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政府的財政狀況是國家的債信基礎,是評量該國國力是否穩定的重要指標,穩定的政府財政,對經濟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助益,並使外資投資意願增加,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評等單位均將政府財政狀況列入評等的指標。由於國際間對財政赤字及龐大之政府債務會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阻礙的認知一致,因此紛紛進行財政改革以健全財政,平衡財政預算政策已然成為當前財政政策之潮流。

二、國際及我國財政狀況

美國

以美國為例,在1992年財政赤字占GDP(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為4.6%,債務餘額占GDP之比率為47.5%,然而近年美國政府致力於財政改革,提出影響深遠的平衡預算法(The Balanced Budget Act of 1997),聯邦政府預算赤字於是持續縮減,1998年首度達成預算賸餘,其後1999及2000年亦維持預算盈餘,2000年之財政賸餘占GDP2.4%,債務餘額為34.9%(請見表一),預估2015年清償3兆美元債務,為「新經濟」之典範。

表一、美國聯邦政府及德國赤字及債務占GDP比率

會計年度

赤字(-)或盈餘(+)占GDP比率(%)

債務餘額占GDP比率

美國

德國

美國

德國

1990

-3.8

-2.0

41.6

42.0

1991

-4.5

-3.0

44.9

38.8

1992

-4.6

-2.5

47.5

41.8

1993

-3.8

-3.1

48.9

47.4

1994

-2.9

-2.4

48.7

47.9

1995

-2.2

-3.3

48.7

57.1

1996

-1.4

-3.4

47.8

60.3

1997

-0.3

-2.7

45.4

61.8

1998

0.8

-2.2

42.3

63.2

1999

1.3

-1.6

39.1

60.9

2000

2.4

1.2

34.7

60.8

2001

1.5*

-2.5*

14.6*

60.9*

資料來源:1.美國2000年以前資料參考美國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2001),2001年資料是依據國會管 理局(CBO)2001年8月份預測。 2.德國為OECD(2001)outlook資料,其中2001年為預測值。


歐盟

再看歐盟各國,在其整合的過程中,不僅其貨幣政策趨向統一,其亦對財政政策做統一的規範。馬斯垂克條約(Masstricht Treaty)中明訂加盟之財政門檻,就債務存量而言,各國債務餘額占GDP比率不得超過60%,就債務流量而言,每年預算赤字占GDP比率不得超過3%,超過者必須持續降低其比率,或證明其逾限調整是暫時或例外的情形。德國的債務餘額占GDP比率近年來維持在60%左右(請見表一),歐盟會員國每年赤字不得超過GDP之3%,係依據德國債務餘額占GDP 60%,與德國經濟成長率5%相乘而得。

同時,歐盟會員國每年三月須向委員會提報前一年預算執行結果,五月底前,委員會即公布違反規定之名單,連同改善建議送會員國辦理。若會員國未依照建議改進,將被課以其GDP 0.2%-0.5%之罰鍰。如此嚴格規範的原因在於,如果會員國中有一國財政發生危機,勢必影響到該國的經濟金融,進而威脅其他會員國的經濟金融穩定。


台灣

我國1990年前中央政府預算平衡,債務餘額占GNP比率為4.56%(占GDP4.67%,如表二所示),遠小於1990年美國水準(如表一所示)。其後1990年至1992年因執行六年國建、重大交通建設及社會福利擴增的影響,赤字與債務餘額逐漸龐大。惟其後政府執行節約政策,到我國1998年及1999年再度達成預算平衡,但1999年因接收省債,債務餘額占GNP的比率驟升。

表二、我國中央政府赤字及債務餘額占GNP及GDP之比率

會計年度

赤字占GNP比率

赤字占GDP比率

債務餘額占GNP比率

債務餘額占GDP比率

1990

0.49

0.50

4.56

4.67

1991

-3.35

-3.43

5.42

5.55

1992

-6.19

-6.33

10.41

10.65

1993

-4.55

-4.64

13.27

13.53

1994

-2.23

-2.26

13.96

14.19

1995

-2.62

-2.66

15.49

15.73

1996

-1.64

-1.66

15.76

15.98

1997

-2.32

-2.34

16.46

16.64

1998

1.19

1.2

15.38

15.50

1999

0.48

0.48

14.50

14.63

2000

-1.88

-1.91

25.30

25.67

2001

-3.52

-3.59

28.52

29.15

2002

-2.49

-2.63

28.2

29.8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而2000年以後,我國政府赤字與債務日趨惡化。2002年預算赤字為2,586億元,為歷年最高的赤字,占GNP比重2.49%(占GDP2.63%),但是因為政府對於明年景氣預估過於樂觀,高估GNP以及GDP,屆時赤字占GNP及GDP的實際比重應比目前預估的要來得高。若加計債務還本2,513億元,九十一年度政府需要融資的數額高達5,099億元,政府預計發行公債2,55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26億元以及債務基金調度還本1,523億元以彌平此項鉅額的資金調度缺口。公債發行數額為預算規模之14.6%,已逼近公共債務法15%的上限,而政府目前欲以擴大公共支出來刺激景氣,因此希望能修改公共債務法提高舉債上限。

另外,中央政府債務餘額截至九十一年止預計將有2兆9,336億元,占當年度GNP的28.2%,若再加計非營業基金中不具自償性部分之債務約5千億元,債務餘額已達3兆4千億元,占GNP的33%(占GDP 35.7%),比美國為高2001年債務餘額占GDP 32.1%之情形更糟。並且我國債務累積速度快速,從民國七十八年之1,882億元至九十一年度之2兆9,336億元成長約15.6倍,但債務還本實際數為990億元(債務還本2,513億元扣減移用債務基金調度還本支出1,523億元),僅佔債務餘額3.37%,還本比例偏低,債務不易減輕,財政狀況惡化情形嚴重。

去(九十)年下半年,標準普爾國際信評公司、經濟學人及美國傳統基金會評比等均指出我國政府債信情形惡化,經濟學人更指出我國有可能步入日本的後塵;另外,WEF國家競爭力排名我國雖然上升,但是政府債信部分的分數卻是倒退。國際機構紛紛對我國財政問題提出警訊,我們應該虛心檢視我國財政狀況,並及時執行必要的改革措施。

三、赤字融通

由於政府的財政狀況日趨惡化,使得舉債融通的財務壓力也與日遽增,然而公共債務法中對各級政府債務有流量(當年舉債數額)與存量(債務餘額)的限制,因此行政院在此次會期(第四屆第六會期)中便急於與在野黨協商改變公共債務法舉債之定義,或擬能提高舉債上限,俾使政府能減輕債務融通的財務壓力。經過多次的朝野協商,終於在九十一年元月16日三讀通過,預計新修正之公債法實行之後,政府舉債額度每年將會增加520億元。公債法修法的重點包括:

(1) 排除舉新還舊列入舉債,但負債額度應計入中央政府負債及非營業基金扣除自償部分的負債;

(2) 政府舉債上限仍維持現行不得超過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15%之規定;

(3) 每年稅課收入用於償債比例,從現行每年3.3%,在九十一年度調高為4%外,九十二年度起,每年均調高為5%稅課收入用於償債;

(4) 在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公債未償餘額(存量)分配比例方面,由於中央吸收精省前的省府配額,因此從28.8%大幅調高為40%,縣市政府從1.2%調高為2%,高雄市從1.2%調到1.8%,台北市為3.6%,鄉鎮市公所為0.6%。

政府財務就如同個人財務必須收支平衡,皆有其限制,在經濟學理中,政府債務融通的限制式如下(式1):

其中G代表一般性政府支出,T代表政府收入,r為公債或政府債款利率,B為政府債務餘額,M為貨幣存量(代表當期新增債務數,即當期發行公債數;代表為融通當期預算赤字所增加之發行貨幣數)。(式1)的左邊政府一般支出(G)扣掉政府稅收等收入(T),再加上應付的償還公債利息,代表政府收支餘絀(budget deficit);(式1)右邊代表政府融通當期赤字的方式,即為發行公債及發行新增貨幣

經過適當的轉換後,(式1)可以表示為(式2):

,為「政府債務餘額占GNP比率」的增加率,亦為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其中,為政府債務餘額B占Y的比率,是債務的存量部分,Y為GDP或GNP,我國習慣使用GNP;為政府支出占GNP比率;為政府收入占GNP比率;為GNP年變動率(可視為經濟成長率);為當期為融通債務而新增之貨幣發行量占GNP之比率,其值很小,我們假設為0。為當期政府預算收支餘絀(赤字或剩餘)占GNP比率對政府債務增加的貢獻;可視為經濟成長率及發行貨幣對於減輕當期政府債務增加的貢獻,因此為減項。

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中,赤字占GNP的比率為2.49%,因此 為2.49%,我國公共債務法目前規定政府每年的舉債額度不得超過預算歲出規模之15%,依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歲出佔GNP規模約16%來計算,我國每年最高可舉債數額占GNP之2.4%。

在債務存量部分,九十一年度累積政府債務餘額為2兆9336億元,占GNP28.2%( ),若加計不具自償性的非營業基金債務,我國九十一年度政府債務餘額占GNP33%(),而根據公共債務法,中央政府債務餘額最高僅能為GNP之40%。
衡量的是經濟成長對降低政府債務的貢獻,在相同的債務餘額占GNP的比率下,若經濟成長率越高,表示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會減低。我國六十九年至七十九年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為7.9%,七十九年至八十九年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為6.3%,這也是我國以前年度債務累積速度不似目前快速的原因之一。

假定九十一年度經濟成長率最高可能為5%,則可得出目前之 ,根據上述,目前我國債務占GNP比率每年累積速度為0.84%:(,因假設為0)。公共債務法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上限40%,目前為33%,故只剩7百分點,也就是說依照目前的債務累積速度,只要再過8年政府債務就會超出法定範圍;再以另一個方式來看,若以目前GNP為10兆的基準來算,未來幾年政府仍有7000億元的舉債空間(10兆×7%),倘以目前約2500億元(不含舉新還舊部分)的舉債額度來增加舉債,不到3年8400億元的舉債空間就會滿爆。不管如何,都與經發會共識中決議五至十年達成政府預算平衡的目標背道而馳。

以式(2)來看,若要真正永久達成預算平衡,須等於0,即政府負債占GNP比率不再變動(Steady State),在此情況下必須等於。假設經濟成長率每年平均有可能達到5%,則每年赤字預算最高為2.0%(),然而我國目前的赤字預算為2.49%,大於2.0。此代表我國債務累積的速度大於零(),無法使債務占GNP比率不再擴增,如果經濟成長率無法達到5%,債務累積的速度將會更大,難以達到預算平衡。政府應重視債務累積的問題,從現在起逐步降低每年的舉債額度。

此次公共債務法修訂之後,每年將可增加520億元左右的舉債額度,然而政府覺得520億元的額度不夠用,經建會更表示將協調立法院及相關單位另訂排除條款,以五年每年增加五百億元額度的方式,將公共建設投資舉債排除在公共債務法舉債之外。先不論公共建設支出是否真有其經濟效益,此例一開,以後政府想要舉債增加支出,只要立個排除條款即可,這將使公共債務法形同虛設,影響財政紀律甚鉅。

政府為了爭取債務空間,總謂我國目前的赤字與債務餘額與其他國家比起來仍不嚴重,因此債務仍有增加的空間,然而我們應向那些已達成預算平衡之國家(如奧地利、丹麥、芬蘭、南韓等國)見賢思齊,而非見不賢卻趨之,否則以目前的舉債規模與速度繼續下去,國家財政必將趨於嚴重。

四、結論建議

目前財政失衡的問題,為我國的國力及經濟前景埋下隱憂,然而民眾卻因無法瞭解其政府債務的全貌而未見嚴重性。政府除了使國家債務資訊透明化,並給予民眾正確的財政收支觀念外,應擴大國民所得大餅,施行開源節流方案縮減赤字債務額度,以及堅守財政紀律,以促進我國財政穩健。

(一) 擴充國民所得大餅

由(式2)我們可以得知,經濟成長率越高對減低債務累積速度的貢獻越大,這是很容易理解的。經濟成長高,代表國民所得提升,納稅人的所得高,國家稅收自然增加,收入增加,相對的赤字與債務就會減少。因此,若要縮減赤字減緩債務增加的速度,提振經濟擴充國民所得水準是很重要的。

然而,目前投資者及消費者對未來經濟發展有嚴重不確定感,因此,依主計處估算,九十一年度景氣緩慢復甦後,九十一年度民間投資呈負0.05%成長,民間消費僅呈2.43%幅度之低成長(遠低於八十至八十九年間平均每年5%以上成長),以致稅源枯竭。

未來應建立安定投資環境,經營兩岸和諧經貿關係,消除投資不安,並增加就業機會,促進消費,以提高經濟成長,擴充國民所得,此為增加稅源大餅的重要政策。

(二) 政府債務透明化

我國確切的債務規模,就如同霧裡看花,不易窺視。此次公債法修定的內容中,規定政府債務除了於預算書中公布的債務餘額之外,尚必須列入非營業基金中不具自償性之負債,至為重要。

所謂非營業基金是指政府依法設置的特種基金中,不屬於營業性質的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等,目前政府所屬的非營業基金共有95個。這些非營業基金中,有些確有其功能,而有些成為公務機關設置的私房財庫,甚至有的成為政府為規避公共債務法上限的隱藏債務窗口,例如債務基金。非營業基金中無自償性部分(即無法自我償還債務)負債額度龐大,預估至目前為止約有5千億元,但確切數額政府並未公佈,其中,債務基金在九十及九十一年度就列支了排除在舉債上限之外的2513億元債務負擔。

非營業基金中不具自償性的負債最後仍由政府償還,因此應列入政府債務餘額範圍中,政府並應提供詳實完整的資料,使債務內容透明化,否則將使公共債務有移花接木的現象,造成政府實質債務快速膨脹,不利財政穩定。

(三) 執行開源節流政策,縮小赤字規模

如未來經濟不能達到過去高成長水準,則政府須確實控制支出,增加收入,實行開源節流政策,以逐步縮小赤字規模。

開源方面,宜公平調整稅基和加強租稅稽徵績效,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民營化不僅可以解除政府加諸於公營事業上法令之束縛,提升事業經營效率,同時也可以增加政府收入。惟過去所編民營化預算尚未執行者達六千餘億元,政府允宜提高預算執行達成率。再者,政府亦應加速處分閒置的國有財產,提高國有財產使用效率,並擴增財產及其他收入;節流方面,如何儘速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或公共建設盡量委託民間辦理,並避免無效率及不經濟支出,亦為政府當前重要的挑戰。

(四)健全財政紀律

在面對此波經濟不景氣,政府計畫以財政政策(擴大政府支出與減稅)來刺激景氣,然而在擴大政府支出與減稅的同時,政府更應堅守財政紀律,不宜常在個別案件中(如特別預算及特定法案)排除公債法的適用,以免短期的非常措施,導致長期的債臺高築,傷害財政體質。畢竟只有穩健的財政作為後盾,經濟才有辦法長遠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