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張俊雄三月八日宣布,政府將以八千一百億元推動九十年度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刺激景氣、增加就業機會,讓失業率止跌回升。

張院長將此一重大建設分類為五大部分,使之朝五大方向推進。其中包括建設綠色台灣、活力台灣、速度台灣、優質台灣、魅力台灣等五大新方向。

綜觀此一計畫,雖然總計畫經費達八千一百億元,然而事實上係包括去年底通過的「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之公共投資金額六千九百八十五億元。

因此新增加之金額約一千一百一十五億元,應屬新增之「擴大內需」方案,亦即目前尚未正式編列預算,亦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預算。

行政院將此擴大內需方案稱為「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其主要內容係將預計九十一年度才能施行的新計畫,提前來推動。經建會估計若此一擴大內需方案能夠順利推動,將可增加三萬八千多個工作機會。

由於目前尚無財源以支應此一擴大內需政策,因此未來是否能順利達成經建會之刺激景氣及增加就業之目的,端賴政府如何籌措財源而定。

依據行政院之規畫,將要求主計處於三月底能讓此一政策以追加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以便此一計畫得以於六月底前完全定案。

為籌措新財源,政府必須早日尋求各部會協調,利用各部會之非營業基金籌措資金,並且應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修改「公共債務法」,擴大舉債空間。

就非營業基金籌措財源而言,由於其不受「公共債務法」之公債發行限制,其舉債具有靈活性。因此經建會曾主張各部會可以朝此一方向規畫。雖然主計處認為不可行,然而若能考量現實籌措資金以支援擴大內需政策之困難,我們認為政府不妨朝此融資方式思考規畫,不失為應急之策。

以擴大內需方案之計畫內容觀之,其包含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教育部、內政部等各部會執掌業務內容。因此若能以各部會之非營業基金籌措財源,應是可行方案之一。

其次,若以追預算案籌措資金,勢必要修改「公共債務法」。因為目前年度公債發行餘額已逼近上限。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每年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百分之十五。」由於九十年度總額預算案中已計畫發行公債二千六百億元,佔總預算百分之十四點四,因此若欲發行公債融通擴大內需支出,勢將違反「公共債務法」規定。因此修改該法第四條或重新定義債務內容,已成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然而朝野對於修改「公共債務法」仍然未能建立共識。依據在野黨去年對九十年度總預算案之意見來觀察,他們認為政府財政已經惡化,應立即進行債務重整。因為中央政府雖然僅計畫於今年發行二千六百億元公債,事實上財政赤字已達四千餘億元,若再加上無法實現之歲計盈餘,未來實現的財政赤字可能不止此數。

因此,在野黨主張壓縮中央政府舉債上限,避免財政進一步惡化而影響總體經濟之基本面之健全。

儘管行政院提出之擴大內需方案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然而如何籌著財源將是計畫能否順利付諸實施關鍵。

一般而言,於景氣衰退時,以擴大公共投資的財政政策比寬鬆銀根之貨幣政策更有效。因為它不但可直接溢注於總體經濟之總合需求,同時亦可帶動民間投資及消費,具有改善投資環境的益處。不像貨幣政策那般具有極大不確定性,無法掌握是否可引導民間投資增加。

然而由於財政政策之付諸實施必須得到全民支持,因此必然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方能使預算案順利定案。關鍵在於朝野如何針對計畫內容是否實在,財源是否無虞慮。儘管行政院已對擴大內需政策內容與九十年度總預算案之關連性做包裝,予全民宏觀輪廓。然而如何進一步說服人民,使民眾願意拿出錢來支持國家建設,恐怕是行政及立法兩院應努力溝通協調的重心。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3.9青年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