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金融科技是指把科技應用到金融領域,通過技術工具的變革,推動金融體系的創新;亦即金融科技是指金融與科技相互融合,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新的應用、新的流程和新的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形成重大的影響。在現代經濟社會中,金融科技的使用已延伸到了支付清算、電子貨幣、網絡借貸、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慧、智能投顧、智能合同等,並對銀行、保險和支付等金融領域的核心功能產生重大的影響。2015年,台灣提出「網路政策白皮書與行動計畫」,通過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說明台灣要透過網路集聚眾人智慧,並於2020年建構具有「idea」概念的網路智慧新臺灣。另外,在兩岸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國大陸的金融科技遠勝於台灣,唯台灣亦有其金融科技發展的優勢,兩岸如何截長補短,以達到金融科技之發展,除須重視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之外,政府應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前言
2016下半年,政黨再度輪替,兩岸關係發展產生遲滯現象,新南向政策成為政府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兩岸的經貿關係與文化交流亦受到影響;唯金融科技是大時代的趨勢,兩岸關係的發展亦非完全凍結,特別是中國大陸經濟的崛起,其政治與經濟政策的改變攸關世界經濟之發展,對台灣政經影響亦有舉足輕重之地位,且金融科技無國界,在地球村的經濟社會中,各國之間的金融業務發展相互影響,因此,瞭解國際經濟變化及兩岸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十分重要。
一般而言,傳統的金融業務是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三大領域為主,金融科技則是融合雲端、大數據、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 )及行動裝置,包含區塊鍊技術等各種新科技創造新應用。因此,金融科技是利用科技突破這些金融領域,經由整合過程,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另外,傳統的銀行業是等客戶上門,金融科技業者卻是主動了解客戶需求,並及時提供客戶服務,從而擴大服務範圍,增加營運利基。因此,金融科技的引進,將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極大的衝擊。
另外,隨著國際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不再是主要的分配者,客戶對金融單位的忠誠度也愈來愈低,小額融資需求通常不為金融業者所接受,且其要求的條件亦相對嚴苛,加上各國政府主管單位對原有金融機構的保護,以及接受新金融業務的消極心態,無法滿足各中小企業的需求,因而逐漸轉向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促使未來的金融機構之前台服務必須朝向小型化、社區化、多元化、智能化,才能創造價值,若未能善用金融科技提供金融服務,則可能被淘汰。
在資訊科技日愈發達的經濟社會,金融科技的商機甚大,包括P2P借貸、信用評等(Credit Rating)、群眾募資(Crowd Funding)...等,影響金融業者的未來發展,以P2P借貸為例,如創立於2006年的借貸俱樂部(Lending Club),其為一家提供同儕借貸服務之金融公司,亦為第一家將借貸業務商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為證券之網絡借貸公司, 該公司提供線上平台作為交易服務媒介,單一債務人經資格審核,可以提出借貸要求,並提供借貸目的等相關資訊,2015年,其貸出的金額已達159.8億美元;而創立於2011年的陸金所則是上海唯一一家通過國務院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其貸出去的金額也高達25億美元,也讓該公司的市值在2016年1月已達185億美元。
另外,創立於2011年的社交金融(Social Finance, SoFi),是以學生貸款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原是用美國信用評分程式設計公司費艾滋公司(Fair Isaac Corporation,FICO)信評資料核貸,卻發現這些學生的FICO信評均不佳,於是自行蒐集相關資料,包括工作資料、未來前景、人際脈絡等,做為信評的參考資料,也成為金融科技發展非常重要的技術,這些都是因為積極推動金融科技且成功的案例。
事實上,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McKinsey & Company)於2015年所提出的建議,金融業者必須配合金融科技的發展,否則不易生存,因為在未來十年中,非金融業者將會搶走40%的金融營收,以及60%的利潤,故知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的衝擊至深且巨。
二.金融科技的發展
有關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說明如下述。
(一)金融科技定義
所謂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是一種金融服務創新,是指企業運用科技,使金融服務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另外,金融科技的發展促使那些無法趕上科技化的大型金融企業之傳統營運模式受到影響,市場占有率下降,利潤亦下滑。
(二)金融科技範疇
金融科技(FinTech)是一種利用科技解決金融問題的模式,對於金融服務業的業務模式、產品、流程、和應用系統等的開發具有強烈顛覆性與創新的特性,其與傳統金融的主要差異如下:
1.業務範疇
金融科技主要用於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
2.支援業務
金融科技可用以支援不同業務的處理流程,如財務資訊、支付、投資、融資、投資顧問、跨進程支援等。
3.客戶群
基本上,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的目標客戶群不同,在銀行業因應客群不同而有零售金融、企業金融、私人銀行;保險業則可分為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等兩大類。
4.交流模式
金融科技的交流模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對消費者(C2C)等。
5.市場定位
金融科技的市場定位與傳統金融不同,如某些方案僅提供互補性的個人財務管理服務,而有些方案則可能專注於提供像P2P網路借貸這種具競爭性的解決方案。
(三)、金融科技聚落
就金融科技的發展而言,若從國際發展趨勢來觀察,可發現全球金融科技聚落的發展,各有其特色,簡述如下:
1.矽谷
根據史丹佛國際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SRI)的報告,矽谷擁有豐沛的科技人才,可以吸引大量的基金聚集,每一或兩年,矽谷就會出現新的科技產品,如社群媒體、自動車、搜尋技術、基因學、各種醫療設備等,形形色色的新科技都從矽谷開始,矽谷的創新能量也蓬勃發展,專利數目、創投資金、新創公司家數都創下歷史新高。如2013年,金融科技業就有32%的融資以及20%的交易發生在矽谷,也獲得總額超過9.5億美元的創投資金。2014年,矽谷的金融科技業獲得超過20億美元的資金,矽谷可視為是全球金融科技的第一大聚落。
2.紐約
大體而言,紐約華爾街是美國金融科技業發展和成長最快速的地區。密集的金融產業帶來大量的客戶和資金,其「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以及雲端環境的創造,讓新創企業的營運成本大幅降低,更有針對金融科技業應運而生的加速器和育成中心。另外,新創募資平台發展成熟,如成立於2006年5月的On Deck 備妥資金,供小型企業貸款,以便促進事業成長;除了信貸評分之外,On Deck 還按貸款人的現金流評估其業務狀況,OnDeck已促成10億美元借貸額;另外,2009年在美國紐約成立的Kickstarter是一間最初基於美國人需求,後來拓展至各國的產品眾籌平台,它通過該網站進行公眾集資,以提供人們進行創意專案的籌集資金,且其專門協助創新專案所募得超過11億美金等,為美國金融科技的重要聚落。
3.倫敦
英國倫敦是國際金融中心,擁有良好的金融環境與眾多的客戶,也是歐洲最大的金融科技聚落,2008∼2013年期間,以倫敦為核心的英國和愛爾蘭之金融科技交易額即占全歐洲的一半以上(52%),在世界金融科技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4.香港
香港是全球唯一擁有「國際化」和「中國市場」雙重優勢的金融中心,在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國銀行中,就有70家在香港設有據點,網路基礎建設佳。2015年,香港宣布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擬更多優惠金融科技發展的方式,吸引金融科技公司進駐香港。特別是「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Fintech Innovation Lab)亞太區計畫已在香港正式推動。
5.新加坡
新加坡擁有整個東南亞市場做腹地,政府不僅有扶植新創企業的完善計畫,其貿易和工業部為扶植新興企業而成立的SPRING Singapore,以及新加坡資通信發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iDA)等,都是營造發展金融科技的重要模式。
(四)金融科技發展為世界趨勢
金融科技是利用科技突破金融領域,經由整合過程,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且主動了解客戶需求,及時提供客戶服務,從而增加營運利潤,並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重大衝擊,投入金融科技亦成為風潮。2008年,全球在金融科技的投資為9.3億美元,2014年增加為120億美元,成長了12倍。2015年,成長為191億美元,2016年約為300億元,亦即八年之間增加三十倍以上(31.26);另外,為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不論學術界或企業界均極為重視金融科技的發展,在亞太地區已在澳洲的雪梨成立金融科技中心,金融科技企業如澳大利亞的Tyro Payments與Stockspot、美國的Nimble與Pocketbook等均已近入金融科技競爭市場。
在學術方面,金融數據科學協會已舉辦一次成員來自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等領域的大型活動,目的是試圖建立一個結合電腦與投資統計的研究型社群。至於企業方面,2014年,賓州大學的華頓商學院成立了Wharton FinTech,目的是結合金融科技業內的學術界、創意人才、投資者以及各方意見領袖,共同重新塑造全球的金融服務的業態。因此,有關FinTech的演進及其內容及法規之研究,已成為一種世界趨勢。
三.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
一般而言,傳統銀行的成本相對較高,無法提供小額貸款,導致金融業的主要對象都是金字塔頂端的客戶,中小企業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從而促使金融科技的崛起,主要因金融科技業者會找出信賴度高,債信良好,且對銀行金融業務的擴大有所貢獻的潛在客戶,亦即金融科技可以用來提高既有業務效率,降低成本,同時可以擴大金融業的營運範疇。因此,有關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金融科技與銀行3.0
2013年,台灣開始重視銀行3.0(Bank 3.0),而在Bank 3.0 時代,客戶可使用手機APP、晶片卡、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NFC)技術、含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 RFID)標籤的感應晶片卡、二維條碼等多種工具進行支付,每種行動支付工具皆有其存在利基,客戶也是基於某特定需求而使用一到數個行動支付工具,行動支付市場比卡片業務更為分歧,造成金融業的轉變,2015年,金融科技(FinTech) 風起雲湧,對台灣的金融業或科技業的影響甚大。其中,銀行3.0主要是銀行業用新科技如行動裝置發展與客戶的新互動關係;而金融科技則是用新科技與創新事業模式,提供更有效率及價值的金融業務模式,且其發展趨勢可能會顛覆金融市場的既有規則,因此,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的影響比銀行3.0相對重要。
(二)台灣金融科技白皮書
2016年,根據金管會所公佈的「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的內容,為掌握網路科技發展與金融創新應用的國際趨勢,促成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白皮書規劃以2020年為期,提出「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之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達成充分運用資通訊科技,打造智慧金融機構,創新數位便民服務,強化虛擬風險控管的發展藍圖,從應用面、管理面、資源面、基礎面等4大面向,提出11項重要施政目標,依台灣金融科技白皮書的內容,說明如下:
1.電子支付
藉由政府推動及業者推廣的雙重管道,使國內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比例或交易筆數在5年內成倍數增加。
2.銀行業
鼓勵實體及虛擬卡片卡號代碼化技術之運用,完成租稅政策與電子支付比率相關性研究,研議是否將網路借貸(中介)業務(P2P)納入金融管理必要性,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及外部資訊處理委外服務。
3.證券業
推動證券網路下單比率達70%,推展自動化交易機制(機器人理財顧問、基金網路銷售平台),強化證券期貨雲端服務,深化大數據應用成效。
4.保險業
推動網路投保,鼓勵業者投入金融科技創新及研發保險商品,推動保險業將大數據運用於核保,理賠及費率釐定等方面。
5.虛實整合金融服務
維持實體與虛擬金融分支機構併存發展,建置大數據信用分析模式。
6.法規調適
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
7.風險管理
落實雙翼監理,即一面鬆綁業務自由開放,一面要求業者守法,重視風險,照顧消費者,同時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8.人才培育
推動金融機構人才轉型,金融科技人才培訓,以及產學合作人才養成。
9.創新創業
政府分不同時期給予協助,短期提供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的創新基金與輔導資源,中長期規劃建立與全球接軌之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
10.區塊鏈
推廣區塊鏈技術,鼓勵業者投入應用研發。
11.身分證認
建構整合安全的網路身分認證機制,提供便捷免臨櫃跨業之網路身分認證服務。
(三).金融科技的發展
2015年7月,行政院提出「網路政策白皮書與行動計畫」,通過以「idea@ Taiwan 2020 (創意臺灣) 政策白皮書」,主要說明台灣透過網路集聚眾人智慧,將於2020年建構具有「idea」概念的網路智慧新臺灣。
1.創意臺灣「idea」
創意臺灣「idea」的意義如下述:
(1).i代表智慧臺灣(intelligent)
擴大網路的創新發展與應用,打造創新的網路經濟模式。
(2).d代表數位國家(digital)
透過開放資料與大數據分析,建構社群網路與政府的互動、互信機制,讓網路與實體世界相輔相成。
(3).e代表電子化政府(e-goverment)
經由精簡行政流程與效率化管理,提供主動、分眾和完整的民眾服務。
(4).a代表全民普及(accessible)
讓民眾不分區域、世代,不受經濟、教育等因素限制,都能享受智慧生活體驗,落實近用權及縮減數位落差。
2.創新創業基地規劃方針
在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中,揭櫫創新創業基地規劃方針,主要包括:
(1).與既有園區空間合作
培育國際級應用程式(application, APP)團隊,鼓勵青年創新創業。
(2).打造國際創業園區
吸引國際資金與國外人才來臺創業,並選定臺北市花博公園會館作為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3).打造國際加速器
推動創新創業國際化,由標竿育成中心結合相關領域服務單位能量,組成加速器聯盟,針對歐盟及亞洲新興市場,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
(4).於矽谷設立「臺灣創新創業中心」
鏈結矽谷、布局亞太新興市場,引進矽谷技術與人才來臺。
整體而言,政府在4大面向與11項重要施政目標的規劃下,期望藉由跨部會及跨產業資源整合之推動策略,落實金融科技白皮書所訂各項目標,引導國內業者加速升級,提高經營效率與國際競爭力,使政府更能掌握國內經濟發展型態,並提供民眾便捷優化的金融創新服務。此外,行政院政策主要是為鼓勵發展金融科技產業,「金融科技發展基金」規劃將與既有創業基地合作,提供新創事業的創新基金與輔導資源,協助有想法、創意的年輕人開創金融相關科技公司,以推動金融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提升競爭力。
四.中國的金融科技發展
一般而言,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發展階段
若從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IT)的發展來看,亦即從技術推動金融行業變革的觀點,則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下列幾個階段,即:
1.金融科技1.0版階段
在第1.0版的發展階段中,金融業主要是通過傳統資訊科技的軟硬體應用,來實現辦公和業務的電子化、自動化,從而達到提高業務效率的目的。在此一發展階段中,資訊科技公司並沒有直接參與公司的業務,且在金融體系中,資訊科技僅是其內部中的一個典型的成本部門,如金融機構中的核心系統、信貸系統、清算系統等,因此,此一階段可稱為金融資訊科技階段,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一個階段。
2.金融科技2.0版階段
在第2.0版的發展階段中,是指網際網路金融階段,此一階段主要是金融業搭建在線業務平台,利用網際網路或移動終端的管道來匯集海量的用戶和信息,實現金融業務中的資產、交易、支付、資金等任意端的組合之互聯互通;基本上,這是對傳統金融管的變革,實現訊息共享和業務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網際網路的基金銷售、P2P網絡借貸、網際網路保險等,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二個階段。
3.金融科技3.0版階段
在第3.0版的發展階段中,金融業通過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的資訊科技來改變傳統的金融訊息,如採集來源、風險定價模型、投資決策過程、信用中介角色等,因此,可以大幅提升傳統金融的效率,解決傳統金融的缺點,其主要代表技術包括大數據徵信、智能投顧、供應鏈金融等,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三個階段。
(二)發展模式
大體而言,目前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主要集中在五大類機構及六大經營模式,簡述如下述。
1.五大類機構
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的五大類機構主要包括:
(1)傳統金融業。
(2)網際網路機構。
(3)新興網際網路金融。
(4)通信機構。
(5)基礎設施。
2.六大經營模式
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的六大經營模式包括:
(1)網際網路支付。
(2)網絡借貸。
(3)眾籌融資。
(4)網際網路基金銷售。
(5)網際網路保險。
(6)網際網路消費金融。
整體而言,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中國的網絡支付已經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活動中最成熟的行業之一,並為金融科技未來廣泛應用於各行業提供了一個場景介入的基礎。另外,支付有金融和數據的雙重屬性,支付場景擁有的數據資源是進一步發展為信貸、徵信等複雜金融業務的基石。而社交媒體可以整合個人消費領域、安全領域的眾多信息,直接轉化為金融服務的提供平台。另外,搜尋引擎可以將用戶流量引入到金融領域,未來可以方便地使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而五大類機構及六大經營模式的建構,是促使中國金融科技事業得於有爆發性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發展路徑
中國的金融科技發展十分快速,幾個國際知名的網際網路機構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其參與金融科技的路徑各有不同。如阿里巴巴是電商場景,首先有交易,接著有支付,有了支付和大量數據,就能延伸到信貸、徵信、借貸和眾籌。騰訊有很強大的社交場景,社交場景離金融活動較遠,但騰訊以微信紅包為載體進入到支付領域,由社交到微信紅包,從紅包再到微信支付,之後進入到個人消費,再到小額信貸、保險等領域。至於百度距離直接的金融業務比較遠,在支付領域介入得少,但百度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應用搜索場景和網絡流量,介入到人工智慧分析和大數據分析等領域。
另外,中美金融科技發展的路徑也不同,大體而言,美國的線下金融體系比較發達,金融科技企業的角色被定義為覆蓋傳統金融體系遺漏的客戶和市場縫隙,以及提高已有業務的效率。金融科技是從矽谷成長起來,但華爾街迅速替代矽谷,成為研發中心。在中國市場上,傳統的金融服務供給本身不足,科技類公司發展可以填補這個空白,並且利用網際網路的優勢形成高速擴展。唯傳統金融業吸納科技人才和技術並不積極,因此,中國可能需要給金融技術企業金融業牌照,以促進競爭和創新。
(四)監管模式
有關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即:
1.風險增加
金融科技的使用讓金融服務使用者更具方便性與效率性,也讓金融服務提供者獲得更大的利潤,唯其所引發的風險亦日愈嚴重,因此,金融科技的使用就必須考量金融監管的問題。
中國的網際網路金融活動在監管環境是相對寬鬆,爾後網路風險增加,政府的監管也逐漸加強,同時讓網際網路金融活動進入到調整期。另方面,國際間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趨勢則相對較為嚴格,促使中國的金融中心也開始著重金融科技的發展,亦即對金融科技和現有金融業務保持一致性的監管。
2.監管原則
一般而言,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有一定的監管原則,如美國的P2P歸屬於證券業務,和眾籌一樣納入證券市場的行為監管,英國對P2P網貸和眾籌都有最低的資本金要求,因上,金融科技的相關監管原則有三,即:
(1)監管一致性原則。
(2)監管的漸進適度原則。
(3)市場自律原則。
整體而言,這些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已成為當前先進經濟體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管的基本原則。主要經濟體在強調監管一致性原則的前提下,開始嘗試在預防風險和促進創新中找一個平衡,允許金融科技公司在某些範圍內,如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設置,在合理衝撞現有法律政策的灰色地帶過程中,強調市場自律的重要。
3.監管共識
2016年3月,金融穩定理事會正式討論金融科技的系統性風險和全球監管的問題,金融科技對金融穩定的總體與個體的影響成為重要考慮,其主要討論問題包括對金融創新產品和創新服務進行實質性的界定,特定的金融科技創新是什麼性質的金融產品?對國家總體與個體的穩定有什麼影響?會不會走向新的集中化和市場壟斷?...等,亦即國際社會對金融科技未來的監管框架已逐漸形成一些共識。
五.兩岸金融科技的合作
有關兩岸金融科技的合作,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即:
(一).台灣金融科技的優勢
一般而言,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優勢主要有三,說明如下:
1.經商便利度高
2003年,世界銀行為評估各經濟體的經商環境法制及行政效能,針對全球各經濟體進行經商便利度調查,並發布《經商環境報告》。以2016年發布的報告為例,評比項目共有「開辦企業」、「申請建築許可」、「電力取得」、「財產登記」、「繳納稅款」、「獲得信貸」、「保護少數股東」、「跨境貿易」、「執行契約」與「債務清理」等10項,受評比經濟體共190個。
世界銀行對於「經商便利度評比」(Ease of Doing Business, EoDB)的調查內容具專業及客觀性,並已逐漸成為各經濟體(如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及國際經濟組織(如OECD、APEC等)推動經商環境改革的依據,並為重要國際競爭力評比機構(如WEF、IMD等)引為評比的重要資料。
2008年,以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經商環境報告》為基礎,推動經商環境改革。2015年10月,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6年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6),台灣在189個經濟體中,經商便利度評比全球排名第11名,較2014年發布評比(第19名)進步8名,其他全球排名前10名經濟體依序分別為新加坡、紐西蘭、丹麥、韓國、香港、英國、美國、瑞典、挪威、芬蘭。
2.完善的資通訊基礎建設
2001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roum, WEF)開始做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之調查,而網路整備度(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則是基礎陆設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標,其是指每年對各國在利用資訊通訊技術、促進共同繁榮方面的各種因素、政策和制度進行評估與分析,可分為環境(Environment)、準備度(Readiness)、使用情況(Usage)及影響(Impact)等,此四大項指標內皆各含10小項。另外,網路整備度有53個單項指標,每一單項指標皆綜合使用公共資料與高階主管意見調查提供的結果,高階主管意見調查係由WEF與160 個合作夥伴共同對13,000 多名企業高階主管開展的全球性調查。
2015年,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網路整備度(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評比中,台灣的全球排名第18,亞洲各國僅次於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台灣網路基礎建設和技術已日臻成熟,4G行動網路及無線傳輸技術普及,使金融科技發展之基礎穩固。
3.高素質之人力資源
在金融科技的發展中,教育普及、人力素質佳是台灣人才競爭力優勢關鍵,2015年11月,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所發布「2015年IMD世界人才報告」(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5),台灣在61個受評比國家中整體排名第23,較前一年進步4名,在亞洲地區國家中,排名第4,次於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優於日本、韓國、泰國及中國大陸等。IMD將人才報告指標分為投資與發展人才、吸引與留住人才及人才準備度等3大類,台灣的排名分別為第18名、26名及25名,金融人才準備度部分,則是第29名。
(二)台灣發展FinTech的影響因素
國內雖有便利的經商環境、優質的人才和體質健全資金充沛的金融業者,但金融科技投資並未如國際發達,台灣發展FinTech的主要影響因素如下:
1.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
臺灣的創新產業起步較晚,因為沒有經驗,不敢放手去做,加上政策不明確,企業無所適從,如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設置目前還在觀望階段。其實,沙盒或沙箱(Sandbox)是指在開發軟體過程中,其所建立的一個與外界環境隔絕的測試環境,工程師會在沙盒內放置軟體測試其功能。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將這個概念應用在金融科技(Fintech)的創新上,新創公司只要在沙盒內,就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不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規範,可以逕行測試自己的創新服務、商業模式,這個模式就被稱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若政府政策明確,並鼓勵創新,則監管沙盒就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才能讓金融科技更為澎渤發展。
2.政府應設立金融科技的專責單位
金融科技或金融創新是一種破壞性的變革,目前是由「金融管理委員會」負責推動Fintech,唯其處理模式可能是用監管的態度來面對FinTech產業,在重監管而輕創新的政策下,只會管制或限縮,而不會做創新的嘗試,因此,政府宜考慮成立一個「金融發展委員會」來負責推動,如新加坡是將FinTech放在跨部分的「資訊通訊發展管理局(IDA)」下,美國也在類似金管會外成立一個專門為Fintech所做的小組;泰國也成立所謂「金融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而不論採用什麼模式,積極性的創新金融應比消極性的金融監管模式為佳。
3.重視並瞭解資料即資產的重要性
資料即資產(Data is asset)的觀念十分重要,對於現代企業來說,「資料即資產」,主要因隨著愈來愈頻繁的商業活動,企業經營對於資料應用的依賴也愈來愈深。對於企業的資訊科技人員而言,其工作除了明確掌握公司資訊策略外,最希望達成的工作目標就是如何建立穩定、高效率、且管理極簡化的儲存架構,以達成資訊科技服務的目的。因此,金融科技的應用必須要重視這些資料(Data)是 如何衍生(release)更多的新商業模式,刺激更多的創新(startup)可以得到發揮,而不是用傳統的監管方式來醉對或處理。
4.借鏡國際的經驗與協助
2015年6月,根據世界經濟論壇所發布的「金融服務的未來(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報告,就各項金融服務之發展趨勢,輔以國內現況之分析,規劃建構金融科技生態圈,以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提供便利安全之金融服務為核心之理念,致力調和法規和創意的障礙,建構同時符合監理要求、創新需求,以及消費者保護之友善法規制度,強化虛擬金融服務之風險控管,營造適宜發展金融科技服務之產業環境,吸引國內外新創業者投資研發,提升金融服務業之產值。
(三)兩岸金融科技發展的比較
2016年3月,由KPMG Fintech金融科技與金融科技投資公司H2 Ventures合作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Fintech Innovators)公布「2016全球百大金融科技業者調查報告」,包括50個主要的成熟金融科技公司,以及50個具備大膽、顛覆性、可能改變產業規則的金融科技公司。調查結果發現,全球百大金融科技公司包括來自美洲的35家公司,來自歐洲、中東與非洲(the Middle East and Africa, EMEA)區域的28家公司,英國的13家公司,以及亞太地區的24家公司。其中,中國杭州的螞蟻金服(2014年),名列50家成熟金融科技公司之首;陸金所(2011年)、眾安(2013年)、趣店(2014年)等亦為前5名。
根據KPMG Fintech與H2 Ventures的調查報告,金融科技不再是歐美獨大,因為在2015及2016年中,中國大陸漸漸超歐趕美;從2016年中國大陸囊括成熟金融科技公司排行榜前5名中的4個名額,便可瞭解中國的金融科技相對發達,主要因中國大陸利用其獨特的經濟模式及地廣人稠的特性,將金融科技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並持續創造出出創新的營運模式。
在同段期間內,台灣不僅沒有任何金融科技公司擠進前50的排名,也沒有發展成就甚大的金融科技新創公司,顯然台灣的金融科技革新過於緩慢,且距離中國大陸仍有一段很長的距離。唯台灣金融業已漸漸發現金融科技所帶來的變革,眾多金融業已開始接洽國外各類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國內金融機構正積極在區塊鏈技術上進行佈局,如中國信託在2016年10月宣布加入全球最大的金融區塊鏈聯盟R3,透過R3來發展跨境支付與區塊鏈技術,並使臺灣成為第一家進入國際聯盟的銀行。
(四).兩岸重視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
金融科技(Fintech)之應用已蔚為全球金融主要發展趨勢, Fintech不只是金融和科技的結合,更帶給金融銀行業許多的創新刺激。銀行業面對Fintech的發展,不僅組織思維必須改變,營運流程、商品形式與服務提供模式都要與時俱進。Fintech人才發掘與培育不易,也是目前最大的挑戰,因為每家重視Fitech發展的銀行,都迫切需要懂產品,能夠把理想、概念快速實踐運用在新興數位科技融入銀行服務的人才,因此,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十分重要。
整體而言,Fintech不至於完全取代行員,而是會協助行員挾科技金融服務優勢,對客戶提供更有效率且更有價值的服務,只要行員跟得上潮流具備相關能力,應不會被取代。至於金融機構與Fintech公司的關係,應該是在競爭中有合作,唯其發展過程必須重視消費者保護和資訊安全。
六.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傳統的金融業務是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為主,金融科技則是利用科技突破這些金融領域,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並增加營運利基。金融科技的引進,將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極大的衝擊。
2.金融科技可視為是一種金融服務創新,是指企業運用科技,使金融服務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其與傳統金融的主要差異包括業務範疇、支援業務、客戶群、交流模式、市場定位等。
3.2016年,金管會規劃以2020年提出「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之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達成充分運用資通訊科技,打造智慧金融機構,創新數位便民服務,強化虛擬風險控管的發展藍圖,從應用面、管理面、資源面、基礎面等4大面向,提出11項重要施政目標。
4.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優勢有經商便利度高、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以及高素質之人力資源等, 唯國內雖有便利的經商環境、優質的人才和體質健全資金充沛的金融業者,但金融科技投資並未如國際發達,而台灣發展FinTech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政府應設立金融科技的專責單位、必須瞭解資料即資產的重要性,以及借鏡國際的經驗與協助等。
5.2016年,中國大陸囊括成熟金融科技公司排行榜前5名中的4個名額,中國大陸利用其獨特的經濟模式及地廣人稠的特性,將金融科技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並持續創造出創新性的營運模式。同段期間內,台灣沒有任何金融科技公司擠進前50的排名,也沒有國際知名的金融科技新創公司,顯然台灣的金融科技革新過於緩慢,且距離中國大陸仍有一段距離。
6.在金融科技發展的過程中,建議政府要快速鬆綁法規、改善投資環境,因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起步較慢,產業需要團結合作,互助共創才有可能創造出新商機,進一步進軍國際。因此,政府必須積極整合一個屬於台灣的金融科技生態圈,除了建立一個金融科技開發服務平台,連結各家創新服務,整合共享資訊,協助金融機構快速轉型外,也要聯合成立一個虛實整合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培育新創人才,讓金融與金融科技公司能互相合作與競爭,以新科技顛覆現有的金融模式,創造更高的顧客價值,使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能有更良好的成長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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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Skinner(2014),Digital Bank:Strategies to Launch or Become a Digital Bank,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本文發表於2017年5月12日中央網路報)
金融科技是指把科技應用到金融領域,通過技術工具的變革,推動金融體系的創新;亦即金融科技是指金融與科技相互融合,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新的應用、新的流程和新的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形成重大的影響。在現代經濟社會中,金融科技的使用已延伸到了支付清算、電子貨幣、網絡借貸、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慧、智能投顧、智能合同等,並對銀行、保險和支付等金融領域的核心功能產生重大的影響。2015年,台灣提出「網路政策白皮書與行動計畫」,通過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說明台灣要透過網路集聚眾人智慧,並於2020年建構具有「idea」概念的網路智慧新臺灣。另外,在兩岸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國大陸的金融科技遠勝於台灣,唯台灣亦有其金融科技發展的優勢,兩岸如何截長補短,以達到金融科技之發展,除須重視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之外,政府應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前言
2016下半年,政黨再度輪替,兩岸關係發展產生遲滯現象,新南向政策成為政府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兩岸的經貿關係與文化交流亦受到影響;唯金融科技是大時代的趨勢,兩岸關係的發展亦非完全凍結,特別是中國大陸經濟的崛起,其政治與經濟政策的改變攸關世界經濟之發展,對台灣政經影響亦有舉足輕重之地位,且金融科技無國界,在地球村的經濟社會中,各國之間的金融業務發展相互影響,因此,瞭解國際經濟變化及兩岸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十分重要。
一般而言,傳統的金融業務是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三大領域為主,金融科技則是融合雲端、大數據、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 )及行動裝置,包含區塊鍊技術等各種新科技創造新應用。因此,金融科技是利用科技突破這些金融領域,經由整合過程,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另外,傳統的銀行業是等客戶上門,金融科技業者卻是主動了解客戶需求,並及時提供客戶服務,從而擴大服務範圍,增加營運利基。因此,金融科技的引進,將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極大的衝擊。
另外,隨著國際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不再是主要的分配者,客戶對金融單位的忠誠度也愈來愈低,小額融資需求通常不為金融業者所接受,且其要求的條件亦相對嚴苛,加上各國政府主管單位對原有金融機構的保護,以及接受新金融業務的消極心態,無法滿足各中小企業的需求,因而逐漸轉向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促使未來的金融機構之前台服務必須朝向小型化、社區化、多元化、智能化,才能創造價值,若未能善用金融科技提供金融服務,則可能被淘汰。
在資訊科技日愈發達的經濟社會,金融科技的商機甚大,包括P2P借貸、信用評等(Credit Rating)、群眾募資(Crowd Funding)...等,影響金融業者的未來發展,以P2P借貸為例,如創立於2006年的借貸俱樂部(Lending Club),其為一家提供同儕借貸服務之金融公司,亦為第一家將借貸業務商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為證券之網絡借貸公司, 該公司提供線上平台作為交易服務媒介,單一債務人經資格審核,可以提出借貸要求,並提供借貸目的等相關資訊,2015年,其貸出的金額已達159.8億美元;而創立於2011年的陸金所則是上海唯一一家通過國務院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其貸出去的金額也高達25億美元,也讓該公司的市值在2016年1月已達185億美元。
另外,創立於2011年的社交金融(Social Finance, SoFi),是以學生貸款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原是用美國信用評分程式設計公司費艾滋公司(Fair Isaac Corporation,FICO)信評資料核貸,卻發現這些學生的FICO信評均不佳,於是自行蒐集相關資料,包括工作資料、未來前景、人際脈絡等,做為信評的參考資料,也成為金融科技發展非常重要的技術,這些都是因為積極推動金融科技且成功的案例。
事實上,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McKinsey & Company)於2015年所提出的建議,金融業者必須配合金融科技的發展,否則不易生存,因為在未來十年中,非金融業者將會搶走40%的金融營收,以及60%的利潤,故知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的衝擊至深且巨。
二.金融科技的發展
有關金融科技的發展趨勢,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說明如下述。
(一)金融科技定義
所謂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是一種金融服務創新,是指企業運用科技,使金融服務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另外,金融科技的發展促使那些無法趕上科技化的大型金融企業之傳統營運模式受到影響,市場占有率下降,利潤亦下滑。
(二)金融科技範疇
金融科技(FinTech)是一種利用科技解決金融問題的模式,對於金融服務業的業務模式、產品、流程、和應用系統等的開發具有強烈顛覆性與創新的特性,其與傳統金融的主要差異如下:
1.業務範疇
金融科技主要用於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
2.支援業務
金融科技可用以支援不同業務的處理流程,如財務資訊、支付、投資、融資、投資顧問、跨進程支援等。
3.客戶群
基本上,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的目標客戶群不同,在銀行業因應客群不同而有零售金融、企業金融、私人銀行;保險業則可分為人壽保險與非人壽保險等兩大類。
4.交流模式
金融科技的交流模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B2B)、企業對消費者(B2C)、消費者對消費者(C2C)等。
5.市場定位
金融科技的市場定位與傳統金融不同,如某些方案僅提供互補性的個人財務管理服務,而有些方案則可能專注於提供像P2P網路借貸這種具競爭性的解決方案。
(三)、金融科技聚落
就金融科技的發展而言,若從國際發展趨勢來觀察,可發現全球金融科技聚落的發展,各有其特色,簡述如下:
1.矽谷
根據史丹佛國際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SRI)的報告,矽谷擁有豐沛的科技人才,可以吸引大量的基金聚集,每一或兩年,矽谷就會出現新的科技產品,如社群媒體、自動車、搜尋技術、基因學、各種醫療設備等,形形色色的新科技都從矽谷開始,矽谷的創新能量也蓬勃發展,專利數目、創投資金、新創公司家數都創下歷史新高。如2013年,金融科技業就有32%的融資以及20%的交易發生在矽谷,也獲得總額超過9.5億美元的創投資金。2014年,矽谷的金融科技業獲得超過20億美元的資金,矽谷可視為是全球金融科技的第一大聚落。
2.紐約
大體而言,紐約華爾街是美國金融科技業發展和成長最快速的地區。密集的金融產業帶來大量的客戶和資金,其「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以及雲端環境的創造,讓新創企業的營運成本大幅降低,更有針對金融科技業應運而生的加速器和育成中心。另外,新創募資平台發展成熟,如成立於2006年5月的On Deck 備妥資金,供小型企業貸款,以便促進事業成長;除了信貸評分之外,On Deck 還按貸款人的現金流評估其業務狀況,OnDeck已促成10億美元借貸額;另外,2009年在美國紐約成立的Kickstarter是一間最初基於美國人需求,後來拓展至各國的產品眾籌平台,它通過該網站進行公眾集資,以提供人們進行創意專案的籌集資金,且其專門協助創新專案所募得超過11億美金等,為美國金融科技的重要聚落。
3.倫敦
英國倫敦是國際金融中心,擁有良好的金融環境與眾多的客戶,也是歐洲最大的金融科技聚落,2008∼2013年期間,以倫敦為核心的英國和愛爾蘭之金融科技交易額即占全歐洲的一半以上(52%),在世界金融科技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4.香港
香港是全球唯一擁有「國際化」和「中國市場」雙重優勢的金融中心,在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國銀行中,就有70家在香港設有據點,網路基礎建設佳。2015年,香港宣布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擬更多優惠金融科技發展的方式,吸引金融科技公司進駐香港。特別是「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Fintech Innovation Lab)亞太區計畫已在香港正式推動。
5.新加坡
新加坡擁有整個東南亞市場做腹地,政府不僅有扶植新創企業的完善計畫,其貿易和工業部為扶植新興企業而成立的SPRING Singapore,以及新加坡資通信發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iDA)等,都是營造發展金融科技的重要模式。
(四)金融科技發展為世界趨勢
金融科技是利用科技突破金融領域,經由整合過程,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且主動了解客戶需求,及時提供客戶服務,從而增加營運利潤,並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重大衝擊,投入金融科技亦成為風潮。2008年,全球在金融科技的投資為9.3億美元,2014年增加為120億美元,成長了12倍。2015年,成長為191億美元,2016年約為300億元,亦即八年之間增加三十倍以上(31.26);另外,為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不論學術界或企業界均極為重視金融科技的發展,在亞太地區已在澳洲的雪梨成立金融科技中心,金融科技企業如澳大利亞的Tyro Payments與Stockspot、美國的Nimble與Pocketbook等均已近入金融科技競爭市場。
在學術方面,金融數據科學協會已舉辦一次成員來自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等領域的大型活動,目的是試圖建立一個結合電腦與投資統計的研究型社群。至於企業方面,2014年,賓州大學的華頓商學院成立了Wharton FinTech,目的是結合金融科技業內的學術界、創意人才、投資者以及各方意見領袖,共同重新塑造全球的金融服務的業態。因此,有關FinTech的演進及其內容及法規之研究,已成為一種世界趨勢。
三.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
一般而言,傳統銀行的成本相對較高,無法提供小額貸款,導致金融業的主要對象都是金字塔頂端的客戶,中小企業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從而促使金融科技的崛起,主要因金融科技業者會找出信賴度高,債信良好,且對銀行金融業務的擴大有所貢獻的潛在客戶,亦即金融科技可以用來提高既有業務效率,降低成本,同時可以擴大金融業的營運範疇。因此,有關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金融科技與銀行3.0
2013年,台灣開始重視銀行3.0(Bank 3.0),而在Bank 3.0 時代,客戶可使用手機APP、晶片卡、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NFC)技術、含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 RFID)標籤的感應晶片卡、二維條碼等多種工具進行支付,每種行動支付工具皆有其存在利基,客戶也是基於某特定需求而使用一到數個行動支付工具,行動支付市場比卡片業務更為分歧,造成金融業的轉變,2015年,金融科技(FinTech) 風起雲湧,對台灣的金融業或科技業的影響甚大。其中,銀行3.0主要是銀行業用新科技如行動裝置發展與客戶的新互動關係;而金融科技則是用新科技與創新事業模式,提供更有效率及價值的金融業務模式,且其發展趨勢可能會顛覆金融市場的既有規則,因此,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的影響比銀行3.0相對重要。
(二)台灣金融科技白皮書
2016年,根據金管會所公佈的「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的內容,為掌握網路科技發展與金融創新應用的國際趨勢,促成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白皮書規劃以2020年為期,提出「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之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達成充分運用資通訊科技,打造智慧金融機構,創新數位便民服務,強化虛擬風險控管的發展藍圖,從應用面、管理面、資源面、基礎面等4大面向,提出11項重要施政目標,依台灣金融科技白皮書的內容,說明如下:
1.電子支付
藉由政府推動及業者推廣的雙重管道,使國內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比例或交易筆數在5年內成倍數增加。
2.銀行業
鼓勵實體及虛擬卡片卡號代碼化技術之運用,完成租稅政策與電子支付比率相關性研究,研議是否將網路借貸(中介)業務(P2P)納入金融管理必要性,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及外部資訊處理委外服務。
3.證券業
推動證券網路下單比率達70%,推展自動化交易機制(機器人理財顧問、基金網路銷售平台),強化證券期貨雲端服務,深化大數據應用成效。
4.保險業
推動網路投保,鼓勵業者投入金融科技創新及研發保險商品,推動保險業將大數據運用於核保,理賠及費率釐定等方面。
5.虛實整合金融服務
維持實體與虛擬金融分支機構併存發展,建置大數據信用分析模式。
6.法規調適
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
7.風險管理
落實雙翼監理,即一面鬆綁業務自由開放,一面要求業者守法,重視風險,照顧消費者,同時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8.人才培育
推動金融機構人才轉型,金融科技人才培訓,以及產學合作人才養成。
9.創新創業
政府分不同時期給予協助,短期提供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的創新基金與輔導資源,中長期規劃建立與全球接軌之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
10.區塊鏈
推廣區塊鏈技術,鼓勵業者投入應用研發。
11.身分證認
建構整合安全的網路身分認證機制,提供便捷免臨櫃跨業之網路身分認證服務。
(三).金融科技的發展
2015年7月,行政院提出「網路政策白皮書與行動計畫」,通過以「idea@ Taiwan 2020 (創意臺灣) 政策白皮書」,主要說明台灣透過網路集聚眾人智慧,將於2020年建構具有「idea」概念的網路智慧新臺灣。
1.創意臺灣「idea」
創意臺灣「idea」的意義如下述:
(1).i代表智慧臺灣(intelligent)
擴大網路的創新發展與應用,打造創新的網路經濟模式。
(2).d代表數位國家(digital)
透過開放資料與大數據分析,建構社群網路與政府的互動、互信機制,讓網路與實體世界相輔相成。
(3).e代表電子化政府(e-goverment)
經由精簡行政流程與效率化管理,提供主動、分眾和完整的民眾服務。
(4).a代表全民普及(accessible)
讓民眾不分區域、世代,不受經濟、教育等因素限制,都能享受智慧生活體驗,落實近用權及縮減數位落差。
2.創新創業基地規劃方針
在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中,揭櫫創新創業基地規劃方針,主要包括:
(1).與既有園區空間合作
培育國際級應用程式(application, APP)團隊,鼓勵青年創新創業。
(2).打造國際創業園區
吸引國際資金與國外人才來臺創業,並選定臺北市花博公園會館作為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3).打造國際加速器
推動創新創業國際化,由標竿育成中心結合相關領域服務單位能量,組成加速器聯盟,針對歐盟及亞洲新興市場,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
(4).於矽谷設立「臺灣創新創業中心」
鏈結矽谷、布局亞太新興市場,引進矽谷技術與人才來臺。
整體而言,政府在4大面向與11項重要施政目標的規劃下,期望藉由跨部會及跨產業資源整合之推動策略,落實金融科技白皮書所訂各項目標,引導國內業者加速升級,提高經營效率與國際競爭力,使政府更能掌握國內經濟發展型態,並提供民眾便捷優化的金融創新服務。此外,行政院政策主要是為鼓勵發展金融科技產業,「金融科技發展基金」規劃將與既有創業基地合作,提供新創事業的創新基金與輔導資源,協助有想法、創意的年輕人開創金融相關科技公司,以推動金融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提升競爭力。
四.中國的金融科技發展
一般而言,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發展階段
若從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IT)的發展來看,亦即從技術推動金融行業變革的觀點,則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下列幾個階段,即:
1.金融科技1.0版階段
在第1.0版的發展階段中,金融業主要是通過傳統資訊科技的軟硬體應用,來實現辦公和業務的電子化、自動化,從而達到提高業務效率的目的。在此一發展階段中,資訊科技公司並沒有直接參與公司的業務,且在金融體系中,資訊科技僅是其內部中的一個典型的成本部門,如金融機構中的核心系統、信貸系統、清算系統等,因此,此一階段可稱為金融資訊科技階段,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一個階段。
2.金融科技2.0版階段
在第2.0版的發展階段中,是指網際網路金融階段,此一階段主要是金融業搭建在線業務平台,利用網際網路或移動終端的管道來匯集海量的用戶和信息,實現金融業務中的資產、交易、支付、資金等任意端的組合之互聯互通;基本上,這是對傳統金融管的變革,實現訊息共享和業務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網際網路的基金銷售、P2P網絡借貸、網際網路保險等,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二個階段。
3.金融科技3.0版階段
在第3.0版的發展階段中,金融業通過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的資訊科技來改變傳統的金融訊息,如採集來源、風險定價模型、投資決策過程、信用中介角色等,因此,可以大幅提升傳統金融的效率,解決傳統金融的缺點,其主要代表技術包括大數據徵信、智能投顧、供應鏈金融等,亦可視為是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第三個階段。
(二)發展模式
大體而言,目前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主要集中在五大類機構及六大經營模式,簡述如下述。
1.五大類機構
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的五大類機構主要包括:
(1)傳統金融業。
(2)網際網路機構。
(3)新興網際網路金融。
(4)通信機構。
(5)基礎設施。
2.六大經營模式
中國的金融科技活動的六大經營模式包括:
(1)網際網路支付。
(2)網絡借貸。
(3)眾籌融資。
(4)網際網路基金銷售。
(5)網際網路保險。
(6)網際網路消費金融。
整體而言,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中國的網絡支付已經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活動中最成熟的行業之一,並為金融科技未來廣泛應用於各行業提供了一個場景介入的基礎。另外,支付有金融和數據的雙重屬性,支付場景擁有的數據資源是進一步發展為信貸、徵信等複雜金融業務的基石。而社交媒體可以整合個人消費領域、安全領域的眾多信息,直接轉化為金融服務的提供平台。另外,搜尋引擎可以將用戶流量引入到金融領域,未來可以方便地使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而五大類機構及六大經營模式的建構,是促使中國金融科技事業得於有爆發性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發展路徑
中國的金融科技發展十分快速,幾個國際知名的網際網路機構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其參與金融科技的路徑各有不同。如阿里巴巴是電商場景,首先有交易,接著有支付,有了支付和大量數據,就能延伸到信貸、徵信、借貸和眾籌。騰訊有很強大的社交場景,社交場景離金融活動較遠,但騰訊以微信紅包為載體進入到支付領域,由社交到微信紅包,從紅包再到微信支付,之後進入到個人消費,再到小額信貸、保險等領域。至於百度距離直接的金融業務比較遠,在支付領域介入得少,但百度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應用搜索場景和網絡流量,介入到人工智慧分析和大數據分析等領域。
另外,中美金融科技發展的路徑也不同,大體而言,美國的線下金融體系比較發達,金融科技企業的角色被定義為覆蓋傳統金融體系遺漏的客戶和市場縫隙,以及提高已有業務的效率。金融科技是從矽谷成長起來,但華爾街迅速替代矽谷,成為研發中心。在中國市場上,傳統的金融服務供給本身不足,科技類公司發展可以填補這個空白,並且利用網際網路的優勢形成高速擴展。唯傳統金融業吸納科技人才和技術並不積極,因此,中國可能需要給金融技術企業金融業牌照,以促進競爭和創新。
(四)監管模式
有關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即:
1.風險增加
金融科技的使用讓金融服務使用者更具方便性與效率性,也讓金融服務提供者獲得更大的利潤,唯其所引發的風險亦日愈嚴重,因此,金融科技的使用就必須考量金融監管的問題。
中國的網際網路金融活動在監管環境是相對寬鬆,爾後網路風險增加,政府的監管也逐漸加強,同時讓網際網路金融活動進入到調整期。另方面,國際間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趨勢則相對較為嚴格,促使中國的金融中心也開始著重金融科技的發展,亦即對金融科技和現有金融業務保持一致性的監管。
2.監管原則
一般而言,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有一定的監管原則,如美國的P2P歸屬於證券業務,和眾籌一樣納入證券市場的行為監管,英國對P2P網貸和眾籌都有最低的資本金要求,因上,金融科技的相關監管原則有三,即:
(1)監管一致性原則。
(2)監管的漸進適度原則。
(3)市場自律原則。
整體而言,這些金融科技的監管模式已成為當前先進經濟體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管的基本原則。主要經濟體在強調監管一致性原則的前提下,開始嘗試在預防風險和促進創新中找一個平衡,允許金融科技公司在某些範圍內,如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設置,在合理衝撞現有法律政策的灰色地帶過程中,強調市場自律的重要。
3.監管共識
2016年3月,金融穩定理事會正式討論金融科技的系統性風險和全球監管的問題,金融科技對金融穩定的總體與個體的影響成為重要考慮,其主要討論問題包括對金融創新產品和創新服務進行實質性的界定,特定的金融科技創新是什麼性質的金融產品?對國家總體與個體的穩定有什麼影響?會不會走向新的集中化和市場壟斷?...等,亦即國際社會對金融科技未來的監管框架已逐漸形成一些共識。
五.兩岸金融科技的合作
有關兩岸金融科技的合作,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即:
(一).台灣金融科技的優勢
一般而言,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優勢主要有三,說明如下:
1.經商便利度高
2003年,世界銀行為評估各經濟體的經商環境法制及行政效能,針對全球各經濟體進行經商便利度調查,並發布《經商環境報告》。以2016年發布的報告為例,評比項目共有「開辦企業」、「申請建築許可」、「電力取得」、「財產登記」、「繳納稅款」、「獲得信貸」、「保護少數股東」、「跨境貿易」、「執行契約」與「債務清理」等10項,受評比經濟體共190個。
世界銀行對於「經商便利度評比」(Ease of Doing Business, EoDB)的調查內容具專業及客觀性,並已逐漸成為各經濟體(如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及國際經濟組織(如OECD、APEC等)推動經商環境改革的依據,並為重要國際競爭力評比機構(如WEF、IMD等)引為評比的重要資料。
2008年,以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經商環境報告》為基礎,推動經商環境改革。2015年10月,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6年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6),台灣在189個經濟體中,經商便利度評比全球排名第11名,較2014年發布評比(第19名)進步8名,其他全球排名前10名經濟體依序分別為新加坡、紐西蘭、丹麥、韓國、香港、英國、美國、瑞典、挪威、芬蘭。
2.完善的資通訊基礎建設
2001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roum, WEF)開始做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之調查,而網路整備度(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則是基礎陆設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標,其是指每年對各國在利用資訊通訊技術、促進共同繁榮方面的各種因素、政策和制度進行評估與分析,可分為環境(Environment)、準備度(Readiness)、使用情況(Usage)及影響(Impact)等,此四大項指標內皆各含10小項。另外,網路整備度有53個單項指標,每一單項指標皆綜合使用公共資料與高階主管意見調查提供的結果,高階主管意見調查係由WEF與160 個合作夥伴共同對13,000 多名企業高階主管開展的全球性調查。
2015年,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網路整備度(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評比中,台灣的全球排名第18,亞洲各國僅次於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台灣網路基礎建設和技術已日臻成熟,4G行動網路及無線傳輸技術普及,使金融科技發展之基礎穩固。
3.高素質之人力資源
在金融科技的發展中,教育普及、人力素質佳是台灣人才競爭力優勢關鍵,2015年11月,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所發布「2015年IMD世界人才報告」(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5),台灣在61個受評比國家中整體排名第23,較前一年進步4名,在亞洲地區國家中,排名第4,次於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優於日本、韓國、泰國及中國大陸等。IMD將人才報告指標分為投資與發展人才、吸引與留住人才及人才準備度等3大類,台灣的排名分別為第18名、26名及25名,金融人才準備度部分,則是第29名。
(二)台灣發展FinTech的影響因素
國內雖有便利的經商環境、優質的人才和體質健全資金充沛的金融業者,但金融科技投資並未如國際發達,台灣發展FinTech的主要影響因素如下:
1.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
臺灣的創新產業起步較晚,因為沒有經驗,不敢放手去做,加上政策不明確,企業無所適從,如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設置目前還在觀望階段。其實,沙盒或沙箱(Sandbox)是指在開發軟體過程中,其所建立的一個與外界環境隔絕的測試環境,工程師會在沙盒內放置軟體測試其功能。英國金融業務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將這個概念應用在金融科技(Fintech)的創新上,新創公司只要在沙盒內,就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不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規範,可以逕行測試自己的創新服務、商業模式,這個模式就被稱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若政府政策明確,並鼓勵創新,則監管沙盒就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才能讓金融科技更為澎渤發展。
2.政府應設立金融科技的專責單位
金融科技或金融創新是一種破壞性的變革,目前是由「金融管理委員會」負責推動Fintech,唯其處理模式可能是用監管的態度來面對FinTech產業,在重監管而輕創新的政策下,只會管制或限縮,而不會做創新的嘗試,因此,政府宜考慮成立一個「金融發展委員會」來負責推動,如新加坡是將FinTech放在跨部分的「資訊通訊發展管理局(IDA)」下,美國也在類似金管會外成立一個專門為Fintech所做的小組;泰國也成立所謂「金融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而不論採用什麼模式,積極性的創新金融應比消極性的金融監管模式為佳。
3.重視並瞭解資料即資產的重要性
資料即資產(Data is asset)的觀念十分重要,對於現代企業來說,「資料即資產」,主要因隨著愈來愈頻繁的商業活動,企業經營對於資料應用的依賴也愈來愈深。對於企業的資訊科技人員而言,其工作除了明確掌握公司資訊策略外,最希望達成的工作目標就是如何建立穩定、高效率、且管理極簡化的儲存架構,以達成資訊科技服務的目的。因此,金融科技的應用必須要重視這些資料(Data)是 如何衍生(release)更多的新商業模式,刺激更多的創新(startup)可以得到發揮,而不是用傳統的監管方式來醉對或處理。
4.借鏡國際的經驗與協助
2015年6月,根據世界經濟論壇所發布的「金融服務的未來(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報告,就各項金融服務之發展趨勢,輔以國內現況之分析,規劃建構金融科技生態圈,以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提供便利安全之金融服務為核心之理念,致力調和法規和創意的障礙,建構同時符合監理要求、創新需求,以及消費者保護之友善法規制度,強化虛擬金融服務之風險控管,營造適宜發展金融科技服務之產業環境,吸引國內外新創業者投資研發,提升金融服務業之產值。
(三)兩岸金融科技發展的比較
2016年3月,由KPMG Fintech金融科技與金融科技投資公司H2 Ventures合作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Fintech Innovators)公布「2016全球百大金融科技業者調查報告」,包括50個主要的成熟金融科技公司,以及50個具備大膽、顛覆性、可能改變產業規則的金融科技公司。調查結果發現,全球百大金融科技公司包括來自美洲的35家公司,來自歐洲、中東與非洲(the Middle East and Africa, EMEA)區域的28家公司,英國的13家公司,以及亞太地區的24家公司。其中,中國杭州的螞蟻金服(2014年),名列50家成熟金融科技公司之首;陸金所(2011年)、眾安(2013年)、趣店(2014年)等亦為前5名。
根據KPMG Fintech與H2 Ventures的調查報告,金融科技不再是歐美獨大,因為在2015及2016年中,中國大陸漸漸超歐趕美;從2016年中國大陸囊括成熟金融科技公司排行榜前5名中的4個名額,便可瞭解中國的金融科技相對發達,主要因中國大陸利用其獨特的經濟模式及地廣人稠的特性,將金融科技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並持續創造出出創新的營運模式。
在同段期間內,台灣不僅沒有任何金融科技公司擠進前50的排名,也沒有發展成就甚大的金融科技新創公司,顯然台灣的金融科技革新過於緩慢,且距離中國大陸仍有一段很長的距離。唯台灣金融業已漸漸發現金融科技所帶來的變革,眾多金融業已開始接洽國外各類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國內金融機構正積極在區塊鏈技術上進行佈局,如中國信託在2016年10月宣布加入全球最大的金融區塊鏈聯盟R3,透過R3來發展跨境支付與區塊鏈技術,並使臺灣成為第一家進入國際聯盟的銀行。
(四).兩岸重視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
金融科技(Fintech)之應用已蔚為全球金融主要發展趨勢, Fintech不只是金融和科技的結合,更帶給金融銀行業許多的創新刺激。銀行業面對Fintech的發展,不僅組織思維必須改變,營運流程、商品形式與服務提供模式都要與時俱進。Fintech人才發掘與培育不易,也是目前最大的挑戰,因為每家重視Fitech發展的銀行,都迫切需要懂產品,能夠把理想、概念快速實踐運用在新興數位科技融入銀行服務的人才,因此,金融科技人才的培育十分重要。
整體而言,Fintech不至於完全取代行員,而是會協助行員挾科技金融服務優勢,對客戶提供更有效率且更有價值的服務,只要行員跟得上潮流具備相關能力,應不會被取代。至於金融機構與Fintech公司的關係,應該是在競爭中有合作,唯其發展過程必須重視消費者保護和資訊安全。
六.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傳統的金融業務是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為主,金融科技則是利用科技突破這些金融領域,讓金融與不同產業連結,運用新資訊,提供新服務,並增加營運利基。金融科技的引進,將使傳統的金融業發展受到極大的衝擊。
2.金融科技可視為是一種金融服務創新,是指企業運用科技,使金融服務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其與傳統金融的主要差異包括業務範疇、支援業務、客戶群、交流模式、市場定位等。
3.2016年,金管會規劃以2020年提出「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之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達成充分運用資通訊科技,打造智慧金融機構,創新數位便民服務,強化虛擬風險控管的發展藍圖,從應用面、管理面、資源面、基礎面等4大面向,提出11項重要施政目標。
4.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優勢有經商便利度高、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以及高素質之人力資源等, 唯國內雖有便利的經商環境、優質的人才和體質健全資金充沛的金融業者,但金融科技投資並未如國際發達,而台灣發展FinTech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政府的決策模式必須明確、政府應設立金融科技的專責單位、必須瞭解資料即資產的重要性,以及借鏡國際的經驗與協助等。
5.2016年,中國大陸囊括成熟金融科技公司排行榜前5名中的4個名額,中國大陸利用其獨特的經濟模式及地廣人稠的特性,將金融科技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並持續創造出創新性的營運模式。同段期間內,台灣沒有任何金融科技公司擠進前50的排名,也沒有國際知名的金融科技新創公司,顯然台灣的金融科技革新過於緩慢,且距離中國大陸仍有一段距離。
6.在金融科技發展的過程中,建議政府要快速鬆綁法規、改善投資環境,因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起步較慢,產業需要團結合作,互助共創才有可能創造出新商機,進一步進軍國際。因此,政府必須積極整合一個屬於台灣的金融科技生態圈,除了建立一個金融科技開發服務平台,連結各家創新服務,整合共享資訊,協助金融機構快速轉型外,也要聯合成立一個虛實整合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培育新創人才,讓金融與金融科技公司能互相合作與競爭,以新科技顛覆現有的金融模式,創造更高的顧客價值,使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能有更良好的成長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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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17年5月12日中央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