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揭曉了,民進黨獲得八十七席,在總席次為二百二十五席的立法院中佔百分之三十八點六七,是為國會第一大黨;國民黨獲得六十八席,佔百分之三十點二二;親民黨四十六席(百分之二十點四四);台灣團結聯盟十三席(百分之五點七八);自行參選的無黨籍候選人當選九席;而曾為國內關鍵性第三黨的新黨僅獲一席;另有台灣吾黨當選一席山地原住民立委,我國政黨政治的發展,已正式邁入多黨體系。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八七號解釋「基於…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的意旨,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及全體閣員應於明年二月一日前提出總辭,而張院長在選前亦曾向媒體證實總辭的意願與時間表,此點並無疑義。接下來的問題是:新政府應如何組成?由於並無一黨獲得過半數席次,因此政黨之間透過協商形成多數聯盟,已是無可迴避的現實了。
九七修憲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的權力,所以陳總統選前曾經堅持「絕對的組閣主導權」,那麼國人應該關心的是,總統主導組閣的實踐結果為何?這可以從總統與「新國會」中多數聯盟的關係來加以分析。
陳總統曾揭諸選後將籌組「跨黨派國家安定聯盟」,由於民進黨贏得國會第一大黨的優勢,按照歐美民主先進「多黨制」國家組閣的慣例,陳總統及民進黨擁有優先組閣權,其他各政黨應該都能接受。由於「聯合政府」的組成常常與政黨的政策主張及意識型態的異同有密切關係,因此台聯必將成為民進黨第一優先結盟對象。但是由於兩黨合計未過半數,距離「穩定多數」的120席,更有一大段距離,陳總統當然只能從其他政黨或無黨籍立委中「想辦法」了。不過,除非國民黨或親民黨願意與民進黨合作,從選舉結果來看,具有「藍中帶綠」色彩的候選人,不是早已出走便是落選,陳總統想要再「招降納叛」恐非易事。反之,若是陳總統無法(於一個月內)完成多數聯盟的籌組,陳總統便應該放棄「絕對的組閣主導權」,而將組閣權交由第二大黨主導。以國民黨與親民黨係出同門,只要能夠捐棄前嫌,以兩黨的114席,再加上新黨及無黨籍中理念相近者,組成穩定多數並無問題。不過,陳總統願不願意尊重此一多數,固然要視陳總統的民主素養如何,當然也與此一聯盟會不會給陳總統見縫插針的機會而定。
如果陳總統與民進黨無法籌組以過半數立法委員為核心,而陳總統依然堅持籌組「跨黨派國家安定聯盟」,來再次推動少數政府的政治操作,基於政黨政治中理所當然的競爭性特質,勢將遭遇來自立法院多數聯盟的對抗。根據憲法,震撼性的方法當然是「倒閣」,但是也給予了總統「解散國會」的權柄,對甫歷經長時間選舉動員,而亟待修生養息的國家社會而言,無異又將付出極大的代價。即使在野多數聯盟立委基於「自保」的理性思維,並未發動倒閣,而仍然依循一年多來運用國會優勢席次的條件,積極的主導通過各項法案,而由行政院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而必須貫徹與總統理念不同的政策,那麼陳總統所堅持的「組閣權」不僅毫無實質意義,也必然將國家的前景送進另一波的「驚濤駭浪」之中。
不論根據學理:「多數統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抑或遵守憲法:「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基本精神;甚至是避免我國自去年五二0以來,因為陳總統堅持全民政府與少數政府執政失敗的經驗法則等各方面來說,尊重立法委員改選後的國會多數聯盟,並由其來主導行政院執政團隊的籌組,亦為落實我國九七年修憲所建構雙首長制政府體制的不二法門。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2001.12.03, 中華日報,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