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財政一直是多年來爭議不已的問題,尤其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不均、地方政府獲配之自有財源有限,致使各縣市政府經常面臨建設經費短缺,甚至連維持地方政府正常運作的經常性支出都無法支應。有鑑於此,本報告以各縣市地方政府相關財政資料審定決算數為準,分析各縣市地方政府財政概況。首先就93年度整體財政概況、收入結構及支出結構三方面進行簡要評析,進而針對94年底縣市長改選後,以國民黨執政之縣市為例,由近十年(85年~93年度)之資料,分析各項財政指標變化趨勢於后。
壹、整體面觀察分析
一、財政收支概況
以93年度財政概況觀之,直轄市財源較為豐沛,台北市有財政盈餘,高雄市歲入、歲出差短距離雖有25億元,但其赤字比重僅3.18%,相對於台灣省縣(市)而言,除嘉義市、高雄縣和澎湖縣三個縣市雖有借款,但收支呈現小額賸餘,算得上是收支決算平衡外,其餘各縣市當年度歲出、歲入差短情況,只能用「滿江紅」來形容,其間差異僅在赤字的程度大小。仔細觀察台灣地區21縣市中,即有7個縣市地方政府赤字比重[1]達當年度歲出10%以上,尤其新竹縣和南投縣赤字比重分別高達16.01%及15.39%最為嚴重。至於外島連江縣、金門縣部分,尚能維持財政收支平衡,即保有小額的剩餘,並未從事舉債融通(請詳見表一)。
二、財政收入結構分析
在93年度直轄市部分,台北市財政自主性較高;相對的,高雄市不僅自籌財源偏低,加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後的自有財源也僅占整體財政收入[2]的57.18%,不足部分多仰賴中央補助款、債務融通支應,財政自主程度實有待提升。
另觀台灣省地區各縣市,則是呈現貧富差距懸殊現象,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縣及台南市等六縣市自籌財源[3]均達整體收入40%以上,尤其以台中市的63.49%為最高,堪稱全國之冠。惟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等縣市,自籌財源則均未達20%,財政自主性嚴重不足,大多依靠中央政府補助款維持運作,著實令人十分憂心。外島地區,金門縣的財政自主狀況較佳,連江縣則因地理環境受限,多需中央政府補助款挹注基本支出(請詳見表二)。
三、財政支出結構分析
各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一向以人事費為大宗。以93年度直轄市政府為例,其人事支出多占其總支出一半以上,台北市及高雄市人事費分別約占其自有財源[4]的52.14%及65.28%,似尚在可承受範圍內。至於在不具自償性政事別支出部分,除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所占比例較高外,其餘均在10%以下。
相對於直轄市支出規模較具彈性,財源運用空間較大。台灣省內及外島各縣市的支出就顯得十分僵化。大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根本不足支應基本的人事費用,即使中央額外撥發補助款,但依據法令規範,也需以支應人事費為優先,維持地方政府基本運作已如此困難,更遑論有其他餘裕能夠進行轄區內經濟建設或投資性支出。再者,與直轄市相較,不具自償性的政事別支出占省內及外島地方政府的支出比例也偏高,排擠了具有自償性的資本支出,嚴重阻礙地方建設之發展(請詳見表三)。
四、小結
綜上93年度各縣市財政相關之審定決算資料得知,地方財政困窘,不外乎財源不足、支出結構過度僵化等主因。然而,透過直轄市與各縣市間的比較,我們明瞭誘因機制不佳導致地方政府財政努力不足,再加上受限於法令規範,支出規模無法有效縮減,以致地方政府缺乏努力動機,嚴重仰賴補助款支應政事支出。長此以往,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當然日益擴大。所以,非從制度面審思解決之道,已不能徹底解決既存的問題。
另因94、95年度之財務資料為預算數,本報告進一步觀察94年底縣市長改選後,由國民黨執政縣市之財政資料,以85與93兩年度為彙整表之比較基礎,觀察過去兩屆縣市長任內,各地方財政收支概況,藉以找出造成當前地方財政困窘主因。
貳、94年底縣市長改選後,國民黨執政縣市財政概況
其次,本研究為進一步探究地方財政困難所在,乃針對94年底縣市長改選後,以國民黨執政各縣市現況、特性為對象,試圖尋覓解決的方法。然而,礙於細部資料缺乏完整性,故而僅就台灣省地區12縣市(請詳見表四)為探討主軸,其觀察期為85至93年度間作比較,期望能找出影響各地方財政收支的因素,再依各地特色試擬通盤、完善的解決方法。
一、自有財源普遍不足
就93年決算數觀之,目前國民黨執政之12縣市,各地自有財源占實質收入比重之平均數為37.23%。其中,以台中市、新竹市及桃園縣自有財源比重最高,亦較穩定,分別占其實質收入[5]的71.73%、61.56和54.78%;澎湖縣與花蓮縣自有財源比例為最低,分別僅占其實質收入的9.17%及15.24%。仔細觀察這九年間的變化:整體平均數減少了5.5個百分點;在個別縣市部分,主要係花蓮、基隆和嘉義三地明顯的下滑所致,其餘九縣市波動不大。
首先,以花蓮縣為例,自86年起「一般稅收」規模大幅減少,亦即「一般稅收」在85年度仍有45億元的規模,但86年隨即驟減至12億元,往後八年間也都在15億元上下波動。儘管花蓮縣在「其他收入」部分較過去成長了數倍,可是漲幅有限、規模僅在3億元左右。其實,統籌分配稅款在這段期間扮演十分重要角色,86年該縣統籌分配稅款由前一年度3千萬元增至當年度37億元,完全彌補了因稅收減少所遺留之缺口。不過,在87年度以前,花蓮縣幾無任何舉債負擔,89年度才開始大幅舉債。撇開當年政府會計實施新制不談,90年開始,縣府債務舉借規模逐年飆升,使得實質收入占整個縣府財源比重越來越低,財政狀況相當吃緊。
在基隆市部分,自85年起,「ㄧ般稅收」大多維持在每年30億元的水準。然而「其他收入」在90年前,多能維持與「一般稅收」相當水準,有時甚至還有較稅收多出十幾億元之情況,由上可知,「其他收入」對於基隆市財政之重要性可見一斑。過去,商港建設費曾是其他收入的主要來源。但在我國加入WTO後,改名為商港服務費,且須按WTO要求,將收入全數專款用於港口建設上,不得移作他用。即使,基隆市府可獲得市港合一後港口盈餘分配,但金額頂多為6,400萬元,遠抵不過其所流失近20億元的商港建設費。因此,在基隆市長及民意代表極力爭取下,最後,由中央政府透過對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彌補商港建設費所留下缺口。綜上,基隆市因地形不利大規模發展,但過去能藉基隆港帶動週邊發展,同時也爭取到相當多的建設經費。如今,倚靠商港爭取經費的優勢不再,自有財源比例僅維持在30%。未來如何找出其他財源,降低對統籌分配稅款和中央補助款依賴度,實是攸關著基隆市政將來的發展!
嘉義市則是一個較為特殊的例子。在無黨籍許家班長期執政下,嘉義市不論在一般稅收規模或是其他收入方面均維持相當穩定之水準,尤其在93年以前,一般稅收更是呈現年年穩定成長之趨勢,令人不得不肯定兩位張市長的施政能力。既然如此,那為何近來嘉義市自有財源比例會逐漸下滑呢?其主因可歸納為下列兩點:(1)自88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政府撥給嘉義市的統籌分配稅款大幅增加,稀釋了自有財源占實質收入之比重;(2)近兩年來,嘉義市一般稅收出現衰退跡象,這也是造成自有財源比例下降的原因之一。因此,嘉義市的財政問題,短期要先以積極發展市政、穩定稅收成長率為主;未來,則依據本身之特性、結合周遭地區,規劃適合開發之產業,另覓新財源!
而在其他「自有財源比例」相對穩定之地方,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和台中縣的一般稅收每年都有固定之成長率。尤其,桃園縣在過去四年內一般稅收呈現等差級數的成長(91年增加10億元、92年增加23億元、93年成長近30億元),朱縣長將自己財經專才完全投注於縣政發展上,看得出其正確的施政方向及財政政策已漸漸反映在稅收成長上,這確實值得其他縣市好好學習參考!至於,宜蘭縣、苗栗縣和彰化縣自有財源比例雖較低,但一般稅收持續緩慢增加,表示地方財政體質尚佳,相信只要未來輔以正確的地方發展政策,必能對稅收有所助益!
最後,南投縣和澎湖縣則因本身地理條件受限,短期內甚難增加自有財源規模。南投應就目前既有的觀光業為基礎,先針對縣內旅遊景點做好通盤規劃建設,將來再結合周遭的台中縣及花蓮縣,定能開創出具有台灣特色觀光事業。而澎湖縣除了應把握先天的觀光資源外,目前正熱烈討論設立觀光賭場的作法亦為一項可行之路,可是相關配套措施與法令規範必須十分完善,否則,想開放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將遠大於稅收增加之益處(請詳見表五(一))。
二、支出結構嚴重僵化
從93年度決算之支出結構比來看,僅有宜蘭縣、新竹市和澎湖縣等少數縣市能將人事支出比例[6]壓低在50%以下,其餘占總歲出比重均在一半以上,特別是彰化縣(68.97%)、台中市(64.27%)及嘉義市(61.62%)當年度人事費比重均逾六成以上,造成支出結構僵化,嚴重排擠資本門支出,致使地方建設不足之情況發生。相信所有地方首長早已意會到前述支出僵化的情況,不過卻無力解決此項問題,此乃因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縣市警政支出、中小學教育經費和公務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皆由縣市政府自行負擔,再加上由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社會福利支出等所致,而地方找尋新財源速度永遠趕不及經常性支出擴張速度,無怪乎地方財政每況愈下。針對這樣的情況,除非透過制度面修法,建請中央承擔相關支出、停止濫開社會福利等支票,否則很難改善當前支出僵化的困境(請詳見表五(二))。
三、債務壓力持續遞增
在地方政府公共債務餘額方面,以85和93兩個年度相比較,這12縣市累計未償公債餘額占歲出比例[7]平均數,由85年的8.46%飆升至93年的29.61%,其中僅有澎湖縣及嘉義市的累積公債餘額比例有減少之情況,另外,台中市將該比例控制在10%上下,尚於合理範圍之內。其餘各縣市政府累計未償公債餘額比例皆呈現倍數型增加,成長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就93年決算數來看,宜蘭縣、南投縣及苗栗縣之累積未償公債餘額比例分別為44.51%、44.23%及43.98%,分居這12縣市前三名。若以短期(未滿一年)和長期(超過一年)債務規模細分:宜蘭縣和台中縣當年度短期債務餘額比例最高,各為28.89%和23.01%;在長期債務比例方面,則以新竹市及苗栗縣較高,分為24.01%及19.38%。造成地方政府舉債情況嚴重主因,大多歸責於近來地方財源困窘,僅能以舉債方式融通收支缺口。再者,人事經費等不具自償性的經常門支出亦有稅借款支應,加上為償付以往未償款項所產生利息,遂產生了「前債未還又借新債、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因此,以上種種,即為造成今日地方政府負債累累之原因。
經由前述分析,我們大致對於目前各地方舉債情況有了初步瞭解,也感受到地方政府承擔龐大債務的壓力。其實,不論對個人、企業,乃至於政府而言,舉債融通並非壞事,只要事前預作償債計畫,必定能將每年還本付息的壓力降至最低。尤其,當前地方政府財源不足,一般稅入根本無法完全支應各項政事經費,除了有賴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外,舉債借款似乎是最後解決管道。既然舉債融通無可避免,那麼各地方政府更需做好良善的償債規劃,區分長短債所需支應之政事支出。將長期債務所得款項用以挹注具自償性的資本門支出,而短期債務所得款項則應限用於調度資金不足。依此原則,相信必能有效減輕地方政府舉債所產生之負擔,更能遏止「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持續發生(請詳見表五(二))。
四、歲入預算浮編問題
最後,在實質收入浮編程度問題,以93年度決算為例,除台中市、彰化縣與澎湖縣決算數大於預算數外,其餘縣市預算浮編指數[8]皆大於100%,顯示預期收入遠低於實際收入,不過就預算編列情形而言,此已形成為一般普遍之作法,因為在預算編列時,須以預算收支平衡為前提,又礙於公共債務法上限規範,若不將收入的的餅做大,則地方支出亦無法納入編列,以供實需。如此一來,不僅產生「實支短收」的不實編列現象,也違反了預算制度下「量入為出」的基本精神。
因為「實支短收」的狀況普遍存在於各縣市,在無法縮減歲出規模下,地方政府只好藉著高估歲入預算,才能讓龐大支出預算符合法規規範,並且順利通過議會的表決。然而,鉅額收支差短是最終必然的結果,故地方政府只得舉債來彌補收支缺口。如此一來,若是地方政府舉債挹注支出,再加上沒有預先做好償債計畫時,地方財政勢必為每年固定還本付息的負擔拖垮!就93年度而言,除台中市、嘉義市及澎湖縣外,其餘各縣市累計未償公共債務餘額大多占當年度歲出決算數25%以上,甚至更高達40%以上,令人感到非常憂心(請詳見表五(二))。
參、結語及建議
經由上述各節評析,各縣市地方政府共同之財政問題約可歸納為下列五點:
(一)自籌財源比重偏低,過度仰賴中央補助款,財政自主程度實有提升之必要。
(二)中央補助制度誘因機制不足,地方政府自發性開徵新稅捐或加強稽徵之成效,有待檢驗。
(三)多數地方人事費用占歲出比重偏高,致使其支出結構僵化、可彈性運用財政空間受限,乃至於嚴
重排擠其他資本支出,阻礙地方經濟發展。
(四)地方財政赤字已成常態,危及縣市政府之政事運作。
(五)各地方囿於先天條件不一,後天又未善用地方特色、妥善規劃相關資源,致使各縣市政府未能展
現自闢財源實力。
有鑑於各縣市地方政府主要財政問題,在整體制度面,似可從下列五方面審慎考量,試擬提出改進方向:
(一)首先,就「財政收支劃分法」而言,從上次修法迄今已逾七年,其間朝野雖曾各自提出修正版本,但卻都無法獲得共識。究其主因,乃歷來財劃法修正重點均圍繞在統籌稅款規模及分配比例上,至於考量近年來國內的經濟發展、稅收狀況以及中央下放錢權的態度,把稅款規模這塊餅做大的可能性似乎並不大。而在稅款規模無法擴大的情形下,即使統籌分配稅款公式再怎麼公平及合理,欲以現行體制來解決地方財政窘境也只是空談。此外,行政院在91年所提出之財劃法修正草案中,將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應分配之統籌分配稅款採用相同公式分配,對於我國已經走向政府層級二級化的情況,這種作法確實能夠消彌現行制度對直轄市與縣(市)分配上的差別待遇,有效地進行資源重分配進而達到平抑城鄉差距的目標。但是,前述草案僅在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上劃一標準,似未重視共分配稅上的分配比重所存在直轄市與縣(市)間的差異。因此,在統一分配公式之餘,也別忘了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比例,方能使得財劃法更臻公平、合理。
(二)其次,就「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規定,統籌分配稅款應以平衡地方收支差短為主要功能。然而目前主計處業管編列之「一般補助款」亦以彌補地方基本財政平衡為主要目的。至此,相同功能之兩筆款項卻用不同計算基礎分配之情況又再發生。所以,倘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已經獲多數地方政府的認同,即代表這樣的分配方式最為公平,那中央政府何不將一般補助款併入統籌分配稅款後統一分配,如此一來,不但避免分配公式不一致產生之矛盾,更能讓整個制度益加公平中立。
(三)自「地方稅法通則」完成立法迄今,地方開徵新稅源已蔚為風氣,中央政府除針對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等原則性問題予以禁止外,應多加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開徵妥適稅捐,故宜適度放寬課徵年限及課徵上限等規範。再者,礙於產生地方課稅所可能產生之租稅輸出(tax export),地方稅法通則排除了多項國稅,僅地方得就所得稅、遺贈稅及礦區稅三者附加課徵,財政部考量或許不無道理,但就現行地方財政困窘嚴重之程度,縣(市)也會擔心稅率過高無法達成增加稅收的目標。因此,倒不如開放稅基擴大的彈性空間,以供地方政府自行抉擇,似較抑制附加稅率的上限來得有效。也唯有如此,方能彰顯出中央積極協助地方改善財政困窘的誠意。
(四)再者,從政府債務餘額觀之,近年來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占前三年度平均GDP之比率屢創新高,本年度(95年)更將達到34.5%,若再加上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餘額,可能瀕臨40%,若政府再不重視、思圖解決良方,老是以借短債還長債的作法,技術性地規避法律規範。那麼,突破「公共債務法」所定的48%上限、國家財政瀕臨破產也僅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其實,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幾年前曾針對其會員國之總體經濟表現,提出一份分析報告,不但公布先進國家及新興國家的普遍債務餘額標準外,更強調以政府歲入減除不含債務利息之歲出後的餘額(即政府主要預算餘額),作為其償債能力之衡量指標。日前,學者所提出的債務預警制度,除了就國家債務存量預留警示空間外,還加入了前述政府主要預算餘額的概念,不但彌補以往「公共債務法」偏重存量的缺失,更把政府償付債務能力納入考量,進而達成兼顧政府償債能力和監督其舉債限額之功效。
(五)最後,應正視財政紀律問題,雖然目前「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分別規範各級政府各項收入支出用途、舉債上限,及自行制(修)訂法律或自治法規致其發生收入減少、支出增加時,應事先提出相對財源等規定。但在選舉活動太過頻繁的情況下,中央、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等候選人競選時為了吸引選票,或是在選後進行政治酬庸,常見濫開選舉支票現象,致使財政紀律蕩然無存。所以,我們認為現應儘速完成「財政紀律法」之立法,以強化財政責任觀念,徹底杜絕政治人物濫開選舉支票、漠視國家財政健全的亂象;最後,更希望藉財政資料透明化,由全民一起監督,也為你、我與後世子孫的權益共同把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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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93年度各地方政府收支概況(審定決算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科
目
市
縣
別
|
政府規模
|
彌補差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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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還本
|
歲出及還本
合計數
|
債務依存度
|
歲計賸餘
|
債務餘額
|
|
歲出
|
歲入
|
差短
|
赤字比重
|
借款
|
移用歲計
賸餘
|
小計
|
|
|
|
(註1)
|
(註2)
|
|
(1)
|
(2)
|
(3)=(2)-(1)
|
(4)=(3)/(1)
|
(5)
|
(6)
|
(7)
|
(8)
|
(9)=(1)+(8)
|
(10)=(7)/(9)
|
(11)
|
(12)
|
|
合
計
|
731,658,532
|
709,704,734
|
-21,953,798
|
-3.00%
|
118,112,359
|
1,710,170
|
119,822,529
|
58,164,459
|
789,822,991
|
15.17%
|
37,994,102
|
587,592,570
|
|
直
轄
市
小
計
|
208,926,575
|
221,711,672
|
12,785,097
|
6.12%
|
28,524,254
|
0
|
28,524,254
|
9,949,230
|
218,875,805
|
13.03%
|
31,360,121
|
284,238,224
|
|
台
北
市
|
130,593,403
|
145,869,178
|
15,275,775
|
11.70%
|
14,536,254
|
0
|
14,536,254
|
5,474,230
|
136,067,633
|
10.68%
|
24,337,798
|
182,114,066
|
|
高
雄
市
|
78,333,171
|
75,842,494
|
-2,490,677
|
-3.18%
|
13,988,000
|
0
|
13,988,000
|
4,475,000
|
82,808,171
|
16.89%
|
7,022,322
|
102,124,158
|
|
台灣省各縣市小計
|
511,245,365
|
475,995,254
|
-35,250,111
|
-6.89%
|
89,588,104
|
0
|
89,588,104
|
48,215,228
|
559,460,593
|
16.01%
|
6,122,765
|
303,354,346
|
|
基
隆
市
|
15,779,254
|
15,358,696
|
-420,558
|
-2.67%
|
1,438,131
|
0
|
1,438,131
|
953,008
|
16,732,262
|
8.59%
|
64,563
|
3,260,585
|
|
台北縣
|
82,288,256
|
75,308,962
|
-6,979,294
|
-8.48%
|
14,463,000
|
0
|
14,463,000
|
1,502,366
|
83,790,622
|
17.26%
|
5,981,339
|
59,241,002
|
|
宜蘭縣
|
17,307,278
|
15,551,493
|
-1,755,785
|
-10.14%
|
6,806,419
|
0
|
6,806,419
|
4,853,898
|
22,161,176
|
30.71%
|
196,736
|
13,800,129
|
|
桃園縣
|
43,299,569
|
41,361,210
|
-1,938,359
|
-4.48%
|
7,829,967
|
0
|
7,829,967
|
9,029,967
|
52,329,536
|
14.96%
|
-3,138,359
|
25,940,619
|
|
新竹縣
|
17,523,451
|
14,717,467
|
-2,805,984
|
-16.01%
|
4,000,000
|
0
|
4,000,000
|
1,891,361
|
19,414,812
|
20.60%
|
-697,346
|
14,542,794
|
|
新竹市
|
16,080,942
|
14,194,379
|
-1,886,563
|
-11.73%
|
3,372,500
|
0
|
3,372,500
|
1,439,960
|
17,520,902
|
19.25%
|
45,977
|
7,233,308
|
|
苗栗縣
|
18,043,870
|
15,973,515
|
-2,070,355
|
-11.47%
|
3,500,000
|
0
|
3,500,000
|
2,454,827
|
20,498,697
|
17.07%
|
-1,025,181
|
13,690,416
|
|
台中縣
|
36,711,832
|
32,856,696
|
-3,855,136
|
-10.50%
|
5,700,000
|
0
|
5,700,000
|
3,318,553
|
40,030,385
|
14.24%
|
-1,473,689
|
20,220,168
|
|
台中市
|
26,831,247
|
25,834,247
|
-997,000
|
-3.72%
|
3,355,068
|
0
|
3,355,068
|
1,510,000
|
28,341,247
|
11.84%
|
848,068
|
5,841,375
|
|
彰化縣
|
28,729,500
|
28,119,363
|
-610,137
|
-2.12%
|
4,325,210
|
0
|
4,325,210
|
1,325,209
|
30,054,709
|
14.39%
|
2,389,863
|
10,942,282
|
|
南投縣
|
19,386,607
|
16,403,321
|
-2,983,286
|
-15.39%
|
4,500,000
|
0
|
4,500,000
|
1,588,755
|
20,975,362
|
21.45%
|
-72,042
|
9,220,541
|
|
雲林縣
|
22,847,202
|
21,240,035
|
-1,607,167
|
-7.03%
|
5,534,569
|
0
|
5,534,569
|
1,824,455
|
24,671,657
|
22.43%
|
2,102,948
|
18,471,909
|
|
嘉義縣
|
17,524,321
|
15,849,751
|
-1,674,570
|
-9.56%
|
4,700,000
|
0
|
4,700,000
|
2,193,196
|
19,717,517
|
23.84%
|
832,234
|
13,819,831
|
|
嘉義市
|
9,002,403
|
9,437,084
|
434,681
|
4.83%
|
547,500
|
0
|
547,500
|
481,261
|
9,483,664
|
5.77%
|
500,920
|
2,959,711
|
|
台南縣
|
30,565,675
|
27,125,539
|
-3,440,136
|
-11.25%
|
3,000,000
|
0
|
3,000,000
|
1,226,190
|
31,791,865
|
9.44%
|
-1,666,326
|
26,295,341
|
|
台南市
|
20,616,426
|
20,027,011
|
-589,415
|
-2.86%
|
6,886,000
|
0
|
6,886,000
|
6,772,250
|
27,388,676
|
25.14%
|
-475,664
|
19,123,254
|
|
高雄縣
|
31,109,488
|
31,112,030
|
2,542
|
0.01%
|
1,900,000
|
0
|
1,900,000
|
1,922,923
|
33,032,411
|
5.75%
|
-20,381
|
13,077,256
|
|
屏東縣
|
24,890,815
|
24,544,385
|
-346,430
|
-1.39%
|
3,379,738
|
0
|
3,379,738
|
1,000,000
|
25,890,815
|
13.05%
|
2,033,307
|
15,734,714
|
|
花蓮縣
|
14,209,197
|
13,237,217
|
-971,980
|
-6.84%
|
3,450,000
|
0
|
3,450,000
|
2,450,000
|
16,659,197
|
20.71%
|
28,020
|
6,665,552
|
|
台東縣
|
11,146,909
|
10,353,893
|
-793,016
|
-7.11%
|
900,000
|
0
|
900,000
|
450,000
|
11,596,909
|
7.76%
|
-343,015
|
2,613,013
|
|
澎湖縣
|
7,351,112
|
7,388,948
|
37,836
|
0.51%
|
0
|
0
|
0
|
27,044
|
7,378,156
|
0.00%
|
10,791
|
660,537
|
|
福建省各縣小計
|
11,486,591
|
11,997,807
|
511,216
|
4.45%
|
0
|
1,710,170
|
1,710,170
|
0
|
11,486,591
|
14.89%
|
511,216
|
0
|
|
金門縣
|
8,601,346
|
9,023,035
|
421,689
|
4.90%
|
0
|
1,710,170
|
1,710,170
|
0
|
8,601,346
|
19.88%
|
421,689
|
0
|
|
連江縣
|
2,885,245
|
2,974,772
|
89,527
|
3.10%
|
0
|
0
|
0
|
0
|
2,885,245
|
0.00%
|
89,526
|
0
|
本報告各項資料數據係依審計部彙編之「中華民國9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綜合報告」整理所得。
註1:歲計賸餘(10)=(3)+(5)+(6)-(7)
註2:各年度公共債務餘額包括各該年度至帳務整理期間(隔年1 月15 日)止之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非營業特種基金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短期借款餘額實際數,但不含保留之借款數及還本數。
表二 93年度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結構分析單位: 新台幣千元;%
資料來源及說明:
資料來源同表一。
註1:實質收入為當年度歲入。
註2:其他收入=實質收入-稅課收入-補助收入=(8)-(1)-(4)
註3:自籌財源為地方政府一般稅收與其他收入之合計數;自有財源為自籌財源及統籌分配稅款之合計數。
註4:為自籌財源占(實質收入與融資財源合計數)之比重=(6)/(12)
註5:為自有財源占(實質收入與融資財源合計數)之比重=(7)/(12)
註6:為實質收入占(實質收入與融資財源合計數)之比重=(8)/(12)
註7:為融資財源占(實質收入與融資財源合計數)之比重=(9)/(12)
表三 93年度各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料來源及說明:
資料來源同表一。
註1:包含總預算內非人事費科目項下僱用之人員薪資
表四 目前國民黨執政縣市過去十年執政概況
|
年度
執政黨派
縣市
|
民國85~86年
|
民國87~90年
|
民國91~94年
|
民國95年迄今
|
|
基隆市
|
國
|
民
|
國
|
國
|
|
桃園縣
|
國
|
民
|
國
|
國
|
|
新竹市
|
國
|
民
|
國
|
國
|
|
苗栗縣
|
國
|
無
|
無
|
國
|
|
台中市
|
國
|
民
|
國
|
國
|
|
台中縣
|
國
|
民
|
國
|
國
|
|
南投縣
|
國
|
無
|
民
|
國
|
|
彰化縣
|
國
|
國
|
民
|
國
|
|
嘉義市
|
無
|
無
|
民
|
國
|
|
宜蘭縣
|
民
|
民
|
民
|
國
|
|
花蓮縣
|
國
|
國
|
國
|
國
|
|
澎湖縣
|
民
|
國
|
國
|
國
|
註1:”國”表示由國民黨籍人士執政;”民”表示由民進黨籍人士執政;”無”表示由無黨籍人士執政‧
註2:因台北縣、新竹縣和台東縣尚未提供財務資料,目前僅就其餘12縣市分析比較。
表五 當前台灣地區國民黨執政縣市財政收支概況彙整表(一) 製表日期:95年9月18日
資料來源及說明:
1、本表係依現階段國民黨執政之12個縣市政府自行填報資料加以彙整得之。
2、台北縣、新竹縣及苗栗縣等財政資料迄未回覆。
3、94及95年度仍為預算數,故未考慮列入比較。
表五 當前台灣地區國民黨執政縣市財政收支概況彙整表
資料來源:同表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