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邇來,國內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不唯交易量每況愈下,部分地區的房價亦呈現下降走勢,觀其緣由,除了來自政府的連續打房政策以外,最重要的應是房地合一政策的推動與執行。
根據IMF的研究,稅賦是影響房地產去化的最重要因素,而房地合一制的實施對投資人的利潤多寡影響甚大,在稅改政策尚未明朗化之前,不動產市場的模糊性讓國內房市仍可以保有相對的糢糊空間,因此,房市量價在漲跌間各有不同看法,唯2015年6月,房地合一稅制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稅賦對房市變化的影響已成定局,對國家房地產市場的未來發展影響甚大,當此之際,不論是消費者或投資人,亦不論是購屋人或投機客,對於房地合一稅的內容都必須瞭解,以做為在新稅制執行前後對房市的判定,並做為處理房地產交易的重要依據。
二.不動產實價課稅的演變。
一般而言,稅制實施必須符合公平、公開、公正之三公原則,並須以實價課稅為主要依據;然而,長久以來,國內房地產一直採用分離課稅模式,稅賦偏低,造成社會分配不均現象,同時亦是影響國內房市不健全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房地合一制雖然可以讓國內房價不當高漲的現象獲得部分的解決,唯將房地合一課稅變成事實,其實也經歷過一段很長的磨合期,而為了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一個全理合宜而且合法的課稅制度的創立,確實有其必要性。
唯不動產實價課稅雖早有學者專家提出建言,政府亦曾積極推動,但因朝野共識難以達成,政府也一直沒有付諸行動,直至201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法令修正以後,才使得房地合一的稅改活動可以付之執行,其過程簡述如下。
(一).1990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
1987年,台灣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呈現人為操作的非常態現象,在投機客的炒作下,房價飆漲二至三倍,如台北市平均房價從1987年每坪9.27萬上升到1989年的每坪28.45萬,上漲幅度約為1987年的3倍(306.90%),而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卻僅增加約20%,在此情況下,台北市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在購買新成屋時,其每月所得約有80%以上是用在繳交房屋貸款,而剩下二成的所得要解決全家飲食、教育、交通等的開銷;若選擇購買中古屋,住宅消費也將佔可支配所得50%,而且這種情形卻要持續30年,造成中低所得者無力購屋,且貧富差距愈來愈大,並使無殼蝸牛走上街頭。
房價偏高的經濟問題逐漸演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為討論如何遏止房地產價格不合理的上漲問題,內政部於1990年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並開始進行不動產應否實價課稅的討論,這也是政府第一次正式面對國內房價不當高漲的問題,政府積極回應而提出的對策之一。
(二).1991年王建煊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
為解決全國土地問題會議所呈現的各種不動產問題,財政部於1991年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並陸續提出土增稅按實價課稅、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及非自用住宅改按實價課土增稅等主張,但所作決策陸續被否決,不僅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基於政治因素之考量,連行政院都未接受,最後財政部長王建瑄黯然下台,但房地產問題並未獲得有效解決。
(三).1992年白培英縮小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
為配合政府的房地產政策,財政部長白培英繼王建煊之後,提出縮小實施範圍的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同時並加入可調整原始地價,以及長期持有減徵等配套措施的主張,但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其所推動之不動產政策並未獲得行政院的肯定,財政部的稅改主張亦未被政府所接受,最後白培英部長也卸下短暫約四個月的部長職,但不動產問題依然存在。
(四).1994年林振國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
1994年,財政部長林振國再度推動不動產稅改,將配套措施訂定得更周全,終於獲得行政院支持,並送入立法院審議,唯因業者反對,投資人及消費者亦缺少支持意願,朝野無法有效協商,因此,即使立法院曾召開公聽會,藉以壯大稅改聲勢,惜後繼無力,僅兩次的公聽會後就予以擱置,稅改無疾而終,房價不當上漲的問題亦無法獲得有效解決。
(五).2014年張盛和推動房地合一政策
2014年,政府在陸續推動奢侈稅、實價登錄、豪宅稅等政策成功以後,再進一步推動房地合一政策,原擬於2015年元月開始實施,唯因為業者的反對,以及朝野之間的共識不足,房地合一政策功敗垂成;為配合大眾的需求,於是財政部重擬「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內容,並於2015年6月經立法院的三讀通過,並預計於2016年元月開始實施。
三.房地合一稅內容
2015年6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課稅明年元旦上路,奢侈稅同步落日,整個房地產去化走勢亦逐漸明郎化,對房市的穩健發展亦相對有利。
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規範,為抑制房價不當高漲,將採取短期課稅從重(最重稅率達45%)、中期稅賦合理、長期持有優惠等;另外,為使稅制更為合理合宜,並影響自住者的權益,同時考量房屋持有人因非自願性調職而出售房地產時所可能產生的損失,因而另定「防錯殺條款」,稅率比照持有房地產2-10年者的稅率,亦即課徵稅率為20%。
由於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為影響未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大,因此,國內必須對房地合一稅制的內容有所瞭解,茲分別就其課稅對象、稅率、自住優惠、稅基、防錯殺條款,以及初時採用新舊制雙軌同時進行等部分,簡述如下。
(一).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的不同,主要是基於時間因素的考量,即:
1.民國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持有未滿二年,並在105年後交易者。
2.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
(二).稅率
一般而言,境內居住與境位居住者所面臨之稅率亦不同,即:
1.境內居住者
(1).持有未滿一年者,稅率45%。
(2).持有1-2年者,稅率35%。
(3).持有2-10年者,稅率20%。
(4).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
2.境外居住者
(1).持有1年以內者,稅率45%。
(2).持有1年以上者,稅率35%。
(三).自住優惠
自住優惠必須考量購屋人的資格及其稅率的不同,即:
1.資格
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交易前6年無營業使用,且該筆房地產未曾適用本優惠。
2.稅率
交易獲利逾400萬元,稅率10%;未逾400萬元者免稅。
(四).稅基
稅基因取得、改良、繼承等的不同而有差異,即:
1.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
餘額。
2.繼承或受贈取得,以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與公
告土地現值(須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
的餘額。
(五).防錯殺條款
防錯殺修款分成三個部分,即:
1.非自願售屋
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房地,稅率為20%。
2.合建分售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二年內完成銷售,稅率20%。
3.繼承取得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六).採雙軌制進行
雙軌是指現制與新制的執行方式不同,即:
1.現制或舊制
凡在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產,採用現制或舊制,即僅房屋課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5%)
2.新制
凡在105年1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採用新制,即採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稅率最高45%,最低10%)。
四.房地合一稅制通過與房市變化
整體而言,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對於未來國內房市發展的影響至深且巨,亦是影響國內房市景氣由高轉低,或由繁榮轉為冷淡的最主要因素;由於2015年6月,房地合一制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確定,在此情況下,其對未來房市的影響,可由下列幾點來加以說明。
1.房地合一稅制是國內稅制修正的重要里程埤,除可落實居住正義,並對購屋族有所助益之外,亦有助於稅制修正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合理化,同時也可以達到穩定金融的效果。
2.2015年,國內房市正處於高點反轉之際,不僅房市交易量下降走勢甚為明顯,部分地區的房價也呈現下降走勢;因此,若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預期未來房地產交易成本將增加,投資利潤減少,房市未來可能呈現減縮現象。
3.房地合一增加交易成本,減少交投利潤,同時減少投資房地產的誘因,又因房地產買賣受實價課稅勾稽影響,讓實價登錄更為確實,可間接避免業者不當哄抬房價,對國內房市的健全具有正面的作用。
4.房地合一可以合理調高土地公告現值,並使土地售價真正接近市價,讓土地公告地價可以同時合理提升,促進土地成本的合理化,避免業者或投機客的囤地現象持續發生,不僅可以增加地方建設的財源,同時有利於地方的財政自主。
5.中央可以利用房地合一政策增加財源,不僅可以落實住宅政策的推動,而且對於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或長期照顧,亦有正面的效益。
6.居住正義的落實不易,必須建立在完善的房地產政策上,而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可以避免讓住宅成為炒作的商品,並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的理想。
7.根據部分學者專家的看法,2016年起算的房地合一制之日出條款,以及400萬的免稅額度過高,唯房地合一能突破困境,為整體不動產稅制重親建立公平稅制,仍具有很大的象徵性及實質性的意義。
8.國內房市交投疲軟,由於房貸利率依然偏低,房市議價空間增加,以台北市而言,其蛋黃區的議價空間約為5%,但蛋白地區的開價與成交價間的差異則達二成左右,亦即當前房市交易以建商開價的八折為議價基礎。
9.目前國內各都會區的房地產買賣移轉棟數均呈下降走勢,如2015年5月的年增率中,台北市及新北市均呈下降走勢,且降幅都在三成以上,二者的降幅分別為-33.2%與-34.8%,顯示當前的房市交投明顯不佳。
10.國內的不動產相關稅賦尚須修正的仍多,如田賦長期停徵,放任農舍搶建等,未來仍有進一步的改善空間。唯生命可以自尋生路,正如房價亦可找到適當的安身立命之所,國人仍須密切注意房市變化的動態發展。
五.結論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將本文的結論說明如下述:
2015年6月19日,房地合一稅制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對國內房市發展影響甚大,不論是購屋人或投機客,對於房地合一稅的內容都必須瞭解。
房地合一課稅的推動經歷過一段很長的時間,直至201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法令修正以後,才使得房地合一的稅改活動可以成功,其過程包括.1990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1991年王建煊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1992年白培英縮小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1994年林振國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以及2014年張盛和推動房地合一政策等。
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規範,為抑制房價不當高漲,將採取短期課稅從重(最重稅率達45%)、中期稅賦合理、長期持有優惠等;由於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為影響未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大,因此,必須對房地合一稅制的內容有所瞭解。其內容包括課稅對象、.稅率、.自住優惠、稅基、.防錯殺條款等,均有詳細規範,同時,在新制推動之前.採雙軌制進行。
整體而言,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對於未來國內房市發展的影響至深且巨,亦是影響國內房市由高轉低,或由繁榮轉為冷淡的最主要因素。
房地合一稅制是國內稅制修正的重要里程埤,除可落實居住正義,並對購屋族有所助益之外,亦有助於稅制修正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合理化,同時也可以達到穩定金融的效果。此外,可間接避免業者不當哄抬房價,對國內房市的健全具有正面的作用。
房地合一可以促進土地成本的合理化,增加地方建設的財源,有利於地方的財政自主,對於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或長期照顧,亦有正面的效益。
房地合一制設有日出條款,且400萬的免稅額度過高,唯房地合一能突破困境,為整體不動產稅制重親建立公平稅制,仍具有很大的象徵性及實質性的意義。另外,國內的不動產相關稅賦如田賦長期停徵,放任農舍搶建等,未來仍有改善空間。
生命可以自尋生路,正如房價亦可找到適當的安身立命之所,國人仍須密切注意房市變化的動態發展。
※本文取自現代營建專欄(2015年7月1日)
邇來,國內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不唯交易量每況愈下,部分地區的房價亦呈現下降走勢,觀其緣由,除了來自政府的連續打房政策以外,最重要的應是房地合一政策的推動與執行。
根據IMF的研究,稅賦是影響房地產去化的最重要因素,而房地合一制的實施對投資人的利潤多寡影響甚大,在稅改政策尚未明朗化之前,不動產市場的模糊性讓國內房市仍可以保有相對的糢糊空間,因此,房市量價在漲跌間各有不同看法,唯2015年6月,房地合一稅制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稅賦對房市變化的影響已成定局,對國家房地產市場的未來發展影響甚大,當此之際,不論是消費者或投資人,亦不論是購屋人或投機客,對於房地合一稅的內容都必須瞭解,以做為在新稅制執行前後對房市的判定,並做為處理房地產交易的重要依據。
二.不動產實價課稅的演變。
一般而言,稅制實施必須符合公平、公開、公正之三公原則,並須以實價課稅為主要依據;然而,長久以來,國內房地產一直採用分離課稅模式,稅賦偏低,造成社會分配不均現象,同時亦是影響國內房市不健全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房地合一制雖然可以讓國內房價不當高漲的現象獲得部分的解決,唯將房地合一課稅變成事實,其實也經歷過一段很長的磨合期,而為了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一個全理合宜而且合法的課稅制度的創立,確實有其必要性。
唯不動產實價課稅雖早有學者專家提出建言,政府亦曾積極推動,但因朝野共識難以達成,政府也一直沒有付諸行動,直至201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法令修正以後,才使得房地合一的稅改活動可以付之執行,其過程簡述如下。
(一).1990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
1987年,台灣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呈現人為操作的非常態現象,在投機客的炒作下,房價飆漲二至三倍,如台北市平均房價從1987年每坪9.27萬上升到1989年的每坪28.45萬,上漲幅度約為1987年的3倍(306.90%),而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卻僅增加約20%,在此情況下,台北市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在購買新成屋時,其每月所得約有80%以上是用在繳交房屋貸款,而剩下二成的所得要解決全家飲食、教育、交通等的開銷;若選擇購買中古屋,住宅消費也將佔可支配所得50%,而且這種情形卻要持續30年,造成中低所得者無力購屋,且貧富差距愈來愈大,並使無殼蝸牛走上街頭。
房價偏高的經濟問題逐漸演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為討論如何遏止房地產價格不合理的上漲問題,內政部於1990年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並開始進行不動產應否實價課稅的討論,這也是政府第一次正式面對國內房價不當高漲的問題,政府積極回應而提出的對策之一。
(二).1991年王建煊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
為解決全國土地問題會議所呈現的各種不動產問題,財政部於1991年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並陸續提出土增稅按實價課稅、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及非自用住宅改按實價課土增稅等主張,但所作決策陸續被否決,不僅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基於政治因素之考量,連行政院都未接受,最後財政部長王建瑄黯然下台,但房地產問題並未獲得有效解決。
(三).1992年白培英縮小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
為配合政府的房地產政策,財政部長白培英繼王建煊之後,提出縮小實施範圍的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同時並加入可調整原始地價,以及長期持有減徵等配套措施的主張,但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其所推動之不動產政策並未獲得行政院的肯定,財政部的稅改主張亦未被政府所接受,最後白培英部長也卸下短暫約四個月的部長職,但不動產問題依然存在。
(四).1994年林振國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
1994年,財政部長林振國再度推動不動產稅改,將配套措施訂定得更周全,終於獲得行政院支持,並送入立法院審議,唯因業者反對,投資人及消費者亦缺少支持意願,朝野無法有效協商,因此,即使立法院曾召開公聽會,藉以壯大稅改聲勢,惜後繼無力,僅兩次的公聽會後就予以擱置,稅改無疾而終,房價不當上漲的問題亦無法獲得有效解決。
(五).2014年張盛和推動房地合一政策
2014年,政府在陸續推動奢侈稅、實價登錄、豪宅稅等政策成功以後,再進一步推動房地合一政策,原擬於2015年元月開始實施,唯因為業者的反對,以及朝野之間的共識不足,房地合一政策功敗垂成;為配合大眾的需求,於是財政部重擬「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內容,並於2015年6月經立法院的三讀通過,並預計於2016年元月開始實施。
三.房地合一稅內容
2015年6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房地合一課稅明年元旦上路,奢侈稅同步落日,整個房地產去化走勢亦逐漸明郎化,對房市的穩健發展亦相對有利。
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規範,為抑制房價不當高漲,將採取短期課稅從重(最重稅率達45%)、中期稅賦合理、長期持有優惠等;另外,為使稅制更為合理合宜,並影響自住者的權益,同時考量房屋持有人因非自願性調職而出售房地產時所可能產生的損失,因而另定「防錯殺條款」,稅率比照持有房地產2-10年者的稅率,亦即課徵稅率為20%。
由於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為影響未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大,因此,國內必須對房地合一稅制的內容有所瞭解,茲分別就其課稅對象、稅率、自住優惠、稅基、防錯殺條款,以及初時採用新舊制雙軌同時進行等部分,簡述如下。
(一).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的不同,主要是基於時間因素的考量,即:
1.民國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持有未滿二年,並在105年後交易者。
2.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
(二).稅率
一般而言,境內居住與境位居住者所面臨之稅率亦不同,即:
1.境內居住者
(1).持有未滿一年者,稅率45%。
(2).持有1-2年者,稅率35%。
(3).持有2-10年者,稅率20%。
(4).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
2.境外居住者
(1).持有1年以內者,稅率45%。
(2).持有1年以上者,稅率35%。
(三).自住優惠
自住優惠必須考量購屋人的資格及其稅率的不同,即:
1.資格
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交易前6年無營業使用,且該筆房地產未曾適用本優惠。
2.稅率
交易獲利逾400萬元,稅率10%;未逾400萬元者免稅。
(四).稅基
稅基因取得、改良、繼承等的不同而有差異,即:
1.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
餘額。
2.繼承或受贈取得,以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與公
告土地現值(須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
的餘額。
(五).防錯殺條款
防錯殺修款分成三個部分,即:
1.非自願售屋
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房地,稅率為20%。
2.合建分售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二年內完成銷售,稅率20%。
3.繼承取得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六).採雙軌制進行
雙軌是指現制與新制的執行方式不同,即:
1.現制或舊制
凡在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產,採用現制或舊制,即僅房屋課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5%)
2.新制
凡在105年1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採用新制,即採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400萬以下免稅,稅率最高45%,最低10%)。
四.房地合一稅制通過與房市變化
整體而言,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對於未來國內房市發展的影響至深且巨,亦是影響國內房市景氣由高轉低,或由繁榮轉為冷淡的最主要因素;由於2015年6月,房地合一制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確定,在此情況下,其對未來房市的影響,可由下列幾點來加以說明。
1.房地合一稅制是國內稅制修正的重要里程埤,除可落實居住正義,並對購屋族有所助益之外,亦有助於稅制修正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合理化,同時也可以達到穩定金融的效果。
2.2015年,國內房市正處於高點反轉之際,不僅房市交易量下降走勢甚為明顯,部分地區的房價也呈現下降走勢;因此,若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預期未來房地產交易成本將增加,投資利潤減少,房市未來可能呈現減縮現象。
3.房地合一增加交易成本,減少交投利潤,同時減少投資房地產的誘因,又因房地產買賣受實價課稅勾稽影響,讓實價登錄更為確實,可間接避免業者不當哄抬房價,對國內房市的健全具有正面的作用。
4.房地合一可以合理調高土地公告現值,並使土地售價真正接近市價,讓土地公告地價可以同時合理提升,促進土地成本的合理化,避免業者或投機客的囤地現象持續發生,不僅可以增加地方建設的財源,同時有利於地方的財政自主。
5.中央可以利用房地合一政策增加財源,不僅可以落實住宅政策的推動,而且對於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或長期照顧,亦有正面的效益。
6.居住正義的落實不易,必須建立在完善的房地產政策上,而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可以避免讓住宅成為炒作的商品,並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的理想。
7.根據部分學者專家的看法,2016年起算的房地合一制之日出條款,以及400萬的免稅額度過高,唯房地合一能突破困境,為整體不動產稅制重親建立公平稅制,仍具有很大的象徵性及實質性的意義。
8.國內房市交投疲軟,由於房貸利率依然偏低,房市議價空間增加,以台北市而言,其蛋黃區的議價空間約為5%,但蛋白地區的開價與成交價間的差異則達二成左右,亦即當前房市交易以建商開價的八折為議價基礎。
9.目前國內各都會區的房地產買賣移轉棟數均呈下降走勢,如2015年5月的年增率中,台北市及新北市均呈下降走勢,且降幅都在三成以上,二者的降幅分別為-33.2%與-34.8%,顯示當前的房市交投明顯不佳。
10.國內的不動產相關稅賦尚須修正的仍多,如田賦長期停徵,放任農舍搶建等,未來仍有進一步的改善空間。唯生命可以自尋生路,正如房價亦可找到適當的安身立命之所,國人仍須密切注意房市變化的動態發展。
五.結論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將本文的結論說明如下述:
2015年6月19日,房地合一稅制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對國內房市發展影響甚大,不論是購屋人或投機客,對於房地合一稅的內容都必須瞭解。
房地合一課稅的推動經歷過一段很長的時間,直至201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法令修正以後,才使得房地合一的稅改活動可以成功,其過程包括.1990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1991年王建煊提出不動產實價課稅改革方案,1992年白培英縮小不動產實價課稅範圍,1994年林振國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以及2014年張盛和推動房地合一政策等。
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規範,為抑制房價不當高漲,將採取短期課稅從重(最重稅率達45%)、中期稅賦合理、長期持有優惠等;由於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為影響未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大,因此,必須對房地合一稅制的內容有所瞭解。其內容包括課稅對象、.稅率、.自住優惠、稅基、.防錯殺條款等,均有詳細規範,同時,在新制推動之前.採雙軌制進行。
整體而言,房地合一稅制的實施,對於未來國內房市發展的影響至深且巨,亦是影響國內房市由高轉低,或由繁榮轉為冷淡的最主要因素。
房地合一稅制是國內稅制修正的重要里程埤,除可落實居住正義,並對購屋族有所助益之外,亦有助於稅制修正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合理化,同時也可以達到穩定金融的效果。此外,可間接避免業者不當哄抬房價,對國內房市的健全具有正面的作用。
房地合一可以促進土地成本的合理化,增加地方建設的財源,有利於地方的財政自主,對於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或長期照顧,亦有正面的效益。
房地合一制設有日出條款,且400萬的免稅額度過高,唯房地合一能突破困境,為整體不動產稅制重親建立公平稅制,仍具有很大的象徵性及實質性的意義。另外,國內的不動產相關稅賦如田賦長期停徵,放任農舍搶建等,未來仍有改善空間。
生命可以自尋生路,正如房價亦可找到適當的安身立命之所,國人仍須密切注意房市變化的動態發展。
※本文取自現代營建專欄(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