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針對現行健保法進行修法,未來國人至海外就醫即使非「緊急傷病」亦可回台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此舉不啻為國人一大福音,亦可解決長期以來大陸台商面臨的醫療照護問題。

由於台商長期在大陸投資,甚至舉家遷移至當地居住者亦所在多有,但大陸境內的醫療院所設備往往無法符合台商的期待,而有了自行籌設醫院的念頭。今年六月底中國台商發展促進協會所舉行的記者會當時所提及的東莞台商醫院即為一例。

但事實上,除了「海外就醫」需要解決外,目前各大醫院計畫在大陸成立分院問題亦值得注意。

若台商醫院完工開始營運,而健保法亦已修法完成,的確可以避免掉海外醫院是否必須符合健保特約醫院的問題。但若牽涉到台灣醫院赴大陸設分院或運用台灣的醫療資源,則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但目前並無相關法規可以依循。

當然,台灣財團或醫療院所是否能順利到大陸設立醫院不僅僅只是我國單方面的問題,大陸當地的政府態度、法規亦是需要考量的重點。

目前大陸官方(最新公告)容許外資到大陸設立醫院,但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是以中外合資的方式進入,中方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亦不得低於30%;換言之,雖然允許外資可以控股公司的型態掌握醫療實際的經營權,但仍無法獨資經營。此外,特殊醫療雖可自由定價,但占醫療項目絕大多數的基本醫療仍然由物價局訂定,若是營利性醫院則需繳5%的營業稅,以及3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台灣有許多的大型財團雖有意到大陸設立大型醫院,但礙於基本醫療價格的限制,目前多處於「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評估階段。

台灣的醫院管理水準比大陸進步10至15年以上。或許大陸的醫療市場不易吸引台灣的醫師前往執業,但是利用管理經營團隊切入投資卻是一個可行的方向,單純只為台商設立醫院的規模實在有限,如果能夠克服目前大陸的基本醫療由政府定價的問題,台灣的醫療院所以及財團到大陸進行醫院投資,應該會有很大的空間。

隨著大陸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許多市場都會配合開放,尤其大陸官方主導的「開發大西部」正如火如荼的進行,未來為因應改革而進行修法亦是指日可待的。在目前全球往大陸發展已勢不可擋的趨勢下,我國相關主管單位更應加快訂定法律規範的腳步,以使投資者有所依循。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