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軸線是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先進國家如:日本、德國與荷蘭等國的石化業者,每年均投入高比例的研發經費,開發高值化石化產品,利用高值化石化產品「量少、價高、易運輸」的特性,維持於國內生產並保有原有產值。例如:日本石化業近15年並無新建石化中心,乙烯產能維持在750萬噸,石化業策略上已經不擴充產能產量,逐步朝向高值化產品發展。
石化產業在先進國家的發展,早期都以量的擴充為主,當量的擴充到一定規模,累積足夠技術經驗與資金後,逐步朝向高值化發展。在各國不同的政治、經濟、環境條件下,在「擴充量」和「提高值」兩方面各有不同的選擇。
台灣石化產業在馬英九總統做出國光石化暫停興建的決策後,未來國內興建新的輕油裂解廠可能行已經不高。在石化產能擴充困難的新產業局勢下,乙烯成為重要的資源與原料,中油和台塑的乙烯應朝向生產高值石化品與高加工深度的廠商轉移,提升我國單位乙烯生產的衍生產品附加價值。目前我國多數石化公司的盈餘由大宗石化品而來,以公司的產品組合來看,應將部分盈餘投入高值化產品研發,延伸產業供應鏈,創造新獲利機會,因此政府應鼓勵業者重視研發投入,協助業者高值化轉型升級。
現有大宗石化產品支援台商部分,則應採取「量的擴充在海外」的發展策略,亦即中國大陸台商的原料需求由開放投資於中國大陸興建輕裂廠來供應,目前福建漳州古雷半島、廣州惠州大亞灣、天津濱海新區與遼寧盤錦等化工園區均具輕裂廠發展條件與合作意願,未來台商應可結合這些園區,進行大宗石化產品量的發展與擴充。此舉將可促使國內石化業者掌握他們在中國大陸已有的產業價值鏈,由中下游向上游運作整合,發揮產業鏈整合效益,滿足台商發展的需求。在逐步減輕台灣輕裂廠供料台商的需求壓力後,可逐步朝向石化先進國家高值化產品的發展途徑,將我國石化產業逐步轉型,朝向發展高值化產品的方向前進!
在「量的擴充在海外,質的提昇在台灣」基本原則下,建議政府應:
1.以附加價值取代產值為未來產業政策推動的績效指標,以鼓勵我國石化產業應朝高值化方向轉型。
2.在放寬業者赴海外投資的限制,但將國內高值化投資作為同意業者赴海外投資的先決條件。
3.適度提高科技專案中對石化產業相關研發資源的投入,透過政府資源帶動業者擴大研發投入,協助業者往高值化轉型升級。
4.鼓勵石化業者進行異業合作,針對國內對進口依存度高的特用化學品或材料進行研發,並對於
下游業者試驗證國內產品的活動進行補助,以降低雙方風險,並提高下游業者採用本土產品的意願。
5.主動媒合台灣廠商與國際廠商進行研發合作,以租稅減免等獎勵措施鼓勵國際大廠進駐研發,設立公司的亞太研發中心。
6.簡化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的申請手續,並協助業者引入國際退休技術人才,快速提升台灣石化產品的技術水準。
7.放寬高度研發投抵限制,獎勵廠商先期參與國際大廠的研發計畫,共同參與未來研發材料標準的制訂。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6月9日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