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聖火已自古希臘奧林匹亞點燃,已完成環球境外傳遞的行程,將和平休戰、增進友誼的北京奧運即將於2008年8月8日在北京揭幕的訊息廣為宣導。未料以聖火傳遞喜訊的奧運熱身運動,卻因西藏發生鎮壓暴力事件,引起流亡海外藏胞的示威,及重視人權組織及人士的相繼抗議杯葛,甚至歐美諸國表達將不出席點燃聖火的開幕典禮等,使極具教育意義的奧運聖火,蒙上了政治污染的陰霾。雖然北京當局認為「這是有計劃的極端暴力的陰謀行為」,但仍令改革開放30年以來、首次主辦奧運的中國人,以及奧林匹克和平理想、北京所強調的「人文奧運」及人權問題,面臨始料未及的挑戰!

一、人文奧運與人權尊重

「你給我17天,我給你五千年」,是北京奧運動人的口號及其核心理念,將中國五千年的文化精髓和奧林匹克精神相互融合,因此強調北京奧運是展示民族文化形象的人文奧運,也是奧運史上首創。人文是「人類所創造的文化」以人為本,歌頌人、尊重人及人權;再將萬古常新的中華文化,在奧運中展示給世人,並將其繼往開來之啟發性,變通趣時之合乎時代性,日新盛德之富有策勵性等,予以發揚光大。

國際奧會主席羅格Jacques Rogge 曾說:奧運會的價值就是能提供今日世界所需要的和平、寬容和友愛, “Our world today is in need of peace、tolerance and brotherhood. The values of the Olympic Games can deliver these to us.”奧林匹克主義的教育價值是 ─ 努力的歡樂、公平競爭、尊敬他人、追求卓越和尋求身心平衡。“The values of Olympicsm education are: Joy of effort、Fairplay、Respect for others、Pursuit of excellence and balance between body, will and mind.”他的名言印證了古希臘奧林匹亞的教育理念「健全的心智寓於健全的身體」A sound mind in a sound body。對人類而言,它不僅重視「身」的發展與鍛鍊,更需要「心」的平衡與安祥。奧運會不僅是金牌多寡的競技,也是各種多元化文化的綜合展現。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早於1978年公布體育運動是人的基本權利,藉體育運動增進各國、各種族、宗教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以維護世界和平的各種活動,並促進對正義、法治以及對人權與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1992年國際奧會在巴塞隆納第99屆年會中,向國際社會呼籲在奧運會期間以古希臘奧運會為榜樣,實行奧林匹克神聖休戰令,藉以促進人類和諧發展,並建立維護人類尊嚴、和平的社會。因奧林匹克活動之世界和平、人的運動權利、及相互尊重、包容等人文思想、已成為普世價值觀。

國際奧會文化教育委員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6年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世界運動、教育、文化論壇,本次論壇認為教育和文化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是要把運動帶入有意義的範圍,藉以提昇年輕人的身心和諧與發展,以及培育青年們成為有用之人,具有有效且正面的貢獻。運動促進世界和平亦是論壇的重點,在建構一個和諧世界和共同推動普世認同的體育運動,對世界上多層面的文化主義、以及包括一切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進入21世紀之後,人類期盼的是全球化globalization,首先呈現的就是去除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藩籬,打破種族隔閡,建立和諧社會。所謂的和諧社會就是社會各階層和睦相處,社會成員各儘所能,各取所需;將人們的聰明才智、創新能力發揮到淋漓盡至。和諧社會是一個政治、經濟、文化功能互補,良性互助的社會,也是以「人」為本的社會。這也就是我們孔老夫子所期盼的大同世界!

因此,北京奧運以奧林匹克精神與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相結合,成為人文為奧運的特色。

二、政治歧視下的兩岸體育

中國大陸自1979年以來,以「名古屋決議案」之所謂「奧運(會)模式」重返奧運以來,以「一個中國」政治訴求及統戰口號,在國際體壇視我為其不可分割的地區性組織,並不得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及旗歌等。我徐亨委員及中華民國奧會為維護奧林匹克政治與體育切割、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歧視等基本原則,及參與奧林匹克活動的基本人權,而在洛桑地方法院控告國際奧會違背憲章,迫使國際奧會於1980年年會中修改有關會名、會旗、會歌等條文,以避免對我奧會之政治歧視。在修訂後的新憲章平等基礎下,我奧會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3月21日簽訂「兩會洛桑協議」,以維持兩岸奧會在新憲章平等,不被歧視的原則下,並存於奧林匹克家族中,參與公平競技活動。(請參閱拙作解析「奧會模式」與「兩會洛桑協議」)


體育國家化是中國一貫的政策,體育要為政治服務,不幸由於長期以來兩岸社會制度、意識型態的差異性及分治局勢,以致自1981年「兩會洛桑協議」簽訂以來,在各種國際競技中,經由對岸的嚴密監視下,兩岸仍發生許多因會名、會旗等爭執、不愉快事件,且屢見不鮮。(詳見附件兩岸體育爭議之回顧)。

兩岸在「奧會模式」與「兩會洛桑協議」各自表述下,我雖遵守協議、但內心中難免有忍辱負重被政治歧視的委屈。以致在國際體壇經常發生各種矛盾與對峙,導致國際競賽泛政治化,且令主辦單位感到困擾,諸如:

1. 「中國台北」、「中華台北」中譯會名的混淆。

2.場外觀眾自發性持國旗進場加油,遭到對岸之監視告發、由主辦單位出面干涉,我留美學生曾甚至遭到警方拘留。尤其是民進黨民意代表見縫插針,演變為政治議題。

3.我申請主辦亞運、世大運、冬亞運(1990-2002)共五次,

均遭到政治干預而被否決。

4.亞、奧運會之大會貴賓卡由G 、降級Gi。

5.我主辦國際賽、政府官員到場主持開、閉幕時,對岸即抗議、退席,有失運動員精神與風度。

6.非奧運項目之競賽、以及尚未修改有關國名、國旗、國歌條文之單項運動總會或協會,亦強制主辦單位迫使我在所謂名古屋決議下,使用我奧會之會名、會旗及會歌。

7.北京奧運聖火路線安排由平壤、先繞道飛胡志明市,再傳遞至台北後進入香港,模糊境外、境內傳遞之焦點,顯為政治性之考量。


長期以來對岸將所謂由「名古屋決議案」演變成為「奧會模式」,更延伸到奧林匹克活動範圍以外之非奧運項目運動協會、及國際非政府組織NGO等,顯已超越「兩會洛桑協議」之內容及範圍。

眾所週知,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掌管我台澎金馬的奧林匹克活動。早在1960年我以「中華民國奧會」會名重新向IOC申請承認時,即表明我奧會管轄奧林匹克活動之地區為台澎金馬等地,國際奧會亦基於兩岸體育分治現況、體育與政治切割的原則,經薩瑪蘭奇主席的協調,並為對岸在合乎奧林匹克原則下重返奧運、而與台灣的「中華台北奧會」,依據修正後的憲章相關條文簽訂協議,以維持兩會和平共存於奧林匹克家族中。但對岸始終忽視IOC公布之「兩會洛桑協議」,堅持採取高姿態、對主辦單位以「一個中國」、以及名古屋決議案作為政治干預與施壓,以矮化我為其地區性組織。這種罔顧奧林匹克原則及兩岸分治之現況、且藐視我在民主自由的制度、獨立自主掌理奧林匹克活動的事實,以及中華台北奧會在平等基礎簽訂之協議書,始終以「一個中國」之霸權、甚至以粗暴的作風,在國際競技場合中強奪我選手領獎時披掛或手持之國旗等。對岸在國際體壇對我不斷地政治歧視與矮化,對於增進兩岸體育交流及人民的友誼、民族感情實為是一重大傷害。透過媒體的報導與渲染,直接引起海內外的綠營人士的反感與厭惡,更助長了「台獨」的聲勢。

三、 國際奧會的立場

1981 年兩會協議書在洛桑簽訂後,國際奧會隨即舉行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分函通知全體委員,國際各運動總會IFs 、國家或地區奧會 NOCs,並附協議書 Agreement 及其附件。新聞稿稱:

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共同宣告,以最近修改的奧林匹克憲章為基礎,雙方同意中華台北奧會的會名、會旗、及會徽。依據此項協議書,中華台北奧會可以參加未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贊助與承認的各種活動,正如每一個國家奧會所享有的同等地位及同樣的權利。

薩主席在記者會中並稱:「本會已與所有相關單位作溝通與協商,並於今日達成協議。隨附協議書及會後發布之新聞稿。在此同時,本人樂見而確認與我們的同仁徐亨委員之間,不會再有所爭議」。

此後在1982年台北世界女壘錦標賽記者會中,1988年「頭盔會徽事件」之口頭及書面警告,1998年長野冬運期間,薩氏接見我新任主席黃大洲時,薩主席一再重提他當年為我奧會奔走協商、簽訂協議書之努力成果得來不易,我應珍惜,並不得違反協議、應確實遵守協議等。


2006年8月北京出版之奧林匹克與北京珍藏版特刊中薩氏在其序文中舊事重提稱:「毋庸置疑,我在擔任國際奧會主席20年期間,我最美好的回憶或者說是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與中華台北簽訂了歷史性的協議書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運動員在缺席了32年之後,重返在洛杉磯的第23屆奧運會。奧林匹克活動是惟一可以如此共容的國際性社團組織,正是上述成就,使台灣海峽兩岸的青年人得以同場競技,不僅僅是在奧運會場上,還在所有其他國際性競技運動場上,向世界展示和平共存的可行性….。」

One of my memories or achievement during my 20 years of IOC presidency is, without a doubt, the presenc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athletes at the Games of XXlll Olympied in Los Angles in 1984,after an absence 32 years, and after having found an historical agreement with Chinese Taipei.


就國際奧會的基本原則及立場而言,因當年基蘭寧主席的違憲作出名古屋決議案這類荒唐的行徑,使我失去出席莫斯科奧運的機會。


如果1976年我奧會能接受基蘭寧主席之建議,暫時委屈接受我曾使用於羅馬、東京、及墨西哥三屆奧運之「台灣」代表團團名,援例參加蒙特婁奧運、日後可能不會有Chinese Taipei會名的出現。

基蘭寧知錯能改,同意修改奧林匹克憲章相關條文,為奧林匹克活動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會名、會旗及會歌之紛爭,也符合奧林匹克大家庭以和平、友誼、相互尊重包容的基本原則。因此國際奧會及薩馬蘭奇主席實踐了體育與政治分開的理想,始終以兩會協議書Agreememt作為文書及其言論的依據,從未提及極具政治歧視性、而被我控告違憲的「名古屋決議案」,以及所謂「奧運模式」。因此除基蘭寧外,自古柏坦、布倫達治及薩馬蘭奇等歷任主席均堅持了「體育與政治分割」的基本原則,否則我奧會可能早在1959年、1980年時,就被摒除於奧林匹克家族之外矣!

四、奧會模式是統戰口號

1989年7月,筆者首次赴北京參加亞洲盃籃球錦標賽,發現北京新華書局1984年出版之「當代中國體育」一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P.411記載;

……為了配合國際奧會中朋友們尋找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努力,考慮到了目前的情形,作為一項臨時措施,在恢復中國奧會席位之後,也可以特許台灣體育組織以中國台灣奧會的名義,即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留在國際奧會,前提是不得冠以「中華民國」字樣,不得使用其所謂「國旗」、「國歌」及任何代表「中華民國」的象徵。這就是聞名於世的「奧運模式」。………中國奧會代表所採取通情達理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精神,贏得了廣泛的贊成和同情……「奧運模式」的創立,使阻斷我國與國際體育聯繫閘門得以打開,堅冰得以融化,而「奧運模式」的最初方針由鄧小平同志親自確定的,是鄧小平同志「一國兩制」創造性戰略構想在體育領域中生動體現。「奧運模式」的創立,為恢復我國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合法地位和解決台灣問題,鋪平了道路,使我國全面登上國際體壇,成為中國體育全面走向世界的新起點,並稱之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此外,在中國大陸各種文史出版物如「中國體育年鑑」、「20世紀中國大博覽」、中共建國五十周年出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史」(1949-98) 等均有同樣的記載。

就上述事證而言,所謂「奧運模式」,起源於違憲的「名古屋決議案」,對岸於1979年10月25日名古屋決議案在執委會通過後,對國內、外宣稱其重返奧運之自圓其說,亦是其「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統戰口號。日後由於所謂「奧運模式」僅適用於奧運會,為了在亞運、世大運及各種單項運動及綜合性國際運動會均能適用此一模式,故又擴大使用範圍而改稱「奧會模式」。因此在兩岸面對和平共存、擱置政治爭議的新時代,對岸應拋棄此一陳舊的對台統戰口號,在北京人文奧運中展現誠意。

五、共創雙贏新局面

放眼21世紀,全球化、地球村大時代,國家無疆界已為人類追求的主流價值。尤其在奧林匹克大家族中,彼此應以和平、友誼、相互尊重及包容、團結為努力追求的指標,並與運動、文化、民主自由的實踐結合起來,亦已成為國際體育發展的趨勢,藉以實踐奧林匹克世界和平的崇高理想。因此,北京主辦所謂「人文奧運」如果忽視人權、或者以政治歧視一個同文同種的奧林匹克夥伴,這已不符人文主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中國人傳統文化。如果讓世人看到或感受到奧運地主國傲慢心態、以致違背了奧林匹克精神,及中國人傳統的忠恕之道,則所謂「人文奧運」,也祇是一種政治口號而已,且在奧運史上因政治污染或利用體育搞政治的名聲,將留待後人感嘆與批判。


筆者不厭其煩的根據史實「引經據典」,就是衷心地「期盼北京人文奧運能捨棄政治意識型態、回歸奧林匹克真誠、包容的胸懷與精神,尊重2,300萬的台灣同胞的權益,並共同努力追求奧林匹克家族的崇高理想,當能促進兩岸真正的和平與友愛」。


筆者於1986年台灣解嚴,開放赴大陸探親以來,先後到中國大陸各地出席開會、參加國際競賽、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探親、旅遊等;而中國大陸實施改革開放之後,經濟突飛猛進,成了世界工廠,令人側目也是不爭的事實,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兩岸體育始終擺脫不了「政治」枷鎖,矮化台胞之心態、並未見改善。

際此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如能真誠地擱置政治議題,在兩岸「九二共識」重啟協商、溝通管道、希望在「奧會模式」與「兩會協議」各自表示下,筆者願在此坦誠地檢討兩岸長期對峙的史實,分析和闡述未來兩岸如何能放開胸懷,依據前述的理念,真正建構兩岸和平與與友愛,讓國際奧會及兩岸共享奧林匹克活動之崇高理想,真誠期盼北京奧運及體育領導當局三思、對台灣同胞多一點愛心、少一點政治,尊重奧林匹克家族成員的人權與平等,向世人展示文明有禮的大國風度,且進一步邁向本年四月胡蕭在博鰲亞洲經濟論壇上之提出的「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兩岸新局面,及「連胡四會」之「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箴言。否則讓世人看到北京奧運祇是一個專制政權宣揚社會主義、及炫耀國威的政治場合,何以能真正發揮人文奧運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