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


台灣社會毒品日趨氾濫,民眾接觸毒品的機會也相對增加,使得民眾在毒癮的驅使及毒品販賣暴利的誘使之下,造成民眾產生藥物濫用的情況產生,進而鋌而走險犯罪之比例隨之日漸攀升。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台灣監獄約有近60%的罪犯與毒品犯罪有關,此一現象顯示毒品危害防制已成為國內治安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此外,中央政府因意識到毒品危害的嚴重性,故已規劃籌設「中央毒品危害防制會報」,並於2006年5月中旬由蘇院長主持召開第一次跨部會會議。惟毒品危害的防制,除中央政府的政策規劃之外,位居政策執行第一線之地方政府的配合也很重要。各縣市政府對於毒品危害的防制,目前雖有雛形存在,但仍未出現如何較有效率的政策協調及管理機制,此一現象將使「中央毒品危害防制會報」所達成之政策決議,面臨無法有效在縣市政府貫徹執行的窘境。因此,自2006年7月法務部開始在全國各縣市推動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首先,針對我國毒品防制政策哲學基礎我國作一探討。其次,說明我國地方毒品防制中心防制與執行之目的、目標以及組織架構等。最後,則是提出本文的結論。


貳、我國毒品防制政策哲學基礎


任何政策皆有其政策哲學(詹中原,2003),過去主張的毒品查緝及治療的政策仍無法解決毒品問題,因此,減害計畫(Harm Reduction)之毒品策略逐漸在歐美各國興起,成為尋求解決毒品問題之新思維,以減少成癮行為為使用者與其所處社會所帶來的有害後果。在政策上認為,吸毒問題在斷絕供應與減少需求兩大策略下仍無法有效解決,必須以務實態度面對吸毒問題對社會、衛生、經濟、社會福利等各方面所產生的各項問題,因此減少損害也自然成為因應毒品問題的一種思維方式。以往關著重點是毒品的供給面,現在的重點則是如何降低對毒品需求為首要考量之目標。


澳洲國家毒品策略的哲學基礎:傷害減量(Harm Minimisation)、證據為基礎(Evidence base)、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協調、整合與平衡途徑(A coordinated, integrated approach, balanced approach)以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s)。減害計畫(Harm Reduction Program),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愛滋病組織的防治策略,以及澳洲、英國、美國的成功經驗,希望降低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傷害。主要措施包括:

1、擴大藥癮者HIV篩檢監測,以便早期發現個案,及時給予治療,防止其再傳
染給他人。
2、辦理清潔針具計畫,提供藥癮者之輔導追蹤與戒癮諮商,以防止因注射毒品
而感染B、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
3、辦理替代療法,使一時無法戒毒的人,以口服低危害替代品之方式,取代高
危險的靜脈施打,並輔以追蹤輔導、教育與轉介戒毒。

此計畫最重要的是提供藥癮者心理諮商與教育,建立衛生單位與藥癮者接觸的平臺,協助他們解決身心層面的相關問題,給他們歸復社會的機會,可以使他們無須過著每天找藥,甚至因而犯罪的生活,讓毒品對國民及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


目前世界各國有關反毒策略,不外為加強查緝之「減少供應(Supply Reduction)」(類似我國「斷絕供給」策略)、加強教育宣導以減少新用者和提供良好戒治環境與治療模式之「減少需求(Demand Reduction)」(我國亦採取「減少需求」策略),以及減低吸毒對社會成本耗損之「減少傷害(Harm Reduction)」等三種策略。其中「減少傷害」策略,主要係考量歐美部分國家因吸毒所引起之生產力降低、共用不潔針頭散播愛滋病及犯罪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國民健康與社會治安,故權衡後由政府提供毒品給吸毒者,以減緩上述傷害。此種作法雖爭議性頗高,但我國也已開始試辦。


2006年行政院衛生署推行「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計畫」,在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南縣先行試辦,可以說是減害思維在政府毒品政策上的首次發端。據此計畫的核定本所言,「台灣目前的毒品注射施用人口在6至10萬間,若無積極作為,預估至民國100年,毒品病患感染愛滋病毒人數,將累積至2萬人以上,約2至3成以上的注射毒品病患感染愛滋病毒,將使愛滋病瘦情嚴重擴散一最終將造成80,000人感染愛滋病毒,此時愛滋醫療費用將高達240 億,另外一份數據指出嚴峻的事實:「至93年底收案於矯正機關之愛滋感染者計419人,經調查造成其感染之危險行為為共用針具者380人,占全數90.69%。」(衛生署,2005) 在台南地區,在縣市首長的支持下,2006年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推動非常成功,目前已登記有資料已達到500人,包括緩起訴及衛生署毒品減害計畫等,在全國可以說領先其他地區,同時,希望今年的替代療法人數增加到1,000人,更藉由該療法再添永康榮民醫院、奇美醫院台南分院、署立台南醫院、新營醫院作為該替代療法醫院,希望藉由替代療法讓毒害減到最低。


參、我國地方毒品防制中心防制政策與執行


一、成立目的


各縣市地方政府積極著手建構有關反毒—拒毒宣導、弱勢救助、毒品戒治及醫療轉介等業務之統合機制,作為相關業務機關之聯繫平台,提供整合性之服務或轉介,針對社會大眾、學校、家庭廣泛宣導拒毒觀念,避免產生吸毒人口;針對毒品施用者提供追蹤輔導,必要時協助轉介醫療、中途之家等機構提供服務與照護,以期減少吸毒人口,達到「降低需求」之反毒策略。


2006年6月2日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蘇院長指示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推動成立縣、市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來,法務部立即於6月5日召開檢察長會議,並宣達院長指示,請各地檢署檢察長拜訪轄區縣、市長,積極推動成立全台二十五個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建置,並與法務部積極推動之拒毒、戒毒工作相結合,期能達成最大成效。由於上述反毒新思維,各地方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整合警政、社政、教育、醫療、更生保護等資源,下設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負責辦理毒品防制宣導、毒品施用者心理輔導及追蹤輔導、轉介戒癮治療服務以及辦理毒品防治教育訓練等,定能有效減少毒品危害。在法務部積極推動以及各地方政府首長全力配合支持下,已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設計採取任務型編組方式。換言之,也就是中央反毒機制得以落實到地方政府,並由地方政府來執行,並形成一種政策網絡的關係(Sager, 2004; Kenis and Provan, 2006)。


此外,法務部長施茂林(2006)表示,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成立後[1],可結合法務、檢察、警察、社會、衛生、教育等資源,從教育宣導做起,讓毒品的防制、查緝、個案的追蹤輔導連成一氣。他期許全國第一個成立的新竹縣,未來執行成果也是全國第一。施茂林引述統計資料數據指出,八成的吸毒者以吸煙為前兆,九成的吸毒者起因於好奇。另外,交不到好朋友也是步入吸毒岐途的重要原因,他認為毒品危害防制不僅要認真查緝,更要能擴大到預防階段。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洪威華說,新竹縣、市偵查案件中,毒品犯罪件數名列第一,吸毒犯罪人數名列第二,這項數據是個警訊。他強調,毒品危害防制單單靠中央無法竟全功,需要地方資源配合才能有效遏止。


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以下有關毒品問題的各項服務:認識毒品的危害、電話諮詢、心理諮商、法律諮詢、轉介醫療院所或宗教團體戒毒、協助就業、職業訓練、社會補助、愛滋病篩檢、參與減害計畫、預防犯罪宣導、家庭重建等等。全國二十五個縣市(含台北市、高雄市)陸續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各自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有其運作方式,其組織以及職掌會隨著各縣市關注的焦點而有不同的設置模式,如果以南投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為例來說明,南投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綜合規劃組、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轉介服務組,分別掌理推動下列有關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負責,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協調聯繫推動毒品防制機關,舉辦毒品防制工作研習與座談、毒品防制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等事項。


(二)預防宣導組:由警察局負責,辦理案件查處、毒品危害預防宣導、推廣毒品危害防制教育、蒐集分析研究或編印預防宣導有關資料等事項。


(三)保護扶助組:由社會局負責,法律諮詢、追蹤輔導、家庭重建、民間公益、宗教、戒毒團體機構等輔導設置及轉介等事項。


(四)轉介服務組:由衛生局負責,辦理電話諮詢、心理輔導、轉介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愛滋病篩檢治療等事項。

如以「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圖」為例,可以整理如圖一所示:

圖一 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由於過去經驗顯示,從緝毒、勒戒、反毒、愛滋防治等,各單位缺乏統合,才使反毒成效不彰,因而2006年7月起各縣市地方政府衛生局,先後掛牌成立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將各縣市政府反毒資源全面整合,發揮最高力量。「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成立主要目的,就是除進入矯正機關戒毒外,另外提供使施用毒品者、家屬及一般社會大眾透明的資訊及管道,明白毒品危害及可行解決方法、提高戒毒意願並積極採取行動主動尋求援助,在民眾、政府共同配合下解決毒品問題,進而逹到全面防制毒品與維護社會治安之目的。


二、成立目標: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短期、中期、長期目標


全台二十五個縣市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功能不同,本研究在此通論性地針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短期、中期、長期目標作一約略目標之界定,年限分別為:短期(3年)、中期(5年)以及長期(8年):


(一)短期目標:


負責毒品危害預防宣導,同時,在各縣市政府毒品防制中心之協調方面,建立各毒品防制中心之定期交流聚會,分享反毒經驗。


(二)中期目標:


評估毒品危害預防宣導之短期目標。同時,重新評估各縣市政府毒品防制中心之組織功能架構。


(三)長期目標:


建立各縣市政府之毒品防治及戒癮狀況分析與統計資料庫,並進行跨縣市的統計資料庫結合。


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


在此,本研究收集全台二十五個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設置要點整理成表一,發現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功能,隨著地方政府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組織功能的表現,如表一所示:


表一 全台二十五個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架構[2]

縣市政府

組織架構(組別)

勞工

教育局

社會局

警察局

衛生局

其它

台北市[3]

勞工就業組

教育宣導組、防治宣導組

社會扶助組

危害防制組、預防宣導組

醫療轉介組

高雄市

就業輔導組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危害防制組

戒治服務組

行政作業組

臺北縣

預防宣導組

福利資源組

戒治服務組

行政協調組

宜蘭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犯罪預防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桃園縣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新竹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犯罪預防組

綜合規劃組

苗栗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查緝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臺中縣

預防宣導組

社會扶助組

犯罪預防組

綜合規劃及轉介服務組

彰化縣

綜合規劃組

保護服務組

預防宣導組

轉介服務組

南投縣

保護扶助組

預防宣導組

綜合規劃組、轉介服務組

雲林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嘉義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危害防制組

執行單位、綜合規劃組、轉介服務組

臺南縣

衛教宣導組

社會扶助組

防治執行組

醫療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高雄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屏東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臺東縣

教育宣導組

社會救助組

警政司法組

醫療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花蓮縣

校園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毒品查緝組

綜合規劃與轉介組

澎湖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犯罪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基隆市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新竹市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臺中市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綜合規劃組

轉介服務組

嘉義市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臺南市

預防宣導組

醫療戒治組、綜合規劃組

金門縣

預防宣導組

保護扶助組

查緝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連江縣

保護扶助組

預警宣導組

轉介服務組、綜合規劃組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由上述的表中,可以看出組織設計多集中於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與衛生局之協力合作關係。在開會時間多為三個月、四個月,甚至有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等。並因為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在各縣市有不同的面貌產生,使得其運作的方式會隨著地方政府所處的系絡(context),重視的方向不同,而有不同的協力合作方式。例如: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組織結構包含:就業輔導組、預防宣導組、保護扶助組、危害防制組、戒治服務組以及行政作業組。與其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相比,足足多了就業輔導組與行政作業組。


另外,「臺北市物質濫用防制危害中心」,則是結合了臺北市政府社會、勞工、醫療等所有資源全力推動防制工作,並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組織概念相結合。因此,臺北市物質濫用防制危害中心,其組織結構較為特別:設有預防宣導、危害防制、教育宣導、防治宣導、社會扶助、醫療轉介、勞工就業、綜合規劃等七組。換言之,台北市、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則是將勞工局納入其組織結構。


四、初步成效、困境與其功能運作與發揮


新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初步成效、困境與其功能運作與發揮,可以分別敘述如下:


(一)初步成效


各縣市政府新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其初步成效,如以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及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分別作一說明。例如: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將反毒宣傳延伸至大專院校,由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衛生局,結合國立中央大學及桃園扶輪社在中央大學大禮堂進行反毒宣導,共計一千多名學生熱烈參與,達成反毒之宣傳要點。其次,桃園縣政府積極推動毒品危害防制工作,自去年度七月起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後,已辦理158場次之反毒宣導活動,約有四萬五千人次參加。此外,也已提供239人次之戒毒個案及家屬之諮詢服務。根據九十五年底統計資料顯示,桃園縣內因靜脈毒癮感染愛滋之新增人數已下降46%,顯示出毒品危害防制工作已有初步成效(自立晚報,2007年3月6日)。


此外,再以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為例,在台南縣長的支持之下,2006年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推動非常成功,目前已登記有資料已達到500人,包括緩起訴及衛生署毒品減害計畫等,在全國可以說領先其他地區。同時,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希望2007年的替代療法人數增加到1,000人,更藉由該療法再添永康榮民醫院、奇美醫院台南分院、署立台南醫院、新營醫院作為該替代療法醫院,希望藉由替代療法讓毒害減到最低,可見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其初步成效已經呈現。可以整理成表二所示:

表二 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設立前後成效之比較

設立前

設立後

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1、毒品減害替代療法之登記人數少於500人。

2、參加之毒品減害替代療法醫院數量不多。

1、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目前已登記有資料已達到500人,包括緩起訴及衛生署毒品減害計畫等。預計2007年的替代療法人數可望增加到1,000人。

2、同時,該療法並新增加永康榮民醫院、奇美醫院台南分院、署立台南醫院、新營醫院作為該替代療法醫院。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從上述桃園縣、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來看,確實有達到初步成效。此外,再以全國其餘二十三個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來看,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所在之位置不同,會有不同的成效產生。


(二)困境


自2006年7月開始由各縣市設置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至2007年4月初,雖逾半年,目前只能看出其困境之處,主要有三個方面:


1、組織目標


各縣市毒品防制中心整合社政、警政、勞政、教育、醫療及司法保護,辦理拒毒宣導及戒毒醫療,預防毒品施用及避免吸毒者再犯,達到減少吸毒人口、抑制毒品需求的目標。換言之,各縣市毒品防制中心會根據其設置要點所採行之組織目標之不同,會有不同的成效產生。


2、組織功能


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目前下設預防宣導組、
醫療戒治組、綜合規劃組,是針對台南地區的環境而設置。有可能會隨著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的成功,而擴編或加重醫療戒治組之功能。因此,也可以推知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其組織功能皆有可能產生進一步的調整與變動。


3、橫向聯繫


在台南縣吸毒者雖配合衛生署毒品減害計畫降低對於毒品之使用,但恐有些吸毒者戶籍原不在台南縣,恐會流竄到其他各縣市,是否會造成追蹤之困難。因此,需要跟台南市、嘉義縣、高雄縣等鄰近縣市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聯繫毒品防制人數之追蹤。
進一步而言,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會因上述組織目標與組織功能的設置,與鄰近縣市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作進一步聯繫。


(三)功能運作與發揮


目前,大多數的各縣市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運作有些已逾半年,有些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運作恐不到半年,本文針對台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自
2006年7月24日設置以來已超過九個月,其初步解決方向:

1、隨著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的成功,而擴編或加重醫療戒治組之功能,定期探討醫療戒治組之業務;2、與需要與鄰近縣市追蹤相關毒品人數。整體而言,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整體的反毒方向之功能發揮,可以有下列幾點:1、由過去的「斷絕供給」朝向「降低需求」的調整理念;2、著重一般民眾及高危險群之拒毒預防教育宣導,以避免增加新的吸毒人口;3、提供毒品成癮者的戒治、心理復健、追蹤輔導等服務,有效協助其去除心癮,順利復歸社會,並避免再犯;4、藉加強「拒毒」、「戒毒」面,有效降低毒品的需求,輔以積極查緝斷絕毒品供應,以發揮最大反毒成效。上述四點,功能在於整合社政、警政、勞政、教育、醫療及司法保護,辦理拒毒宣導及戒毒醫療,預防毒品施用及避免吸毒者再犯,達到減少吸毒人口、抑制毒品需求的目標。


肆、結論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對於毒品的防制並不單只是一個單位的責任,必須依賴橫向聯繫,相互交織成個堅固的網絡。因此,防制毒品要由地方政府的衛生、警政、司法、教育及社福等各行政單位進行統合以及民間部門等合作,並且與醫療單位、觀護協會、更生協會、戒毒中心、專責戒治所、社區等,形成一橫向聯繫關係,才能有效地防制毒品對社會的危害。其具體工作包含:定期回報毒品防制進度、減害計畫對於吸毒者之成效報告等。


從過去的文獻以及整理的資料,本研究發現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本身組織設計即是一種任務性編組,由地方政府各局處首長兼任,約三個月到半年開會一次,視其各地方政府之需求而定。並且,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組織設計會隨著其功能不同,而有不同的組織設計。


參考書目

自立晚報,2007年3月6日。

行政院衛生署,2005,《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核定本),台北:行政院衛生署。

施茂林,2006:〈2006年犯罪問題與對策國際研討會專題報告一司法保護中之犯罪預防策略〉,2006年犯罪問題與對策國際研討會,嘉義:國立中正大學。

南投縣政府,2006,南投縣地方毒品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詹中原,2003:《新公共政策:史、哲學、全球化》,台北:華泰。

Kenis, Patrick, and Keith G. Provan. 2006. “The Control of Public Networks.” 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 9(3): 227-247.

Sager, Fritz. 2004. “Metropolitan Institutions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The

Integration of Land Use and Transport Policies in Swiss Urban Areas.”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s

18(2): 227-256.



[1]內政部毒品行動組(Drug Action Teams,簡稱DATs)是執行國家毒品策略的地方層級,由當地政府(教育、社會服務、住宅)、健康、觀護、監獄及志工等跨部門合作。我國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則頗有參考英國之制度設計。

[2] 本研究參考報紙、縣市政府新聞槁、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網站,整理而成。

[3]臺北市物質濫用防制危害中心該中心結合臺北市政府社會、勞工、醫療…等所有資源全力推動防制工作,中心下設有預防宣導、危害防制、教育宣導、防治宣導、社會扶助、醫療轉介、勞工就業、綜合規劃等7組,將物質濫用者視為「藥癮患者」,以協助慢性病患者的角度給予整體性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