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11月11日在夏威夷會面,連戰向胡錦濤表示,台灣工商界希望包括投保協議等ECFA後續4項協議能夠盡快由海基海協兩會快速談清楚,胡錦濤表示:「希望兩會開會時,可以逐步提出解決。」連胡對兩岸投保協議的發言,無疑顯示大陸對於在第8次江陳會完成簽署之政治意願,唯其未來發展,必須注意其協商進展與未來所面對的變數而定。

相對於第6次江陳會所發表「階段性成果共識」,第7次江陳會談提出「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除顯示雙方對於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多邊投資協定作為兩岸投資協定的參考內容,已建立相當共識之外,雙方在「體現兩岸特色」上的4項「突破」,將有利於協議之達成。

第一,在投資人定義方面,一般的投資協定適用對象僅包含協議雙方直接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但是過去在台灣「間接投資」規定下,許多台商經由第三地對大陸投資,如今雙方初步同意投資人定義將包含雙方「經第三地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即彰顯「兩岸特殊性」。

人身案允24小時通知

第二,在人身自由方面,原本一般投資協定的範圍不包括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同時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涉外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外國人實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審查、逮捕等需要於受理案件或採取措施的48小時內呈報一級主管機關,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因而大陸對「台灣希望比照大陸居民在台商羈押24小時內通知家屬與台灣相關單位」,存有疑慮。

這是台商最關切的議題,大陸同意人身自由受限案於24小時內履行通知義務,使協商障礙獲得突破。

第三,在雙方投資人商務契約爭議方面,依據海基會2010年相關統計數據,台商在大陸發生的經貿糾紛有65%為「雙方投資人商務契約爭議」(P2P,個人對個人),兩岸同意將P2P的爭端解決納入機制之一,明定雙方投資人可以「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則可視為是對現行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進一步完善。

第四,目前台商投資糾紛行政協處,是由海基會經貿服務處的台商服務中心負責,該中心設有24小時服務專線,並且有財經法律顧問,接獲台商求助後,海基會將轉給大陸海協會,由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進行處理。兩岸將在投保協議簽署後,建立「聯繫平台與相關協處機制」,則有利於投資糾紛與問題處理的制度化。

兩岸投保協議的未來發展,仍存有3項「變數」:首先是「投資待遇」問題,主要包括投資人在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可享受與該國投資人相同待遇(國民待遇),及享受其他國家投資人在投資所在地,可享有的最優惠待遇(最惠國待遇)。由於陸企來台是否享有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涉及市場開放議題,而且台商到大陸投資及陸資來台有不同的管理體制,要如何讓這些管理體制具體實現在協議中,仍待雙方協商。主要是「投資待遇」和「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問題。

國際仲裁方式待協商

其次是「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問題,我方主張在爭端雙方同意下,得將該投資爭端提交國際調解或仲裁(包括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下之仲裁、或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下之仲裁),但大陸無法接受。有關仲裁或調解方式,仍有待兩岸協商。

最後,「政治變數」是國人不可忽略的。雖然雙方期望列為兩會第8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但是大陸強調「『九二共識』是開展兩會商談的前提和基礎,認同並維護這一共識,兩會才具備開展商談的必要條件。」似乎反映出大陸對台灣2012年大選結果的觀望,而未來大選結果與台灣政局發展是否影響第8次江陳會的召開,尤其值得各界注意。

(本文刊載於2011年11月15日旺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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