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驚傳清查民進黨執政時期的總統府高階首長辦公室,三萬八千九百二十四件收文,歸檔率僅六.七六%,令馬英九總統震怒,已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此事茲事體大,不只有影響國安之虞,更有是否涉嫌違法之實,更影響各項政策順利推動的連續性及瞭解各項狀況。
早在二○○八年政黨輪替時交接小組當時即已發現公文外流遺失,經在外收發室電腦編碼與檔案室資料逐一比對清查後,發現大量公文不知去向、未歸檔,這是事實。針對這樣充滿問題且事涉違法之虞,府方本身不能當裁判官,因此並須移送監院調查,以昭公信。倘若有涉及到司法問題,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勿枉勿縱,並建立日後制度,使得重要機關的同仁們都能有明確的規定可以依循。
平心而論,這麼多公文不見,不僅離譜、更令人心生恐懼。這些不見的公文,究竟是涉及扁案案情?還是其他?由於總統府沒有調查權,故目前也只能靜待監察院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
公文內容倘若涉及我國重要外交機密事務,那麼便屬機關公物文件,是不能帶走、更不能銷毀的。以目前情況來說,有《國家機密保護法》作為法源依據,該法明確規定妥善保管辦理歸檔或銷毀,不得攜離或外洩;照總統府往例是由持有人離職時自行銷毀或歸檔,而現行處理方式則是指定專人保管,用畢定期送還外交部集中銷毀。
從馬總統上任後,總統府更針對五長(總統、副總統、秘書長、兩位副秘書長)辦公室文書管理訂定《總統府長官辦公室文書處理原則》及《總統府長官辦公室機密文書處理原則》,嚴格管制所有簽辦流程,且在離職時須辦理切結。這種走上制度化及規範化的作法是正確的,因為一來可以使相關人等有明確的依據;二來更能確保機密及國家安全。
馬政府亡羊補牢的作法,希望能夠透過制度建立、嚴格稽催,落實監督機制,避免公文大量不翼而飛的離譜情形發生,甚至許多是口頭交辦連文案號都沒有,造成無法稽察的結果。府方更應該依法行事,凡事涉及濫權失職就應依法究辦,不應有任何的政治考量,純就事實及靜待監院調查結果。
台灣社會要走上法制化,就必須從政府開始做起。不預設任何立場,尊重監院及司法單位的專業處理,倘若有這涉及違反《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或是《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及總統府文書處理手冊》,沒有別的考量就應該依法處理。畢竟數萬文件不翼而飛,茲事體大,這既無關藍綠政治清算,更非選舉操作。再怎麼樣台灣不能沒有是非,為了顧及藍綠和諧就息事寧人,只要府能依法秉公理性處理,相信必將贏得台灣多數選民的支持。
(本文刊登於100.03.3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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