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大甲媽要出巡囉、有拜有保佑喔!!
台灣民間社會裡所謂的『三月逍媽祖』,突顯出來媽祖遶境進香已經是一項超乎地域、族群以及跨時代的集體社會事實,就此而言,相應於大甲媽祖信仰集叢而來的將不僅止於全程二百八十餘公里、需耗時八天七夜並且動員十數萬人隊伍的大規模宗教性活動,而是有其還原回到宗教之於日常生活世界的論述意義,特別是扣緊宗教與福利之間的選擇性親近(elective affinity)而來的構造影響。
二、大甲鎮瀾宮的歷史發展與組織沿革
基本上,對位於台中縣大甲鎮的鎮瀾宮來說,雖然它所轄的區域僅包括大甲、大安、外埔與后里等等合稱的『大甲五十三庄』,但是,大甲鎮瀾宮這種超地域、分香子廟以及群體迎神活動所形成的媽祖香火中心,業已成為當代臺灣地區最具規模的進香慶典活動,特別是大甲鎮瀾宮前往大陸湄洲祖廟進香的舉措,除了取得了與湄洲祖廟有著直接淵源關係的象徵資本外(代表真正有湄洲祖廟的分靈媽祖),這種提升大甲鎮瀾宮在全省媽祖宮廟地位的舉動,也讓大甲鎮瀾宮的媽祖遶境進香活動轉變成為官方政府的「大甲媽祖文化節」,進而成為台灣十二大民俗宗教活動之一,乃甚至於進一步擴大為「台中縣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連帶地,這種由超地域信仰模式所帶動的各項建制化活動,也被特稱為媽祖信仰集叢或媽祖崇拜集叢,更是引領出來所謂環繞香火而來之政治與宮廟相與競合的政教互動模式。
大甲鎮瀾宮雖然是以媽祖作為奉祀主神,不過,單單大甲鎮瀾宮本身所奉祀的媽祖神像就約有一百餘尊,其中較出名的有鎮殿媽、正副爐媽、開基湄洲媽祖、三媽、湄洲媽祖,至於,其它所奉祀的神明還包括有三官大帝、福德正神、註生娘娘、伽藍尊者、觀音佛祖、十八羅漢、神農大帝、廣澤尊王、二八星宿、南斗星君、北斗星君以及地藏王菩薩等。準此,大甲鎮瀾宮在教別判定上雖然被歸屬於道教,但是,佛道不分、眾神皆拜以及諸神人倫化與生活化等等的宗教崇信現象,在在點明出來大甲鎮瀾宮依然還是深具傳統中國民間宗教的信仰特色。
根據大甲鎮瀾宮簡介的相關記載,清朝雍正年間,有福建省林永興來台,攜帶湄洲朝天閣的媽祖神像,在大甲定居並建小祠膜拜,因香火日盛,遂於乾隆35年改建名為天后宮,乾隆52年翻修改稱為鎮瀾宮,至於,有關大甲鎮瀾宮管理與組織的演變大致上包括有以下幾個不同的階段:
1.禪師住持時代(1924年以前):這是在大甲鎮瀾宮從小祠私廟轉變成為公廟 之後,而由出家僧來主持廟務。
2.街莊民有權制度(1924年至1946年):在1924年住持禪師遠遊大陸一去不 之後,大甲鎮瀾宮改組為街莊民有權制度。這是指由大甲街、大安莊、外埔 莊與內埔莊各民協議會員、保正等為信徒,再由信徒推選大甲士紳杜清氏為 管理人。
3.執行委員會制(1946年至1968年):1946年重新改組為執行委員會制,圈 當時的鎮長擔任管理人,而大甲、大安、外埔與后里等鄉長為副管理人,四 鄉鎮的村里長與鄉民代表則為信徒代表。
4.管理委員會制(1968年至1978年):1968年重新改組為管理委員會,是以大甲、大安、外埔與后里四鄉鎮的鄉鎮長、鄉鎮民代表及村里長為信徒代表。 信徒代表為最高的議事機構,並且由信徒代表大會推選出委員、監察委員與 主任委員。
5.財團法人制(1978年迄今):1978年重新改組為財團法人,至於,在大甲鎮 瀾宮的捐助章程中規定是以大甲、大安、外埔與后里等四鄉鎮的現任鄉長以 及大甲、大安、外埔等三鄉鎮的現任鄉鎮民代表、村里長為信徒代表組織信 徒代表大會,而董事則由信徒代表選任,並再由常任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 長並且兼任為大甲鎮瀾宮的住持。連帶地,也由董監事取代傳統的爐主制來主導媽祖進香的相關事宜。
三、大甲鎮瀾宮公益慈善、社會教化的福利作為考察
傳統民間宗教中的『許願-靈驗-還願』的信仰行為,誠屬於一種相對交換關係(mutual reciprocity)的許願式宗教(votive religion),亦即,神明與信眾兩造之間係建基在一種契約性的互惠關係,將信仰視為是一種交換的媒介,而以供奉來交換保佑,因此,該種互惠性質的信仰型態,經常也被慣以迷信(superstition)甚至於“壞宗教”(bad religion)的論述指稱。事實上,宗教本身固然蘊含一個自我超越的抽象化過程,但是,對信徒來說,日常生活世界裡的真實遭遇與信仰經驗,使得他們深信民間宗教信仰的確是真實存在的,而信仰行為與宗教活動也為信徒帶來一種滿足所需或是確實有所改變的效果感受。準此,我們不能過於突顯民間宗教信仰裡諸如交換色彩、缺乏靈性修持以及無法昇華等等的功利性格,從而忽略了民間宗教信仰背後所傳達的社會性意義。
首先,宗教往往相應於社會的變遷而提供不同的功能需求,包括有從農業社會所承攜的生存與整合功能,到工業社會時宗教作為探討人生之價值與意義的認知功能;連帶地,民間宗教所提供的社會服務也正是隨著宗教所扮演角色職能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像是在移民社會時期主要是因應自然環境之需要而興盛的「家內崇拜」、「祖籍神明崇拜」等等偏屬於私廟性質的民間信仰;以及農業社會時期藉由相同神祇的崇拜和祭祀,來整合社會內部成員的共同意識,藉此用以對抗外來社會群體入侵的「社群神衹崇拜」;至於,到了工業社會則是出現一種超鎮域、分香子廟的祭祀組織,例如媽祖崇拜集叢、恩主公崇拜集叢等「信仰圈」。
準此指陳出來:民間宗教信仰本身兼具有可分割、可結合、包容性以及區隔性等信仰特色,同時,民間宗教寺廟的社會服務原本就是與血緣、地緣、祖籍產生密切的關係,因此,強調質樸、自然、有差等、有限度以及自發性的社會救濟、修橋、舖路等等義舉,自然成為民間宗教典型且存在已久的服務項目。
底下,我們將以大甲鎮瀾宮作為宗教福利考察對象的分析文本,藉以回應上述各種有關民間宗教社會服務運作特徵的討論,事實上,大甲鎮瀾宮實際所從事的宗教福利服務可以分成二大類,它們分別是宗教祭祀活動以及宗教社會活動:
1.宗教祭祀活動又可以劃分成群體性的宗教祭祀活動,像是組織神明會、插 香團體以及包括每年的元宵節、進香、媽祖聖誕、中元普渡、媽祖飛昇祭典與下元祭典等活動之群體性的信仰(communal worship);以及誠屬於個體私密性的信仰活動(private worship),包括有求聖籤、索大符或小符、求爐丹、求香火袋、點光明燈、安太歲、許願、給神作契子等。總之,這種以神靈的超自然力作為濟世的資源,並且經由諸如祭祀、許願、普渡、超生、消災、解厄、齋醮與法會等等對神明的祈禱獻祭,以求得神明的靈驗並用以化解人間現實的苦難甚或是完成今世與來世的終極價值,本質上應屬於『神聖功能』的社會服務。
2.就宗教社會活動而言,除了少數為響應政府政策性宣導而來的一般性的社 會福利措施以外(這其中大多數又以社會救助、冬令救濟之短期性、消耗性與慈善性為主),大甲鎮瀾宮主要的支出還是以寺廟本身的祭祀責任作為優先的考量。至於,隨著寺廟相關管理法令的規範約制,這也使得大甲鎮瀾宮的社會服務儘量朝向符合官方政令的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等事業模式發展,不過,即便如此,主要的受益者仍然還是以大甲媽祖所轄的鄰近鄉鎮居民為主,像是補助轄區內各級學校教育(獎學金)與文康器材、設置鎮瀾宮圖書館與文化中心以及舉辦花燈、民俗才藝與文康活動等。
表一:內政部辦理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獎勵要點
本要點所稱之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如下:
1.公益慈善事業:
A.兒童福利:設置托兒所、育幼院、兒童收容教養、兒童康樂中心等兒童福利機構及推動兒童保護工作等事項。
B.少年福利:設置少年輔導、服務、收容教養及育樂等福利機構、推動保護工作、獎助學金、職業訓練等事項。
C.婦女福利:推動婦女福利服務、職業訓練、親職教育、婦女保護及安置、婦女成長教育等事項。
D.老人福利:設置老人安養及育樂服務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等事項。
E.身心障礙者福利:設置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及提供身心障礙者教養、職業訓練、就業、諮詢、育樂、復建等服務及資助促進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發展等相關事項。
F.社區福利:社區公共設施、生產福利、文化體育及精神倫理建設等事項。
G.一般福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醫療救助、急難災害救助、冬令救濟、清寒學生獎助、巡迴醫療義診等事項。
2.社會教化事業:
A.社會教化:舉辦宗教、生活、文化、藝術、資訊、健康、人際關係等講座,辦理反毒品、反雛妓、宣導活動或設置中途之家等事項。
B.文化建設:興辦學校、圖書館、出版優良刊物、電化弘法教育、活動中心文康育樂設施、配合地方節慶,舉辦傳統優良民俗技藝活動、加強文化資產與古蹟之保存,維護宣揚工作及各種語文教學研習等事項。
C.端正禮俗:推行國民禮儀範例、倡導婚喪喜慶節約、改善不良喪葬及其他習俗事業等事項。
D.其他事項:其他有益於社會教化、淨化人心等事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搜尋日期2007.04.29)。
顯然,從大甲鎮瀾宮背後所傳承的媽祖信仰來看,它主要是經由信仰的皈依與儀式的舉行來產生個體生命的安頓與意義的追尋,當然,這當中最為具體的做法就是借助媽祖的神蹟與顯聖等等的世俗性功能,以實現個人生存與發展的各種需求,而這也正是民間宗教信仰的首要功能。此外,大甲鎮瀾宮也透過大型的祭典活動(特別是與媽祖有關的宗教性活動),以添增媽祖的靈感與靈力,同時這也進一步擴大了人神之間的互動規模與密度。以此觀之,媽祖信仰的社會性意涵旨在於透過各種的宗教象徵儀式,來凝聚群眾消災解厄與庇佑賜福的崇拜情結,進而在儀式的進行當中再藉由集體性的經驗傳達與感情傾訴,藉以緊密地連結民眾的信仰心理和生活情感。
連帶地,檢視大甲鎮瀾宮所推動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各項事蹟,指陳出來諸如慈善特殊主義、專業性的不足、缺乏主動與創新、功利性、私自性、巫術性、因襲性、政令性、抄襲性、消耗性以及無計劃性等,固然是民間宗教所慣以呈現的發展特色,但是,相與對應的卻是包括庶民性、草根性、普遍性、親和性、便捷性以及深入性等等真實的生活意義。就此而言,民間宗教寺廟所提供的社會服務所著眼的自然不是像佛教與西方宗教之類所強調的『治療』(therapy)、『復健』(rehabilitation)、『發展』(development)與『自立』(self-reliance)等等的操作概念,而是將社會救濟視為是用以維繫已有的社會結構(natural indigenous structure)的一種對應方式。
總之,對大甲鎮瀾宮來說,包括遶境進香在內的各種宗教祭祀活動,其目的旨在於維持寺廟本身的神聖性與靈驗性,藉以強化原有「媽祖宗教社群」的認同感,因此,這一方面的支出自然會因為信徒的還願與回報,而有助於累積廟產與豐富寺廟的經濟資源;至於,誠屬於世俗性質的寺廟社會活動,其用意除了擴張廟勢之外,也兼具有社會秩序和社會教化的多重功能,但是,這一部份的支出並不利於廟產的累積,而這同時也說明了何以大甲鎮瀾宮捐助在公益事業的支出金額占總支出金額的絕大多數,並且在公益事業範疇中又偏重於香客大樓、圖書館、文化大樓以及停車場等等宗教活動使用目的的“社區設施”。
終極而言,就社會福利內在深層意義的顯揚來說,民間宗教信仰中之所以出現宗教祭祀活動遠勝於宗教社會活動的運作情形,實乃是源自於一般信眾共通普同的信仰特性:『自利性』(“求平安、賺有呷”),一種兼具需要與靈驗的信仰特性。連帶地,大甲鎮瀾宮該種兼具有靈驗與巫術的超越理性本源,也正因為含攝世俗化、理性化與實用主義的多重性格,才得以在當代快速變遷的台灣社會中依舊興盛不墬。
四、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的現世意義
扣緊上述的論述背景,底下,我們將進一步探究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所兼具之宗教性、政治性、社會性、商業性與行銷管理等等的現世意義。
(一)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之於政治層面的互動內涵:
基本上,隨著現代國家的建立,在逐漸朝向一個功能分化與權力集中的過程當中,有關政治與宗教之間的互動,構成了重要且具弔詭的糢糊關係,這是因為:無論是所謂正統或是異端的宗教,它們各自在與國家政權的互動過程當中,往往會因為政治衝突(係指有關對國家自主性的威脅)、制度衝突(有關經濟與文化資源使用上的衝突)以及文化衝突(有關國家正當性(legitimacy)的依據),而可能產生極為密切的親和性關係抑或是緊張對立的衝突關係。
僅就政教之間的互動內涵來說,大抵上可以分成三種不同的型態,第一種是以宗教至高無上的價值系統,來做為鞏固既有政權的工具,並且將社會規範內化成為信眾的行為準則;第二種則是使宗教盡量遠離政治,極力地保持主觀上的純淨性;最後,則是以宗教信仰做為護衛自身或抗衡既有政權的憑藉。以此觀之,大甲鎮瀾宮雖然推動執行相當多的社會教化功能,但是,信徒數目龐大所隱含的資源動員能量,這才是大甲鎮瀾宮每每引人側目之所在,像是挾神意製造輿論,主張宗教直航,並直接挑戰政府的國安政策與兩岸現狀;除此之外,大甲鎮瀾宮董事長本人即是無黨籍的國會議員,而遶境進香期間朝野政治人物插香扶轎的造勢拉抬,從而形塑出來一幅「媽祖遶境、宗教進香,政治操作、媒體行銷、異業結盟」的『鎮瀾宮模式』。(資料來源:林金龍,2004<美學、權力與消費--以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活動為例之研究>。南華大學美學與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準此,當我們從政治界面來看宗教時,大甲鎮瀾宮可以被歸屬為一種具有保守色彩的『現狀的宗教』(religion of the status quo),它同時扮演著價值維護者的角色功能;連帶地,隨著在組織及管理制度上的變革,大甲鎮瀾宮本身已經成為一種結合地方上的政經勢力與宗教領導權力的綜合實體,事實上,這種「政-教相通」的情形亦經常顯見於本土的民間宗教,最明顯的做法就是廟宇的祭祀慶典,不但成為民間宗教活動的場所,同時它也是政界人士利用儀式慶典功能,以展現個人地位與塑造形象的良好契機,這對於政教關係的維繫,自然是有著絕對正面的相乘效果。
總之,民間宗教由於地域性與鄉土色彩,再配合內在心靈救贖的宗教價值,這使得無論是政治的擁護需求抑或是民間社會資源的吸納,在在都是政府當局所關切並急於想要干預管制的,而這種政府對於民間宗教福利資源的吸納與管制,也使得本土性的宗教福利事業往往必須要配合著(彌補)政府社會福利措施的不足,當然這也促使了民間宗教與國家政權兩者之間維持某種必要的互動關係。
(二)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之於經濟層面的互動內涵:
基本上,「宗教」與「經濟」之間的確存在某種的牽動關係,一方面宗教信仰有助於經濟的發展,不過,宗教組織的相關運作也受到經濟成長的牽制影響。至於,宗教與經濟彼此之間的互動內涵對於人民之福祉,能否形成一種良性的循環,則遠非是純然的宗教力量所可以應答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民間信仰與經濟的對應關係,還是必須以家族(庭)作為中介。亦即,它們是先立基於家族(庭)之富裕生活(“求平安、賺有呷”),而後寺廟的擴張與社會經濟的成長才有可能,以大甲鎮瀾宮為例,因著福報、積陰德的信仰特性,使得財施捐獻(行善)與燒紙錢(去凶)的宗教性作為,是有助於寺廟本身財力資源的拓展。
就此而言,宗教信仰是可以激勵信徒的經濟生產(努力工作以累積財富),同時,也可以帶動相關生產事業的發達,因此,大甲鎮瀾宮鼎盛的香火也直接影響周邊的香燭業、糕餅業、食品業以及草蓆業。至於,每年一度的大甲媽祖進香活動盛會,更是為大甲鎮以及其它進香沿途所經過的鄉鎮或寺廟帶來可觀的香客生意。
表二:大甲媽祖帶給大甲鎮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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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估計營業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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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店 |
全鎮每天約400萬元 |
4.2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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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席 |
全鎮近1億元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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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站 |
全鎮逾6000萬元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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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紙及鞭炮 |
全鎮每天約100萬元 |
4.21、4.29兩天 |
資料來源:聯合報,2007.04.30。
事實上,大甲地區市集的變遷型態也深受大甲媽祖廟的影響,因此,像是大甲的商業中心就從以前的舊庄(頂庄)轉移至新庄(大甲街),而整個大甲街市房屋的建築亦以大甲媽祖廟為中心,向外幅射出去,這更使得大甲鎮瀾宮逐漸成為大甲地方文教、經濟與商業的發展重心。總之,大甲的發展與鎮瀾宮的成長兩者互為表裡而顯得相得益彰。
(三)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之於人文區位的互動內涵:
基本上,作為民間宗教信仰的大甲鎮瀾宮係以家族(庭)所聚合而成的村庄來作為基本的信仰單位,因此,它是為全體(全家)之福禍、榮耀而行動的,並且透過祭祀活動以形成結合著社教、信仰與經濟等功能的宗教性團體。換言之,大甲鎮瀾宮不僅形成如同一般民間宗寺廟常見的地方性的『祭祀圈』,更是形成一種跨地域性的『宗教社區』(religious community),如此一來,對大甲鎮瀾宮來說,舉凡修橋、舖路等等一般性質的社會服務以及像是文館、曲館等等帶有宗教性質的社區活動,點明民間宗教主要還是扣緊庶民性、草根性、親和性與深入性的界面,來與寺廟所在地的社區發展掛勾在一起,而這一點更可以從長壽俱樂部、活動中心都是附設在寺廟之中,窺見到民間宗教的俗民性格。連帶地,大甲鎮瀾宮自然也就成為大甲地區的群體記憶以及不同年代(包括有老一輩、新生代與外地的觀光遊客)社群生活經驗匯集的一個具體的社會空間。
總之,相較於西方教會自外於整個社會發展而獨力推動所謂的『正義倫理』;以及慈濟功德會這種以人口密集的都會區作為發展主軸(Tzu-Chi community)而大力倡揚的『關懷倫理』,大甲鎮瀾宮之類的民間宗教信仰卻是透過一種「由下而上」的建構方式,亦即,從基層社會與俗民百姓之俗民社區(folk community)的觀點來對長久以來就已存在的『差序倫理』,進行價值的維護與詮釋。
(四)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之於社會安全的互動內涵:
基本上,我們可以從社會福利的「理念認知」與「制度措施」這二個界面來檢視大甲鎮瀾宮的宗教社會服務,有關社會福利的理念認知方面,大甲鎮瀾宮是傾向於『傳統型』,因而,相關的社會福利制度措施自然比較是傳統式的,像是獎助學金、急難救濟、冬令救濟、地方建設與慰問探訪等等的福利服務項目。事實上,大甲鎮瀾宮社會服務所回應的正是一種『常民社會』的生活情境,就此而言,對信眾來說,大甲鎮瀾宮並沒有特別設計的規範性目標,也缺乏完美的終極關懷,然而,體現在日常生活裡的信仰行為卻是一種帶有強烈善惡功過的讓渡倫理比如作功德、積陰德。換言之,“如何因應實際的人事環境”就成為其基本的出發點。
顯然,就這一方面來說,民間信仰中強調功利式善惡功過的抉擇(契約式的交換關係),是比純理性的道德境界更加容易地被廣大的民眾所接受。換言之,大甲鎮瀾宮的宗教福利服務所呈顯的依然還是一種入世且濟世的信仰特質。當然,當我們擴大宗教福利服務與其它社會制度之間的互動關係時,那麼,民間宗教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將顯得更為深邃與複雜,更確切地說,這正也是思索民間宗教福利服務的真義所在。
表三:大甲鎮瀾宮作為一種生活性宗教的分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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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機制作 理念層次 制度層次 物質層次行為法則宗教福利服務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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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聖母 祈福避災媽祖信仰圈 寺廟社區差序倫理 互惠關係 |
(五)大甲鎮瀾宮媽祖信仰集叢之行銷管理的互動內涵:
基本上,隨著宗教信仰市場大量行銷與差異性行銷的操作方式,大甲鎮瀾宮本身也不免俗地藉由媽祖遶境進香議題進行各種的事件行銷,藉著媒體現場直播進香活動的儀式再現,來強化本身的社會能見度,從而厚實大甲鎮瀾宮的財務基礎,僅以今年的進香活動為例,諸如拍攝《媽祖》動畫卡通、印製媽祖動畫造形的T-shirt、發行大甲媽紀念郵票、販售可愛版的媽祖等公仔、設計線上進香團、利用網路來購買媽祖加持過的平安符、推出大甲媽紀念手機、手機上傳許願簡訊、來電答鈴媽祖保佑聖音、媽祖遶境即時追蹤衛星定位服務、線上朝聖、大甲媽祖遶境數位影像部落格以及進香遊戲互動專區等等結合著其它產業而來的異業策略聯盟,也讓遶境活動進行的同時,得以創造出更多無形、有形的商業生機。
連帶地,提供信眾香客所交付的金紙焚燒、代寄藥品或衣物、手機,在在指陳出來二百多年歷史的大甲鎮瀾宮讓原本單純的媽祖信仰集叢,注入更多商業行銷管理的現代元素,而這種「傳統」與「當代」相互之間的強烈性對比,更是點明出來有其必要嚴肅思考宗教活動之神聖性與世俗性的相互弔詭,進而如何兼容並蓄地讓遶境的香客以及更為廣裘的一般信眾,得以感受到宗教活動所發揮出來正向的積極功能。充電期間提供腳底按摩機、代送特產與有媽祖加持過的豬肉等等的貼心服務
五.代結論:大甲媽祖遶境進香及其變遷意涵
歷年來的研究取向,總是從組織制度化的觀點來論述宗教福利服務的發展趨向,然而,扣緊本土宗教團體長期性的經驗資料,覺察出來:本土寺廟團體所提供的社會服務背後是有其不同的實質意義,這是由於本土民間宗教所提供的社會服務是一種『內發性』(indigenous)的服務模式,亦即,它是以如何透過各種消災解厄、賜福避禍的宗教性活動,以達到安頓個體的福祉來作為其運作的基點。也就是說當「宗教」(事實上是神明)與「福利」聯結在一起的時候,是先藉由神聖性、非經驗或超經驗的手段,來追求個體生命的圓滿自足,進而再成就集體(具實地說應該是僅限於信仰圈轄域內的信眾)存在的社會福祉:連帶地,「宗教」與「福利(服務)」兩者相與結合所傳遞的人文意涵也正是要從這個角度切入。
準此,在以大甲鎮瀾宮的個案考察當中指陳出來:所謂消耗性、凌亂性、專業性不足、缺乏主動與創新、因襲性、政令性、抄襲性以及無計劃性自然是民間宗教團體在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時,所必然會出現的預期性後果,這是因為大甲鎮瀾宮的社會關懷主要還是著重在祈求靈驗的神聖性質上,至於,所謂公益慈善的社會救濟活動僅是附屬在神聖性禮儀活動之下實踐行為的擴張與延伸。是以,這種主要是經由世界圖象所指導的社會服務活動,既是民眾信仰感情與信仰態度的具體表現,同時它也是兼具有世俗目的與世俗價值的實踐行為。最後,大甲鎮瀾宮與其所代表的民間宗教信仰所顯示出來的意涵應該是:這種本質上誠屬於差序格局的超血緣、超祖籍以及超地緣結合而成的宗教性活動,本身也是一種社會連帶的具現,自然,它對於偏屬於個人主義的當代社會來說,仍然還是具有社會性轉向與重構的可能。
冀此,民間信仰並沒有隨著資本主義社會的工業化、都市化與理性化而消失殆盡,相反地,它藉由各種的連帶機制設計,像是神明會、進香、許願、還願等,以填補資本主義過度擴張所產生各種疏離性格;連帶地,這對於慣以將宗教福利服務界定在經濟安全保障(濟助紓困)的思維模式,大甲鎮瀾宮本身所呈現的集體性與個體性的宗教行動,倒是可以提供不同的思考線索。
最後,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進香及其各種宗教性活動,其本身就是一種兼具有香火政治、宮廟產業、符號消費、庶民社會、觀光行銷、異業結盟等多重性的建制設計,就此而言,大甲媽祖遶境進香即使是一種解構、重構與新構的文化體現過程,但是,大甲媽祖信仰叢結是有必要在各種宗教性儀式的背後去加強精神領域的開發,當然,這也正點出民間宗教信仰本身缺乏理論、教義與適宜的宗教實踐方式;連帶地,所謂慈善救濟等等宗教福利作為的判準反倒不是大甲鎮瀾宮抑或整體民間宗教的考察重點所在,不過,扣緊宗教福利作為而來的議題思考是:如何提升大甲鎮瀾宮的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的社會福利層次以及加強對於公益事務的了解與重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