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7、38年間國軍遭遇遼瀋戰役、徐蚌會戰、平津戰役等戰場失利,政府於38年12月遷台,其後尚有古寧頭、一江山、大陳島、金門馬祖等大小戰役,國軍發揮生死與共、敵愾同仇之氣魄,重振台灣軍民信心,開創另一新局,他們的付出與貢獻,有著歷史之定位,老兵不死只是逐漸凋零。
政府來台灣初期的混亂,到穩定、至發展,經過了一段艱苦的時期,但在一連串的政治及經濟改革之下,加上韓戰的爆發,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使局面穩定下來。政府為長遠的經濟發展,從能源、鋼鐵、機械、交通各方面著手計 劃,至60年代起從事十大建設,這些現代化的建設的完成,使台 灣的經濟高度發展,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
政府為照顧退伍下來的國軍官兵,於民國43年在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負責輔導大量國軍退伍除役官兵之就業等輔導問題。55年由於輔導業務不再侷限於就業,於是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7月3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制定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11月1日更名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稱輔導會)。
發展過程
就業
為保持三軍精壯,國軍官兵屆齡退役後,尚有就業之能力,且能讓他們繼續貢獻經驗與才能,輔導渠等就業,以善用其人力資源,有助增進社會之安定與繁榮,透過技職訓練與就業途徑,直接或間接協助退役官兵就業。
輔導會自行創設各種生產事業機構,提供退役官兵就業,事業類型包括營建工程、工礦業、農林漁牧及能源類。各事業機構成立初期,確實發揮安置就業之效果。至80年代,面臨經濟全球化,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外移等因素,各事業機構之營運,遭遇強大競爭壓力,進行人力精簡,移轉民營或結束營業,以致自創之事業機構安置容量遽減,由民國76年安置2千7百餘人,至102年僅安置1百餘人。
外介輔導就業,自84年起,結合地方工商企業團體,提供適合退役官兵專長之工作機會,以多元方式輔導適才適所就業,各縣市榮民服務處亦成立「就業服務工作站」,積極推動協助就業。
就醫
103年輔導會編列之預算,不含退伍軍人之退休撫卹經費961.4億元,由該會直接用於榮民之服務照顧之預算為291億6千餘萬元,其中榮民醫療照護經費為22億3千餘萬元,榮民(眷)健康保險經費為104億7千餘萬元,醫學臨床教學研究經費為10億2千餘萬元,上述之「就醫」預算支出,在該會建構三級醫療照護網,提供全人全程之健康照護。在醫療機構方面,設立台北、台中、高雄三個醫學中心,辦理醫療、教學、研究,並支援該會12所榮總分院,針對區域或地區性民眾辦理急慢性醫療,及支援16所榮家之保健組或保健診所辦理醫療保健。
隨著歲月日增,榮民年齡逐漸增長,輔導會為推動高齡榮民之醫療照護,協助榮民健康老化,在三個醫學中心設立高齡醫學中心,開辦整合性門診及住院照護服務(屬第三級)。在三個醫學中心責任區分院,提供榮家及外住榮民多重急患整合式健康及醫療照護(第二級),在各榮家診所負責榮民之保健醫療(第一級),構成三級醫療服務網。
上述三級醫療機構分布台灣各地區,各項設備極為完善,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護政策,榮民三級醫療網建立急重症病患轉診。
16所榮家提供設置失能養護床2千7百餘床、失智養護床5百餘床,作為長期照護之專設機構。
各地區榮總分院提供設置公務病床4300床及自費護理之家設置1千4百餘床,提供失能失智等慢性急病之長期照護服務,病患在榮總分院出院前,享有居家照護之服務,出院後回到公務病床,亦屬機構式之照護。
在馬蘭健康園區、台東榮民醫院增設門診,開創復健中心,以減少民眾轉診外地就醫,並便利復健治療,開辦日間照護,建立社區參與及共享資源,提供完整之醫療服務。
就學
軍中人力之在軍校養成學業後,經過一段軍旅期間,退役下來,其專業與社會經濟需求人力,或有脫節,輔導會為鼓勵有志向學的退伍軍人,繼續升學進修,有助於解決他們之就業能力。目前辦理各項推甄考選之工作,協助渠等參加「推甄退除役官兵就讀專科學校」、「推甄退除役官兵就讀大學校院附設進修學院二年制學業」、「考選退除役官兵就讀大學暨技術校院二年制進修部」及「考選退除役官兵就讀大學校院四年制進修部/在職專班、進修學士班」等。為協助他們順利就學,輔導會在各地區榮民服務處每年並辦理「榮民就學宣導說明會」,提供就學資訊及就學補助相關資資訊。
就養
養護部分,輔導會16所榮家設有養護床位數8351床,安置榮民7219人,占床率約86.4%,因平均年齡超過83歲,資深榮民凋零快速,安養床位部分已有釋出床位之空間。
96年起實施榮家資源社會共享計畫,協助地方安置低(中低)收入戶老人,並依規費法訂定安養、養護及失智照顧之收費標準、作為各榮家與地方政府簽訂公費安置轉介契約之依據,目前簽約之機構有馬蘭、屏東、台南、佳里及新竹等五所榮家,開放安置一般民眾老人。
就國家整體而言,一般民眾老年之照顧權責在衛生福利部,輔導會服務之對象為退除役官兵,二者身分可能重疊,榮家之閒置床位等設備資源,充分運用釋出全民共享應屬合理。至於不同性質老人聚合在一起居住,以馬蘭榮家慎修堂委外安置一般民眾之經驗,不同性質之族群老人相處並無問題。
擴大釋出服務一般老人時,涉及一般老人安置在榮家,是否挹注公務預算,抑或一般老人全部自費,均宜先釐清;如果只是一般老人多一個機構安養之選擇,則榮家應否需申請立案,以符合老人福利法之相關規定,此部分可考慮比照83年全民健康法通過後,榮民醫院收治一般民眾病人之模式,將榮家成為國人可選擇之一個長照機構。
生產事業
輔導會安置退除役軍人就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規定,創設各類型生產事業機構,充分運用渠等之人力資源,並改善其生活環境。各生產事業機構之設立,均有其歷史背景及負有時代使命。
事業開創初期,本自給自足原則,事業規模由小而大,以「事業養事業」,進而以「事業創事業」之目標,對國家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著有貢獻。
事業機構包括工業、商礦及勞務等類別,先後設有桃園工廠、彰化工廠、岡山工廠、台北鐵工廠、楠梓工廠、塑膠工廠、冷凍加工廠、榮民印刷廠、榮民製藥廠、榮民製毯工廠、榮民氣體製造廠、食品工廠、台北飲料廠、台中木材加工廠、龍崎工廠、液化石油氣供應處、農業開發處、榮民礦業開發處、南海資源開發所、海洋漁業開發處、魚殖管理處、台北榮民勞務中心及高雄榮民勞務中心等。
上述生產事業機構,均屬勞力密集之傳統產業,由於市場競爭,公務體系有關人事、預算等法令限制,經營多年後面臨營運困難,且為因應經濟自由化及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之政策,逐漸調整結束營業。
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稱榮工處)於民國45年設立,從事投入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同時負有輔導榮民就業之任務。榮工處初期從闢建中部橫貫公路開始,發展成為世界百大營造廠,工程遍及台灣各角落,及國外20餘國家地區,對國家建設及支援友邦建設極著貢獻。50年來,榮工參與國家推動經濟建設,以整體實力參與建設工程,舉凡公路、捷運、橋樑、港灣、隧道、電廠、機場等,有效執行政府等軍經建設,亦參與國外道路橋樑、港灣建築、機場、水壩等建築工程,足跡遍及美洲、亞洲、非洲及太平洋等地區。國內重大工程有東西橫貫公路、曾文水庫、翡翠水庫、中國鋼鐵廠、北迴南迴鐵路、中山高速公路、北部第二高速公路、高雄過港隧道、臺中港、中國造船廠、中正紀念堂、大台北捷運系統工程、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等。
為配合政府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政策,榮工處83年7月開始推動民營化作業,87年先改制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藉由建立企業體制,以提高經營績效,期有助於推動民營化,惟適逢國內營造業不景氣,民營化之推動遭遇困難,爰予公司環保業務及附屬業務部分切割,優先移轉民營。本業營建部分並已於98年11月完成民營化,原公司未完成之19件在建工程,以責任施工方式委由民營化後之新公司繼續辦理。原公司累積50餘年工程實績約7千餘億元由新公司繼受,及原公司之技術團隊人力,亦多由新公司延攬,繼承「榮工」之金字招牌,參與國內外工程投標承攬。
榮工承建著名之雪山隧道,全長12.9公里,於80年6月25日開工,至95年6月16日完工通車,為世界第五長之隧道工程,貫通台灣北部東西交通走廊,縮短山前山后之距離,有效的平衡城鄉之經濟發展。
台北101大樓,榮工參與聯合承攬,樓高508公尺,於88年6月10日開工,至94年3月31日完工,竣工後之兩年期間,為當時世界之第一高樓,對促進工商與觀光發展,具有正面實質效益(參見榮民工作報告書)。
轉投資事業
輔導會自民國57年起成立榮民輔導安置基金,陸續與民間合資成立30餘家民營公司,包括瓦斯、水泥、機電、百貨、客運等事業,公司規模及營運績效大幅成長,有效安置退除役官兵之就業。其中「欣」字號之天然氣公司16家,在國內民生天然氣用戶比例,占有多數市場。
海外業務
輔導會為協助國家推展實質外交,增進對退除役軍人輔導工作之經驗,與世界各友好國家退伍軍人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交換經驗,目前已與美、比、法、荷、澳、南非、紐西蘭、瑞典、丹麥等國家退伍軍人組織結為兄弟會;並與世界74個國家、95個退伍軍人組織建立聯繫管道。特別是參與美國退伍軍人協會、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及美國韓越戰退伍軍人協會等三大退協年會,促成我外交人員與美國政要互動機會,更藉以敦請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同意出售我國必要防衛武器及支持我國加入國際組織。
另外,對日益增多之旅居海外退伍軍人及其眷屬,輔導會也鼓勵支持在海外各地區成立榮光聯誼會,與當地僑界共同努力拓展實質外交,至今已成立44個榮光會,其中美國有21個、加拿大有4個、中南美有4個、歐洲有6個、紐澳有3個、亞洲有5個,積極參與僑居地活動。
遭遇問題及檢討
人力專業與就業市場
軍事教育之目標,在滿足國防建設之需求,軍事訓練之目的,在培養軍事作戰的人才,以達成軍事作戰贏得勝利之目標。一般民眾在加入軍事組織後,即被教育要求認同軍事組織之信念、價值與規範。「信念」為何而戰、為誰而戰,進而訓練軍人建立人生觀,合乎組織要求之人生觀為其價值,塑造軍人完全遵守組織任務規範之角色,為作戰紀律之要求,在軍事機構組織之規範下,軍人呈現出與一般社會民眾不同之特質,其優點為使命嚴肅、貫徹組織目標、慣於服從信仰、易接受命令、忠誠穩定性高,但缺點為缺少自主性、社會生存競爭力易萎縮、歷練偏向一方、思想領域受到制約、個人潛能不易激發出來。
1993年美國McClure探討美國軍人退伍後,面臨就業工作轉換時所遭遇到的困難,對軍中教育、工作模式及特殊文化,難以適應於一般社會中之職場環境,以致退伍軍人在社會上很難找到理想工作,大多選擇與軍中環境較為類似之政府機構任職(參見丁華、古允文:戰場轉換-青壯常備役退伍軍人轉業困境初探)。
輔導會負有輔導退伍軍人就業之職責,從目前青壯榮民從事之行業,以服務業占多數,這與我國服務業的就業人口數,占全體就業人口數之50%之趨勢相符,但如以個別行業別區分,許多退伍軍人基於環境及教育之限制,多數投入勞力密集、工作較辛苦、待遇有限之行業(參見張緯良:榮民在職場競爭優劣勢及企業雇用榮民意願探討之研究)。
目前在台灣中小企業為主之產業結構上,雇用退伍軍人之企業,大多指派退伍軍人從事行政總務、保全等工作,顯示退伍軍人之專長與民間就業市場所需之專業學養,確有落差存在。此種落差造成退伍軍人轉業之困難,多係由於軍人前所服務之環境造成,基於渠等服務為國家之犧牲奉獻,對其就業之輔導應積極在退伍前之輔導講習,或在退伍後之職技訓練,提升渠等就業能力,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就養金法源扞格
就養金法源依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對於「就養金」之法源,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規定,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應專設機構,採全部供給制或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另「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2條規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者,發給就養給付。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者,自付服務費進住榮家。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給付項目及數額,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榮民的一生流血流汗,為國家犧牲奉獻,退伍後政府基於「崇功報勳」給予妥善之安養照顧,是他們應得之權益。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書中謂,堅持與實踐「實質正義」係普世間之價值,也是建構自由社會安全體系所不可或缺,這在國家資源分配之合理性及人性化關懷,對資深退伍軍人在長期投身軍旅退伍後淪為弱勢族群,尤應予重視而維護其權益。
依據主計總處編定之「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對榮民輔導就業、就醫、「就養」、就學等照顧經費預算納入「社會保障及福利範圍內之社會福利支出項下」。
按社會福利支出係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提升其生活水準,透過政府及社會大眾之集體力量,運用國家資源協助其生活
與生存。其中容或由於國家資源有限,在其分配過程中,多少有增設若干要求「平等」,而非「公平」之限制機制,如排富條款,往往對於「實質正義」之原則,在資源分配難以受到重視(參見洪龍華撰我國退輔制度社會功能探討)。
依輔導會統計至103年底,榮民就養人數5萬3968人,每人每月發給就養金1萬4150元,全年編列就養預算109億2391萬餘元。在預算編制過程中,民意部門對此項預算之適用法源,多多少少提出質疑,也由於資深榮民(民國23年次以後出生)平均年齡偏高。隨著年齡增長,資深榮民快速凋零,此項爭議將逐漸減少,如今政府積極推動募兵制,對嗣後之退伍軍人,政府對於渠等照顧,研議中之「分類分級」照顧方式,按服役年資給予不同之等級之照顧,期待更能符合「實質正義」原則。
健保給付
目前輔導會對退伍軍人之醫療補助分為三部分:
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對無職業之榮民,採全額補助含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1249元。對無職業之榮民及遺眷,補助70%,每人每月補助874元。
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對無職業之榮民採全額補助,對有職業榮民在榮民醫療體系之醫院就醫,依退伍時之官階,按一定比例補助,上校補助20%、中少校級補助50%、尉官級補助70%、士官及士兵補助100%。
健保不給付部分,限於在榮民醫療體系之醫院就醫時,對無職業之榮民包含掛號費、健保二人病房差額、就養榮民伙食費差額、藥衛材費用等皆採全額免繳,對有職業之榮民於榮民醫療體系醫院就醫之掛號費亦免繳,上述免繳之費用,由各榮民醫院向輔導會申請補助。
輔導會為照顧榮民就醫每年編列約104億元預算(101年為113.95億元,102年為105.09億元,103年為104.79億元),作為榮民健保之補助費用,此項預算送到立法部門審議時,部分民意代表為減少醫療資源之浪費,曾建議對榮民健康保險費,除中低收入之榮民外,不應再全額補助。行政部門對此一部分亦迭有討論,政府為照顧弱勢民眾,以增加新稅捐來挹注健保經費,並在健保費訂定排富條款,以符合公平正義。輔導會為顧及榮民之感受,積極維護榮民權益,不斷與各界溝通。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時,政府財政相關單位積極檢討各部會支出支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時,對輔導會所編列健保補助費部分,亦討論到排富條款,現階段在國民年金、二代健保及軍公教年終改革時,研擬對月退俸8萬元以上之退伍軍人及眷屬,取消健保補助費。
按退伍軍人領取月退俸,係依國家法令規定之義務支出,受法律保障,每年已編列退俸預算支出900億元以上。榮民之就醫健保補助費,按預算科目編列在社會福利支出項下,應顧及國家財政負擔及「實質正義」原則,每月支領月退俸8萬元以上之退伍軍官,其官階應在上校及將級軍官,其經濟條件應屬社會上之中上階級,健保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目前經濟低速、青壯年失業率高,或有職業其薪資亦低,間或在屬3萬元、4萬元,接近低(中低)收入戶之邊緣,尚需自行負擔健保費、掛號費及健保費部分負擔費用,在對照顧退伍軍人不分階級之「平等」原則,已斲傷了社會之「實質正義」,此項改革原為政府調整國家資源分配之合理措施,在民主政治選票行為之操作上,遭遇反彈,亟待溝通以獲得共識。
趨勢走向
銀髮族事業
老人醫療照顧
1993年我國人口在65 歲以上者,占全國總人口約7%,依據經建會2012年推估,2018年此項比率將接近15%,顯示我國將成為高齡社會,至2025年此項比率將更高達20%,成為超高齡社會。人口高齡造成醫療衛生照顧需求之增加,依衛生福利部調查,65歲至74歲老人失能比率約7.3%,75歲至84歲老人失能比率約20.5%,85歲以上老人之失能比率高達48.6%。隨著人口快速老化,全國人口失能比率,亦將逐漸攀升,亟需政府及公益團體積極投入面對。在醫療照顧部分、社政服務方面目前的作法,有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與無障礙環境之改善,老人營養餐飲、醫療之交通接送。衛政服務方面,有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及喘息服務。
依據輔導會統計至103年8月,榮民人數有41萬9千餘人,平均年齡68歲,其中65 歲以上者21萬5千餘人,約占52%。榮民就養人數5萬2千餘人,分住該會16所榮家及外住自己家庭,由16所榮家機構及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供生活關懷照顧,並由台北、台中及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與各地區12所榮總分院,及16所榮家之保健組,提供三級醫療照護。
隨著年歲增長,榮民人數逐漸凋零,住榮家之榮民每年凋零比率約4%,2005年住養榮家人數為1萬9百餘人,至2013年降為7千6百餘人,預估至2024年只剩3千5百餘人,以目前榮家及榮民醫院之醫療照護設施,將有極大之空間,可提供照顧社會一般民眾,雖然目前已有台東馬蘭、屏東榮家,已接受地方政府安置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老人與身心障礙民眾,佳里榮家也提供地方政府安置中度以上失智老人,鑑於未來國人快速老化,榮家榮民人數之快速凋零,輔導會各榮家設備及榮民醫院之醫療照護資源,應積極擴大服務地方社區之民眾。
銀髮族旅遊
國家農場Long stay(長宿休閒)
退休之銀髮族比起其他年齡層,擁有更多的閒暇時間,對農場經營來說,成為客源穩定之條件,銀髮族旅遊不只獲得更高的服務品質,也享有比假日更低廉之消費,可真正體驗休閒生活之閑情逸趣。對農場而言,也增加離峰時間旅遊人次,達到消費者與農場經營之雙贏。
輔導會所屬福壽山、清境及武陵三個高山農場,成立之初係為安置退伍軍人就業,農場經營多年,被農委會規劃為國家農場。由於三個高山農場擁有豐富之景觀資源,配合國人提升國民旅遊,已轉型為休閒旅遊農場,除部分農業經營外,增設餐飲住宿設施,並提供交通服務,假日及寒暑假期間遊客眾多,已具有一定之知名度。另有彰化及花東兩個平地農場,仍維持以農業合作經營型態,雖建有一般住宿設施提供旅客使用,惟到達旅遊人次仍有待提升。
長宿休閒(Long stay)度假旅遊方式,源自日本,近年來包括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等國家,也都以Long stay作為重要的觀光政策,台灣為因應農業轉型,配合觀光旅遊之發展,在休閒農場推動長宿休閒,應是最佳措施。而輔導會所屬國家農場具備有高知名度及價格大眾化之條件,在非假日期間,推動長宿休閒,可吸引銀髮族高度參與之意願。
國家農場推動Long stay,除應建立農場之歷史回顧,規劃農場步行動線,增加戶外活動設施、庭園景觀、無障礙民宿設施、簡易廚房設備外,尚需建立專業化之休閒服務,並提供銀髮族應有之醫藥衛生支援,以吸引銀髮族留住宿超過三天以上之意願。
募兵制之配套措施
為求戰爭勝算,軍人在戰場上為求生存,國防人力必須有素質高、專業精及永業化之兵力,兵源在憲法早年規定是徵兵制,已行之有年,由於科技之創新,兵器之研發更新,高性能之兵器使用及維護,已非一般徵兵人力所能勝任,兵員訓練管理亦需建制在符合當前穩定性、合理性及人性化之基礎上,予以運作。近二十年來,國防部先後推動精進案、精實案及精粹案,除了為因應少子化,屆齡役男人數逐漸減少外,在吸引社會上優秀青年投入軍旅,規劃採用募集志願役之軍士官,以作為提升兵力素質之水準。惟在維護高性能兵器所需之專業化人力以外之ㄧ般兵力,如駕駛運輸、駐衛、文書等基層兵力,仍宜維持適度之徵兵比例,並以縮短役期,如「國民兵」方式之徵集,可增進青年群倫互動能量,亦可節省國防經費之支出。
募兵制為兵役制度重大的轉型政策,宜整合國家整體資源,達成政策目標。要提高募兵及留營誘因,募兵制須有較大的財源支持,就軍人之待遇、尊嚴及出路等方面,以提升對軍人薪資、福利,並改善軍人服務環境,充實合理化之訓練,養成軍人專業,以幫助軍人職業之永續化,應是最重要之考量因素(參見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劉立倫、賴岳謙及蘭寧利先生: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體系影響之研究報告)。
退撫制度之角色
世界各國推動募兵制,均提供退後之輔導,目前我國對退除役官兵已具備良好之輔導制度,政府規劃在民國105年達成募兵制政策,預估每年將有1萬5千青壯志願役軍人離開軍隊,渠等應享有完整之就業輔導、創業協助及貸款就學輔助措施,依服役年限提供不同比例之補助。
在國防部研擬「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第十二條已規定,志願役退除後,軍人享有一、對有創業意願者,輔導會得予創業輔導及補助;二、申請輔導會就學補助者,就學期間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三、參加輔導會或其委託辦理訓練班別以外之職業訓練,得予補助。
目前輔導會在輔導退除役後軍人就業,係請政府相關機關優先進用退除役官兵,或由該會及其事業機構優先進用具有資格之退伍軍人,或結合勞委會就業服務資格,擴大產業合作,開拓就業職缺,協助退伍軍人優先就業。募兵制實施後,青壯之退伍軍人進入職場,特別需要政府在其退伍後,適時適切的給予照顧與關懷,青壯之退伍軍人尤需為家庭生計努力,其就業之主要考量因素為薪資所得及工作環境,因此,輔導就業之方式,須隨著退伍軍人之需求不同,而作適時之調整。
眷村藩籬
民國38年來自中國大江南北,120萬大陸軍民隨著政府軍隊抵達台灣群聚而居,形成集合式的「眷村」,韓戰前後又有大陳島居民撤退來台,及韓戰1萬4千名義士來台建立義胞「新村」,分散台灣各地。居住在「眷村」或「新村」之退伍軍人 其生命歷程與國家命運休戚相關,孳生一種強烈之愛國情懷,而語言、生活、背景、習慣不同,產生較為團結之眷村性格。由於眷村第一代退伍軍人多已年邁力衰,不容易改變其既有生活方式,眷村子弟之不易融入台灣社會,亦因職業受侷限,多數從軍投入軍旅生涯,心理上形成自我團結。
第二代眷村子弟接觸各地語言文化,適應力較強,離開眷村謀生超越自我謙卑之過程,惟多數仍有省籍情結問題(參見施乃綺、呂沛勳著眷村文化簡介) 。
經歷半世紀之歲月,政府將位於都市之眷村,推動立法籌資全面改建,自69年5月30日國防部訂頒「國軍老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及85年2月5日制定公布「國軍老眷村改建條例」,以原地改建、建大村遷小村方式,解決538個老眷村住戶居住問題。隨著在台日久,眷村子弟與村外之民眾,互動往來也日益頻繁,台灣本地民眾習俗文化進入眷村,而眷村文化也向外傳播,不同性質群體已逐漸形成新的融合,眷村籬笆之隔閡無形中消失,惟部分眷村子弟搬離眷村,在生活環境、及國家認同之感受上,與台灣本地民眾仍有不同,渠等眷村生活仍有特殊之記憶。
雖然時代變遷,眷村文化帶來省籍隔閡已逐漸淡化,也隨著兩岸敵對關係緩和及兩岸經貿密切往來,退伍軍人之反共意識逐漸消釋。但在實施民主政治之台灣,每逢選舉時刻,政黨之間在兩岸與國家認同之議題上,每每操作造成緊張之爭論。由於眷村民眾之政治立場,比較高度一致性,眷村至今仍時有「動員投票」,在投票行為上,眷村選民又高度支持國民黨等「泛藍」政黨,在政黨政治上,往往形成台灣族群之爭與藍綠兩極化之政治紛爭,或多或少造成政治上衝擊,透過眷村改建,部分眷村民眾遷住國宅,或未來改建眷村,積極採與地方政府合建,增加台灣不同族群文化交流,以期眷村有效的融入大社會。
參考資料
一、丁華、古允文:戰場轉換-青壯常備役退伍軍人轉業困境初探。
二、張緯良:榮民在職場競爭優劣勢及企業雇用榮民意願探討之研究。
三、洪龍華撰我國退輔制度社會功能探討。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作報告書。
五、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劉立倫、賴岳謙及蘭寧利先生:募兵制對退伍軍人輔導體系影響之研究報告。
六、施乃綺、呂沛勳著眷村文化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