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近日公布了「十年政綱」,除總綱外,計分國家安全戰略等18項個綱。這一個宣稱為「對下一代的承諾」的十年政綱,既然作為蔡英文競選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一份的政策宣示,自不免對國民黨的政策與政績提出批判,不過,這份政綱能不能在蔡英文有機會就任總統後,真正落實所謂以「面向世界」與「公平正義」為核心理念,而達成「強化台灣、凝聚台灣」的總目標?必須經得起理性的檢驗。
本文僅就「民主」個綱的內容,進行政治學理與實務的探討。
在十年政綱裡,蔡英文提出了許多與「民主」概念結合的詞彙,諸如:民主原則、民主價值、民主深化等,並對「多元民主」、「永續民主」與「民主治理」提出了較具體的說明。然而,綜觀蔡英文對這些連結民主概念詞彙的說明,反而讓人產生了疑慮,究竟是蔡英文對民主的理解不足?抑或是蔡英文刻意迴避民主的侷限?
首先,關於「民主」的定義,在學理上就是百家爭鳴,對現代公民而言,更是一個難以辨明的問題。特別是隨著國家規模的擴大、公民資格的放寬、公共事務的性質日益複雜,已遠非雅典城邦政治的型態所能比擬。因此,以全體公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政治運作形式,也就是我們俗稱「直接民主」的形式,在當代民主的實踐上,幾乎全面的被「代議政治」模式的「間接民主」所取代,這也成為當代主流民主理論論述的基礎。例如,美國學者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便認為:「民主的方法乃是達成政治決策的制度安排,在此制度下個人必須經由競爭手段獲取選票,以獲取決策的權力。」換句話說,他將民主界定為一套選擇政治領導人的程序性機制,這也是美國民主之家(Freedom House)以「自由、公平」的選舉,來判斷「選舉民主體制」(Electoral Democracy)的準據。
但是,自由公平的選舉程序只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卻無法保證政治菁英的品格高下、公共決策品質的良窳,甚至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與付託,因而造成代議政治愈受詬病的結果。所以,種種新的論述,如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提出,乃至公民投票(直接民主)的提倡,其目的都在企圖改良代議民主的流弊。
另外必須一提的是,正由於代議政治下由菁英階級所代表的統治團體,會出現腐化、墮落的結果,甚至人民的利益被政治菁英所壓制或阻礙,因此,一股因人民對政府的怨懟,而產生的「民粹主義」思想也獲得醞釀、開展的空間。民粹主義者反對變質的代議政治與極權,通常他們會以代表多數人民作為訴求,因而倡導「人民優先」,寧願要人民相信自己,力求讓權力真正的掌握在普通公民手裡,導致直接民主制度:公民投票的訴求。不過,某些採行民粹主義式政治語言的政治人物,並不是真正想做人民的代表,只是為了挑動階級或族群衝突、以獲取個人政治利益。
從上述民主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脈絡來看,我國從1990年代開始啟動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直選,而且自由公平的選舉程序也備受肯定,然而,民主的任何運作形式都有它的侷限性,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因此,十年政綱裡所述:「在民主制度形式上雖已初具規模,但實質上卻未臻完善」,可以說是持平之論。平心而論,民進黨在我國民主化的進程中,確實扮演了主導議題的角色,但是,民粹主義的色彩也日愈濃厚,從以訴求「民主進步」建黨,轉換到運用「台灣獨立」操弄選舉即為明證。看著十年政綱裡動輒宣稱
「台灣人民」如何如何,似乎依舊擺脫不了民粹主義的遺緒
無論是代議民主、審議民主、公民投票的運作與實踐,都具備一個共同的前提:多數統治,也就是以「多數決」作為決定公共決策的遊戲規則,相對而言,也都不能迴避「多數暴政」的疑慮,說得明白一點,如果多數派沒有受到制度性的約束制,少數人的權益極可能會被強行剝奪。此一民主運作的侷限,不僅造就了「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概念,強調「有限政府」的核心價值與落實;同樣的,憲法作為一個社會契約最高形式的產物,其修改程序之所以多採取「絕對多數」做為議決額數,消極的意義便在於保障少數,積極的意義也在促使憲法的修改能夠形成社會最大的共識後進行。
在瞭解了當代民主的侷限性以後,我們可以這樣說,多數決本身並不能形成社會共識,反而是社會必須先形成共識後,才能透過多數決的程序來體現社會共識的結果。再從這個角度檢視我國1990年以後的歷次修憲,除了2000年第7次幾近共識決的修憲結果,竟因為牴觸「憲政民主」的理念而遭宣告違憲無效之外,其餘7次修憲也全部是多數決的結果,但試問:朝野政黨、民間社會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共識形成了嗎?不必諱言,一部憲法仍然陷在朝野各自表述的困境中。
論述至此,很清楚的是,蔡英文究竟要繼續受到民進黨傳統的意識型態所束縛,還是要領導民進黨走出新的方向,關鍵就在於是不是願意誠心的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特別是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所載明的「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基礎。否則,十年政綱中「台灣前途之決定、獨立現狀之變動,以及重大對外政策之制定與執行等,都應遵行民主之原則與程序來決定」的宣示,既不可能「建立民主的社會共識」,也不可能「強固以現代公民意識為核心的社會認同、國家認同」。
但蔡英文顯然無意於此,因為她反而以「使憲法能隨環境變遷常保彈性與活力」為由,主張「降低不合理的修憲門檻」。修憲門檻合不合理,原本就沒有一定的衡量標準,我們可以尊重蔡英文的說法。但是,剛性憲法採取不同型態的「絕對多數」當作修憲門檻,具有保障少數的精神已如前述,蔡英文主張降低修憲門檻,也恰好與其強調建立社會共識的期待背道而馳,更何況現行的修憲門檻:1.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2.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還是民進黨與國民黨在2004年達成共識,並於2005年經由兩黨完全掌控的任務型國民大會複決通過。
同樣的,諸多制度的議題不是不能討論或修正的議題,但回顧民進黨過去面對這些議題的態度,讓人不得不質疑民進黨其實並沒有真正的理念,所有的反覆都是基於利害的考量。現行「並立式兩票制」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也是民進黨在2005年師心自用的修憲選擇,2008年選舉吃了大虧,現在才主張「票票不等值,國會無法展現真實民意」;在野時便曾百般抨擊的集會遊行法,執政時從未提出法律或憲法修正案,因為現行集會遊行法是執政者最好的朋友;推動18歲參政權是民進黨內老掉牙的政治主張,不過憲法修正提案迄今闕如;與國民黨之間對公民投票法的歧異,例如降低公民投票運作的各項門檻、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等,從不願意進行理性的對話,只是一意孤行的提案闖關、挫敗後再提覆議、釋憲等對抗性作為,最後再轉化為選舉議題。
過去一事無成,現在又拿出來說三道四,真的以為全民都是健忘的嗎?尤有甚者,蔡英文今天竟然連個真誠的道歉都沒有,便想以「由於(2000年到2008年的執政階段)經驗的侷限,未盡能符合原本的期待」一句空話蒙混過去嗎?果若如此,恐怕整部十年政綱仍然是假「民主」之名包裝「民粹」之實的政治操作工具罷了。網友以「空心菜」形容蔡英文的行事風格,真可謂雖不中易不遠矣。
(本文刊登於 100.09.04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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