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兩岸先後舉行多次高層會談,而海基、海協兩會復談更是受到舉世矚目。然兩岸關係仍具高度敏感性,兩岸有必要在目前良好氣氛下,建立雙方接受的長期穩定互動架構。
就統獨光譜分析,當前兩岸「和平統一無條件」、「和平獨立不可能」、「武力獨立太悲慘」、「武力統一不人道」,在兩岸未來發展模式尚未有共識前,兩岸唯有維持現狀「不統、不獨、不武」。
就經貿關係分析,台商投資大陸眾多、兩岸貿易往來密切及台灣享有鉅額貿易順差。未來台灣如何利用大陸經濟騰飛的動力,成為自身經濟成長的助力,是未來台灣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課題。
就國際經濟分析,在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浪潮下,台灣必須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貿關係,同時透過大陸作為中介平台,來增進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往來,雙管齊下來避免台灣經濟被邊緣化。
現階段兩岸敏感的政治議題「擱置」而無解決共識之時,唯有「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建立雙方長期穩定的互動架構。因此,馬總統提出建立「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就有極高的戰略意義。就消極意義而言,可以避免兩岸關係發展產生劇烈變化;就積極意義而言,可以開創兩岸和平、永續、發展的新局面。期待兩岸能在「對等、尊嚴、自主、互惠」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其實現,為兩岸後代子孫開創發展根基。
關鍵字: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兩岸經貿、兩岸關係。
壹、前言
自二千年民進黨在台灣執政後,兩岸關係呈現「官冷民熱」及「政冷經熱」局面,也就是官方不接觸,但兩岸民間及經貿往來卻相當熱絡。尤其是民進黨政府提出「正名、制憲、公投」等訴求,被大陸方面認為是邁向「法理台獨」的主張,致兩岸關係處於嚴重緊張狀態。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國民黨馬英九贏得總統大選後,兩岸關係起了根本變化,一般咸認兩岸關係自此撥雲見日、晴空萬里。然而,繼馬、蕭二人說:「兩岸關係冰封八年,非一日之寒,要化(冰)也快不起來」、「化太快會變成洪水 」後,新政府任命台灣團結聯盟前立委賴幸媛擔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又引起媒體「馬搶主導權,兩岸才融冰又結霜 」的評論。
另一方面,馬總統當選後,兩岸高層先後舉行「蕭胡會 」、「連胡會 」及「吳胡會 」,而海基、海協兩會復談更受舉世矚目。兩會於六月十三日簽訂「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兩項歷史性文件,兩岸關係又展現和諧一面。
由此可見,即使國民黨執政,兩岸關係仍具有高度敏感性及複雜性,為避免未來兩岸關係發展產生劇烈變化,兩岸實有必要在當前和諧的氣氛下,建立雙方接受的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然當前兩岸當局對敏感性政治議題尚無共識,僅暫時擱置而無最終解決方案之時,兩岸建立互動架構應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因此,馬總統提出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就有其極高的經濟戰略意義。
本文擬從兩岸建立長期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之必要性談起;其次,介紹兩岸經貿關係現狀,說明兩岸建立經濟合作架構的應當性;第三,研究當前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現況,藉以分析台灣必須透過大陸,作為中介平台,來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合作;第四,研究大陸與港澳簽署更緊密經貿合作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s Arrangement, CEPA)的內容,藉以找出雙方接受的合作模式,以供兩岸當局未來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參考。
貳、兩岸建立長期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之必要性
根據統獨光譜來分析兩岸未來合作模式,當前兩岸尚無成熟條件走向統一,台灣亦無邁向獨立的空間,藉由武力的統一或獨立都相當殘忍且不人道,所以目前兩岸維持現狀,建立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就有其必要性。理由分述如下:
一、和平統一無條件
對於兩岸未來發展模式,大陸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為訴求,然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的民意調查顯示,歷年台灣人民贊成兩岸「儘快統一」的比例僅佔一成至一成五,顯見目前兩岸和平統一在台灣內部方面並無成熟條件。
二、和平獨立不可能
在台灣內部有一成至一成五的民眾支持台灣獨立,但是在大陸當局堅決反對台獨,並於二○○五年三月十四制訂「反分裂國家法」以非和平方式反制台獨的狀況下,台灣要和平獨立絕不可能實現。
三、武力獨立太悲慘
台灣若選擇「台獨」,會立即引爆兩岸戰爭,不但會造成台灣人民生命財產毀於一旦,而大陸二十餘年改革開放的成果也會遭受極大損失,是一個雙輸局面,兩岸人民都不願見到這樣的悲慘景況出現。
四、武力統一不人道
大陸若用戰爭手段解決台灣問題,必定造成生靈塗炭,兩岸同為中華民族,血濃於水,在二十一世紀文明的今天,絕不能再用武力這種不人道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五、建立長期穩定互動架構的必要性
台灣與大陸僅一水之隔,地緣接近,血緣相同,語言、文化相通,當前人民及經貿往來密切,未來基於相互需要,勢必會逐漸走向合作的發展道路。但在當前統或獨均不可能實現的狀況,兩岸維持現狀「不統、不獨、不武」,建立長期和平、發展、繁榮的互動架構,避免任何力量再影響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就有其必要性。
六、兩岸領導人的期待
對於兩岸建立兩岸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兩岸領導人都有高度期待,顯示其有可行性。
在台灣方面,二○○五年四月,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率團赴大陸進行「和平之旅」,與大陸領導人胡錦濤達成「五大願景」,即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兩岸復談,終止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以及建立黨對黨溝通平台。
馬英九總統在五月二十日的就職演說中,他也提到「由衷盼望,海峽兩岸能抓住當前難得的歷史機遇,共同開啟和平共榮的歷史新頁」,他強調「將以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的『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現狀。」對於兩岸協商基礎,他則是重申「今後將繼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對於兩岸走向雙贏的起點,則是經貿往來與文化交流全面正常化,他希望七月即將開始的週末包機直航與大陸觀光客來台,能讓兩岸關係跨入一個嶄新的時代。未來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
在大陸方面,胡錦濤總書記在二○○七年十月十五日中國共產黨舉辦第十七屆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中,針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詳述其對台政策,綜合摘要如下:
首先,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其次,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第三,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第四,兩岸同胞要加強交往,推動直接「三通」,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 。
胡總書記的其他談話有:第一,布胡談話,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胡錦濤與美國總統布希通電話,他表示這是中國大陸一貫的立場:大陸和台灣應以「九二共識」的基礎展開協商和談判,雙方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但同意對其定義可各自表述。
第二,蕭胡會談:四月十二日胡總書記在博鰲論壇與蕭副總統會面時提出四個繼續:繼續推動兩岸經濟文化等各領域交流合作;繼續推動兩岸週末包機和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磋商;繼續關心台灣同胞福祉並切實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繼續促進恢復兩岸協商談判。
第三,連胡會談:四月二十九日胡總書記與連戰榮譽主席會面時提到,兩岸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 」。
第四,吳胡會談:五月二十八日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會面時提到,兩岸繼續依循並切實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以富有成效的努力,扎扎實實推動兩岸關係不斷取得實際進展,增強廣大同胞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決心。
第五、江胡會談:六月十三日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會面時提到,海協會和海基會在「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恢復商談並取得實際成果,標誌著新形式兩岸關係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有了一個良好開端,表明兩岸雙方有智慧、有能力通過協商談判解決有關問題,造福兩岸同胞。
由兩岸領導人談話可知,雙方對於建立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均有高度期待。然在政治面,由於雙方尚未有共識,因此「擱置爭議,共創雙贏」成為雙方在沒有共識下所達成的共識。但在經貿面合作,雙方卻有高度共識,因此在現階段兩岸宜透過經貿面來建立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故馬總統提出的「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就有其極高的經濟戰略意義。
就其消極意義而言,可以避免未來兩岸關係發展因任何因素而產生劇烈變化;就積極意義而言,可以開創兩岸和平、永續、發展的新局面。期待兩岸能在「對等、尊嚴、自主、互惠」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其實現,為兩岸後代子孫開創發展根基。
參、兩岸經貿情勢
在兩岸領導人對建立和平發展繁榮的互動架構有高度期待之時,我們再來分析兩岸經貿情勢,來說明其應當性。當前兩岸經貿情勢呈現人民往來頻繁、台商投資大陸眾多、兩岸貿易往來密切及台灣享有鉅額貿易順差的局面,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兩岸人民往來頻繁
在兩岸人民往來方面,二○○七年一共有462萬餘人次赴大陸旅遊,比去年同期增加4.86%,累計至二○○七年底,一共有4,703萬餘人次赴大陸旅遊。
在大陸居民來台方面,二○○七年共有32萬餘人次來台,成長率31.66%,截至二○○七年底止,共有186萬餘人次來台。現兩岸週末包機直航及大陸觀光客來台已具體實現,兩岸人民往來的數目絕對遠遠超過此數。
二、台商投資大陸眾多
依經濟部資料顯示,到二○○七年底,台灣共有36,538件投資案件登記赴大陸投資,投資金額達到648億美元;而由大陸官方統計,台商投資大陸案件為75,146件,實際到位金額達456億餘美元。
大陸目前已成為我對外投資金額最多的地區,至二○○七年底為止,對大陸投資佔我整體對外投資比率高達55.4%,而這個數字在二○○五年更高達71.0%,二○○六年為63.9% ,中國大陸已經成為我國企業海外之主要生產基地。
三、兩岸貿易往來密切
兩岸貿易往來密切,以二○○七年為例,依陸委會估計,我與中國大陸貿易總額為1,022億美元,佔我同期對外貿易總額21.9%;我國出口至大陸之商品及勞務約為742億美元,佔我出口總額30.1%;我國自大陸輸入金額為280億美元,佔我進口總額12.7%。
在對大陸出口的產品中,主要貨品項目為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光學產品及零附件、機器用具及其零件、塑膠及其製品、鋼鐵、有機化學產品、人造纖維絲、銅及其製品、工業用紡織物、人造纖維棉等,這些原料及零配件產品合計占我輸出中國大陸的比重超過80%以上,台灣出口上游原料、零組件及機器設備至大陸,大陸進行生產加工的製造過程再輸往歐、美主要消費市場,台灣與大陸這樣的生產合作型態,已成為世界產業供應鏈的一個重要環節。
四、台灣享有外貿順差
兩岸貿易往來為台灣帶來鉅額的貿易順差,以二○○七年為例,依陸委會的估算,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為462億美元,而同年台灣對全世界的貿易順差僅274億美元。大陸為台灣的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大出口伙伴,第二大進口伙伴,台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超過台灣對全球的貿易順差,大陸對台灣的外貿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兩岸人民及經貿往來如此熱絡情況下,且呈現互利互惠的發展局面,未來如何在經貿面建立兩岸長期穩定的合作架構,將成為兩岸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
肆、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狀況及其影響
當前經濟全球化(Globalization)已蔚為風潮,歐美貿易大國也嘗試透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積極推動。然由於現階段各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在WTO章程允許下全面推動全球化並不容易,各國因而轉向推動區域性經濟合作,簡稱WTO-PlusAgreement。這個趨勢對我國這種對外貿依存度相當高的國家,影響性相當大。有必要研究國際及區域經貿組織現況與展望,並思索在區域經濟整合浪潮下,台灣如何透過與大陸的經濟整合,強化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合作。
一、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目前區域經濟整合狀況已形成歐洲的歐盟(European Union, EU)、美洲的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及亞洲的自由貿易區三大塊。由表一至表三可以看出世界主要國家區域經濟整合狀況。
表一: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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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洽簽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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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已簽署: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墨西哥、智利。 洽商中:東南亞國協[2]、瑞士。[1]、韓國、澳洲、印度、越南、印尼、汶萊、海灣合作理事會 研議中:ASEAN+3、中國+日本+韓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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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已簽署:美國、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協會[3]、亞太貿易協定[4]。 洽商中: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歐盟。 研議中:ASEAN+3、南方共同市場[5]、中國+日本+韓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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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已簽署:香港(CEPA)、澳門(CEPA)、亞太貿易協定、東南亞國協、巴基斯坦、智利、泰國(ASEAN架構下中-泰早期收穫計畫)。 洽商中: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冰島、海灣合作理事會。 研議中:ASEAN+3、中國+韓國+日本、上海合作組織[6]、印度、挪威、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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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已簽署:東南亞國協、紐西蘭、日本、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澳洲、美國、約旦、印度、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7]、韓國、巴拿馬。 推動中:墨西哥、加拿大、斯里蘭卡、巴林、埃及、秘魯、中國、巴基斯坦、科威特、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海灣合作理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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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已簽署: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 洽商中:多明尼加、巴拉圭、哥斯大黎加。 研議中:日本、美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 |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網址:http://ekm92.trade.gov.tw/BOFT/OpenFileService
表二:美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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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洽簽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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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 |
會員國:美國、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2006.3.1生效)、宏都拉斯(2006.4.1生效)、尼加拉瓜(2006.4.1生效)、瓜地馬拉(2006.7.1生效)及多明尼加(2007.3.1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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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自由貿易協定(FTAA) |
預計於2010年完成。 會員國:美洲34國(除古巴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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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共同市場(CACM) |
Central America Common Market (CACM) 會員國: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宏都拉斯。 簽署自由貿易區:智利、多明尼加。 洽商中:巴拿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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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 |
會員國: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 將擴大為美洲自由貿易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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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已簽署:美國與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色列、約旦、智利、新加坡、澳洲、摩洛哥、巴林、安曼、哥倫比亞、秘魯、巴拿馬、韓國。 洽簽中:南部非洲關稅聯盟、美洲自由貿易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厄瓜多、巴拿馬、泰國、馬來西亞。 研議中:中東自由貿易區(MEFTA)、卡達、科威特、東協、菲律賓、台灣、紐西蘭、日本、瑞士。 |
資料來源同上
表三:歐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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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洽簽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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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7國) |
會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英國、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匈牙利、波蘭、捷克、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塞浦路斯、馬爾他、斯洛伐克、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已簽署:墨西哥、智利、南非。 洽簽中:地中海自由貿易區、南方共同市場、ACP(Africa, Caribbean and Pacific) 、海灣合作理事會、韓國。 研議中:印度、俄羅斯、中國、紐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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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由貿易區 |
已簽署:南非、墨西哥、馬其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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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 |
會員國:冰島、列支敦士敦、挪威、瑞士。 已簽署:歐盟、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以色列、巴勒斯坦、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匈牙利、斯洛凡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摩洛哥、馬奇頓、墨西哥、新加坡、約旦、克羅埃西亞、韓國。 研議中:泰國、日本。 |
資料來源同上
二、區域經濟整合之各種階段及其影響
在學理上,區域經濟整合之各種階段有以下幾個層次:
1.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締約國間互相降低關稅或非關稅貿易障礙。
2.關稅同盟(Custom Union):各締約國對外採取一致的關稅政策及貿易政策。
3.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區域內各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4.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經濟整合之最高境界,各締約國使用相同貨幣,統一相關的經濟、財政及貨幣政策,締約國對外成為單一經濟區。
雖然在學理上經濟整合的程度依其層次有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及經濟同盟,措施方面依次是降低關稅、對外採取相同關稅稅率、生產要素(資金、勞工、技術等)自由流動、以及採用相同貨幣(如歐元),甚至協議共同的財政政策(如規定公債不得超過GDP一定比例,以免造成通貨膨脹)。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即使像歐盟(European Union, EU)算是經濟整合程度最高的組織,但也只有少數核心會員國達到共同市場,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及使用共同貨幣歐元的境界,其他新近會員國還只停留在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階段。又如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場(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最多只在關稅同盟階段,根本談不上勞工的自由流動。
因此,這些經濟整合的名稱並非嚴格規定使用,事實上只表示會員國共同追求的目標。降低關稅、互免關稅、減少貿易障礙(如檢驗、檢疫、認證等),資金自由進出等等措施,都要在締約國自主及自願的前提下,經過協商談判,依據互利互惠的原則,按步就班,循序漸進來達成。
區域經濟整合,對於加入國家間的經貿合作會有正面效益,而對於未能加入的國家而言,將會形成許多負面影響。
1.增加區內的貿易,排擠區外的貿易
位於區內國家彼此的貨物關稅降低,甚至降至零,根據國際經濟學的理論,彼此的貿易會增加;而位於區外的國家,所生產的相同產品,由於要附加關稅,價格會相對較高,競爭力降低,會被排擠出局。
2.增加區內廠商的國際競爭力
區內國家生產資源可以免稅相互流通,根據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原則,此舉必會降低區內廠商生產成本,增強其國際競爭力;而對於位於區外企業而言,生產資源價格會相對較高,是站在較不公平競爭基礎之上,如果區外企業沒有掌握到關鍵技術或其他方面的競爭優勢,國際競爭力將會被區內國家比下去。
3.區內企業可擴大生產規模
由於自由貿易區組成之後,區內市場擴大,將有產業分工及擴大規模效應,若再加上區內生產資源可自由流通,降低生產成本,有利於區內企業擴大生產規模並邁向國際。相對而言,區外企業就沒有如此好的生產條件及貿易條件。
4.吸引外資投入
成立自由貿易區後,區內的市場擴大,會擴大吸引外資在區內投資,以爭奪區內擴大的消費市場,並獲得區內相對廉價的生產資源並。相對而言,區外國家的外資投入將會減少,甚至連本國產業都會至區內國家投資。
三、台灣加入區域經貿組織現況
二○○二年一月,目前我國成為WTO這個號稱「經濟聯合國」組織的會員。然而,在國際經濟區塊化風起雲湧後,世界各國在WTO組織的大架構下又成立三百多個區域性組織。雖說WTO有反歧視性原則,不准會員國對某一會員國有歧視性待遇,但是區域性經濟組織內的國家相互給予更優於其他WTO會員國的優惠措施(WTO Plus),其實就是變相對組織外國家的歧視性待遇,除非WTO能出面整合,要求所有會員國間相互給予的優惠待遇要一致,否則這樣趨勢再發展下去,勢必會影響WTO成立的宗旨,傷害其他會員國的利益。
在可預見的未來,大規模的整合似乎不太可能,各會員國只有各自努力。根據經濟部國貿局公布之「我與各國洽簽FTA現況」,目前我國與中美洲友邦簽署FTA之現況如下:
1. 台巴(巴拿馬)FTA:
已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二○○四年至二○○七年雙邊貿易總額較生效實施前(二○○三年)分別成長112%、96%、71%及105%。
2. 台瓜(瓜地馬拉)FTA:
已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實施,二○○六及二○○七年雙方貿易額較二○○五年分別成長25.4%及微幅衰退5%。
3.台尼(尼加拉瓜)FTA:
已於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完成簽署,雙方國會已審查通過,二○○七年十月十一日互換批准書,於二○○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實施。
4.台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FTA:
三方於二○○六年密集進行四回合諮商後達成協議,已於年五月7日完成簽署,薩國國會於二○○七年八月十日通過,我國國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過,俟宏國國會審查通過,三方互換批准書後三十日內生效實施。
5.台多(多明尼加)FTA:雙方已簽署「諮商架構」,並已於二○○六年十月下旬進行第一回合談判,預訂進行四回合談判。
雖然台灣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等簽署FTA,但這些國家與台灣的貿易總額僅佔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0.159% ,效益有限,其實我們更該努力的是與我貿易金額較多的對象,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新加坡等才更具意義。
在面對亞洲其他國家大規模經濟整合之際,如東協加三,台灣若被單獨排除在外,勢必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可能造成台灣經濟被國際社會被邊緣化的危機,政府要及早因應。
眾所周知,雖然台灣已經加入WTO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但如果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對立,對於整個世界經濟方興未艾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及自由貿易區,如ASEAN自由貿易區或ASEAN+1自由貿易區,也會因中共的強力反對而無法加入,甚至台灣尋求與自身經貿關係密切的美國、日本、歐盟、新加坡等國簽署FTA也會障礙重重,其結果會導致台灣經濟被國際社會邊緣化。
所以台灣當務之急,是建立和平、和諧與合作的兩岸關係,並進而加強兩岸經貿合作,與大陸洽談台灣參與國際經組織的問題,才是斧底抽薪之計。只要台灣與中國大陸洽簽FTA或是建立更高形式的合作組織,如兩岸共同市場,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外在政治障礙就比較容易排除,台灣即可就純經濟角度來與其他國家洽談。這也就是台塑董事長李志村所說:「台灣能否加入東協,完全要視大陸態度而定,台灣只要維持現狀,就有加入的可能。」
伍、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之建議
面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大趨勢及兩岸經貿密切往來局面,馬總統提出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作為兩岸未來在經貿層面的長期互動架構。然由於兩岸尚未正式協商此一議題,其具體意涵及內容尚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由大陸與港澳簽署「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作用及內容得到一些啟示。
二○○四年一月一日,大陸與港澳簽CEPA生效,雖然截至目前為止生效時間不長,但我們已從一些跡象看出端倪。
一、大陸與港澳簽署CEPA的作用
首先,促進雙方貿易往來:二○○五年至二○○七年兩地貿易總額的成長率分別為21.3%、21.6%及18.8%,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其次,增加跨國企業赴港澳投資誘因:CEPA生效後,大陸與港、澳的關稅可減免至零,增加許多國家企業赴港、澳投資設立公司的誘因。
第三,加強雙方服務業往來:CEPA規範,大陸與港、澳通過協商,可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自由化。許多外國的服務業為了比其他WTO會員國的服務業更早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紛紛至港、澳設立據點,作為進軍大陸的跳版。
第四、有助港澳金融業赴大陸佈局:CEPA允許大陸與港、澳進一步加強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有助於港、澳金融業赴大陸搶佔市場。而其他國家的金融業為搶搭這班列車,不是與香港金融業合作就是收購香港的金融業,有助於香港金融業的發展,例如台灣富邦金控赴香港收購港基銀行就是一例。
第五,促進港澳旅遊業發展:CEPA允許大陸南部各省居民赴港、澳旅遊,此項開放措施提供港、澳為數甚多的觀光客源,對於振興港、澳旅遊業有極大幫助。
第六,促進雙方專業人員往來:CEPA允許中國大陸與港、澳的專業人員資格相互承認,此後,港、澳專業人員可至大陸執業,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專業人員則被摒除在外。
最後,中國大陸與港、澳雙方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與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合作領域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產業合作。這些合作措施無疑將帶給港、澳經濟發展相當利多。
二、大陸與港澳簽訂CEPA的內容
至於如何具體加強兩岸經貿合作,CEPA內容可以當成參考。由CEPA的三項目標來看:
1. 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2. 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3.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若以純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三項目標,兩岸為了提升彼此經貿互動,增進彼此利益,這三項目標相信兩岸都能接受。
而由大陸與港、澳簽署CEPA的五項原則來看:
1. 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2. 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3. 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4.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5.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除了第一項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較有政治性之外,台灣無法接受以外,其餘各項相信兩岸也都可以接受。
CEPA的其餘內容包括:第二章:貨物貿易(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第三章:原產地(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及「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第四章:服務貿易(包含附件「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及「關於 『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第五章貿易投資便利化(包含附件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以上這些內容均為大陸與港澳經貿合作的具體事項,無涉政治層面問題,具體內容可以經由兩岸協商定之。
三、透過WTO加強經貿合作
由大陸與港澳簽署CEPA可以得到啟示,目前兩岸均為WTO會員,兩岸若能藉由WTO這個平台,在世界其他會員的見證下,與大陸建立經貿合作機制。有了WTO作為中介平台,兩岸比較可以消除疑慮,建立彼此互信,務實進行經貿合作,對兩岸經濟發展都有助益。
依據WTO規範,會員間簽署自由貿易協議(FTA)或其之前的過渡協定,應即通知WTO大會,而會員簽署FTA的目的在便利促進區間貿易,而非對各締約會員增加貿易障礙,同時締約會員應提報有關該貿易區的資料,俾大會對其內容提出報告及建議。
兩岸均為WTO會員,如能根據WTO規範,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相信對彼此經濟發展都有利。直於實際合作內容,可由大陸與港、澳簽署的CEPA作為參考,除了五個原則之一的「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之外,其餘兩岸當局都應該可以接受,所以只要將「『一國兩制』的方針」代之「以『九二共識』為基礎」,兩岸就可以依據CEPA的實質內容,進行經貿合作。
四、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內容建議
根據世界發展趨勢及兩岸當局當前共識,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已是兩岸當局高度共識,在政治方面尚無共識之時,兩岸當局是否可以思考,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兩岸和平路線圖」(Cross-Strait Peace Road Map),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兩岸長期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1.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承認彼此存在的事實,或至少不否定對方存在的事實。
2. 擱置名稱及政治爭議,甚至有關主權的爭議。
3. 雙方展開實質交流合作關係,如經貿合作。
4.在合作的過程當中,雙方基於彼此需要,出於自願,而讓渡出部分有關經濟方面的主權,如開放市場、減免關稅…等,以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為起點,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最終邁向兩岸共同市場。
待兩岸經貿合作到某個程度,互信基礎建立,再來談兩岸政治面的合作,包括撤除瞄準台灣之飛彈、終止兩岸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最終簽署和平協議。當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認為,兩岸統合可以更加增進福祉時,兩岸即可水到渠成來洽談相關的政治問題。
陸、結語
兩岸雖然分隔近六十年,但現階段兩岸人民已共同體認到,兩岸發展和平穩定的關係,對兩岸人民最有利,和平、發展、繁榮已是兩岸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標。未來基於歷史、血緣、文化等各方面的淵源,或是基於經濟合作的事實需要,台灣人民會在自願的前提下,與大陸攜手合作,共同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現代化制度。
台灣在馬總統的領導下,會充分發揮智慧來處理兩岸關係,希望大陸方面也能以開闊的胸懷來對待台灣。在兩岸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恢復兩岸海基、海協制度性的協商管道後,「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儘速協商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協議」,建立長期和平、穩定、繁榮的互動架構,為兩岸後代子孫開創一個安全、安定、永續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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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中華戰略學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秋季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出版,頁174-206,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 東南亞國協(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成員包括印尼、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
[2] 海灣合作理事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成員包括沙烏地阿拉伯、阿聯、安曼、巴林、卡達及科威特。
[3]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成員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
[4] 亞太貿易協定(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原曼谷協定(Bangkok Agreement),成員包括中國、孟加拉、印度、寮國、韓國及斯里蘭卡。
[5] 南方共同市場(Mercado Comun del Sur, MERCOSUR),成員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烏拉圭及委內瑞拉。
[6] 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成員包括中國、俄羅斯、吉爾吉斯、塔吉克、哈薩克及烏茲別克。
[7] 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rans-Pacific SEP,簡稱P4),成員包括汶萊、紐西蘭、智利及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