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總統與立委選舉的投票時間逼近,各政黨及候選人的文宣造勢也更為激烈,因此,許多媒體平台都可看到各式選舉訊息及競選廣告,而廣告內容是否涉及「置入性行銷」也成為關注焦點。日前,有政府部會進行媒體廣告,而被民進黨指稱為「置入性行銷」, 但若深究媒體訊息,不難發現廣告內容只是部會對政策的政令宣導廣告,從錯誤的指控就可顯見民進黨不了解何謂「置入性行銷」。


根據國內傳播學者陳炳宏教授的分類,跟政府有關的「置入性行銷」方式可分為「政策置入新聞」及「政策置入節目」,也就是政府提供訊息時,隱藏「政府是訊息提供者」的資訊,而將訊息偽裝成「由政府以外或與政府無關聯者所提供」[1]。因此,當政府刊登媒體廣告,並明確表示訊息所屬之部會時,當然不是「置入性行銷」。此外,政府對執政項目與績效都有向跟全民報告之義務,而各部會於年度預算編列時亦依需要程度不同來編列文宣費用,必要時,在媒體刊登廣告並無不妥。

不過,為了杜絕日後可能產生的相關誤解或疑慮,政府已經明確修訂「置入性行銷」相關的法規限制。立法院於今年第六會期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修正,明確規範置入性行銷,政令宣導應標示「廣告」及刊登單位。因此,未來對於置入性行銷的疑慮將能大幅改善,並提升台灣在新聞領域的國際排名。

總的來說,馬政府對於尊重媒體言論自由的立場始終堅定,而民進黨不斷提出抹黑言論,並且借機散播攻擊訊息,這些手法只是顯示出民進黨長期操弄媒體的意圖。選戰進入倒數百日的最後階段,文宣戰只會越來越激烈,筆者呼籲民進黨應該還給媒體言論自由的空間,放棄以影響媒體言論為主的作戰策略,誠實面對台灣人民,才是君子之爭。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1]陳炳宏,〈置入性行銷:爭議與解套〉,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目擊者》第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