與鬥爭,實不足以綜觀全局,而尚需從「非正式政治」的觀點,納入領導「核心」、各派系、各政治勢力(非正式團體或政治行動集團)、軍事與官僚集團等等政治行為者,及其彼此間正式與非正式的互動關係,作為分析中國政治的焦點。
(二)非正式政治的意義與內涵
「非正式政治」是指相對於「正式政治」(formal politics)的政治活動。任何政治的體系都包含了正式政治與非正式的運作層面,正式政治包括國家制度內的政治運作,非正式政治則是個人和團體間,通過人際關係網絡所發展出來的非正式政治行為型態。中國式的政治運作多是非正式的,很難完全使用西方政治學的一些概念如利益匯集、政治系統等來理解。長期以來,人際網絡關係(personal nexus)的互動與影響,充斥於中國式政治當中,不過非正式權力的基礎仍是源於正式的權位,故正式政治與非正式政治之間又有高度的互動關係。[19]
在中國的政治過程中,固然有許多具有正式政治職位的行動者,但是也有許多不具正式職位的非正式的政治行動者具有相當大的政治影響力,諸如派系、領導「核心」、地方黨政軍勢力集團(或可稱之為「幫」,如廣東幫、上海幫)等,而這些非正式的政治行動者形成複雜的政治關係網絡,與各個具正式職位和不具正式職位的政治行動者產生互動,而對政治過程和運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如前所述在中國政治當中,即使有許多政治行動集團(political action groups)是建立在正式制度結構的基礎上,但同時也具有非正式的關係網絡;而且有時非正式的關係網絡,往往在動員和聯繫各種基於不同分歧及利益所形成的政治集團時,更能夠發揮至為重要的作用。[20]
鄒讜曾依羅德明的研究,對於「非正式政治」賦予暫時性的定義,並分析了非正式政治在中國研究當中的重要性。他認為,非正式政治是由具有各種不同非正式關係網的人們之間的政治互動所構成,這些非正式關係及關係網在因重大政策問題或人事變遷而展開的鬥爭、衝突或爭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有時甚至充當「政治行動集團」的核心。相對於建立在正式關係基礎上的正式政治而言,這些關係網有些具有支配性的地位,有些是「平起平坐」的,有些則是具有互補的功能,在不同時代及不同時期各派系承擔著不同的角色及功能。而在中共黨內菁英政治中,這些個人的、非正式關係直接或間接與黨的「核心」聯繫起來。「核心」本身就是非正式與正式關係之間複雜模式的中心。對於關注於中國政治研究或中國國家重建及制度化問題的研究者而言,應該要特別重視這種有「核心」的人際關係網模式中「正式」與「非正式」關係的相互聯繫與性質變化。[21]質言之,帶有「核心」的人際關係網絡之正式與非正式關係之相互聯繫與性質變化,即是中共政治變遷與轉型的契機與關鍵。
(三)鄒讜提出以「政治行動集團」為分析單元的「非正式政治」研究取向
無論政治上的非正式團體、派系、正式組織團體等等,都是「政治行動集團」,鄒讜在其後來的作品當中,主張以「政治行動集團」作為中共菁英政治的分析單元,進而以「政治行動集團」研究替代「派系」研究;並運用以「政治行動集團」為對象的「非正式政治」研究方向,擴充派系政治研究之內容
鄒讜認為,政治行動集團通常既建立在正式制度結構的基礎上,又建立在非正式關係網絡的基礎上。有時,後者在動員、組織基於不同分歧及利益的各種集團時發揮著核心作用;這種人際關係網可以被稱作派系,但它不應該被等同於黎安友所稱的「派系」,因為這種人際關係網可能由多種類型的(建基於不同分層和利益的)正式及非正式關係所構成。這兩類政治行動集體以及人際關係網絡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存在。但在中國,其地位和運行模式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22]
鄒讜舉例說,儘管黎安友的派系概念的確可以十分恰當地運用在「四人幫」,但這個概念不足以描述摧毀「四人幫」的那些人物與「力量」的集合體。也因此,在中共1976年10月6日的重要轉折上,像四人幫這樣一個在黎安友意義上的「派系」一夜之間就被各種政治行為主體及力量的集合所摧毀了;在這個反四人幫的勢力當中,不只是僅有一、兩個派系而已,而是一個政治力量的集合;在這些參與和支持逮捕四人幫的集合中,有些人直接行動,另一些人則給予支持。[23]可見,非正式政治不同於派系,在實際研究分析的應用上,非正式政治行動集團或非正式政治勢力的之研究,比派系研究的涵蓋範圍更為廣泛且具實用性。
羅德明(Lowell Dittmer)將中共政治研究的著眼點,從黎安友提出的「派系」拓展到「非正式政治」,以「非正式政治」作為中心概念可以分析複雜的中國政治;鄒讜認為,如果能夠再利用最近二十年來組織理論的進步,努力對正式與非正式作出明確的操作性區分,並對中共政治中不同種類的非正式關係及其功能與運作進行區分,則透過非正式政治的觀點,能夠對中共政治進行更深入的分析與研究,而有助於理解中共政治這個極為複雜的實體。
鄒讜進一步指出,研究「非正式政治」,可以根據羅德明所提出的,構成中國式關係基礎的社會「屬性」,即親密程度、熟悉程度及空間毗鄰程度來建構非正式關係序列(如夫妻關係、父子關係、親屬、同鄉、校友及在基層工作單元中建立的關係)。進而發展關於中國政治綜合的概念,將這一非正式政治序列和正式政治序列結合起來。而建構後一序列(即正式政治序列)的方式,可依下列標準進行:第一,相對於政治過程中公開聲稱的目的以及預定的運作而言,這些關係之重要性和廣泛性。第二,從國家憲法(成文或不成文)、黨章、黨紀(如中共《關於黨內生活的若干政治準則》)、法定律例、行政命令、規章條例、黨的文件、黨的官方報紙上的社論所產生並受他們支配的關係入手。第三,具有權威權的意識形態。而非正式與正式政治這兩大序列也許會合而為一,並有一個正式和非正式彼此重疊的中間地帶;基此,可以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哪種類型的非正式關係會影響正式政治與關係,以何種不同的方式,有什麼一般性後果,為什麼?回答這些問題將導向一些有趣的事實性命題及規範性判斷。第二,研究者對於「中間地帶」特別感到興趣,在此中間地帶可以發現黨的高級領導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由對黨內鬥爭全贏或全輸結果的預期形成的,這些鬥爭的目的是為了爭奪最高政治權力或較低一級的權力。[24]
(四)對非正式政治研究的反思與補強
不過,鄒讜也指出,羅德明關於「非正式政治」的研究有兩個缺陷而有待補強:一、應考慮高層領導人的個性(性格),特別是核心領導的個性(性格)在對政治決策的影響;二、在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相互重疊的中間地帶可能存在著博弈(遊戲)規則。[25]鄒讜指出,除了規範性博弈規則存在外,研究者仍應致力發現那些未成文的、甚至不被承認的博弈規則,或Teiwes所謂的謹慎規則(the prudential rule),例如中共每一次最高層或次一級權力的黨內鬥爭出現時,最終結果總是以一方全贏,另一方全輸;如毛的黨內鬥爭(十大路線鬥爭)、後來又有逮捕「四人幫」,以及趙紫陽下台等。也因此黨內鬥爭結果「一方全贏,一方全輸」的博弈結果,一再反復出現,必然在高級領導人之間造成相應的預期,這種預期又必然影響他們的非正式關係;所以,後來的高層領導人們,會有兩種選擇:一是參與者出於對結果的預期,從一開始就展開全贏或全輸的博弈;或者,二是他們可能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避免捲入這種結果中。此即後來鄧小平、陳雲復出後,陳雲始終不願公開挑戰和對抗鄧小平的博弈考量。[26]
由此觀之,中共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從過去到現在一直處於不斷變化之中,故為研究其不斷變化的現象,研究者必須具備歷史的及發展的視角。而欲如此,就應該根據最近二十餘年來,尤其最近幾年來可資利用新資料,來重新評價中共政治人物、政策制訂理論、政治行動集團概念等。[27]
而適用於中共政治研究(或中共菁英政治研究)最佳理論是將系統論與政治關係網以及博弈論和理性選擇結合起來,用以將中共歷史事件聯繫起來。其中,政治關係網的分析可以將派系涵括於其中,作為對中共政治進行分析時,在抽象層面上的核心概念,亦即將派系定位為政治系統中的一種政治行為主體以及一種政治關係網。[28]再以派系關係網所發展出的政治行動集團為研究對象,然後以博弈論和理性選擇理論,詮釋和分析各個政治關係網或政治行動集團彼此之間互動時的策略選擇或政治計算,以及因之而形成的政治過程與結果。如此,當有助於研究和釐清中共菁英政治、菁英互動及其造成的政策影響。
參、鄒讜所提「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研究方法
(一)提出「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角度來研究中國政治的方法
無論是極權主義研究模式或是派系主義研究模式,都相對的忽略行為者所處的結構格局或環境的重要性,而分別著重在討論制度、意識形態、政策路線的重要性和意義,這是化約主義的作法,無法體現現實世界的「有機複雜性」(organized complexity)。[29]
1994年鄒讜即在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發表〈研究二十世紀中國政治的新路向──綜合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分析的一個理論框架〉一文,試圖建構一個結合宏觀歷史分析和微觀機制分析的研究方向,既要否定一般經濟決定論的看法,也要修正社會學結構主義的觀點,有意為中國研究建立新的研究典範。在本文中,鄒讜所提出的研究取向,是反對以單一因素去研究中國大陸的政治發展,亦即否定「經濟決定論」(或現代化理論)的分析效果,認為單因論的出現與尋求乃是與「歷史規律」的信仰連結在一起,這種歷史規律之存在非當今社會科學界所相信或追求者;也因此,單一因素之分析亦無法對中國大陸各個角度的發展作出解釋,而只有在宏觀、多元結構因素制約下的共黨及共黨菁英的行為,才會影響和制約中國大陸的發展。這些共黨及共黨菁英的行為,包括其各項政治行動和決定政治行動的各種選擇,相關選擇又包括在思想、主義、組織、政策、工作方法、戰略策略的各方面選擇;這些行動和選擇的結果,經過一段時間就會變成比較穩定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意識形態、政治共識、行政機構、民間組織和政治社會特定關係等等結構;而這些結構的總體組合,以及其各組成部份的相互關係,就是所謂的宏觀政治系統,而宏觀政治系統必然表達於個人的政治行動,個人政治行動是宏觀政治系統的內容。[30]
鄒讜特別重視和強調宏觀歷史視野的微觀基礎,也就是造成「結構約束範圍內的人的選擇」的那些機制,這就是鄒讜所稱的「微觀機制」。研究並找出這種「微觀機制」,乃是歷史和政治研究者的工作,研究之目的即是要找出這些影響行動者互動策略、行動選擇的某些機制,然後再提供學術界應用於後續的研究工作。
而在宏觀歷史結構分析和微觀政治行動分析之間,可以運用「理性選擇理論」或「博弈論」將兩者結合起來,作為有效的理論框架;亦即在理性選擇方法下,可以提出這樣的觀點和看法:人的有兩個前後相繼的過濾器:即「結構約束」以及「為達到最佳目的的刻意選擇」。此即認為,社會結構設定了個人和集體政治行動的機會與制約,同時也提供了一個系列可被選擇的行動方案。[31]不過,鄒讜認為,政治人物的選擇與行動,更直接地受政治鬥爭或賽局雙方或多方的戰略策略互動之影響,這就使得政治人物經常以成功或失敗經驗,來判斷他們的政策並作為選擇新政策的根據。[32]鄒讜因此認為,著重微觀行動的「理性選擇理論」可以與宏觀的社會結構論(structuralism)綜合成為一個完整人類行為與主會變遷的理論。[33]鄒讜認為,人們進行的博弈,是由他們生活於其中的制度所限定、所約束、所影響的。而這些制度本身又轉過來去反映了人們所進行的博弈。所以,理性選擇理論(包括博弈論)和制度分析的「互相補充」,成為政治學的一個新的動向。[34]
(二)從中國革命的研究中得出「政治行動者策略選擇中的創新過程、系統化過程和策略互動,是導致宏觀歷史變化和政治制度更替的微觀機制」之普遍性命題[35]
鄒讜並認為,人在作理性選擇時有其創新性、系統性與戰略互動性。「創新性」或「創新過程」是指人在現成既有的方法途徑顯然已經無法解決問題時,就會去發現新的可行方法、途徑或路向,以達到他們的目標。而進一步言,「創新過程與技術創新不同,在主會和歷史方面的創新,並不必須是前所未有的全新東西;……它們或許有歷史前導、先例、先兆、類似、以及同類;社會和歷史方面的創新步更多的是就現存的狀況而言的;它們包括人們在某個特定時空下還沒有具有的或者從前認為是不可行的觀念、實踐、政策及其方案;所以,仿照Elster ( 1980:102 ) 的說法,創新是一項對另類「可行選擇集的擴展」的行為。[36]而中國革命中的創新,包括依靠農民的革命、農村包圍城市、群眾路線、統一戰線、擴大聯合陣線等均是。[37]
而所謂「系統性」或「系統過程」是指針對問題所提出的個別方法和途徑,會互相影響連成一個系統。進一步言,「在宏觀歷史發展中,特別是在政治制度更迭中,關於人的選擇的創新過程,必然與系統化的過程相聯繫;……在不同的時間內處理不同具體事務的各種創新之間,必須具有某種相互聯繫。這種聯繫會使各種創新能相互為用,形成一個總體效應,而不致於互相抵銷。」從分析的角度看,這種過程有三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為「從上到下的聯繫」,或選擇實現目的的手段的過程、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聯繫(例如,以農村為鬥爭中心的決策,以及由此而來的一系列政策);第二種形式是「橫向的聯繫」,也就是方法之間的聯繫以及次要目的之間的聯繫。第三種形式的系統化過程是「從下到上的聯繫」,也就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聯繫或原則的操作,從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之間的聯繫(如中共為對抗國民黨和日本而要求各地軍、政、群眾單位均須服從黨委的領導,後來適用於抗日後及建政後,也從根據地適用到後來的全國各地)。[38]
而所謂「戰略互動性」或「策略互動」是指政治行動者或集團,採取一套抉擇構造,就立刻會影響其他政治行動者(或集團)以及一般民眾可供選擇的方法和抉擇結構(而對其他行動者形成策略互動選擇上的限制)。進一步言,在持續的歷史變化中,策略互動就發生在創新過程和系統化的幕後。武裝革命、政治發展、外交政策等,都是策略互動的結果。[39]而理性選擇的創新性、系統性和戰略互動性,就是歷史變化和政治社會系統轉型最基本的微觀機制。[40]
鄒讜此一「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研究取向,既重視外在結構、環境和歷史延續性對行動者的制約,但也重視行動者相對於環境、結構的主體能動性,[41]故能擺脫客觀決定論的盲點,從而可以肯定歷史存有變遷、政治得以發展轉型之可能。
(三)鄒讜研究方法之適用、應用
在《廿世紀中國政治》一書當中,鄒讜有一篇〈天安門: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角度看〉,即以這種「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的分析取向,探討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原因、過程與結果。其前半部即是從宏觀歷史,也就是歷史結構的角度,從晚清以來中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以及文革後國家與社會關係之變化進行分析,並探討了中共黨內政治遊戲規則及中共高層菁英權力政治;後半部則是探討在前述客觀歷史條件(即歷史結構)的制約下,天安事件中相關行動者-包括中共派系(或政治行動集團,如改革派與保守派)與八九學運派系(激進派和溫和派)-的目標取向(偏好)與行動方式(策略選擇),從而綜合分析雙方彼此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所進行的策略互動(行動方式和策略),最後所造成的政治結果與影響。而另一篇〈後記:從傳統威權政治系統到現代全能主義政治系統──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的結合〉則將「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的分析取向、研究方法作深入的闡述。
肆、對於鄒讜研究方法的省思
一、從「新制度主義」角度觀察
事實上,「中國研究和其他人文社會科學一樣,面臨到一個根本的方法論問題,也就是如何處理制度或結構的制約作用和個人、個體自主性之間的關係問題;新制度主義其實就很努力想處理好這個問題,希望在方法論的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之間走出一條調和的道路來。」而鄒讜在其《中國革命的再闡釋》一書當中,也呈現和反映新制度主義的發展趨勢;[42]這從其副標題「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也可以看得出來。
也有學者認為,以往的派系研究常常受分析視角的影響,堅持制度視角的人將文化的影響排斥在研究議程之外;堅持文化視角的人,則將制度排斥在分析框架之外。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運用正式和非正式政治的框架研究中國政治,可以將「派系模式」與文化分析和制度分析融合在一起,也就是進行派系研究或政治行動集團之研究時,在文化分析和制度分析之間找到平衡點。[43]
黎安友(和Tsai)在2001年的新一波研究中,回顧和反省過去的派系研究,寫下了〈從新制度主義視角看中國政治中的派系主義〉一文,試圖調和制度主義向度和關係網絡向度。黎安友和Tsai認為「派系主義模式的許多問題都根源於它在解釋政治行為方面沒有在結構(制度)和文化變量之間推行成功的區分。」為了分析的需要,黎安友和Tsai對結構(制度)和文化下了明確的定義:結構,來自行動者頭腦外,主要是環境的一個部分,並作為一種激勵的模式;文化,來源於行動者頭腦裡,是一種主觀認識的一個部分,是作為態度、價值和信仰。[44]
因此,政治學的「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能夠提供整合文化/制度分析的內在張力;因為新制度主義者認為,「社會和政治結構、過程、制度和關係,既是正式也是非正式的。」特別是「歷史制度主義」理論強調,制度有其歷史的基礎,它們能夠自主地影響著個體的行為選擇。當研究者將將制度和文化當作是一種影響行為的兩個變量時,派系政治模式可以在另一個邏輯層面上來認識,亦即制度所提供的激勵和可能的選擇範圍,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如此,運用派系模式來研究中國政治也可以達到一個新的高度。[45]
二、有過度工具化和簡化「理性選擇」之虞,應朝「辯證的結構主義」途徑方向發展
李英明教授認為,「鄒讜呼籲向結合宏觀和微觀機制分析的研究方向轉折,基本上相對於過去西方大陸學的研究氛圍是頗具啟發性的發展」,但「鄒讜強調的理性選擇的角度和重要性,對於人的生命實踐作了太過工具化理性的簡化;其實在外在結構和環境的制約下,人的生命實踐過程,是很難區分理性或非理性,甚至是沒有理性或非理性的區隔,將人的生命實踐太過於往理性選擇去解釋,有窄化人的生命實踐內容,甚至簡化人的生命內容的盲點。」因此,由於鄒讜所提出的「宏觀和微觀機制分析的研究方向」,因為「其缺乏辯證的結構主義的向度,其實他所標示的轉折只走了一半;只有通過辯證的結構主義途徑,綜合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跨越宏觀和微觀分析的界線,才能真正還原人在現實世界中的生命實踐,而不致於階入抽象的分析困境當中。」[46]
三、可以「社會資本」的研究途徑補強對人際政治關係網絡(政治行動集團)之分析研究
對(政治上的)人際關係網絡之分析與研究,除可以與鄒讜、黎安友一樣,納入新制度主義的架構中,但其實也可以將人際關係網絡的關注與「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研究範疇和途徑相連結,儘管社會資本研究途徑同樣也可以和新制度主義相銜接,但社會資本研究途徑可以更有力地將對中國研究導向「網絡分析」的方向。[47]
四、以「理性選擇理論」和「博弈論」進行中國研究分析的困難
鄒讜主張「要利用近年來政治學(在博弈論或其他的策略互動分析理論方面)的進步,在歷史和別的社會科學之間交叉孕育,從而加深我們對……策略互動的理解」,以利於中國政治的研究和歷史的解釋。但是,博弈論或其他的策略互動分析理論在適用上有其困難,因為,「弈論和其他策略互動分析的理論,一般並不超過兩人博弈,這些論極難運用到實際的歷史局面中」,尤其是一段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而非個別的歷史事件)。雖然如此,鄒讜也認為也認為,在以博弈論進行分析的中國研究當中,並非沒有比較優秀的作品(如何高潮的《農民、土地、共黨產:社會博弈論分析》,並稱之為「政治研究的社會科學化」)。[48]
至於理性選擇理論,則又難以分析影響政治過程或造成歷史變遷的種種行動者之「非理性」因素、非理性選擇;還有許多個人的理性選擇加在一起就變成了非理性的社會集體後果。(所以鄒讜也認為,中國長期革命的結果,充滿了不確定性,並不時被偶然事件和運氣所中斷。)[49]
為解決這個問題,鄒讜又提出了兩個適用博弈論的研究方法(或研究觀點):
第一,從最眾所周知的歷史事實出發,從技術上最簡單的博弈概念和方法出發。這些恰恰是將歷史和政治學交叉孕育而適用於研究個案的最恰當的方法。[50]
第二,可以從更大的洞識入手,不執著於博弈論的技術方面;是著眼於畫面的整體,而不首先著重於具體的情況;亦即不是一開始就去分析實際的互動,而是先看結局,或先看特定的終局,然後從這裡出發去推理,或者,更為準確的說,從這裡出發去推測雙方一直都在從事的博弈格局;這種方法,從提出一個大膽的推測出發,然後去看這一推測是否可以、或可以到什麼程度被歷史和經驗的證據所肯定。[51]
此外,亦可運用集體行動理論、理性選擇理論、衝突策略理論等政治學理論,用以研究和宏觀的政治系統論聯繫在一起,進行歷史解釋和政治變遷分析。[52] 而團體理論、聯盟理論、派系理論等亦可用於補充分析之用。
結論
鄒讜以西方嚴謹政治學理論與基礎,致力於中國革命歷程、中國大陸政治變遷的原因、過程、結果、影響與未來發展之研究。為著中國的未來如何「向民主過渡(轉型)」這樣的關懷,鄒讜提出了「宏觀的歷史與微觀的行動」的研究取向,這是受到1980年代後期到1990年代初期政治學界所盛行的「政治轉型」研究當中,整合了「歷史結構」研究與「行動者策略互動(行動者權變)」研究取向之影響,亦即在研究政治發展、轉型、變遷的過程中,重視歷史的、制度的與結構的面向,同時也關注政治行動者在特定歷史時點與制度結構之下,彼此之間所採取的行動選擇和互動策略。這樣的研究取向,不僅能夠更有效地研究和了解中國政治的動態發展;同時在1990年代以後,也有助於研究和了解蘇聯、東歐國家的轉型,以及東亞和拉美國家的政治自由化、民主化歷程。
此一研究途徑,後來即發展成為「新制度主義」,而鄒讜所提出的研究方法,即是以此為主要方向,並特別側重於歷史變遷和政治發展的過程,因此又可視之為「歷史制度主義」的一支。惟在適用鄒讜的研究方法時,有其困難之處,即是要找出中間的機制,實在並不容易。因而有必要再以各項政治理論,及各種社會資本途徑、文化分析(文化與制度)相互援用,以利研究和解釋。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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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17~118。
[2]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22~123。
[3]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台北:揚智文化公司,1996年2月),頁137~138
[4] 見Andrew Nathan,“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The China Quarterly, No.53 (January 1973), pp.33~66. 朱德米,「精英互動中的正式與非正式政治」,二十一世紀(香港),總第88期(2005年4月),頁147。
[5] 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的研究途徑與發展」,何思因、陳德昇、耿曙主編,中國大陸研究方法與成果(台北: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2003年12月),頁79~83。
[6] 黃烈修、潘兆民譯,Flemming Christiansen & Shrin M. Rai 著,中國政治與社會(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1999年9月),頁8~9。
[7] 丁仁方,「非正式政治與地方決策」,陳文俊主編,海峽兩岸地方政府與政治(高雄: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1999年12月),頁470~471。
[8] Tang Tsou, “Prolegmenon to the Study of Informal Groups in CCP Politics,” The China Quarterly, No.65 (March 1976) .
[9]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76~77。
[10] 黃烈修、潘兆民譯,Flemming Christiansen & Shrin M. Rai 著,前引書,頁33。
[11]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77。
[12]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85~190。
[13]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77;朱德米,前引文,頁147。
[14] 朱德米,前引文,頁146~147。
[15] 朱德米,前引文,頁147~148。
[16]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7~178。鄒讜並認為,為了制度化及長期穩定的目的,金字塔形的等級制(正式政治)應該得到蜘蛛網(非正式政治)的補充而不是支配;不過,中共領導「核心」的個性與工作作風,卻往往導致採取災難性的政策。惟此亦可視為是非正式政治支配了正式政治的結果。
[17]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85~186。其中「非組織化意見集團」乃是由個人之間非面對面關係構成的集團,及跨越了制度性官僚制界線的集團。而「境遇集團」則是指即存在不同官僚制的、「派系」的、個人的依附與經濟利益,但發現處於相同政治境遇的個人或集團,如在文革期間被掌握政治權力的人-「文革受益派」-所排斥的那些人-「文革受損派」。
[18]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89~191。
[19]丁仁方,前引文,頁470。
[20]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211。鄒讜也提到,「正式」與「非正式」可以借助以下二分法進行區分,並在事實上進行對比。第一,是普遍性關係與特殊性關係之對比。前者是在特定類型的人們之間存在並由特定問題或行動領域來明確界定的,而後者的典型形態是存在於兩個人或少數人之間、以相對於一系瑞列非特定且分散的問題及領域而形成的社會或政治屬性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第二,是公開性、開放性與私人性、神秘性的對比。第三,是由有規則的程序或進程表所支配的關係與不受它們支配的關係。第四,是通常由公開文件界定的關係與不由公開文件界定的關係。第五,是以人們所熟悉的基於成就的關係與基於歸屬的關係之間的對比。見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3。
[21]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3~174。
[22]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211。
[23]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88。同時鄒讜又舉例說,林彪集團更純粹是黎安友意義上的「派系」(頁208),但面對毛及其他中共菁英所形成的非正式政治行動集團,卻很快便遭消滅。
[24]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2~173。朱德米認為鄒讜對非正式政治模式的發展主要是提出了派別互動在不同時期裡,形成了「贏者通吃」或「達到一種暫時的平衡」。朱德米,前引文,總第88期(2005年4月),頁149。
[25] 朱德米,前引文,頁148~149;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4~175。
[26]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75~176。
[27]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91。
[28]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252。
[29]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台北:揚智文化公司,1996年2月),頁137~138。
[30] 鄒讜,「研究二十世紀中國政治的新路向──綜合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分析的一個理論框架」,香港社會科學學報(香港),第3期(1994年春季),頁108~111;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年),頁209~210。鄒讜並認為,這樣的政治歷史變化過程,可以用一個簡單方式表明:「舊的宏觀政治系統」──「新的微觀上個人的政治行動與選擇」──「新的宏觀政治系統」。
[31] 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頁211;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22。
[32] 鄒讜,「研究二十世紀中國政治的新路向──綜合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分析的一個理論框架」,頁112~113。李英明認為,鄒讜在此的分析即呈現出,人的行為是環境參數理性(parametric rationality)和策略理性(strategic rationality)相結合的體現。見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132。
[33] 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年),頁22。
[34]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9~140。
[35]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24。
[36]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24。
[37]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25~132。
[38]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4~137。
[39]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7。
[40] 關於「創新性」、「系統性」與「戰略互動」之分析與解釋說明,詳見鄒讜,「研究二十世紀中國政治的新路向──綜合宏觀歷史與微觀機制分析的一個理論框架」,頁117~119;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23~137。。
[41]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133~134。
[42] 李英明,中國研究:實踐與反思(台北:生智文化公司,2006年2月),頁67。
[43] 朱米德,前引文,頁149。
[44] 引自朱米德,前引文,頁149。黎安友本文原篇名為“Factionalism in Chinese Politics from a New Institutionalist Perspective.” 黎安友(和Tsai)在此文中,很顯然受制度主義,特別是歷史制度主義的影響;從他們的文章可以導出:1.個人、個體既是客體也是主體,他們既受歷史及嵌入歷史中的制度形式的制約和建構,但同時又可以在這種制約下,去制約、建構其人際關係網絡以及制度形式;2.各形各色的制度形式,亦即種種的團體和組織,同樣既是客體也是主體,他們既受歷史以及嵌入歷史中的變化和結構的制約和建構,但同時又可以在這種制約下去制約建構個人、個體的行動,從而又反過來去制約建構人際關係網以及文化和結構。見李英明,中國研究:實踐與反思,頁65。
[45] 朱米德,前引文,頁150。
[46] 李英明,中國大陸學,頁134~135。
[47] 李英明,中國研究:實踐與反思,頁68。
[48]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8~139。
[49]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46~147。
[50]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8。
鄒讜,中國革命再闡釋,頁139。
[52] 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頁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