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警察為執法人員,職業特性帶有干涉、取締、強制的本質,在警察勤務中,不論是主動發現危害或受理民眾報案案件,不分案情性質、大小、是否具有危險性,均必須即時趕赴現場處理,由不得有所選擇或猶豫的餘地。在任務的執行過程中,例如:處理打架兹事、酒醉鬧事、逮捕嫌犯等,時常面臨危險情境。此刻警察都需要具有所謂的「膽識」才足以勝任其任務。警察工作因具有辛勞、機動、危險及不特定等特性,所以果斷、精力旺盛、不屈不撓乃成為一名稱職警察的必要「男性」的特徵。所以在警察組織中男性的膽識是被以寄望的,難怪警察職場充滿陽剛性的氣息(商綉慧,2003:5)。
我國隨著社會形態的變遷,女性教育水準的提高及觀念的改變,社會分工的既定模式已不如以往,由於社會的需求及女性意識的抬頭,女性如潮水般的湧入職場行列,並與男性共同擔負社會及家庭責任。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在2007年為49.44%直至2013年則已提升到50.5%(20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高於鄰近國家日本的47.8%和韓國的48.5%。顯示女性投入職場的比率已逐年增加,幾與男性投入職場率不相上下。近年來「兩性議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矚目焦點,過去許多傳統屬於男性所主宰的工作場域,亦往往成為婦權團體關注有無落實「兩性平權」的指標,其中屬陽剛性質的警察工作即是其中指標之一(劉炯炫,2010:1)。
台灣自《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並施行後,同時加上女權運動的推波助瀾。使得警政主管機關在各方不斷關注下,終於在2003年邀請女權團體相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了一項名為「研商警察機關女性員警政策」的會議,會中決議警政署應基於兩性平權理念,全面檢討女警政策。隨後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亦積極推動女警政策,即陸續就相關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決定逐年提高女性警察錄取名額。並於2004年研訂女警政策分為三個階段施行。近程到2007年為止,女警比率從3.4%提升至4%、中程則至2009年止,女警比率可達4.5%、長程目標至2010年之後,朝女警人數不設限目標前進,可以預見未來,女警人數不僅會大幅成長,亦會有越來越多的女警務必至第一線從事外勤工作(孟維德,2009:2)。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女警人數自2002年的2,168人(約占全國員警數3.27%),逐年上升,至2013年12月為止,我國女警人數已達4,232(約為6.73%)。顯見警政決策單位對於女警政策的推動已有相當成效。
警察組織中女性同仁的大幅增加成為一種趨勢,然而在內勤不可能有那麼多缺額的情況之下,兩性共同服勤,女警似乎早已不再侷限於內勤工作(蔡孟翰,2009:2),是以女警至外勤第一線工作已為不可免。
內政部警政署為了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對「女警政策」的落實,對於女警各項因應作為,可說如火如荼的展開。內政部警政署自2004年起的基層警察特考招生,即規定結訓後一律分發至分駐(派出)所外勤務機構服務,從事外勤第一線工作。以男女平權的觀點,女警受訓後亦應同樣分發至分駐(派出)所外勤機構服務從事外勤第一線工作。近年來,在婦權團體關注下,內政部警政署更強調應嚴格落實男、女警平權政策,規定男女警一樣擔服第一線的外勤工作,警政署長甚至於署務會報中重申,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女警政策,不得有特例。
外勤警察的工作特性,本身即具有危險性及不確定性,同時在面對民眾時亦可能面臨危險情境中,甚且,派出所24小時的輪番勤務制度,日夜顛倒運作模式,可能會造成女警在身體、心理上的負擔及工作上的適應問題。就研究者觀察嘉義市警察局外勤女警的流向情形,近幾年推行「女警政策」之初,嘉義市12個派出所幾乎都有女警的身影,當時確實讓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但這些女警可能是受到外勤工作適應上問題的影響,到後來女警遇有機會就設法調離派出所的現象;例如:有轉調專業單位的(例如:刑警大隊、婦幼隊、警備隊);亦有內部甄試調任內勤外事單位的、或參加警察三等特考錄取至警大進修後改派巡官職務[1]的,致目前尚留派出所工作者變成少數(如派出所女警人數增減比較表1)。該局造成此現象的發生,是否與女警無法適應外勤工作有關值得吾人正視及探究。
表1嘉義市女警人數比較表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研究目的
本研究期透過蒐集探討有關「警察工作特性」、「工作滿足理論」、「工作適應理論」、「女警在組織中的適應性」等文獻外,並加以分析實務上警察勤務的內容及特性及針對外勤分駐(派出)所所長、女警與男警進行深度訪談,再以所得資料進行彙整分析,以期了解女警從事外勤工作所遭遇的問題與原因,並針對問題研擬相關改進措施,提供警政機關於制定女警政策時參考。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外勤派出所24小時運作模式,具有辛勞性及不確定的危險性,本研究預了解女警從事派出所外勤工作之適應性及遭遇問題為何?
二、外勤警察負有追緝、逮捕及干涉取締等強制力的施展,而在施展強制力的同時,往往遭到反抗及攻擊,本研究擬探討女警投入極度潛在危險性的外勤的警察陣容時,其個人安全感的感受度如何?同儕是否提供保護?如何保護?
三、以往以男警為主體的外勤派出所,習慣男性活動的空間,於女警投入後,對組織的影響如何?警察局主管(如所長)及男警對女警的看法如何?主管是否會基於保護女警的觀念而調整勤務?
四、由於第一線的外勤派出所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行政單位的運作模式,具有許多特性,尤其生活作息不正常的循環之下,員警身心健康莫不產生影響,本研究想探討及瞭解女警從事此項工作,是否擔心影響未來婚姻及家庭的經營及就職意願等問題?
參、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係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研究來提取所需資料的方法,並且對文獻作客觀而有系統的描述的一種研究方法。文獻分析在方法上是注重客觀、系統及量化的一種研究方法;在範圍上,不僅分析文獻內容,並且是分析整個文獻傳播過程;在價值上,不只是針對文獻內容作敘述性解說,並且是在推論文獻內容對整個學術傳播過程所發生的影響(楊國樞、文崇一等,2000:904-906)。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透過蒐集有關市場資訊、調查報告、產業動態等文獻,從而全面地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蒐集內容儘量要求豐富及廣博;再將從各方蒐集來的資料,經過分析歸納整理,再分析事件的緣由、原因、背景、影響及其相關的意義等。文獻資料的種類包羅萬象,可以是政府機關的施政公告、工商企業的研究、企業單位資料、圖書館的館藏書籍、論文期刊、報章雜誌、新聞報導等(葉至誠,1999:140-150)。在某種限度內,文獻分析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過去、重建過去、解釋現在及推測未來(蔡孟翰,2009:6)。
本文係針對分駐(派出)所的工作特性及與女警工作場域適應問題的相關議題的研究,如分駐(派出)所24小時不間斷的輪班制、執勤的危害性,性別平等問題、警察工作特性、女警從事外勤工作的適應問題、相關女警政策等,蒐集相關期刊、論文及官方相關資料,加以閱讀、整理、歸納、分析,期對分駐(派出)所工作特性及現況輪班制、執勤的危害性、工作滿足感、女警工作適應、女警政策問題作一觀念性的描述,並對於研究問題有深一層的瞭解,期找出女警從事外勤工作的適應問題所在,再提出改善措施,以供政府機關施政參考。
二、深度訪談法
根據學者文崇一對深度訪談的定義:指深度訪談是希望透過訪談取得一些重要因素,而這些重要因素並非純用面對面式普通訪談就能得到結果(楊國樞、文崇一等,2000:549-586)。深度訪談有別於單純的訪談,深度訪談的目的在於透析訪談真正的內幕、真實的涵意、衝擊影響、未來的發展及解決之道。就一般而言,深度訪談比一般訪談花費時間較長,但得到的結果能深入描述事物之本質,做為研究者進一步分析之依據。
深度訪談法是指研究者為了能蒐集研究主題更為深入的資料,經由預先的題目規劃,以深入訪談的方式以獲取必要的資料,經紀錄、整理、分析、比較,以達到對該主題的研究成果。訪談就如同一份口頭問卷,受訪者不必親自填寫答案,而是研究者與被訪談人面對面,由研究者提出問題,受訪者再依自己意思不受拘束以自己看法以口頭回答問題,提供研究者所需的資料。在優點部分為;完整的資料取得較容易、較易深入瞭解問題的核心、可以揭示明確的答案、可評鑑答案的真實性、可適用於特殊的對象、可以控制環境、可以掌握問題的次序等(蔡孟翰,2009:6)。另外深度訪談法亦具有下列之優點:一、研究者可以透過面對面深入訪談。二、研究者可以很快獲得資料。三、詳實的資料可以真接面談取得。四、對爭議的議題較易激發受訪者的各種不同反應和進一步有討論空間(蔡孟翰,2010:7)。
所以會選擇女警議題為研究主題,係因研究者認為警政單位自30餘年來,首見有如此多的女警投入外勤工作,過去因為社會結構及各界對女性存有刻板印象的關係,加上警察組織充滿陽剛味,以致女性加入警察的行列者屈指可數,過去女警多數分配在相對單純的單位,如:交通隊、女警隊等負責交通整理,護童、保護婦女的安全上。亦有一些女警因內勤業務的需要,就轉入更符合女性需求的內勤工作,以往警察組織或多或少總有女警的成員,當時並不因女警而帶來相關問題,而如今因時代變遷之故,女性主義興起,婦女團體權益日益浮上檯面,今日之女性已異於以往,婦女極力爭取自主權,「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已日漸淡薄,性別平等及男女平權意識的抬頭,更使女權攀越巔峰。法律已明文規定,政府及民間企業對女性不得有性別歧視的情況,否則即受到處罰。所以警察制度也不能例外,中央政府自2004年起對於警察生力軍的招生,已逐步取消女性錄取名額的限制,故近年顯有越多的女性投入警察的陣容,依據歷年警察特考人數的統計;2008年至2011年連續四年的警察特考的錄取率,都呈現女性超越男性的現象。由於女警數量越來越多,內勤亦無缺額可容納,故女警終須投入外勤工作行列,但不可忽視的女警從過去的內勤角色轉換到外勤,一時之間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準備充分?女性同仁在報考之前,對於警察的特性是否有充分的瞭解?而女警在投入外勤後,是否能適應?是否與想像的不同,是否會影響個人的家庭生活,如果結婚生子更是另一問題,相當多的問題有待研究者去發現,由於研究者本身即在警察單位服務,對於警察組織的運作及警察文化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所以要從何處切入去發掘問題,相對比較準確,本文擬以深度訪談法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相關訪談對象、訪談題目設計及訪談名單初擬如下:
(一)訪談對象
本文既以女警從事外勤的適應性的主軸,研究對象除女警為必要外,其相關人員如;與女警朝夕相處共同服勤的男警,及負責勤務編排及員警管理考核的分駐(派出)所所長,渠等對女警的加入是否產生不同的看法?所以訪談對象就以女警、男警及所長為主,希望藉由深度訪談的結果,去發掘問題之所在,並研擬對策以為因應。
在訪談前,研究者會先擬訂訪談題目,在選定訪談對後,再透過同事的安排訪談對象,經過受訪員警首肯後先將訪談內容傳予受訪者瞭解,再與受訪談約定時間前往實地訪問,順道觀察員警執勤的實況,以增添研究的題材。在進行訪談時研究者以純學識研究需要當面向受訪者說明,以取得受訪者信任,不致保留訪問內容,在訪談時以錄音筆全程錄音,在取得訪談資料後即著手逐字打字分析整理,並加以歸類找出問題重點,以作為研究的參考。
(二)訪談題目設計
本文將採取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先由研究者設定幾項必要瞭解的題目,針對不同對象擬定不同的訪談題目,並部分採取開放式的訪談,由受訪者自由發揮及補充其見解,再以交叉比對的方式找出問題癥結所在。
(三)預定訪談名單
本文主題為女警對外勤工作的適應性,由於嘉義市共有二個分局,第一分局轄下有5個派出所,第二分局轄下有7個派出所,全市計有12個派出所,在6、7年前嘉義市的12個派出所幾乎都有女警的身影,惟最近女警似乎漸漸轉換跑道的現象,雖然規定畢業之女警一律分發外勤工作,但有幾個專業單位,如:婦幼隊、少年隊、刑警大隊等雖然亦是外勤單位,但其勤務與派出所比較之下顯然相對的單純,所以吸引了女警的另一選擇,尤其刑事性質的單位如刑警大隊、少年隊因每月可以多領5千元的刑事加給,又是一項很大的誘因,所以女警願意不顧刑事工作的艱難,而趨之若鶩的投入其間。研究者發現女警有轉移職場的現象,所以欲探究其轉換職場的原因除了以現職派出所的女警為對象外,原在派出所而轉移至他單位的女警(如婦幼隊、外事科女警)者亦應列為研究對象,除可以瞭解女警對外勤的適應性以外,亦可發掘女警離開派出所的真正原因,所以本研究取4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擇女警各1名,另外婦幼隊及外事科各1名女警,另取與女警共同服勤頻率較高的2個派出所所長及男警各1名,計10名為訪談對象。
肆、資料分析
任何一項研究無論是量化或質化的研究總可能存在著主觀(subjectivity)的成份,為了將資料分析的干擾減到最低的程度,本研究首先採取了幾項策略。
1.比較性思考(think comparatively):以所知的概念的屬性拿來和不知的概念作比較,以便得知其屬性。在屬性和面向的層次上的一個事例被拿來和其他事例作比較,以顯現其相似性和差異性,並加以群聚或置放於一個類別中。
2.保持距離(gaining distance):即對事件、現象的探究採取多元的觀點,也就是說試圖去判定置身於情境中的不同行動者如何看待該情境。因此訪談對象儘管保持多元性,例如:包括警察局長、所長(主管)、男性警員同仁、女性警員等。此外本研究也以不同的方式來收集同一事件或現象的資料,例如:當事人深度訪談、書面報告、政府公報、錄影帶等。而訪談或觀察則儘量包含多元或不同的代表性人物、場地、事件及時間等。此外作者為保持資料解釋上的客觀性[2],作者從資料中所發現的內容會再透過和受訪者對談以詢問他們對於作者的詮釋是否符合他們對此一現象的經驗。如果不符合那是為什麼?
3.保持懷疑論態度(skepticism):所有通過資料分析所獲得的對資料的理論性解釋、類別、假設及問題,都會被視為暫時的,且借由後續的訪談或觀察資料來加以檢驗(吳芝儀等,2001:50-53)。
資料分析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組織資料:研究者將訪談的資料在徵詢受訪者的同意下以錄音方式記錄受訪內容,同時在家中再將錄音帶編譯成文字謄本(transcripts),此外在進行訪談前會再進行測試並作多次的更改。
2.資料編碼:作者針對由訪談所建立的文字謄本,經由逐行分析(line-by-line analysis)來建構開放性編碼,這種編碼方式是對資料作詳細縝密的檢驗,每一個字、片語、句子、事件會被給予一個代碼,以訪談內容作為主要依據,這些代碼依句子、字詞、事件加以概念化命名(conceptualize),當作者進行分析資料時,透過比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去指認其他事物、事件或行動是否與某一事物或事例具有共通性特徵,如果是,作者就給予相同的命名,也就是將它置放於相同的代碼中(吳芝儀等,2001:109)。由代碼中找到所要的資料加以匯整成為作者所要的答案。對字詞、短語或句子的分析,研究者借由仔細檢視資料並進行比較分析以判定那一項詮釋是最為正確的。
3.產生類別、主題和型態:由每一個代碼中會標上記號,同時劃線,相類似的字、片語、句子、事件(events)放在同樣一張用鉛筆寫的卡片中,並且指出來源。在研究者將這些劃線的字、片語、句子、事件分配到卡片中,會給每一張卡一個名字,例如:女警生理問題、職場文化、女警強制力及膽識等,依相同的特徵歸納為相同的的類別(categories)中,再由相同的種類再被歸入為同一主題(themes),卡片是依照主題的名稱而分門別類。分類是指依據概念的明顯屬性亦即相似性和差異性來群集概念。在進行編碼時,類別及其屬性和關係會自動地顯示出來。
4.測試浮現的理解:由訪談中的資料再形成問題作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再次訪談,以便印證研究者的理解是否為真,從警員訪談結果再求證於其他主管或警員的想法,從資料同樣的會再求證於其他人的意見,如此反覆求證。訪談資料同時會從其他文獻來加以檢驗,觀察紀錄也同樣再形成問題用以求證於其他受訪者的意見。將文獻分析的書面資料、政府公報、訪談記錄三角檢定(triangulating)方式支撐本研究的論點和假設。
5.尋找另外的解釋:由理論上及訪談中所得出的解釋答案,會以開放性的問題再尋求受訪者的意見,除了提示外會再要求他們提供他自己的解讀和答案,每一個解釋會同樣不斷問不同的受訪者,儘可能尋求另外不同的解釋,是本研究另一個關注的重點。
伍、研究發現
一、女警勤務工作特性
(一)女警勤務以大輪班為主,調整勤務為輔
外勤分駐(派出)所勤務24小時不間斷運作,勤務由員警輪流依勤務表循環接續執行,先前女警進入外勤單位因還是少數,大部分派出仍處於磨合期,訪談所長大都能體諒女警的生理特性予以優遇而儘量少編排深夜勤,但女警人數日益增多,而且派出所由於女警的勤務運作經驗之後,對於女警各項勤務的安排已達順遂,基於平等原則,女警勤務就不再有不同的待遇,大致上女警勤務的編排仍與男警大輪番為原則,只是主管對於一些勤務會考量女警執勤的安全性而對勤務有些調整,惟女警在比例上仍屬少數,對整體勤務影響並不大。男警尚可接受,女警本身亦能認同。
「派出所編排的勤務,我都可以適應各種勤務及時間,不論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我都與男警一樣輪班」(訪談:A1)。
「我認為派出所不管日勤、夜勤或深夜勤都適合女警執行,因為當警察是自己的選擇,而女警進入派出所服勤是一種趨勢,總不能挑選的」(訪談:A2)。
「勤務時間是不能選擇的,所長排了勤務就要上,以我在派出所工作慣了,對於每一種時段的大輪番勤務都沒問題,所以勤務時間我都沒差」(訪談:A3)。
「派出所所長基本上會按照一定的輪值表去編排勤務,不會有特別的差別待遇,只是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訪談:A5)。
「原則上在編排勤務都是男女警的大輪班方式,因為派出所是24小時開放不能關門的,因為目前警力都沒辦法補足,在警力不足之下,派出所深夜除值班以外,還要有一班巡邏在外機動巡守,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訪談:B1)。
(
二)主管會依女警特質指派工作、發揮互補效果
派出所員警除勤務的執行外,每位員警還須承辦上級交辦的各種不同的業務,舉凡警察局所有掌理的業務(例如:刑事、交通、婦幼、保安、民防、戶口、人事、督察…等等),經過分局各組的層轉下,大都仍須交到端末的派出所辦理,所以派出所的業務極為繁瑣。女警被認為具有溫柔細心的特質,主管考量女警的特質而分配一些適合女警承辦的業務,例如:志工召募組訓、婦幼案件、馬上關懷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及犯罪預防宣導等,大都屬於服務面向的業務,而女警表現得相當出色,服務面向是派出所較遜色的區塊,由於女警的加入不僅可發揮互補的效果,更有助於警民關係的提升,女警亦表示樂意接受此安排。
「外界大都認為女性比較柔性,女警剛到外勤的確讓人感覺新奇,例如所長也會編排我們去社區和學校作犯罪預防和交通安全宣導,民眾都會喜歡跟我們照相」(訪談:A3)。
「我前後經過了三任所長,他們對女警的勤務及工作要求,大致都是一致的,但有時派出所要績效時,所長公開場合當然會要求所有同仁努力爭取,但私底下就會請比較有經驗的同仁去取締,例如:賭博的績效,因我們派出所轄區較單純,要找績效較不容易,所長也不會要求女警要拿出績效來,但他會分配一些服務性質的業務要我們做」(訪談:A4)。
「我覺得派出所的工作相當繁雜,女警加入派出所工作,是有柔和的氣氛,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所以我就把一些較偏向服務層面的業務交給女警辦理」(訪談:B1)。
「以目前的性別工作平等的觀點,其實什麼勤務女警都要輪職,只是主管應以女警特性表調整一些工作,例如:較服務性質的值班、預防犯罪、婦幼安全及交通安全宣導、交通整理,他們都可勝任。優點部分有派出所氣氛較柔性,受理報案較有耐心、處理案件有主見,他們都一般大學畢業較有創新的想法,一些宣導文宣他們都做得很好」(訪談:B3)。
(三)女警擔任攻勢勤務時,大多扮演輔助者角色
大多數女警受訪時均表示,對於派出所的各項勤務:值班、巡邏、臨檢、守望、備勤及戶口訪查等六種警察勤務都能適應執行,但不可否認的女警礙於先天體能的差異,對較具強制性及危險性的攻勢勤務,仍無法獨自或兩位女警去執行任務,相較於男警就較無此方面的顧慮。除了女警本身對於攻勢勤務視為畏途外,所長亦能基於安全上的考量,不放心讓女警獨自擔服攻勢勤務,所以所長遇有須使用強制力或可能有危險性的勤務,即調整男警去執行,或由男警搭配女警執行,例如處理性侵害及家暴案件,男警可控制現場,女警在旁作警戒工作及安撫女性被害人,這也是合適的變通作法。以下是訪談內容:
「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服歹徒及暴徒,女警則是可以居中安撫被害人及嫌疑人情緒,讓事情比較好處理,不至於僵直不下。例如性侵害案件及家暴案件,男警負責控制現場,壓制嫌犯,女警婦則柔性安撫及緩和情緒及氣氛,讓事情圓滿」(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組合警力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而我們可以在旁助警戒或連絡」(訪談:A3)。
「而深夜勤務不管是男警或女警我認為都要雙警較適合,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訪談:A4)。
「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而像取締交通違規、取締違規販、市場的交通整理,因為都要去干涉驅趕,女警較不願意去執行,而且有排斥的心理,有時排班的時候都會要求儘量不排取締勤務」(訪談:B1)。
「我的看法是女警要與男警同樣公平的輪班,但現實上還是做不到,主要是安全上的考量,如有遇到兩位女警共同服勤的時候,主管就會調整把他們拆開與男警一班,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二、外勤女警工作適應面向分析
女警剛進入派出所時因尚屬學習及磨合階段,即使剛畢業的男警亦無法一蹴可幾,更何況派出所為24小時運作的機構,上班休息時間不固定,不論男警或女警勢必經歷一段適應期,女性因受限於先天生理構造的關係,一般體能總要比男警來得差,要其短時間即適應外勤根本不太可能。但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練之後,大都表示可適應,但是否所有勤、業務都適合女警擔服,即是吾人所欲探討的課題。經訪談結果,女警因具有細心、溫柔及耐性的特性,所以在服務面向的工作處理上就顯得得心應手,以致女警在派出所大都承辦婦幼案件、馬上關懷慰問及宣導的業務較多,另外女警在勤務的表現上比男警落實認真,而在受理民眾報案時,比較能耐心傾聽民眾訴說心中感受,不像男警粗率缺乏耐心個性,民眾對女警接受度較男警來得高。
(一)女警較擅長文書處理
近來政府開放地方基層警察特考,女警人數在不設限之下,女性錄取率亦隨著提高,女性大都在一般大學畢業後進入警界,渠等對於電腦操作能力都比男警強,警察機關為順應時代需求,文書e化處理是為時勢所趨,先前即有一些資深男警不懂電腦,又把電腦視為一種屏障,不少男警因而掛冠求去。女警的強項剛好可以彌補此一缺點;訪談所長及男警大都認為:女警因較細心冷靜,業務上的整理有條不紊、犯錯情形極少,他們把大學所學應用在工作場域,尤其派出所的宣導工作就靠她們的創意及巧思,跳脫警察威嚴刻板印象,不但能提升宣導效果、亦可改變民眾對警察觀感。
「電腦對我們來講是沒問題的,一些學長不會的都會向我們請教,所長也注意到這一塊,就會指定我們負責電腦文書處理,一般女警大多會扮演文書處理之角色」(訪談:A2)。
「我認為派出所女警可以扮演所內業務整理的角色,因為女警可能無法服危險性較高的勤務,但是可以分擔所內的業務工作,讓其他同仁可以不必再花時間去特別作一些文書的業務」(訪談:A6)。
「派出所工作相當繁雜,女警加入派出所工作,是有柔和的氣氛,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女警對業務的整理能力很強,受理報案也比較不會與民眾產生衝突」(訪談:B1)。
「他們都一般大學畢業較有創新的想法,一些宣導文宣他們都做得很好女警在文書靜態方面的工作很強,就有互補作用,這些工作我都分配給女警做」(訪談:B3)。
(二)女警工作態度較認真與落實
對女警來說從事外勤工作的確是一項高難度挑戰,在現今社會對女性大抵仍存有刻板印象之際,女警願意走入警察職場是人生很大的勇氣表現,初期女警大都能極力扮好警察角色,由於她們的加入對於傳統的警察文化或多或少帶來衝擊,女警對於交辦事項均,能於期限內完成,不像男警經常以勤務繁忙為由一拖再拖。而在勤務執行方面,可能警察勤務過於忙碌的緣故,勤務中藉機偷勤者時有所聞,就像在巡邏至民宅泡茶,經民眾舉報媒體曾有大肆報導,害得警察臉上無光,女警在勤務的表現上就不同於男警,執勤時間不可能渾水摸魚,因此,男警應趁機改掉陋習,激勵自己落實勤務才是正途。
「派出所有績效評比,我告訴自己要在前面,因為大家都用放大鏡檢視,我不想被瞧不起,所以要加倍努力,盡量幫助學長,跟他們打成一片」(訪談:A1)。
「我認為既然要當警察,就要有所體認時代的變遷,不能因為是女性就與男警有不同之處,所以勤務編排就應一視同仁,不能因性別而有不同,所以對於所長編排的各項勤務我都很認真去執行,從無怨言」(訪談:A4)。
「講真的,男警多多少少會利用勤務時間到轄區民眾家泡茶聊天,美其名是情報咨詢,但也有藉機摸魚的成分,女警就不喜歡這樣,我認為女警反而會改變警察的文化也是不錯的」(訪談:B1)。
「說實在的在整個經濟景氣那麼低迷之下,他們也很珍惜這份工作,所以他們會儘量扮演好警察的角色,他們本身對於勤務都很落實,至今還沒有發現偷勤的情形」(訪談:B3)。
(三)女警較擅長於處理有關服務面向、宣導工作及婦幼案件
一般人認為女警具有溫柔、耐心及細心的特性,對於服務性質及婦幼案件的工作交由女警辦理較能表現得心應手效果:例如:犯罪預防及交通安全宣導,民眾及學生對於女警到社區、學校宣導多表示歡迎,甚有人把女警當粉絲要求合照。另外,女警受理民眾報案亦較能以報案人立場予以關心,口氣態度也比男警來得好,較不易與民眾起衝突,若有派出所查到女嫌犯需搜身、驗尿或戒護時候,女警的參與亦能得到較好的效果。至於家暴案件及性侵害案,女警處理上亦較男警適當,因同樣是女性比較會無所保留的將案情說清楚,對於日後的偵查工作較為順利進行。
「若發生性侵害案件及家暴案件時,男警負責控制現場,壓制嫌犯,女警負責柔性安撫及緩和情緒及氣氛,往往能讓事情能得到圓滿解決」(訪談:A1)。
「派出所是不能沒女警,因為很多案件都需要女警例如:女性嫌犯的驗尿和搜身等工作,都需要女警的協助才可以」(訪談:A2)。
「外界大都認為女性比較柔性,女警剛到外勤的確讓人感覺新奇。例如:所長也會編排我們去社區和學校作犯罪預防和交通安全宣導,民眾都會喜歡跟我們照相」(訪談:A3)。
「我覺得在處理事故的時候可發揮女性柔性的特質,讓事故處理起來更順手,例如:夫妻吵架的家庭糾紛案件,因有女性當事人,如果只由男警處理,可能不懂女性的處境,處理起來會有點棘手,如果有女警在場因同樣是女性,此時如果以女性立場加以關心,可能較能化干戈為玉帛,男警與女警是相輔相成的作用」(訪談:A4)。
(四)主管在勤務的安排上會考量女警的特殊需求
女警因先天生理構造的關係,並且在社會仍存有刻板印象之際,在職場上似乎尚處於劣勢地位,尤其要適應男性主宰的場域難度更高,近年來政府對於兩性平權議題極為重視,在政府機關積極的推動下,對於婦女權益已漸有改觀之勢,女警進入警察職場雖有性別平等的護持,短時間想突破傳統殊屬不易,所幸所長及同仁大都能體諒女警的處境,隨時注意到女警執勤的安全性,避免女警執勤受到傷害,而適時提供保護措施、對於女警無法遂行的工作亦能適時予以協助。
「我覺得大部分的學長對女警都會主動幫忙,我們不會請教他們,他們也會樂意教導,這點我是很感激」(訪談:A2)。
「我們所長是比較會體諒女性的弱點,比較不會要求反而較關心女警,我們不懂的,他也會教導,我們是感覺滿溫馨的」(訪談:A3)
「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讓我感覺有安全感。(訪談:A5)
「所長對於我的工作還是比較寬鬆一點,副所長也是一樣,副所長在排班的時候,如果在警力充足的情形下,還是會儘量少排凌晨兩點到四點的勤務,讓我可以早一點回去休息」(訪談:A6)。
「在主管的立場當然要注意到全面,我是傾向一視同仁的,可是客觀上並不可行,因為女警先天上的體能及膽識不若男警,所以要男女警公平對待是有困難的,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才會適度的調整勤務」(訪談:B1)。
「在我到派出所擔任主管以來,女警最多時有三位,但他們都請過生理假,如果有請我也會准,畢竟那是他們的先天的生理構造,調整勤務也沒什麼不對。」(訪談:B3)。
三、外勤女警工作不適應面向分析
學者研究指出:不論是在資源與機會的獲得,或是決策的參與上,女性都處於不利與劣勢的地位。例如:根植於文化性別刻板印象所衍生而來的職場性別歧視,讓各行各業的職場女性們在升遷的道路上備嘗艱辛,因此而有所謂「玻璃天花板」的理論,它說明了女性在職場上的阻力(商綉慧,2003:3-4)。女警自投入外勤工作以來已有一段時日,經過磨合期後大致上女警都表示能適應勤務運作,而所長對女警的工作態度也大都持肯定的看法,但女警先天在生理及體力的限制,對於一些較吃重的工作不免有難以負荷之苦衷,尤其在執行取締及查捕任務時,強制力及膽識方面仍不及男警,女警對於工作適應不佳部分如下:
(一)女性生理期影響勤務運作
由於女權運動的興起,政府對於女性工作權已制定一些保護政策,例如:女性生理期間可申請生理假休息,而一般女性大都不放棄自身權益而請生理假,但請假即會影響勤務執行,尤其各警察機關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派出所勤務的運作倍感吃緊,訪談所長及女警得知;女警請生理假都會照准,請假一定對勤務有影響,少數男警恐有聲音,有的女警很克制,寧願強忍病痛,不敢臨時請假而強迫自己執勤。
「女生因為生理上的問題,月事什麼時候來無法預知,而勤務早就排好了,如果臨時請假,所長還要變更勤務,那同事能會有聲音出來,所以我都沒請過生理假,還是忍耐上勤務」(訪談:A3)。
「在我們派出所有二位女警力其中有一位從來都沒請過,可能不願讓人知道她的生理問題,另一位也不會請,但她會以身體不適的理由,要求所長排值班在所內接聽電話,不要在外巡邏,相較之下值班較輕鬆,所以女警當然會影響勤務運作」(訪談:B1)。
「我們所內的女警極少請生理假,好像只請過一次,他們真的很能克服,不過其他派出所聽說常有請假情形,男警不免會有聲音」(訪談:B2)。
「在我到派出所擔任主管以來,女警最多時有三位,但他們都請過生理假,如果有請我也會准,畢竟那是她們先天的生理構造,調整勤務也沒什麼不對」(訪談:B3)。
(二)女警懷孕、生育期間較影響到警力派遣
女性的生理構造終究與男性較為不同,女性先天上負有生育功能,女警隨著年歲增長,有的會走上結婚生子道路,當嘉義市警察局外勤女警在近年來紛紛步上紅地毯時,接踵而至的問題亦隨之浮現。例如:女警懷孕期間可調整至內勤工作、生育期間可請生育假,育嬰期可請育嬰假,請假期間其職缺均由所內同仁兼代,上級並無派人彌補職缺時,以至對整體勤務及警力調度,難免產生擠壓作用。
「像之前我在派出所的時候因懷孕,上外勤實在很累,不得已寫報告,才將我暫調分局偵查隊辦理業務」(訪談:A2)。
「我擔任派出所外勤工作後,因有請育嬰假,假日結束再回到工作崗位,外勤工作約有3年時間,當時我的勤區分局是沒有派補,是由所內同仁兼任」(訪談:A4)。
「對於有計劃懷孕之女警而言,外勤的工作實在不適合。懷孕前會擔心受孕不易,雖然確定懷孕後,可以暫調內勤,但在確定懷孕前仍然得輪班得配槍,這段期間是否會造成身體出現狀況,都是無法預期的」(訪談:A6)。
「以我們所為例,雖然女警目前僅剩一位,她請過生育假、也請過育嬰假,但請假期間分局並沒有派警力支援,再加上原本警力就不足,使我們的警力有點困難」(訪談:B1)。
「在性別平等的理念下,女警請生育假及育嬰假是她們的權益,也不能怪罪誰的,但是對警力的調度確實有影響」(訪談:B2)。
(三)社會上對女警仍存有性別歧視現象
女警在工作職場上除因性別而產生諸多危險與不便外,由於社會賦予女性的刻板印象,因此她們常會面臨性別歧視的問題(蔡期望,2013:90)。在以往以男人為主宰的警察職場,社會已習慣認為在街頭執法的警察就是男人的工作,在此一具有刻板印象的社會氛圍,大部分民眾眼中的警察角色即是男性,但從女性走入警察行列以來,確實給社會帶來耳目一新的感覺,大眾也在期待女警發揮所長,大體來講警察機關並不排斥女警的加入,但在實務運作上,民眾對女警執勤的能力仍有疑慮,有些甚至有性別歧視的現象。
「我就曾經在處理酒駕違規的時候,被民眾口出穢言,當然如果有男警在的話,民眾雖然不服,但頂多發發牢騷而已,就比較不敢有這種舉動」(訪談:A2)。
「像我曾經碰到要取締的時候,民眾就對女性就有輕視不服取締的舉動,有罵三字經,我還是忍下來,但民眾看到男警就較不敢吭聲,男生和女生是有差的」(訪談:A5)。
「我曾經帶女警一同執行巡邏勤務,我們在簽銀行巡邏箱的時候,有一民眾恰巧領錢出來,就在我耳旁說你們女警如果真的遇到搶匪有能力把歹徒制伏嗎?我覺得民眾想法有點瞧不起女警」(訪談:B1)。
(四)女警的膽識及強制力尚嫌不足
從訪談過程了解多數女警坦承本身因先天體能的差異,在執勤的時機膽識及強制力均不及男警,少數對於特殊案件會產生畏懼感,而所長及男警部分大都能體諒女警先天的體能問題,多少對她們採取優惠及保護措施。在警察的工作中,面對突發狀況,經常須採取干涉、取締及強制等斷然處置作為,才足以達成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目的。例如:對酒醉滋事、聚眾鬧事、精神病患等,若無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恐無法達成警察任務,女警在處理類似案件中大都處於陪伴及輔助的角色,實質的功能仍有待強化。
「由兩人一起出去,單人處理,另一人負責蒐證及警戒維護。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伏歹徒及暴徒」(訪談:A1)。
「如果像喝酒鬧事或精神病的,就要請求支援,我就曾經在處理酒駕違規的時候,被民眾口出穢言,當然如果有男警在的話,民眾雖然不服,但頂多發發牢騷而已,就比較不敢有這種舉動」(訪談:A2)。
「我覺得男警與女警都適合一起執行勤務,沒有限定要哪種組合。但是深夜勤務,還是男女一組搭配較好,因為深夜酒醉鬧事的事件多,男生在場較好壓制現場」(訪談:A5)。
「女警在派出所與男警大輪班,例如:輪服備勤,碰到意外死亡案(如上吊死亡的、跳樓、跳水自殺的)他們就不敢去處理,假如派出所有男警都會委請男警幫忙」(訪談:B1)。
「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四、女警職場安全面向分析
外勤警察必須面對突發事故的處理,事故性質卻無奇不有,警察工作隨時隨地充滿不確定性和危險性,在處理偶發事故時,使用強制力手段的頻率相當高,當員警面對歹徒或醉漢時,經常遭到反抗、甚至攻擊,以致員警執勤受傷之情形屢見不鮮。近年來,由於社會治安與社會環境丕變,治安的不穩定性及複雜程度也越來越高,使得警察人員所擔負的治安責任日益加重,繁重的工作量、工作壓力及執勤風險,都可能影響或增加員警受到危害的風險(蔡孟翰,2009:28)。在以往以男警為主的職場都免不了憾事的發生,而先天體能嬌柔的女警,能否接受高危險性的挑戰,是各界最關注的焦點。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勤務方式有家戶訪查、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其中家戶訪查係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單獨一人執行之,以家戶訪查為主(以治安人口為重點),兼負社會治安調查任務,餘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為共同勤務,由員警依勤務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若以警察勤務型態而言,大略可區分為攻勢勤務及守勢勤務,其中:「巡邏」、「臨檢」、因具有主動出擊查察奸宄的性質,且較有發現問題與治安警訊的機會,屬於攻勢勤務,而「家戶訪查」日間係由員警於執勤區域內實施家戶查訪以瞭解勤區治安狀況,兼負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但夜間又有聯合查察的編排,由2名以上員警配槍負責勤區內查察主動發掘不法,故屬攻勢勤務的性質。而「值班」、「備勤」係在所等待民眾資訊,而後再針對民眾的資訊反應,通常較無主動發現治安問題;係屬於守勢勤務,而「守望」性質原則上較屬守勢型態,但遇有民眾報案亦應展現執法手段,例如交通整理及交通疏導即是,故可歸類為守勢勤務。
(一)攻勢勤務的安全顧慮方面
雖然警察條例明訂警察勤務方式計有值班等六項,就勤務性質而言,巡邏、臨檢、家戶訪查等屬於攻勢勤務,但外勤單位在勤務編排的時候,會依工作需要另以較明確的名稱顯示。例如:擴大臨檢(含有臨檢和巡邏性質)、組合警力(屬於巡邏內涵)、聯合查察(含有巡邏及家戶訪查的性質),在警察的勤務運作當中,巡邏、路檢及臨檢係警察打擊犯罪的主要勤務,此種勤務不僅有主動查察不法的功能,亦須擔負處理突發事故的大任,致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須採取檢查、盤詰、取締的手段。這些勤務必須與違規者、違法者及犯罪者面對面的接觸,其所面臨的狀況具有不確定的危險性。
「我覺得組合警力-巡邏、臨檢、守望、家訪、宣導、取締等勤務適合男女警一起擔服,如果遇到事故比較不會有危險」(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組合警力是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訪談:A3)。
「所以組合警力都與男警組合,如果有二位女警以上,在白天二位女警在一起服勤應沒問題,但如果在夜間或深夜勤務,就要與男警一起服勤比較適當,所以也要顧慮到安全,…女警…比較不適合的,例如:刑案查察、巡邏、路檢、臨檢等」(訪談:A4)。
「但是深夜勤還是男女一組搭配較好,因為深夜酒醉鬧事的事件多,男生在場較好壓制現場」(訪談:A5)。
「在主管的立場當然要注意到全面,…因為女警先天上的體能及膽識不若男警,…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像組合警力不可能讓兩個女警去執行,一定會搭配一男一女執行較合適」(訪談:B1)。
「有時候在路檢攔查到酒駕者整車的人都是醉醺醺的,這時要控制整個場面,當然女警要要有警戒動作,但我們還要注意女警的安全」(訪談:B4)。
(二)守勢勤務的安全顧慮方面
在警察勤務的運作中,不僅攻勢勤務有危險,就連守勢勤務亦面臨相同的危險情境,例如:值班在所內只負責通訊連絡、受理報案等,是屬於較靜態的勤務,但其實確有危險性存在的。例如:前幾年高雄地區的飆仔不服警察取締竟然持石頭、磚塊攻擊派出所值班,還有不服取締者到派出鬧事者時有所聞,深夜時刻女警單獨在所值班有關駐地安全及人身安全又是一項隱憂。而備勤是負責事故處理的警力,若沒有線上巡邏警力支援,接到通報就應單獨馳赴現場,所面臨的危險性是不可預期的,而守望勤務暴露在外雖然以守勢為主,但遇有突發事故發生時,總不能逃避的,男警都有危險性,更何況體能不及男性的女警。
「我們都會先過濾看什麼事故,如果是處理違停的就沒問題,如果像喝酒鬧事或精神病的就要請求分局支援,主要就是安全上的考量,而且比較沒阻礙」(訪談:A2)。
「處理事故要看是什麼性質的事故,一般我們都會先問清楚是什麼情況,如果是一般的像交通障礙、迷童、失竊案由一人處理是沒問題的,那如果是打架鬧事或有精神病鬧事的話我們就會呼叫線上的巡邏一起趕到現場」(訪談:A3)。
「處理事故時充滿了許多未知數和變化性,…女警在入行警察工作時已有一些標準限制,如體能方面,但因為天生的身體機能上的不同,在面對需要以強大武力及力量時,還是需要男警適時支援協助」(訪談:A5)。
「我記得有一次接受民眾報案某三溫暖有糾紛,因為是男子三溫暖,比較不適合女警單獨去處理,因此那次配合男性同事一同去處理」(訪談:A6)。
「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訪談:B1)。
「假如有案件處理我們都會先看什麼事故,如道路障礙的排除,沒有危險性就無所謂,假如是打群架的,第一時間就要支援,女警一到現場也會協助處理,像路檢、臨檢好幾個警力在場足夠控制現場,女警的安全上是沒問題」(訪談:B2)。
「如夜間他們處理事故具有危險性,如果與女警一起執勤一邊處理事故、一邊還要注意他們的安全,一般男警講話對民眾比較有拘束力,而女生在場就有很多的顧慮」(訪談:B4)。
(三)生活空間及應勤裝備的安全顧慮
女警因為體能及生理上的特性,擔服外勤勤務不論是攻勢或是守勢勤務,都可能面臨不確定的危險性,除了執勤上的安全疑慮外,即使像生活空間、裝備的使用也是一大問題。因為以往都是以男性使用需求作為設計考量,但自女警加入警察行列後,雖然警政決策單位已通令各用人機關須注意到女警執勤上的需要,對女警生活起居及裝備部分積極改善。然實務上各外勤單位空間有限,加上警察預算經費不寬裕之情形下,大都以既有的空間稍作裝修以為應急之用,生活空間未能與男警完全隔離,而女警本身亦不敢奢求,只好將就使用罷了,就有女警在意生活空間未完全隔離隱私,而索性不住在公家所提供的宿舍。就裝備而言,雖然大部分裝備,如巡邏車、機車、手槍等已有改善,但如防彈頭盔、盾牌之類的工具似仍有待改善,使女警產生另一層面的安全隱憂。
「近一、兩年警政署有改善,終於發給我們小號的防彈背心及手槍、機車,但是防彈頭盔及盾牌還沒有改善」(訪談:A1)。
「我們派出所二樓是員警休息的地方,雖然有女警的備勤室,女警也有衛浴設備,但空間並未完全與男警隔離,如果洗完澡出來碰到男警是很尷尬的事」(訪談:A2)。
「我們派出所剛好在分局底下,分局內勤女警多,我們使用分局的備勤室和衛浴設備都沒問題,但是曬衣場就沒有單獨出來,以致有隱私問題,是有點不方便」(訪談:A3)。
「我剛到派出所的時候,據我了解每個派出所都沒有女警的專用備勤室和衛浴設備,而且警用手槍、防彈背、警用機車等都是為男生設計,開始是有一點不適合,使用上有安全上的問題」(訪談:A4)。
「能改善之處是女警應勤裝備數量的不足;警察局提供的女警備勤室或衛浴設備,目前都有特別規劃劃分」(訪談:A5)。
「因為我們派出所只有我一位女警,最多時亦只有二位,要我們與多數的男警住在一塊好像有點怪,因為派出所是一個大空間,男女在一起走動,有點不方便,所以我們就租房子在外面」(訪談:A6)。
五、女警執勤安全對勤務規劃的影響
若基於兩性工作平等原則,理論上雖然講求工作平權、同工同酬的理想,但實際上似仍有段差距。因為女性先天體能與男性不同是不爭事實,若要女警與男警完全擔服一模一樣內容的勤務,是有點強人所難,而且可能涉及到假平等的問題。女警從事警察外勤工作因受到先天種種限制,有諸多時段及勤務方式不宜單獨執行,以致影響到整體的勤務規劃與運作。以嘉義市而言,在派出所的女警算是少數,影響並不大,所長及男警亦都能體諒予以適度調整因應。
(一)女警深夜不宜或單獨服勤
派出所24小時不分晝夜,由員警依勤務表不間斷的循環運作,以維護轄區治安,在勤務運作當中面臨多樣化的不確定治安事故,其中的確實潛藏諸多不可預知的危險性,尤其深夜時刻酒醉滋事案件頻傳,宵小利用夜深潛伏犯罪者眾,以致治安事故層出不窮,員警於深夜執勤必須特別提警覺,否則無法有效制止犯罪的發生。而女警受到先天體能的限制,恐無法單打獨鬥或兩女警執勤,故務必搭配男警執行才可確保安全,就連單純的值班都有危險性存在,為了顧及女警的人身安全,務必調整勤務以為因應。
「深夜容易有酒醉、吵架、飆車是顧及案件,單警也危險性,所以我覺得不分男女警深夜都需要組合警力,以利相互支援」(訪談:A1)。
「那深夜勤更是要兩人以上較恰當,白天人來人往歹徒可能有所顧慮,但是深夜時段危險性更高,尤其酒醉鬧事的,沒有優勢警力更無法處理,所以組合警力要搭配男警較適合」(訪談:A2)。
「比較不適合單獨勤的很多,就像路檢、臨檢、深夜巡邏、查捕通緝犯、查毒品案都是」(訪談:A3)。
「深夜勤務不管是男警或女警我認為都要雙警較適合,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訪談:A4)。
「就我看法而言,女警因為先天生理機能的關係,深夜勤會較不適合女性」(訪談:A5)。
「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這樣的情況就會造成勤務內外勤及勞逸不均的問題」(訪談:B1)。
「例如晚上就儘量排在所與男警一人值班一人備勤,兩人可以相互照應,如果巡邏勤務就男女警一組,這樣的調整都是安全上的考量,勤務時數及時段不會有過多影響」(訪談:B2)。
「就以巡邏為例如果警力不足日間可排一女警巡邏,但深夜就不行,就把他調為值班較安全」(訪談:B3)。
(二)女警不宜單獨執行巡邏勤務
巡邏者,乃警察人員在轄區內規劃之固定或特定路線上,定時或不定時梭巡視察各種治安狀況,以保持警戒機制,機動立即反應,受命處理、支援緊急或臨時事故,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工作,用以顯示警察威力而生嚇阻犯罪之勤務活動(蕭玉文,2009)。巡邏勤務的主要目的,係由員警依規定之巡邏路線巡守發掘不法,並負責支援處理事故,經常要與犯罪者或違法失序者遭遇,對於一些突發事故如打架滋事、自殺者、精神病患等等,因巡邏勤務是警察勤務中較具危險性的勤務,必須具備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才足以應付,訪談女警及所長男警認為女警先天比男警來得柔弱,體能耐力亦不及男警好,故女警單獨執行巡邏亦有安全上的顧慮。
「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伏歹徒及暴徒」(訪談:A1)。
「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如巡邏、路檢、臨檢、取締酒駕的、查捕通緝犯或現行犯及刑事案件等,因為都有不可預知的危險存在,所以不適合女警單獨服勤」(訪談:A2)。
「女警單獨服勤的情形很多,例如:比較偏向服務性的工作如導護兒童、機車腳踏車烙碼、交通指揮、交通整理、值班、家戶訪問、車禍處理等因不用使用強制力都沒問題。比較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很多,就像路檢、臨檢、深夜巡邏、查捕通緝犯、查毒品案都是」(訪談:A3)。
「女警可單獨服勤的勤務,例如:值班、備勤、交通整理、交通指揮,家戶訪問、犯罪宣導等,比較不適合的,例如:刑案查察、巡邏、路檢、臨檢等,而事實上攻勢勤務也不可能有男警單獨一人執勤,大都二人甚至四人以上聯合執勤」(訪談:A4)。
「女警適合單獨服勤的勤務,我認為以服務性質程度高的勤務較為適宜,例如交通疏導、犯罪宣導,而不宜單獨服勤的是不確定性高和有危險性的巡邏、臨檢等」(訪談:A5)。
「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才會適度的調整勤務,女警的安全也是派出所的安全,…像組合警力不可能讓兩個女警去執行,一定會搭配一男一女執行較合適」(訪談:B1)。
「在勤務考慮方面因為女警受限於先天體力的關係,主管要注意勤務的調整,例如巡邏可能會有突發狀況要處理,不能讓二個女警服勤」(訪談:B3)。
(三)女警對整體勤務的影響程度
女警雖然有其體能柔弱的特性,在派出所擔服外勤勤務時,往往須面臨不確定的危險因子,就整體大環境而言,亦無選擇工作項目的權利。一般而言,在派出所的女警仍屬少數,且所長及男警都能體諒女性種種的不便與限制,對於一些不適合女警執行的勤務,都能適切的調整,以避免女警有危害發生,雖然對勤務運作難免產生影響,所長及男警均表示影響不大,女警亦表示不會對團體產生過度的影響。
「所長可能會有安全的考量…,例如:我曾經一人在所值班碰到家暴的男性酒醉衝到所內理論,所以所長都會注意勤務的調整但一樣是服勤,也沒有減少服勤時數」(訪談:A1)。
「所長對於勤務編排是一樣的,沒有分男警女警,雖然有時為了安全考量問題調整一些勤務,但因我們派出所的女警是少數,並不會對勤務影響太多,大家都能接受」(訪談:A2)。
「派出所所長基本上會按照一定的輪值表去編排勤務,不會有特別的差別待遇,只是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時數不變影響不大」(訪談:A5)。
「其實大部分的男同事都很體諒,因為當時整個派出所只有一個女警,大家都把我當作女兒或是妹妹看待,只要不影響勤務安排,不會太去計較」(訪談:A6)。
「巡邏是動態的,還要隨時處理事故,相較之下值班較輕鬆,所以女警一來講當然會影響勤務運作的,但是影響不大,大體來講各個派出所都能克服」(訪談:B1)。
「如果巡邏勤務就男女警一組,這樣的調整都是安全上的考量,勤務時數及時段不會有過多影響」(訪談:B2)。
「我想多多少少還是會有一些雜音,例如前面談到的深夜勤務及女警處理打架鬧事的問題,但影響整個勤務運作並不大」(訪談:B3)。
六、女警適宜服勤模式的探討
前文所談諸多不適合女警執勤的勤務類型及時機,惟不能因女警有不適宜服勤的問題,就全盤否定女警的執勤能力,是否權宜之計以較適合女警的勤務編排方式,賦予女警發揮長處,恰可與男警發揮互補的作用,亦不失為良策,以下就女警適宜的服勤模式作逐一提出探討。
(一)宜避免高危險性勤務的安排
警察勤務充滿了不確定性和危險性,隨時都有可能與歹徒搏鬥,在一般犯罪人口九成大都為男性情況之下,女生天生體格不如男性,體能及體力亦無法男性相比,女警要順利制伏犯罪者恐有力有未逮之憾,所長都能注意到女警人身的安全,所以有可能與匪徒搏鬥的高危險性的勤務,如查處刑案、取締酒駕、擴大臨檢、查捕通緝犯及取締勤務等,就會設法避開編排女警或單獨一人執勤。
「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如路檢、臨檢、取締酒駕的、查捕通緝犯或通緝犯及刑事案件等,因為都有不可預知的危險存在,所以不適合女警單獨服勤」(訪談:A2)。
「組合警力較適合女警且不論勤務時段,因為勤務派遣都以組合警力為優先,事故處理突發狀況較多,如以單警派遣較為危險」(訪談:A3)。
「不宜單獨服勤的是不確定性高和有危險性的巡邏、臨檢等」(訪談:A5)。
「但是有些較有危險性的勤務,例如:糾紛還是逮捕現行犯等等,應該要有其他警力協助比較合適」(訪談:A6)。
「我覺得派出所的工作相當繁雜,而像取締交通違規、取締違規販、市場的交通整理,因為都要去干涉驅趕,女警較不願意去執行,而且有排斥的心理」(訪談:B1)
「警察勤務具有危險性,如果有二人以上的勤務應該沒問題,我覺得備勤如果女警一人擔服就不適當,因為備勤要處理事故,如果服務事項的是沒問題,假如酒醉打桇或是處理精神病的都是很大的問題」(訪談:B4)。
(二)女警比較適合擔服組合警力
所謂「組合警力」即由二名以上員警共同擔服的勤務,因單警處理突發事故風險性較高,二人以上遇到偶發狀況,彼此可以相互支援照應,故警察勤務中的攻勢勤務大都以組合警力編排較多。而在實務上男警都有安全上的考量,而儘量以組合警力模式服勤,何況是天生柔弱的女警更需要以雙人以上為之,一方面可以確保執勤上的安全,另一方面亦可將女警柔性的一面與男性陽剛一面互補的作用,以發揮警察勤務最大效用。
「我覺得警察工作本來就有很多不確定的危險性,加上現在民風開放,民眾對警察大多不會懼怕及尊重,我覺得組合警力不只對女警好,對男警也是一種保障」(訪談:A1)。
「我認為不管男警或女警組合警力都較適合,因為你一個人執勤假如碰到狀況,單純的還沒問題,假如較複雜的你就沒辦法反應,所以兩人一組可以相互支援比較適當」(訪談:A2)。
「我覺得雙警比較適合,因為勤務中總會接到通報處理突發事故,有時候遇上酒醉的、精神病患雙警比較能應付,尤其女性因為體能上的差別,比較難處理,如果有男警在場就比較順手,深夜更有危險性,不管男女警、都以雙警較適合」(訪談:A3)。
「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例如夫妻吵架的案件,因有女性當事人,如果只由男警處理,可能不懂女性的處境,…如果有女警在場此時如果以女性立場加以關心,可能較能化干戈為玉帛,男警與女警是相輔相成的作用」(訪談:A4)。
「我覺得以組合警力方式才適合,不只是女警,也不論時段,因為警察大多執行干涉、取締勤務,需要組合警力互相配合才能控制現場。深夜勤時段因為經常是酒駕、鬧事等問題,如果民眾是屬於衝動類型的,當然一定要顧及同仁安全考量,組合警力可以分工一面蒐證一面執法,才不會發生憾事」(訪談:A5)。
「我覺得無論是男警或女警都需要組合警力比較合適,因為勤務會遇到的狀況很多,有些情況男警單獨出勤也有一定的危險性,如以組合警力出勤可以互相支援」(訪談:A6)。
「組合警力較適合女警且不論勤務時段,因為勤務派遣都以組合警力為優先,事故處理突發狀況較多,如以單警派遣較為危險」(訪談:B1)。
「警察勤務具有危險性,如果有二人以上的勤務應該沒問題,我覺得備勤如果女警一人擔服就不適當,因為備勤要處理事故,如果服務事項的是沒問題,假如酒醉打桇或是處理精神病的都是很大的問題」(訪談:B2)。
(三)在攻勢勤務及深夜勤務時宜搭配男警執行
前文所述攻勢勤務為警察勤務的主力,負有主動攻訐犯罪、查捕不法的任務,随時都要面對不確定的違序民眾,近身搏鬥逮捕機率特高,是高危險性的勤務。而深夜時刻酒醉鬧事案件多,危險指數亦不輸攻勢勤務,故女警執行此類勤務,所長不免有所顧慮而儘量編排男警與女警搭配執行。多數派出所所長及女警都持相同的看法。只是礙於警力不足的關係,偶而深夜值班才由女警單獨服勤,但所長及女警本身都會特別提高警覺。
「現在民風開放,民眾對警察大多不會懼怕及尊重,我覺得組合警力不只對女警好,對男警也是一種保障。深夜容易有酒醉、吵架、飆車是顧及案件,單警也危險性,所以我覺得不分男女警深夜都需要組合警力,以利相互支援」(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剛剛我講過,組合警力是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訪談:A3)。
「但如果在夜間或深夜勤務,就要與男警一起服勤比較適當,因為我們派出所在嘉義市算是比較偏僻的,所以也要顧慮到安全,如果遇到事情,尤其是打架事件,說實在的有經驗的男警比較有辦法處理,而且也較安全」(訪談:A4)。
「假如是打群架的,第一時間就要請求支援,女警一到現場也會協助處理,像路檢、臨檢好幾個警力在場足夠控制現場,女警的安全上是沒問題的」(訪談:B2)。
「在勤務考慮方面因為女警受限於先天體力的關係,主管要注意勤務的調整,例如巡邏可能會有突發狀況要處理,不能讓二個女警服勤」(訪談:B3)。
「如有遇到兩位女警共同服勤的時候,主管就會調整把他們拆開與男警一班,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四)依女警特質優勢適度編排勤務
由於女警有獨特的女性特質,一般女警予人感覺較溫和、親切、細心及耐心,犯罪的被害人若是女性時,較容易向女警吐實,女警受理報案較男警有耐心,較不易與民眾發生爭執,應該依據女警的特質適度調整女警勤務內容,受訪者均認為應該以女警特質去安排勤務,不必拘泥於同工同酬的死胡同,以發揮勤務更大的效益。例如:較偏向服務面向的預防犯罪及交通安全宣導、受理報案、迷童安置、導護兒童。另外,婦幼案件的處理及女性嫌犯搜身、女毒犯驗尿等等都需要女警以克竟其功。
「女警有很多案件是無法獨自處理的,只有像受理報案、迷童安置比較服務性質的工作是可獨自勝任的,我的排法都儘量調整這些讓她們去執行」(訪談:B1)。
「女警較適合的勤務像白天的交通疏導、家戶訪問、值班、備勤、預防犯罪宣導,優點方面:女警對業務的整理能力很強,受理報案也比較不會與民眾產生衝突」(訪談:B1)。
「女警的經驗不輸男警。像家暴案件、婦幼案件、有女性被害人的案件女警處理起來相當順手,女警與男警搭配巡邏或家戶訪問、交通安全及預防犯罪宣導都適合女警。優點方面就是女警受理報案比較耐心,比較不會有口角發生」(訪談:B2)。
「我是認為警察單位一定不能缺少女警,因為工作上都有需求,像女性的採尿、搜身等都要女警的協助所以女警有女警的長處,所長大部都會以她們的長處去編排勤務」(訪談:B2)。
「以目前的性別工作平等的觀點,其實什麼勤務女警都要輪服,只是主管要以女警的特性去調整一些工作,例如:較服務性質的值班、預防犯罪、婦幼安全及交通安全宣導、交通整理,他們都可勝任。而優點部分有派出所氣氛較柔性,受理報案較有耐心」(訪談:B3)。
「女警處理事故的能力以服務面向的都沒問是,如兒童的安置、女嫌犯採尿、家暴案件處理,但是如打架鬧事、毒品犯、通緝犯的就要男警配合」(訪談:B4)。
陸、結語
由於個人家庭背景、教育環境、人格發展及人生價值觀的差異性,就算是同為男警在同一單位工作,都會有種種的問題產生,何況女性與男性生理結構的迥異,體能及特質不同之下,難免產生不協調的情形,女性有其特有天生特質,可謂不爭事實,在性別平等原則下,不應要求女警與男警擔服一樣的勤務內容,如此才能打破假平等的迷思及追求真平等的真義。是以,如何調和男女平權的內涵才是公平正義的表現。本文提供建議以供警政決策單位參考,分述如下:
一、應考量女警執勤安全,適時調整勤務
由於女性先天構造與男性的迥異,有些勤務女警執行上確有不便。就以組合警力的巡邏、路檢及臨檢勤務而言,此些勤務有主動查察不法的功能,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須採取檢查、盤詰、取締等強制手段。這些勤務必須與違序者、違法者及犯罪者面對面的接觸,其所面臨的狀況具有不確定的高危險性,對女警而言確有安全上的疑慮。另外深夜時刻酒醉滋事案件頻傳,宵小利用夜深潛伏犯罪者層出不窮,女警先天體力及耐力比男警來得柔弱,與歹徒近身搏鬥及壓制可能力有未逮,故女警執行深夜勤務危險性勢必增高,女警受到先天體能的限制,尚無法單獨或兩女警執勤,遇此類勤務,應顧慮女警安全適度調整搭配男警執行。
二、女性生理期間應妥適調整勤務,使其調劑身心
男性與女性在生理的構造上確有不同,女性的生理期即是顯例。由於體質的關係,不少女性在生理期間,身、心理方面會感到不適。女性在生理期間因有生理假的規定,確實不利於外勤勤務的運作,實務上雖然少數女警以工作為先,不隨意請假而強忍上班,但終究非長久之計,在婦女權益及性別工作平等的雙重考量下,所長在女警生理期間似可調整女警的勤務,免除其攻勢勤務或不連續擔服「外」勤的編排,可調整其擔任如所內值班,備勤或交付一些文書整理的工作,避免其在外服勤所帶來過多的困擾,如此不僅可使其調節體能及讓其安心工作,又不會造成警力短缺的問題。
三、善用女性特質展現勤務效能
女警具有溫柔、耐心和細心的特質,研究發現一些服務面向的工作女警做起來更是順手,例如:受理民眾報案、志工的召募組訓、婦幼案件處理、交通安全宣導等,尤其在宣導面向部分;她們的創意及朽思能跳脫警察威嚴刻板的印象,不但能提升宣導效果亦可改變民眾對警察的觀感,服務面向以往是派出所較遜色的區塊,在政府推動服務導向的時刻,女警的加入就像幫派出所注入了活水,更有助於警民關係的提升。另外女警受理民眾報案,口氣態度比男警來得好,較不易與民眾發生起衝突,而關於女嫌犯的搜身、驗尿或戒護等,都需女警參與才能克境全功。
四、女警工作資訊應予公開透明,給予女性工作前有正確的資訊
警察工作充滿辛勞性與危險性,與一般行政工作性質大相逕庭,雖然2004年以後的各班期招生簡章已有註明女警結訓業後不分男女一律分發外勤工作,但何謂「外勤」女警可能一知半解,或許存有姑且一試的心態,而期待有機會調內勤的想法。殊不知警察工作的內容艱難不堪,如能在招生時即公布詳細工作內容,例如:巡邏、臨檢、路檢、查捕逃犯、處理打架滋事、酒醉案件、家暴案件、精神病患、車禍案件、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先期予女性有較正確的認識與選擇,避免女警對警察工作內容認識不清之下,茫然的進入警察職場,而遭遇到進退維谷的窘境。
五、宜強化女警體能訓練
警察工作不分晝夜24小時不間斷的運作,工作極度辛勞及充滿危險性,生活作息日顛倒生活不正常,生理時鐘容易錯亂,在無充分的休息時間調整之下,身心容易產生疲憊,如沒有強健的體魄如實無法承受警察的外勤務工作,故警察人員應重視體能訓練,每個月的常年訓練應落實辦理如無特殊情形應不可免除或變更,亦應勵員警自行利用勤餘自行鍛鍊體能,諸多研究者發現女警因先天生理的構造一般體能不如男警好。所以,女警更應加強體能的訓練,否則無法負荷繁重的警察工作。
六、可再加強女警執法能力與膽識的磨練
研究發現,多數女警因先天體能的差異,在執勤的時機膽識及強制力均不及男警,甚至有膽戰心驚的心境,在警察的工作中,經常須採取干涉、取締及強制的作為,才足以達成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例如對酒醉滋事、聚眾鬧事、精神病患等、若無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似乎與警察任務之達成有背離之處,研究發現,男警於面對違序或違法者,其使用強制力之技巧比女警更有信心,其中可能亦有民眾對於女警感覺較沒威嚴而不在乎的關係,另外女警畏懼使用強制力遏制歹徒,亦會使同仁陷入較大的風險之中,故應加強女警強制力執法能力及膽識訓練,例如:常訓中應加強路檢、臨檢、盤查人車及逮捕人犯的實境演練,使女警熟悉勤務的技能,才能提升女警的執法成效。
七、女警可視狀況集中服勤管理
以嘉義市為例,以往12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都派有女警服勤,實際操作至今已有女警的派出所可說寥寥無幾,而且有逐漸減少的趨勢。本研究發現女警執行外勤工作確有極多不便之處,其中特殊的工作屬性為重要因素外,就以女警生活空間而言,亦有很多未盡周詳之處。為管理上之便利性,女警似可集中分局警備隊服勤,因警備隊勤務屬性係屬第二線後援警力性質,平常僅負責分局轄區巡邏,工作內容相對單純,而不像派出所那樣繁瑣不堪,派出所若須女警協助時,可由分局統一調度警備隊線上女警支援。另外,分局辦公廳舍空間及設備比派出所為佳,內勤女性同仁較多,女性的獨立生活空間不是問題,一方面可增加女警們相互溝通的機會,而且女警有較安定的勤務方式就不會一心一意想請調內勤,是可行的管理方式。
八、女警幼兒照護方面,宜再加強以使女警安心工作
研究發現女警剛踏入警察職場那一刻可說個個興致勃勃,人人充滿理想嘗試去做一個全職的警察,但經過幾年的體力消耗,似乎產生了某種壓力,尤其女警仍然離不開家庭角色的牽絆,已婚女警首先面臨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困境,未婚女警也替自己的未來充滿憂慮,致她們紛紛燃起離開派出所場域的念頭,其最大的顧慮即是未能兼顧家中幼兒,即使其對工作投入再大的心力,也難免產生分心,最佳的辦法即是各分局可在轄區與兒童托育機構合作,提供女警24小時幼兒照顧,如此才能使女警專心於工作而無後顧之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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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執法人員,職業特性帶有干涉、取締、強制的本質,在警察勤務中,不論是主動發現危害或受理民眾報案案件,不分案情性質、大小、是否具有危險性,均必須即時趕赴現場處理,由不得有所選擇或猶豫的餘地。在任務的執行過程中,例如:處理打架兹事、酒醉鬧事、逮捕嫌犯等,時常面臨危險情境。此刻警察都需要具有所謂的「膽識」才足以勝任其任務。警察工作因具有辛勞、機動、危險及不特定等特性,所以果斷、精力旺盛、不屈不撓乃成為一名稱職警察的必要「男性」的特徵。所以在警察組織中男性的膽識是被以寄望的,難怪警察職場充滿陽剛性的氣息(商綉慧,2003:5)。
我國隨著社會形態的變遷,女性教育水準的提高及觀念的改變,社會分工的既定模式已不如以往,由於社會的需求及女性意識的抬頭,女性如潮水般的湧入職場行列,並與男性共同擔負社會及家庭責任。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在2007年為49.44%直至2013年則已提升到50.5%(20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高於鄰近國家日本的47.8%和韓國的48.5%。顯示女性投入職場的比率已逐年增加,幾與男性投入職場率不相上下。近年來「兩性議題」逐漸成為社會各界矚目焦點,過去許多傳統屬於男性所主宰的工作場域,亦往往成為婦權團體關注有無落實「兩性平權」的指標,其中屬陽剛性質的警察工作即是其中指標之一(劉炯炫,2010:1)。
台灣自《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並施行後,同時加上女權運動的推波助瀾。使得警政主管機關在各方不斷關注下,終於在2003年邀請女權團體相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了一項名為「研商警察機關女性員警政策」的會議,會中決議警政署應基於兩性平權理念,全面檢討女警政策。隨後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亦積極推動女警政策,即陸續就相關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決定逐年提高女性警察錄取名額。並於2004年研訂女警政策分為三個階段施行。近程到2007年為止,女警比率從3.4%提升至4%、中程則至2009年止,女警比率可達4.5%、長程目標至2010年之後,朝女警人數不設限目標前進,可以預見未來,女警人數不僅會大幅成長,亦會有越來越多的女警務必至第一線從事外勤工作(孟維德,2009:2)。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女警人數自2002年的2,168人(約占全國員警數3.27%),逐年上升,至2013年12月為止,我國女警人數已達4,232(約為6.73%)。顯見警政決策單位對於女警政策的推動已有相當成效。
警察組織中女性同仁的大幅增加成為一種趨勢,然而在內勤不可能有那麼多缺額的情況之下,兩性共同服勤,女警似乎早已不再侷限於內勤工作(蔡孟翰,2009:2),是以女警至外勤第一線工作已為不可免。
內政部警政署為了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對「女警政策」的落實,對於女警各項因應作為,可說如火如荼的展開。內政部警政署自2004年起的基層警察特考招生,即規定結訓後一律分發至分駐(派出)所外勤務機構服務,從事外勤第一線工作。以男女平權的觀點,女警受訓後亦應同樣分發至分駐(派出)所外勤機構服務從事外勤第一線工作。近年來,在婦權團體關注下,內政部警政署更強調應嚴格落實男、女警平權政策,規定男女警一樣擔服第一線的外勤工作,警政署長甚至於署務會報中重申,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女警政策,不得有特例。
外勤警察的工作特性,本身即具有危險性及不確定性,同時在面對民眾時亦可能面臨危險情境中,甚且,派出所24小時的輪番勤務制度,日夜顛倒運作模式,可能會造成女警在身體、心理上的負擔及工作上的適應問題。就研究者觀察嘉義市警察局外勤女警的流向情形,近幾年推行「女警政策」之初,嘉義市12個派出所幾乎都有女警的身影,當時確實讓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但這些女警可能是受到外勤工作適應上問題的影響,到後來女警遇有機會就設法調離派出所的現象;例如:有轉調專業單位的(例如:刑警大隊、婦幼隊、警備隊);亦有內部甄試調任內勤外事單位的、或參加警察三等特考錄取至警大進修後改派巡官職務[1]的,致目前尚留派出所工作者變成少數(如派出所女警人數增減比較表1)。該局造成此現象的發生,是否與女警無法適應外勤工作有關值得吾人正視及探究。
表1嘉義市女警人數比較表
| 嘉義市警察局派出所女警人數增減比較表 | |||||||||||||
| 分局 | 第一分局 | 第二分局 |
合 計 |
||||||||||
|
派出 所別 |
北鎮所 | 北興所 | 八掌所 | 竹園所 | 長榮所 | 興安所 | 新南所 | 北門所 | 南門所 | 後湖所 | 公園所 | 長竹所 | |
|
最高 人數 |
3 | 0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5 |
|
目前 人數 |
0 | 1 | 1 | 1 | 0 | 2 | 0 | 0 | 0 | 1 | 0 | 1 | 7 |
| 增減 | -3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貳、研究目的
本研究期透過蒐集探討有關「警察工作特性」、「工作滿足理論」、「工作適應理論」、「女警在組織中的適應性」等文獻外,並加以分析實務上警察勤務的內容及特性及針對外勤分駐(派出)所所長、女警與男警進行深度訪談,再以所得資料進行彙整分析,以期了解女警從事外勤工作所遭遇的問題與原因,並針對問題研擬相關改進措施,提供警政機關於制定女警政策時參考。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外勤派出所24小時運作模式,具有辛勞性及不確定的危險性,本研究預了解女警從事派出所外勤工作之適應性及遭遇問題為何?
二、外勤警察負有追緝、逮捕及干涉取締等強制力的施展,而在施展強制力的同時,往往遭到反抗及攻擊,本研究擬探討女警投入極度潛在危險性的外勤的警察陣容時,其個人安全感的感受度如何?同儕是否提供保護?如何保護?
三、以往以男警為主體的外勤派出所,習慣男性活動的空間,於女警投入後,對組織的影響如何?警察局主管(如所長)及男警對女警的看法如何?主管是否會基於保護女警的觀念而調整勤務?
四、由於第一線的外勤派出所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行政單位的運作模式,具有許多特性,尤其生活作息不正常的循環之下,員警身心健康莫不產生影響,本研究想探討及瞭解女警從事此項工作,是否擔心影響未來婚姻及家庭的經營及就職意願等問題?
參、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係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研究來提取所需資料的方法,並且對文獻作客觀而有系統的描述的一種研究方法。文獻分析在方法上是注重客觀、系統及量化的一種研究方法;在範圍上,不僅分析文獻內容,並且是分析整個文獻傳播過程;在價值上,不只是針對文獻內容作敘述性解說,並且是在推論文獻內容對整個學術傳播過程所發生的影響(楊國樞、文崇一等,2000:904-906)。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透過蒐集有關市場資訊、調查報告、產業動態等文獻,從而全面地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蒐集內容儘量要求豐富及廣博;再將從各方蒐集來的資料,經過分析歸納整理,再分析事件的緣由、原因、背景、影響及其相關的意義等。文獻資料的種類包羅萬象,可以是政府機關的施政公告、工商企業的研究、企業單位資料、圖書館的館藏書籍、論文期刊、報章雜誌、新聞報導等(葉至誠,1999:140-150)。在某種限度內,文獻分析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過去、重建過去、解釋現在及推測未來(蔡孟翰,2009:6)。
本文係針對分駐(派出)所的工作特性及與女警工作場域適應問題的相關議題的研究,如分駐(派出)所24小時不間斷的輪班制、執勤的危害性,性別平等問題、警察工作特性、女警從事外勤工作的適應問題、相關女警政策等,蒐集相關期刊、論文及官方相關資料,加以閱讀、整理、歸納、分析,期對分駐(派出)所工作特性及現況輪班制、執勤的危害性、工作滿足感、女警工作適應、女警政策問題作一觀念性的描述,並對於研究問題有深一層的瞭解,期找出女警從事外勤工作的適應問題所在,再提出改善措施,以供政府機關施政參考。
二、深度訪談法
根據學者文崇一對深度訪談的定義:指深度訪談是希望透過訪談取得一些重要因素,而這些重要因素並非純用面對面式普通訪談就能得到結果(楊國樞、文崇一等,2000:549-586)。深度訪談有別於單純的訪談,深度訪談的目的在於透析訪談真正的內幕、真實的涵意、衝擊影響、未來的發展及解決之道。就一般而言,深度訪談比一般訪談花費時間較長,但得到的結果能深入描述事物之本質,做為研究者進一步分析之依據。
深度訪談法是指研究者為了能蒐集研究主題更為深入的資料,經由預先的題目規劃,以深入訪談的方式以獲取必要的資料,經紀錄、整理、分析、比較,以達到對該主題的研究成果。訪談就如同一份口頭問卷,受訪者不必親自填寫答案,而是研究者與被訪談人面對面,由研究者提出問題,受訪者再依自己意思不受拘束以自己看法以口頭回答問題,提供研究者所需的資料。在優點部分為;完整的資料取得較容易、較易深入瞭解問題的核心、可以揭示明確的答案、可評鑑答案的真實性、可適用於特殊的對象、可以控制環境、可以掌握問題的次序等(蔡孟翰,2009:6)。另外深度訪談法亦具有下列之優點:一、研究者可以透過面對面深入訪談。二、研究者可以很快獲得資料。三、詳實的資料可以真接面談取得。四、對爭議的議題較易激發受訪者的各種不同反應和進一步有討論空間(蔡孟翰,2010:7)。
所以會選擇女警議題為研究主題,係因研究者認為警政單位自30餘年來,首見有如此多的女警投入外勤工作,過去因為社會結構及各界對女性存有刻板印象的關係,加上警察組織充滿陽剛味,以致女性加入警察的行列者屈指可數,過去女警多數分配在相對單純的單位,如:交通隊、女警隊等負責交通整理,護童、保護婦女的安全上。亦有一些女警因內勤業務的需要,就轉入更符合女性需求的內勤工作,以往警察組織或多或少總有女警的成員,當時並不因女警而帶來相關問題,而如今因時代變遷之故,女性主義興起,婦女團體權益日益浮上檯面,今日之女性已異於以往,婦女極力爭取自主權,「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已日漸淡薄,性別平等及男女平權意識的抬頭,更使女權攀越巔峰。法律已明文規定,政府及民間企業對女性不得有性別歧視的情況,否則即受到處罰。所以警察制度也不能例外,中央政府自2004年起對於警察生力軍的招生,已逐步取消女性錄取名額的限制,故近年顯有越多的女性投入警察的陣容,依據歷年警察特考人數的統計;2008年至2011年連續四年的警察特考的錄取率,都呈現女性超越男性的現象。由於女警數量越來越多,內勤亦無缺額可容納,故女警終須投入外勤工作行列,但不可忽視的女警從過去的內勤角色轉換到外勤,一時之間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準備充分?女性同仁在報考之前,對於警察的特性是否有充分的瞭解?而女警在投入外勤後,是否能適應?是否與想像的不同,是否會影響個人的家庭生活,如果結婚生子更是另一問題,相當多的問題有待研究者去發現,由於研究者本身即在警察單位服務,對於警察組織的運作及警察文化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所以要從何處切入去發掘問題,相對比較準確,本文擬以深度訪談法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相關訪談對象、訪談題目設計及訪談名單初擬如下:
(一)訪談對象
本文既以女警從事外勤的適應性的主軸,研究對象除女警為必要外,其相關人員如;與女警朝夕相處共同服勤的男警,及負責勤務編排及員警管理考核的分駐(派出)所所長,渠等對女警的加入是否產生不同的看法?所以訪談對象就以女警、男警及所長為主,希望藉由深度訪談的結果,去發掘問題之所在,並研擬對策以為因應。
在訪談前,研究者會先擬訂訪談題目,在選定訪談對後,再透過同事的安排訪談對象,經過受訪員警首肯後先將訪談內容傳予受訪者瞭解,再與受訪談約定時間前往實地訪問,順道觀察員警執勤的實況,以增添研究的題材。在進行訪談時研究者以純學識研究需要當面向受訪者說明,以取得受訪者信任,不致保留訪問內容,在訪談時以錄音筆全程錄音,在取得訪談資料後即著手逐字打字分析整理,並加以歸類找出問題重點,以作為研究的參考。
(二)訪談題目設計
本文將採取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先由研究者設定幾項必要瞭解的題目,針對不同對象擬定不同的訪談題目,並部分採取開放式的訪談,由受訪者自由發揮及補充其見解,再以交叉比對的方式找出問題癥結所在。
(三)預定訪談名單
本文主題為女警對外勤工作的適應性,由於嘉義市共有二個分局,第一分局轄下有5個派出所,第二分局轄下有7個派出所,全市計有12個派出所,在6、7年前嘉義市的12個派出所幾乎都有女警的身影,惟最近女警似乎漸漸轉換跑道的現象,雖然規定畢業之女警一律分發外勤工作,但有幾個專業單位,如:婦幼隊、少年隊、刑警大隊等雖然亦是外勤單位,但其勤務與派出所比較之下顯然相對的單純,所以吸引了女警的另一選擇,尤其刑事性質的單位如刑警大隊、少年隊因每月可以多領5千元的刑事加給,又是一項很大的誘因,所以女警願意不顧刑事工作的艱難,而趨之若鶩的投入其間。研究者發現女警有轉移職場的現象,所以欲探究其轉換職場的原因除了以現職派出所的女警為對象外,原在派出所而轉移至他單位的女警(如婦幼隊、外事科女警)者亦應列為研究對象,除可以瞭解女警對外勤的適應性以外,亦可發掘女警離開派出所的真正原因,所以本研究取4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擇女警各1名,另外婦幼隊及外事科各1名女警,另取與女警共同服勤頻率較高的2個派出所所長及男警各1名,計10名為訪談對象。
肆、資料分析
任何一項研究無論是量化或質化的研究總可能存在著主觀(subjectivity)的成份,為了將資料分析的干擾減到最低的程度,本研究首先採取了幾項策略。
1.比較性思考(think comparatively):以所知的概念的屬性拿來和不知的概念作比較,以便得知其屬性。在屬性和面向的層次上的一個事例被拿來和其他事例作比較,以顯現其相似性和差異性,並加以群聚或置放於一個類別中。
2.保持距離(gaining distance):即對事件、現象的探究採取多元的觀點,也就是說試圖去判定置身於情境中的不同行動者如何看待該情境。因此訪談對象儘管保持多元性,例如:包括警察局長、所長(主管)、男性警員同仁、女性警員等。此外本研究也以不同的方式來收集同一事件或現象的資料,例如:當事人深度訪談、書面報告、政府公報、錄影帶等。而訪談或觀察則儘量包含多元或不同的代表性人物、場地、事件及時間等。此外作者為保持資料解釋上的客觀性[2],作者從資料中所發現的內容會再透過和受訪者對談以詢問他們對於作者的詮釋是否符合他們對此一現象的經驗。如果不符合那是為什麼?
3.保持懷疑論態度(skepticism):所有通過資料分析所獲得的對資料的理論性解釋、類別、假設及問題,都會被視為暫時的,且借由後續的訪談或觀察資料來加以檢驗(吳芝儀等,2001:50-53)。
資料分析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組織資料:研究者將訪談的資料在徵詢受訪者的同意下以錄音方式記錄受訪內容,同時在家中再將錄音帶編譯成文字謄本(transcripts),此外在進行訪談前會再進行測試並作多次的更改。
2.資料編碼:作者針對由訪談所建立的文字謄本,經由逐行分析(line-by-line analysis)來建構開放性編碼,這種編碼方式是對資料作詳細縝密的檢驗,每一個字、片語、句子、事件會被給予一個代碼,以訪談內容作為主要依據,這些代碼依句子、字詞、事件加以概念化命名(conceptualize),當作者進行分析資料時,透過比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去指認其他事物、事件或行動是否與某一事物或事例具有共通性特徵,如果是,作者就給予相同的命名,也就是將它置放於相同的代碼中(吳芝儀等,2001:109)。由代碼中找到所要的資料加以匯整成為作者所要的答案。對字詞、短語或句子的分析,研究者借由仔細檢視資料並進行比較分析以判定那一項詮釋是最為正確的。
3.產生類別、主題和型態:由每一個代碼中會標上記號,同時劃線,相類似的字、片語、句子、事件(events)放在同樣一張用鉛筆寫的卡片中,並且指出來源。在研究者將這些劃線的字、片語、句子、事件分配到卡片中,會給每一張卡一個名字,例如:女警生理問題、職場文化、女警強制力及膽識等,依相同的特徵歸納為相同的的類別(categories)中,再由相同的種類再被歸入為同一主題(themes),卡片是依照主題的名稱而分門別類。分類是指依據概念的明顯屬性亦即相似性和差異性來群集概念。在進行編碼時,類別及其屬性和關係會自動地顯示出來。
4.測試浮現的理解:由訪談中的資料再形成問題作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再次訪談,以便印證研究者的理解是否為真,從警員訪談結果再求證於其他主管或警員的想法,從資料同樣的會再求證於其他人的意見,如此反覆求證。訪談資料同時會從其他文獻來加以檢驗,觀察紀錄也同樣再形成問題用以求證於其他受訪者的意見。將文獻分析的書面資料、政府公報、訪談記錄三角檢定(triangulating)方式支撐本研究的論點和假設。
5.尋找另外的解釋:由理論上及訪談中所得出的解釋答案,會以開放性的問題再尋求受訪者的意見,除了提示外會再要求他們提供他自己的解讀和答案,每一個解釋會同樣不斷問不同的受訪者,儘可能尋求另外不同的解釋,是本研究另一個關注的重點。
伍、研究發現
一、女警勤務工作特性
(一)女警勤務以大輪班為主,調整勤務為輔
外勤分駐(派出)所勤務24小時不間斷運作,勤務由員警輪流依勤務表循環接續執行,先前女警進入外勤單位因還是少數,大部分派出仍處於磨合期,訪談所長大都能體諒女警的生理特性予以優遇而儘量少編排深夜勤,但女警人數日益增多,而且派出所由於女警的勤務運作經驗之後,對於女警各項勤務的安排已達順遂,基於平等原則,女警勤務就不再有不同的待遇,大致上女警勤務的編排仍與男警大輪番為原則,只是主管對於一些勤務會考量女警執勤的安全性而對勤務有些調整,惟女警在比例上仍屬少數,對整體勤務影響並不大。男警尚可接受,女警本身亦能認同。
「派出所編排的勤務,我都可以適應各種勤務及時間,不論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我都與男警一樣輪班」(訪談:A1)。
「我認為派出所不管日勤、夜勤或深夜勤都適合女警執行,因為當警察是自己的選擇,而女警進入派出所服勤是一種趨勢,總不能挑選的」(訪談:A2)。
「勤務時間是不能選擇的,所長排了勤務就要上,以我在派出所工作慣了,對於每一種時段的大輪番勤務都沒問題,所以勤務時間我都沒差」(訪談:A3)。
「派出所所長基本上會按照一定的輪值表去編排勤務,不會有特別的差別待遇,只是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訪談:A5)。
「原則上在編排勤務都是男女警的大輪班方式,因為派出所是24小時開放不能關門的,因為目前警力都沒辦法補足,在警力不足之下,派出所深夜除值班以外,還要有一班巡邏在外機動巡守,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訪談:B1)。
(
二)主管會依女警特質指派工作、發揮互補效果
派出所員警除勤務的執行外,每位員警還須承辦上級交辦的各種不同的業務,舉凡警察局所有掌理的業務(例如:刑事、交通、婦幼、保安、民防、戶口、人事、督察…等等),經過分局各組的層轉下,大都仍須交到端末的派出所辦理,所以派出所的業務極為繁瑣。女警被認為具有溫柔細心的特質,主管考量女警的特質而分配一些適合女警承辦的業務,例如:志工召募組訓、婦幼案件、馬上關懷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及犯罪預防宣導等,大都屬於服務面向的業務,而女警表現得相當出色,服務面向是派出所較遜色的區塊,由於女警的加入不僅可發揮互補的效果,更有助於警民關係的提升,女警亦表示樂意接受此安排。
「外界大都認為女性比較柔性,女警剛到外勤的確讓人感覺新奇,例如所長也會編排我們去社區和學校作犯罪預防和交通安全宣導,民眾都會喜歡跟我們照相」(訪談:A3)。
「我前後經過了三任所長,他們對女警的勤務及工作要求,大致都是一致的,但有時派出所要績效時,所長公開場合當然會要求所有同仁努力爭取,但私底下就會請比較有經驗的同仁去取締,例如:賭博的績效,因我們派出所轄區較單純,要找績效較不容易,所長也不會要求女警要拿出績效來,但他會分配一些服務性質的業務要我們做」(訪談:A4)。
「我覺得派出所的工作相當繁雜,女警加入派出所工作,是有柔和的氣氛,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所以我就把一些較偏向服務層面的業務交給女警辦理」(訪談:B1)。
「以目前的性別工作平等的觀點,其實什麼勤務女警都要輪職,只是主管應以女警特性表調整一些工作,例如:較服務性質的值班、預防犯罪、婦幼安全及交通安全宣導、交通整理,他們都可勝任。優點部分有派出所氣氛較柔性,受理報案較有耐心、處理案件有主見,他們都一般大學畢業較有創新的想法,一些宣導文宣他們都做得很好」(訪談:B3)。
(三)女警擔任攻勢勤務時,大多扮演輔助者角色
大多數女警受訪時均表示,對於派出所的各項勤務:值班、巡邏、臨檢、守望、備勤及戶口訪查等六種警察勤務都能適應執行,但不可否認的女警礙於先天體能的差異,對較具強制性及危險性的攻勢勤務,仍無法獨自或兩位女警去執行任務,相較於男警就較無此方面的顧慮。除了女警本身對於攻勢勤務視為畏途外,所長亦能基於安全上的考量,不放心讓女警獨自擔服攻勢勤務,所以所長遇有須使用強制力或可能有危險性的勤務,即調整男警去執行,或由男警搭配女警執行,例如處理性侵害及家暴案件,男警可控制現場,女警在旁作警戒工作及安撫女性被害人,這也是合適的變通作法。以下是訪談內容:
「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服歹徒及暴徒,女警則是可以居中安撫被害人及嫌疑人情緒,讓事情比較好處理,不至於僵直不下。例如性侵害案件及家暴案件,男警負責控制現場,壓制嫌犯,女警婦則柔性安撫及緩和情緒及氣氛,讓事情圓滿」(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組合警力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而我們可以在旁助警戒或連絡」(訪談:A3)。
「而深夜勤務不管是男警或女警我認為都要雙警較適合,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訪談:A4)。
「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而像取締交通違規、取締違規販、市場的交通整理,因為都要去干涉驅趕,女警較不願意去執行,而且有排斥的心理,有時排班的時候都會要求儘量不排取締勤務」(訪談:B1)。
「我的看法是女警要與男警同樣公平的輪班,但現實上還是做不到,主要是安全上的考量,如有遇到兩位女警共同服勤的時候,主管就會調整把他們拆開與男警一班,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二、外勤女警工作適應面向分析
女警剛進入派出所時因尚屬學習及磨合階段,即使剛畢業的男警亦無法一蹴可幾,更何況派出所為24小時運作的機構,上班休息時間不固定,不論男警或女警勢必經歷一段適應期,女性因受限於先天生理構造的關係,一般體能總要比男警來得差,要其短時間即適應外勤根本不太可能。但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磨練之後,大都表示可適應,但是否所有勤、業務都適合女警擔服,即是吾人所欲探討的課題。經訪談結果,女警因具有細心、溫柔及耐性的特性,所以在服務面向的工作處理上就顯得得心應手,以致女警在派出所大都承辦婦幼案件、馬上關懷慰問及宣導的業務較多,另外女警在勤務的表現上比男警落實認真,而在受理民眾報案時,比較能耐心傾聽民眾訴說心中感受,不像男警粗率缺乏耐心個性,民眾對女警接受度較男警來得高。
(一)女警較擅長文書處理
近來政府開放地方基層警察特考,女警人數在不設限之下,女性錄取率亦隨著提高,女性大都在一般大學畢業後進入警界,渠等對於電腦操作能力都比男警強,警察機關為順應時代需求,文書e化處理是為時勢所趨,先前即有一些資深男警不懂電腦,又把電腦視為一種屏障,不少男警因而掛冠求去。女警的強項剛好可以彌補此一缺點;訪談所長及男警大都認為:女警因較細心冷靜,業務上的整理有條不紊、犯錯情形極少,他們把大學所學應用在工作場域,尤其派出所的宣導工作就靠她們的創意及巧思,跳脫警察威嚴刻板印象,不但能提升宣導效果、亦可改變民眾對警察觀感。
「電腦對我們來講是沒問題的,一些學長不會的都會向我們請教,所長也注意到這一塊,就會指定我們負責電腦文書處理,一般女警大多會扮演文書處理之角色」(訪談:A2)。
「我認為派出所女警可以扮演所內業務整理的角色,因為女警可能無法服危險性較高的勤務,但是可以分擔所內的業務工作,讓其他同仁可以不必再花時間去特別作一些文書的業務」(訪談:A6)。
「派出所工作相當繁雜,女警加入派出所工作,是有柔和的氣氛,在能力方面女警比較擅長文書工作,女警對業務的整理能力很強,受理報案也比較不會與民眾產生衝突」(訪談:B1)。
「他們都一般大學畢業較有創新的想法,一些宣導文宣他們都做得很好女警在文書靜態方面的工作很強,就有互補作用,這些工作我都分配給女警做」(訪談:B3)。
(二)女警工作態度較認真與落實
對女警來說從事外勤工作的確是一項高難度挑戰,在現今社會對女性大抵仍存有刻板印象之際,女警願意走入警察職場是人生很大的勇氣表現,初期女警大都能極力扮好警察角色,由於她們的加入對於傳統的警察文化或多或少帶來衝擊,女警對於交辦事項均,能於期限內完成,不像男警經常以勤務繁忙為由一拖再拖。而在勤務執行方面,可能警察勤務過於忙碌的緣故,勤務中藉機偷勤者時有所聞,就像在巡邏至民宅泡茶,經民眾舉報媒體曾有大肆報導,害得警察臉上無光,女警在勤務的表現上就不同於男警,執勤時間不可能渾水摸魚,因此,男警應趁機改掉陋習,激勵自己落實勤務才是正途。
「派出所有績效評比,我告訴自己要在前面,因為大家都用放大鏡檢視,我不想被瞧不起,所以要加倍努力,盡量幫助學長,跟他們打成一片」(訪談:A1)。
「我認為既然要當警察,就要有所體認時代的變遷,不能因為是女性就與男警有不同之處,所以勤務編排就應一視同仁,不能因性別而有不同,所以對於所長編排的各項勤務我都很認真去執行,從無怨言」(訪談:A4)。
「講真的,男警多多少少會利用勤務時間到轄區民眾家泡茶聊天,美其名是情報咨詢,但也有藉機摸魚的成分,女警就不喜歡這樣,我認為女警反而會改變警察的文化也是不錯的」(訪談:B1)。
「說實在的在整個經濟景氣那麼低迷之下,他們也很珍惜這份工作,所以他們會儘量扮演好警察的角色,他們本身對於勤務都很落實,至今還沒有發現偷勤的情形」(訪談:B3)。
(三)女警較擅長於處理有關服務面向、宣導工作及婦幼案件
一般人認為女警具有溫柔、耐心及細心的特性,對於服務性質及婦幼案件的工作交由女警辦理較能表現得心應手效果:例如:犯罪預防及交通安全宣導,民眾及學生對於女警到社區、學校宣導多表示歡迎,甚有人把女警當粉絲要求合照。另外,女警受理民眾報案亦較能以報案人立場予以關心,口氣態度也比男警來得好,較不易與民眾起衝突,若有派出所查到女嫌犯需搜身、驗尿或戒護時候,女警的參與亦能得到較好的效果。至於家暴案件及性侵害案,女警處理上亦較男警適當,因同樣是女性比較會無所保留的將案情說清楚,對於日後的偵查工作較為順利進行。
「若發生性侵害案件及家暴案件時,男警負責控制現場,壓制嫌犯,女警負責柔性安撫及緩和情緒及氣氛,往往能讓事情能得到圓滿解決」(訪談:A1)。
「派出所是不能沒女警,因為很多案件都需要女警例如:女性嫌犯的驗尿和搜身等工作,都需要女警的協助才可以」(訪談:A2)。
「外界大都認為女性比較柔性,女警剛到外勤的確讓人感覺新奇。例如:所長也會編排我們去社區和學校作犯罪預防和交通安全宣導,民眾都會喜歡跟我們照相」(訪談:A3)。
「我覺得在處理事故的時候可發揮女性柔性的特質,讓事故處理起來更順手,例如:夫妻吵架的家庭糾紛案件,因有女性當事人,如果只由男警處理,可能不懂女性的處境,處理起來會有點棘手,如果有女警在場因同樣是女性,此時如果以女性立場加以關心,可能較能化干戈為玉帛,男警與女警是相輔相成的作用」(訪談:A4)。
(四)主管在勤務的安排上會考量女警的特殊需求
女警因先天生理構造的關係,並且在社會仍存有刻板印象之際,在職場上似乎尚處於劣勢地位,尤其要適應男性主宰的場域難度更高,近年來政府對於兩性平權議題極為重視,在政府機關積極的推動下,對於婦女權益已漸有改觀之勢,女警進入警察職場雖有性別平等的護持,短時間想突破傳統殊屬不易,所幸所長及同仁大都能體諒女警的處境,隨時注意到女警執勤的安全性,避免女警執勤受到傷害,而適時提供保護措施、對於女警無法遂行的工作亦能適時予以協助。
「我覺得大部分的學長對女警都會主動幫忙,我們不會請教他們,他們也會樂意教導,這點我是很感激」(訪談:A2)。
「我們所長是比較會體諒女性的弱點,比較不會要求反而較關心女警,我們不懂的,他也會教導,我們是感覺滿溫馨的」(訪談:A3)
「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讓我感覺有安全感。(訪談:A5)
「所長對於我的工作還是比較寬鬆一點,副所長也是一樣,副所長在排班的時候,如果在警力充足的情形下,還是會儘量少排凌晨兩點到四點的勤務,讓我可以早一點回去休息」(訪談:A6)。
「在主管的立場當然要注意到全面,我是傾向一視同仁的,可是客觀上並不可行,因為女警先天上的體能及膽識不若男警,所以要男女警公平對待是有困難的,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才會適度的調整勤務」(訪談:B1)。
「在我到派出所擔任主管以來,女警最多時有三位,但他們都請過生理假,如果有請我也會准,畢竟那是他們的先天的生理構造,調整勤務也沒什麼不對。」(訪談:B3)。
三、外勤女警工作不適應面向分析
學者研究指出:不論是在資源與機會的獲得,或是決策的參與上,女性都處於不利與劣勢的地位。例如:根植於文化性別刻板印象所衍生而來的職場性別歧視,讓各行各業的職場女性們在升遷的道路上備嘗艱辛,因此而有所謂「玻璃天花板」的理論,它說明了女性在職場上的阻力(商綉慧,2003:3-4)。女警自投入外勤工作以來已有一段時日,經過磨合期後大致上女警都表示能適應勤務運作,而所長對女警的工作態度也大都持肯定的看法,但女警先天在生理及體力的限制,對於一些較吃重的工作不免有難以負荷之苦衷,尤其在執行取締及查捕任務時,強制力及膽識方面仍不及男警,女警對於工作適應不佳部分如下:
(一)女性生理期影響勤務運作
由於女權運動的興起,政府對於女性工作權已制定一些保護政策,例如:女性生理期間可申請生理假休息,而一般女性大都不放棄自身權益而請生理假,但請假即會影響勤務執行,尤其各警察機關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派出所勤務的運作倍感吃緊,訪談所長及女警得知;女警請生理假都會照准,請假一定對勤務有影響,少數男警恐有聲音,有的女警很克制,寧願強忍病痛,不敢臨時請假而強迫自己執勤。
「女生因為生理上的問題,月事什麼時候來無法預知,而勤務早就排好了,如果臨時請假,所長還要變更勤務,那同事能會有聲音出來,所以我都沒請過生理假,還是忍耐上勤務」(訪談:A3)。
「在我們派出所有二位女警力其中有一位從來都沒請過,可能不願讓人知道她的生理問題,另一位也不會請,但她會以身體不適的理由,要求所長排值班在所內接聽電話,不要在外巡邏,相較之下值班較輕鬆,所以女警當然會影響勤務運作」(訪談:B1)。
「我們所內的女警極少請生理假,好像只請過一次,他們真的很能克服,不過其他派出所聽說常有請假情形,男警不免會有聲音」(訪談:B2)。
「在我到派出所擔任主管以來,女警最多時有三位,但他們都請過生理假,如果有請我也會准,畢竟那是她們先天的生理構造,調整勤務也沒什麼不對」(訪談:B3)。
(二)女警懷孕、生育期間較影響到警力派遣
女性的生理構造終究與男性較為不同,女性先天上負有生育功能,女警隨著年歲增長,有的會走上結婚生子道路,當嘉義市警察局外勤女警在近年來紛紛步上紅地毯時,接踵而至的問題亦隨之浮現。例如:女警懷孕期間可調整至內勤工作、生育期間可請生育假,育嬰期可請育嬰假,請假期間其職缺均由所內同仁兼代,上級並無派人彌補職缺時,以至對整體勤務及警力調度,難免產生擠壓作用。
「像之前我在派出所的時候因懷孕,上外勤實在很累,不得已寫報告,才將我暫調分局偵查隊辦理業務」(訪談:A2)。
「我擔任派出所外勤工作後,因有請育嬰假,假日結束再回到工作崗位,外勤工作約有3年時間,當時我的勤區分局是沒有派補,是由所內同仁兼任」(訪談:A4)。
「對於有計劃懷孕之女警而言,外勤的工作實在不適合。懷孕前會擔心受孕不易,雖然確定懷孕後,可以暫調內勤,但在確定懷孕前仍然得輪班得配槍,這段期間是否會造成身體出現狀況,都是無法預期的」(訪談:A6)。
「以我們所為例,雖然女警目前僅剩一位,她請過生育假、也請過育嬰假,但請假期間分局並沒有派警力支援,再加上原本警力就不足,使我們的警力有點困難」(訪談:B1)。
「在性別平等的理念下,女警請生育假及育嬰假是她們的權益,也不能怪罪誰的,但是對警力的調度確實有影響」(訪談:B2)。
(三)社會上對女警仍存有性別歧視現象
女警在工作職場上除因性別而產生諸多危險與不便外,由於社會賦予女性的刻板印象,因此她們常會面臨性別歧視的問題(蔡期望,2013:90)。在以往以男人為主宰的警察職場,社會已習慣認為在街頭執法的警察就是男人的工作,在此一具有刻板印象的社會氛圍,大部分民眾眼中的警察角色即是男性,但從女性走入警察行列以來,確實給社會帶來耳目一新的感覺,大眾也在期待女警發揮所長,大體來講警察機關並不排斥女警的加入,但在實務運作上,民眾對女警執勤的能力仍有疑慮,有些甚至有性別歧視的現象。
「我就曾經在處理酒駕違規的時候,被民眾口出穢言,當然如果有男警在的話,民眾雖然不服,但頂多發發牢騷而已,就比較不敢有這種舉動」(訪談:A2)。
「像我曾經碰到要取締的時候,民眾就對女性就有輕視不服取締的舉動,有罵三字經,我還是忍下來,但民眾看到男警就較不敢吭聲,男生和女生是有差的」(訪談:A5)。
「我曾經帶女警一同執行巡邏勤務,我們在簽銀行巡邏箱的時候,有一民眾恰巧領錢出來,就在我耳旁說你們女警如果真的遇到搶匪有能力把歹徒制伏嗎?我覺得民眾想法有點瞧不起女警」(訪談:B1)。
(四)女警的膽識及強制力尚嫌不足
從訪談過程了解多數女警坦承本身因先天體能的差異,在執勤的時機膽識及強制力均不及男警,少數對於特殊案件會產生畏懼感,而所長及男警部分大都能體諒女警先天的體能問題,多少對她們採取優惠及保護措施。在警察的工作中,面對突發狀況,經常須採取干涉、取締及強制等斷然處置作為,才足以達成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目的。例如:對酒醉滋事、聚眾鬧事、精神病患等,若無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恐無法達成警察任務,女警在處理類似案件中大都處於陪伴及輔助的角色,實質的功能仍有待強化。
「由兩人一起出去,單人處理,另一人負責蒐證及警戒維護。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伏歹徒及暴徒」(訪談:A1)。
「如果像喝酒鬧事或精神病的,就要請求支援,我就曾經在處理酒駕違規的時候,被民眾口出穢言,當然如果有男警在的話,民眾雖然不服,但頂多發發牢騷而已,就比較不敢有這種舉動」(訪談:A2)。
「我覺得男警與女警都適合一起執行勤務,沒有限定要哪種組合。但是深夜勤務,還是男女一組搭配較好,因為深夜酒醉鬧事的事件多,男生在場較好壓制現場」(訪談:A5)。
「女警在派出所與男警大輪班,例如:輪服備勤,碰到意外死亡案(如上吊死亡的、跳樓、跳水自殺的)他們就不敢去處理,假如派出所有男警都會委請男警幫忙」(訪談:B1)。
「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四、女警職場安全面向分析
外勤警察必須面對突發事故的處理,事故性質卻無奇不有,警察工作隨時隨地充滿不確定性和危險性,在處理偶發事故時,使用強制力手段的頻率相當高,當員警面對歹徒或醉漢時,經常遭到反抗、甚至攻擊,以致員警執勤受傷之情形屢見不鮮。近年來,由於社會治安與社會環境丕變,治安的不穩定性及複雜程度也越來越高,使得警察人員所擔負的治安責任日益加重,繁重的工作量、工作壓力及執勤風險,都可能影響或增加員警受到危害的風險(蔡孟翰,2009:28)。在以往以男警為主的職場都免不了憾事的發生,而先天體能嬌柔的女警,能否接受高危險性的挑戰,是各界最關注的焦點。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勤務方式有家戶訪查、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其中家戶訪查係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單獨一人執行之,以家戶訪查為主(以治安人口為重點),兼負社會治安調查任務,餘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為共同勤務,由員警依勤務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若以警察勤務型態而言,大略可區分為攻勢勤務及守勢勤務,其中:「巡邏」、「臨檢」、因具有主動出擊查察奸宄的性質,且較有發現問題與治安警訊的機會,屬於攻勢勤務,而「家戶訪查」日間係由員警於執勤區域內實施家戶查訪以瞭解勤區治安狀況,兼負民眾法律諮詢服務,但夜間又有聯合查察的編排,由2名以上員警配槍負責勤區內查察主動發掘不法,故屬攻勢勤務的性質。而「值班」、「備勤」係在所等待民眾資訊,而後再針對民眾的資訊反應,通常較無主動發現治安問題;係屬於守勢勤務,而「守望」性質原則上較屬守勢型態,但遇有民眾報案亦應展現執法手段,例如交通整理及交通疏導即是,故可歸類為守勢勤務。
(一)攻勢勤務的安全顧慮方面
雖然警察條例明訂警察勤務方式計有值班等六項,就勤務性質而言,巡邏、臨檢、家戶訪查等屬於攻勢勤務,但外勤單位在勤務編排的時候,會依工作需要另以較明確的名稱顯示。例如:擴大臨檢(含有臨檢和巡邏性質)、組合警力(屬於巡邏內涵)、聯合查察(含有巡邏及家戶訪查的性質),在警察的勤務運作當中,巡邏、路檢及臨檢係警察打擊犯罪的主要勤務,此種勤務不僅有主動查察不法的功能,亦須擔負處理突發事故的大任,致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須採取檢查、盤詰、取締的手段。這些勤務必須與違規者、違法者及犯罪者面對面的接觸,其所面臨的狀況具有不確定的危險性。
「我覺得組合警力-巡邏、臨檢、守望、家訪、宣導、取締等勤務適合男女警一起擔服,如果遇到事故比較不會有危險」(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組合警力是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訪談:A3)。
「所以組合警力都與男警組合,如果有二位女警以上,在白天二位女警在一起服勤應沒問題,但如果在夜間或深夜勤務,就要與男警一起服勤比較適當,所以也要顧慮到安全,…女警…比較不適合的,例如:刑案查察、巡邏、路檢、臨檢等」(訪談:A4)。
「但是深夜勤還是男女一組搭配較好,因為深夜酒醉鬧事的事件多,男生在場較好壓制現場」(訪談:A5)。
「在主管的立場當然要注意到全面,…因為女警先天上的體能及膽識不若男警,…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像組合警力不可能讓兩個女警去執行,一定會搭配一男一女執行較合適」(訪談:B1)。
「有時候在路檢攔查到酒駕者整車的人都是醉醺醺的,這時要控制整個場面,當然女警要要有警戒動作,但我們還要注意女警的安全」(訪談:B4)。
(二)守勢勤務的安全顧慮方面
在警察勤務的運作中,不僅攻勢勤務有危險,就連守勢勤務亦面臨相同的危險情境,例如:值班在所內只負責通訊連絡、受理報案等,是屬於較靜態的勤務,但其實確有危險性存在的。例如:前幾年高雄地區的飆仔不服警察取締竟然持石頭、磚塊攻擊派出所值班,還有不服取締者到派出鬧事者時有所聞,深夜時刻女警單獨在所值班有關駐地安全及人身安全又是一項隱憂。而備勤是負責事故處理的警力,若沒有線上巡邏警力支援,接到通報就應單獨馳赴現場,所面臨的危險性是不可預期的,而守望勤務暴露在外雖然以守勢為主,但遇有突發事故發生時,總不能逃避的,男警都有危險性,更何況體能不及男性的女警。
「我們都會先過濾看什麼事故,如果是處理違停的就沒問題,如果像喝酒鬧事或精神病的就要請求分局支援,主要就是安全上的考量,而且比較沒阻礙」(訪談:A2)。
「處理事故要看是什麼性質的事故,一般我們都會先問清楚是什麼情況,如果是一般的像交通障礙、迷童、失竊案由一人處理是沒問題的,那如果是打架鬧事或有精神病鬧事的話我們就會呼叫線上的巡邏一起趕到現場」(訪談:A3)。
「處理事故時充滿了許多未知數和變化性,…女警在入行警察工作時已有一些標準限制,如體能方面,但因為天生的身體機能上的不同,在面對需要以強大武力及力量時,還是需要男警適時支援協助」(訪談:A5)。
「我記得有一次接受民眾報案某三溫暖有糾紛,因為是男子三溫暖,比較不適合女警單獨去處理,因此那次配合男性同事一同去處理」(訪談:A6)。
「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訪談:B1)。
「假如有案件處理我們都會先看什麼事故,如道路障礙的排除,沒有危險性就無所謂,假如是打群架的,第一時間就要支援,女警一到現場也會協助處理,像路檢、臨檢好幾個警力在場足夠控制現場,女警的安全上是沒問題」(訪談:B2)。
「如夜間他們處理事故具有危險性,如果與女警一起執勤一邊處理事故、一邊還要注意他們的安全,一般男警講話對民眾比較有拘束力,而女生在場就有很多的顧慮」(訪談:B4)。
(三)生活空間及應勤裝備的安全顧慮
女警因為體能及生理上的特性,擔服外勤勤務不論是攻勢或是守勢勤務,都可能面臨不確定的危險性,除了執勤上的安全疑慮外,即使像生活空間、裝備的使用也是一大問題。因為以往都是以男性使用需求作為設計考量,但自女警加入警察行列後,雖然警政決策單位已通令各用人機關須注意到女警執勤上的需要,對女警生活起居及裝備部分積極改善。然實務上各外勤單位空間有限,加上警察預算經費不寬裕之情形下,大都以既有的空間稍作裝修以為應急之用,生活空間未能與男警完全隔離,而女警本身亦不敢奢求,只好將就使用罷了,就有女警在意生活空間未完全隔離隱私,而索性不住在公家所提供的宿舍。就裝備而言,雖然大部分裝備,如巡邏車、機車、手槍等已有改善,但如防彈頭盔、盾牌之類的工具似仍有待改善,使女警產生另一層面的安全隱憂。
「近一、兩年警政署有改善,終於發給我們小號的防彈背心及手槍、機車,但是防彈頭盔及盾牌還沒有改善」(訪談:A1)。
「我們派出所二樓是員警休息的地方,雖然有女警的備勤室,女警也有衛浴設備,但空間並未完全與男警隔離,如果洗完澡出來碰到男警是很尷尬的事」(訪談:A2)。
「我們派出所剛好在分局底下,分局內勤女警多,我們使用分局的備勤室和衛浴設備都沒問題,但是曬衣場就沒有單獨出來,以致有隱私問題,是有點不方便」(訪談:A3)。
「我剛到派出所的時候,據我了解每個派出所都沒有女警的專用備勤室和衛浴設備,而且警用手槍、防彈背、警用機車等都是為男生設計,開始是有一點不適合,使用上有安全上的問題」(訪談:A4)。
「能改善之處是女警應勤裝備數量的不足;警察局提供的女警備勤室或衛浴設備,目前都有特別規劃劃分」(訪談:A5)。
「因為我們派出所只有我一位女警,最多時亦只有二位,要我們與多數的男警住在一塊好像有點怪,因為派出所是一個大空間,男女在一起走動,有點不方便,所以我們就租房子在外面」(訪談:A6)。
五、女警執勤安全對勤務規劃的影響
若基於兩性工作平等原則,理論上雖然講求工作平權、同工同酬的理想,但實際上似仍有段差距。因為女性先天體能與男性不同是不爭事實,若要女警與男警完全擔服一模一樣內容的勤務,是有點強人所難,而且可能涉及到假平等的問題。女警從事警察外勤工作因受到先天種種限制,有諸多時段及勤務方式不宜單獨執行,以致影響到整體的勤務規劃與運作。以嘉義市而言,在派出所的女警算是少數,影響並不大,所長及男警亦都能體諒予以適度調整因應。
(一)女警深夜不宜或單獨服勤
派出所24小時不分晝夜,由員警依勤務表不間斷的循環運作,以維護轄區治安,在勤務運作當中面臨多樣化的不確定治安事故,其中的確實潛藏諸多不可預知的危險性,尤其深夜時刻酒醉滋事案件頻傳,宵小利用夜深潛伏犯罪者眾,以致治安事故層出不窮,員警於深夜執勤必須特別提警覺,否則無法有效制止犯罪的發生。而女警受到先天體能的限制,恐無法單打獨鬥或兩女警執勤,故務必搭配男警執行才可確保安全,就連單純的值班都有危險性存在,為了顧及女警的人身安全,務必調整勤務以為因應。
「深夜容易有酒醉、吵架、飆車是顧及案件,單警也危險性,所以我覺得不分男女警深夜都需要組合警力,以利相互支援」(訪談:A1)。
「那深夜勤更是要兩人以上較恰當,白天人來人往歹徒可能有所顧慮,但是深夜時段危險性更高,尤其酒醉鬧事的,沒有優勢警力更無法處理,所以組合警力要搭配男警較適合」(訪談:A2)。
「比較不適合單獨勤的很多,就像路檢、臨檢、深夜巡邏、查捕通緝犯、查毒品案都是」(訪談:A3)。
「深夜勤務不管是男警或女警我認為都要雙警較適合,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訪談:A4)。
「就我看法而言,女警因為先天生理機能的關係,深夜勤會較不適合女性」(訪談:A5)。
「所以深夜值班會有一人獨自在所,假如輪到女警值班的時候,我會顧慮到派出所及女警的安全,都會勤務調整排男警值班,女警就與男警巡邏,這樣的情況就會造成勤務內外勤及勞逸不均的問題」(訪談:B1)。
「例如晚上就儘量排在所與男警一人值班一人備勤,兩人可以相互照應,如果巡邏勤務就男女警一組,這樣的調整都是安全上的考量,勤務時數及時段不會有過多影響」(訪談:B2)。
「就以巡邏為例如果警力不足日間可排一女警巡邏,但深夜就不行,就把他調為值班較安全」(訪談:B3)。
(二)女警不宜單獨執行巡邏勤務
巡邏者,乃警察人員在轄區內規劃之固定或特定路線上,定時或不定時梭巡視察各種治安狀況,以保持警戒機制,機動立即反應,受命處理、支援緊急或臨時事故,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工作,用以顯示警察威力而生嚇阻犯罪之勤務活動(蕭玉文,2009)。巡邏勤務的主要目的,係由員警依規定之巡邏路線巡守發掘不法,並負責支援處理事故,經常要與犯罪者或違法失序者遭遇,對於一些突發事故如打架滋事、自殺者、精神病患等等,因巡邏勤務是警察勤務中較具危險性的勤務,必須具備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才足以應付,訪談女警及所長男警認為女警先天比男警來得柔弱,體能耐力亦不及男警好,故女警單獨執行巡邏亦有安全上的顧慮。
「我覺得需要搭配男警,因為男女警天生生理構造不同,人格特性也不同,男警體力比女生好,可以強制制伏歹徒及暴徒」(訪談:A1)。
「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如巡邏、路檢、臨檢、取締酒駕的、查捕通緝犯或現行犯及刑事案件等,因為都有不可預知的危險存在,所以不適合女警單獨服勤」(訪談:A2)。
「女警單獨服勤的情形很多,例如:比較偏向服務性的工作如導護兒童、機車腳踏車烙碼、交通指揮、交通整理、值班、家戶訪問、車禍處理等因不用使用強制力都沒問題。比較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很多,就像路檢、臨檢、深夜巡邏、查捕通緝犯、查毒品案都是」(訪談:A3)。
「女警可單獨服勤的勤務,例如:值班、備勤、交通整理、交通指揮,家戶訪問、犯罪宣導等,比較不適合的,例如:刑案查察、巡邏、路檢、臨檢等,而事實上攻勢勤務也不可能有男警單獨一人執勤,大都二人甚至四人以上聯合執勤」(訪談:A4)。
「女警適合單獨服勤的勤務,我認為以服務性質程度高的勤務較為適宜,例如交通疏導、犯罪宣導,而不宜單獨服勤的是不確定性高和有危險性的巡邏、臨檢等」(訪談:A5)。
「最主要也是顧慮到女警的安全,才會適度的調整勤務,女警的安全也是派出所的安全,…像組合警力不可能讓兩個女警去執行,一定會搭配一男一女執行較合適」(訪談:B1)。
「在勤務考慮方面因為女警受限於先天體力的關係,主管要注意勤務的調整,例如巡邏可能會有突發狀況要處理,不能讓二個女警服勤」(訪談:B3)。
(三)女警對整體勤務的影響程度
女警雖然有其體能柔弱的特性,在派出所擔服外勤勤務時,往往須面臨不確定的危險因子,就整體大環境而言,亦無選擇工作項目的權利。一般而言,在派出所的女警仍屬少數,且所長及男警都能體諒女性種種的不便與限制,對於一些不適合女警執行的勤務,都能適切的調整,以避免女警有危害發生,雖然對勤務運作難免產生影響,所長及男警均表示影響不大,女警亦表示不會對團體產生過度的影響。
「所長可能會有安全的考量…,例如:我曾經一人在所值班碰到家暴的男性酒醉衝到所內理論,所以所長都會注意勤務的調整但一樣是服勤,也沒有減少服勤時數」(訪談:A1)。
「所長對於勤務編排是一樣的,沒有分男警女警,雖然有時為了安全考量問題調整一些勤務,但因我們派出所的女警是少數,並不會對勤務影響太多,大家都能接受」(訪談:A2)。
「派出所所長基本上會按照一定的輪值表去編排勤務,不會有特別的差別待遇,只是所長在勤務的編排上不會排兩個女警一組巡邏,只要還是顧慮到我們工作較生疏,一方面是顧慮到安全,時數不變影響不大」(訪談:A5)。
「其實大部分的男同事都很體諒,因為當時整個派出所只有一個女警,大家都把我當作女兒或是妹妹看待,只要不影響勤務安排,不會太去計較」(訪談:A6)。
「巡邏是動態的,還要隨時處理事故,相較之下值班較輕鬆,所以女警一來講當然會影響勤務運作的,但是影響不大,大體來講各個派出所都能克服」(訪談:B1)。
「如果巡邏勤務就男女警一組,這樣的調整都是安全上的考量,勤務時數及時段不會有過多影響」(訪談:B2)。
「我想多多少少還是會有一些雜音,例如前面談到的深夜勤務及女警處理打架鬧事的問題,但影響整個勤務運作並不大」(訪談:B3)。
六、女警適宜服勤模式的探討
前文所談諸多不適合女警執勤的勤務類型及時機,惟不能因女警有不適宜服勤的問題,就全盤否定女警的執勤能力,是否權宜之計以較適合女警的勤務編排方式,賦予女警發揮長處,恰可與男警發揮互補的作用,亦不失為良策,以下就女警適宜的服勤模式作逐一提出探討。
(一)宜避免高危險性勤務的安排
警察勤務充滿了不確定性和危險性,隨時都有可能與歹徒搏鬥,在一般犯罪人口九成大都為男性情況之下,女生天生體格不如男性,體能及體力亦無法男性相比,女警要順利制伏犯罪者恐有力有未逮之憾,所長都能注意到女警人身的安全,所以有可能與匪徒搏鬥的高危險性的勤務,如查處刑案、取締酒駕、擴大臨檢、查捕通緝犯及取締勤務等,就會設法避開編排女警或單獨一人執勤。
「不適合單獨服勤的如路檢、臨檢、取締酒駕的、查捕通緝犯或通緝犯及刑事案件等,因為都有不可預知的危險存在,所以不適合女警單獨服勤」(訪談:A2)。
「組合警力較適合女警且不論勤務時段,因為勤務派遣都以組合警力為優先,事故處理突發狀況較多,如以單警派遣較為危險」(訪談:A3)。
「不宜單獨服勤的是不確定性高和有危險性的巡邏、臨檢等」(訪談:A5)。
「但是有些較有危險性的勤務,例如:糾紛還是逮捕現行犯等等,應該要有其他警力協助比較合適」(訪談:A6)。
「我覺得派出所的工作相當繁雜,而像取締交通違規、取締違規販、市場的交通整理,因為都要去干涉驅趕,女警較不願意去執行,而且有排斥的心理」(訪談:B1)
「警察勤務具有危險性,如果有二人以上的勤務應該沒問題,我覺得備勤如果女警一人擔服就不適當,因為備勤要處理事故,如果服務事項的是沒問題,假如酒醉打桇或是處理精神病的都是很大的問題」(訪談:B4)。
(二)女警比較適合擔服組合警力
所謂「組合警力」即由二名以上員警共同擔服的勤務,因單警處理突發事故風險性較高,二人以上遇到偶發狀況,彼此可以相互支援照應,故警察勤務中的攻勢勤務大都以組合警力編排較多。而在實務上男警都有安全上的考量,而儘量以組合警力模式服勤,何況是天生柔弱的女警更需要以雙人以上為之,一方面可以確保執勤上的安全,另一方面亦可將女警柔性的一面與男性陽剛一面互補的作用,以發揮警察勤務最大效用。
「我覺得警察工作本來就有很多不確定的危險性,加上現在民風開放,民眾對警察大多不會懼怕及尊重,我覺得組合警力不只對女警好,對男警也是一種保障」(訪談:A1)。
「我認為不管男警或女警組合警力都較適合,因為你一個人執勤假如碰到狀況,單純的還沒問題,假如較複雜的你就沒辦法反應,所以兩人一組可以相互支援比較適當」(訪談:A2)。
「我覺得雙警比較適合,因為勤務中總會接到通報處理突發事故,有時候遇上酒醉的、精神病患雙警比較能應付,尤其女性因為體能上的差別,比較難處理,如果有男警在場就比較順手,深夜更有危險性,不管男女警、都以雙警較適合」(訪談:A3)。
「因為勤務中有許多不明狀況要處理,如果雙警可以相互照應,執勤也比較安全…例如夫妻吵架的案件,因有女性當事人,如果只由男警處理,可能不懂女性的處境,…如果有女警在場此時如果以女性立場加以關心,可能較能化干戈為玉帛,男警與女警是相輔相成的作用」(訪談:A4)。
「我覺得以組合警力方式才適合,不只是女警,也不論時段,因為警察大多執行干涉、取締勤務,需要組合警力互相配合才能控制現場。深夜勤時段因為經常是酒駕、鬧事等問題,如果民眾是屬於衝動類型的,當然一定要顧及同仁安全考量,組合警力可以分工一面蒐證一面執法,才不會發生憾事」(訪談:A5)。
「我覺得無論是男警或女警都需要組合警力比較合適,因為勤務會遇到的狀況很多,有些情況男警單獨出勤也有一定的危險性,如以組合警力出勤可以互相支援」(訪談:A6)。
「組合警力較適合女警且不論勤務時段,因為勤務派遣都以組合警力為優先,事故處理突發狀況較多,如以單警派遣較為危險」(訪談:B1)。
「警察勤務具有危險性,如果有二人以上的勤務應該沒問題,我覺得備勤如果女警一人擔服就不適當,因為備勤要處理事故,如果服務事項的是沒問題,假如酒醉打桇或是處理精神病的都是很大的問題」(訪談:B2)。
(三)在攻勢勤務及深夜勤務時宜搭配男警執行
前文所述攻勢勤務為警察勤務的主力,負有主動攻訐犯罪、查捕不法的任務,随時都要面對不確定的違序民眾,近身搏鬥逮捕機率特高,是高危險性的勤務。而深夜時刻酒醉鬧事案件多,危險指數亦不輸攻勢勤務,故女警執行此類勤務,所長不免有所顧慮而儘量編排男警與女警搭配執行。多數派出所所長及女警都持相同的看法。只是礙於警力不足的關係,偶而深夜值班才由女警單獨服勤,但所長及女警本身都會特別提高警覺。
「現在民風開放,民眾對警察大多不會懼怕及尊重,我覺得組合警力不只對女警好,對男警也是一種保障。深夜容易有酒醉、吵架、飆車是顧及案件,單警也危險性,所以我覺得不分男女警深夜都需要組合警力,以利相互支援」(訪談:A1)。
「我覺得與男警一組較合適,兩個女警一組在白天可能較沒問題,但夜間或深夜就較有問題,應該和男警一組較好,因為碰到事故男警比較能壓制現場,危險性就會降低」(訪談:A2)。
「剛剛我講過,組合警力是搭配男警較好,因為他們體力比女警好,而且比較有工作經驗,對於突發事故的處理,就像打架滋事的,他們比較容易控制現場」(訪談:A3)。
「但如果在夜間或深夜勤務,就要與男警一起服勤比較適當,因為我們派出所在嘉義市算是比較偏僻的,所以也要顧慮到安全,如果遇到事情,尤其是打架事件,說實在的有經驗的男警比較有辦法處理,而且也較安全」(訪談:A4)。
「假如是打群架的,第一時間就要請求支援,女警一到現場也會協助處理,像路檢、臨檢好幾個警力在場足夠控制現場,女警的安全上是沒問題的」(訪談:B2)。
「在勤務考慮方面因為女警受限於先天體力的關係,主管要注意勤務的調整,例如巡邏可能會有突發狀況要處理,不能讓二個女警服勤」(訪談:B3)。
「如有遇到兩位女警共同服勤的時候,主管就會調整把他們拆開與男警一班,像組合警處理臨時事故的機率非常高,而事故無奇不有,像處理持刀械鬧事的女警就很弱,要有男警才有辦法遏止」(訪談:B4)。
(四)依女警特質優勢適度編排勤務
由於女警有獨特的女性特質,一般女警予人感覺較溫和、親切、細心及耐心,犯罪的被害人若是女性時,較容易向女警吐實,女警受理報案較男警有耐心,較不易與民眾發生爭執,應該依據女警的特質適度調整女警勤務內容,受訪者均認為應該以女警特質去安排勤務,不必拘泥於同工同酬的死胡同,以發揮勤務更大的效益。例如:較偏向服務面向的預防犯罪及交通安全宣導、受理報案、迷童安置、導護兒童。另外,婦幼案件的處理及女性嫌犯搜身、女毒犯驗尿等等都需要女警以克竟其功。
「女警有很多案件是無法獨自處理的,只有像受理報案、迷童安置比較服務性質的工作是可獨自勝任的,我的排法都儘量調整這些讓她們去執行」(訪談:B1)。
「女警較適合的勤務像白天的交通疏導、家戶訪問、值班、備勤、預防犯罪宣導,優點方面:女警對業務的整理能力很強,受理報案也比較不會與民眾產生衝突」(訪談:B1)。
「女警的經驗不輸男警。像家暴案件、婦幼案件、有女性被害人的案件女警處理起來相當順手,女警與男警搭配巡邏或家戶訪問、交通安全及預防犯罪宣導都適合女警。優點方面就是女警受理報案比較耐心,比較不會有口角發生」(訪談:B2)。
「我是認為警察單位一定不能缺少女警,因為工作上都有需求,像女性的採尿、搜身等都要女警的協助所以女警有女警的長處,所長大部都會以她們的長處去編排勤務」(訪談:B2)。
「以目前的性別工作平等的觀點,其實什麼勤務女警都要輪服,只是主管要以女警的特性去調整一些工作,例如:較服務性質的值班、預防犯罪、婦幼安全及交通安全宣導、交通整理,他們都可勝任。而優點部分有派出所氣氛較柔性,受理報案較有耐心」(訪談:B3)。
「女警處理事故的能力以服務面向的都沒問是,如兒童的安置、女嫌犯採尿、家暴案件處理,但是如打架鬧事、毒品犯、通緝犯的就要男警配合」(訪談:B4)。
陸、結語
由於個人家庭背景、教育環境、人格發展及人生價值觀的差異性,就算是同為男警在同一單位工作,都會有種種的問題產生,何況女性與男性生理結構的迥異,體能及特質不同之下,難免產生不協調的情形,女性有其特有天生特質,可謂不爭事實,在性別平等原則下,不應要求女警與男警擔服一樣的勤務內容,如此才能打破假平等的迷思及追求真平等的真義。是以,如何調和男女平權的內涵才是公平正義的表現。本文提供建議以供警政決策單位參考,分述如下:
一、應考量女警執勤安全,適時調整勤務
由於女性先天構造與男性的迥異,有些勤務女警執行上確有不便。就以組合警力的巡邏、路檢及臨檢勤務而言,此些勤務有主動查察不法的功能,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須採取檢查、盤詰、取締等強制手段。這些勤務必須與違序者、違法者及犯罪者面對面的接觸,其所面臨的狀況具有不確定的高危險性,對女警而言確有安全上的疑慮。另外深夜時刻酒醉滋事案件頻傳,宵小利用夜深潛伏犯罪者層出不窮,女警先天體力及耐力比男警來得柔弱,與歹徒近身搏鬥及壓制可能力有未逮,故女警執行深夜勤務危險性勢必增高,女警受到先天體能的限制,尚無法單獨或兩女警執勤,遇此類勤務,應顧慮女警安全適度調整搭配男警執行。
二、女性生理期間應妥適調整勤務,使其調劑身心
男性與女性在生理的構造上確有不同,女性的生理期即是顯例。由於體質的關係,不少女性在生理期間,身、心理方面會感到不適。女性在生理期間因有生理假的規定,確實不利於外勤勤務的運作,實務上雖然少數女警以工作為先,不隨意請假而強忍上班,但終究非長久之計,在婦女權益及性別工作平等的雙重考量下,所長在女警生理期間似可調整女警的勤務,免除其攻勢勤務或不連續擔服「外」勤的編排,可調整其擔任如所內值班,備勤或交付一些文書整理的工作,避免其在外服勤所帶來過多的困擾,如此不僅可使其調節體能及讓其安心工作,又不會造成警力短缺的問題。
三、善用女性特質展現勤務效能
女警具有溫柔、耐心和細心的特質,研究發現一些服務面向的工作女警做起來更是順手,例如:受理民眾報案、志工的召募組訓、婦幼案件處理、交通安全宣導等,尤其在宣導面向部分;她們的創意及朽思能跳脫警察威嚴刻板的印象,不但能提升宣導效果亦可改變民眾對警察的觀感,服務面向以往是派出所較遜色的區塊,在政府推動服務導向的時刻,女警的加入就像幫派出所注入了活水,更有助於警民關係的提升。另外女警受理民眾報案,口氣態度比男警來得好,較不易與民眾發生起衝突,而關於女嫌犯的搜身、驗尿或戒護等,都需女警參與才能克境全功。
四、女警工作資訊應予公開透明,給予女性工作前有正確的資訊
警察工作充滿辛勞性與危險性,與一般行政工作性質大相逕庭,雖然2004年以後的各班期招生簡章已有註明女警結訓業後不分男女一律分發外勤工作,但何謂「外勤」女警可能一知半解,或許存有姑且一試的心態,而期待有機會調內勤的想法。殊不知警察工作的內容艱難不堪,如能在招生時即公布詳細工作內容,例如:巡邏、臨檢、路檢、查捕逃犯、處理打架滋事、酒醉案件、家暴案件、精神病患、車禍案件、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先期予女性有較正確的認識與選擇,避免女警對警察工作內容認識不清之下,茫然的進入警察職場,而遭遇到進退維谷的窘境。
五、宜強化女警體能訓練
警察工作不分晝夜24小時不間斷的運作,工作極度辛勞及充滿危險性,生活作息日顛倒生活不正常,生理時鐘容易錯亂,在無充分的休息時間調整之下,身心容易產生疲憊,如沒有強健的體魄如實無法承受警察的外勤務工作,故警察人員應重視體能訓練,每個月的常年訓練應落實辦理如無特殊情形應不可免除或變更,亦應勵員警自行利用勤餘自行鍛鍊體能,諸多研究者發現女警因先天生理的構造一般體能不如男警好。所以,女警更應加強體能的訓練,否則無法負荷繁重的警察工作。
六、可再加強女警執法能力與膽識的磨練
研究發現,多數女警因先天體能的差異,在執勤的時機膽識及強制力均不及男警,甚至有膽戰心驚的心境,在警察的工作中,經常須採取干涉、取締及強制的作為,才足以達成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例如對酒醉滋事、聚眾鬧事、精神病患等、若無足夠的膽識及強制力似乎與警察任務之達成有背離之處,研究發現,男警於面對違序或違法者,其使用強制力之技巧比女警更有信心,其中可能亦有民眾對於女警感覺較沒威嚴而不在乎的關係,另外女警畏懼使用強制力遏制歹徒,亦會使同仁陷入較大的風險之中,故應加強女警強制力執法能力及膽識訓練,例如:常訓中應加強路檢、臨檢、盤查人車及逮捕人犯的實境演練,使女警熟悉勤務的技能,才能提升女警的執法成效。
七、女警可視狀況集中服勤管理
以嘉義市為例,以往12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都派有女警服勤,實際操作至今已有女警的派出所可說寥寥無幾,而且有逐漸減少的趨勢。本研究發現女警執行外勤工作確有極多不便之處,其中特殊的工作屬性為重要因素外,就以女警生活空間而言,亦有很多未盡周詳之處。為管理上之便利性,女警似可集中分局警備隊服勤,因警備隊勤務屬性係屬第二線後援警力性質,平常僅負責分局轄區巡邏,工作內容相對單純,而不像派出所那樣繁瑣不堪,派出所若須女警協助時,可由分局統一調度警備隊線上女警支援。另外,分局辦公廳舍空間及設備比派出所為佳,內勤女性同仁較多,女性的獨立生活空間不是問題,一方面可增加女警們相互溝通的機會,而且女警有較安定的勤務方式就不會一心一意想請調內勤,是可行的管理方式。
八、女警幼兒照護方面,宜再加強以使女警安心工作
研究發現女警剛踏入警察職場那一刻可說個個興致勃勃,人人充滿理想嘗試去做一個全職的警察,但經過幾年的體力消耗,似乎產生了某種壓力,尤其女警仍然離不開家庭角色的牽絆,已婚女警首先面臨工作與家庭雙重角色的困境,未婚女警也替自己的未來充滿憂慮,致她們紛紛燃起離開派出所場域的念頭,其最大的顧慮即是未能兼顧家中幼兒,即使其對工作投入再大的心力,也難免產生分心,最佳的辦法即是各分局可在轄區與兒童托育機構合作,提供女警24小時幼兒照顧,如此才能使女警專心於工作而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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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員或巡佐至警察大學進修或訓練後即取得巡官(或分隊長)職務,畢業或結訓後大都分發各分局各組工作,官階比警員、巡佐高,平常負責勤、業務督導角色,與基層員警工作性質差異極大。
[2]所謂的「客觀性」是指:對事件做出不偏頗的且正確的詮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