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國民黨分裂的情況下,以不到百分之四十的選票當選總統。陳總統或為取得其他多數選民之政策支持,或為爭取知識界之好感,以「清流共治、全民政府」理念籌組行政院內閣。實驗不到半年,行政院由唐院長變成張院長,重大政策依然得不到在野政黨支持,國內政經局勢直線滑落,投資環境由排名第三變成倒數第二,外資卻步、企業出走,兩岸關係依然處於僵局狀態。陳水扁總統企圖以「全民政府」口號掩飾「少數黨、少數總統執政困境的策略顯然失效,台灣面臨發展危機。

法治、責任政府、多數治理、尊重少數為民主政治運行法則。基於政治權力人人平等原則及直接民主制操作的困難,多數治理為先進民主國家--不論其採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所共同接受之治理方式。很不幸的,總統大選之後,陳總統不顧民主政治運行經驗,以無政黨實力奧援之各業人士組成虛幻的所謂全民政府,協助其治國或抑制立法院的多數實力,使台灣面臨國家發展危機,對稍懂政治學或政府運作之人而言,自不感意外。

或許,陳總統挑選各行專業人士組成行政院綜合內閣,比由清一色民進黨人士組成,更能獲得其他多數選民的認同,進而牽制立法院居多數的在野力量,也符合其所謂全民總統的願望;但政策責任不明及見解不同調的問題卻也同時浮現。行政院內閣執行少數總統政策得不到立法院多數席次支持所產生的憲政危機,終於在行政院片面宣布停建核四後引爆。倘少數民意基礎的陳總統繼續採取民粹作法,將多數在野力量棄於不顧,分化或不尊重在野黨,則全民政府與獨裁政府恐僅有一線之隔,台灣正在發展的豈非獨裁政治,誠非民主政治常態。以往支持民進黨的憲政學者常以多數暴力譴責國民黨政府,現今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以少數暴力欺凌具多數民意的在野黨,更應受到譴責。

當今世上,無論民主、威權或獨裁國家,無一政黨或政府不以代表全民利益、為全民謀福祉自居。但實證經驗法則告訴我們,倘全民利益如此易求,即無需動用公權力作成權威性決定,政府也就失去存在之目的,政黨或其他政治性社團亦無存在之必要性。因此,選舉中獲勝的政黨,無論其係多數或少數,亦必須尊重在野政黨之力量,這是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別是少數民意支持的政黨在執政時,更須尊重多數意見,經由合縱連橫,形成穩定多數政府。

民國八十六年修憲結果,賦予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之權力,毋須經立法院同意,使得憲政體制向總統制傾斜,但行政院長須就政策責任向立法院負責之內閣制條款並未變更,在總統欠缺否決權及主動解散國會權之情形下,總統與立法院分由不同政黨控制,總統或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長若無法取得立法院多數支持的結果,行政院即面臨令不能出院門的困境。因此,在未修憲確立對等的制衡機制前,陳總統籌組多數政府,即為唯一可操作之途徑。多數政府無論稱之為「聯合內閣」、「左右共治」、「雙首長制」、或「執政聯盟」,無非是要在講求實力的政局中求得中道力量,以穩定的政局推動政策。在此過程中,妥協為必然,這也正是民主政治的內涵。

陳總統當選後不願與在國會佔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合組聯合政府的心態,從政黨競爭的本質不難理解,即正如民進黨人士所稱將使政黨輪替變得亳無意義,即使要政黨合作,也要等到明年立法院改選產生新的民意後才是適當時機;因此,寧願冒著憲政危機而倡導烏托邦的治國途徑。將國民黨居多數的立法院視為舊民意,基本上是一種詭辯;

在民主政治下,國會定期改選,受人民定期信託,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在下屆國會改選之前,其代表民意的正當性不因任期間總統改選而有新舊之分。依美國為例,總統任期四年,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二參議院未與總統同時改選,我想未改選的三分之二參議員不會被視為是舊民意。

陳總統若不願籌組穩定多數之聯合政府,在總統及立法院各爭行政院控制權之情況下,行政院不是淪為立法院行政局,就是總統個人意志的擋箭牌,無論那一種結局,都不利於政局穩定。而且此情況不能歸咎於在野黨,因為在政黨政治下,在野黨監督執政黨、替人民看緊荷包為其本職。

全民政府可以為總統的施政目標、道德期許,但實際政治的本質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要避免社會各次級團體對立。要使政府運轉,必須要有可操作之途徑,聯合政府似乎是現階段最可行的途徑。聯合政府並非要少數總統完全交出行政權給多數黨,而是願意就重大政策和多數黨作一溝通妥協,取得下限共識;職務的分配,僅是維繫彼此在政策議題上互信合作的表徵。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長由總統逕行任命,可以不必經過立法院之同意,但根據多數治理之民主原則,總統任命在野多數政黨支持或接受的人選,並與之分享權力,為當下民主政治運行之常軌,當權之政治人物應認真思考並予實踐。

(本評論係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