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跨國婚姻現象作為一種集體性質的客觀事實
隨著跨國婚姻熱潮的逐漸趨緩以及因應個人與家庭不同生命歷程而來的適應難題,這使得跨國婚姻現象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各種衝擊影響,已經蛻變成為某種隱含著集體性質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而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表:外籍配偶與大陸、港澳配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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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別 |
總計 |
外籍配偶 |
大陸、港澳籍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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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取得國籍 |
外僑居留 |
合計 |
旅行證 |
居留證 |
定居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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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356,483 |
121,804 |
27,060 |
94,744 |
214,67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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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364,596 |
130,899 |
38,249 |
92,650 |
233,697 |
107,808 |
93,435 |
32,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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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383,204 |
134,086 |
50,126 |
83,960 |
239,118 |
111,402 |
96,337 |
4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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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399.038 |
136,617 |
60,726 |
75,891 |
262,421 |
114,270 |
97,613 |
50,538 |
注1:單一年度別的統計資料皆為1987年1月至該年度別的12月。
注2:大陸、港澳籍配偶的居留證包括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兩種。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網(搜尋日期2008.01.31)。
二、關於跨國婚姻現象及其衝擊影響的綜融性考察
基本上,「跨國婚姻」(trans-national marriage)背後所實有的是一項綜融著國籍別、地域別、種族別、性別以及各自不同生態環境而來的複合性概念,也就是說,扣緊「外籍新娘」此一內含變項而來的議題論述,是有其必要作更進一步的釐清和說明;連帶地,架接在新移民者的個體層次、外配家庭的集體層次以及移民社會的整體層次上,點明:我們不能漠視與輕忽跨國婚姻現象及其所可能產生之諸多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性後果,特別是關乎於從量變到質變之生命歷程與生活事件的微妙變化。
首先,之於外籍新娘本人的個體層次,指陳出來從孤立無援到逐漸落腳扎根的生活歷練,將有可能讓過去『男大女小』所隱含的婚姻斜坡(marriage gradient)現象,朝著『男弱女強』的運作型態快速前進,就此而言,一方面要被迫當家抑或是實際負擔家計的這些新台灣媽媽,要如何使其因為更多資源的匯入與充權,而得以擺脫現實生活的諸多限制和困境;至於,落實在家庭私領域實際生活的互動過程裡,無論是夫妻兩造的婚姻暴力抑或是親人之間的人身傷害,突顯出來的是關乎於現行家庭暴力的防治與處置,理當要有『虐妻-悍婦』之「壓迫-反壓迫」、「弱勢-強勢」的雙重性論述策略,亦即,新台灣媽媽在有可能蛻變成為擁有資源之施虐加害者的同時,相關保護、處遇的運作機制,自然是有它重新檢討的必要。
連帶地,回應於『男大女小』之年齡相對懸殊的婚姻組合,指陳出來的是:所謂從『老公』到『老人』的身份改變,將不僅止於直覺的人身感受,同時這也是一項具體且瑣碎的照顧負荷,就此而言,當「跨文化家庭」及其所傳衍出來的「繼親跨國家庭」、「老小家庭」、「老殘家庭」、「經濟弱勢家庭」、「文化弱勢家庭」、「被迫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以及「多重性弱勢家庭」等等的選擇性親近,更是足以突顯出來關於跨國婚姻的論述思考,除了是要從單純的外籍新娘個體層次,跨越到外配家庭的集體層次外,同時也是再一次地暴露出來關於這些家庭組成、功能與運作上諸多的羸弱性(vulnerability)。準此,如何及早思謀跨國婚姻現象背後的外配家庭照顧政策,是會有迴異於主流社會裡包括家庭照顧、社區照顧以及機構照顧等等不同的思維模式和運作型態。
再者,擺回到生活歷程的時間洪流裡,新台灣媽媽終究也會有變身成為舊台灣媽媽的一天,而新台灣之子更有可能會蛻變而成為超乎主流社會所能理解的青少年次文化,就此而言,一方面思索如何為這些漂泊性質的『浮萍媽媽』,找到安身立命的運作基礎;另一方面則是要為這一群逐漸被邊緣化的『小黑俠』青少年族群,就其包括學習受教、職業訓練、就業促進以及生涯規劃,以思考未來可能的人生出路。準此,之於新台灣媽媽的情感依歸以及之於新台灣之子的認同依歸,在在都是一項需要加以嚴肅看待的社會人文工程,特別是如何防範這一對『新台灣母子』落入所謂「自我預言實現」(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惡性循環裡!!
至於,關乎到外配家庭本身所深藏內蘊的相對剝奪、挫折無奈、不確定性以及沒有安全感,亦有可能進一步地惡化且擴散到台灣作為一個移民社會所必須要承受的各種發展性危機,就此而言,如何因應婚姻移民現象而來的各種具體作為,在這一點上,顯然,我們這整個社會還是過於掉以輕心!!
三、跨國婚姻底下的生活圖像舖成
底下,我們從生活世界角度以歸納整理出來有關跨國婚姻現象及其已經或是正在蘊釀的各種發展危機,藉此思索相與對應的政策作為和服務輸送意含:
1.2007年國人與外籍、大陸人民結婚登記共計有24,700對,占全年總結婚對數之18.3%,分別較2006年增加3.2%及1.5個百分點,這其中又以大陸、港澳地區配偶人數近1萬5千人最多,東南亞地區配偶約7千人次之,兩者合占外籍及大陸配偶約九成;連帶地,就外籍與大陸配偶按性別而來的觀察,2007年外籍與大陸新娘人數共2萬2千人占87.3%,較2006年增加4.1%及0.7個百分點。(資料來源:內政統計通報2008年第3週)準此,點明了:採取結婚方式的移民型態、外籍女性的委身下嫁以及偏重在大陸和東南亞區塊為主的婚姻組合,依舊還是台灣社會主要的跨國婚配模式,但是,背後所糾結不同認知的對應心態以及各項「在地國際化」(local internationalization)的應有作為,亦隱含著日後各自不同的發展後果,不過,關乎於親職教養、課業輔導、家暴防治、就業促進、就醫協助、社會融入等等的共通性需求,理應是要有超乎跨國婚姻之政治經濟分析的特殊考量;連帶地,對於結婚之後外籍新娘定居於境外的跨國婚姻型態,也要有不同的對應方式。
2.2007年台閩地區離婚登記對數共計有5萬8,518對,這其中配偶為外籍與大陸地區人民者計有1萬1,090人,雖然是相較2006年減少了4.31%,但是,占全國總離婚對數之比率為18.95%,則是較上年增加了0.99個百分點。(資料來源:內政統計通報2008年第4週)準此,指陳了:外籍媽媽因為婚姻離異而來的自願單親,在其後續包括準備出境之前或是居留期間相關的協助措施,是有它建制擘劃的迫切性;連帶地,疾病變故而來的被迫單親,也有它對於保障外籍配偶相關人身權益的基本提問。
3.就2007年1至9月嬰兒出生狀況統計顯示:同期出生嬰兒之生母國籍(地區)為本國籍者有13萬1,227人占89.56%,大陸港澳地區者7,227人占4.93%,外國籍者8,063人占5.50%;至於,生母為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者合占10.44%,較2006年同期已略減1.6個百分點,特別是近4年來皆呈逐年減少趨勢。(資料來源:內政統計通報2007年第42週)準此,透露了:少子化的生育模式亦顯現在外配家庭,只是,究竟是意願、能力還是結構性限制問題以及相與對應的論述意含,這方面還是值得進一步深究探討的;連帶地,缺乏醫療與優生保健知識,更使得婚姻移民婦女在懷孕期間有著較高流產、早產或生下低體重胎兒的機率,進而徒增了更多的照顧負擔和社會成本。
4.就2006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概況來看,通報個案數共計有12,688人,較2005年增加了4.2%,這其中父母皆為本國籍者11,384人占89.72%,父或母為外籍配偶者計1,304人占10.28%。(資料來源:內政統計通報2007年第42週)準此,彰顯了:之於外配家庭本身相對羸弱的資源網絡與支持系統,這使得關於外配家庭裡發展遲緩幼兒的早期療育、特殊教育或是喘息服務等等的福利服務輸送網絡,應該要有整體性的作業規劃。
5.就大陸及外籍配偶子女就學人數來看,91學年度國小與國中的新台灣之子人數分別為13,028人、2,062人,一舉擴充至95學度的70,797人、9,369人,約莫各自增加了5.43倍與4.54倍。(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2008)準此,指出了:相應於從新生嬰幼兒、小學、國中、高中職、大專以迄於長大成年之不同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這使得相關的論述焦點乃是在於:如何將自我概念、母職扮演、親子互動、人際關係、課業成就與角色認同等等的適應問題,轉換成為諸如父母效能、課輔安親、補救教學、親師溝通、升學輔導、多元文化課程以及生涯規劃等等的機制設計,藉此超越只有生育與養育但並沒有實質教育效果的結構性限制,同時,值得進一步注意的是,無論是婚姻關係維繫當中的母職困局與夫家強勢介入抑或是婚姻破裂所形成另類的隔代教養家庭,對於這一群新台灣之子社會化成長過程當中所可能產生的構造影響,理應有它等同重要的看顧,特別是關乎到自我認同、身份認同、群體認同、社會認同、文化認同以及國族認同等等的認同衝擊課題。
6.就2006年兒童少年保護執行狀況來看,施虐的身份別為父母者共計有11,725名,這其中外國籍有177名、大陸與港澳籍有99名,合計占2.35%。(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8)準此,說明了,關於外配家庭之家庭功能評估、安全及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以及家庭扶助等等的家庭處遇模式,是有它之於家系圖、關係圖以及生態圖的不同考量。
7.就2007年1至9月特殊境遇婦女扶助概況而言,接受扶助或是經認定身分符合之特殊境遇婦女共計8,529人,較上年同期增加3.2%,至於,如果是按身分特性觀察,國籍別方面則是以本國籍人民占95.0%,外國籍占2.72%次之、大陸籍占2.25%。(資料來源:內政統計通報2007年第52週)準此,突顯了:關乎於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以及創業貸款補助利息等等的家庭扶助內容,在推動社政、教育、職訓之業務協調與服務整合的統合過程當中,一套以跨國婚姻為主的特殊境遇照顧模式,是有它積極以對的迫切性。
8.就2007年1至6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數統計指出:在共計有57,140家暴被害人當中,大陸與外國籍(印尼、柬埔寨、泰國、菲律賓、越南)合計有2,842人,約占4.97%,相較於2006年、2005年整年度的8.39%與7.53%,這多少指陳外配家庭的暴力情形,還是有它一定程度的關注意義。(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網,2008)準此,說明了:外籍配偶家庭暴力問題及其求助行為的處理,絕對是有它的迫切性,特別是來自於語言溝通上的限制,這使得多國語言的保護機制與跨文化專業團隊,是必要用以搭配各種相與關聯的救援措施。
總之,關於跨國婚姻、外籍新娘、外配家庭、國際家庭、多種族家庭、家族聯合國、新台灣媽媽、新台灣之子、新台灣母子以及多元文化社會等等的論述考察,更有它逐漸蔓延出來包括有:(1)外配家庭之擴散型態、群聚模式、空間分布與生活方式之「空間性」;(2)家庭組合之前、家庭實際運作、家庭崩裂解組之「歷程性」;(3)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中低收入甚或是遊民之「對象性」;(4)兒少受虐、兒少偏差行為、變故單親、早期療育、老人棄養、家庭暴力之「情境性」;(5)特殊教育、托育服務、課輔安親、補救教學、升學輔導、保護安置、就業媒合、經濟扶助、居家照顧、機構安養之「項目性」;(6)人身安全、經濟安全、健康安全、就業安全與社會安全之「範疇性」;(7)語言、文化、生理、經濟、社會、政治之「弱勢性」;(8)種族、性別、階級、權力與數量之「結構性」;(9)我族中心、移民政策、國籍法、照顧輔導措施之「建制性」;(10)心理障礙(dispositional barriers)、情境障礙(situational barriers)與制度障礙(institutional barriers)之「障礙性」;(11)外籍新娘個體、外配家庭集體與移民社會整體之「生態性」;(12)母國經驗、在台經歷各自社會化之「脈絡性」;(13)以及衍生至新台灣之子日後可能的婚配模式、經濟生活、社會資本、政治參與、權力關係或是族群動員之「未來性」等等不同的生命課題,就此而言,跨國婚姻底下的生活圖像及其內在理路,理當是一項需要被嚴肅看待的社會人文工程!!
四、代結論--生命歷程裡的日久他鄉與午夜夢迴
誠然,捲入於生命歷程的時間洪流裡,多元化家庭裡的夫家優勢已經逐漸不再乃甚至於消失殆盡,就此而言,無論是未雨綢繆性質的支持、補充性抑或是劍及履及性質的保護、替代性的各種施政作為,如何使遺得以建基在以多元文化為要、為重的照顧藍圖,這也是競足大位的總統候選人所必須要嚴肅面對的社會變遷議題!!
總之,在台灣兼具一種移民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當中,這些外籍配偶只是過去漢民族的賡續接棒者,就此而言,關乎於跨國婚姻現象的人文思索直指出來的是:包括外籍配偶以及漢民族正在共同擔綱以表述『一齣突顯妳我情境的妳我情境』,因此,來自於漢民族、既得利益階級以及主流文化之自我釐清的社會行動,理當有它無法迴避的迫切性!?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