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與「白皮書」


誠然,諸如少子化的生育模式、從個人風險到社會風險的變遷趨勢以及緊扣各種移轉效果而來的經濟安全制度,點明出來關於國家未來主人翁的人身權益保障,乃是現代福利國家所急需要提升和增強的文明化內涵,對此,作為兒童與少年之「最終父母」的國家公權力,也正試圖透過各項的建置性措施,藉此達到「投資兒少、充權家庭、社區看顧、國家照護以及世界接軌」的理想目標。(王順民,2008b、2008e、2008g)

然而,該項從「家庭照顧」(family-care)到「照顧家庭」(pro-family)的發展主軸,亦突顯出來當「家庭」一肩挑起主要照顧之責時,相應於社會變遷所施加在「家庭」本身所可能形成的各種衝擊影響,點明了用來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家庭」政策,實乃是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之願景藍圖與行動綱領的主體性意義(subjectivity)所在。

圖1:本研究之論述架構

准此,本文將扣緊以「家庭照顧」為優先而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願景藍圖的現實對照;再進一步地從以「照顧家庭」為基調而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行動綱領的構思陳述,從而彰顯出來當代台灣地區以國家介入為本務的福利政策白皮書,對此,相關的名詞概念是需要做基本的廓清:

1.「兒童」、「少年」: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福利」:舉凡問題解決為主的消極、殘補到預防發生的積極、發展,都是「福利」的操作性定義,但是,關於「福利」的認知解讀,則是可以區分成規範性層次以及工具性層次兩種不同的概念範疇。

3.「兒童、少年福利」:依循著人類行為與社會發展而來的生活事件和生命軌跡,藉以設計出包括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等等各種屬性特徵的兒童、少年福利,但是,從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的「法律」層面來看,所界定出來的兒童、少年福利則是擴及到健康、參與、發展、保護、教育、司法、就業與服務措施等等發展面向的概念內涵。

4.「政策」:政策(policy)意指政府、機構、組織或個人為實現目標而訂立的計劃,包含一連串經過詳實規劃與有組織性的行動或活動,對此,當社會為了解決或預防因為變遷所衍生的兒童、少年問題現象時,便會由政府制定政策以做為施政的導引;再則,以兒童、少年為其實施對象的福利政策,亦屬於社會福利政策範疇,至於,我國兒童、少年福利政策規劃,包括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以及家庭政策皆為重要的參考依據;連帶地,從「兒童、少年福利政策-家庭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政策-社會政策-國家總體發展政策」之階梯式的政策鑲嵌構造,點明了與兒童、少年相關權益的保障,是需要一套整全多層的論述思考。

5.「白皮書」:係指為了解決社會變遷所衍生的各種問題,政府可透過集體意識以形成相關的政策,而此一就某要政策或議題所正式發表的官方報告書,即為白皮書(White Book or Paper)。

二、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願景藍圖--以「家庭照顧」為優先的圖貌描繪


以下,透過近年來台灣地區所發生各種與兒童、少年相關的時事議題考察(王順民,2008a、2008c、2008d、2008f、2008h、2007),我們歸結出來相應於生命周期(life cycle)、生命流點(life point)與生命歷程(life course)而來的兒少變遷課題,這其中包括有「生育保健、發展遲緩與托育、幼教補助」、「托育服務、幼托整合與安親照顧」、「跨國、多元文化與新台灣之子」、「兒童、安全與兒童安全願景」、「腸病毒、藏病毒與巡迴教師支助人力」、「一起呵護墬落凡間的罕見疾童小天使」、「毒品分級、管理分級與風險分級的校園『毒』行俠保護機制」、「中低收戶與中低所得者的對抗貧窮」、「特殊境遇、較高風險與積極性差別待遇」、「虎毒食子、攜子自殺與社會結構力」、「e化互動、網路霸凌與網路犯罪」、「多元人生出路的生涯規劃藍圖」、「未升學、未就業與流離尋岸」以及「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社會性虐待」,並且進一步地扣緊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處遇對策的論述架構,藉此進行以「家庭照顧」為優先之願景藍圖的現實寫照。

(一)生育保健、發展遲緩與托育、幼教補助

“行政院二日釋出育兒利多政策!院會通過內政部「托育補助計畫」,四月一日起,年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家庭,夫妻倆若都上班,家中兩歲以下幼兒可獲每月三千元補助,以雇用專業保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則增為五千元。

針對低收入戶或家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托育者,每月則補助五千元。行政院估計,今年四月到十二月所需經費約為十五億元,明年則約為二十億元經費;一月起,內政部將擴增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提供更方便的托育服務,以便四月的托育費用補助上路。

不過,內政部強調,這項幼兒托育補助的前提,並不包括沒有保母證照的「自己人」,必須是已進入社區保母系統、擁有專業保母證照者才得以享有。

勞委會目前已發出四萬七千七百四十二張專業保母證照,未來仍會繼續增加。但目前進入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專業保母,僅有八千六百六十四人。內政部長李逸洋強調,一個專業保母可以照顧兩名嬰幼兒,因此計算下來,四月一日前可望約有兩萬名有證照的保母進入社區系統以滿足需求。” (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8.01.03)

少子女化的生育模式,突顯出來當前台灣社會的「人口」,是一項兼具數量與素質的雙重圖像,就此而言,一方面用以鼓勵生育的誘因條件,是要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另一方面則是需針對發展遲緩的弱勢人口族群,以建置包括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托育機構巡迴輔導、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等等縝密、完整的早療服務體系。

表1:2001-2006年兒童少年人口數

單位:人

年份

0~11歲兒童人口

12~17歲少年人口

合計

2001年

3,700,255

1,962,266

5,662,521

2002年

3,611,832

1,932,701

5,544,533

2003年

3,517,927

1,912,023

5,429,950

2004年

3,413,894

1,931,153

5,345,047

2005年

3,294,247

1,948,681

5,242,928

2006年

3,176,997

1,930,184

5,107,181

2007年

3,058,061

1,944,062

5,002,123

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統計資訊網,2008。

至於,現行「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所逐步擴大補助的家庭,除了預估可以讓受益的幼兒人數,從98學年度的10萬4千人(占總幼兒數的51%)一舉增加到100學年度的13萬人(占總幼兒數的66%)外,此一分階、時程的幼教補助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那些預期或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特別是僅就中低收入戶之『舊貧』到從30萬元至110萬元之間的『近貧』與『趨貧』,所得收入的門檻標準是否得宜、過高?而相關的補助額度對於涵蓋教育與養育等等開銷支出的替代水準又為何?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釐清的,特別是個別學年度之間補助到位的落差銜接以及現行幼教市場商品化的對價關係等等的結構性限制,說明了:該項的「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即使是照顧到所謂「灰色地帶」的弱勢家庭,但是,是否因而得以讓家長怦然心動地願意投入生產大軍的行列,這還是有待商榷的;連帶地,關乎於低收入與低所得背後之經濟弱勢的弔詭性,也有它回歸到現行租稅制度以及課稅公平與否的具實檢討,至於,長久以來,諸多福利津貼措施所誘發出來的各種道德危險行徑,更有它迷思解構的必要。

表2:幼兒教育補助一覽表

單位:元

學年

補助對象

補助額度

1子女/

家戶年所得

2子女/

家戶年所得

3子女/

家戶年所得

就讀公立

幼稚園

就讀私立

幼稚園

98

99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免費

6萬

中低收入、30萬以下

中低收入、40萬以下

中低收入、50萬以下

免費

5萬

30-40萬

40-50萬

50-60萬

2萬6千

4萬

40-50萬

50-60萬

60-70萬

2萬

3萬

50-60萬

60-70萬

70-80-萬

1萬4千

2萬

60萬元以上

70萬以上

80萬以上

不補助

1萬(原幼教券)

100

101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免費

6萬

中低收入、30萬以下

中低收入、40萬以下

中低收入、50萬以下

免費

5萬

超過30萬、60萬以下

超過40萬、70萬以下

超過50萬、80萬以下

2萬6千

4萬

超過60、90萬以下

超過70、100萬以下

超過80、110萬以下

1萬4千

2萬

超過90萬以上

超過100萬以上

超過110萬以上

不補助

1萬(原幼教券)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8.02.28.

(二)托育服務、幼托整合與安親照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公布全國公、私立托兒機構查核結果,抽查一百七十二家竟有一百二十八家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七成四;消保官王德明說,發現不少業者收托人數爆量,有的連六個月大也收,部分業者甚至在查核前才「貼」上托兒所名稱,亂象叢生,家長應選有許可證書的托兒所。

王德明說,經查不合格情形最嚴重的「行政教保」行為,例如依法托兒所只能收二至六歲幼兒,但有業者連六個月大的嬰兒也收,小嬰兒甚至被集中放在塑膠地墊上喝牛奶。

另外,托兒所依法不准進行美語教學,但部分業者竟採取全美語教學,不少外籍教師經查沒有工作證,且缺乏幼兒教育專業訓練,很可能對幼兒身心造成傷害。

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未立案的托兒所業者將罰六萬至三十萬元,且可連續處分,幼兒也會轉介至其他合法業者;立案的業者則會限期三個月改善。”(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07.08.16)

根據兒童局於2005年所進行的「台閩地區兒童少年生活狀況調查」,顯示:約6成3的學齡前兒童家長反映了關於照顧與養育的人身難題,包括沒時間陪孩子、不知如何帶小孩或引導孩子學習、當地的兒童休閒場地不夠、當地的兒童學習活動太少;再則,該項的調查亦發現無論是0至未滿3歲或是3至未滿6歲的學齡前幼兒,「在家由母親帶」的比例均未超過一半,而這點明出來機構式或家庭式的托嬰、育兒服務,已經成為現代父母相當重要的親職補充機制。

表3:1995-2006年度托育機構概況

年別

總計

公立托兒所

私立托兒所

社區托兒所

課後托育中心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1995

3,288

223,353

21

4,447

1,336

111,930

1,931

106,976

--

--

1996

2,222

234,967

227

81,903

1,548

122,657

447

30,407

--

--

1997

2,304

246,418

284

98,883

1,763

134,015

257

13,520

--

--

1998

2,304

241,669

288

98,369

1,892

133,883

168

9,417

--

--

1999

2,740

259,161

318

98,280

2,283

152,671

139

8,210

--

--

2000

3,343

309,639

295

99,196

2,955

202,973

93

7,470

--

--

2001

3,600

318,918

297

97,838

3,216

213,850

87

7,230

909

36,120

2002

3,897

327,125

296

94,960

3,505

224,557

96

7,608

1,015

40,309

2003

4,082

294,528

291

81,721

3,705

208,331

86

4,476

1,036

35,276

2004

4,257

300,257

288

83,156

3,896

212,229

73

4,872

1,083

30,686

2005

4,307

290,218

280

76,393

3,960

209,375

67

4,450

1,150

29,828

2006

4,213

266,229

278

70,954

3,872

191,756

63

3,519

1,108

31,646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站。

事實上,從歷年來托育機構數與收托人數的消長情形,可以窺見出來機構總數雖然是逐年的增加,但是,伴隨著少子女化的發展趨勢,收托人數自2003年之後便開始呈現遞減現象,不過,即使如此,托育服務仍然還是一項「補充而非替代父母親對孩子照顧」的兒童照顧方案,並且具現而成為重要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對此,為了提升收托品質,並導引托育服務朝向專業領域發展外,內政部於1997年訂頒有「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訓練實施方案」,特別是為了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公佈,2004年亦訂頒出「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訓練實施方案」,並且已於1998年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而截至2007年已有4萬7千餘人取得保母證照,並輔導建立保母系統推動保母培訓、考照、托育媒合轉介、訪視輔導與在職訓練機制,同時,業已在24縣市政府建立46個保母系統,這對於家庭式托育的質與量,已產生相當程度的提昇效果。

連帶地,針對家中2歲以下幼兒可獲得每月3,000元的保母托兒補助,重點除了在於保母通過訓練並領有證照外,也應該針對現行保母托育的生態環境與問題診斷,藉以設計出多軌式的保母托育系統,特別諸如薪資水準、福利待遇、專業支持、在職訓練、退休規劃等等制度性保障的運作機制,是否已然隨著有照專業保母的大力推動而同時建制完成?

表4:台閩地區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一覽表

縣市別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小計

臺北縣

965

515

785

704

998

1,248

1,073

534

589

7.411

宜蘭縣

84

73

132

146

177

152

128

82

61

1,035

桃園縣

497

312

482

367

594

626

565

295

272

4,010

新竹縣

100

81

184

88

195

248

217

109

130

1,352

苗栗縣

153

59

10

80

87

158

180

105

11

943

台中縣

325

277

482

348

585

377

326

196

113

3,029

彰化縣

425

360

322

348

378

359

271

105

120

2,688

南投縣

192

100

182

250

255

166

92

41

53

1,331

雲林縣

160

102

117

94

91

237

200

136

118

1,255

嘉義縣

76

50

95

108

127

146

146

109

80

937

台南縣

364

160

185

164

245

150

197

104

111

1,680

高雄縣

272

51

139

104

138

196

172

84

163

1,319

屏東縣

147

67

141

168

151

225

198

116

124

1,337

台東縣

55

23

21

15

3

21

39

11

13

201

花蓮縣

138

35

57

49

57

73

79

68

49

605

澎湖縣

4

-

-

2

22

30

12

11

16

97

基隆市

171

98

64

53

80

11

78

28

27

610

新竹市

184

91

105

126

181

266

146

130

107

1,336

台中市

527

307

388

332

359

368

327

195

115

2,918

嘉義市

161

59

69

63

143

106

80

67

56

804

台南市

397

131

138

103

149

120

149

84

91

1,362

臺北市

1,341

533

582

577

420

629

557

224

324

5,187

高雄市

561

181

124

179

266

203

199

97

176

1,986

金門縣

3

1

2

6

1

7

7

12

1

40

連江縣

-

-

-

-

-

-

-

-

-

-

小計

7302

3666

4906

4474

5207

6122

5438

2943

2920

43,473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站,2007。

不過,每年暑假期間都會有家長將小孩送往大賣場以接受免費的看顧服務,至於,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的調查指出亦有近十分之一的孩子,因為父母本身無力負擔相關的安親費用,而成為放學時必須要四處遊蕩的浮萍兒;或是跟隨父母在工作場所「加班」。顯然,從過去的「鑰匙兒」到當前的「浮萍兒」以及寒暑假期間的「宅童族」,這一路走來的社會變遷趨勢,對於兒童、少年所設計提供的課後安親照顧服務,的確有它結構性探究的必要。

准此,相應於學齡前嬰幼兒的托育服務需求而來的政策性思考在於:一則因應於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而來的留職留薪津貼補助,癥結所在就不全然在排擠效應、企業負擔、財政能力以及社會成本等等的指標判準上,而是該項的育嬰假津貼措施是否貼近現實世界裡的家庭生活運作,特別是用以達到刺激生育意願和促進男性家事參與等等的修法意圖;連帶地,缺乏諸如保母津貼、臨短托育、喘息服務乃甚至於家庭主婦津貼等等界面更為廣泛的論述思考,點明:在整體性以及連續性皆有待強化的結構性限制底下,育嬰假津貼是否成為加惠於特定工作族群的某種職業福利。

表5: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一覽表

年度別

總計

勞保身份者

軍保身份者

公保身份者

2002

3150

148

3002

1219

59

1160

21

3

18

1910

86

1824

2003

2607

99

2508

1415

41

1374

34

1

33

1158

57

1101

2004

2942

151

2791

1645

59

1586

30

--

30

1267

92

1175

2005

3481

133

3348

1989

50

1939

34

1

33

1458

82

1376

2006

4299

172

4127

2798

77

2721

45

--

45

1456

95

1361

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最後,關於學前的托育服務以及課後的安親服務還是有它回歸到公共照顧的基本命題上,特別是如何給予所有兒童平等普及的托育安親服務、如何提供父母工作就業的補充性服務、如何促進男女公、私領域的平等參與、以及如何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等等政策性目標的確立,乃甚至於進一步地指涉到關於將學前機構、學校與課後托育融合成為正式教育體系或終身學習的一部分。

(三)跨國婚姻、多元文化與新台灣之子

“上百名大陸配偶,今天包圍高雄市婦女館,發出怒吼,主要是不滿政府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要8年,讓他們生活不下去,其中一位來台5年的劉小姐就說,沒有身分證,讓她無法工作,想幫家裡分擔家計,一點辦法也沒有。” (時事新聞來源:TVBS新聞,2007.08.02)

“「新台灣之子」已是台灣的一分子。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江東亮發表研究指出,相較於外配媽媽,台灣媽媽生下早產兒與新生兒體重不足的比例,都高於外配媽媽生下的寶寶;也就是說,「新台灣之子」在出生時,比「本土台灣之子」健康。

但江東亮也發現,○歲至六個月成長階段,「本土台灣之子」的發展速度超越「新台灣之子」,可能是因為外配子女家庭的社經地位較低,在養育小孩時造成阻礙,而非種族差異造成。”(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7.11.12)

隨著大陸探親及投資政策之開放,加上本國籍婦女晚婚與不婚的牽動影響,部份無法在主流婚姻市場中找到婚配對象的男性,便開始尋求外籍女性進而形成當前新移民家庭激增的社會事實,這當中,又以大陸港澳與東南籍的配偶為最主要的婚姻組合對象。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及戶政司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8月,台閩地區大陸港澳與外籍配偶有377,600人,而直至2007年5月為止則是共計有391,117人,這其中來自於大陸地區的配偶人數有255,382人(占65.30%),第二順位的越南籍配偶人數有77,081人(占19.71%)。

表6: 外籍配偶與大陸、港澳配偶一覽表

年度別

總計

外籍配偶

大陸、港澳籍配偶

合計

取得國籍

外僑居留

合計

旅行證

居留證

定居證

2004年

356,483

121,804

27,060

94,744

214,679

--

--

--

2005年

364,596

130,899

38,249

92,650

233,697

107,808

93,435

32,454

2006年

383,204

134,086

50,126

83,960

239,118

111,402

96,337

41,379

2007年

399.038

136,617

60,726

75,891

262,421

114,270

97,613

50,538

注1:單一年度別的統計資料皆為1987年1月至該年度別的12月。

注2:大陸、港澳籍配偶的居留證包括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兩種。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網(搜尋日期2008.01.31)。

大抵而言,外籍配偶在跨文化的激盪衝擊底下,經常發生個人心理認知、家庭生活適應以及社會文化適應等等層面的困擾、問題,這其中的個人層面包括飲食與生活習慣適應困難、情緒困擾、語言溝通困難與衝突、歧視與污名問題、子女管教問題;家庭層面包括對跨文化婚姻的不確定性與疑慮、價值觀念差異問題、家務勞動的剝削、行動限制甚至家庭暴力的傷害、人權尊重問題、親職教育問題;而社會、文化層面則是包括有文化認同與宗教差異、入籍問題、不諳法令,非法工作問題、社會疏離問題、政府政策與服務不足等問題。由此觀之,對於跨國婚姻現象的處理是有它多軌並進的必要,只是,關於外籍配偶、跨國婚姻與多元文化家庭背後所糾雜的政治意識型態、我族中心主義,多少讓上述包括語言適應、生活適應、社會適應以及文化適應等等的社會性融合,產生某種社會性排除的階層化效應,而需要各種的配套措施。

至於,鎖定在多元文化家庭兒童、少年的議題思考上,點明:如何將自我概念、母職扮演、親子互動、人際關係、課業成就與角色認同等等的適應問題,轉換成為諸如父母效能、課輔安親、補救教學、親師溝通、升學輔導、多元文化課程以及生涯規劃等等的機制設計,藉此超越只有生育與養育但並沒有實質教育效果的結構性限制;再則,無論是婚姻關係維繫當中的母職困局與夫家強勢介入抑或是婚姻破裂所形成另類的隔代教養家庭,對於這一群新台灣之子社會化成長過程當中所可能產生不同層面與層次的構造影響,理應要有它等同重要的看顧,特別是關乎到自我認同、身份認同、群體認同、社會認同、文化認同以及國族認同等等的認同課題,而這也使得「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的童年記憶」的方案構思,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四)兒童、安全與兒童安全願景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天發表兒童安全總體檢報告,橫式欄杆、低矮女兒牆、危險遊具、違規娃娃車等現象處處可見,不但政府投入的改善經費偏低,並有民代遊說違規車輛就地合法等,以致事故傷害長期高居兒童十大死因的首位。

根據靖娟基金會分析,事故傷害是兒童的首要死因,其中四成是交通事故,台灣是少子化的社會,十四歲以下的人口已少於四百萬人,三百九十九萬四千多人今年所分配到兒童安全相關預算,僅每人三百零八點四五元,比去年少。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談了多年的兒童接送交通車問題非但不見改善,還有民代不顧安全,提出條例擬將違規事實就地合法,交通環境也缺乏以兒童規劃為主體的思考及跨部會整合,導致兒童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令人痛心。”(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08.05.15)

每年固定「全國兒童安全日」的通過性儀式以及層出不窮的幼童意外事故案例,對於「兒童-安全-兒童安全」的時事現象,應該要有進一步的檢視思考。

誠然,諸如溜滑梯的滑出高度不足30公分而容易使孩童滑下時造成撞疊受傷、老舊盪鞦韆和搖船常有30公斤以上成人乘坐以致於破損情形嚴重、樓房的橫式而非直式欄杆亦易於誘使孩童攀爬、而低於120公分的女兒牆則容易造成孩童攀沿墜落、娃娃車違規的川形座椅排列會阻礙逃生、遊具的水泥舖面以及與旁邊遊具之間的距離不足、大人小孩除了三貼騎乘機車也未穿戴專用安全帽等等,突顯了這一群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的確是身處於極為不安全的生活環境裡,因此,相與衍生出來的現象考察也要擴及到家庭生活環境與私有活動空間;以及從遊戲不安全到交通不安全、食品不安全、醫療不安全、居家不安全、人身不安全以迄於網路不安全等等所潛藏各種危險戕害因子的通盤性檢討。

准此,從教育性的觀念充權切入以形成某種公共議題與公民意識的遊說策略和動員模式,這是未來推動兒童安全工作的重點項目之一;連帶地,如何將過去偏屬於個別遭遇的悲劇案例,轉換成為事前預防的對應策略,就這一點來說,全民的糾舉監督、全面的整體配套以及全方位的管理機制,是有它積極性作為的建制化思考,至於,當自律規求與道德訴求還是無法確保幼童基本的人身安全時,那麼,相關的懲治處罰與連坐責任,更要有它推動透明化管理以及法制化約束的必要性,畢竟,上述像是一般車輛的違規使用、成人不當玩弄幼童遊具、遊具設計的明顯危害以及貪圖方便使然的人為疏忽,這些惡意、蓄意且故意的恣意妄為,早已不斷地在舖陳對於幼童潛在性傷害的不幸遭遇!!

(五)腸病毒、藏病毒與巡迴教師支助人力

“腸病毒疫情持續蔓延,「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公告強制停課標準,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跟托兒所,只要一周內同一班級有兩名幼童疑似感染腸病毒,該班級就要停課十天。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如果有學校隱瞞疫情,未按規定停課,地方衛生局可依傳染病防法第卅七條,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一旦地方衛生局要求停課,學校卻拒絕停課,可以處新台幣六萬元到卅萬元罰鍰。

周志浩說,衛生單位會先宣導、觀察,若家長刻意隱瞞小孩感染腸病毒的事實,繼續讓病童到學校上課,會考慮援引傳染病防治法加以處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08.06.13)

隨著不斷被示警的腸病毒疫情,政府除了公告強制的停課標準外,擴大來看的是擺盪在從「腸病毒」到「藏病毒」的背後,理應有它對於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跟托兒所等等兒童生活環境是否安全的論述探究。

畢竟,動輒一到兩周的停課措施,相關與後續的處理之繁瑣以及可能衍生出來的影響效應,在在都會讓園方與父母心存僥倖地有意閃躲,至於,停課之後的替代性托育服務與安全照顧,更是叫現今雙薪家庭的父母雙親,頭疼不已;最後,會不會影響到園所營運、招生的生存危機,這也是園方猶豫不決的本能反映。

准此,如何將包括腸病毒在內的各種疫情臨事之際的糾舉懲處,進一步地跟事發之前的疫苗研發與衛教宣導以及事發之後的整個配套措施統整在一起,以此觀之,腸病毒以及其它疫情擴散的防疫對抗,就不只是衛政系統的專業考量,而是要結合包括醫療、公衛、環保、教育、社福、勞政等等的照顧管理機制,藉以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務網絡,這其中包括有與幼兒感染病毒之初級預防、病徵指標和併發擴散相關聯的衛生教育宣導;以及除了對於照顧小孩的父母給予家庭照顧假不扣全勤獎金外,是否可以有公假性質之薪資補貼的積極性措施甚或是對於業者隱藏性收入損失的部份補貼?而對於第一線保育員或教師的醫護專業支持和補充人力,政府是否要有提供外部支援的積極做法?最後,停課期間的保育、幼教工作,除了家庭照顧,有無其它的喘息或替代性服務?

表7:1998年-2006年腸病毒感染病發重症疫情一覽表

項目別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死亡確定病例

78

9

41

58

30

8

5

15

0

存活確定病例

327

26

205

333

132

62

45

127

11

排除病例

0

72

166

242

153

69

98

133

37

確定病例

405

35

291

391

162

70

50

142

11

合計

19.3%

25.7%

14.1%

14.8%

18.5%

11.4%

10.0%

10.6%

0.0%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2008.06.13.

(六)一起呵護墬落凡間的罕見疾童小天使


“國內罹患尼曼匹克症的病童不多,大約只有5名病童罹患該症,目前是由國健局補助病童服用「ZA-VESCA」藥物來改善病況,1人每個月要32萬元,1年就要400萬;台大醫院基因醫學部教授胡務亮為爭取該藥能成為病童的孤兒藥,已和國健局多次溝通,不過,卻仍被國健局以療效不確定,給打了回票。

國健局不再補助尼曼匹克症病童新藥「ZA-VESCA」,令病童家長大為驚恐,每個月需要32萬元的負擔,這無異是宣判了孩子的死刑;病童家長們說,如果政府停止補助,就算賣房子、賣車子,傾家蕩產,頂多也只夠支付2、3年的藥費。” (時事新聞來源,中華日報,2007.11.03)

國內有5名罹患「尼曼匹克症」的罕見病童,雖然服用「ZA-VESCA」新藥而獲得較好的療效,但是,一年需要4百萬元的龐大藥費支出,也因為國健局決定中止該項專案補助的用藥計畫,而引起社會輿論的關切。

所謂罕見疾病的本義指涉的是萬分之一以下的盛行率並且含括「罕見性」、「遺傳性」與「診療困難性」等三項指標所界定出來的某種疾病類型,像是苯酮尿症、威爾森氏症、軟骨發育不全症、特發性嬰兒動脈硬化、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遺傳性細胞漿內體肌病變、Prader-Willi氏症候群、Angelman氏症候群等等,就此而言,藉由上述三項的綜合性指標亦進一步點明出來關於罕病的治療處遇,是有它包括醫治、過程和療效等等無法迴避與不可捉摸的結構性限制;連帶地,檢視該起「尼曼匹克症」事件的論述真義就不僅止於病患人數的稀少或是龐大的藥品費用,而是如何從病患個體範疇的難題困境,以擴及到集體的罕病家庭以及關於罕病醫治所隱含的整體成本等等的縝密思考。

誠然,建基在包括繳費自助、強制納保、大數法則、費率精算以及規避風險等等社會保險的運作法則,說明了健康保險制度的真義不在於大病、小病抑或是重症或慢性等等疾病治療的涵蓋範圍,而是以民眾所普遍經常會出現的生病型態,來作為健康自主管理以及疾病治療處遇的運作原則,就此而言,「罕見疾病」對於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弔詭在於:罕病的藥費補助除了在消極上會造成健保資源的排擠效應外,同時也模糊了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上路時所應該要兼具的觀念教育充權,特別是如何將悲天憫人的直覺情感轉化成為某種的社會共識,亦即,基於相濡以沫的社會連帶責任,並且以特別預算成立專款專用的醫療救濟基金,藉此給予罕見病友及其家庭某種的制度性保障。

總之,對於「尼曼匹克症」事件的政策性思考在於通盤的結構性解套,至少,在行動層面的改善對策上,馬上可行的是增加編列罕病的醫療經費補助,至於,回應於醫療資源排擠而來的質疑則是在於彰顯社會正義與病患權益的同時,積極籌設分軌與分流的醫療救濟基金,藉以讓罕見病友與病家獲得某種的制度性保障;連帶地,對於某些較難以獲得殘障手冊的特殊兒童、少年,例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學習障礙(LD)或罕見疾病等,其相關的扶助措施,也應該是未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討論範圍。

(七)毒品分級、管理分級與風險分級的校園「毒」行俠保護機制

“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二○○四年三十九名學生使用K他命、一粒眠、FM2等三級毒品,二○○七年增為一百九十五人,以國中生濫用最嚴重。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指轟趴風氣盛行、藝人頻傳吸毒,難免助長學生吸毒風氣,已與法務部取得共識,使用三、四級(如煩寧、蝴蝶片等)毒品的青少年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少年虞犯移送少年法庭,將於下次行政院反毒會報提議,最快半年內實施。

教育部和法務部也將推動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所有使用三、四級毒品者須上衛生講習課程或處以行政罰鍰,若青少年使用,父母也可能遭連坐處罰,草案已送行政院於近日討論。教育部另將在三年內提供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加強辨識毒品種類和吸食者行為特徵。”(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08.01.15)

“國民健康局公佈一份大型調查「95年國中生吸菸行為調查」,依縣市代表性為考量,調查2萬3072名學生,以了解國內國中生抽菸現況。

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95年國中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27.18%的國中學生表示曾經有吸菸經驗,其中男生為31.36%,女生為21.96%。已經固定有抽菸習慣的小菸槍則有7.5%,與兩年前的研究相比,成長了1%,也就是小菸槍又增加了1萬人。

目前依國中生約96萬7500人推估,曾經抽菸的國中生近27萬人,已經有固定吸菸習慣的有7萬2000人。游伯村指出,國中女生的抽菸率為4.69%,幾乎與成年女性相同,非常驚人!超過三分之一的小菸槍在10歲以前就開始抽菸。國健局長蕭美玲說,很難想像這些還沒長大的小娃娃們,叼著菸的畫面。”(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07.07.11)

根據教育部軍訓處所公布最新的資料顯示:學生濫用藥物並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數,2007年共計達到294人,比2006年的231人多了一些,更是2005年137人的兩倍以上,誠然,現行這些即將要接棒與當家的青少年,的確是出現了磕藥與吸毒之年紀幼齡化、性別女性化、毒品升級化、吸毒群聚校園化以及吸毒行為後果惡質化等等不堪的脫序發展。

冀此,理應是要針對青少年本人、青少年父母以及青少年師長,以設計各自不同的改善對策,特別是進一步地深究包括原生家庭、學校機構、同儕關係以及社會環境等等的運作失靈現象,以此觀之,綜融教育、警政、社福、司法之業務協調與服務整合的照顧管理機制,是需要被嚴肅看待的;連帶地,因應國、高中生之脆弱心靈結構而來的各種配套對策,像是如何針對這一群青春與叛逆族群以提供之於父母雙親的親職教育與效能訓練、關於青少年次文化與同儕互動而來的陪同輔導平台、關於現行學習型態而來的探索教育與職涯規劃、關於毒品取得而來的校園安全防護應變機制以及關於包括轟趴風氣或是公眾人物吸毒惡習等等所謂社會性虐待而來的必要糾舉。

總之,磕藥與吸毒並不盡然會與違法的犯罪行為產生直接對應的因果關係,但是,兩者之間高度的相關性,卻也點明出來漠視該種的偏差行為是有它對於後續各種衍生性影響的嚴肅思考;再則,忽略了校園『毒』行俠背後之生態還境、原因情境、磕藥吸毒以及各種預期和非預期性發展後果的內在關聯,這使得我們這個社會總是要疲於奔命地去應付各種青少年的迷亂行為,而無助益於青少年偏差與脫序問題的有效解套,就此而言,關於當前青少年吸毒日益嚴重化的人文思索乃是在於:探究從毒品分級、管理分級到風險分級的保護機制是否建制完成以及偏差非行、司法懲治與社福轉向能否有效糾舉的根本思考。

不過,關於青少年族群抽菸的偏差行為也要有等量齊觀的論述思考,事實上,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於2007年所公布的大型調查研究發現:近二年來台灣地區國中生的抽菸率成長了1%,約莫有近1萬名國中生加入癮君子的抽菸行列,平均每4個國中生就有1人曾經抽過菸,更有三分之一的抽菸學生在10歲之前就開始抽菸;連帶地,推估曾經抽菸的國中生可能高達有近27萬人,而那些已經有固定吸菸習慣的國中生更是有近7萬2000人。顯然,上述各種驚人的變遷型態,除了令人感到愕然外,應該是要嚴肅地看待吸菸現象本身的惡質化發展。

(八)中低收戶與中低所得者的對抗貧窮

“台灣不僅電腦與網路普及率居四小龍之末,島內存在的數位落差更是驚人。依主計處最新「家庭收支調查」,所得屬於五等分位分最低的家庭的電腦普及率只有十九%,全台大約一一五萬戶低收入戶沒有家用電腦。

而根據原民會統計,台灣約有一千八百個大小部落。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只來得及建立六十一個數位機會中心,而且,半數不是位於原住民區域,而是平地的偏鄉。

一台電腦,對一般小康家庭而言,不過是貴一點的家電;但對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卻是買了就要餓肚子的奢侈品;而其下一代競爭力的影響,卻也更令人憂心。

「有(電腦)不保證能成功,但沒有,你絕對是處於劣勢,電腦及網路是一般人基本的工具,對拓展視野很關鍵。」蕃薯藤執行長陳正然如此表示。他體會網路在當今社會的重要性,經常帶著公司一群人到台灣各個角落關心數位落差的情況。不過,如果政府連最基本的設施都未鋪設,民間投入至多也是枉然。”(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7.03.12)

在經濟安全保障的生活議題上,相關的福利作為已經是側重在弱勢兒少族群的身上,依內政部統計,2006年底我國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人數約為10.9萬人,較2005年底減少3.0萬人,占兒少總人數亦降至2.1%,但是,在所提供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的措施上,卻是從2001年的31萬餘人次,增加至2006年的90萬餘人次,扶助金額也增加近一倍,足見當前對於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經濟扶助的明顯增長。雖然如此,家庭經濟困難往往影響兒童少年正常發展,尤其回應於貧窮循環的論述觀點,指陳出來人力資本、社會資本以及文化資本所交錯而成的結構性限制,這使得遠離或擺脫貧窮的威脅,是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困難性。

表8:歷年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人次及金額表

年別

兒少總人數

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占兒少總人數比率(%)

低收入兒少扶助人次

生活扶助總金額

2001年

5,662,521

311,260

923,495,784

2002年

5,544,533

420,448

1,012,899,756

2003年

5,429,950

125,271

2.3

526,412

996,874,058

2004年

5,345,047

62,704

1.2

597,918

1,080,559,034

2005年

5,242,928

138,745

2.6

824,842

1,714,960,948

2006年

5,107,181

109,024

2.1

906,194

1,723,932,253

2007年

5,002,123

113,331

2.3

932,495

1,722,510,353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08。

目前政府提供對抗貧窮的政策大抵係以社會救助為主,包括低收入家庭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少年醫療補助、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的托育津貼、托育補助、臨托補助、教育補助、生活補助,的確可以產生某種救急舒緩的止惡效果,但是,如何建構一套用以捍衛包括一般家庭在內的照顧方案,這方面諸多的抗貧計劃,是有它進一步檢視討論的必要。

像是採取勞動所得退稅補貼的「468方案」,亦即,日後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不但不會加以課稅,反而還會發給不等金額的退稅補貼,藉此協助這些經濟弱勢的近貧家庭得以脫離貧困。誠然,「468方案」的核心概念主要是在於工作所得租稅抵扣的「負所得稅」(negative-income tax),只是,該項的「468方案」在將全國貧窮線向上推升的同時,是否能夠確實地達到救濟貧窮的目的,這一點是有待進一步的評估;連帶地,就「468方案」本身所設計的諸如以年薪資達36萬元為其基本所得、採行13%的補貼水準以及最高46,800元的補助上限等等的負所得稅概念內涵,這些的規劃原則都是有待研議的;再者,從濟貧、扶貧到救貧乃甚至於最後的脫貧,租稅抵扣的原意如果是旨在於促進工作本身的意願,那麼,每個月有相當近4,000元額度補貼的「468方案」,自然還是要去面對關於誘因結構性條件底下之工作意願、工作能力、工作機會、工作收入以及工作穩定而來之所得維持與經濟不安全等等的貫通性思考。

准此,如何將「468方案」的救貧措施進一步地擴及到抗貧與脫貧政策的論述架構上,從而鑲嵌在產業政策、經濟政策、勞動政策、租稅政策以及教育政策等,藉此提出見樹且見林的整體性對策;連帶地,緊扣從健康安全、就業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到國家安全這一路下來的藍圖願景,這也是在提出各個領域範疇及其相關訴求主張時,所必須要審慎以對的!

(九)特殊境遇、較高風險與積極性差別待遇

“水蜜桃阿嬤獨力撫養名7名年幼孫子的故事,在媒體密集播出下,獲得大眾廣大迴響,商業周刊設置的募款專戶,目前更募得新台幣600多萬元,不滿阿嬤沒拿到一毛錢,商周甚至還把錢用來購買自家公司的出版品,立委高金素梅對商周作法表示遺憾。對此,商周強調,他們從不為個案募款,募集經費將作為國小學童自殺防治使用。

新竹縣泰崗部落的江女士,今年50多歲,因兒子、媳婦與女婿相繼自殺,她必須獨力撫養7名未成年孫子,靠著種植水蜜桃的微薄收入,拉拔孩子長大,但阿嬤賴以為生、辛苦栽種的農作,卻受菜蟲剝削,加上隔代教養問題,造成小孩教育不健全,商業周刊請楊力州導演到部落駐點半年,觀察阿嬤與孫子互動,拍攝「水蜜桃阿嬤」紀錄片,影片推出後感動很多人,各界善心捐款不斷湧入商周設立的募款專戶,目前已經募得新台幣600多萬元,但阿嬤卻連一毛錢都沒拿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07.07.04)

“台中市一對年僅六、七歲的姐妹,因為父親失業、阿嬤中風,母親又有智能障礙,所以每天晚上都去海產店賣口香糖貼補家計;小女孩為了推銷,還知道向客人撒嬌,客人才會買,超齡的言行,連社會局的社工都吃驚。但小女孩打工違法,社會局已經勸導,中風的老阿嬤當場落淚,哭著說要去跳河。

老阿嬤哭著說要去跳河,姐姐小蕙還貼心拿來面紙安慰阿嬤不要難過,言行中不難看出小姐妹提早體驗社會冷暖,因此格外早熟,但不去上課,而是上街賣口香糖,於法不容,社會局除勸導外,也安排這對早熟的小姐妹去公立托兒所,希望小女孩的未來能少點現實,多些天真無邪。”(時事新聞來源:蕃薯藤,2007.01.10)

「水蜜桃阿嬤」紀錄片的播放與其後續外界善款的大量湧入,都有從兒童、少年的個體層次、高風險家庭的集體層次以及特殊境遇而來之整體層次的綜融思考;連帶地,現行公益勸募條例的相關規定,也要有它回應於紀錄片本身作為事件行銷和募款策略的深層探究,特別是關於公益信託與公共監督的管理機制,畢竟,面對著累積性劣勢和剝奪性資源而來的結構環境限制,所謂積極性的差別待遇,也有它通盤性檢討的必要。

再則,「水蜜桃阿嬤」背後所糾結諸如自殺家庭、貧窮家庭、隔代家庭、原民家庭等等羸弱的生活環境,對於這些孩童社會化過程當中,所可能產生的構造影響,是否也構成了某種另類的身心虐待,而需要綢繆地規劃各項的因應對策?冀此,「水蜜桃阿嬤」紀錄片不應該只是單一個案和特定事故的事故遭遇,而是有必要就當前類似處境的高風險家庭,以擘畫包括就業促進、工作機會、勞動所得、經濟安全、災變社工,家庭服務、悲傷輔導、心理諮商、家事商談、補救教學等等縝密配套的服務網絡,否則,任何切割式的鋸箭做法,到頭來,只是淪為不同悲慘案例的愛心競賽,而無助益於這些弱勢族群人身困境的真正解套!

表9:新竹縣政府長期照顧水蜜桃阿嬤服務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急難救助金

內政部:匯款5萬元

縣府:匯款2萬元

低收入戶救助金

7名孫子女每人每月1800元,總計每月12600元

縣府支付,合計一年208800元

弱勢兒少補助金

孫子女4人每月1200元,總計每月4800元

教育資源

除最小孫兒外,餘6人均就讀國中、國小,學雜費全免,每周一到周五住校,住宿和午餐、晚餐的費用全免

縣府支付

健保費

全戶10人,每人每月604元,一年總計72480元

社工員協助

縣府委託市展會每月定期訪視並協助生活所需

縣府轉介民間資源

市展會每學期補助6名在學孫子女每人2500人,一年共30000元各善心團體等持續捐助現金和物資

資料來源:聯合報,2007.07.07

就此而言,從「一個國家兩個世界的南投小如」、「九份阿祖的阿宏」、「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大象男孩與機器女孩」到「水蜜桃阿嬤」等等的紀錄影像報導,就不單單只是當代台灣社會快速變遷底下的人物縮影,而是有它通盤檢討現行各種制度運作失靈的必要作為!

(十)虎毒食子、攜子自殺與社會結構力

“離婚加上疑因躁鬱症發作的黃姓男子,昨晚開車帶2名12歲及8歲的兒女至大坑地區後,疑先殺害2名子女後再尋短,女兒當場死在後座,黃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僅兒子傷勢較輕,逃過一劫,目前仍在醫院觀察,詳細原因正由警方漏夜釐清中……”(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12.17)

2005年1月台灣社會發生了舉國囑目的「邱小妹妹事件」,此一駭人聽聞的酒醉父親虐童案,雖然引來虐童人球、白色巨塔甚至是緊急醫療網等等非預期結果的後續討論,但是,當單純的兒童受虐受暴、父母的攜子自殺,都以不同的樣貌佔據媒體版面時,那麼,該項的「虎毒食子」早已超乎個體層次並且蛻變成為傳達某種集體意含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而需要深究背後所可能糾結的社會力(social force)和結構性解套。

事實上,無論是父母雙親的集體自殺或是同居人的加害行為,均已顯示當前台灣地區包括結構、形式、組成等等的家庭運作樣貌,已經是出現了微妙的變化,就此而言,多樣性家庭的福利政策與支持網絡,是需要進行整體的考量;連帶地,關於加害者之婚姻型態與家庭結構的關係組合,亦指陳出來:「家庭」不再只是形式上的有無或完整,而是隱含實質上的互動內涵,以此觀之,諸如婚姻維繫當中的夫妻關係以及離婚同住、失婚同住、離婚再婚或是未婚同居的家人,多少說明了家庭之動態、歷程的運作過程,的確是充滿對於家庭穩健與否的可能挑戰,換言之,表面和諧底下的家事糾紛,業已潛伏攜子自殺戕害的較高可能機率。

至於,加害者的社經水準及其加害原因所串聯而成的綜融性考量,彰顯了包括失業、債務等等的趨貧或近貧情形,這使得經濟弱勢家庭裡所隱藏的不穩定與不確定因素,已經會直接地危及到代罪羔羊的無辜小孩;連帶地,扣緊非經濟性因素而來的加害原因,那麼,諸如父或母本人的精神狀況與罹患疾病以及子女本身的殘障情形,多少說明了生理因素而來的照顧負荷和身心壓力,可能成為用以壓垮家庭的一根稻草,而值得加以正視各項潛在性的影響因素。

再則,回應於受害子女相關的屬性背景,顯示出來幼齡階段的羸弱兒童,因為受制於家庭私領域的生活環境,使得悲劇的發生,經常是措手不及而無法事前防範的,而這也再一次呈顯出來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規模,其所相與對應的支持系統,是有它整體規劃的必要性;至於,雖然是採行攜子相伴的集體自殺行為,但是,孩子卻是經常成為第一個的犧牲品,這除了顯現出來孩子是父母私有財及其陪葬行為的荒謬與反諷外,觀念充權的機會更是需要大破大立的社會人文工程。

最後,如何充權家庭本身的生財、養活能力,這也是解套攜子自殺行為的配套對策;而用以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行的照顧政策,更是有它超脫單純社政思維而來的綜融性思考,也就是說,需要一套含蓋衛政、勞政、社政、司法等等業務整合與服務協調的照顧整理機制,畢竟,變調與走樣的『家庭』正在一點一滴的流失它羸弱的生存根基;再者,落實在不當對待施虐、致死的連續性進程,關於兒少保護的運作流程,存在著各種制度運作失靈的結構性檢討,特別是缺乏一般或責任通報的觀念充權再加上現行警政系統並沒有嚴守兒少受虐的處理流程,這多少使得幼兒各種的人身撼事成為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

至於,回應之於家庭生命歷程的軌跡(trajectory)、轉變(transition)與延續(duration),更是不能輕忽真實世界裡所預伏危機的各種生活事件,這其中包括疾病纏身、照顧負擔、經濟壓力等等的生活課題及其在無形當中所可能造成的身心負荷;最後,關於攜子自殺行徑本身之徵兆、過程與後續發展,自然是需要做串聯性的整體考量。

(十一)e化互動、網路霸凌與網路犯罪

“兒童福利聯盟最新的調查發現,台灣有二成四的學童,其行為已達網路霸凌的警戒範圍,包括「網路小搗蛋」(14%)、「網路小混混」(7%),甚至有3%的孩子屬於「網路小霸王」,已瀕臨犯罪邊緣。兒盟提醒學校及家長千萬不要忽略此一現象,並讓孩子的網路世界,也能如同現實生活般,受到具體約束與規範的保護。”(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8.04.23)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調查,全台遭受網友性侵的人數從二○○六年的四百四十四件增加為二○○七年五百七十八件,暴增三成,未滿十八歲兒少遭網友性侵害比例逼近七成,年齡更下探至小二、小三。

兒童福利聯盟「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自二○○○年至今年五月,接獲因網路交友或沈迷網路遊戲而離家的兒少個案共計一百零六件,女性高達八成九。” (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08.06.24)

近來所不斷出現學生欺負同學或是虐待動物並且上傳於網路的霸凌畫面,顯然,對於該種青少年學生族群為主的「網路霸凌」(cyber bully)現象是不能掉以輕心的,並且也有它關於「網路」、「霸凌」以及「網路霸凌」等等的論述思考。

事實上,網路語言、服裝、舞蹈、音樂、髮型、抽菸、藥物、性關係等等層面而來的深邃思考!?裡的霸凌畫面不僅僅只是學生個別的不當行徑,而是已經昇華成為某種兼具集體意涵的客觀事實,因此,對於「霸凌」行為的針砭探究,也早已超脫純粹嘻戲性質的惡作劇,同時,霸凌的施虐對象也從同學友伴之間擴及到對於無辜動物的不當對待,就此而言,關於「網路霸凌」現象的討論除了是聚焦在「網路」本身的傳送擴散效應外,更值得玩味與深究的是拍攝、上傳該種畫面的背後,究竟隱藏什麼樣的價值觀念、認知態度、行為模式、互動型態?連帶地,這些到處流竄的霸凌畫面,又會衍生出來那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及其相與對應的配套措施?最後,對於該種新興竄起之「網路霸凌」現象所蘊含的青少年次文化也要有它超乎像是

至於,關於「網路霸凌」現象的綜合考察,除了是要進一步地防範包括模仿學習的不良效應以及網路相約自殺的脫序行為外,也要針對該種虛擬的網路生活以推動務實的法治教育和觀念充權,畢竟,諸如使用MSN或即時通的暱稱、訊息罵人的所謂「網路小搗蛋」;諸如未經別人同意,擅自張貼別人的照片或公佈別人的秘密的所謂「網路小混混」;以及諸如駭客般侵入別人的電腦,或故意寄病毒給別人的所謂網路小霸王」,已經轉變成為屬於搞怪、搗蛋性質的『偏差行為』、屬於瀕臨犯罪邊緣的『虞犯行為』以及屬於明顯觸犯法令規定的『犯罪行為』之連續性關係的「網路霸凌」(continuum of cyber bully)。

最後,報載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調查,全台遭受網友性侵的人數已經是從2006年的444件增加為2007年的578件,暴增三成,值得注意的是未滿18歲兒少遭受到網友性侵害的比例更是逼近七成,而受害的年齡層也直落下探到小二、小三,顯然,對於網路犯罪以及相關受害現象的衍生性思考,的確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表10:性侵害事件通報兩造關係統計

兩造關係類型

2006年

2007年

2008年第一季

配偶

65

42

10

前配偶

33

26

9

鄰居

199

229

47

網友

543

718

180

直系血親

523

631

154

男/女朋友

1056

1199

355

前男/女朋友

205

293

71

未婚夫妻

2

6

2

普通朋友

697

799

205

旁系親屬

277

338

106

師生關係

87

108

14

家人的朋友

180

214

60

客戶關係

143

122

32

同學

270

330

95

同事

112

144

24

上司/下屬

100

169

27

不認識

712

750

132

其它

603

747

192

不詳

796

868

157

小計

6602

7703

1892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准此,電腦網路的使用並不然是要跟偏差、犯罪行為冠上直接的等號,但是,回到真實的家庭生活世界裡,因為電腦的不當使用,卻有可能成為親子關係緊張、衝突的引爆點,擴大來看,包括作息、課業、手機、交友乃甚至於是非觀念,在在都需要設計出一套家庭親職教育輔導體系,而這也使得諸如520(我愛妳)親職諮詢專線、父母效能訓練課程、親職成長團體、生活體驗營、家庭生活教育師、家庭服務站,皆有它用以充權孩童、充權父母、充權家庭以及充權社會的積極性思考;連帶地,除了「網絡世界」外,對於這一群除了課室、臥室並沒有其它地方可以去的國家主人翁來說,如何有其生活宣洩和生命出口,藉此建構出隱含服務學習、體驗性質的人生躍動!

表11:不同家庭型態實施親職教育之重點

家庭型態

親職教育重點

單親家庭

※辦理成長團體及聯誼團體,強化社會支持團體

※辦理單親子女親子活動,以豐富單親家庭子女成長經驗

※注意不作二度傷害或貼標籤

※採用多元的活動方式

隔代教養家庭

※協助祖父母認識及做妥善安排家庭生活,維持良好的健康生活

※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協助祖父母充實文化,減少祖孫間的隔閡

※協助祖父母對自己的責任有正確的認識

※協助祖父母認識及瞭解孩子的發展階段與生理行為課程

※協助祖父母紓解教養責任壓力

※讓祖父母對教養工作有經驗分享,並給予支持

重組家庭

※適時的支援繼父母親,提供重新建立良好關係的方法

※教導父母認識孩子的身心發展階段

※設計多樣親子活動

※避免貼標籤並保留家長隱私

僱用外勞照顧子女家庭

※瞭解每個家庭僱用外籍女傭的狀況

※請家長以身作則

※請家長認清自己的角色

※運用多元的親職溝通管道,如:定期的電話聯絡、每天書寫聯絡簿

有身心障礙子女家庭

※認識家庭功能與成員責任,面對事實及調適方法

※增進孩子特殊需求的瞭解及合理的親子互動方式

※設計能支持家長情緒,紓解壓力的活動

※解說相關法規,引介社會資源

※積極督促家長參與孩子個別化教育計畫

※時間須長期持續,不斷追蹤評估並調整方法

※結合社會資源,才能真正解決身心障礙兒童及家庭問題

資料來源:郭靜晃,2006。

(十二)少年情懷總是詩的未成年婚前性行為

“高雄市愛國國小選在畢業前夕,為1百多位畢業生連續上了4天的兩性教育課程,並且簽下「拒絕婚前性行為的誓卡」約束自己,在未來迎接另一個階段時的行為,以及提醒在關鍵時刻做正確的決定。畢業生:「我拒絕婚前性行為。」

朗讀誓言在宣示卡寫下自己的姓名,學校特別選在小六生畢業的這一刻讓學童探索正確的性觀念,也宣導要為自己得行為負責。愛國國小校長陳順像:「強調我們要在婚前要堅守,守貞觀念。」

學生簽下誓約,這是學校連續4天透過觀看影片、分組遊戲的方式,讓學童有正確的性觀念,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決定。畢業生:「可以以後會有更多保護自己的方,以後不會因為一時的誘惑,而陷入困境,讓自己未來變得很糟。」”(PChome 新聞,2008.06.17)

12歲左右的學生一同簽下了「我拒絕婚前性行為誓卡」,顯然,對於小六學生簽署拒絕婚前性行為守貞卡一事,聚焦所在不全然在於對兒童階段的小六學生來說,『婚前-性行為-婚前性行為』本身所充斥的荒謬性,而是該種一起守約的從眾行為,究竟有無搭配其它的對應措施,特別是相應於馬上到來之國、高中的青春狂飆期;連帶地,即使是要突顯簽署認同守貞的集體性行為,但是,無論是預防事情發生的未雨綢繆抑或是避免弄假成真的懷孕生子,首重的政策性思考乃是在於如何強化兩性教育的概念內涵,這是因為:接受兩性教育課程的社會化目標,不應該只是將性行為逕自施以禁制與否的二分式切割,而是如何將兩性教育所側重之有與無的嚴禁性訓誡,擴及到程度別之安全性行為與危險性行為的機會教育上。

就此而言,針對國小、國高中學生所設計的兩性教育,理應要有從完全排斥的嚴禁性行為到相對包容之安全性行為的觀念廓清,藉此鑲嵌「不可行」與「可行」以整合成為多元、彈性、保護與尊重的兩性教育,更具體地說,攸關到衛生教育、兩性教育、情色教育、生命教育、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法治教育與社會教育等等照顧管理模式的機制設計,是有它跨部會、跨領域以及跨專業的綜合思考;連帶地,對於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未成年父母)及其子女,理應結合社政、教育、醫療、戶政主管機關以建立起整合性服務流程,藉此維護其身分權、健康權、受教權與福利權。

(十三)多元人生出路的生涯規劃藍圖

“教育部昨天公布96學年學生人數最多的大學系所,商管、電資領域最當紅,大學部以資管、企管、電機系居前三名,護理、幼保也擠進前十名,碩士班前三名則是電機、資工、資管所。

元智大學教務長、前管理學院院長古思明分析,為因應國家發展需求,電機、資工系,本來就受歡迎,出路也不錯。人數最多的資管系,因為設系成本比資工系低很多,前幾年連技職校院都新設很多資管系,但根據經建會評估報告,未來資管系人才已供過於求,反而較缺資管所的高階人才。

古思明指出,未來資管系學生的出路競爭愈來愈激烈,他建議學生,應加強外語能力、考證照,並應熟悉企業運作,提高自己的附加價值,才能勝出。”(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08.05.06)

96學年學生人數最多的大學系所,這其中商管、電資領域最為當紅熱門,至於,大學部方面以資管、企管、電機系居前三名,護理、幼保也擠進前十名;而碩士班前三名則是電機、資工、資管所。顯然,關於十大系所排行的背後還是有它從系所排行、成就排行到人生排行的政策性思考。

表12:96學年度學生數最多的十大系所

排名

大學部

碩士班

博士班

1

資管

電機

電機

2

企管

資工

機械

3

電機

資管

資工

4

財金

企管

電子

5

電子

機械

中文

6

資工

中文

材料

7

機械

電子

化學

8

會計

教育

企管

9

護理

法律

管理

10

幼保

管理

化工

資料來源:教部網站,2008.05.06。

從大學到研究所十大系所的爭位排行,不只僅止於就業職場裡功成名就的優勢卡位,而是如何在青少年的教育養成過程當中,將所謂安身立命的專業知能與心靈結構,緊緊地鑲嵌在一起,藉此塑立出全人發展的世界公民。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先行破除十大系所排行背後所潛藏過多的功利主義;連帶地,包括生涯(career)、生涯發展(career development)以及生涯規劃(career planning)等等的命題思考,更有它進一步檢視與討論的必要。

就此而言,從高中多元化升學管道以進入大專院校以及前仆後繼地投入研究所考試的深造教育,相當程度上還是要還原回到從自我探究到生涯規劃的基本提問上,這其中包括有:第一層的思考:青少年是否有正確評估自我的能力?是否認清所身處環境的變遷生態?是否確實地檢討過去?是否有把握現在的決心?是否有放眼未來的視野胸襟?而關乎到人生目標的訂定、具體計劃的形成、各種可行途徑的考量、明確的執行步驟以及評估檢討等等的運作步驟又已否確切落實?

第二層的思考:與其突顯生涯規劃的重要性,倒不如嚴肅地正視到青少年個人本身的自我概念、情緒管理、家庭經營、人際互動以及社會關係的重要性;以及專業諮詢、情緒支持、時間管理、休閒教育和自我成長等支持體系設計的迫切性;以及第三層的思考:「為何唸書?」、「要唸什麼?」、「為何工作?」、「要做什麼?」、「能做什麼?」、「有否持續進修成長?」、「留下去的原因?」、「離職的因素?」、「何以要轉換跑道?」、「想要做什麼?」、「預計幾年內卸下退休?」以及「退休後想做什麼和可以做什麼?」等等深層與多層的論述思考。

冀此,關於多元人生出路的生涯規劃藍圖,點明:「求學、上學、升學與唸大學」理應是其中一項的人生願景,而即使是扣緊主流標準而來的社會化目標,如何讓接棒的新生世代有動機、熱忱、創造力以及生命力等等的人生期待,顯然,此一奠基性質的基礎工程,彰顯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的構思,除了體制內與形於外的智能教育,諸如美學教育、藝術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兩性教育、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生涯教育、道德教育、倫理教育、宗教教育、鄉土教育、文化教育、環境教育、科普教育、生態教育、公民教育等等建制性的各項陪同措施,是有它整體思考的必要性。

(十三)未升學、未就業與流離尋岸

“當大家關注高學歷高失業率、中高齡就業問題時,另有一群15至24歲仍處於就學期程,但未繼續升學、未就業或接受機關安置的高風險青少年更令人擔憂,10%以上的失業率居各年齡層之冠。這個族群對未來職涯往往尚未能釐清,長期選擇低門檻職類、或因現實經濟所需輕易踏入輕鬆且能快速賺取高報酬的非知能性工作,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據統計,有高達6成以上15-24歲少年於初次尋職時遭遇困難,最主要原因為「不知道自己適合做哪方面工作」,其次為「教育程度不高」、「個人的偏好」、「就業能力薄弱者」、「缺乏正確觀念及職業倫理」,增加就業風險。”(時事新聞來源:台灣新聞報,2008.05.22)

根據教育部統計,每年約有2%~3%的青少年在國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此外,教育部民國2006年5月份調查統計資料顯示:94學年度國中畢業生未升學的人數也高達有6,709人,顯示出來對於這一群流離尋岸的邊緣少年,是有它加以嚴肅看待得必要。

對此,早在民國1982年即訂頒有「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工作要點」,以居住於於都市之15至24歲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為對象,必要時對居住於衛星鄉鎮者亦納入予以輔導;民國2005年時,政府推出「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更是進一步地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用以促進弱勢青少年就業,其服務的標地對象主要為15歲以上未滿24歲,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在近期的民國2006年,行政院召集教育部、勞委會及青輔會研擬訂定出「國中畢業生多元進路輔導方案」,除了對於家庭經濟因素未能繼續就學者,提供相關補助外,對於無升學意願或暫不升學而有就業意願者,則是責由青輔會及勞委會共同從就業系統提供協助。

表13:協助青少年就業之相關方案彙整

對象以國中畢業生或中輟生為主

未升學青少年就業準備計畫(勞委會) 2003年12 月

15-24歲 未升學想就業之青少年

協助青少年潛能開發、探索職業興趣

包括職業興趣探索、工作體驗或探索式職業訓練與追蹤輔導,並建立職業探索之個案服務與追蹤輔導機制。

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計畫(勞委會)

青少年(含行為偏差少女)

結合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 針對特定對象以就業為議題, 辦理促進就業相關活動, 提高就業意願協助就業。

1.辦理特定對象就業適應座談會及相關活動。

2.辦理導正特定對象正確職業觀念宣傳,提供就業資訊。

3.辦理特定對象就業相關議題之調查與研究。

4.編印促進特定對象就業相關書籍,並分送相關單位。

青少年探索營及專班(勞委會) 2003年

對象為國中生(中輟生優先)

藉由接觸各種不同職類之課程, 協助其探索職業性向。

在個中心辦理一至二週短期職業訓練適性研習營,由學校老師帶隊,透過共同課程及各職類工作場所觀摩、實際操作、座談活動,使其有機會接觸嘗試各種不同職類之訓練課程,以協助探索職業性向,必要時並安排學者專家提供相關之諮商輔導。

中等學校畢業生職業訓練專班(勞委會) 2003年

中等學校畢業生不擬繼續升學者

藉由職業訓練課程促進其就業。

考量核心職類開班情形,優先安排參訓者至已規劃開班訓練班別,不足部分以自行或委辦方式支應,滿十五人即開班。由各職訓中心與服務轄區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與就業服務中心三合一窗口等單位接洽轉介參訓者。

對象為15-24歲青少年

全國就業e 網-青少年專區(勞委會) 2002年

不限制

目前提供全國最多、最完整、最安全的工讀機會。讓青少年對於想從事的工作有事先的瞭解, 協助其踏入社會之前有清楚的認識與選擇。

1.專上求才資料庫:提供就業機會查詢。

2.兼職與工讀就業機會:列出資料庫中所有的兼職與工讀機會。

3.原住民與殘障青年就業機會: 力出資料庫中所有需要原住民與殘障青年的工作機會。

4.提供就業補貼,如:求職管道、撰寫履歷表、面試技巧等。

本研究整理。

對此,在勞委會所規劃執行的「飛Young計畫」裡,以學業成就較低、無升學意願之弱勢青少年,同時就讀於教育部合作式中途班的學員為優先;而青輔會則協調教育部與勞委會共同訂定「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以15至19歲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為對象,藉由所提供的職涯探索、職場見習、戶外體驗及就業專長培訓等課程,並且同時結合個案輔導員的全程輔導,以協助青少年探索職涯興趣、培養正確的就業觀念與態度以及從職場見習中學習就業技能,最後,再依其性向及興趣,輔導其就業或返回學校繼續進修。

准此,緊扣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以及相關的處遇對策,突顯了對於這一群未升學與未就業的邊緣少年,公權力急於捍衛最終父母的照顧之責,但是,各自不同的執行計劃及其所對應的過程評估、結果評估與效益評估,點明了處於流離尋岸的生命階段裡,是有可能因為特定的事故遭遇,而出現日後殊異的生命歷程,而這也使得對於這一群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族群,自然要有它針對性與特定性的不同處理模式。

(十四)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社會性虐待

“民意代表吵架甚至打架時有所聞,政論節目也常充斥吵鬧謾罵,不少中研院院士看不下去,認為這些言語暴力對社會有不良示範,昨天提案要求設立小組廣徵對策,培養「富而好禮」的社會,並建議教育部討論如何加強中小學人文教育,設計「公民社會」教材。”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08.07.03)

針對台灣社會裡民意代表時有所聞的打架、互毆以及政論節目裡名嘴們的吵鬧、謾罵,不少中研院院士認為這些的言語或肢體暴力,對社會的確是會產生不良的示範效果,因此,提案要求設立小組廣徵對策,藉以培養「富而好禮」的社會,並且建議教育部要詳實討論如何加強中、小學的人文教育。誠然,上述的觀察與提議,將不僅止於諤諤之士的夸夸而談,而是有它衍生性的論述思考。

基本上,相關的言談舉止,雖然是被冠上了言語暴力的道德性指稱,但是,舉目所視對於人身的不堪攻擊甚或是某些不當觀念的傳佈,其所產生各種官能刺激的挑撥效果以及價值思維的扭曲誤導,此種無形的社會性虐待,這才是看待這些公眾人物激情演出的憂心所在,就此而言,何以無法有著能夠加以即時止惡的制裁機制?何以對於這些公眾人物缺乏常規性的制約設計?以及何以任何的制止動作,總是無法達到持續性的規約效果?准此,其所突顯出來的乃是一種共犯結構底下的共難下場,即便不是自作自受,但是,比例原則的責任分擔,也是要從當事者的名嘴民代,更進一步地擴及到旁觀者的媒體觀眾甚或是所有公民成員的身上。

事實上,在這裡更為深層的思考所指涉的是:當前台灣社會的道德尺度業已逐漸的模糊、不清,以致於無法扮演起某種的把關力量;連帶地,從個人一把尺、家庭一把尺到社會一把尺彼此之間可能的貫通、鑲嵌,卻也在無次數的社會性虐待裡,不斷地拉開彼此之間的道德、規範距離。冀此,從道德重整的積極性意含到制裁阻遏的消極性功能,在捍衛國家未來主人翁的資訊傳播權益一事上,政府公權力與媒體業者需要展現出決心與魄力的除弊態度。

連帶地,從民代名嘴到藝人偶像等等公共人物的人身示範,亦已在潛移默化之中對於新生世代產生價值觀念、認知態度、互動模式與關係網絡的扭曲、誤導,終至讓社會性虐待成為了青少年族群重要的成長烙印。

總之,從上述包括「生育保健、發展遲緩與托育、幼教補助」、「托育服務、幼托整合與安親照顧」、「跨國、多元文化與新台灣之子」、「兒童、安全與兒童安全願景」、「腸病毒、藏病毒與巡迴教師支助人力」、「一起呵護墬落凡間的罕見疾童小天使」、「毒品分級、管理分級與風險分級的校園『毒』行俠保護機制」、「中低收戶與中低所得者的對抗貧窮」、「特殊境遇、較高風險與積極性差別待遇」、「虎毒食子、攜子自殺與社會結構力」、「e化互動、網路霸凌與網路犯罪」、「多元人生出路的生涯規劃藍圖」、「未升學、未就業與流離尋岸」以及「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社會性虐待」等等的時事現象,指陳:當前的台灣社會是處於不斷地在蛻變的情勢境遇裡,這其中包括有一般兒少或弱勢兒少以及主流兒少或邊緣兒少之對象間與對象內的現象議題;從學齡前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到國民教育階段之年齡別而來的兒少現象議題;從在學兒少、失學兒少、在業少年到待業少年之殊異需求的現象議題;從法定性福利到創新性服務之特性別的兒少現項議題;以及從普及性的滿足基本需求到選擇性徵別個人差異的現象議題,因此,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構思,也要有變遷趨勢的時代意含。

對此,我們摘錄出若干少年本人以及兒少福利工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實務經驗,藉以作為構思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另類對照性論述:

“父母過度的關心和太多的框架!”(【親職教育】)

“父母總是忘記自己從前所經歷過的痛苦和遭遇!”(【親職教育】)

“父母總是想太多!說太多!做太多!但,自己卻是改變太少!”(【親職教育】)

“兒童人權被視為其安置機構的評鑑指標,但對於兒童人權的人權權限卻並沒有詳細的說明細項,只有籠統式的敘述兒童人權的大項目,然而其配套措施又是為何?”(【兒童人權】)

“假如托育環境缺乏幼兒從母親身上所能感受到的,無條件的關懷與善意,就難以期待幼兒成長為能信賴、關心別人,也對自己有信心的兒童或青少年。”【(親職教育、托育服務)】

“我有疑問是為什麼新台灣之子可以享有多項福利呢?是以何種理由?”【(新台灣之子)】

“可能需因應疫情做部份放寬,如經公立醫院證明其有休養或觀察的必要,而給予(家庭照顧假)部份放寬。”(【家庭照顧】)

“醫療機構公告宣導,讓家長對腸病毒防疫、居家照顧有正確的概念,以便家長能了解當發生腸病毒重症或特殊狀況之醫療網。更重要的是特殊疫情期間週六、日至少地區性兒童醫院應安排值班人員以便處理。”(【兒童安全照護】)

“就我們的經驗,除非是明顯的障礙,如語言發展遲緩,家長較能接受園所建議,到醫院檢查或接受治療外。其他像自閉症(非重症)、ADHD、ADD等,卻無法源請家長務必帶孩子到醫院檢查。另外,愈小的孩子,鑑定也有其困難性。園所覺得孩子特殊,到醫院檢查時,有時醫師是較保守的,畢竟醫生是很難從一、二次門診中診斷出,所以通報的部分很難。”(【通報鑑定、發展遲緩】)

“政府有必要再評估及調整各項輔具補助的額度,因通貨膨漲,物價節節高升,而輔具廠商調高價格,遭殃的是弱勢家庭,政府若有心要照顧弱勢者,通膨不應要弱勢家庭吸收,政府要去考量每一身障者家庭的經濟程度,而給予必要的需求滿足”(【早期療育、輔具補助】)

“在低社經的家庭,經濟問題是他們最沉重的負擔,也因此愈來愈多低社經家庭中的子女,為了生計或不讓父母太過疲累,自願或非自願的穿梭在大馬路上的十字路口賣玉蘭花”(【特殊境遇】)

“當我得知所謂的扶幼計畫是針對中低收入戶的家庭進行補助,可是並未做審查,只因以報稅資料作依據,是否有漏洞呢?”(【經濟扶助】)

“只有教育才能解決貧富差距及社會階層、M型化的趨勢等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但窮小孩買不起不同的參考書,班上其他經濟條件較好的同學卻有各種不同參考書可以練習時,更遑論補習。活潑教學對他們而言更是負擔,多元入學對他們也不利,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參加甄試。”(【人力資本投資】)

“教育機會不平等,弱勢少年的學習成就是否能與明星學校學生,一較高下後脫穎而出?社會大眾有目共睹,這樣的機會越來越渺茫,是否正意味著「弱勢」會產生循環,所以弱勢少年將成為弱勢成人,他們的未來在哪裡,他們何其無辜,只因為生錯家庭或環境!……這些令人頭痛的少年,究竟該何去何從?是他們咎由自取?還是社會遺忘放棄了他們???”(【教育投資】)

“處理高風險的社工員只能以自身與案家建立的關係進行口頭勸導,試著將父母的功能導回正常功能,使其能提供未成年案主合適的生活,而這些社工員手邊有太多案量,卻又有訪視的時間限制,致使高風險的社工員無餘力就同一案件進行太多次的訪視、協助。”(【高風險家庭】)

“從事少年工作的相關上下游機構,只會採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投藥,缺少全面性的通盤考量,簡言之,就是這些機構的工作方式很大比例的是只做個人,不做家庭。”(【少年處遇】)

“我們無法運用針對一般兒童設計的親職教育方式教導這樣的孩子,因為這樣的孩子有認知障礙,無法理解我們的擔憂。雖然我們不放棄任何耳提面命的機會,但是誰能夠一天二十四小時緊盯著另外一人?何況,智障者也有人權,總有一天他會長大,這樣的需求又該如何解決?”(【多元家庭親職教育】)

“有關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執行,若有足夠的經費,我想可以做得更細膩一些。例如,特殊兒童的父母之親職教育,應該有別於一般兒童的父母;相對的,父母為身心障礙者,其親職教育技巧應該與一般父母的親職教育技巧不同,因為障礙的本身代表著不同程度與向度的限制,當然障別不同,其限制亦不同。比如,ADHD(注意力缺損過動症)的孩子,若是遇上肢體障礙的父母,必須有量身訂做的課程,反之亦然。”(【強制性親職教育】)

“父母親本身的觀念,在以前學校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學校的校規嚴格,而現在髮禁解除,學生要求自由風氣過旺,但學生本身無法自行約束,同儕之間互相的比較與盲目的追隨,老師想要協助管理學生,但父母親卻寵愛溺愛,等到孩子長大就有可能做出違法的事情。”(【多元家庭親職教育】)

“每個做父母的都是愛孩子的,但有時卻不知道如何去愛才是恰當的.這時如社輔單位能介入協助或許可帶來較好的結果,而不是一發不可收拾的點滴啊!”(【多元家庭親職教育】)

“要加強軟體可加強親職教育,還可增加家庭各階段之教育,從家庭成立之初學習如經營管理家庭開支及夫妻溝通及工作家庭間之調整平衡,再來開始育兒則學習育兒知能,親子溝通技巧,青春期家庭則面臨孩子的叛逆及交友,再來則是空巢期及最後的成家立業期,每一階段皆有一定之任務及主要功課,若經營得好則家人關係緊密而和諧,反則家庭氣氛則可能劍拔弩張或冷若冰霜。”(【多元家庭親職教育】)

“以親子教育為軸心,分嬰兒(2歲前)、幼兒(2~6歲)、兒童(國小)、少年(國中)、青少年(高中),依階段設計親子課程,父母以累積點數方式,取得該階學習護照,並在認證後享受該階相關福利,該階福利設計應以家庭收入為主要參考依據,分等級規劃之。”(【家庭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孩子需要友伴,社會是否提供足夠、均衡且安全的空間讓孩子能無虞地遊戲。(雖有許多公共設施,但未盡管理維護之責,反而成為孩子的隱形殺手)。”(【兒童安全】)

“社會應更重視兒童福利的方向為社區服務(兒童社區照護),現代家庭多為雙薪的小家庭,孩子往往在課後無人看顧陪伴,但家庭功能並不是任何一個機構或單位可以替代的,本著遠親不如近鄰的想法,我們應該加強關於兒童方面的社區服務”(【兒童社區照護】)

“我們應該提供實質的鼓勵辦法,鼓勵外配當任學校愛心媽媽,藉由學校愛心媽媽團體,讓外配也有更多的成長課程;或讓我們也能學習更多她們本國的文化,透過交流互相了解,相互影響。”(【社會包容】)

三、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行動綱領--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重點工作


基本上,上述各種因應於變遷社會而來之兒童、少年的人身需求、議題現象與客觀事實,底下,我們進一步試擬出包括策略規劃、實施順序、運作對象、權責單位、手段工具與生命歷程之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

(一)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策略規劃別的行動綱領

回應於策略規劃別而來的行動綱領,點明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構思,實乃是一項整全多層的人文工程,具體而微地展現在「短程」之規劃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網絡、「中程」之建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體系以及「長程」之訂頒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綱領,亦即,藉由服務輸送體系之「點」以及依法行政之「線」,復加上政策綱領與專責部會之「面」的整體性串聯,藉以使得以「照顧家庭」的行動綱領得以可能與穩健運作。

緊扣建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體系的中程目標為例,單就兒童、少年福利法的修法工程,便有它回應於「兒童」、「少年」孰重孰輕之比例原則的政策思維,並且具體地展現在未來的修法工程裡,像是:「兒童」、「少年」各自所享有權益的法律保護程度和保障效果為例,畢竟,現行無論是「健康」裡的醫療照顧權、就醫權、行使表意權或醫療隱私權、健康資訊接近權、身心障礙少年特別權益;「社會參與」裡的身份權、健康權、福利權、保護權、社會參與權;「兒少發展」裡的發展權;「保護」裡的自殺防制權、滿足基本需求權、責任通報保護權、自立生活權;「教育」裡的受教權、親職教育權、社區照顧服務權、中介教育權、生命教育權、法治教育權、品格教育權、遊戲及休閒權;「司法」裡的矯治教育權;以及「就業」裡的勞動教育權、工作權益保障權等等,皆有它延伸至與兒童人口族群之受利權益的公平性思考以及進一步正視變遷需求而來之兒童、少年新興權益的正式確認,而諸此種種的概念爬梳和權益賦與,亦直指出來以國家介入為本務的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應該是要有解構、重構與新構的論述格局。

表14: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策略規劃別

策略規劃

重點工作

建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網絡

01.建立完整早期療育服務體系

02.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3.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4.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05.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06.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07.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08.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09.設計多元家庭的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10.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11.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12.建置兒童少年保護網絡

13.落實兒童少年轉向制度

14.設立全國家外兒少安置資訊系統

15.建置未能領冊身障兒少的扶助服務網絡

16.建構兒童少年社區照護網絡

17.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規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體系

0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修訂

0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修訂

03.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訂

04.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之修訂

05.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訂

06.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之修訂

07.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訂

08.優生保健法之修訂

09.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修訂

10.家庭教育法之修訂

11.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修訂

12.社會救助法之修訂

訂頒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綱領

01.人口政策綱領之修訂

02.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之修訂

03.家庭政策之修訂

04.幼兒教育照顧法之訂頒

05.家事事件處理法之訂頒

06.家事服務法之訂頒

07.婦女福利法之訂頒

08.家庭福利法之訂頒

09.居家式照顧服務法之訂頒

10.青少年、兒童事務促進委員會之籌設

11.社會福利部之籌設

本研究整理。

(二)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實施順序別的行動綱領

從實施順序別而來的行動綱領,自然有其「短程」之立即推動、「中程」之賡續作為以及「長程」之全面布局的優先順序考量,就此而言,某些業務調整與重點發展的短程事務,除了兌現選舉時的政見承諾外,更隱含著解決時局困境的迫切性,只是,國際趨勢、經濟成長、產業發展、財政負擔以及時程之間的階段性銜接,還是要有整體的通盤考量。

表15: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實施順序別

實施順序

重點工作

短程

01.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2.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3.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04.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05.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06.建置家庭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07.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08.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09.建立高風險家庭資料庫,防止兒少受虐

10.設立全國家外兒少安置資訊系統

11.提供新移民子女學前階段的輔導與協助

12.免費或補助提供弱勢學童營養午餐

13.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優惠利率

14.主要工作者失業超過就業保險給付期間,子女學費可獲補助

15.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16.實施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

17.寬列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生活照顧的預算經費

18.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19.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20.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21.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中程

01.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02.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03.被扶養之未成年子女第三人以上提高其免稅額的額度

04.二到四歲兒童幼托基本費用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05.提高每人的教育扣除額

06.推動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07.執行書包減重並推動電子書包減少數位落差

08.落實保母證照制度

09.規劃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童年記憶專案活動

10.設置罕見疾病醫療救濟基金

長程

01.建立學前資料庫

02.建置人因工程資料庫

03.建構平等普及育兒制度與性別平等環境

04.修法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

05.提高失業給付水準,延長失業給付期間

06.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

07.保留公共服務就業機會給弱勢勞工

08.擴大健保補助對象,減免低收入邊緣戶保費

09.擴大幼兒、身心障礙者牙醫照護

10.制定家事事件處理法

11.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

12.制訂家事服務法

本研究整理。

(三)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運作對象別的行動綱領

因應不同運作對象別而來的行動綱領,有其由內而外、由當事者到相關利益人士以及從具體到抽象等等的福利作為,亦即,就其運作對象而來的受益情形,聚焦在兒童、少年個體層次的行動綱領,比較是側重在一般性需求的務實考量;至於,父母、家庭之集體層次的行動綱領,是偏屬於衍生性需求的配套考量;最後,攸關到國家、社會的施使對象,則是指涉出來以公權力為本之主動地位和積極性作為的行動綱領。

對此,因應於少子女化生育模式而來的是包括建構性別平等環境、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完善國民教育與照顧體系以及移民照顧輔導體系等等的重點項目,並且落實在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托育與福利服務;執行保母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制度、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推行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推動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提供失業家庭兒童短期照顧服務、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健全偏差行為少年的輔導及安置機制等等回應於兒童、少年之「對象別」、「情境別」與「項目別」而來的工作計劃。

表16: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運作對象別

運作對象

重點工作

兒童、少年

01.提供新移民子女學前階段的輔導與協助

02.免費或補助提供弱勢學童營養午餐

03.擴大幼兒、身心障礙者牙醫照護

04.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05.建置未能領冊身障兒少的扶助服務網絡

父母、家庭

01.落實高風險家庭預警系統

02.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03.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04.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05.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

06.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07.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08.實施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

09.規劃回流尋根以找回媽媽童年記憶專案活動

國家、社會

01.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02.落實保母證照制度

03.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4.建立完整早期療育服務體系

05.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6.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07.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08.設立全國家外兒少安置資訊系統

09.落實兒童少年轉向制度

10.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11.建構兒童少年社區照護網絡

12.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13.建置家庭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14.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15.設置罕見疾病醫療救濟基金

本研究整理。

(四)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權責性質別的行動綱領

回應於權責單位別而來的行動綱領,突顯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行動綱領構思,實乃是一項垂直與水平協調整合的人文工程,就此而言,舉凡從社政、勞、教育、醫政、財政、住宅等等的主管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了各自專業權責的本位考量外,更需要有就其兒童、少年之單一行為問題、衍生性需求、配套性對策以及通盤性解套的多面向思考,畢竟,殘補性質的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並不全然在於設置停損點以捍衛「最佳利益」的舒緩作用,而是有它用以消解結構性限制的積極意涵。

表17: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權責單位別

權責單位

重點工作

社政

01.推動幼托整合方案

02.建立完整早期療育服務體系

03.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4.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05.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06.建立高風險家庭資料庫

07.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08.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09.設立全國家外兒少安置資訊系統

11.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優惠利率

12.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13.建構兒童少年社區照護網絡

14.建置家庭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財政

01.被扶養之未成年子女第三人以上提高其免稅額的額度

02.二到四歲兒童幼托基本費用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03.提高每人的教育扣除額

勞政

01.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02.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03.主要工作者失業超過就業保險給付期間半年,子女學費可獲補助

04.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

教育

01.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02.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3.設計多元家庭的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04.推動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05.執行書包減重並推動電子書包減少數位落差

06.提供新移民子女學前階段的輔導與協助

07.免費或補助提供弱勢學童營養午餐

08.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09.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10.建立學前資料庫

醫療

01.建立完整早期療育服務體系

02.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03.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04.擴大健保補助對象,減免低收入邊緣戶保費

05.擴大幼兒、身心障礙者牙醫照護

06.設置罕見疾病醫療救濟基金

交通

01.建置人因工程資料庫

青年輔導

01.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通訊傳播

01.落實廣播電視之監理與電腦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其它

01.規劃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童年記憶專案活動

本研究整理。

(五)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手段工具別的行動綱領

緊扣於手段工具別而來的行動綱領,突顯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行動綱領構思,隱含的是不同的成本效能(cost effectiveness)與社會效能(social effectiveness);連帶地,各自所需的財政負擔及其可能衍生出來的非預期性後果,這也是構思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之各種規範性宣稱時所必須要嚴肅看待的,畢竟,諸如穩定物價、充分就業、化解M型社會或是環保永續發展等等巨視層面的改造工程,是有它對應於照顧家庭不同手段工具的務實考量。

表18: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手段工具別

手段工具

重點工作

保險手段

01.主要工作者失業超過就業保險給付期間,子女學費可獲補助

02.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津貼手段

01.房貸優惠利率

02.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03.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04.實施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

05.設置罕見疾病醫療救濟基金

扶助手段

01.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02.推動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03.被扶養之未成年子女第三人以上提高其免稅額的額度

福利服務手段

01.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02.建立高風險家庭資料庫

03.提供新移民子女學前階段的輔導與協助

04.建立高風險家庭資料庫,防止兒少受虐

05.提供新移民子女學前階段的輔導與協助

06.落實保母證照制度

07.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8.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9.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10.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11.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12.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13.建置未能領冊身障兒少的扶助服務網絡

14.建構兒童少年社區照護網絡

15.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16.建置家庭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17.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18.規劃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童年記憶專案活動

本研究整理。

(六)以「照顧家庭」為基調之生命歷程別的行動綱領

誠然,年輕人為什麼不願意生孩子,有的甚至不願意結婚?相關因素可能是大環境不好,不敢結婚,結婚之後也不敢生孩子、怕養不起,因此,國家領導人與政府公權力是要給人民希望、要給人民好的環境。

對此,回應於生命歷程別而來的行動綱領,突顯了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行動綱領構思,所指涉出來的是包括不婚、不生、不養以及不畏懼離婚各自不同的誘因條件與工作項目;連帶地,各個發展階段及其連續性關係的配套性思考,這也是思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時所必須要做整體思量的。

表19:以「照顧家庭」為基調的行動綱領--生命歷程別

生命歷程

重點工作

第一階:不婚

01.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優惠利率

第二階:不生

01.落實保母證照制度

02.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03.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04.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05.二到四歲兒童幼托基本費用可列為所得稅列

舉扣除額

第三階:不養

01.推動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02.提高每人的教育扣除額

03.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04.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05.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06.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07.設計多元家庭的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08.實施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

09.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10.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11.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12.建置未能領冊身障兒少的扶助服務網絡

13.免費或補助提供弱勢學童營養午餐

14.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第四階:不畏懼離婚

01.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02.規劃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童年記憶專案活動

本研究整理。

綜合上述包括策略規劃別、實施順序別、運作對象別、權責性質別、手段工具別以及生命歷程別而來之「照顧家庭」的行動綱領,我們進一步整理出來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期程及分工情形:

表20:兒童、少年福利政策實施的期程、策略、項目與辦理機關

期程(年)

推動

策略

重點項目

辦理機關

主辦

機關

協辦

機關

近程:

2008-2010

強化兒童及少年的福利服務

01.強化社區保母托育系統

內政部

勞委會

02.推動普及化且多元非營利形態的教保模式

教育部

內政部

03.推展國中小學童課後照顧多元模式

內政部

教育部

04.普設綜合性兒童青少年服務中心

青輔會

內政部

教育部

05.推動親職教育學習護照

教育部

內政部

06.設計多元家庭的親職教育輔導系統

教育部

內政部

07.推動全面施行學前幼兒發展檢核篩檢

衛生署

內政部

教育部

08.規劃兒少定期健康檢查及醫療照顧措施

衛生署

內政部

教育部

09.建構家庭評估制度

內政部

教育部

勞委會

10.建立高風險家庭資料庫

內政部

教育部

警政署

11.建構高風險家庭服務策略與處遇模式

內政部

勞委會

教育部

12.設立全國家外兒少安置資訊系統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13.提供弱勢家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內政部

衛生署

14.建置未能領冊身障兒少的扶助服務網絡

內政部

衛生署

15.建構兒童少年社區照護網絡

內政部

教育部

16.落實廣播電視之監理與電腦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內政部

教育部

17.充實中小學校園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

衛生署

教育部

內政部

18.新婚首次購屋、生育子女換屋優惠利率

勞委會

內政部

19.實施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

內政部

財政部

20.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內政部

中程:2011-2013

賡續兒童及少年的福利作為

01.育嬰假期間能夠維持一定的薪資替代水準

勞委會

內政部

02.若父母未就業,可領育兒津貼

勞委會

內政部

03.被扶養之未成年子女第三人以上提高其免稅額的額度

財政部

內政部

04.二到四歲兒童幼托基本費用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

內政部

05.提高每人的教育扣除額

財政部

內政部

06.推動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教育部

內政部

07.設置罕見疾病醫療救濟基金

衛生署

內政部

08.規劃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童年記憶憶專案活動

內政部

教育部

09.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修訂

內政部

長程:

2014-2016

佈局兒童及少年的福利願景

01.人口政策綱領之修訂

內政部

02.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之修訂

內政部

03.家庭政策之修訂

內政部

04.幼兒教育照顧法之訂頒

教育部

05.家事事件處理法之訂頒

內政部

06.婦女福利法之訂頒

內政部

07.家庭福利法之訂頒

內政部

08.居家式照顧服務法之訂頒

內政部

09.建立學前資料庫

教育部

內政部

衛生署

10.建置人因工程資料庫

交通部

衛生署

內政部

教育部

11.建構平等普及育兒制度與性別平等

環境

內政部

勞委會

教育部

12.落實保母證照制度

內政部

勞委會

13.擴大幼兒、身心障礙者牙醫照護

衛生署

內政部

14.提高失業給付水準,延長失業給付期間

勞委會

內政部

15.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

內政部

勞委會

16.青少年、兒童事務促進委員會之籌設

行政院

17.社會福利部之籌設

行政院

本研究整理。

四、代結論--以國家介入為本務的兒童、少年福利政策

“……這是整個社會的價值和優先順序的問題,而不只是關乎財務補助、津貼。我們鼓勵人民要生孩子,是因為你愛孩子並且想要。因為孩子是構成快樂家庭生活的重要部分,扶養孩子使你的人生得以完整。……我們希望每個新加坡人都能感受到這樣的人生。當然,決定權還是在個人……我們政府所要做的是讓養育子女、成家立業變得更容易些。」”

~李顯龍

“我們(指政府)必須確保每一個孩子在放學後有一個安全且學習豐富的環境可去,讓每位在這個環境中的孩子不僅能夠說『我不要』藥物、酒品和犯罪行為,而且也願意說出『我要』閱讀、運動、資訊科技和自己未來璀燦的人生”

~William J. Clinton

誠然,新政府標舉出「從幼年到老年一生都安心,全家都安心!遠離貧窮、投資未來、健康心靈、祥和社會」的企圖作為,然而,緊扣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願景藍圖與行動綱領而來的卻是整體圖像的基本廓清,這其中依循著「理念─政策─立法─行政─福利服務」而來的論述架構,具體而微地則是包括有:

一、確立多元、尊重、差異、包容、公平、全人精神;

二、標舉從「父母照顧」到「國家照顧」的理念宣示;

三、採行從「家庭照顧」到「照顧家庭」的政策轉向;

四、著手從「照顧兒童」到「看顧少年」的修法原則;

五、廓清從「中央集權」到「地方分權」的權責關係;

六、推動從「兒童局」到「社會福利部」的組織改造;

七、建構從「委託夥計」到「合作夥伴」的互動模式;

八、擴充從「舊貧階級」到「近貧階級」的福利作為;

九、綜融從「營利取向」到「福利本位」的照顧服務;

十、含蓋從「精英思維」到「全民參與」的決策模式。

至於,籌議中的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所必須要衍生擴大的思考課題,包括有:

一、塑立從「兒少為先」、「家庭為重」、「社區為要」到「國家為本」的方針準則;

二、探討配套措施的完整性(廣度)、連續性(深度)、適當性(實際與否)、有效性(解決程度)、變遷性(前瞻願景)以及非預期性(衝擊影響);

三、正視市民社會裡公共議題、公共旨趣之理性對話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協商機制設計,如何建制完成與有效運作;

四、思考福利政策白皮書裡「兒童」、「少年」各自看重的比例原則?「福利」的概念內涵要如何重新界定?「政策」的功能定位如何做更進一步的廓清?以及「白皮書」背後隱含之公眾教育的溝通平台,是否已然建構完成;

五、檢視相關的兒童、少年服務措施,究竟是單純的福利政策,還是福利政策是一項與人口政策、勞動政策或是其它政策的結合體;

六、思辨從「社會政策」到「人口政策」、「住宅政策」、「教育政策」、「醫療政策」、「勞動政策」、「財稅政策」、「經濟政策」與「司法政策」彼此之間脫勾或鑲嵌的綜融考量;

七、探究從生育模式、人口結構、家庭型態、社會價值、經濟條件、勞動市場、政治環境、西方經驗到全球發展之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結構性限制;

八、解讀從個人風險、家庭風險、社會風險、國家風險到地球風險的衝擊影響;

九、思索生命共同體之家庭連帶、社會連帶、國際連帶以及全球連帶的形塑基礎;

十、延伸從兒童、少年的世代薪傳到歷史遺業的長治久安。

最後,作為綱舉目張與指導性原則的「政策」,理應從事的是更為根本的廓清工程,對此,無論是規範層次的價值觀念或是工具層次的誘因條件,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構思,自然是要還原回到各種國家介入的社會照顧措施,能否建構起完整的家庭價值和家庭圖像以及兒童、少年是否得以順遂成長的生命歷程;連帶地,捍衛家庭可以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更應該要以國家能否長治久安,來作為基本的運作準則,就此而言,「家庭照顧vs.照顧家庭」亦直指著「社會照顧vs.照顧社會」、「國家照顧vs.照顧國家」的多重性弔詭!

參考文獻


王順民

2007 生命歷程與家庭福利。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8a「跨國婚姻現象及其衍生性衝擊影響的人文思索」,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08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b「民進黨政府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工作的考察論述」,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0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c「2008年總統候選人社會福利政見的比較性初探」,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1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d「攜子自殺現象的社會學考察」,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2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e「社會福利行政及其福利作為的論述考察--以內政部兒童局為例」,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3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f「女人半邊天裡的生活圖像與福利需求--以台北縣為例」,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6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g「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芻議、原則與思考方向」,國政研究報告社會(研)097-018號。台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8h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經驗考察與人文思索。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郭靜晃

2006 「親職教育之內容分析與網絡建立」,社區發展季刊第115期。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