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PO對空污問題的研究,發現燃煤電廠除了直接排放懸浮微粒( PM2.5)外,還會排放硫化物(SO2)、氮氧化物(NOX)、煤煙與粉塵等,造成人體的病變與死亡,因空污造成人類的許多健康問題愈來愈嚴重。台灣的空污問題主要是來自大量燃煤所帶來的大量懸浮微粒,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極大。另外,台灣的汽車、摩托車等的排廢污染均未能有效緩解,主要因政府追求「非核家園」而不斷提高燃煤電廠運轉率,政府的能源政策受到質疑。2011年,環保署發佈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爾後並陸續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手動監測方式;實施PM2.5指標,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以資因應,2016年政黨輪後,再提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修正草案,實施空氣品質AQI指標;舉行「14+N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對焦」公聽會,提出空污改善的目標與期程,顯示政府防治空污的決心。而為提升民眾健康保障,環保署通過「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管制包括電力設施管制、鍋爐管制等14項具體行動措施,同時根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推動成「政策紅綠燈」,以作為檢視政策的執行或仍須再研議的政策情況。

一.前言
有關空污防治問題及其決策模式,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國際環保組織的報告
1971年,由美國與加拿大的環保主義者所成立綠色和平組織(Green Peace Organization, GPO)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設立總部,開始對外宣揚綠色概念,這是一個已在超過40個國家設有分部的非政府環保組織,在環保政策的宣揚上於國際間頗具盛名,其主要宗旨為「保護地球孕育全部多樣性生物的能力」,主要活動聚焦於氣候變化、森林採伐、過度捕撈、商業捕鯨、基因工程,以及反核議題。為維持公正性和獨立性,綠色和平不接受任何政府、企業或政治團體的資助,只接受市民和獨立基金會的直接捐款。由於環保問題逐漸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故GPO的研究及其主張亦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根據GPO對亞洲各地區包括臺灣之空污問題研究報告,可以瞭解政府的能源選擇不但攸關碳排放,更與空氣污染息息相關,對人類的健康亦有絕對的影響。另外,GPO根據哈佛大學針對亞洲與東南亞地區,包括臺灣、韓國、日本、中國、菲律賓等地的空氣污染問題研究結果,發現燃煤電廠除了直接排放懸浮微粒( PM2.5)外,還會排放硫化物(SO2)、氮氧化物(NOX)、煤煙與粉塵等,因而促進懸浮微粒的形成與大量增加,經由呼吸系統進入人體肺部,再隨著血液循環周流全身,造成人體的病變與死亡,因空污造成死亡與許多健康問題愈來愈嚴重。

觀之過去歷史,國際間因空污問題所導致對人類健康危害的案例層出不窮,2010年,因空污所帶來的懸浮微粒(PM2.5)就導致全球有超過300萬件早死(premature death)案例。以韓國為例,現有的燃煤發電廠所排放出的PM2.5,每年將會造成1,100 件早死事件。2013年,根據我國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的年報報告,臺灣空氣品質監測的PM2.5 年平均濃度為24μg/m3,大於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標準值的2.4 倍,同期間內,也比日本的10μg/m3 高出甚多。在該年的PM2.5 年平均濃度下,罹患肺癌與兒童氣喘的風險就提高了一成以上(15%),中風、心臟疾病與慢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則增加了將近三成(25%)。

總之,能源選擇不但攸關碳排放,更與空氣污染息息相關,對人類的健康有絕對影響。高污染的燃煤發電不只危害環境,更威脅人類的健康,當此之際,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勢在必行,再生能源應是相對最佳的選擇。

(二).台灣的空污問題
一般而言,台灣的空污問題有愈來愈嚴重的情形,根據2015 年哈佛大學團隊與綠色和平合作發佈的研究報告-《燃煤之疾》,燃煤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質排放,當年全臺運轉中的燃煤電廠中,其因大量燃煤所帶來大量的懸浮微粒,每年造成早死案例約有900件,若加上規劃興建中的燃煤電廠,則未來早死案例更將增加至每年1,200件,亦即因大量燃煤造成空污所造成的死亡增加率超過三成,其情形頗為嚴重。以2015年3月為例,台灣空氣污染籠罩,除了來自中國大陸的霧霾之外,還包括來自國內因大量然煤所造成的許多細懸浮微粒(PM2.5),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極大,因此,政府必須做好有效的空污控制。

在當前的經濟社會中,電力的穩定與充裕為影響一國經濟能否順利成長的重要因素,而在臺灣的供電系統中,火力發電的占比大約七成,其中,以燃煤發電更達五成以上,不僅排放大量二氧化碳,更製造出致命的懸浮微粒(PM2.5)。若臺灣依現規劃興建新的燃煤電廠(約8000MW),則來自能源產業的空氣污染排放物質將再增加,包含硫化物(SO2)增加30%、氮氧化物(NOX)增加14%、懸浮微粒(PM2.5)增加26%、二氧化碳(CO2)增加40%,對人民的健康影響甚巨。
另方面,在環保團體的陳抗行為不斷,以及政府對空污防治愈來愈重視的情況下,國內空氣品質有逐漸改善的情形,但對具有敏感特質的族群而言,仍具有一定的傷害,以2018年3月的空污問題為例,其空污問題雖較2017年第四季為佳,但台灣中部、雲嘉南、金門等地區仍有相對嚴重的空污問題,特別是雲嘉及中部地區的空污問題愈來愈嚴重,值得政府的重視,若以2018年3月的空氣品質監測結果為例,便可發現除了宜蘭與花東仍保有良好(綠色指標)的空氣品質之外,其他地區的空污表現均令國人擔心,有關臺灣各空品區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 AQI)預報情形,可參閱表1的說明。

表1 臺灣各空品區空氣品質指標(AQI)預報(基期:2018年3月23日)
日期 2018.03.24 2018.03.25 2018.03.26
空品區 AQI
指標
指標
污染物
AQI
指標
指標
污染物
AQI
指標
指標
污染物
北部 85 臭氧八小時(85) 100 臭氧八小時(100) 100 臭氧八小時(100)
竹苗 100 臭氧八小時(100) 115 臭氧八小時(115) 115 臭氧八小時(115)
中部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10)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05)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05)
雲嘉南 130 細懸浮微粒(130)
臭氧八小時(125)
130 細懸浮微粒(130)
臭氧八小時(105)
130 細懸浮微粒(130)
臭氧八小時(105)
高屏 125 臭氧八小時(125)
細懸浮微粒(115)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05)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05)
宜蘭 70 臭氧八小時(70) 50 50
花東 55 臭氧八小時(55) 50 50
馬祖 100 臭氧八小時(100)
金門 115 臭氧八小時(115)
細懸浮微粒(105)
澎湖 85 臭氧八小時(85)
分類 良好
(綠色)
普通
(黃色)
對敏感族群不健康
(橘色)
對所有族群不健康
(紅色)
非常不健康
(紫色)
危害
(禇色)
指標
等級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300 301~50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2018年。
說明:AQI預報為該預報日有效時間內(0至24時),出現之可能最大即時AQI值及當時之指標污染物。但污染物濃度可能受其日夜變化影響,即時之指標污染物可能隨時會有所變化。


事實上,台灣人民除已必須面對愈來愈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之外,也以不同的陳抗行為表示對政府防污不力的抗議,如2017年,台中、高雄等台灣中南部縣市已紛紛要求當地電廠縮減燃煤發電,並呼籲政府不能因為政黨政策而不顧人民生計,亦即為了追求所謂的「非核家園」而持續增加燃煤發電。

(三).政府的防污政策
長期以來,政府對於空污問題都十分重視,唯政策推動及成效各有不同,而在防污政策的制定與工作的執行上,主要是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檢測做相對應的配合工作,如2017年中,台灣全省各地幾乎都出現空氣污染紅色警示,其中,又以南部縣市的污染情形更為嚴重,特別是高雄市、屏東縣繼續出現紅色、橘色警示,空污問題已帶給人民極大的傷害。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防制並公告之。而依法令規定,防制區分為三級,其中,一級防制區是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至於三級防制區則是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另方面,為減少國內空污問題,環保署已投入365億新台幣處理空污問題,並以2018年5月作為基期,希望達到空污紅色警示天數減少20%的預定目標。此外,經濟部亦已責成台灣電力公司評估影響及應對措施,包括2017年12月,在雲林縣有民營電廠的二台燃煤機組被要求停機,台中市要求台中火力電廠生煤許可總量從每年2100萬噸減至1600萬噸等。另外,台灣中南部縣市亦開始提出應對方案,如高雄市自2017年12月,實施大眾運輸為期三個月的免費搭乘,其目的都是為了減少空污對人民健康的傷害,唯其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並無法達成防污的預期效果。

另外,長期以來,台灣的汽車、摩托車等的排廢污染均未能有效緩解,主要因政府追求「非核家園」而不斷提高燃煤電廠運轉率,而讓愈來愈嚴重的空污問題不能有效解決,亦即在政府的防治空污辦法中,短期措施僅能決燃眉之急,但長期間,並不能根治台灣內部的空污危機,空氣質量惡化仍是政府與民間所必須長期面對的問題,且由於替代能源短期很難以滿足人民的需求,因此,政府的能源政策受到質疑。

.理論依據
有關理論依據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引言
從人民對於空污問題的覺醒以及環保團體的陳抗行為,再配合理論的依據,而逐漸形成台灣的環保抗爭史。

1.空氣污染問題逐漸受到重視
在台灣的環保運動中,「反空污運動」的議題逐漸受到人民的重視,主要緣於2010年6月的彰化國光石化健康風險專家會議;根據莊秉潔(2010)教授所提出的「國光石化營運造成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影響」,指出除了戴奧辛、硫化物等化學毒物排放外,單就PM2.5的污染物就能飄散全臺,且若國光石化營運後,全臺每人平均會減少23天的壽命。
2010年,「反國光石化運動」掀起空污懸浮微粒(PM2.5)所造成健康風險議題,因為這是一群由彰化醫師共同成立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積極地進行空污與健康威脅的知識傳播,逐漸喚醒民間對於防污問題的重視,更進一步將此議題延伸至政府部門,並經由人民不斷的陳抗行為,進行空污法的修訂,2011年,醫界聯盟促成前總統馬英九宣布停止彰化國光石化開發案。爾後,空污議題並成為為關注的焦點,也逐漸成為國家施政的重點項目之一,而改善PM2.5濃度也成為臺灣空氣品質提升的重要施政目標。

2.環保團體的陳抗
在最近幾年中,臺灣的空氣污染問題愈來愈嚴重,人民的陳抗事件也愈來愈多,早期空氣污染運動主要以單一工廠的污染造成鄰近居民明顯,是立即性的感官刺激而進行公害抗爭,近期的反空污運動則是因理論依據所引發的民間恐慌,以及人民因擔心健康危害而有計劃的抗爭,是一種理論與實務的相互配合,而在國光石化的抗爭過程中,細懸浮微粒對人民健康所產生的危害問題也愈來愈受到重視。因此,台大教授周桂田提出以「反國光石化運動」,影響整個環境運動與管制的樣貌,民眾的「空污認識論」受到啓發,直接的影響政府訂定懸浮微粒(PM2.5)的濃度標準,使臺灣民眾產生「反空污運動」風險感知與認識論基礎。爾後,反空污運動的性質即從「單一特定的污染源」轉為「空氣品質」,並逐漸成為反空污運動的焦點。

(二).理論依據
大體而言,空污是指空氣污染或大氣污染,是指一些危害人體健康及周邊環境的物質對大氣層所造成的污染。而空污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已經成為全球公共衛生的議題,不僅是臺灣重視污染問題,世界各國對於空污問題及其解決模式均極為重視。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除了將PM2.5界定為一級致癌物,也將室外空氣污染(Ambient air pollution)列為癌症與致死因子,以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為例,各項空氣污染物包含了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二氧化氮(NO2),以及空氣中苯、甲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PCDDs, 多氯二聯苯戴奧辛)、含重金屬之氣體等有毒物質,皆是造成健康危害的主要因素。

事實上,早在2013 年,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已將PM2.5 列為人類致癌物,長期暴露在PM2.5 的環境中,將會提高發生肺癌、中風、心臟疾病、慢性呼吸疾病、下呼吸道感染與氣喘等機會,更可能造成癌症死亡。

由於政府及民間團體對於空污的重視,而讓原本單純的反石化產業開發個案所發酵的健康風險論述逐漸形成共識,同時也在環保團體倡議促成之下,從「單一污染源」的環境抗爭提升至整體「空氣品質」的對抗,將空污議題的討論與關注擴大蔓延,不僅帶起了國人對空污的感知與認識,且以「反空污」及「好空氣」為公民訴求愈來愈多,同時也要求政府提出具體空污改善對策等行動。此外,空氣污染所引起普遍性的健康危害,甚至被視為國家安全問題層次,應進行風險治理及積極針對空污提出改善對策。

(三)政府空污防治
1975年,我國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懸浮微粒(PM10)、臭氧、硫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在空氣品質的監測上,1980年,政府設立空氣品質監測站,1993年,完成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的設置,當時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監測項目包含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氮(CO2)、一氧化氮(CO)、氮氧化物(NOx)、臭氧(O3)等污染物,爾後,更以2.5微米的懸浮微粒(PM2.5)做為檢測與防治的目標。

2005年,環保署開始進行細懸浮微粒的監測,而對細懸浮微粒的管制,主要是根據臺大公衛學院的「PM2.5空氣品質標準研訂三年計劃」,再根據此報告來制訂管制計畫。然而,2005年,我國雖然已開始進行細懸浮微粒的監測,但由於PM2.5管制牽涉到我國能源、石化與鋼鐵多項產業,影響能源與經濟層面甚鉅,因此,政府決策模式頗有疑慮,在缺乏中央決策依據下,並沒有訂出管制標準與管制時間表,直至在反國光石化運動如火如荼的推動下,前總統馬英九在其「黃金十年」的規劃中,承諾民眾並要求環保署即刻訂定管制標準。

為配合民間環保的需求,在前總統馬英九的「黃金十年」政綱制訂中,因而包含全國「空氣污染物涵容總量管理計畫」,2012年5月,公告我國PM2.5的管制規範標準,且將標準值訂為年平均15μg/m3、日平均35μg/m3。2013年,增設手動監測方式,2014年,公布細懸浮微粒管制計劃,隨後又因空污問題的嚴重、加上許多流行病學的報告顯示,2015年4月,環保署啟動了「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同年8月,再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並以2020年時,讓懸浮微粒(PM2.5)達到15μg/m3的規劃目標。

2016年5月,政黨輪替,民進黨針對國民黨版本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提出了「修正計劃」,同年11與12月進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以及實施空氣品質AQI(Air Quality Index)指標,2017年,再推出最新的「14+N」空污防制措施。

由於國際上的管制趨勢,政府管制細懸浮微粒PM2.5已是一項必要的政策工作,為進一步說明國內空污管制的演進過程,本文根據劉怡亭(2017)的研究,列表說明有關我國空污管制的演進過程,可參閱表2的說明。

表2 臺灣空污管制治理階段內容比較表
年代 治理階段 監測 濃度標
準設定
PM2.5管制具體措施 政 策 內 容
2005-2011 第一階段 1.2005年監測PM2.5
2.2007年空氣污染排放清冊7.0
3.2007年自動連續監測PM2.5即時資料
4.2009年細懸浮微粒上位管制計劃
5.2010年黃金十年計劃(2012年核定)
2012-2016 第二階段 1.2012年PM2.5空氣品質標準
2.2014年PM2.5管制計劃排放清冊8.0
3.2015年清淨空氣行動計劃
4.2016年清淨空氣行動計劃修正計劃
2017- 第三階段 1.14+N空污防制策略
2.空污法修法
3.固定、移動多項法案修正。
資料來源:劉怡亭(2017);作者整理並修正。

經由表2說明可知,我國空污治理的演進分為三個階段進行,並分別從年代、空污品質監測與否、濃度標準設定、管制具體措施、政策作為等,作為區分空污治理演進的發展過程。

在空氣品質的監測上,1980年,開始設立空品監測站,1993年完成空品監測,2005年自動監測站建置完成,而「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aiwan Emission Database,TEDS9.0)版則是以2013年的活動量為基準所進行的推估,以1平方公里網格排放量的空間解析,達到管制上實用的程度,並以2020年平均達15μg/m3改善為目標,但事實上,政府並沒有任何的政策工具或施政模式作為回應。

2017年,政府為了更聚焦改善空污,以「14+N」空污防制策略作為回應民間訴求及議題對焦,但改善的成效預計在2019年達18μg/m3,唯其與2012年所提及的改善結果不同,亦即與在2020年預計達15μg/m3仍有一段差距,顯示政府防污政策的職能不彰。

(四)、空污問題的民間訴求與政策回應
隨著公民社會的成熟,資訊科技的進步,以及相關環保團體、醫界聯盟所組成的公民團體,持續揭露空污的危害與嚴重性,更在媒體的傳播下,提升民眾對空污的風險意識提高與重視。

另外,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在國內引起關注討論,2010年,空氣污染議題從國光石化環評,以及2011年反國光石化團體邀請時任總統馬英九參加反國光石化餐會,要求馬總統當場承諾PM2.5的管制,同年12月,環保署發佈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2012年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2013年增訂手動監測方式;2014年10月實施PM2.5指標,2015年,臺灣對PM2.5的關注與重視,同年六月,國內環保團體串聯組織舉辦「別讓孩子看不到未來」反空污遊行,越二月,環保署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以資因應,同年十二月,空污影響嚴重,環保團體敦促政府應正視空污的治理與改善問題。

2016年5月,政黨輪後,新政府針對2015年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提出了修正計畫,同年11月,環保署再提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修正草案,12月則實施空氣品質AQI指標;2017年2月,由於政府反空污政策執行效果不佳,反空污遊行再走上街頭抗議訴求,翌月,行政院召開空污防制策略規劃推動情形追蹤會議,同年4月,由環保署報告「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目標具體行動措施」,人民也逐漸看見政府對空污治理的決心。

另外,2017年4月28日,在環保署會集交通部、經濟部針對空污改善所舉行的「14+N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對焦」公聽會上,以民間訴求的角度和政府政策回應的方式,提出空污改善的目標與期程。其中,14為政府即將執行的空污防制策略,N即是可以再增加的解決路徑與方案,作為對焦民間訴求的議題。

根據陳文姿(2017)的研究,此項「空氣污染防制策略」預計在三年內由政府投入365億(含空污基金與公務預算)、台電投入101億元、民間投入1684億元,總計2150億元之經費預算,而這些經費挹注相對過往空污政策的預算費用,可謂十分龐大,顯示政府防治空污的決心,有關政府、民間、台電三項經費投入與14項規劃的內容,可參閱表3的說明。

表3 臺灣14+N空污管制措施與各項經費投入比較表 單位:億元
管制措施 政府基金預算 政府公務預算 民間投入金碩 台電
(106-108)
(一)固定污染源
1.電力設施管制 - - 46.2 101.2
2.鍋鑪管制 4.9 20 90 -
3.農業廢棄物燃燒排煙管制 2.3 - 1.1 -
4.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 7.1 - 139.3 -
5.餐飲油煙管制 2.4 - 7 -
6.改變風俗習慣 2.1 - - -
7.河川揚塵防制 3.1 2.7 - --
(二)移動污染
8.汰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 137.5 - 1078-1725 -
9.三期柴油車加裝瀘煙器 26 - 68.4 -
10.汰除二行程機車 11.5 - 244-390 -
11.港區運輸管制 - 11.1 0.8 -
12.提升公共運輸使用人次 - 140.9 5.3 -
13.提升軌道貨運運能 - 0.1 0.3 -
14.推動電電蔬果運輸車 3.5 - 3.6 -
合計 200.4 164.8 1684-2477 101.2
資料來源:環保署 (2017c)
註:「改變風俗習慣」、「河川揚塵防制」在排放清冊中為面污染源,但環保署在14+N空污防制策略中將其歸類為固定污染源。

整體而言,在政府的防污政策說明中,2015年分上下二期,上半年以「別讓孩子看不到未來」訴求乾淨空氣的呼吸權利,下半年則以「為下一代而走,救健康、救地球、救孩子」為訴求,政府正視空污的治理與改善,隨著民間針對空污議題的訴求,政府也有更進一步的政策規劃,亦即政府所推動的政策是來自民間的滾動而形成。

(五)、空氣污染防治政策的變化
有關政府的空污政策改善策略目標及演進過程,可從2015-2017年的政策改變中來加以說明。

1.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
2015年,政府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2016年修正並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計畫」、2017年,推動「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並進行空污政策的檢視與盤點。另外,針對三大改善時程依序進行改善策略目標及預期效益總覽,再依據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其他污染源,這三大類別中幾項重要的政策作為討論。

其中,「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主要是強化的措施,並以推動二輪車、電動公車等電動運輸,以及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推動飯店使用天然氣鍋爐為重點;而在「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計畫」中,主要重點則是防制及掃除煙塵、鍋爐燃料的改變及改變燒香、金紙等民俗活動,至於「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主要是對於空污的改善及減量成效策略措施,同時也開始列出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以及其他污染源等細項種類的改善策略及預期效益,也讓空污政策的目標逐漸明確。

2.固定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的防制目標設定於2019年,將加強6000座中小型鍋爐(含商用鍋爐1000座、工業鍋爐5000座)的排放標準,也提高了各污染物的減量目標,而預期減量效益為每年PM10減量851公噸、PM2.5減量175公噸、SOx減量4962公噸、NOx減量2936公噸,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VOCs)減量7公噸等。

在「電力設施管制」中,其主要目標內容是由各部會配合項目重點,將老舊高污染發電組除役、天然氣機組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提升發電機組空污防制效率,以及空品不良季節配合降載,預期減量目標是每年PM10減量205公噸、PM2.5減量143公噸、SOx減量12092公噸、NOx減量17163公噸,也讓空污效果逐漸顯現。

3.移動污染源
在移動污染源中,主要分為「汰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與「淘汰二行程機車」;前者在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原本沒有目標的設定及預期效益,直到2017年4月,行政院會中才決定要淘汰8萬輛,並提高各污染物的減量目標,其每年預期效益的減量成效為PM10減量6143公噸、PM2.5減量5395公噸、NOx減量71149公噸,以及VOC減量7584公噸;而後者則是預計在2019年淘汰100萬輛,而每年預期效益的減量成效則是PM10減量563公噸、PM2.5減量457公噸、硫氧化物(Sox)減量1公噸、氮氧化物(NOx)減量260公噸,以及VOC減量7743公噸,其中,SOx是細懸浮微粒(PM2.5)生成的前驅物質,也是形成酸雨的來源之一,且各類空污的減量,對國人的健康保護有很大的助益。

4.其他污染源
其他污染源的改善項目是指前二者以外的污染,如以「餐飲油煙管制」為例,在2016年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計畫」中,已開始要求業者設污染防制設備,減少餐飲業污染排放,而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目標是希望在2019年時,能推廣餐飲業者增設防制設備至少7000家,且每年預期的減量成效目標為PM10減量835公噸,以及PM2.5減量779公噸。另一方面,環保署也針對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提出具體行動措施,並於2017年召開14+N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會議,作為政府對於反污團體的回應。

五、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說明,可據以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根據GPO對空污問題的研究,發現燃煤電廠除了直接排放懸浮微粒( PM2.5)外,還會排放硫化物(SO2)、氮氧化物(NOX)、煤煙與粉塵等,因懸浮微粒的形成與大量增加造成人體病變與死亡,因空污造成人類的許多健康問題愈來愈嚴重。

2.台灣的空污問題愈來愈嚴重,其因大量燃煤所帶來大量的懸浮微粒,每年造成早死案例約有900 件,因大量燃煤造成空污所造成的死亡增加率超過三成,大量燃煤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極大。

3.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防制區分為三級,每級均有其空氣品質要求,而為減少國內空污問題,環保署已投入365億新台幣處理空污問題,並以2018年5月作為基期,以達到空污紅色警示天數減少20%的預定目標。另外,台灣的汽車、摩托車等排廢污染均未能有效緩解,主要因政府追求「非核家園」而不斷提高燃煤電廠運轉率,空污問題不能有效解決,政府能源政策受到質疑。

4.隨著公民團體持續揭露空污的危害與嚴重性,2011年,環保署發佈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爾後並陸續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手動監測方式;實施PM2.5指標,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以資因應,2016年5月,政黨輪後,環保署再提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修正草案,實施空氣品質AQI指標;舉行「14+N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對焦」公聽會,提出空污改善的目標與期程,顯示政府防治空污的決心。

5.為提升民眾健康保障,環保署通過「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管制包括電力設施管制、鍋爐管制等14項具體行動措施,同時根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推動成「政策紅綠燈」,作為檢視政策的執行或仍須再研議的政策情況。

6.為減緩氣候變遷與保障人體健康,建議政府宜盡速淘汰高污染的燃煤發電,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同時配合GPO的經營理念,政府及大量用電企業都應增加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要讓環境與健康成為發展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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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18年3月30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