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已經一年了,災民一年來從緊急安置到復原調適階段,除了各界剛開始的積極協助之外,政府陸續所所扮演的角色是最具統整與關鍵之所在。就在九二一滿週年前夕,許多九二一震災民間組織,對「新」政府從希望到失望之餘發出了倖存者的吶喊與怒吼,然而,「新」政府在回應政策中似乎企圖以「利多」方式來滿足受災戶的需求,「居住方案」就是最佳的例證。「新」政府打出「五千元補助費」的號召,希望來彌補沒有臨時居住處所或沒有組合屋居住災民的缺憾,也藉此來平息受災戶的怨懟,但「以錢澆怒」、「以錢撫平傷口」的方式是否最適當?
其實,「新」政府事實上犯了多個錯,第一個錯是錯在缺乏評估。過去一年來,未選擇住組合屋或未能住進組合屋的災民需接受的三千元居住補助,許多人並未能得到妥適安置,因為災區附近的房子並非三千元可以租的起(有的抬高價錢),即使不住災區附近,房價有的更昂貴,因此,一開始自願領每月三千元者,後者多數相當後悔,更何況組合屋中的基本設備,如冰箱、洗衣機;瓦斯爐、甚至床等等基本家庭必備設備,均有人捐助,但在外租房子的,並不易獲得此類捐贈….。換言之,未能住組合屋者,絕非三千元或現在的五千元就可以解決他們的基本居住需求。可見這種「金錢式」的給予並非最適的選擇,相反的,組合屋不只達經濟規模而且減少居民的居住安排壓力,但新政府卻缺乏評估。
第二個嚴重的錯是錯在對災民的不瞭解,沒有貼切瞭解災民需求。從福利給予的觀點,金錢式的給予給的是自由選擇權,但是從災民需求評估,我們發現「五千元的給予」並未能發揮最大的成本效益,因為災民需要災後的心理支持和社會支持,組合屋的居民才可能經由社區居民「感同身受」的支持互動中獲得災後創傷的痊癒。若再只是發錢,而不是趕快蓋組合屋或臨時安置房子(一~二年)給災民住,災民零散的居住到災區的邊緣生活圈中,得不到類似組合屋中心靈相互扶持的團體和社區治癒機會,他們還是沒有獲得療傷止痛最迫切的協助與照顧。「新」政府既不做評估,也不貼近災民需求,在災後一年之後,還是不瞭解什麼是災民最適福利,令人遺憾。
長期以來,現在執政黨重視的是「發錢型」福利,因為那最直接,也最具體,最容易打動民心,所以選擇時不斷以福利方案放出利多。但是,金錢式福利並非一定是人民最適選擇,項目型(如組合屋)福利才是最具成本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只是以災民全人照顧理念作出發,也是減少社會資源浪費的必要策略,盼「新」政府深思。
(十月十七日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