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解決貧窮問題多透過社會救助的方式,然而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有工作也可能落入貧窮之境,不單是低薪的問題,也可能是工作不穩定,亦或是薪資被剝削,所以近日有社福、勞工團體,各自舉行活動發表看法,並要求參與大選的總統候選人提出解決對策。

有人說「工作貧窮」是制度造成的,因此希望基本工資與最低生活水準掛勾,以免辛苦勞動反而變成「窮忙族」。我人不反對「工作貧窮」乃制度所造成,但採基本工資保障受僱者所得之方式解決問題則須進一步商討,先不談調高基本工資恐造成企業外移之問題。首要釐清適用基本工資者都是哪種產業、從事什麼工作的勞工?如果是早餐店或微型企業之員工,那麼調高基本工資是否會讓這些店家因負擔加重而減少僱用?

儘管國內目前尚無「工作貧窮」之定義,然據國外研究顯示,「工作貧窮」與勞動體制有關,企業為了在全球化中提高競爭力,採取勞動彈性化之措施,以降低生產成本;政府在經濟不景氣時,鼓勵施行工作分攤制(job-sharing),讓勞工先求有以免成為待業人士的作法,皆可能讓勞工落入「工作貧窮」當中而不自覺。因為「非典型就業」與自僱型工作較缺乏保障,易使勞工處於低薪、沒有福利及升遷的環境中。

所謂「非典型就業」,這種勞動彈性化下的產物,是指有別於傳統全時、全薪的工作,包括臨時工、定期契約工、部分工時工作者及派遣勞工等。而從事自僱型工作則像開計程車、家庭美容院的自營作業者。這群人因工作不穩定,收入易受影響,連帶也缺乏社會保障,此時國家應採取何種制度性的安排以解決問題?

就現況而言,政府馬上可以做的有「貫徹勞基法保障部分工時勞工規定」,並實施大規模之勞動檢查以免事業單位心存觀望,其次是推動「派遣勞工與正職人員的平等僱用原則」,亦即先從保障非典型就業者之勞動權益著手。再者,解決低薪問題,由政府提供公共租屋、托育及托老服務,以協助受僱者減少日常生活支出也是一種途徑。此外,在失業保險中納入自營作業者,協助其在歇業期間度小月,同樣是減少「自僱貧窮」的方式。

事實上,調整工作技能使受僱者有跳脫現職向上提升之機會,亦可達到避免窮忙之目的,因此建議將「個人進修、參與職訓之費用列入所得稅扣減項目」,以刺激勞工產生新的學習動機,同時經此創造發展「職業訓練產業」之需求,再配以鬆綁職訓機構之法令限制,有研究指出此舉雖可能讓政府減少數十億的稅收,卻有機會形成十萬個新的工作。

從社會整體來看,既有新的產業用人需求,加上制度化的勞工權益保障措施,應是現今解決「工作貧窮」問題之較佳策略,衷心期盼每個勞工都有免於「窮忙」的權利。

(本文曾刊載於聯合報民國100年7月14日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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