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台灣民營銀行的蓬勃發展肇始於1990年代初期,政府為順應金融自由化潮流,致力金融效率的提升,開放國內民營銀行之設立,帶動國內十多年來民營銀行的激烈競爭。除了開放銀行新設外,原有公營銀行亦在民營化的呼聲下逐漸走向民營化,使得台灣原本以公營銀行為主體的銀行業,慢慢走向以民營銀行為主軸的開放競爭產業。
然而經過十多年來的發展,民營銀行逐漸面臨生存的嚴酷考驗,除了經營與創新能力的不足,使得民營銀行間競食相似業務大餅,銀行財團化問題,弱化了銀行體質,凡此均造成銀行獲利能力的持續下滑,逾期放款的節節攀升等問題的浮現。尤其近年來國際金融整合及合併風起雲湧,銀行的規模效益及特殊利基效益變得更突顯,而在加入WTO之後,台灣銀行業直接面對國外銀行業的競爭亦將變得更加激烈,國內平均規模不大,並不具突顯業務特色的民營銀行相信所遭受的挑戰,必更加激烈。
國內自2000年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與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來,國內銀行業者紛紛藉由橫向與縱向的整合,尋求更多生機,不僅如此,國內銀行業者面對一波波產業與客戶西進的影響,以及兩岸金融政策的漸次開放,亦將逐漸使得國內民營銀行的戰線拉至對岸,替國內民營銀行未來的發展開創另外一片可能的機會。
本文將敘述台灣開放民營銀行的歷程與國內金融版圖的變化;以及民營銀行、公營銀行、外商銀行的的競爭以及民營銀行間的競爭分析,此外兩岸加入WTO後台灣民營銀行業者的挑戰與生機,亦為本文關注重點之一。
貳、台灣開放民營銀行設立的背景及過程
一、開放民間銀行設立前台灣的金融版圖
台灣經濟發展初期,金融穩定乃最重要的政策目標,金融效率的追求相對較不重視,因此包括利率管制、金融機構設立採取管制方式等措施,均以強調金融體系之安定為前提。至1990年開放新設銀行前,本地銀行的設置處於高度管制狀態,因此,只有日據時代留下之省屬行庫[1]、原先於大陸地區設立、後於台灣復業的銀行[2],以及後來選擇性核准之少數銀行[3],總計只有24家,且絕大多數屬於公營銀行。
除了一般銀行外,外商銀行分行設立早於新銀行之開放,不過在營業範圍與分行數量均有限制。1959年日本勸業銀行在台設立第一家外商銀行,此後外商紛紛來台設立分行與辦事處,至民營銀行開放設立前計有36家外商銀行在台設立分行,當時此種對外人逐步開放,卻對本國商業銀行禁止設立的政策,曾招致諸多批評。
二、開放民營金融機構設立的背景
台灣經濟發展初期資金匱乏且市場封閉,政府主導之公營銀行確實發揮肩負之資金中介功能,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與國內資金市場規模擴大,對國內銀行業之層層限制已不符合金融效率的追求,且隨著1980年代台灣實施貿易自由化,以及資訊技術創新與國際資本移動快速,政府加速推動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國際化,以期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之決心亦日益增加,因此,開放民營銀行設立之聲,因應而起。
政府除於1989年施行利率自由化外,亦在1989年增訂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其設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財政部並於1990年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始接受新銀行設立申請,並於1991年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隔年再核准一家,共16家新設銀行[4],爾後陸續輔導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轉制為銀行,加上自1998年以來公營銀行陸續進行民營化,因此,目前台灣民營銀行的組成,有1991年開放前既有之民營銀行、1991年開放之16家新設銀行、信託投資與信合社改制銀行以及公營移轉民營的銀行。
參、開放民營銀行設立後台灣金融版圖的變化
自民營銀行開放、以及相關金融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台灣金融市場之競爭愈顯激烈,台灣之金融版圖也再次開展新頁。
以銀行家數分析,開放十年後,至2001年底,本國民營銀行由11家增加為48家,其中除了於1991年開放新設立之16家新銀行外,還包括由部分投資信託公司轉型、1997年以後信用合作社改制、以及1998年以後公營銀行民營化後之商業銀行,而公營銀行則由13家減少為5家。至於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則為38家,相較於本國一般銀行於1991年開放新設後的蓬勃發展,外商銀行則因早於新銀行開放前即獲准開設分行,十年內家數成長不及本國銀行,參見表一。若以資產規模分析,本國民營銀行[5]資產占全體金融機構[6]總資產之比率,由1991年之8.89%,成長為2001年之51.5%,公營銀行則由53.68%減少為19.7%。外國銀行在華分行資產占全體金融機構比率則由2.9%微幅成長為4.3%,參見表二。若以放款餘額觀察,1991年至2001年本國民營銀行佔總放款餘額比率由10.1%上升為60.75%,公營銀行則由65.15%下降為28.6%,同時期,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則由3.74%下降為2.62%,但若以純粹新設立的民營銀行來看,即十六家新銀行,則由1994年之8.15%上升為2001年之18.34%。
〈表一 金融機構家數〉
單位:家數
|
時間
|
本國銀行
|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
|
|
年(月)底
|
民營
|
公營
|
|
|
1991年
|
12
|
13
|
36
|
|
1992年
|
27
|
13
|
36
|
|
1994年
|
29
|
13
|
37
|
|
1996年
|
29
|
13
|
41
|
|
1997年
|
34
|
13
|
46
|
|
1998年
|
39
|
9
|
46
|
|
1999年
|
47
|
5
|
41
|
|
2001年
|
48
|
5
|
38
|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
〈表二 金融機構分類一覽表〉
|
|
民營銀行
|
公營銀行
|
外商銀行
|
|
1990年
(開放新銀行設立前)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世華銀行、華僑銀行、台北區中小企銀、新竹區中小企銀、台東區中小企銀、高雄區中小企銀、台南區中小企銀、花蓮區中小企銀、台中區中小企銀
|
交通銀行、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中國輸出入銀行、台灣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台北銀行、高雄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
|
|
資產規模*
|
8.89%
|
53.68%
|
2.9%
|
|
2001年
|
交通銀行、農民銀行、台北銀行、高雄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中國國際商銀、世華銀行、華僑銀行、上海商銀、萬通商銀、大安商銀、聯邦商銀、中華商銀、遠東國際商銀、亞太商銀、華信商銀、玉山商銀、萬泰商銀、泛亞商銀、中興商銀、台新國際商銀、富邦商銀、大眾商銀、日盛商銀、安泰商銀、中國信託商銀、慶豐商銀、誠泰商銀、陽信商銀、板信商銀、第七商銀、高新商銀、台灣中小企銀、台北國際商銀、台中商業銀行、台南中小企銀、高雄中小企銀、花蓮中小企銀、台東中小企銀、匯通商銀、中華開發工銀、三信商銀、台灣工銀、聯信商銀
|
中央信託局、中國輸出入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
|
|
|
資產規模
|
51.5%%
|
19.7%
|
4.3%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央行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
*佔全體金融機構資產(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匯局、信託投資與票券金融公司)比例
另外就獲利能力分析,參見表三,本國銀行資產報酬率[7](ROA)由1994年之1%下降為2001年之0.4%,淨值報酬率[8](ROE)由11.5%下降為5.5%;十六家新銀行之淨值報酬率由4.1%降為3.12%,資產報酬率由1.3%降為0.36%;七大行庫[9]資產報酬率由0.9%下降為0.06%,淨值報酬率由19.9%下降為1.05%。同時期外國銀行在華分行資產報酬率由0.93%上升為1.19%,淨值報酬率由22.21%上升為32.02%。由以上資料可知,本國銀行近十年來之獲利能力大幅下降,其中七大公營行庫下降幅度尤為顯著,十六家新銀行雖有下跌,但因其初始的獲利能力即普遍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值,故下降比例不若七大行庫劇烈。相較於國內銀行獲利能力的滑落,外商銀行的獲利能力則是逐年上升。
而以收益來源別觀察,2001年本國民營銀行之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之85.9%,買賣票券利益為5.7%,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為4.7%,而五家公營銀行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為86.9%,買賣票券利益為9.7%;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之68.4%,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為21.2%,兌換利益為3.9%,參見圖一、圖二。整體而言,本國銀行較為倚賴利息收入為其營業收入之大宗,外商銀行則較開拓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
以資產品質分析,本國銀行(含信託投資)逾期放款比率由1995年之2.88%,上升至2001年之7.7%,同時期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由0.82%上升為3.53%,參見表四,單獨以2001年資料顯示,本國民營銀行逾期放款比率為7.71%,十六家新銀行為8.47%,公營銀行則為5.25%,可見我國銀行資產品質逐年惡化,而民營銀行又較公營銀行更為嚴重。
〈表三 台灣銀行與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獲利比較表〉
單位:%
|
年底
|
本國銀行
|
七大行庫*
|
十六家新銀行
|
外商銀行
|
|
淨值報酬率
|
資產報酬率
|
淨值報酬率
|
資產報酬率
|
淨值報酬率
|
資產報酬率
|
淨值報酬率
|
資產報酬率
|
|
1993
|
10.4
|
1.1
|
22.9
|
0.8
|
4.1
|
1.3
|
--
|
--
|
|
1994
|
11.5
|
1
|
19.9
|
0.9
|
5.2
|
1.1
|
22.2
|
0.93
|
|
1995
|
9
|
0.7
|
17.3
|
0.7
|
5.3
|
0.7
|
29.6
|
1.32
|
|
1996
|
9.7
|
0.7
|
14.8
|
0.7
|
6.9
|
0.8
|
27.4
|
1.3
|
|
1997
|
11.4
|
0.9
|
15.6
|
0.8
|
9.9
|
1
|
33.3
|
1.52
|
|
1998
|
8
|
0.6
|
12.9
|
0.8
|
5.1
|
0.4
|
22
|
1.01
|
|
1999
|
5.9
|
0.5
|
8.6
|
0.5
|
5.3
|
0.5
|
16.72
|
0.77
|
|
2000
|
4.9
|
0.39
|
3.6
|
0.24
|
4.46
|
0.43
|
33.16
|
1.29
|
|
2001
|
5.5
|
0.4
|
1.05**
|
0.06**
|
3.12***
|
0.36***
|
32.02
|
1.19
|
資料來源:央行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外商銀行部分作者自行整理)
*七大行庫是指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銀、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其中 彰銀、一銀、華銀與台企銀已於1998年完成政府持股50%以下的民營化。
**因台灣中小企業銀行2001年之ROE為-31.05,ROA為-1.80拉低七大行庫之平均值。
***因中興銀行2001年度之ROE為-1219.35,ROA為-8.98,不列入十六家平均值。
〈圖一 本國銀行收入來源比例,2001年〉
2.其中包含公營銀行轉民營銀行, 以下亦同。
〈圖二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收入來源比例,2001年〉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金融機構重要業務統計表〉
〈表四 金融機構逾放資料〉
單位:%
|
|
總體
逾放比率
|
本國銀行
(含信託投資)
|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
|
基層
金融機構
|
民營銀行
|
十六家
新銀行
|
公營銀行
|
|
1995年
|
3.00
|
2.88
|
0.82
|
4.02
|
|
|
|
|
1996年
|
4.15
|
3.74
|
1.00
|
7.10
|
|
|
|
|
1997年
|
4.18
|
3.74
|
1.07
|
8.53
|
|
|
|
|
1998年
|
4.93
|
4.41
|
1.64
|
10.57
|
|
|
|
|
1999年
|
5.67
|
4.96
|
3.20
|
13.70
|
|
|
|
|
2000年
|
6.20
|
5.47
|
3.22
|
15.68
|
|
|
|
|
2001年*
|
8.16
|
7.70
|
3.53
|
16.39
|
7.71%
|
8.47%
|
5.25%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中央銀行「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
* 2001年以前僅列視同業平均,不揭露個別銀行資料。
綜上所述,本國銀行十年來之資產規模增加,銀行家數增多,然於經營績效上卻不及外資銀行在台分行。以2001年為例,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之ROE為本國銀行近九倍,然逾期放款比率卻僅為本國銀行之一半左右。此外,本國銀行多仰賴利息為主要收入來源,不若外商銀行積極開發其他利潤較高新型業務,故能提高手續費與佣金收入之比重。若再從本國銀行切分出民營銀行與公營銀行個別觀察,公營銀行之規模隨著逐年民營化比重越見減少,不過大體而言公營銀行之各項財務指標尚能維持於全體銀行平均以上水準,不過整體而言,民營銀行的加入並未大幅擴增整體金融服務業的附加產值,反而僅稀釋了原有公營行庫之超額利潤,這一點亦可由金融股價指數多年來的空頭走勢以為證明,亦即台灣銀行業在開放民營以及公營行庫民營化後,對於整體市場經營效能之量或有擴大,但對於質的提升仍然有限。亦即銀行業目前面臨的困境不分民營與公營,尤其在公營銀行逐漸成為歷史名詞後,所有民營銀行亟思突破現階段的發展障礙與挑戰。
過去十年來各銀行百家爭鳴的結果,固然造成過度競爭衍生許多相關問題,卻也替原來以公營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注入了民間企業經營理念的活力。自1998年以來三商銀(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率先進行民營化,陸續又有台灣中小企銀、農民銀行、高雄銀行、交通銀行與台北銀行民營化,即是在國內民營銀行的強大競爭下,受限於公營銀行僵化體制的無效率,迄思求新求變的作為。此外,無法仔細量化的服務態度和服務品質,亦因新民營銀行的加入,得到顯著的改善。不過已經民營化的公營銀行因政府仍為最具影響力之股東,因此公營銀行固有之積弊未見明顯改善。
肆、民營銀行、公營銀行、外商銀行經營上之優劣勢之比較分析
(1)民營銀行vs.公營銀行
民營銀行在1991年政府開放新設銀行後,資產規模由8.89%成長到51.5%,公營銀行則相對由53.68%減少為19.7%,在獲利能力方面,過去十年來民營銀行與公營銀行均呈現下滑走勢,不過民營銀行普遍績效仍較公營銀行為差。民營銀行如同一般民間企業,能以公司成本效益經營理念管理,不論在人事任用、公司文化、制度構建、財務規劃等均能以創新開展的態度為之,不如公營銀行具有沈重的歷史包袱。面對市場與消費者心態瞬息萬變,新設民營銀行不僅以較高標準的服務品質,同時亦較能抓住市場變化之脈動準確出擊,常於許多個別業務行銷活動具有亮眼之作。不過新銀行也因較晚加入金融版圖,不論在資金規模、分支數量、人才均無法與公營銀行抗衡,較難發揮規模經濟的的優點,且以本國銀行主要收入來源的存放業務而言,許多債信優良客戶早已被公營銀行佔住,再開發新顧客有一定難度。
公營銀行長期處於獨佔地位,在政策的扶植下累積了相當資源,不論資產規模、分行數量、專業人才均較一般民營銀行龐大,容易發揮規模經濟的功效。以2002年六月底之本國銀行淨值排名觀察,前十名之本國銀行中公營銀行即佔三家,公股銀行佔四家可見一斑,參見表五,然而公營銀行仍存在許多公有事業結構上的弊端,諸如組織結構僵化,決策過程冗長,難以因應變化快速的金融環境,加上公營銀行在人員晉用、財務採購等須受到法令規章的重重限制,預算審查則需受到立法機關的牽制,各類型政府指示性放款無法尊重銀行專業等,因此在面對政府開放金融自由化後民營銀行的挑戰,競爭力的逐漸流失則為必然結果。尤其民營銀行近年來競相開發搶佔消費金融業務,公營銀行固守傳統業務轉型緩慢,逐漸喪失時機。去年(2001年)經發會召開財金組即有「公營銀行澈底民營化」的共識,行政院也將公營銀行民營化列為金融改革的主要施政重點,今年金融改革專案小組中之銀行小組亦於八月達成決議,未來三年內要將官股銀行之政府持股降至20%以下,至於純公營之四家銀行,除了中國輸出入銀行不適合民營化外,已公司化的合作金庫將於2003年底完成民營化,台銀、土銀與中信局將於2003年6月公司化,2006年底完成民營化。
〈表五〉台灣本國銀行排名表(依淨值排名)
單位:百萬元
|
排名
|
銀行別
|
淨值
|
資產總值
|
存款餘額
|
放款餘額
|
|
1
|
台灣銀行(公營)
|
191,259
|
2,311,292
|
1,924,074
|
1,200,057
|
|
2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
132,808
|
229,093
|
58,067
|
76,397
|
|
3
|
台灣土地銀行(公營)
|
82,927
|
1,527,053
|
1,367,800
|
1,008569
|
|
4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73,788
|
819,979
|
650,136
|
519,694
|
|
5
|
第一商業銀行(公股)
|
65,762
|
1,334,780
|
1,060,212
|
804,107
|
|
6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60,263
|
1,039,892
|
620,174
|
453,729
|
|
7
|
彰化商業銀行(公股)
|
58,000
|
1,210,913
|
949,102
|
731,364
|
|
8
|
合作金庫銀行(公營)
|
56,977
|
1,834,754
|
1,524,373
|
1,103,125
|
|
9
|
交通銀行(公股)
|
53,791
|
583,334
|
270,494
|
402,914
|
|
10
|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
49,623
|
661,441
|
566,376
|
383,415
|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 (2002.6月底資料)
(2)民營銀行vs.外商銀行
外商銀行在台市場占有率一直低於5%以下,不過在獲利能力與資產品質方面則遠較台灣的民營銀行表現優異,如2001年外商銀行之淨值報酬率為十六家新銀行的十倍以上,逾放比率卻不及其一半。自1991年開放新民營銀行後,雖然在服務態度上已改變傳統銀行呆板制式的官僚印象,因此,在傳統放款業務的拓展拉去不少公營銀行的原有客戶,但因政府管理態度的保守,且金融人才成長速度不及,致創新能力不足,且產品單調幾與傳統公營行庫商品並無二致。此外,台灣金融服務業在國際化的過程中,由於金融人才國際經驗欠缺,外語能力及國際觀的培養不足,使得國際金融業務的拓展亦仍不順暢,因此,經營表現相較外商銀行有明顯差距;惟近年來與外商銀行結盟及引進外資,以增強競爭力已成新趨勢;如2000年富邦銀行與花旗銀行策略聯盟後,創下國內最大宗外商投資金融業的案例。
外商銀行原本於經營業務或分行設立均有受限,但近年來各項限制已逐漸放寬,與本國銀行已無差異。以外商銀行之獲利來源別分析,雖然利息收入仍為其收入大宗,但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佔相當比例,可知其較本國銀行經營範圍與項目更具彈性,除一般性企業放款外,在消費金融如信用卡、消費信用貸款等之各項業務均為銀行業箇中翹楚。尤其在金融投資理財或金融商品包裝開發上,挾全球資產管理相關集團的經驗與優勢,更是吸引許多金字塔頂的顧客。惟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整體成長已趨飽和,以及國外金融市場的整併風潮,外商除亦亟思與本地銀行結盟,以結合外商金融專業優勢與本土客層資源,作為新的突破外,亦有部分在台外商銀行擴展據點意願減退,甚至有退出市場的動作。
伍、民營銀行間之競爭
民營銀行開放競爭十年,國內大企業財團紛紛進軍金融產業,而在十多年來競爭努力下各民營銀行間的經營績效出現了明顯差異。以中華金融學會所公布之1999年與2000年第一季上市、上櫃銀行共三十六家銀行之財務績效評比報告為例,參見表六,觀察排名前五名的銀行特色,可發現銀行規模大小優勢對其表現影響不大,如規模排名前三名的三商銀總資產高達一兆以上,其他許多銀行只有2000億左右,然三商銀的財務表現卻無法名列前茅,由此可知資產規模非決定財務績效的重要因素,另外經營能力指標的強弱為未來獲利能力表現的先行指標,所謂經營能力指標是指資產週轉率、催收比率、員工平均營收額等項目的表現,由表中排名可發現經營能力高如中信銀、開發等之總財務表現亦突出,因此其經營能力的高低與銀行財務績效的表現關連甚大。另外,收益來源的多角化、資金成本的降低、以及經營團隊的人力素質均為提高銀行獲利表現的有利因素。以2000年第一季中信銀奪得評比第一為例,即是因為該行以低逾放比之資產品質,同時推動信用卡等消費性金融業務以及率先推展電子商務銀行,因而大幅提昇經營與獲利能力。反觀排名敬陪末座者如高企、台中銀、中興銀等則因逾期放款比率過高、財務、償債、獲利能力偏低,導致整體財務表現無法提升,其原因乃由於民營銀行財團化,企業藉由關係企業交叉持股方式由銀行套取現金,在股市泡沫破滅後造成逾放攀升;或是對民意代表放款,金融監理單位在政治干預下缺乏充分揭露銀行財務資訊的勇氣惡化資產品質等。如中企銀違反銀行法對關係企業放款,有掏空資產之虞,使存款客戶失去信心競相擠兌,最後還是財政部協調其他行庫金援才解決擠兌風波。
不過由於民營銀行競爭家數增長速度不及國內金融產業的成長,多數銀行的獲利能力逐年下滑,同時也因企業與銀行的不當借貸情事,導致新銀行成為關係企業掏空的對象,成為台灣金融環境潛藏不安定的因素。對於近年來民營銀行的困境,合併與跨業經營發揮綜效已是必然的結果,必須再造才可迎接新金融環境的挑戰。隨著2000年「金融機構合併法」與2001年「金融控股公司法」陸續通過,使金融業得以橫向與縱向相互整合,可謂國內金融業經營的一大突破,金融市場儼然進入春秋戰國時代,未來幾年可能因彼此購併而使金融版圖有重大改變。
目前已成立之十三家金融控股公司[10]多以銀行為主體企業,其中有七家為原十六家的新設銀行,金控公司目的在整合證券、保險、票券等相關金融產業,發揮內部資源最有效率之運用,並滿足客戶一次購足的需求。由於銀行規模經濟效益非常明顯,相對國外金融機構而言,台灣目前多家金融控股公司規模仍嫌不足,會否與十年前開放新銀行般大家爭先成立卻導致後來銀行過度的結果,還值得觀察,惟協助業者找尋核心競爭力更為重要。另一方面,財政部現已規劃已民營化之官股銀行必須2005年前將政府持股降至20%以下,2010年釋出全部股份;至於百分之百的公營銀行,除不適合民營化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外,其他四家必須於2006年年底完成民營化,台灣金融版圖也將隨著資產淨值龐大的公營銀行加入民營銀行行列再起變化,銀行業大幅的汰弱留強未來將勢所難免。
〈表六 中華金融學會2000年上市、上櫃銀行財務績效評比結果--前五名與後五名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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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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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排名 (共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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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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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能力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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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能力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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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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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性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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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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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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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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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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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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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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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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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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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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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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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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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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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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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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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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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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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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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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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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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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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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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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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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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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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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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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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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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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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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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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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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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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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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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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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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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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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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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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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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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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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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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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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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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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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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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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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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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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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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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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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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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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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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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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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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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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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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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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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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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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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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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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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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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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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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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自黃達業等著(2000),「2000年金融機構財務績效評比 結果」,2000年中華金融學會年會。
陸、WTO後民營銀行的新挑戰與因應
台灣自開放民營銀行新設立以來,在民營銀行的經營績效表現並不盡人意,主要是在爭奪本國既有公營銀行的市場,不但獲利能力與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相距甚遠,亦未明顯優於本國公營行庫,甚至形成本國金融機構有「銀行過度」(over banking)現象,成為後來陸續發生的金融問題埋下隱憂。有人將此歸罪於台灣金融自由化政策採取以開放民營銀行優先於公營銀行民營的順序,且一下開放太多銀行的加入,然我們卻認為其非關鍵因素,蓋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與開放民間新銀行設立到底孰先孰後,理論上並無定論,而當各家申請銀行既已符合政府所要求各項申請標準,而市場又無法預估到底多少家才是適當家數時,若由政府來武斷的選擇,到底誰可設立誰不可設立,是否又是形成一種新的保護呢?作者認為形成今日台灣銀行過多over banking及民營銀行績效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幾點:(1)當政府遵循市場法則,大量開放新銀行進入市場時,卻沒有設計適當的銀行退出機制,使得當新銀行經過市場競爭一段期間後,當它發現不具競爭力,而思退出市場時,卻發現退出成本太高;其次(2)政府對銀行採取「不可倒閉」的心態,並未因開放新民間銀行的加入而改變,使得經營不善的銀行有可趁之機,拖至無法生存仍尋求政府救援。再者,(3)政府雖開放新民間銀行設立,卻未改變對銀行經營業務態度的看法,仍將其可經營業務作高度管制,所以我們可看到即使歷經十年民營銀行侵蝕的主要是本國公營行庫的市場,與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的經營效率及新產品開發上遠遠不如;此外,(4)財團不諳經營銀行的結果,造成多數同業競食同一塊市場,缺乏開發新產品新市場之能力,一方面直接衝擊基層金融生存空間而引爆基層金融危機,另一方面亦是造成本國銀行獲利能力日益低落與逾放情況益趨嚴重的主因。(5)金融監督管理存在許多弊病,相關法令規章久未翻新,金檢不力與多頭馬車現象一直存在,造成許多金融機構體質脆弱,進而加深整體金融體系之系統性風險。
未來數年內台灣公營銀行必將逐步邁向民營化,加入一般民營銀行的激烈競爭行列,尤其台灣加入WTO後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站在相同立足點上競爭,民營銀行未來勢必面臨更多經營的挑戰。隨著國內「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陸續通過,平均規模不大的本國民營銀行已積極的進行銀行橫向與縱向的整合風潮,惟本國銀行間相互再怎麼合併,與國際間大銀行規模仍相距甚遠,因此,更重要的是找出自己的利基(niche),強化核心業務才是重要的生存之道。事實上,而根據Berger (1999)所做分析可知,未來金融服務業,將出現如製造業的情形,亦即整個金融服務供給鏈將解構(deconstruction),不見得每一個金融機構都要提供全域商品服務(Full Service),反之,若能掌握其中的一部份利機,並專業強化核心業務者,其規模不必很大,亦能有很好的發展。
此外,尚待開發的大陸金融市場亦可視為民營銀行可發展的空間,畢竟台灣金融體制與歐美接近,而對於大陸文化及制度,亦較諸歐美各國容易掌握,且若干本國民營銀行經營已漸成效,因此,如何利用此利基,獨資或結合外商銀行進軍大陸,亦是民營銀行發展的機會。惟目前政府卻只開放八家銀行赴大陸設立辦事處,且八家多為公營行庫或為公營轉民營行庫,民營銀行只有世華、中國商銀與中信銀;不但限制了民營銀行在受限於公營銀行既有狹小市場上,可找尋的另一出路的機會,且由於早期赴大陸投資台商,多為中小企業,而此,多為民營銀行的客戶,若民營銀行無法隨著客戶移動,業務的逐漸流失則是必然的結果。加上距離大陸開放金融服務業的承諾尚有數年時間,我國民營銀行更應把握時間趁機卡位,否則台灣銀行無法對台商就近提供服務,不僅平白流失優良客戶,更因無法就近監督致使債留台灣情況惡化,未來銀行業的發展將更形雪上加霜。
台灣金融產業因起步較晚,且既有的管制及保護過多,因而較歐美金融產業的發展有相當差距的落後,且隨著WTO的加入,台灣金融業者勢將站在沒有政府額外保護下,面對國外金融機構競爭,因此,更應積極抓住台灣金融產業的每一個特質、步驟或地域上的利基點充分發揮,而民營銀行是我國相對較有活力的一群,相信以新加坡、香港、荷蘭金融業發達地區的經驗來看,金融產業具有較不受各國先天資源限制的產業特性,台灣面對此新金融趨勢下,未嘗不是台灣金融產業另一個積極追趕機會的開始。
參考文獻
1.中央銀行(2001,2002),「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2.李紀珠(2001),「台商融資及台灣銀行業赴大陸發展的機會與挑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3.-------(2002),「全球金融整合趨勢下台灣金融體系之挑戰」,全球經濟整合趨勢下,台灣的因應與挑戰國際研討會,政治大學。
4.------- (2002),「台灣金融體系與金融改革」,國家政策發展基金會電子叢書,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5.財政部(1998),「公營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之提升」,金融革新小組報告彙編,頁29-50。
6.黃達業等著(2000),「2000年金融機構財務績效評比結果」,2000年中華金融學會年會。
7.賴英照(1997),「台灣金融版圖之回顧與前瞻」,聯經出版社出版。
[1]如台灣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
[2]如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
[3]僑資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市銀行(台北銀行、高雄市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中小企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台中區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等
[4] 16家包括:萬通商業銀行、大安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亞太商業銀行、華信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泛亞商業銀行、中興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富邦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寶島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下文中我們皆以新設銀行稱呼之。
[5] 其中包括新設民營銀行、公營銀行轉民營銀行,以及陸續之信合社改制之商業銀行。
[6] 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郵匯局、信託投資公司與票券金融公司。
[7] 資產報酬率=稅前盈餘÷平均資產
[8] 淨值報酬率=稅前盈餘÷平均淨值
[9] 七大行庫是指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銀、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原皆為公營行庫,目前已有台企銀、彰銀、一銀與華銀轉為政府持股低於50%的民營銀行,但因仍有歷史因素,所以我們將其併入以與16家純粹新設立的銀行作比較。
[10] 華南、富邦、中華開發、國泰、玉山、交銀、復華、日盛、台新、新光、國票、建華、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