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今年元月中旬審查通過,其主決議為:歲出及歲入兩部分,分別刪減805億元。其中歲出方面刪減之120億元為指定刪減項目,其餘685億元由行政院減列同額歲出,科目自行調整,但不得以融資性財源彌補。然在總統府公布總預算的期限內,行政院並未依決議刪減歲出,遂引發行政與立法權力制衡的憲政爭議。
此項總預算之爭議,在朝野不斷的協商下,終於在三月底以業務費刪減15億元、第二預備金刪減13億元以及債務利息刪減657億元之決議落幕,但此時幾乎已過了年度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今年我國各行政機關的政事運作,有四分之一的時間處於無預算執行法定根據蠻荒狀態。
就憲政體制而言,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或預算案,行政院認為其窒礙難行,其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覆議案,否則必須遵照執行,這也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但行政院不僅未在法定期間內向立法院提出預算覆議案,也不刪減歲出以平衡預算,甚至表示刪減歲出只能以刪減公務員薪資因應。這種作法,不但損及民主政治的精神,挑戰我國預算制度,更引起了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緊張對立,影響日後無數法案的推動,政府須記取教訓。二、總預算執行問題
(一)營養午餐補助經費墊借問題營養午餐補助經費,原本編列在教育部,並由教育部核撥給各縣市。但錢到了地方之後,教育部卻難以監督地方是否專款專用,九十一年度始改為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分撥各縣市,項目仍是指定用途。
中央監管之後,管理仍未竟功。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編列7億元指定用途的國中、小學營養午餐補助經費,並未全數專款專用,遭挪用或墊借情況嚴重,甚至用來購買校長室內設備、數位相機,或用作奠儀、春節聯歡摸彩禮品、警衛薪資。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在此亦亮起紅燈。(二)國統會經費移用問題
自陳水扁總統上任後,國家統一委員會之運作幾近停擺,兩年來從未重新召開,然從九十二年度預算書中顯示,國統會預算仍舊編列617萬餘元,同時根據總統府之說明,因國統會未奉示改組及舉行相關會議,為因應國家人權紀念館籌設處設立需要,去年度國統會經費即「暫用」至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相關經費,由此可窺見政府預算誤用之端倪。
去年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時,即為防止國統會預算遭移用作出決議,規定編列於「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科目下之國統會經費,應全數支應國統會運作需要,如今總統府業已公然違反立法院決議。國統會缺乏運作之實,即應裁撤,若仍於科目下編列預算卻未執行,甚至將預算移往他用,實已漠視國家預算制度之綱紀。(三)永續就業工程施行弊端
這一年來,台灣失業率大致維持在5%左右,雖未再明顯提升,但失業對總體經濟的負面作用,正逐漸擴大、蔓延之中,其中最明顯的是國內穩定的中產階級正漸漸消失,高低所得差距急速拉大,甚至已有一百三十四萬戶家庭儲蓄率由正轉負,這可以說是一嚴重警訊。
永續就業工程原是勞委會為減少失業人口所實施的臨時雇工方案,由地方政府雇工、中央支付工資,但是這樣的美意,實施起來卻變了調,龐大的就業補助金,成了各地方政府眼中的「福利大餅」,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下,遭到濫用,形同變相綁樁。利用人頭領取補助金,人頭員工幾乎多是村里長的太太、子女或親友;亦有縣議員服務處員工列名用以作為綁樁酬庸;甚至連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病患也都在村里長或民意代表的「推薦書」在名單內。此一政策的制訂並不周延,加上人謀不臧,以至於弊端叢生。(四)九二一重建進度落後問題
九二一地震即將屆滿三週年,根據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報告,重建公共建設列管計畫實際進度已達66%,發包率為78.9%,完工率58.6%,惟九十年度第一期特別預算仍有卅五件未發包。在已完成驗收的工程中,竟然包括沒有門牆,只有屋頂而已的建築,根本無法使用,可見監督者心態只求數字的美化,根本不顧及當地居民的權益,資源形同浪費。另外,南投縣竟有包括草屯鎮公所在內的九個公共建築,到現在還沒有發包出去,連同七月卅一才開工的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在內,總工程費8億4,500萬元。與公務執行人員最密切相關的鄉鎮公所、消防隊、稅捐處,在經費挪用之下至今都未能重建,民間重建進度陷入停擺則可想見。
相對的,根據行政院九二一重建委員會編列的九十一年度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期初累積剩餘283.93億,期末累積剩餘281.835億元,但其中約1.716億元都花在行政管理費上,更編列了八千多萬元的獎金、津貼、福利金,360多位員工平均每年可分得22多萬元獎金。
可見九二一重建效率不彰,無非是國家重建經費遭到行政部門濫用,人謀不臧所致,但政府卻未追究數千億政府預算、民間善款去向,一則突顯預算執行之不力,一則浪擲人民所繳納的稅金。
肆、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編製
一、總預算案主要內容受政府實施各項減稅效應影響,近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差短難以有效控制。加計籌措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與基隆河整體治理前期計畫特別預算,及擴大內需追加預算等資金,累積債務餘額不斷擴增,復以往年出售股票與3G執照等收入均已萎縮,本年度歲入財源成長極為有限。又由於近年來政府經常收入漸趨困窘,但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各項社會補助、福利津貼及利息補貼等經常支出持續增加,故經常收支甚難維持平衡。
依行政院所編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1兆3,343億元(較九十一度增加341億元,年增率2.6%);歲出1兆5,724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184億元,年增率負1.2%),占國民生產毛額比率由上年度16.0%降為15.2%。歲出歲入差短2,381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525億元,年增率負18.1%),累積債務餘額將達3兆1,025億元,占前三年度名目GNP平均數的31.6%。
歲入有所增加,惟查其項目,係勉強拼湊收入以求平衡。稅課部分如所得稅、證交稅、營業稅等多有超編虛列之情形。歲出則連續第三年呈負成長,其結構僵化,致使經濟發展支出比例下挫,僅占歲出14.5%(上年度為18.4%),與政府「拚經濟」的重要施政目標相互違背。此外,人事費用比例仍然偏高,整體赤字擴大,債務餘額累積速度加倍,政府財政極度吃緊。
為彌平龐大的融資調度資金缺口,行政院擬發行公債2,350億元(九十一年度發行2,45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96億元(九十一年度移用1,011億元)。其中公債占預算總額(含眷村改建特別預算)14.7%(九十一年度為14.6%),已瀕臨「公共債務法」規定15%之舉債上限。
另外,歲計賸餘乃是長年累積的老本,供作應急之需。八十九年政權移交時,留下歲計賸餘2,800億元備作國家之用。行政院在九十年度總預算即移用1,212億元,決算審定後累積賸餘2,945億元,扣除九十一年度再移用額度1,011億元,尚有1,934億元。但其中大部分僅是虛列於帳上的抵稅資產(如土地、未上市股票、果樹、債權等),難以變現,遇有緊急重大支出之需時,國家將陷入危境。況且,九十年度決算時,歷年預算編列之釋股收入尚未出售,卻於該預算年度認列收入、虛增歲計賸餘、並保留至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者,高達6,145億元。鑒於釋股實際上並未執行,故將以前年度浮列之歲計賸餘扣除後,反而有短缺3,200億元尚待彌補,往後年度已無餘裕,如今九十二年度還要移用歲計賸餘496億元作為融資財源,顯見政府已是技窮。
又我國政府累計債務餘額高達3兆1,025億元,已突破3兆元大關,占GNP29.9%,達歷年最高峰。九十至九十二年度債務餘額增加達7, 450億元,平均每年增加2,483億元;如以扣除歲計賸餘之淨債務餘額比較,則增幅更高。如此快速的債務成長速度,在洛桑管理學院的本項評比,列為四十九國中之倒數第二名,導致國家競爭力由第十八名降為第二十四名。二、經常門收支概況
九十二年度經常收入為1兆2,72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6.8%,經常支出1兆2,494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6.3%,經常收支賸餘為23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69億元。
其中,九十二年度人事費用編列4,227億元(九十一年度為4 ,223億元),占歲出比例達26.9%(九十一年為26.5%)。然而精簡人事,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乃國際潮流,也是政府信誓旦旦的政策目標,九十二年度人事費用占我國歲出比例不降反升,顯示政府撙節人事費用僅為口號。
經常支出為政府購置貨品、勞務利息、補助及其他移轉支出,並不能如資本支出可以創造財富。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是以,經常收支之賸餘可支應資本支出不足之財源,經常收支賸餘之減少,等同資本門之公共建設投資財源減少,勢必影響我國經濟發展。此一條文宣示了經常收支的平衡為政府財政的基本堅持,而經常收支情況更是觀察政府財政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
歷年來我國的經常收支均維持在有賸餘的狀態,八○年代平均經常收支賸餘為1,440億元。但九十二度年預算案在彙編之初,即遭遇到重大的困難,甚至有經常帳收支差短數達352億元之譜。爾後雖努力尋找財源,實已反映政府財政之窘狀。
伍、九十二年度歲入
歲入為政府會計年度之內的一切收入,也就是政府的可用資源。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3,343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含追加減預算)增加341億元,成長2.6%。其中稅課收入為9,298億元,占歲入69.7%;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為2,378億元,占歲入17.8%;規費、罰賠款、財產及其他收入為1,667億元,占歲入12.5%。
由「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九十二年度經濟成長率預估值為3.46%,國民生產毛額(GNP)為10兆3,681億元,歲入依此基準來估測,並將中央賦稅彈性設定為1.0。然而,我國九十一年度經濟成長率目前已由主計處原先估測的4.16%滑落至3.14%,國內景氣復甦遲緩,政府消費和投資已是負成長,民間消費、投資在短期間要恢復以往動能,並不容易。
再者,台灣的經濟規模較小,與國際經濟情勢連動性甚高,但近十年來日本經濟低迷不振,目前仍正處於第三度經濟衰退。就連扮演世界經濟火車頭的美國,也因一連串的企業財務弊案而致股匯市大跌,第二季美國GDP亦因消費者支出大減,增幅驟降至1.1%,只有金融市場預測值的一半水準,八月初摩根士丹利首席經濟學家甚至預測,今年下半年美國經濟有六成以上的機率陷入二次衰退。歐盟因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穩定及成長法」牽制(政府預算赤字及債務餘額占GDP上限分別為3%及60%),財金政策相對保守。凡此種種,都將間接延緩我國經濟向上成長的腳步。因此,行政院預估的成長率目標勢必難以達成不易,歲入編列與稅課收入明顯高估。
一、稅課收入
稅課收入為政府收入之大宗,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編列9,298億元,占總歲入69.7%,較九十一年度增加513億元,增幅5.8%。主要為增加證券交易稅250億元,所得稅202億元,營業稅84億元,菸酒稅20億元,貨物稅12億元,期貨交易稅10億元,減少關稅56億元,遺產及贈與稅10億元等。
受到政府長期以來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影響,近年來賦稅收入未能隨經濟同步成長,賦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GNP比例)持續走低,由七十九年度高峰20.1%降至本年度的12.9%以及九十二年度的12.8%,不僅遠低於工業國家平均27.7%,亦較南韓19.5%、新加坡16.2%及菲律賓18.0%為低。賦稅負擔率持續下降,財政結構不良,政府施政所需財源困窘,歲出規模不得不日益緊縮,不僅影響政府整體施政,也不利於財政穩定和經濟發展。
甚且,中央政府一至八月之賦稅收入,較上年實徵數仍呈負成長15.8%,短少達1,092億元(各級政府實徵數負成長9.6%,短少904億元)。賦稅署甚至估計,全年實徵數將較預算數短徵916億元(各級政府短徵1,157億元)。由於已連續四年稅收較預算數短徵(自八十八年起分別短徵503億元、788億元、680億元),使得賦稅負擔率降至今年之12.9%。其中資本及財產稅占GDP比率之低,是洛桑管理學院評比倒數第四名(四十九國中之第四十六名)。
在今年稅收已出現嚴重短差,且經濟復甦遲緩的情況下,總預算案預估明年稅收成長要有5.8%,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也與歷年賦稅彈性為0.51的事實不符,何況去年政府又執行多項減稅政策。連主計長都坦承,明年的稅收預估確實是在經濟成長「非常樂觀」的情況下編列。
(一)所得稅
稅課收入中,與經濟景氣有高度相關者為所得稅、證交稅與營業稅。九十二年度所得稅編列4,58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4.6%,係參照經濟成長情形,並考量加強所得稅之查核及欠稅執行,予以樂觀推估。但所得稅反應上年度經濟情況,九十一年第一季經濟成長率為1.20%,第二季為3.98%,預計全年經濟成長率呈3.14%之成長。但因全球景氣潛藏變動風險,下半年經濟復甦腳步將趨緩慢。況且今年民間投資預估值僅0.65%,顯示我國長期的經濟成長動能仍呈停滯狀態;而同為內需市場重要支柱的民間消費,全年實質成長率只有2.2%,略高於去年的1.0%,為歷年來的次低水準。在此薄弱的經濟基礎下,所得稅成長率,難有4.6%的偏高水準。
以下簡單推估九十二年度的所得稅合理預測數:92年預估所得稅收=91年度所得稅收 ×(1+92年度GNP年增率 ×賦稅所得彈性)
九十一年度所得稅收為4,383億元,九十二年度GNP年增率為4.03%,八○年代之平均賦稅彈性為0.51(非行政院設定之1),可得九十二年度預算編列之所得稅收應為4,473億元,超編112億元。以此方法估算九十二年度所得稅收,所得稅收已明顯高估,何況這兩年的賦稅彈性又較往年為低。
(二)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編列930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36.8%,係按平均日成交值1,245億元,全年249個交易日,千分之三稅率來估算,此有重大誤差。因股市低迷,股市成交量值均減少,證券交易所統計資料顯示,九十年度平均日成交值僅848億元,而今年一至七月平均日成交值雖增加至1,171億元,但與主計處所估算的1,245億元仍有一段差距,因此下年度的證券交易稅收入情形並不樂觀。
(三)營業稅
營業稅核列1,191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成長7.6%。係考量九十一年度營業稅徵起狀況,及未來我國經濟景氣應可持續成長等因素予以推估。然明年景氣難以樂觀推估,已如前述,營業稅距離7.6%的高度成長,應仍有一段距離。
(四)關稅
關稅核列86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負成長6.1%。係為配合我國加入WTO執行關稅減讓,九十二年度將繼續執行關稅調降,並考量經濟成長及關稅調降可能增減稅收之因素編列。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九十二年度預算案中營(事)業收入核列2,378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384億元,增幅19.3%。其中,占最大部分的是各國營事業繳庫盈餘,核列1,61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2億元;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數核列56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84億元,主要係政院開發基金因出售股票增加賸餘繳庫數所致;投資收益核列203億元,較上年度增加57億元。
獲利能力為任何企業之經營命脈,國營事業盈餘維持營運外,尚須挹注國庫資金,重要性不可言喻。九十二年度國營事業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共計二十九單位,較上年度減少二單位,係因中央再保險公司已於今年七月完成移轉民營,及台灣書店將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裁併,改為編製停業清理預算所致。綜計九十二年度預算列盈餘者有二十五單位,虧損者四單位,盈虧互抵後,共獲純益1,551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35億元或8%。主要係中華電信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因電信、油品市場開放競爭,營業收入減少,及台灣電力公司燃料成本上漲,購電費用增加所致。經依法分配後,可解繳中央政府股息紅利共計1,61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2億元,增幅2.7%,主要係因中央銀行繳庫盈餘較上年度增加151億元所致。
國營事業盈餘向為國庫的重要收入來源,政府實須徹底加以檢討國營事業經營方針,提出整頓或改造方案,委諸專業人才主政,以提升經營績效,加速移轉民營,及早結束營業狀況不佳的企業,俾免財務更趨惡化,加深對整個社會、經濟以及政府財政之傷害。
陸、九十二年度歲出
政府歲出原係調節景氣的重要工具。在景氣過熱時,以縮減政府支出來冷卻,在不景氣時,政府則應增加歲出,以資挽救。然九十二年度因中央政府財政極度困窘,歲出未有成長空間,僅能編列1兆5,724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2%,造成政府消費和政府投資雙雙萎縮。
若採相同基礎,即分別扣除彌補國安基金虧損作比較,九十二年度實際歲出約增加158億元或1%。行政院謂曰主要係用以支應科技發展及公共建設所需,然按政事別科目分析,教育科學文化支出與社會福利支出才是九十二年度歲出組成的最大宗,占歲出比重分別高達19%與18.3%,較上年度分別增加8.5%與7.7%,而經濟發展支出反倒減少22.2%,顯見行政院所言有相互矛盾之處。
其依法律義務須編列之重大支出計有人事費4,227億元、債務付息1,507億元、社會保險補助1,654億元、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776億元、對各級公私立學校教育補助873億元、對地方政府補助1,357億元,合共1兆0,958億元,占歲出預算比例高達70%,僅有30%可自由規劃應用,歲出結構僵化情形嚴重。
一、政事別支出
九十二年度一般政務支出核列1,657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1.4%,占歲出比例10.5%。國防支出核列2,31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1.8%,占歲出比例為14.7%。其餘政事別支出分析如下:
(一)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按主要歲出政事別科目分析,九十二年度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核列2,984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233億元或8.5%,占歲出比例由九十一年度之17.3%提高為19.0%,居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首。其中,教育支出為1,881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1.2%;科學支出方面,達90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26.1%;文化支出為201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12.5%。
中央教育經費雖然微幅增加,但各級教育單位所能分得之資源不足,教改政策恐將成為口號。以高等教育支出為例,本年度編列617億元,較上年度減少2.6億元,大專院校數卻在增加中,民國九十年我國已有150所大學院校,平均每所分配到的預算減少,對整體教育品質的貢獻受限。更值得注意者,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之教育補助款,應要求各縣市專款專用,並加強督導考核,避免再度發生諸如今年營養午餐補助經費遭墊借之問題。
另外,九十年七月初召開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決議,教職員退撫經費將列入教育總經費額度計算,此為去年首開先例,主要理由是目前國家整體財政困窘,難以再另編經費支應。然而,沈重的退撫經費必將會排擠教育興革工作的經費,政府須審慎為之。
又本年度政府投入科技研發經費規模(不含國防科技部分)624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之經費成長11.3%。雖然科技發展支出成長率不低,但其總數僅占歲出4.0%,約占GNP之0.6%,若要建設我國為科技化國家,數額仍然偏低。
由上述,教科文支出雖居歲出政事之首,占歲出比例亦較上年度小幅增加,然按其分配可知,增加數額多數用於科學發展支出,亦即資源之運用集中於菁英階層,未能惠及一般普羅大眾教育的提升。教育工作需從根紮起,忽略了基礎教育的重要性,人力資源結構恐將失衡,不利國家永續發展。
(二)經濟發展支出
九十二年度經濟發展支出核列2,282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653億元,負成長達22.2%,占歲出比例由九十一年度之18.4%降為14.5%。(圖十四)
圖十四、經濟發展支出概況

雖行政院宣稱,若將上年度追加台北捷運等相關建設經費255億元、彌補國安基金虧損彌補核實減列數341億元,及屬於「無繼續性支出」包括撥充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50億元、投資台灣鐵路管理局增添客車後續計畫14億元、以及農業委員會辦理災區復建工程6億元等,予以扣除不計,則增加13億元。且連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分配九十二年度執行數123億元,予以併計,扣除九十一年度執行數34億元,經濟發展支出較上年度增加102億元。
但行政院卻未將九十二年度之「無繼續性支出」臚列,並自經濟發展支出中予以扣除後,再與上年度比較,顯然比較基礎不同,實有誤導之嫌。
(三)社會福利支出
九十二年度社會福利預算核列2,876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205億元,成長達7.7%,占歲出比例由九十一年度之16.8%提高至18.3%,居九十二年度所有政事別之第二位。依據歐美工業國家長期推展社會福利的經驗,社會福利支出具有「易放難收」之特質,若未加以通盤審慎規劃,常有不當浪費的無效率情事發生,導致社會福利支出不斷大幅成長,人民的邊際福祉不見得同額增長,此為歐美工業國家政府支出不斷擴張的主因,也往往因此政府累積龐大的債務。我國由於經濟發展程度較歐美工業國家稍晚,社會福利支出規模也相對較小,然而增加的速度卻相當快,由八十三年度至九十年度,社會福利預算增加2.3倍,然而社會亟需救助者如失業、衰病、遭逢意外者,並未受到足夠的照拂,否則自殺率也不會在一年之間上升12.55%。
況且審計部九十年度決算報告指出,九十年度預算中的社會行政業務賸餘33.04%,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賸餘41.01%,社會救助業務賸餘22.46%,社會福利設施管理與建設賸餘7.22%;繳回國庫的社福預算共計18.3億元。多項社會福利決算賸餘比例異常升高,代表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在前,執行不力於後。為避免重蹈歐美國家覆轍,政府應設計規劃一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將錢花在刀口上,並確實執行,舒緩社會問題,且不致成為政府過度沈重的財政負擔。
(四)社區發展環境保護支出
九十二年度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核列236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2.8%,占歲出比例維持1.5%。
(五)退休撫卹支出
九十二年度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306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2.1%,占歲出8.3%。因股市重挫,政府不僅以國安基金護盤,連勞工退休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四大基金都奉命下場護盤,蒙受鉅額損失。四大基金的虧損,依法必須由國庫承擔,然而國庫有無能力負擔令人質疑,但此已對公教及勞工長遠的保障構成威脅,並損及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
(六)債務支出
九十二年度債務支出編列1,507億元,雖較九十一年度減少1.3%,占歲出比例仍維持9.6%。尚且我國九十二年累計債務餘額高達3兆1,025億元,占GNP比例為29.9%,儼然往高債務國家方向前進,政府應急思解決債務之辦法。
(七)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
九十二年度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核列56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2.7%,占歲出比例為3.6%。因景氣不佳,九十二年度地方稅收預計情形不佳,財政缺口擴大,需仰賴中央挹注,成為中央的一大負擔。政府應儘速建立地方財政自主機制,實施「地方稅法通則」,並儘速通過「規費法」,督促其開闢自主性財源,以減少中央每年補助地方之款項,減輕中央財政壓力。二、配合當前施政重點支出
行政院自九十一年度開始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惟九十二年度因歲入財源仍然不足,歲出結構亦呈現僵化現象,使得整體歲出的安排更顯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並維持經常收支平衡,九十二年度係依零基預算精神,調整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除應履行法律義務所必須之重大支出外,配合當前施政重點所需支出,以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最受矚目。
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預估總經費高達2兆6,544億元,其中約三分之一屬民間投資參與部分,估計約9,221億元;其餘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估計六年間由中央公務預算支應約1兆2,735億元,地方公務預算支應1,164億元,特種基金支應3,425億元。
九十一年度已辦理追加預算211億元,九十二年度共編列1,483億元,其中公務預算部分核列1,205億元,包括公共建設計畫879億元,科技發展計畫243億元,社會發展計畫27億元及基本需求57億元。另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亦分別核列75億元及203億元。
有鑑於政府過去在重大建設預算執行上,往往效率不彰,因此該項金額龐大的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是否可行,值得評估,預算編列應切符預期進度。根據監察院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歲出保留款達金額高達1,452億元,占總預算8.87%,居前五個年度之冠。其中營繕工程及財務購置保留款達1,123億元,占全部保留款的77.4%,顯示政府採購預算未能按計畫進度覈實編列,預算執行效率不彰,且將排擠其他預算需求,影響國家整體資源的有效運用。
再者,依據九十年度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一期及第二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立法院在九十年四月通過的九二一震災重建特別預算727億元,行政院的執行率只有兩成,原列四十項工作計劃,決算時已執行完成者僅四項。提供災民重建家園所需的1,000億元低利融資,只貸出456億元,二萬七千戶受惠,執行率未達五成。而九十年底行政院又再追加的272億元第二期特別預算,四十六項工作全部未及執行。
即使根據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向行政院所提報告,重建公共建設列管計畫實際進度達66%,發包率為78.9%,完工率58.6%,但九十年度第一期特別預算仍有三十五件未發包。
事實上,預算編列的第一要件在於執行的可行性,而可行性必須考量的因素至少包括計畫完善度、預算執行效率與財源籌措的適足性。以政府目前預算支用率偏低,執行效率低落的狀況而言,挑戰二○○八計畫的可行性令人擔憂,況且計畫倉促擬就,必須提高其完善度。
再就財源籌措的適足性觀之,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近五成的財務負擔落在中央政府的公務預算。但依據審計部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受政府各項租稅減免優惠措施影響,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占政府支出之比率,已由民國七十年代之高於70%遞降至60%以下,賦稅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產生鉅額歲入歲出差短,導致政府必須仰賴持續發行公債及賒借方式籌措財源,累積未償債務餘額逐年攀升,政府財政面臨相當困境。因此,挑戰二○○八計畫龐大的額外資本支出,所增加國家財政的困難,必須妥予因應。
柒、九十二年度赤字及融資調度
一、赤字狀況
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高達2,381億元,赤字占GNP達2.4%,遠高於OECD 之1.7%、歐盟之1.1%、美國之1.2%。累積之債務餘額將達3兆1,025億元,占GNP的29.9%,已與美國之31.8%接近(加計基金負債),成為高赤字、高債務國度。債務增加的速度,更在洛桑管理學院該項評比中,列為四十九國中的第四十八名。政府背負著龐大的債務,其負擔及償還的金額不僅僵化預算結構,排擠其他正常支出,還將影響下一代子孫的福祉。
政府財務其實和家庭理財相通,同樣要量入為出,避免寅吃卯糧,除非是絕對必要的緊急重大支出,亦即安全威脅、災難救助或基礎建設等,不應舉債過多,避免債臺高築。
自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九年間,如不含台灣省政府之債務,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由1,562億元增至1兆5,436億元,平均債務餘額年增1,321億元。但政權移交後至九十二年度止,債務餘額由1兆5,436億元攀升至2兆2,886億元(均扣除省債8,139億元),三年增加債務7,450億元,平均債務餘額年增金額高達2,483億元,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為前十年平均的1.88倍(表一)。如扣除歲計賸餘,則淨債務餘額的增幅更高。
如將中央納編台灣省政府之債務計入,自民國七十九年至八十九年間,債務餘額由3,170億元(含省債1,608億元),增至2兆3,575億元(含省債8,139億元),平均債務餘額年增1,943億元;但政權移交後至九十二年度止,債務餘額由2兆3,575億元攀升至3兆1,025億元,三年增加債務7,450億元,平均債務餘額年增金額高達2,483億元,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為前十年平均的1.28倍(表一)。
表一、中央政府債務餘額
單位:新台幣億元;%
|
債 務 餘 額
|
|
年度
|
不含乙類公債之金額*
|
|
|
決算數
|
|
占當年度GNP%
|
占前三年度平均 GNP%
|
|
78
|
1,660
|
4.4
|
5.4
|
1,882
|
|
79
|
1,562
|
3.7
|
4.5
|
1,540
|
|
80
|
2,169
|
4.7
|
5.7
|
2,162
|
|
81
|
4,590
|
8.8
|
10.9
|
3,920
|
|
82
|
6,738
|
11.7
|
14.4
|
5,942
|
|
83
|
7,768
|
12.3
|
15.0
|
7,671
|
|
84
|
9,710
|
14.2
|
16.9
|
8,795
|
|
85
|
10,998
|
14.8
|
17.5
|
9,603
|
|
86
|
12,585
|
15.6
|
18.3
|
11,366
|
|
87
|
12,643
|
14.4
|
17.0
|
12,307
|
|
88
|
12,149
|
13.2
|
15.0
|
12,176
|
|
88A
|
21,106
|
22.9
|
26.1
|
20,683
|
|
88下及89
|
23,575
|
24.0
|
26.4
|
24,071
|
|
90
|
27,055
|
27.9
|
28.8
|
26,409
|
|
91
|
29,016
|
29.1
|
30.1
|
-
|
|
92
|
31,025
|
29.9
|
31.6
|
-
|
* 配合91年2月6日修正公佈之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不含自償性之乙類公債,但須加計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外之特種基金所舉借之自償性債務。
去年經發會財金組共同意見的第一項,即為要求政府「推動財政改革,消除財政赤字,追求財政平衡」,同時要求「財政部應在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內,提送整套稅制改革計畫及相關法律修正案至立法院審議」。一年後的現在,決議成為具文,財政情勢沒有任何改善的跡象,從預算書來看,未來的一年顯然也不可能有較好的結果。二、融資調度
對於本年度整體赤字2,846億元,行政院所採彌補方式為:發行公債2,350億元(九十一年度發行2,450億元公債),占預算總額(含眷村改建特別預算)14.7%(九十一年度為14.6%),已瀕臨「公共債務法」規定可舉債額度之15%上限,但公債發行數額連赤字中之歲出歲入差短部分(2,381億元)都無法彌平,須賴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96億元(九十一年度移用1,011億元)。
依「預算法」第四條所定之特種基金,其中營業基金所舉借之債務依國際規範應不予列入公共債務。信託基金係政府以受託人身分,依所定條件運作,故其債務亦不應納入公共債務範疇。至於其他各類特種基金(包括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與資本計畫基金,統稱非營業基金),其設立均有特定之宗旨及責任歸屬,且均為獨立之財務個體,有其營運收入,或其他特定收入來源,如有舉債,原則應以具特定償債財源而得以自償者為限,將來不應由國庫償還,故亦不予計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至於未具自償性之舉債及負債餘額,則應計入公共債務之範圍內。
據此,今年一月十六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修法重點包括:1. 舉債額度之定義,修正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所舉借者,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2. 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預估之前三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40%(此即債務存量之法定規範);3.非營業基金不具自償性之債務,納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算;4.各級政府每年度舉債額度,維持占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此即債務流量之法定規範);5.九十一年度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4%編列還本款項,九十二年度以後每年至少編列稅課收入5%以上用於償還債務。
「公共債務法」修正通過後,因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可不列入舉債額度計算,債務基金將發揮功能,承擔債務還本業務,進行財務運作之相關業務。至於債務基金若舉借新債務,則須納入舉債額度計算,可防堵政府一再將超過舉債上限之債務轉入「債務基金」之中,藉以逃避法律的規範。
「公共債務法」修訂後,九十一年度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4%編列還本款項。以九十一年度稅課收入法定預算數8,785億元計算,至少應編列351億元用於償還債務,然政府卻以此為由,於追加減預算時,將總預算案原本所編列990億元債務還本數,減列了435億,使九十一年度總預算所編債務還本數僅555億元,累積債務餘額進一步上升。另九十二年度稅課收入編列9,298億元,按規定,今年度應至少編列稅課收入之5%,即465億元為還本款項,而預算案編列到期債務還本款項,正好為下限465億元,顯見政府缺乏多予還本以降低累積債務的能力與誠意。
捌、九十二年度附屬單位預算
九十二年度營業基金編營業總收入2兆6,46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5.4%;營業總支出2兆4,914億元,較九十一年度減少5.3%;九十二年度預算列有盈餘者二十五單位,虧損者四單位,盈虧互抵後,純益1,551億元,減少8%;繳庫盈餘1,615億元,較九十一年度增加2.7%(表二)。
純益的減少,主要係因電信、油品市場的開放,營業收入減少﹔以及台電燃料成本上漲、購電費用增加。繳庫盈餘的增加,主要是因中央銀行外匯營運量增加利息收入,其繳庫盈餘較九十一年度增加151億元。
近年來,國營事業在財政方面之貢獻,受政府國營事業移轉民營的推動,國庫持股降低﹔各事業人事費用逐年增加;再加上電力事業的營運,一方面電力成本不斷增加,另一方面電力價格為配合政府政策未能合理提高,致使國營事業的獲利逐年下降。因此,國營事業不僅要加強其經營管理,使之獲利提升;且對於固定投資之先期規劃與效益評估,作妥善的財源規劃。
此外,九十二年度國營事業釋股預算合計編列943億元,其中總預算案編列者有378億元,民營化基金釋股收入565億元。釋股收入主要用來支應國家重要支出,其中總預算案之釋股收入主要是供公務機關預算支出及統籌統支用途;民營化基金釋股收入主要是推動民營化相關支出之用。近幾年,政府幾乎年年大量編列釋股收入,然而因經濟不景氣與股市不振,釋股收入執行效率奇差,造成國庫現金調度困難。釋股收入滾入歲計賸餘後,再大量移用歲計賸餘,填補財政收支缺口,嚴重虛列收入,國庫調度就像是虛構的,隨時都可能垮下來。
近年來,國營事業在開放自由化市場,與國際化潮流的衝擊下,績效獲利大不如前,部分事業甚至逐漸喪失競爭力,致經營產生困難,其所衍生的財務危機問題,或是鉅額的員工年資結算經費等問題,已成為政府財政的包袱,移轉民營化之推動,困難重重。因此對於經營績效不彰,嚴重虧損之事業,應儘速謀求改善﹔至於前景不佳,財務惡化,無法移轉民營者,各事業主管機關,儘速提出因應方案,以免損失持續擴大,加重國庫之負擔。
表二、營業基金預算編列情形
一、營業基金
單位:億元﹔﹪
|
項目
|
92年度
編列數
|
比較
|
91年度 法定預算案(含補辦預算)
|
比較
|
90年度
法定預算
|
|
金額
|
增減 百分比﹪
|
金額
|
增減 百分比﹪
|
|
營業總收入
|
26,465
|
-1,519
|
-5.4
|
27,984
|
917
|
3.4
|
27,067
|
|
營業總支出
|
24,914
|
-1,384
|
-5.3
|
26,298
|
922
|
3.6
|
25,376
|
|
純益
|
1,551
|
-135
|
-8.0
|
1,686
|
-5
|
-0.3
|
1,691
|
|
解繳國庫淨額
|
1,615
|
43
|
2.7
|
1,572
|
450
|
40.1
|
1,122
|
|
固定資產投資
|
2,049
|
-63
|
-3.0
|
2,112
|
-229
|
9.8
|
2,341
|
|
國庫現金增撥基金
|
93
|
16
|
20.8
|
77
|
48
|
165.5
|
29
|
二、非營業基金
特種基金中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通稱為非營業基金。自本年度起,非營業基金之編列,鑒於各類基金屬性並不相同,故將以往採同一方式編列彙總的形式,變更為依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分別綜計,依政府會計理論,改採當期資源流量觀念編制預算,並照同一原則調整編製上年度預算。
1. 作業基金(77單位):業務總收入為3,321億元,業務總支出為2,792億元,賸餘529億元,較九十一年度預算308億元,增加221億元,約增71.8%。解繳國庫淨額56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75億元,增加285億元,約增103.6%。固定資產投資計畫61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50億元,減少140億元,約減18.7%。國庫現金增撥基金38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42億元,減少155億元(表三)。
2. 債務基金(1單位):基金來源5,33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029億元,增加1,310億元,約增32.5%。基金用途5,339億元,較上年度預算4,029億元,增加1,310億元,約增32.5%。以前年度累積賸餘2.8億元,連同本年度賸餘0.06億元,共有賸餘2.86億元(表四)。
3. 特別收入基金(18單位):基金來源2,14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262億元,減少122億元,約減5.4%。基金用途2,18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043億元,增加138億元,約增6.8%。以前年度累積賸餘2,946億元,支應本年度短絀41億元,尚餘2,905億元(表五)。
4. 資本計畫基金(1單位):基金來源2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億元,減少8億元,約減24.2%。基金用途4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7億元,增加34億元,約增485.7%。以前年度累積賸餘191億元,支應本年度短絀16億元,尚餘175億元(表六)。
過去非營業基金之債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的限制之外。因為如此,非營業基金常受批評為政府隱藏政府債務、操縱報表之工具,如前述債務基金即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目的在使政府債務更加合理化、透明化,其中有關非營業基金修法重點包括:1.舉債額度之定義,修正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所舉借者,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2.非營業基金不具自償性之債務,納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算。
然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中,並未依規定揭露非營業基金所舉借之非自償性債務金額,實有隱藏債務惡化之嫌。根據「公共債務法」第四條定義之自償性公共債務,係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惟我國公共債務相關資訊之揭露不夠透明,自償性公共建設缺乏標準審核評估機制,導致自償性與非自償性債務混淆不清,必須予以匡正。
九十二年度非營業基金中之作業基金舉債金額為564億元,至本年度底之長期負債餘額則高達5,014億元,以上金額尚未包括其他非營業基金之長期債務,更不消說其中有可能使用以短支長的財務手段不斷展延債務。政府應面對財政惡化的事實,務須正確表達政府實際負債狀況,切勿取巧以不當方式掩蓋事實,損及專業客觀,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表三、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
項目 (77單位合計)
|
92年度
|
91年度
|
比較
|
|
金額
|
增減百分比
|
|
業務總收入
|
3,321
|
3,220
|
101
|
3.1%
|
|
業務總支出
|
2,792
|
2,912
|
-120
|
-4.1%
|
|
本期賸餘
|
529
|
308
|
221
|
71.8%
|
|
解繳國庫淨額
|
560
|
275
|
285
|
103.6%
|
|
固定資產投資
|
610
|
750
|
-140
|
-18.7%
|
|
國庫現金增撥基金
|
387
|
542
|
-155
|
-28.6%
|
表四、債務基金預算編列情形單位:新台幣億元
|
項目
|
92年度
|
91年度
|
比較
|
|
金額
|
增減百分比
|
|
基金來源
|
5,339
|
4,029
|
1,310
|
32.5%
|
|
基金用途
|
5,339
|
4,029
|
1,310
|
32.5%
|
|
本期賸餘(短絀-)
|
0.06
|
0.09
|
-0.03
|
-33.3%
|
表五、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情形單位:新台幣億元
|
項目 (18單位合計)
|
92年度
|
91年度
|
比較
|
|
金額
|
增減百分比
|
|
基金來源
|
2,140
|
2,262
|
-122
|
-5.4%
|
|
基金用途
|
2,181
|
2,043
|
138
|
6.8%
|
|
本期賸餘(短絀-)
|
-41
|
219
|
-
|
-
|
表六、資本計畫基金預算編列情形單位:新台幣億元
|
項目
|
92年度
|
91年度
|
比較
|
|
金額
|
增減百分比
|
|
基金來源
|
25
|
33
|
-8
|
-24.2%
|
|
基金用途
|
41
|
7
|
34
|
485.7%
|
|
本期賸餘(短絀-)
|
-16
|
26
|
-
|
-
|
玖、結語
預算是政府施政計畫的數字化與具體化,從預算即可揭露整體施政的重點、方向以及落實方法。綜觀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情形,有待改進之處甚多,諸如:一、歲出減縮,拖累經濟;二、歲入浮編,紙面平衡;三、債務累積,屢創高峰;四、資源分配,有所失當。均須在審議時予以匡正,使得政府預算不僅能顧及預算平衡,縮減赤字規模,照應經費需求,在長期而言,尚須降低債務餘額,健全財政體質,穩定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