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迎於知識經濟的時代潮流,以電腦作為主要憑藉的數位
學習方式,不僅有助益於個人能力的充權,更是一項超乎
個體層次而來的集體社會事實,本文,一則概要地介紹不
斷在蛻變的傳播媒介及其發展特色;再者,我們亦試圖將
傳播的概念討論放在全球化的論述框架裡,藉此突顯傳播
科技所隱含驚人的能動力量;至於,網路社群的衝擊影響
及其相與關聯的議題討論,會是本文數位學習與個人適應
的論述主軸;最後,代結論部份藉由『在圖書館培養另一
個比爾蓋茲!?』,藉以直指出來當前關於數位學習之網際
網路使用上諸多的迷思與弔詭!?
一、前言:不斷在蛻變的傳播媒介與發展特性
基本上,知識經濟不僅已經蔚為時尚的風潮,更有其直接對應於觀念充權(empowerment)的成長壓力,特別是落實在傳播科技的發展脈絡裡,這點明出來:關乎於技術的運用,包括網際網路、企業網路、電腦、衛星廣播、互動式光碟、影像DCD、互動式電視以及光碟等等數位媒介的數位學習(e-learning),已經蛻變成為超乎個體層次的一項集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
事實上,傳播科技本身也歷經了不同的轉折階段,無論是在形式、內容、媒介以及各種預期與非預期性的構造影響上,早已是今非昔比般地不可捉摸,具體而微地展現在以下幾個發展的特色:(沈慧聲,1997)
1.傳播科介本身不斷地推陳出新:不論是50萬年前的語言,抑或是近30年來由電腦所衍生出來包括網際網路服務網(ISP)、網際網路(Internet)、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與資訊高速公路(information high-way)等等的傳播媒介,皆已成為現代文明人所必須要兼具的基本知能,而且推陳出新的速度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期想像和理解程度。
2.電腦統合了各別獨立的傳播媒介:特別是電腦功能不斷地被強化、擴充之後,以致於將過去個別獨立的文字、聲音與影像等媒介,整合成為一種嶄新的媒體形式,這使得排斥或是拒絕使用電腦以及網際網路已經是一項因噎廢食的不智之舉,特別是這些現代化科技甚至於已經內化而成為文明社會裡一種重要的生活方式。
3.傳播科技朝智慧型方向發展: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不僅突破了時間、空間、速度與容量等等的結構性限制,傳播媒介進一步地結合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創新技術,這使得三維甚至於多維面向(multi-dimensions)的溝通形式,將是指日可待。
4.傳播科技兼具衍生性的擴散效果:從單一功能演進到更多界面功能的創新,衍生性(proliferation)之深且廣已大幅地超出當初的創造設計,這也使得傳播媒介的衝擊影響不僅是無遠弗屆,甚至有它一發不可收拾的擴散效應。
5.傳播科技觸發了另一種的階層化效果:掌握傳播科技的熟稔精準性一舉取代了傳統生產工具的擁有與否,進而形塑出以傳播科技為主體的資訊社會(information society)(Castells,1996),事實上,此一無形、專斷的宰制工具,亦激發了新型態之權力、財力與影響力的階層化效果。
表一:主要傳播科技發明距今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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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
500,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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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4,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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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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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
5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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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 |
1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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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機 |
1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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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 |
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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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管式電子數位電腦 |
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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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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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算機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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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機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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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 |
30年 |
資料來源:沈慧聲,1997。
二、傳播、全球化及其相關的媒介形式
(一)、傳播
「傳播」(communications)的英譯字含有「溝通」以及溝通所要傳遞的「資訊」的雙重意涵,然而,這裡的傳播所要探討的則是「傳播的手段」;至於,狹義的範疇則是一般所指涉的「大眾傳播媒體」(public media mass)。
基本上,人類因為有著使用語言(language)的溝通能力,因此,傳播能力遠遠超過其他的動物,除此之外,由於紙筆的發明,使得書寫(writing)不僅成為可能,再加上印刷(printing)以及像是電信、電話、無線電、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的發明,在在都使得我們能夠跨越時間與空間的藩籬,進而發生了如同A.Gidden(1984)所指出的「時空延展」(time-space distanciation)的經驗現象,對此,Giddens(1990)甚至於使用了不確定的時空跨度(indefinite spans of time-space)來說明這種時間與空間轉換的變遷過程,並且稱之為「社會系統的去鑲嵌性」(dis-embedding of the social system)。
所謂「社會系統的去鑲嵌性」涵涉的概念係指:個體進入現代性(modernity)的生活形式,必須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來使我們脫離所有社會秩序的傳統形式,事實上,現代性的內在(internal aspects)或外在的(external aspects)轉變之深入程度遠大於過去從啟蒙(enlightenment)之前跨度到啟蒙之後的變化特徵,而這種科技的進步,使得跨越相同的物理距離所耗費的時間也相對縮短,因此,許多「在地」的制度或是風俗文化,透過這樣的簡約時空,便產生了與人、與物之間的「去鑲嵌性(disembedding)」,這也進一步意指著:一樣或不同的生活模式已經跳出傳統空間的擺佈。
連帶地,在延展的面向上,則是建立了跨越全球的數位社會連結型式;至於,在內涵的形式上,則是必須改變大部份日常生活形式的個人特質,就此而言,在「此地」的生活模式、文化態樣、價值觀念、認知模式、思考面向等都有可能透過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或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的擴散效應(effects of diffusion)以入侵他者的異地。
準此,「時空延展」此一名詞所要陳述的觀念乃是:社會系統(social system)以及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往往會因為人類的交通與通訊技術的進步,進而造成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的高度擴張,從而達到現代國家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延展,因此,在傳統社會中,過去(the past)是被尊崇的也是被賦予意義的,因為他們包含了永存的世代經驗,對照之下,現代性不僅被定義成快速、緊張、持續變遷的生活經驗,更被接續而來的資訊以特有的實踐方式所改造,因而,其特徵自然是產生了本質上的改變。
也就是說,因為遠距離發送訊息的能力表現地極為高超先進,這使得傳統地理學者所標舉「距離阻礙」(friction of distance)的客觀限制,業已逐漸地消失殆盡,進而轉變成新馬克思地理學者D. Harvey(1989)所謂的「時空壓縮(time-space compression)」,強調在技術與經濟變化的壓力底下,時間與空間一再地瓦解,而加速了社經變動的結果,就是劇烈的時空壓縮與全球化的加速,同時,這種強調時空壓縮的加速與強度,也使得快速變遷的步伐和瞬息萬變的傳播資訊也成為了日常生活的一種常態。
(二)、全球化
基本上,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現象、話語、思維及其相關的外顯結構已經是一個「離不開的話題」,同時也是一種「複雜關係體」(complex connectivity),因此,全球化成為了一種相應於現代生活各種層面而來的複雜現象,同時,這樣的現象也是日益快速發展並且日趨緊密的「再發展」。
全球化指的是多種結合與聯繫,超越民族國家(nation-states)並創造出現代的世界系統,也就是説,在世界的某一部份所下的決定、策略或行動,對地球另一端的個人及社群具有明顯的重要影響特徵;連帶地,商品、資本、人群、知識、影像、訊息、犯罪、文化、污染物、藥物、時尚及信仰,很容易地跨越領土界線的地理藩籬,乃甚至於從抽象的學術研究到具體的兩性關係,都被跨國傳播網絡、社會運動、人際和層級關係所影響,因此,「相依性」(interconnections)、「網絡」(networks)以及「交流」(flows),經常成為用以描述、解讀全球化的關鍵字(key words)。(陳慧慈等譯,2001)而所謂的全球貿易、金融與生產系統,正以一種相當複雜的方式與全球的家庭、社群和國家的繁榮、命運聯繫在一起。(McGrew, 1992)
因此,要重新檢視傳統跨越到現代甚至是「高度現代性」、「激進現代性」的時事現象,那麼,包含:跨國的關係、網絡、活動與聯繫物質都可能跨越了國家的疆界,在這樣的情況下,在考慮一國的政治經濟社會變遷就必須加入全球化的力量,否則很難去了解在地民族的命運。(McGrew,1992)例如:全球金融系統的變動、跨國合作活動的大量增加、全球通訊與媒體網絡的存在、知識的全球生產與散佈、大量人口跨國界流動,以及超越民族國家的制度權威(institutional authority, 如:EU、WTO、WHO、OECD等)以及其它的非營利組織(如:綠色和平組織、紅十字會等)的出現。這使得我們必須重新審慎的估量定位「理論面相」的思考點。
至於,傳播與全球化相與關聯的論述意義,可以從J.Habermas對於全球化五個面向的討論中略窺一、二,相關的概念內涵我們歸納整理如下:
表二、全球化的五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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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面向 |
定義 |
斷裂或聯繫的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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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景觀 |
個人或群體跨國流動下想像的共同體(community),否可被視為是一種純粹的民族? |
1、回到民族國家(national state):這是已經既有的國家難題,即是族群認同下的民族自覺訴求。 2、走出民族國家:新興的國際性難題,即是流動後的新族群從人權(the human right)到公民資格(citizenship)的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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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景觀 |
機械與科技資訊的發展賦予了多國企業更大的發展空間(強調產業策略的重要性?) |
1、國家競爭力的危機: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與未開發國家的不同危機來自於依賴對外貿易的重要性。 2、尋求資訊能力人才:人口的自由移動不只是族群認同的問題,尚且包含了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流動以及網際網路、資訊高速公路運用的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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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景觀 |
全球資本流通已經超越了國家強制掌控的能力而導致投資意願的喪失,進而開放? |
1、邊陲國家的冒險:來自於錢滾錢的投機業、專業經理人的興起以及大型資本基金會的創始。 2、西方資本家的樂園:主要的金融管控均來自西方國家,作為保護資本的形式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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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景觀 |
文化、商業與媒體的掛勾使得資訊可充分取得亦或是過分提供? |
1、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的商業意義:是一種與媒體的共犯結構所造成的新興事業。 2、媒體文化霸權(mass cultural hegemony)的意義在於媒體行動主義的理想型態(ideal type of actionalismof media m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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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景觀 |
作為數以千計的世界詮釋、多元包容或是惡性競爭? |
1、民主與資本主義依然橫行而作為最寬廣的、最實在的意識景觀。 2、道德則是淪為相對性的角色。 |
原始資料來源:孫治本譯,1999;柴方國譯,2000;陳其邁譯,2001;陳慧慈等譯,2001。
總之,從想像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的族群景觀到文化霸權(cultural hegemony)的媒體景觀,點明出來我們有必要將傳播的概念討論放在全球化的論述框架裡,畢竟,符號的創造與流動,仍是必須擁有相當的媒介作為「象徵意義」的根基,藉此正視傳播科技所隱含驚人的能動力量以及各種預期和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intended &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三)、相關的媒介形式
1.網路社群:
「網路社群」(online community)指的是將實體社會中的社區、團體概念延伸到網路上,網友可以依據各項宗旨在社群網站中成立不同的團體,並藉此進行聯絡與溝通,作為一種新興社區營造的網路社群,最大的意義乃是在於:網路社群利用人有與其他人產生互動、情感維繫以及得到更多資訊的需求,藉此提供一個虛擬空間,讓關心相同主題的使用者群聚在一起並且分享資訊。因此,網路社群等於免費提供了一個虛擬的交流空間,讓有共同需求的人可以很方便且無時差地擁有討論的空間以及自由的資訊空間。
此外,網路社群也稱為虛擬社群,最早的虛擬社群可回溯至1980年代早期,美國一個連結各大學電腦中心的網路USENET,其主要的目的是傳播不同主題的「新聞」,參與者可以根據各種主題張貼訊息或讀取他人所張貼的訊息,形成一個交流經驗、分享興趣的虛擬社群,最主要是供學術使用;直到1990年代,全球資訊網(www)出現後,才開始為虛擬社群加入了商業氣息;至於,到了1990年代中期,隨著網際網路逐漸在全球各地普及開來,其開放性的架構讓任何連上網際網路的人都能在同一個網站上與全球各地志同道合的人,針對同一主題發表意見、互動交流,這種自由、開放、又具隱匿的特性,更讓各式各樣「網路社群」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截至目前為止,「網路社群」尚未有一標準的定義,以下列舉部分學者的看法:(方興東等,2002)
表三:網路社群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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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
定義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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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eingold(1993) |
虛擬社群來自於網路上的社會累積,當擁有足夠的人數持續在網路上公開討論,而且也夠久了以後,這些人便累積了相當感情基礎,便會在網際空間裡形成人際關係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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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Fernback(1995) |
一種在網際空間中經由一次次在某特定環境中(如:Chat)互相接觸及討論相同興趣主題所產生出的社會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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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dler(1998) |
一個允許具有共同興趣的人們透過網路空間,如:以WWW來彼此交流、溝通及分享資訊等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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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baria & Shayo & Olfman(1999) |
社群通常是形容許多種型式的電腦媒介通訊,特別是指在群體間的一種長期的、以文件媒介的溝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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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Kannan(2000) |
一群到達臨界數量之網際網路使用者因相同興趣或情感而在網際網路上參與討論區討論,於聊天室中與其他人互動,並且交換資訊所產生之人際關係。 |
原始資料來源:修改自 方興東等,2002。
2.BLOG的意義:
正確來説"BLOG"是"weB LOG"的縮寫,Log原本指電腦中的紀錄行為,而Weblog則是指在網路上的紀錄,在台灣BLOG被稱為「部落格」,也有人把他解釋為「網誌」,因為每個BLOG網站主要是紀錄個人關心的事物,更簡單地說,就是個人網站,但與一般個人網站不同的是,BLOG網站通常會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建立起BLOG程式,或是找到一個提供BLOG技術的網站,就可以透過簡單的介面來記錄文字,因為,簡易方便所以發展更為迅速,到現在BLOG已經不知不覺變成一種新媒體文化。
事實上,「網誌」、「部落格」或是「博客」其實都是指同一的東西,方便編寫可用於日記手札、發表文章以及自我言論等。BLOG與個人網站不同,雖然現在個人網站建立已相當容易,但是,比較起BLOG還是有其維護上的難度,而BLOG只需以類似撰寫Email的方式,就可以輕鬆建立,特別的是BLOG還有社群的功能,你可以輕易的發表出你的文章與讀取他人言論,因此,BLOG逐漸區隔出與「個人網站」不同的趨勢,著名的即時通訊MSN推出MSN Space以及搜尋引擎Google併購Blogger後,亦相繼加入BLOG服務。因為BLOG的簡單易用,並兼具虛擬社群的特性,有逐漸廣泛的態勢,因此,廣告廠商亦躍躍欲試此一龐大的潛在性市場。
最後,何處可以建立你的BLOG呢?目前BLOG大部分都是由網站廠商免費提供,只要以「免費BLOG」類似的關鍵字搜尋,就不難發現BLOG的免費提供者,當然,如果你是架站高手,你可以安裝網站伺服器(web server)如IIS或是Appserv後,再配合網路上流傳的發行平台(publishing platform)套件如wordpress、Tatter Tool等自己架設BLOG網站。以上兩種方式雖然不同,但是殊途同歸,都能讓你建立自己的BLOG,以實現雙向的個人化資訊服務包含(1)資訊輸出:可出版你個人風格的思維,發布到全世界並且接收到來自別人的回應;(2)資訊輸入:可搜尋別人的Blog,分享別人所提供的資訊。(資料來源:整理自 http://www.blogger.com/about與其他網路資訊)
3.多媒體以及行動通訊的「假想」應用:
多媒體的意義在於建構多元面向的媒介物,進而統合建構出一套關於方便性、多功能、移動性、特殊性等一系列3C商品的創造。而最為普遍的不外乎是將類比式的影像、圖片、聲音、文字轉換成數位式的「0、1」符碼來替代之,事實上,這樣的符碼建構來自於高科技技術的進步,也是整體人類生產力(force of productivity)的提升,特別是電腦的中央處理器(CPU)以及記憶體(RAM, ROM)、硬盤記憶(Hard Disk)的升級;連帶地,除了功能性的加強之外,行動通訊(mobile communication)的設置,包含2.5G—3G—3.5G手機的演進、台北市WiFi無線網路基地台、教育部計算機中心建構無線學術網路等,在在都是用來強化人與人溝通媒介的方便性,以便於在每個絕望的時刻,能夠「一機在手,希望無窮」。
最後,多媒體、行動通訊、部落格、網路社群等一連串近乎「歷史進程」的「商業」規置,點明了封閉社會的逃離,文明社會的建構僅僅是「多元符號」機體構築,特別是在方便性以及功能性的推銷導入之下,每一個體的自由似乎可能喪失在智慧型手機(Microsoft PE系列的PDA手機)的「行事曆」功能中,一旦,下一秒只要失去網絡或是電腦資訊,則必然是手足無措、方寸大亂!!
三、網路社群、數位學習的衝擊影響及其適應難題
網路社群所帶來的問題與衝擊並非是「網路」、「社群」或「網路社群」,而是代表著在工具性層次(instrumental level)之物質文化的改變,同時在規範性層次(normative level)的非物質文化同樣也是無法跟上腳步,而出現了W.F.Ogburn所言的「文化失調」(cultural lag);除此之外,網路社群的基礎是「科技」(technology),它意味著關於如何使用物質資源來滿足人類需求和欲望的訊息,因此,網路社群的衝擊與問題有多半是來自於科技的進步所帶來的衝擊,至於,網路社群、數位學習之於個人所可能產生的適應難題,詳述如下:
(一)、數位落差(digital drop)或數位區隔(digital divide)
數位落差意指著在類比式(analog)的生活狀態中,由於社會經濟地位的落差,而無法進升到數位式的生活方式,而使得能夠有效使用資訊科技者與無法有效使用者之間的差距被擴散拉大。一般來說,數位落差帶有著貶抑、歧視以及烙印(stigma)的意味,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下,數位產品的創意以及資本性質是無法抹滅的生活必需品,這也連帶地對應出來階層化所造成之數位機會的數位落差和數位排斥。
(二)、全球斷線(global fault)
依據I.Wallerstein(1983)的說法,世界體系由於資本體系之質與量的擴張不均衡,導致世界體系結構的產生,居於優勢地位者稱為「核心」,體系的下層稱為「邊陲」(periphery),而居中者則稱為「半邊陲」(semi-periphery)。以這樣的說法來看待「資訊傳遞」,則落差的數值必定更大,例如:Schaefer & Lamm(1995)指出,北美的大學生正在為數位網路頻寬太狹窄導致網路太慢而提出抗議,但是,同一時間馬達加斯加島的政府卻正在為增設類比電話線而大傷腦筋,這已並非是數位落差的現象而是更為深沉的全球斷線現象。
(三)、真實的人生或虛擬的網路
「虛擬世界對自己的意義是甚麼?」這問題曾湧現於多少虛擬社群成員的腦海中?當網路版圖愈形擴張,我們該不該去思考:是否真實世界再也無法滿足人類的深層慾望,而在漸失人心之際,新型態位元世界於焉生成;抑或,虛擬世界僅是演化潮流所載運的一艘新方舟,作為階段性任務的工具性思考,藉使得以讓人類航向更璀璨的理想國度?抑或是帶向不可知的未來!
誠然,網絡擁有一體兩面的特性,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同時扮演了人類逃離現實的避風港,但卻很難描繪出它的原始面貌。在現實裡,有幾種人類,就有幾種世界,網路亦然,只是現實與虛擬兩者間存著太多的對立與混淆,例如:我們忙不迭抽身於現實人際網絡,藉此投入自己所扮演的虛擬化身,其結果僅是在不同舞台上演出的相同戲碼:談天、爭論、娛樂、資訊、交友、性愛等,只是,虛擬舞台的演出者有可能是來自於大江南北,而演出過程或如金馬獎頒獎典禮中一位電影工作者所言:「大家在開拍之前不認識,拍完之後還是不認識…。」多了這麼一道匿名性的藩籬、區隔性甚或是僵固性,虛擬世界似乎更加自由奔放,並以次文化的美顏呈顯,但是,虛擬社群中人類所展現的原始「野」性,究竟是進化抑或是Norman Holland所指稱的退化(regression),特別是從虛擬返回現實,也正深陷於諸如網友相約、約會強暴、暴力案件、漸始疏離、離不開網路虛擬等一連串的無限迴圈(eternal return)當中!?
(四)、「說出口」互動模式的沒落
傳統模式的溝通方式是面對面的交談,依據語言、態度、表情等數種符號綜合而成溝通媒介,然而,數位生活的崛起,特別是網路溝通的應用,卻打破了時與空的藩籬與枷鎖。但是,這些東西,說穿了就是用來溝通的載具,古人用飛鴿傳書,今人用e-mail這樣而已,這樣是進步嗎?從人類社會演化的歷史來觀察,這並沒有值得稱許的進步觀點,因為,先前大家都用飛鴿傳書,誰也占不了便宜,但是當人人均使用e-mail的時候,你我確實也占不了誰的便宜,但是,這樣的溝通方式卻帶來了人際關係的異化或疏離(alienation),並且模糊、混淆了人與人溝通的天性與純真,究竟是面對面的真情交流還是紙上談兵式的商業利益交換?
(五)、理性化的不可預測性(un-predictability of rationalization)
資訊科技的進步在於朝向M.Weber所言的世界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of the world)邁進,誠然,科技創造本身的原意也是如此,然而,在林林總總的資訊生產力(productivity of information)變化之下,包含了進步神速的網路頻寬、網頁撰寫能力的加強、部落格的超載應用、上網時間過長等等問題卻造成了大部分虛擬行為的不可預測性,例如:手肘關節僵化症、近視偏光性等文明病、詐騙手法的一再翻新、「御宅族」的產生等。因此,我們在此宣稱: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但是,人性卻會迷思在科技創造的方便特性之中,特別是讓資訊科技成為各種犯罪行為的代罪羔羊。
(六)、匿名性質的危害
網路社群的結構特徵是:草根式的鏈結,它並不是如傳統人類社會一般的階層化組織方式,也就是說,這樣的結構方式並沒有一個在中央發號司令的單位,它可以透過網絡權力的運作將整個社群連結起來,但是,每一個網絡結點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以草根式連結方式所建構起來的網路社會,必須依賴相互的信任(mutual trust)才能彼此聯繫起來,成為一個社群。換言之,相互的信任乃是電腦網路社群這樣的「水平式」社會組織能得以順利地運作的基礎,然而,匿名性質的濫用與擴充,卻有可能會戕害人與人之間最為基本的信任關係。
(七)角色扮演與自我認同的雙重矛盾(contradiction of role play and self-identity)
依據社群的社會體系性質,其內部成員的加入與退出必須考慮到其在社群內部的自我認同、群體認同、社區認同而至社會認同,而帶有著不同的角色、地位、架構、界限、互動結構、平衡架構等概念。但是,在網路社群中,對於社群本身的忠誠度,卻並非來自於「認同」的概念,而只是一味地加入不同的社群,有空就隨興地扮演一下成員的角色,加入與退出往往就在於率性的一線之間。因此,虛擬社群在角色地位的權利義務關係上,是非常不對等的機制,畢竟,在私密的網絡匿名中,IP位置才可能顯現出使用者的真實身分,然而,這卻是有可能透過技術的運作讓使用者獲得了權利,但卻可能逃避了所應責付的基本義務,甚至是拋離了現實世界的角色扮演,而進一步身陷於網路世界的虛擬認同禁錮之中。
(八)、創意與抄襲的愛憎情結
e化的數位學習,除了帶來日常生活資訊以及知識採借上的諸多便利外,亦可能產生某種的認知危機,特別是習於藉由搜尋功能所堆積而來的大量資料庫,過度依賴的結果將有可能會危及到獨立思考以及判斷能力的建構,就此而言,下載抄襲的同時也隱含著對於創意性的直接戕害。從國小的教育體系強調e化學習到大專院校學術網路的普及,以及從國小學生的自然報告到研究所博士班的論文發表等資源內容,在網路上的也許可以是「另類」的創作發表園地。也因此,網路資源是無窮的,其直接的根源來自於創造力的活躍。M. Weber在<學術作為志業>的演講文中提及:「除非人死去,否則創造力是永存的。」然而,一切創造力的基礎卻來自於人對事物的「熱情(passion)」。在上述演講文中也提及:「對於事物如果失去了熱情,那就不值得去做。」是故,網路的資料庫也許在某些時候可以作為參照之用甚至是創造力的觸媒,但是卻常在人對於事物失去熱情後,成為「偷吃步」的懶人密方,使得「複製貼上」成為最適關鍵的通關密語。
(九)、正版與盜版的對峙鬥爭
盜版問題作為一種具集體性質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而言,並從總體經濟面的觀點來看,這樣的事實建構必須來自於整體的數據顯示。通常,對於經濟成長以及GDP等數值,透過跨國比較就可以得知先進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的一些差距。然而,在鉅視層面而言,因為資訊不足(該地的統計資料)或是該地對於盜版的商品根本無此需求,而讓我們無法得知在「資訊」以及「統計」水平上落後甚多的國家其國內盜版狀況。因此,盜版問題乃是集中於核心國家以及半邊陲國家居多,特別是正剛起步的資訊社會。然而,盜版的問題還是必須回到最為日常生活的狀態來分析,在政治—經濟的系統殖民主義(colonization of the system )之下,整體社會的文化變遷以及個人對於變遷的作為呼應,才是盜版問題最為根源的本質所在。
隨著個人電腦的普及,在經濟的系統中,新的硬體及軟體的開發是必然的,這是一種「技術—科技」推動的力量,是根植於經濟需求的,而個體想要獲取充足的知識與資訊,也是電腦的普及化推手之一。然而,這根本是一種「結構—個人能動性」之間,作為迴旋(recursive)力量的弔詭(paradox)現象。一方面,技術層面的增長因應了個人需求,反之,個體的需求也刺激了技術的變遷,然而,其中所帶來的價值之剩餘,卻並非透過技術革新回到滿足「均富」的公平原則。在此,公平是對於受某偶發事件影響,進而採取不均等分配的一種方式,而並非平等(平均分配)。
因此,盜版就是回應於「資訊資本」的不對稱之能動性產物。這推說出一種對於資訊經濟的渴望而以「非正版授權」的方式呈顯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因此,盜版也許不能是一種道德式的論斷,也非是倫理價值判斷的依歸,重點在於,經濟系統的宰制,對於現存的慣習(habitus)的改造,慣習是除了從後天的社會化過程而來,在歸屬地位的承襲上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不僅是社會經濟地位,而是一種生活習性的傳承)。所以,在軟體公司的「權利」以及消費者的選擇「權力」之間,也許普及性的資訊科技本身,是「創意專利」的創造源起卻同時也是毀滅的推手!?
(十)、網路成癮的迷思與弔詭
關於「網路成癮」(internet addiction)的命題思考上,網路等科技產品所架構出來的異想世界,多少讓有限理性的人類擺盪在超克的虛幻世界以及真實的生活環境裡而無所適從,即便是無限寬廣的網路天地同時隱含所有可能意象以及理想投射的一種『烏托邦』,但是,真實的生活步調以及超克的虛擬世界,這兩者之間不應該是一項「未曾聚焦的碰觸交鋒」(an encounter without encounter),就此而言,之於烏托邦「虛幻」與「實相」的議題論述上,網際網路抑或是數位學習顯然同時兼具有“神話”與“迷思”(the discourse of“myth”of Utopia)的雙重性弔詭!?
四、生產體制的變動:「知識經濟」的角色扮演
通常,產業的變遷(由工業主義到後工業主義)以及生產方式的改變(由福特主義到後福特主義)(Bell, 1973),我們均可以透過許多「資訊」而明顯的觀察到:以往的大量生產經濟規模之特徵,乃是現代工業經濟的基礎,也就是說,透過製造商品、原物料的轉化以及商品鏈成為每個發展中國家核心的經濟活動,但是,由福特主義過渡到後福特主義所代表的不僅僅是生產方面(經濟學上的供給面)的論述而已,而是必須考慮到消費主義(經濟學上的需求面)甚至是後消費主義的崛起。
以此觀之,在工業社會中,生產與利潤被視為是經濟成長的驅力,透過對能源與機械的應用來達成對經濟成長的合理追求(需求刺激供給),但是,相對地,後工業社會的動力則是來自於知識與資訊,是一個知識與資訊再次加工的時代,用以刺激經濟成長(供給刺激需求),在經濟的組織與管理中,知識經濟扮演了創新源頭的角色,並決定了產品最終的樣貌。
也即是說,現代的生產體制所著墨的是以知識為核心的經濟理論:強調創新、速度、強度、競爭力、網絡關係以及全球化。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在西元1996年發表了「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的一系列報告,目的在於宣稱:知識已經成為「新的」經濟基礎。雖然,在傳統的視野上,人類依然依靠土地、資金、勞力等傳統生產元素來創造財富,但是藉由知識的有效創造、知訊網絡的鏈結以及資訊的靈活應用來創造財富,有可能已經慢慢涉入我們的教育體系、產業需求、國家競爭力等體系,甚至,在我們已然察覺時,一切都已經改變,這並非意謂著「非得改變整體的生活型式」,也許我們也不一定要對我們自己進行改造,然而,這樣的「變」是和緩的,就如同意識型態一樣地慢慢入侵我們的思緒,由外在的經濟型式、生產體制、消費習慣、生活樣態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模式開始。
以「知識」為核心的經濟體制會配合著以「彈性」為主體的生產體制,在兩者都可能轉瞬即逝但卻相互牽引的轉變現象中,近乎所有一切的「經濟根基」,包含:學校教育、技職體系、職業訓練、產業的轉型,在在都提示了生產力的持續進步。在其中,知識被用以產生新的知識,而知識的本身則作為未來經濟發展的催化劑。此外,知識經過傳輸,而使資訊得以同時作為原始材料並被加以運用的資源,同時也可能是生產過程的結果(一種商品)。因而,知識被視為是促進經濟表現的核心手段,它增強了經濟創新的過程,也可被用來改造大規模的經濟活動。在當代經濟體制以及生產體制的核心裡,知識被視為是決定性的角色之一。
如果,以個體的觀點來觀看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也許更為重要的論述是:個人潛能(capability)的儲藏與運轉。人類行為的產出通常都深刻地配合當下的社會環境,也因此,生理、心理以及社會的「環境投入」三種主要功能,是來自於保障個體生存的能力。然而,後天的社會化培育對於現代人來說,是成年後進入勞動力市場的主要適應來源。這裡要表達的是:如果整體社會的生產體制有所變動,那麼,個人的社會適應能力就非常重要。對於社會變遷的適應能力,特別是針對地球村、資訊社會、第三波工業革命、後個人電腦時代等名詞的崛起,也許已經不是神話,而是已經融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除了必須適應整體產業的變動之外,更應該去注意的是在生命之中,科技、知識、資訊、網路等等讓人依賴卻在反省之後無法脫逃的宿命中,為自己以及人際互動甚或是人類文化留下屬於「這個世代」的一些創新性,並保有質樸以及道德素養的能力。
總之,在全球化架構之下,知識經濟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國民個人的「科技素質」甚至於是「人力素質」,而這些都會影響到國家的競爭力,不過,在培養個體的「工具性意義」時,「規範性意義」的培育像是法律的素養、道德的涵養、生命週期的規劃、自我依賴的能力等,也是同等重要的,畢竟,「科技」只是發現事實,它原本就存在的,只不過,因為「人」的存在,才會使得這些「數位」的相關議題值得我們去窺探、深究。
五、代結論:在圖書館培養另一個比爾蓋茲!?--
關於網際網路使用的迷思、弔詭
“有(電腦)不保證能成功,但沒有,你絕對是處於劣勢,
電腦及網路是一般人基本的工具,對拓展視野很關鍵。”
~蕃薯藤執行長陳正然
“線上的人生似乎是逃離真實生活的方便路。”
~Mark Slouka
前些日子報載美國某大學的歷史系決定禁止學生使用網路上的「維基百科全書」(Wikipedia),以作為論文寫作和問題解答的來源管道,事實上,相形之下的台灣社會,其嚴重程度可能也是不相上下,特別是關乎於上網、玩線上遊戲等等不正常的依附關係所形成的「宅男(女)文化」,顯然,對於電腦網際網路使用的迷思與弔詭,這才是一項值得加以正視的人文課題。
不可否認的是在知識經濟的襲捲風暴裡,排斥或是拒絕使用電腦網際網路的確是一項因噎廢食的不智之舉,然而,超過一千萬名的上網人口使用者,不自覺當中卻也不斷地在改變或是侵蝕妳我既存的心靈結構,僅以網路上「維基百科全書」的使用為例,其所傳達錯誤的資訊,固然是引發爭議衝突的導火線,但是,歸根究底的原因還是在於何以學生不假思索甚至於視為當然地全盤接受這些網路上的資訊,或許,缺乏對於知識本身所應具備之懷疑論的學習模式,這才是叫人掛慮與耽心的;連帶地,現行教育體制底下的學生及其包括不勞而獲、不願意思考以及習於資料堆砌等等偏重在工具性動機的思維認知和學習態度,這才是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
誠然,網際網路作為一種虛擬學習社群(Virtual Learning Community)的社會事實,無非是它兼具有即時、方便、大量、繁雜、快速、免費、平等、雙向、親和以及官能刺激等等的競爭利基,這多少指陳出來假借網際網路之名所可能出現的脫序、迷亂情形,這是因為:網際網路本身所集結的知識訊息,還是有它之於完整性、正確性、全面性、參考性、深度性以及真實性等等的結構性限制;連帶地,使用的當事人缺乏相與對應的專業判斷能力,更是讓透過網際網路所截取下載的資訊知識,多少還是停留在問題疑惑的直接解答,而非是藉由資料找尋、書本細讀、歸納整理、消化思辨等等的精緻、內在化過程,以讓知識獲得與吸收的同時,能夠對應出當事者的認知模式和思考能力。
連帶地,不斷地挑釁使用者自制能力的人性誘因底下,網際網路訊息所潛藏包括暴力、色情、引人犯罪或是網路成癮等等社會性虐待的人身戕害,更是突顯出來擺盪在數位學習使用一事上,已經出現了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彼此錯亂、謬誤的情形,就此而言,當務之急在於如何建立起新生世代對於網際網路的使用觀念,使其了解到這些的科技產物只是認知學習的一項方便工具,而非是唯一的知識來源,特別是讓他們深切領悟到找出問題會比搜尋答案來得更為受用實惠,以此觀之,重點就不在於藉由不同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的入口網站以拼湊出「鄭成功」的制式答案,而是要還原回到「鄭成功」、「國姓爺」、「延平郡王」、「開台始祖」等等不同的文本脈絡裡,以涵養「鄭成功」背後所實有的知識體系!!
總之,科技創造始終來自於人性,但是,人性卻可能迷失在科技創造當中,特別是回應於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以及人力資本競爭的勝出,那麼,「在圖書館培養另一個比爾蓋茲!?」就應該有它對照於網際網路數位學習的配套性作為,誠然,從這些先進科技產品的大量使用當中,妳我的知識涵養可否更為厚實,而彈指之間所率性使用的『全選貼上』、『複製取代』、『剪下復原』、『我的最愛』或『資源回收筒』,又是否隱含著某種對於價值認知、思維模式、自我控制、認同意象、溝通型態、言說書寫、消費取向、人際互動、社交行為、依附關係、學習態度、學業表現、生活作息以及身心健康等等的無形戕害!?
表四:網路上之禮節須知
(一)、如何管理自己的電子郵件:
1.儘可能每天閱讀新收到的電子郵件。
2.立即刪除不要的信件,以節省磁碟空間。
3.儘量減少郵箱中信件的數量。
4.將來還要參閱的信件應立即收到自己的磁碟檔案中。
5.千萬不要認為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人能夠閱讀到你的信件。因此不欲人知的事最好不要存在電腦檔案中,或在網路上傳送。
(二)、使用TELNET :
1.許多提供給使用者利用 TELNET 簽入的資料庫,皆有線上的說明文件(或可利用ftp得到),請先將之下載(down load)至您的系統,閱讀之後再執行 telnet。
2.在使用telnet查資料時,獲得所需資料後應立即跳出系統,以免影響其他人使用。
3.螢幕上顯示的資訊可以先收集到一個檔案中,然後再詳細閱讀。
(三)、使用 ANONYMOUS FTP:
1.在PASSWORD 項中輸入你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若是失敗再輸入guest作為下一次的密碼。
2.儘可能不要傳送太大檔案 (大於1Meg Bytes),若真的非傳送不可,請在每天傍晚或清晨執行。
3.將抓到的檔案下載到自己 PC 的磁碟中,以節省主機磁碟空間。
4.儘可能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查詢 Archie server。
5.不要隨便執行從網路上抓回來的程式,請先閱讀其相關文件及 copyright 或 licensingagreement, 並以 virus scan看其是否帶有病毒。
(四)、電子通訊:
1.儘可能長話短說並直指重點。
2.每一封信儘可能針對一個主題。
3.電子郵件可輕易地轉給他人,因此對別人意見的評論必須謹慎而客觀。
4.註明所有引述與參考資料的來源。
5.每一行長度不宜過長,並避免參雜控制字元。
6.遵守逐級反應的原則。例如:不可用電子郵件直接向「上頭」抱怨。
7.不可使用學術網路作商業用途。
8.在電子郵件的末尾應附上姓名、單位、職稱與 Internet/BITNET地址,且儘可能不要超過四行,如果您願意的話,尚可附上住址與電話號碼。
9.使用大寫字母來強調重點或標題區別,亦可使用星號加在文字的前後 (例如:*Asterisk*)來強調語氣。
10.將他人文章轉送至 mailing list 時,最好能註明文字的出處,並說明獲得方法。
11.未經允許逕將他人私人信函轉送至 mailing list 或 Usenet 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
12.若想要幽默一下,則必須特別小心。缺乏面對面的溝通,您的笑話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諷刺。
13.尊重智慧財產權。
14.引述他人的話時,刪除其他無關的文字。
(五)、電腦倫理十誡:
1.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
2.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
3.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
4.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務。
5.不可使用電腦造假。
6.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7.未經授權,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8.不可侵佔他人的智慧成果。
9.在設計程式之前,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
10.使用電腦時必須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
原始資料來源:http://infotrip.ncl.edu.tw。
準此,面對數位學習、數位落差與知識經濟的命題旨趣,是需要嚴肅看待數位學習科技應用的使用現象,然而,之於該項客觀事實的衍生性思考,乃是在於所謂充權(empowerment)的概念不盡然只是在於有無電腦以及操作的熟稔程度,而是要更為廣裘地看待數位學習背後所想要建構之人文精神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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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93年4月26日
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服務之業者。
提供資訊發佈及網頁連結服務功能者。
網路網頁資訊內容者。
作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罪行為者。
尚可接受者。 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
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第五條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網路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或其他類似之功能者,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及適合進入瀏覽者之年齡。
第六條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規定作標示。 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意
旨之文字。 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本網 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意旨之文字。 第七條 平臺提供者未限制未滿十八歲者瀏覽時,應提供分級服務輔助措施。其無法有效限制瀏覽者,亦同。 第八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第九條 政府應協助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進行電腦網路內容觀察、分級標準詞彙之檢討、等級評定及申訴機制之建立。 第十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並進行分級。期限屆至前,應依台灣網際網路協會訂定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採用內容過濾或身分認證等措施機制,防制兒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資訊。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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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