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社會住宅問題,曾經在去年的五都大選中以要跟仁愛帝寶為鄰,將空軍總部遷建作開發而引起各界爭相討論。日前在立法院舉行的《住宅法》公聽會上,我們終於看到立法進展與內文雛形;如果順利的話,內政部版本將在本月下旬提出,並排入本會期進行審查。
居住正義世代共識
居住正義世代共識
在朝野與社運團體等熱心人士的多年奔走下,支持「居住正義」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土規畫與整體開發政策的中心思想,對弱勢者的關注與世代正義維護上均有充分共識。
然而,目前的《住宅法》版本仍有諸多不完備之處;而其所揭舉的立法旨意也不甚具有前瞻性思維。舉例而言,草案中規定,對於將社會住宅轉做其他用途的行為,將會導致喪失居住資格。然而試問:社會住宅的弱勢者如果同時又屬於身障,那麼居家小工作室的設計變更,不管刻章、打鑰匙,或是卜卦看相等商業行為,不正是脫貧、脫困的有效方式嗎?如此既可以減少當事者奔波往返的操勞,更能發揮居住坪效的價值。
民國80年代末期,因為實施容積率的壓力,卻造成建商搶建,或是浮濫搶發建照。在新、舊法令的過渡期間,不僅成了貪汙腐化的溫床;那個狂飆年代所蓋出的危險山坡住宅,以及一些不符合居住需求的奇特設計,像是集中在大台北地區的夾層屋,如今依舊是高達90萬戶空屋的主要供應源!這些建築貸款與購屋貸款,更曾經是造成90年代初台灣金融產業受重創的殺手金閒。
社區歸屬強調品質
除了居住服務的提供以外,住宅規畫還應納入社區意識的營造與歸屬感;而居住正義更應著重在「住屋有其質」,別再讓一些率性而為的法令規範,一次又一次的套牢購屋族。藉助居住品質的改變與提升,既可以柔化台灣的土地風貌;有高鐵串整各城市的捷運與大眾運輸工具後,更是城鄉融合與建立國人生活自信心的開始。
因此,《住宅法》在處理弱勢者居住需求的同時,還請朝野諸公將商機營造與就業、照養的可能性都一併妥善討論。千萬別讓《住宅法》暗藏過多的私慾利益,讓社會住宅的美意淪落為新設竹籬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