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九十年度總預算案後,已引起各方廣泛的討論與批評。總預算金額龐大,內容繁複,確實可從各種角度加以評析。本文特就整體預算做重點評析。

甲、預算平衡與政府債務問題

持續編列赤字預算,將使政府累積債務餘額急速增加。茲說明如次:

一、赤字預算持續惡化

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均積極推動政府再造,撙節支出,以期平衡預算。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中,已有一半國家預算能達成平衡。反觀我國政府九十年度的總預算案,歲出編列一兆六、○八二億元,歲入編列一兆四、五八五億元,歲出入短差為一、四九七億元,使中央政府財政持續惡化。不但九十年度預算有嚴重赤字,而且該預算案內推估往後三年預算,亦均為赤字預算。各年度赤字為九一年度:一、六八七億元,九二年度:一、六二五億元,九三年度:一、三一三億元。由於持續的赤字預算,將使中央政府累積債務餘額快速上升,由八十九年度之二兆四、七七五億元,增加至九十三年度之三兆一、一九五億元。四年執政期間,債務將增加二五.九%,實令人擔憂。

二、不當使用債務基金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收支短差為一、四九七億元,如連同到期須償還債務二、五五七億元,合計四、○五四億元,將以發行公債二、六○○億元(佔預算總額一四.四%),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四五四億元予以補貼,其餘不足部分(一、○○○億元)則移由債務基金調度還本。

行政院現編總預算案已設置債務基金方式,將舉債之一、○○○億元移由該基金調度支應,此種做法完全係規避公共債務法第四條「各及政府每年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百分之十五。」之規定,將債務基金舉債數不計,認為發行公債二、六○○億元佔總預算一四.四%,仍在公共債務法所定舉債額度一五%範圍之內。債務基金屬於作業基金性質,本身並無自有財源及自償能力,故所舉債務仍須依賴國庫償還,倘此種做法成立,則以後舉債數凡超過一五%上限之數額,均可移由債務基金負擔,則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將會形同虛設, 失去控制國家債務水準的功能。

三、隱藏性債務問題

政府預算體系,除總預算外,尚包括國營事業預算及作業基金(以往稱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依據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顯示,中央各機關所設置之作業基金共九五個,九十年度預計舉債數為九○二億元,如連同以往年度累計未償還之債務一併計算,預計至九十年底止,債務餘額將高達五、五九二億元。以上債務均未納入政府債務範圍,又縱使若干基金未來有部分自償能力,惟大部分仍須由國庫負責償還,形成隱藏性之債務。

乙、歲入問題

歲入預算有虛列、短列、及不當情事,現說明如次:

一、 歲入預算虛列問題

新年度的歲入預算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九八一億元,其增加率為七.二%。詳細檢視歲入項目,不難發現若干項目實有嚴重高估現象。例如,證券交易稅編列一、一二○億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三七.七%。眾所週知,近三個多月以來,股市低迷,股價持續下跌,加權指數由九、一六二點滑落至七、三三五點(九月十一日),成交總值劇降至五五一億元。證券交易稅預算,不但不減,反而大幅提高,顯然不切實際。要達到所列預算收入,則每日成交金額需達一、五○○億元,但最近平均每日成交值僅約八○○億元,兩者相去甚遠。 又,所得稅收入編列四、三五七億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二一.一%。主計處於八月中旬對今年經濟成長率向下修正○.一六%(修正後為六.五七%)。我國中小企業占九五%以上,而且多屬傳統產業。最近,傳統產業經營,因受到高科技產業及經營環境惡化的衝擊,不但盈餘下降,甚至發生鉅額虧損,而引發財務危機,政府業已提出振興傳統產業方案。面臨此種困境,所得稅收入能否呈現高度成長,甚值得疑慮。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中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三、二五一億元,較上年度增加五五八億元,其中國營事業民營化釋股收入二、一二六億元。查截至八十九年六月底止,中央政府以前年度所列釋股收入四、四一九億元,僅實現一、八一五億元,換言之,尚待出售之股票高達二、六○四億元。如連同九十年度所列二、一二六億元,合計四、七三○億元有待出售。對於累計將近五千億元之國營事業釋股,不可能於九十年度完全執行,故本年度所列二千多億元之民營化釋股收入很可能大部分形成虛列歲入預算之情形,並將對國庫短期資金調度產生嚴重的壓力。

二、 歲入預算短列問題

上述國營事業民營化釋股收入中,主要為出售中華電信股票三一億八、三七四萬餘股,收入一、九一○億元,顯然係以每股六十元計價。但中華電信最近釋股底價為每股一○四元,每股可加收四四元,所以歲入短列一、四○○億元。

三、 出售資產收入不宜全數充作經常費使用

政府所持國營事業股份係屬政府之資產,其出售所得如用於資本性支出,或用以償債,對國家未來整體經濟發展更有助益。但行政院所提九十年度預算,將釋股收入悉數列為歲入,對於中長期經濟成長將產生不利影響。

丙、歲出問題

歲出預算編列浮濫,未能提出施政重點與改革方向,特說明如次:

一、 大幅增加歲出,不符改革方向

九十年度歲出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九五○億元。現任政府常批評前任政府有浪費情形,主張清流共治,建立小而能政府,但是所提出歲出總預算,竟然增加六.三%。按前任政府以往六年之平均增加率只有三%。現任政府理應緊縮預算,即使增加,其幅度也不宜超過前任政府。但事實上則不然,其增加幅度為前任政府之一倍,顯示不符其改革方向。

二、降低生產性歲出,影響經濟發展

上述歲出總預算之大幅增加,既不是因為國家面臨緊急需要,也不是用於重大基礎建設。若依政事別來分析下年度歲出預算,我們很容易看出,歲出預算中社會福利、教育科學文化、及國防仍列前三大支出,而且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三、○二二億元為最多,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二十一.五%,其占歲出比率亦由十六.四%驟增至十八.八%,多屬消費性支出。但屬於生產性之經濟發展支出,只編列二、三五四億元,其占歲出比率由一五.八%降至一四.六%,影響國家基礎建設,對傳統產業經營及未來整體經濟發展,均有不利之影響。

三、人事費預算暴增,不符小而能政府的理念

近年來,各國政府均積極推動政府再造,以期引進企業精神,進行行政革新,精簡人事,提昇行政效能。茲舉美國為例。民國八十八年元月,考試院舉辦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會議,邀請美國人事行政局拉瓊斯(Janice R. Lachance)局長,主講「二十一世紀開端的美國文官」(American Civil Service on the Threshold of the 21st Century )。她指出:柯林頓總統上任六年期間,美國聯邦政府精簡了三十三萬人,精簡率達十五%。人事行政局負責推動政府再造,為起示範作用,精簡率更高達五十二%。可惜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卻大幅提高人事費。九十年度之人事費占歲出總額之二七.六%,較日本二一%、韓國一九.八%、新加坡一八.六%及歐美國家之一八%至二三%為高。 按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一年半之人事費預算為五、八八○億元,折算為一年之預算應為三、九二○億元。九十年度人事費(含調整待遇)編列四、四三一億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五一一億元,增加幅度高達十三%。如與前三年比較,更突顯九十年度人事費的暴增。按人事費成長率八十九年度為一.二%,八十八年度為三.二%,八十七年度為負成長三.二%。可見前任政府積極推動政府再造,撙節人事費用,已有相當成效。在台灣省政府組織功能調整及廢除國民大會常設機構後,現任政府不但未精簡人事,反而大幅增列人事費預算,實與小而能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馳。

四、全數補助及彌補各項社會福利保險虧損,錯失改革契機

強制性支出中保費預算編列一、九三九億元,比八十九年度之一、三○二億元,增加了六三七億元,增加幅度高達四九%。這顯示現任政府對於全民健保、公保、公務人員退輔、農保及勞保之補助及虧損彌補,不思改進,全靠預算挹注。事實上,各項社會福利保險有很大改進空間。首先,應催收地方政府積欠應負擔之保費。其次,應檢討改善經營制度,以提昇績效,減少虧損。如經改善後,仍然收入不敷支出,應重新精算,合理調整費率,以縮減收支差距。

五、通案刪減業務費,違背零基預算精神

九十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之一為:「各機關加班、出差、考察,及委辦計畫等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這項原則,如能認真執行,確實能夠撙節支出,減少浪費。可惜實際編列預算時,並未考慮個別機關真正需要,而用通案刪減方式,即規定一般業務支出至少刪減一○%,其中委辦費用刪二○%,國內差旅費刪三○%,國外差旅費部分,會議預算刪二○%,考察預算刪五○%。這種通案刪減的方式,並不合理,因為原來業務費偏低的機關,經費將更拮据,影響業務執行,而經費充裕的機關,刪減後仍可能有浪費情形。通案刪減的方式,顯然違背零基預算的精神。

六、改變中央特別統籌款及補助款分配機制,易形成政治取代專業考量

九十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預估共計 一、六六五億元,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財政部所定分配辦法,其中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一、五七二億元,直接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九三億元則予以保留,由行政院院長於年度進行中視需要予以分配。又本年度補助制度重新架構結果,將原屬於對地方一般經常性支出、基層建設、小型工程等六○五億元,悉數改由行政院直撥補助各縣市,以上九十年度行政院所能掌控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縣市補助支出合共高達六九八億元,形成行政院集錢之情形。且對於上項款項之動支,容易形成政治取代專業考量。

綜上所述,九十年度中央政府歲出預算過於浮濫,並且大幅度增加社會福利支出,降低經濟發展支出,顯示預算編列偏向短期的政治考量,而非基於國家長遠發展目標而落實施政計畫。又人事費暴增,但業務費及工程預算刪減的結果,將以更多的人力,擔負較少的工作,導致整體行政效能劇降,且部分機關可能形成人多事少,樂得清閒的現象。此與世界潮流之政府再造與零基預算等理念,背道而馳。深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能夠加以斟酌調整,使預算更能反映國家發展的需要,並提昇施政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